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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早期货币与民俗生活

钱与社会生活有密切的关系,这是不需要特别说明的。许多历史学者在讨论中国社会生活时,都注重对于钱的考察。

例如,“贝”的使用,在社会史上曾经留下了深刻的印迹。《易经》中的《震》写道:“亿丧贝。”王弼解释说:“贝,资货粮用之属也。”《史记·平准书》:“太史公曰:农工商交易之路通,而龟贝金钱刀布之币兴焉。所从来久远,自高辛氏之前尚矣,靡得而记云。”

郭沫若在讨论“贝”的使用价值时,除了经济史的考察之外,又涉及民俗史的考察。他写道:

贝在周初本来是一种原始的货币,所用的是海贝,学名为货贝,殷商民族的疆域离海尚远,可知贝的使用是起源于滨海民族。起初不是用为货币,而是用为装饰品。《说文》贝部有賏字云,“颈饰也,从二贝”;又女部婴字注云,“颈饰也,从女賏,賏其连也”;这就是以贝为装饰品的明证。贝的装饰品输入殷周在初应该是由于实物交易或者掳掠。交易或掳掠所得的贝朋,在初亦用以为装饰,继后始作为等价物之货币而使用。

朋就是贝的连系。古人有五贝为朋,或二朋为贝之说,近时王国维主张十贝为朋。数虽不能确知,要系贝之连系。这在朋字的古文表示得很鲜明。

郭沫若指出,“朋”字字形在卜辞及金文中均作“以二系之贝连为一串,呈左右对称之形状”,卜辞更有连结其下者,“这便是颈环的象形”。郭沫若说,“前人释为‘孙荷贝二贯’或‘子荷贝一朋’的,其实即是一人在颈上着贝环之形。可知贝在殷代尚未真实地成为货币。殷彝中锡朋之数,至多者不过十朋,此与周彝中动辄有二十朋,三十朋,五十朋的判然有别;与《诗·菁菁者我》之‘锡我百朋’,《穆天子传》之‘载贝万朋’,不消说更相隔天渊了。”他于是认为:

故殷彝中的锡朋,在我看来,是在赏赐颈环,不是在赏赐货币。

郭沫若指出“贝”作为货币之前,曾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其他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值得重视的。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钱在经济流通领域之外的社会史意义。而“贝朋”之初用,竟然与民俗现象有密切的关系。

他还认为,“中国的货币字样多从贝,这显然是由渔猎民族提供出来的东西,而物品字样则从牛,物件的提供者可知是牧畜民族。”“由贝所制之物有朋。朋乃古人的颈饰。”“贝朋在初为物尚少,仅用以作颈饰,入后始化为一般之货币单位。其事当在殷、周之间。”郭沫若还提请人们注意罗振玉《古器物图录》中有真贝一,石贝一,其论述又说到“于磁州得骨制之贝”,罗氏推断:“初盖用天生之贝,嗣以其贝难得,故以珧制之。又后则以骨,又后铸以铜。世所谓蚁鼻钱之又铜币中之尤晚者也。”郭沫若指出,这是一段极重要的文字,为谈中国古代社会史若经济史者所不可不知。郭沫若还说道:“贝朋之贝,由图录及实物观察,实为海贝,此决非黄河流域中部所能产,虽其初必有用为颈饰之一阶段,然其来源则必出于滨海民族之交易或抢劫。”

李学勤先生曾经指出,“中国最早的货币,根据考古材料可确定的是贝。商周墓葬中曾发现没有文字的铜贝或银贝,是否当时实用的货币,目前尚无定论。”王玉哲先生在总结商代货币史时写道,“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贝在商代后期或已从单纯体现使用价值的装饰品,逐渐变成交换的媒介物,以货币的角色出现于商业舞台。但地下考古和卜辞中所反映的贝的数量都不大,不像流通的货币。郭宝钧先生说过:‘这样微小的数量,若分配到十万人的大都市,还不足够社会的收藏,如何能敷市面的流通,作交换媒介之用?’这种怀疑是有道理的。最稳妥的说法应当是:商代晚期海贝已有两种功用:一是作为贵重的装饰品;一是作为交换的媒介物货币。贝的这两种职能同时并行。”也就是说,直到文明发展得相当辉煌的时代,早期货币依然保留有兼作“贵重的装饰品”的性质。

《汉书·食货志下》说到王莽改革币制所发行的贝币:

元龟岠冉长尺二寸,直二千一百六十,为大贝十朋。公龟九寸,直五百,为壮贝十朋。侯龟七寸以上,直三百,为幺贝十朋。子龟五寸以上,直百,为小贝十朋。是为龟宝四品。

大贝四寸八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壮贝三寸六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五十。幺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三十。小贝寸二分以上,二枚为一朋,直十。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为朋,率枚直钱三。是为贝货五品。

据孟康的解释,“冉,龟甲缘也。岠,至也。度背两边缘尺二寸也。”又臣瓒曰:“元,大也。”也就是说,所谓“元龟岠冉长尺二寸”,是指大龟龟背的尺寸为一尺二寸。颜师古注引苏林的说法:“两贝为朋。朋直二百一十六,元龟十朋,故二千一百六十也。”王莽是以盲目复古著称的帝王,据说往往“伪稽黄、虞,缪称典文”,事事都要在圣王事迹和儒学经典中寻求根据,其政治文化立场表现出托古的倾向,即《汉书·王莽传中》所谓“追监前代,爰纲爰纪”“专念稽古之事”。不过,复制贝币的举动,却并不是完全基于复古的个人妄想。在汉代社会文化史的资料中,可以看到对贝币制度的清晰回忆。

例如,《易林》卷一三《鼎·蛊》说:

商人行旅,资无所有,贪贝逐利,留连王市,□辕内安,公子何咎。

又如卷一五《节·涣》:

伯仲叔季,日暮寝醉,醉醒失明,丧其贝囊,卧拜道旁。

也说到“贝囊”的应用。

贝的通行,在相当晚近的时代,在边远地区依然保留有若干遗迹。明代学者王士性在《广志绎》一书中介绍“西南诸省”地理文化时,曾经写道:“(云南)贸易用贝,俗谓贝以一为庄,四庄为手,四手为苗,五苗为索,盖八十贝也。”明人刘文征《滇志》卷三《地理志第一之三·风俗》也说,“交易用贝,一枚曰庄,四庄曰手,四手曰苗,五苗曰索。”又推测说:“秦灭六国,惟楚公子庄□王滇,故楚独存,秦虽使常頞于滇中略五尺道,然未尝属秦。故货贝之在南中独不变者,岂秦法未尝入滇耶?于此亦可以考世矣。”通过货币即“钱”的形式而“考世”,正是我们认为有意义的通过“钱”史考察社会史、文化史、民俗史的研究方向。

有的学者曾经指出,“上古以物易物,以贝为货币,故现代通行之字,如财、货、買、賣、赁、贷、贿、赂……凡与财物有关者,多从贝。”事实上,与贝币存在历史渊源关系的从“贝”的字,还有许多,例如:贡,责,账,质,贩,贪,贫,贬,购,贮,贯,贱,贳,贵,贸,费,贺,贻,贼,贽,资,赃,赉,赊,赋,赌,赎,赏,赐,赒,赔,赖,赛,赝,赠,赡等等。其中有些是可以集中反映社会生活中的人际关系、等级区别以及其他种种文化现象的。而许多从贝的字又与重要的民俗现象有关,如“责”,如“质”,如“贪”,如“贽”,如“赊”,如“赌”,如“赖”,如“赛”,如“赠”,如“赡”等等。

至于有的具有特定社会文化含义的字,如“贤”,为什么从“贝”,今人已经难以理解。然而如果能够探求其本来的关系,显然是有意义的。

《说文·贝部》:“贤,多财也。”许多刻本写作“多才”。段玉裁解释说,“贤”本来的意义是“多财”,引申之义,凡“多”都称“贤”。用来称人“贤能”,正取其引申之义而废其本义矣。

也许,赞美人有德行有才能的“贤”字的字源,也可能和《管子·牧民》“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的观念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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