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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性心理障碍

  第一节 性心理障碍概述

  一、性心理障碍的概念

  性心理障碍(psychosexual disorder),又称性欲倒错(paraphilia)、性变态(sexual deviation),是指性行为明显偏离正常的一组心理障碍,表现为以异常的性行为作为满足性需要的主要方式,从而不同程度地干扰了正常的性活动。性心理障碍传统上常被称为性倒错(sexual perversion)或性精神病态(psychopathia sexulis),因这些概念常与“邪恶”、“罪孽”、“疾病”等含义相关,使人们把性变态视为一种反自然的亵渎行为或反道德、反社会的罪行,或者至少也是一种使人堕落的恶习、恶癖或令人讨厌的病态,含有贬义,现已弃之不用,而普遍采用变态一词。性变态范围很广,常包括同性恋、易性癖、异装癖、露阴癖、窥淫癖和恋物癖等多种类型,其特征是性兴奋的唤起、性对象的选择、满足性欲的方式等方面出现反复、持久的异常,或有强烈改变自身性别的欲望。但不包括单纯表现为性欲减退或亢进或性生理功能方面的障碍。

  二、性心理障碍的判别标准

  性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人类通过性行为的生殖功能确立种族和社会延续的基础。人类依赖两性行为的生物、心理和社会功能以取得种族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人类性行为的特征受社会化过程的重大作用和影响,还同时体现为两性性爱的感情结合。爱情是人类社会生活中除自我保存能力外,占第二位重要性的根本动力,“性冲动中占优势的虽是为我的,但发展为爱情过程中又成为自觉的、无我的和利他的了。”(Ellis)人类的性行为受社会文化历史的影响,不同的国家、种族和社会集团对性行为有不同的价值观,即使在同一文化的国家,对性行为的理解和评价也可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判别性行为正常与否没有简单的、绝对的标准,区别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只能从个体生物学属性和社会文化角度,结合心理障碍的一般规律和性变态的特殊性作出评价。

  (一)以生物学属性为准则

  从生物学角度考察,两性动物的性爱心理和特征,是以发育成熟的异性为对象,并以性器官活动为中心。性行为应符合生物学特征和需要(如与生殖功能、目的相联系),否则即属异常的性行为。

  (二)以社会文化道德规范为准则

  ⒈凡符合特定历史阶段某一社会所规定的道德规范或法律规定,即属正常的性行为,否则为异常。

  ⒉以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为准则。

  ⒊如果一种性行为使性对象遭受损害并感到痛苦,其性行为可能为异常。

  (三)以对本人的影响为准则

  若一种性行为使其本人受到损害或感到痛苦(如名誉、地位的损害,内心世界性冲动和社会道德之间的强烈冲突,或因此而导致的悔恨、焦虑和抑郁等),则是异常的。

  (四)以严重程度为准则

  若一种性行为长时间反复、持续发生,并不能为一般说服、教育甚至是惩罚所纠正,则可认为是异常的。偶然发生的性偏离(如远离人群的牧人,由于没有机会和条件接触异性而偶然发生的一时性兽奸),却不能归于性变态范围之内。性心理障碍不包括单纯表现为性欲亢进或减退的性功能障碍,也不包括由于境遇造成的暂时的替代性生活的行为,或继发于某些精神疾病和神经系统疾病的变态性行为(继发性性变态)。对性心理障碍患者,有一些错误认识必须首先澄清:

  这些患者大多并非性欲亢进之徒,相反,他们大多数性欲低下,有的甚至不能进行正常的性生活。

  ⒈他们不都是道德败坏、流氓成性的人。多数患者一般社会生活适应良好,工作尽责,性格内向、害羞、文静,具备正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对性心理障碍触犯社会规范,事后多有悔咎之心。

  ⒉他们没有突出的人格障碍,虽然性心理也是人格内容之一。但除单一的性心理障碍所表现出来的对变态行为屡教不改外,在其他广泛的人格方面一般不具备人格障碍反社会行为等特征,不符合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⒊他们寻求性欲满足的异常行为。自己有充分的辨别能力和稍弱的控制能力,因此法律上评定有完全行为和责任能力,若他们的异常性行为损害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干扰社会秩序、有伤风化时,有必要予以行政纪律和法律追究,以保障社会秩序和普通公民权益。

  三、性心理障碍的成因

  性心理障碍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各种因素。长期以来,研究者们从不同角度加以研究,生物学观点强调先天性异常,精神分析学派则从早期精神创伤,行为主义理论认为性心理障碍是后天习得的异常行为模式,同时有些学者如Jon Weger(1980)、Gene Abel(1989)等提出了整合理论模式,主张整合各种理论的有用部分加以应用,强调社会文化、家庭环境及个体社会化等多方面因素也必须加以考虑。现就当前对性心理障碍病因探讨的主要观点分述如下。

  (一)生物学因素

  在某些性变态的实例中可以看到遗传性的影子,如我国曾发生一例露阴癖男性青年患者,该人行为一贯良好,有一天中午突然脱下裤子,显露其阴部,并向一女青年接近,事态发生后被捕,调查发现,其家族中不少成员在此年龄时也有过类似行为。一些资料还显示同卵双生子性行为异常的一致率很高,这说明有某种遗传因素在起作用。研究表明,不少神经、精神疾病可引发性变态行为,如颞叶癫痫患者可表现为异装癖、恋物癖、露阴癖和同性恋等性变态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中有同性恋、异性癖、虐待癖行为者也不罕见,故早期的一些性学专家认为神经生理机制方面的异常,是性变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有些研究结果还显示,在有些变态患者体内存在性激素紊乱或水平异常,这可能会影响性行为异常的强度和频度。综之上述,目前认为生物学因素在某些性心理障碍中有一定作用,但不是决定性的。

  (二)心理因素

  1.精神分析学派认为,这种理论把性心理障碍看作是正常发育过程中异性恋发展遭受失败的结果。此类患者通常是,男性来源于儿童早期遭到恋母情结时的阉割焦虑和分离焦虑的威胁。儿童早期未能解决的阉割焦虑或分离焦虑在无意识中持续发生作用,当患者由于当前环境因素作用下,解决现实两性问题发生挫折或困难时,为了缓解此种焦虑、心理冲突以获得心理上的安宁,则会应用心理防御机制,导致性心理退化到儿童早期性心理发展的幼稚状态,异性恋发展受挫,使得性的生殖功能不能整合为一种成熟的发展方式,即性冲动被固着于不成熟的状态。婴幼儿3~5岁这一年龄阶段对异性双亲有依恋感情,对同性双亲具有排斥倾向,这一阶段性心理发展的任务在于消除孩子对异性双亲的依恋关系,发展对同性双亲的认同。如果此时不能顺利实现恋母情结的转变,仍过分依赖异性双亲,则在以后建立异性恋的两性关系中会产生困难或阻碍。同性恋一般被看成是未满足与异性双亲认同的一种表现,源于未解决的恋母情结;露阴癖被看作是对阉割焦虑的一种逆向反应。

  近年来研究趋向把阉割焦虑概念加以扩大,把惩罚、躯体损害等儿童期的威胁经验也归于其内,有的学者提出儿童玩弄生殖器受到父母的威胁可能是产生阉割焦虑的原因。许多学者还把手淫这一普遍认为应该被禁止的现象所常伴有的羞愧感、罪恶感,以及手淫会导致严重身心损害的信念、偏见也与阉割焦虑联系在一起,从而有些学者把阉割焦虑、恋母情结和冲突看作是神经症、性功能障碍和性心理障碍的原因之一。

  分离焦虑是多数学者极为重视、普遍承认的儿童早期的重大威胁根源,如母爱剥夺、遭受遗弃、处罚等。法国的精神动力学家纳什特(Nestsl。G)提出性受虐癖产生的原因可追溯到未满10个月婴儿时期,主要由于不具备外化条件,从而转向人身攻击,他认为为了摆脱罪恶感而进行自我惩罚是一些心因性疾病如神经症等较多见的原因。

  近年来有的学者把性变态表现看作是服务于对女性的认同,以及对抗女性认同的一种表现。如异性异装癖、易性癖是对女性认同的典型表现,而露阴行为则是对抗女性的典型表现,通过露阴行为来显示患者本人并非女性,从而证明本人实际上并未被阉割。这类患者平时不能成功地扮演男性角色,他们缺少男子气概风度、内向胆怯,他们无意识的焦虑、潜在的内心冲突产生紧张、焦虑,因此通过压抑作用减轻焦虑,以一种象征方式(露阴行为)表现出来。应用置换作用(displacement)解释恋物癖的发病机理,认为性冲动通过置换作用转移到不适宜的客体上如异性所有物。眷恋物总有象征意义,象征的作用在于用间接方式表现或代表一种直接而隐晦的动力,“象征在于消除心理上的抑制,使想表现而有又无法表现的概念得以自由地表现出来”。性爱象征范围很广,甚至分泌物、排泄物(体臭、粪便、尿液等)都可形成眷恋物(如恋粪癖coprolagia、恋尿癖urolagnia等)。有人认为性施虐癖是把本人对异性的爱和恨的模棱感情转移到性对象的结果。精神动力学派理论对性心理发展时期、阶段状况提出了重要见解,是有价值的,但把性变态行为局限于个体发育早期范围内的经验,仅仅以儿童经验加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

  2.行为主义的观点认为,性变态是后天习得的行为模式,不良的性经历或异常的性刺激通过条件反射机制可形成性心理障碍。Rachman(1966)以实验加以证明,他在一位男性志愿实验者面前反复呈现一种女鞋形象的图片,紧接着显现一种易于引起性兴奋的女人图片,配对重复数次以后,只出现女鞋图像也产生了性兴奋,这一实验提示和证明了恋物癖的条件形成机理。

  (三)心理社会因素

  在临床实践中,人们发现性心理障碍与广泛心理社会因素有关,概括如下:

  (1)正常的异性恋适应遭受挫折、阻挠包括失恋,与配偶或异性的相互关系不满意、不融洽,性生活的不协调而产生的痛苦经验。多数学者看到患者的性变态是在正常异性恋遭受抑制时产生的。

  (2)存在重大负性生活事件。如学习和工作上的困难、生意上的压力、人际关系紧张、家庭困难和家庭矛盾等所致的沮丧、焦虑情绪与性变态的产生也有一定关系。

  (3)儿童早期受到家庭环境中性刺激、性兴奋经验的作用和影响。如双亲和异性子女不适当的同睡、同浴,父母不检点的性行为,都可潜移默化地形成对儿童的性刺激、性诱惑;父母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对儿童进行不适当的异性装扮和心理暗示;成年人对儿童的性玩弄、鸡奸和强奸可形成性创伤体验、性挫折。临床上还发现,一些同性恋、恋物癖和异装癖等男性患者往往出生在一个畸形双亲家庭,即由一个专横暴戾的母亲和一个软弱无能的父亲组成的家庭。

  ⒋社会不良性文化的影响。如暴露于淫秽、色情物品下既可产生原发性损害(如保持强烈性兴奋和持续手淫等),还可产生继发性损害(如对性问题的认识、态度偏差而产生对妇女的攻击性等特殊效应)。应用淫秽物品时间越长,性变态持续时间也越长(Alel,1981)。在青春期或儿童早期受到不良性诱惑是导致性变态的原因之一。另外,没有或不适当的性教育与性变态的发生也有一定关系。

  ⒌人格因素。多数性变态患者往往具有内向、怕羞、安静少动、不善交际、性情温和、孤僻和具有女子气等性格特征,但这些特点不具特异性。有人认为性变态患者具有人格障碍,多数学者认为并非如此,但具有某种人格障碍的人则更易产生性变态。

  四、性心理障碍的预防

  性心理障碍一旦形成,具有明显的固执性,纠正起来相当困难,而且不少类型还有拒医性和复发性,可长期逃避医生治疗和拒绝其他任何帮助,使症状无法缓解。故对性心理障碍的处理应以预防为主。

  正确的性教育是预防性心理障碍的最重要的社会措施。首先要加强宣传,改变“谈性色变”的旧观念,在社会上普及性知识,使广大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等重视性教育问题,获取正确的性知识和性教育方法。组织开展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生理和性心理卫生的教育,使孩子从小就对性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增强他们对性心理障碍的抵抗力和免疫力。很多性心理障碍的发生与童年时代的性心理发育不良有关,因此,性教育要从小抓起,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父母必须在自身言行上为孩子做好榜样。对孩子性生理和性心理卫生的发育,还必须避免一些极端态度,既不放纵、诱惑,也不实行性禁忌和性封闭;既不让孩子接触色情事物,又不使其对性产生恐惧感、罪恶感或其他不良印象。父母应多观察,对孩子的性发育加以适当的引导。实践证明,对已进入青春期的青少年,同性家长跟孩子进行一些简短的性问题的讨论是有益的。

  儿童和青少年时代的性行为多表现为幼稚性和非成熟性,故表面上可能有某种性偏离的倾向,但大多数情况下是正常的,是性发育过程中的阶段现象,决不能按异常和罪恶来处理。如孩子出现手淫行为,家长不宜简单粗暴地加以责骂和体罚,而应正确加以引导。一般情况下只需鼓励孩子加以控制即可,过分的大惊小怪和严厉的制止都是不科学的。因为手淫毕竟是正常性行为的一部分,发生有其生理基础,完全禁止可能会干扰正常的性发育,造成某种性问题,同时还可能由于禁而不止,使孩子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产生内疚感和罪恶感,进而导致其他方面的心理问题。又如进入少年期的孩子爱与同性伙伴共处,青少年表现为与异性疏远等,决不能把此现象视为同性恋趋向而加以干涉。当孩子的某些性偏离倾向有频发和固定趋势时(如3岁以后儿童偏爱异性服饰,较年长的儿童喜欢白天裸体或喜欢窥视异性厕所、澡堂等),应及时处理,而且态度应坚定严厉,必要时看心理医生。这类性偏离倾向,只要及时处理,方法得当,一般都不会发展下去。即使某些性偏离行为已很明确,但只要是早期,性成熟尚未彻底完成,也是可以纠正的。

  异常的环境和家庭关系在儿童性偏离趋向有重要作用,这一点不是单纯的性教育所能补救的。如家庭中有性心理障碍者,单亲家庭亲子关系过于亲昵或恶劣,双亲家庭亲子关系紊乱,周围有性心理障碍者与之密切相处,以流氓人群作为玩伴,色情读物充斥日常生活,厕所澡堂的遮蔽性很差等等都是发生性心理障碍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儿童出现性心理障碍的倾向,应考虑实行环境调整,有特殊家庭背景者,应取得医疗和社会机构的帮助。

  心理咨询在性心理障碍的预防中有积极意义。不少有性心理障碍趋向或性心理障碍患者不愿直接就医,但常可由于一些情绪障碍或生活中的苦恼来进行咨询,故心理咨询也是进行心理治疗的一个重要形式。有时即使无特殊的处理措施,仅介绍一些心理卫生知识,如儿童期、青春期的心理卫生和性知识,就可使不少人获得领悟,从而有助于防止性心理障碍或减少性偏离行为,避免一些生活悲剧的发生。

  五、性心理障碍的治疗

  性心理障碍的治疗是比较困难的,疗效也不令人满意。这是由于性心理障碍倾向刚出现时,其行为是私下的和隐蔽的,或只表现为正常性行为的某些过分情况,一般不为人们所注意,因此未能及时发现,错过了最有利的治疗时机。等情况已严重恶化,引发一些事件后,才引起人们的重视,可惜为时已晚,此时的性异常行为已成为相当固执的癖好性行为,患者身心快感体验已十分强烈,治疗措施难以奏效。有时即使有暂时的控制作用,但一旦环境发生变化时,其异常行为易出现反复。故性心理障碍的治疗应强调早期和即时,对患者出现的首次异常性行为,应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决不能姑息迁就。有资料表明,首次异常性行为曝露后及时治疗要比多次重复出现后的治疗的效果好。目前对性心理障碍的治疗措施有心理治疗、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社会处理和行政司法处理等。

  (一)心理治疗

  心理治疗对性心理障碍的处理目前主要有:精神分析疗法、催眠和暗示疗法、行为疗法和经验疗法。

  (1)精神分析疗法。经典精神分析疗法是由德国的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创立的,此疗法强调心理发展过程中,个体受到的内源性和外源性影响,高度重视儿童早期生活中的性创伤经历,通过分析个体潜意识中精神创伤体验,去挖掘产生异常行为的原因,分析精神创伤与异常行为的关系,使患者在领悟中得到解脱和痊愈。弗洛伊德在进行精神分析中高度重视性本能的发育因素,其后的精神分析学者将该理论有所发展,他们除考虑早期生活的性创伤体验外,还重视社会文化和环境因素的影响。

  在用精神分析疗法进行治疗时,以个别心理治疗为主,参与者只限于心理医生和患者本人。该疗法的关键在于找到并纠正幼年或早期性的挫折,激发潜意识中的能量转换机制,使心理能量从潜意识领域转移到意识领域,让患者认识、领悟到其异常行为的根源,进行宣泄而收效。精神分析疗法对不少性心理障碍者的纠正是有效的,我国北京曾报道过两例窥阴癖患者通过精神分析疗法而彻底治愈的事例。

  (2)催眠和暗示疗法。催眠和暗示疗法在性心理障碍的治疗中也有广泛应用价值。现代催眠疗法一般通过催眠术或借助药物使患者进入催眠状态,然后用语言启发其回忆发生异常行为的原因,以了解其内心深藏的痛苦和恐惧,在予以解释和暗示,可有助于去除一些顽固性和习惯性行为。自我催眠和气功、太极拳等也可增强患者的自信心和体质,产生良好的心理效应,有时也有助于纠正和预防性心理障碍。

  (3)行为疗法。行为疗法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理论,主要是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和社会学习理论。该理论以可观察到的行为作为研究处理的中心,一般不强调心理和意识的作用。该疗法注重用实验心理学的一些方法,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疗效显著,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目前行为疗法是治疗性心理障碍的主要方法。行为疗法的具体方式很多,用于治疗性心理障碍的主要有三种:系统脱敏疗法、厌恶疗法和性治疗。

  系统脱敏疗法是让性心理障碍者反复接触自己反感或焦虑的情境刺激,反复体验不愉快的恶劣情绪,从而达到使原来引起症状的内部动因逐渐减弱,有关异常情绪状态或行为逐渐缓解或消失;或者使性心理障碍者反复接触引起异常性冲动或性快感的情境刺激,使其充分满足,直至厌恶并不在伴有强烈的情绪反应为止,这是一种超强刺激引起的超限抑制的现象。如对同性恋的治疗,可让患者逐渐暴露于想象的或真实的生活情境之中,其中有异性的成员,直到患者见到这一异性关系时不再引起恐惧或焦虑为止。患者随后可以使用正强化物与异性恋配对,直到对异性恋的体验感到快乐为止。系统脱敏疗法有时还可结合身体放松训练进行辅助治疗,效果会更好。但实际上这类方法在处理性心理障碍时有诸多不便,故一般仅试用于某些顽固性恋物癖、窥阴癖等病例。

  厌恶疗法在性心理障碍的治疗中应用相当广泛,疗效也较理想,是目前行为疗法的主体。它是让性心理障碍者暴露于可以引起性兴奋或性冲动的情境中,如给恋物癖者其喜爱的异性物品;给异装癖者穿戴异性服饰和专用物品;让同性恋者观看同性恋电影、录像等,以诱发患者性冲动。一旦发生性兴奋,立即给予患者强大的身心痛苦刺激,使性冲动被彻底抑制。这种使患者产生身心痛苦的刺激,是事先在患者外生殖器上安一电击装置,一旦发生性兴奋,装置便可启动,使患者遭受痛苦,多次反复后,可形成条件反射,从而消除不正常的习惯性性欲冲动,纠正性心理障碍。有人(Gold and Neufeld)用想象性内隐致敏法(overt sensitization),即想象达到兴奋高潮的性变态渴求体验场景,结合厌恶条件疗法获得更好疗效。厌恶疗法适应症很广泛,尤其对性欲对象异常和性行为手段方法异常的患者有极强的针对性。

  性治疗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性行为治疗方法,是在Masters和Johnson提出的人类的性反应只存在一种性高潮模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大约在20世纪70年代定型。Masters和Johnson认为社会文化的腐蚀和对性生理、心理功能的无知在人类性问题的发生中起主要作用,并由此提出了一种夫妇双方合作参与、强调性的自然功能的治疗方法。性治疗强调性行为中的心理因素,在了解病史和向患者介绍性知识的基础上,通过行为训练,使患者掌握感觉集中技术,唤起自然的性反应,建立正常的性生活。这种疗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成类似示范疗法的重建正常性行为能力的行为疗法。对性心理障碍的纠正和适应正常性生活会有很大帮助。

  (4)经验疗法。经验疗法也称新心理治疗,其特点为从医生和患者的经验或体验中分析病人的异常心理和行为。该疗法重视现实,重视人际关系,重视人与环境的关系,强调病人发挥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自己的适应能力和自我调控能力。咨询和一般门诊是此类治疗的主要形式,通过鼓励病人建立信心,以积极的情绪状态代替异常的心理状态的情绪疗法;鼓励病人回忆或想象自己的得意之处,以引起轻松愉快、问心无愧情感的想象疗法等。这些疗法可以把病人从性心理的压抑和矛盾中解脱出来,提高其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有时也可以有目的的激惹患者,使其哭闹以发泄内心痛苦的以情胜情疗法,有人还通过音乐疗法、艺术疗法和工娱疗法等促进患者修身养性、陶冶性情,以将异常性欲转化或升华。

  (二)手术、药物治疗

  目前针对性心理障碍的手术、药物治疗尚不成熟,故性心理障碍的处理一般不用手术、药物治疗,多数情况下只作为辅助疗法。

  手术治疗一般仅适用于处理某些特殊的性心理障碍,如对易性癖者实行变性手术(sex reassignment surgery),使其生殖器在解剖上类同异性,以解决其不可克服的心理冲突。变性手术开始于1926年,二战后,此手术在美国等一些西方国家广泛使用,目前已有数千人进行了这种手术,多数为男性变为女性,并有20年以上的追踪观察病例。较一致的结论是该手术伴发的自杀率约为2%,约有10~15%的患者术后不满意。我国上海和北京等地也做过变性手术,但无进一步的报道。

  药物对性心理障碍的治疗起一定的辅助作用。激素疗法曾广泛试用于处理一些性异常的症状,但多数情况不理想,目前主要用于伴有性功能障碍的性变态。大剂量的激素确有影响人的性行为的作用,并可能改善性变态者的性欲异常,但其副作用也很严重。安定、镇静、催眠等抗焦虑药物及抗抑郁剂可明显改善性心理障碍者对异性恋关系的某些焦虑、紧张状态,可协助其他疗法对性心理障碍的治疗。

  (三)社会处理

  性心理障碍一般都受社会家庭等环境因素的影响,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对性心理障碍的防治颇为有益,生活中对性心理障碍者采取家庭治疗和结婚治疗,均有一定效果。

  家庭成员一般是首先发现有性异常倾向或性异常行为的人,他们对此的反应和态度对性心理障碍的发展和转归有着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家庭成员对患者进行积极的引导与批评教育,以至采取必要的惩处措施或对异常性行为的限制手段,使性异常行为得到控制,促使患者产生就医或改变自己不良癖好的主动愿望。

  采用结婚治疗性心理障碍已有悠久的历史,世界各民族都有安排结婚治疗性心理障碍的做法。但现有研究资料表明,结婚疗法仅对少数性心理障碍有明显治疗作用,如青年人的梦恋症(相思病)以及类似的性幻症(性白日梦)和某些手淫癖等,这类患者在结婚后其异常性行为可明显缓解或消失。结婚疗法的原理可能是使患者体验到更自然、更强烈的正常性行为快感,从而替代原有的非成熟性性行为快感而取得纠正效果。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多性变态情况下,患者异常性行为快感十分强烈,绝非新婚性生活所能替代,加之患者原有心理对正常性生活的反感和敌意,结婚疗法不但不会改善其异常性行为,有时反而会强化异常性行为,增加其治疗难度。另外,草率的以治疗为目的的婚姻,在伦理道德和社会学及其他方面都是不合理的,有时会引发一些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故结婚疗法不应作为一种普遍疗法,只能作为某些性心理障碍的的辅助疗法或性心理障碍纠正后的补充治疗。

  (四)行政、司法处理

  对于性心理障碍的行政、司法处理,随着社会制度、文化背景和风俗习惯的不同可有很大差异。我国尚无这方面的系统性政法处理原则,不同地区、不同场合掌握的情况也并不十分一致。有时性心理障碍被视为性犯罪或流氓行为,有时则认为性心理障碍者常对自己行为的社会意义不能辨认,或对自己行为不能控制的特点,甚至在产生社会影响后仍考虑免除其社会责任。一般认为,对性心理障碍的纠正,适当的环境压力以至司法行政处理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这对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性心理障碍的纠正均有积极意义。

  行政、司法处理的具体措施应在保证社会安定、健康发展的同时,尽可能产生治疗效应,包括限制异常性行为的再发生和产生有利的心理作用。对一些私下的、自愿而没有社会影响的性心理障碍者,应以批评教育等引导性处理为主,一般应避免单独的惩罚性的处置。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性异常行为,要进行适当的行政、司法处理,但应把对性心理障碍的纠正效应作为处理的重点来考虑。至于有明显性犯罪成分的性异常行为,则应进行强制性处理,以约束其重犯。

  总之,必须明确性心理障碍是一大类极其复杂的人类性心理、行为异常,一般并不是哪一种单一的处理措施可以应付或治愈的,往往需要多种方法的综合应用,才能收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并得以巩固。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性心理障碍的治疗是不容易的,要重视防治结合。

  第二节 性心理障碍各论

  由于各个国家社会文化、道德规范不同,对性变态的认识有所不同。性变态的范畴和分类上也有一定差异。在WHO的ICD-10中,性变态包括性身份障碍、性偏好障碍和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一般来说,性变态可作如下分类:

  1.性对象选择障碍:同性恋、恋物癖、恋童癖、恋尸癖、恋兽癖、自恋癖等。

  2.性行为障碍:露阴癖、窥阴癖、异装癖、施虐癖、受虐癖、摩擦癖等。

  3.性身份障碍:易性癖。

  4.其他性变态:乱伦、双性恋、口淫癖、秽语癖、恋污秽癖、恋尿癖、恋粪癖、淫书淫画癖、梦恋癖、性幻症等。

  一、同性恋

  同性恋是指对同性的人具有性爱吸引力并持续保持性爱倾向,包括性爱思想、情感和行为,可伴或不伴有性行为,同时对异性的人毫无性爱倾向,也可有减弱的性爱倾向和行为。

  在能找到异性对象的情况下以同性作为性爱对象,对异性表示拒绝或冷淡。男女均可发生。一部分同性恋者随年龄增长可逐渐转向异性恋。

  同性恋是性心理障碍中最多见的一种类型,可见于各种年龄,但以未婚青少年多见,西方国家多于东方国家。男性多见,且大多独身。监狱、修道院、远洋舰船、寄宿学校、兵营等都是易发生同性恋的场所。由于同性恋行为比较隐蔽,其发生率难以精确估计。美国的社会调查估计成年男性人口中约占6~10%,成年女性约占2~4%。同性恋与异性恋两极之间可以看作是一个连续谱,Kinsey提出一个同性恋―异性恋的七级比例表,了解这种性行为的分布对我们理解同性恋有一定帮助。结合其他人的研究,将其数据介绍如下:单一的异性恋占35%、偶尔的同性恋占35%、数次的同性恋占20%、同性恋与异性恋相等占2%、数次的异性恋占2%、偶尔的异性恋占2%、单一的同性恋占4%。如仅在幻想中喜欢与同性发生性关系而未落实到行动上,则常称为同性恋爱;如在实际行动中已实施同性性关系,则称为典型的同性恋。有些同性恋者并没有喜欢或热衷此行为的心理特征,其行为只是条件限制下的境遇性行为,则称为假性同性恋。主要见于长期与异性隔绝的特殊环境,劳改或劳教的犯人、集中营战俘、远洋船员等。

  1.表现特征

  真正的同性恋患者从幼年起即可出现一些迹象,如有模仿异性的倾向,爱穿异性服装或喜欢表现带有异性特点的体态、腔调,常与异性接近,喜爱充当异性角色等,不愿与同性为伴。男孩常被他人认为带有“女孩气”,女孩常被别人看成“假小子”。其后随着性功能的逐渐成熟,他们对同性的爱慕或性成分也逐渐加强,当环境限制其发泄时,可产生强烈的内心冲突和感情痛苦。同性恋对同性成员的爱恋有明确的固执性,决不会因有异性恋机会出现而自动放弃对同性的追求。其感情方面的强度也是相当高的,对待同性性伙伴的感情如同正常异性恋中两性的感情一样,常希望建立稳定的关系,甚至组织“家庭”。但由于社会道德和法纪不允许这样做,他们的情绪常不稳定,有时可达到无法自控的程度。某些同性恋一旦“失恋”或失去“爱人”可出现强烈的冲动,常可能发生自残或侵害性行为,甚至可致“背叛的爱人”于死地。

  [案例]

  王某,男性,26岁,工人。性格特点:胆小、怕羞、易伤感、懦弱和缺乏勇气等。自幼说话娇声娇气,缺乏男子气概,被称为“假女子”。一年前结识一健壮男青年,王某即对他一见钟情,以后二人同居一室,关系亲密,渐发展成同性恋关系。后来男青年与别人结婚了,王某对“失恋”感到十分痛苦,连续给男青年写了50多封“情书”,要求维持恋爱关系。王某一再在信中说:“我日夜思念我们相处的日子,虽然我感情上受到磨难,但这毕竟是我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我愿为你殉情。”感到痛不欲生。

  2.诊断标准。

  (1)符合性指向障碍的定义。

  (2)在正常生活条件下,从少年时期就开始对同性成员持续表现性爱倾向,包括思想、感情及性爱行为。

  (3)对异性虽可有正常的性行为。但性爱倾向明显减弱或缺乏,因此难以建立和维持与异性成员的家庭关系。

  ⒊应对策略

  (1)认知领悟疗法。简称领悟疗法,又称中国精神分析法。让患者寻找自己患同性恋的早期成因。其步骤为:第一步,回忆童年性别角色。假如你是个男孩,却被父母当作女孩看待。你回忆自己从出现“女孩子童年”直至结束的这段时间中,发生的对你最有影响的事件,然后努力体验当时的心情。第二步,回忆童年时的家庭状况,尤其是你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或与其他亲人的关系;回忆你最怕的人,最恨的人,最瞧不起的人,最讨厌的人,最佩服的人,对你最好的人。然后分析这些人突出的性格,并与你目前的性格进行比较,看看你受谁的影响最大。实际上,患者很可能与他(她)最爱、最恨或最怕的人同化了。

  (2)异性脱敏疗法。此疗法主要是通过对患者的心理咨询,了解其对异性和正常性行为的厌恶感和焦虑感方面的关键性问题,并结合行为训练,使之建立一种松弛状态,让他们在想象中经历与异性的亲密接触,不断克服不良情绪反应,最后建立对异性的兴趣,适应正常性关系。例如,有人研究发现,男同性恋中有许多患者害怕女性,尤其害怕与女性进行性接触。对于这类真正对异性害怕的同性恋患者可以用异性脱敏法来治疗。其步骤为:

  第一步,建立异性恐惧层次表。想象自己在什么情境下对什么女性感到恐惧,一般从最不怕到最怕的可列出十五至二十级。例如:

  在家里与妹妹说话。(不害怕)

  与年长的女同事讲话。(不害怕)

  与你年纪相仿的女性谈话。(有些怕)

  ……

  你特别喜欢的美丽女子。(很怕)

  在每一级想象中,应细心体验自己的复杂心情,如果出现焦虑,则采用放松法减弱焦虑,这样一级级进行直至全部消除焦虑。

  第二步,当想象训练成功之后,便可与异性进行真正现实的接触。开始时,为防止失败,你可让好友陪同前往,然后独自前往,直到能潇洒自如地与异性交往。

  (3)厌恶疗法。此疗法治疗同性恋效果较好。其中有一种“期待―逃避学习法”,是一种简单有效的厌恶疗法,是让患者本人在矛盾的心情中作出选择。具体进行过程为:

  准备几张同性的照片或画片,这些照片和画片能够激起你的性兴奋,同时你准备一小瓶氨水。当你拿出一张照片或画片欣赏时,你逐渐产生性兴奋,这时打开氨水瓶塞,置于鼻下。氨水的臭味使你产生厌恶感,你同时想象这臭气是从眼前的画片上散发出来的。这样保持下去直至你对画片或照片厌恶。如果你觉得氨水还不足以使你产生厌恶,你可以想办法增强厌恶刺激。一种有效的方法是用录音机录下刺耳的声音,如用泡沫塑料在玻璃上摩擦所产生的刺耳的声音。当你在刺耳的声音与氨水的臭气中对同性形象厌恶时,可关闭刺耳的声音并移开氨水,同时,再放一段你最喜欢的音乐,闻一种最喜欢的香味,如苹果香、桂花香或某种品牌的香水,并将同性画片换为异性画片或照片,仔细体会其中的妙境。如此强烈的反差体验能促使你逐步放弃对同性的恋情而转为正常的异性恋。只要对异性产生了兴趣,你的同性恋便已好了一大半。

  (4)渐隐法。此法是先利用明显的线索,帮助正确反应的形成,然后,渐渐消退这些线索,使它们达到与自然环境中相同的水平,而患者则能利用这些自然线索做出正确反应。例如,有3名男性同性恋患者,都是自愿来治疗的。他们对同性裸体幻灯片有兴奋反应,对异性裸体幻灯片没有兴奋反应。经过分析,施治者认为,他们的同性恋反应是由于刺激控制不当形成的。施治者因此选择了渐隐法,试图改变那些控制他们性反应的刺激,使他们对男性裸体的兴奋反应转移到对女性裸体产生性兴奋。施治者让病人坐在银幕前面,带上测量阴茎扩张程度的环子,向他们呈现男、女裸体幻灯片。治疗前的阴茎扩张记录表明:男性裸体刺激引起他们最大的反应,女性裸体不引起反应。治疗时,施治者将男女裸体像同时投在银幕上。重迭开始时,使男性裸体幻灯片上的光线强,女性裸体幻灯片上的光线几乎看不见。然后,逐渐改变二者的光强比例,使男性的裸体像渐渐暗下去,而女性的裸体像渐渐地明显化。每次改变两者光线的比例的标准是:病人对呈现2分钟的两个重迭的男女裸体像表现出75%的阴茎勃起。从开始时男性光线明亮(100%),女性光线等于零,到最后的女性光线明亮(100%),男性光线等于零,治疗者共安排了16次光线比例的变化。治疗后,3名患者的病情都有了明显的好转,其中有2人能进行正常的异性间性活动。

  (5)暴露冲击疗法。此疗法的类型较多,在治疗同性恋患者时常采用让患者结婚,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方式,来控制、消除同性恋患者的同性恋行为。

  二、恋物癖

  恋物癖指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物品均为直接与异性身体接触的东西,抚摸嗅闻这类物品伴以手淫,或在性交时由自己或要求性对象持此物品,可获得性满足(即所恋物品成为性刺激的重要来源或获得性满足的基本条件)。对刺激生殖器官的性器具的爱好不属恋物症。恋物癖几乎仅见于男性,他们所钟爱的物品范围很广,包括乳罩、内衣、内裤、月经带、头巾、手套、裙、外衣、鞋、丝袜、手帕、发卡等,异性的头发、手、脚趾、腿和画像等也可成为眷恋物。

  ⒈表现特征

  恋物癖是一种习惯性的行为。指以获取异性贴身衣物,而非异性本身,取得性的满足。有时采取偷窃手段来取得这些东西。患者是一边摸着、看着、闻着这些物品,一边以手淫方式达到性乐高潮。如有的患者在手淫或性交时也带着这些物品。几乎仅见于男性。

  (1)千方百计地收集其偏爱的异性的物体。不惜冒偷窃、名誉扫地、前途黯淡的危险,不住地到处寻找,若拿不到这些东西,便会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如有一个大学生,先后偷过一百多条女性的内裤。在恋物癖初期,偶有偷窃现象,每隔一段时间偷一次,趁着天黑无人之际,到晾衣绳上取下就走。当恋物癖发展到严重程度时,偷窃行为便经常化了,每隔一两天就要去偷一次,不然就觉得浑身难受。最后竟发展到失去理智,大白天闯入女生宿舍,抓过几条内裤就走,结果被抓住了。他将偷来的女内裤都编上了号码,并在中间剪一个小洞,在旁边写上淫秽的文字。少年恋物癖患者在成年结婚具有正常性生活后,症状自行消失。独身汉、慢性酒精中毒及正常性生活受阻者预后不良。

  (2)恋物癖患者对异性本身毫无兴趣,把性欲专门指向物品。至于这些物品是什么人的则无关紧要。而正常的恋物心理则与此相反,是一种“爱屋及乌”的心理。实际上,每个人择偶时均要考虑性对象的有关非性情况,并非对方是异性就可产生强大的性兴奋,而时常对对方的容貌、身材、手足、头发和衣着等有明显的爱恋心理或情绪反应。有时对一个人的爱也可突出地受到一种特有形象物体的支配性影响,如对象的眼睛、头发或足部等,虽然这类物体没有直接的性内容,但它却决定了爱恋或性兴奋的专一性,使人与性对象建立起排他性性关系。这种带恋物特点的性心理不仅是正常的,也是爱情专一性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恋物癖者的恋物行为是一种极端化的恋物性行为,其性兴奋完全脱离了与异性性对象身心的统一性,而把性兴趣局限为某种物品或性对象身体上的某一非性部分,成为单纯的“只爱头发、爱足、爱内衣而不爱爱人”。

  [案例]

  男,28岁,已婚,大专文化,某厂技术员。个性内向,沉默寡言,遇女性较羞怯,对女性从无任何不礼貌的行为。毕业后工作表现良好,夫妻感情欠佳。在家中,其有一皮箱,经常上锁,不允许家人开启,诡称其中有“机密文件”。某日,他到外地出差,其妻一时好奇,设法将该皮箱打开,结果大吃一惊。原来皮箱内藏有各式乳罩、女用三角裤等二三十件,皆是被用过的。经检查,有的尚有精斑遗迹,遂大起疑心,向其夫所在单位保卫科检举其有“外遇”,但后来查明这些东西都是患者在性变态心理冲动下设法偷窃来的,因此被送来作精神医学鉴定。精神检查:意识清晰,定向良好,情绪略显焦虑抑郁,自知“做了错事、坏事应受处罚”,但又称见了这些女性用品,往往又会引起强烈的性冲动而想偷取,得手后内心方才安定,否则即感焦虑不安、心神不宁。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患者称夫妻感情欠佳,性生活不够和谐,妻子对性生活比较冷淡,而自己则感到夫妻间性生活反不如拥抱、亲吻这些女性贴身衣物而手淫时更能获得性快感。未发现幻觉、妄想、思维逻辑障碍等精神病性症状,智能良好。

  诊断:恋物癖

  ⒉诊断标准

  (1)在强烈的性欲望与性兴奋的驱使下,反复收集异性使用的物品。所恋之物是极重要的性刺激来源,或为达到满意的性反应所必需。

  (2)至少已持续6个月。

  ⒊应对策略

  (1)性知识教育。患者要对恋物癖产生的根源和形成的过程,以及恋物癖的本质和特点,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并要树立健康的性意识。“人到一定年龄,有性的要求是正常现象。因此,找朋友谈对象是正当行为,用不着害羞,如果没有这些要求倒是不正常了。一定要改变过去的那种做法,大大方方地去追求自己喜欢的女性。相信不久定会有自己的伴侣和小家庭,过上幸福的生活。”

  (2)认知领悟疗法。提高认识,分清是非。如向患者指出:所犯错误的行为是幼稚的,是儿童思维在成人身上的体现。用拿女性用品的方式宣泄自己的性欲,是非常可笑的,这是成长过程中的倒退行为,其结局是自己贬低自己,走上自毁之路,稍微有点头脑的人就不应这样干。通过患者对疾病过程的回忆,医生找出其根源,然后帮助患者分析解释恋物癖行为的危害,如把患者偷来的女性用品原物展示出来,严肃地对他说:“由于人的健康水平不同,别人用过的东西很可能沾染着病菌,偷拿会传染给自己,这叫引火烧身,它的危害不可估量”。使患者对自己的病因有所领悟。

  (3)厌恶疗法。当患者产生了恋物的欲念时,便给他一个恶性刺激,如拉弹橡皮圈去弹击患者的手腕,使之感到疼痛,从而控制这种欲念,直到病态现象消失为止。

  三、恋童癖

  成年男性以未成年的异性或同性为性对象,通过猥亵或性交,作为屡用的、偏爱的甚至是唯一的性欲满足方式,称为恋童癖。男性多见,尤以中年男性为多,他们中有的是单身汉,但多数已婚,中年患者多数婚姻和性关系均有明显问题,这使他们在与成年异性的性关系中总是感到沮丧,无法获得性快感。受害者以10~17岁者最多,亦有小至3岁以下者。

  恋童癖的产生有的是因为在工作、生活中,人际关系不好或受挫折,便觉得人心难测,与成年人打交道要费尽心机,因而感到很疲劳、紧张、可怕,而与儿童交往则无需费多大周折动多大脑筋。时间一长便对成人间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而把兴趣转到了儿童身上。有的是因为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对成年人间的性生活失去兴趣,而把对象转向儿童;有的是因为性格胆怯、懦弱,缺乏应付危机的能力,当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击时,如妻子有了外遇而被发现了,不能勇敢地面对现实,希望退回到童年,于是把心思转到小女孩身上,在心目中把小女孩幻化成两种形象:一是恋人,一是母亲;有的则是因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或其他脑病,而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很少,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儿童,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

  恋童癖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固定型

  这类患者对成年男女不感兴趣,只愿与儿童交往,并且只有在与儿童交往时才觉得舒心。他们猎取的对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邻居家、朋友乃至亲戚的孩子。首先是与这些孩子玩耍,带她们看电影、逛公园、买东西给(他)她们吃,获得孩子的信赖,与孩子建立起友谊,进而才发生有关性方面的接触。

  2.回归型

  这类患者表面上看起来与常人无异,能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过正常的异性恋史,甚至已结婚成家。但是,当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出现压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后,便回复了不成熟的性表达方式。这类患者猎取的对象都是不熟悉的儿童,其行为带有冲动性,同时还伴有酗酒的现象。

  3.攻击型

  这类患者的攻击对象主要是儿童,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根据科恩等人的研究结果报道,他们往往用各种残忍和险恶的手段来蹂躏男孩的某些器官,还强迫男童满足他们的各种下流要求。这类患者与施虐狂很相似,他们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过不正常的性行为来发泄畸形的感情。

  (1)表现特征。①恋童癖患者的行为表现为他们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满足性欲的对象。②恋童癖患者多是受害儿童的家庭成员、亲属、朋友或熟人,陌生人较少。他们满足性欲的方式很多,包括窥视、触摸儿童阴部、拥抱接吻、腿间性交、手指插入甚至强奸等。③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满足和性快感,因此,他们常常通过窥视或玩弄儿童的生殖器来达到性满足,性接触往往未达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这种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玩弄儿童、折磨儿童等行径。④在恋童癖患者中有同性恋倾向的与有异性恋倾向的患者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同性恋倾向的患者,大多是已婚的,而且他们更喜爱儿童中年龄较大的对象,即12~14岁的对象。⑤有异性恋倾向的恋童癖患者更喜爱7~10岁的儿童,甚至认为自己是受害者,他们与其说是倾向于情欲高潮,倒不如说是更倾向于看和摸。这类患者大都是阳痿患者,如果射精的话,也是通过露阴癖、窥阴癖、手淫来实现的。

  [案例]

  某男,40岁,从14岁起和男孩在一起手淫并有口与生殖器的接触,16岁开始有鸡奸行为,18岁开始有摩擦癖,曾被处罚。23岁结婚,有性功能障碍,性生活被动。自20岁后的20年间不断与同性男孩(12~13岁)多人(包括邻居、附近学校、居民区等处的孩子)发生口与生殖器接触、鸡奸等行为。

  诊断:恋童癖

  (2)诊断标准。对成熟的异性不感兴趣,只以儿童为性欲满足对象,他们并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为,时常不和儿童发生真正的性交,但猥亵行为却很明显。

  应把恋童癖和喜欢儿童的男性区别开来,以免伤害正常人。另外,部分精神发育迟滞、老年性痴呆早期和慢性酒精中毒者,也可能表现出恋童癖行为,也应加以鉴别。

  (3)应对策略。①厌恶疗法。当患者接触儿童或儿童模型便给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电疗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等,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经过多次反复强化,使其改变恋童癖的行为模式。②通过药物治疗,如给患者使用抗雄激素来限制男女恋童癖者的性欲,也有一定疗效。

  四、露阴癖

  露阴癖又称裸阴癖,是指反复在陌生异性面前暴露本人的性器官,以引起异性紧张性情绪反应,从中获取性快感,可伴有手淫,但无进一步实行暴力的企图。露阴癖几乎仅见于男性,通常发生在青春期,高峰在25~29岁。露阴行为多见于春夏季节,往往在黄昏或尚有行人的晚上,在街头巷尾、影院或公园等阴暗角落,选择人不多或十分拥挤而有机可乘、有路可逃的场合,当有陌生异性路过时,突然暴露其勃起的阴茎使对方出现情感或行为反应(如愤怒、害羞、恐惧、逃避等),在对方的惊慌失措或耻笑辱骂中获取性满足。在警察面前则诡称裤扣或拉链出了毛病。露阴癖每次行为之前急剧产生强烈而难以遏制的露阴欲望并伴有强烈的紧张感,露阴后即可获得放松。露阴行为反复发生,频率不尽相同,多则频发或数日一次,少则数月或一年仅数次。露阴癖者多是怕羞而胆怯的人,且在发育方面存在种种幼稚性。在社会生活中缺乏与异性交往的机会和能力,他们的露阴冲动实际上是对自己性格的一种强烈的逆反,似乎想证明他确确实实是个男人,藉以减轻他潜意识的焦虑。

  ⒈表现特征

  反复在陌生异性面前暴露自己的生殖器,伴有性唤起或手淫,以满足引起性兴奋的强烈欲望,但没有与所选暴露对象性交的意愿或要求。这种表现至少已存在6个月。几乎仅见于男性,多发生在青春期。

  [案例]

  某男,52岁。11岁时开始频繁手淫,后感到焦虑恐惧,求助于一神父,神父声称手淫有罪,要他赎罪。13岁时一次偶然裸体偷着走出房间,体验到轻松感,以后曾数次裸体偷着走出房间,同样感到有强烈的刺激性和兴奋感,24岁起手淫或裸体发生性行为的想象经常出现。26岁时一次在树林中散步,偶然看到对面一个女青年向自己走来,在二人相距数步距离时,突然产生强烈的露阴欲望,当女青年走近时急切解开裤扣,暴露其半勃起的阴茎,当即产生快感并伴有射精。此后,曾多次在类似情况下在偶遇女性面前,或在公共汽车上的陌生妇女面前发生露阴行为,多次被扭送公安部门,曾被拘留或受到劳动教养处罚。露阴行为发生后深感悔恨,决心痛改前非,但在性渴求、性想象再次出现时就难以抑制,照旧付诸行动。患者痛恨自己的“恶癖”,曾采用预防措施,如把男裤前面的裤扣部分用线缝牢,但是在强烈性渴求下,仍然不可控制地撕开缝线照旧产生露阴行为。在社会舆论、压力和法律等外界威胁力量的强大作用影响下,患者尽最大努力约束自己,转移注意力可暂时收到减短或中断此类性渴求的目的。由于其露阴癖很顽固,持续25年不得缓解,他说:“自己大半生沉溺于这种怪癖之中,不能自拔,非常痛苦,在性渴求到来时似乎什么都不考虑,一心要付诸行动,露阴后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无耻、下贱,决心痛改前非,每次均以失败而告终,25年的经历断送了个人的事业和婚姻,感到生不如死。”

  ⒉诊断标准

  (1)具有反复或持续地向陌生人(通常是异性)暴露自己生殖器的倾向,几乎总是伴有性唤起及手淫。

  (2)没有与“暴露对象”性交的意愿或要求。

  (3)此倾向至少已存在6个月。

  ⒊应对策略

  (1)科学的性教育和健全性格的培养。性知识的贫乏及性格缺陷,常常是性变态心理和行为产生的温床。在多数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患者露阴行为产生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对个体在不同年龄阶段其性心理发展特点不了解,用儿童式的幼稚性行为来解决成年人的性欲问题。在以上案例中,患者的性格不是很健全的,表现为拘谨、孤僻、怕羞、少言寡语、见到女性就脸红或从不与女性开玩笑。因此,进行科学的性教育和努力培养健全的性格是预防和治疗露阴行为的方法之一。

  (2)认知领悟疗法。引导患者回忆幼年的有关生活经历,寻找露阴癖产生的根源,然后由浅入深地分析露阴行为的危害性及产生的机理,使患者认识到此行为是儿童时期性游戏行为的再现。幼年时与异性或同性小伙伴互摸外生殖器取乐,裸体或在成人面前炫耀生殖器,看异性成人裸浴或大小便等性取乐行为的经历虽已忘记,但并未消失,还留存在潜意识中。成年后遇到重大精神创伤或性压抑,或由于个性拘谨,无力排解宣泄这些烦恼,便不自觉地用幼年的方式来解除和宣泄成年的烦恼,这是露阴癖等性变态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少数自幼年起性心理始终未达成熟的患者,即幼年式的性活动始终未间断者,也应使其认识其行为的幼稚性。通过咨询谈话,使患者认识到,成熟的性行为是以两性的生殖器性交来满足性心理的,不以异性人为对象、或不以两性生殖器性交方式来获得最高性心理满足的行为,都是变态的。在认知领悟的情况下,大多数患者能使自己的性心理成熟起来,从而矫正性变态行为。

  (3)厌恶疗法。让患者在想象露阴行为时,立即电击其皮肤,使患者感到疼痛。如此反复进行。如用电流或橡皮圈等刺激手腕、皮肤乃至生殖器官,或肌肉注射催吐药使其呕吐,破坏患者病理条件反射,以强力抑制直到消退已建立的条件反射。在第二次治疗时,可鼓励患者自己操作,对自己施加电击。随着电击次数的增加,露阴行为的想象越来越少。治疗由每天一次到每周一次,经过二个月的治疗,患者的露阴行为改掉了。

  五、窥阴癖

  窥阴癖也称窥淫癖,是指寻求各种机会偷看异性的裸体状态或窥视他人的性活动行为,以引起性激动,达到性满足,并以此作为满足性欲的唯一方式。窥阴癖几乎仅见于男性,2/3为未婚,1/4为已婚,其他为离婚、丧偶或分居者。大多数成年人,尤其是男性,看到异性裸体或他人性交时自然会引起性的兴奋,但窥阴癖者对此有强烈欲求,勉强抑制即出现明显焦虑不安,且将性兴趣停留在观看他人裸体或性交活动上,并将其作为满足性欲的唯一手段。窥阴同时可伴有手淫,事后回忆窥阴景象同时手淫,达到性满足。窥阴癖者性格害羞胆怯,平时缺乏接近女性的手段,或在正常性生活方面存在某种障碍。典型的窥阴行为表现为千方百计地偷看女性入厕、洗澡或他人性活动,为此常冒险潜入女厕所、女澡堂或他人卧室,如不惜一身弄脏,携带反光镜钻入粪池,或伏在水沟中、屋梁上或阳台窗边偷看女性裸体或他人性活动,被偷看对象对此毫无所知,他们的行为往往被路人发现,常常被当作流氓抓起来。偷窥行为具有明显的主动性,受内心冲动的影响,偷看时引起性的快感,有的当场手淫或窥视结束后通过回忆想象与手淫,达到性的满足。窥阴癖者多有幼年时窥视异性裸体或他人性生活的经历,并对此有深刻印象,但典型的窥阴行为通常仅在青春期后出现,并有规律性反复发作趋向。患者本人对窥阴行为有明确的非道德和非法认识,但在冲动时感到无法克制,虽被发现并受到过处分,但其后仍然重犯。

  ⒈表现特征

  (1)反复窥视异性下部、裸体或他人的性活动。以满足引起性兴奋的强烈欲望,可当场手淫或事后回忆窥视景象并手淫,以获得性满足。

  (2)没有暴露自己的愿望,也没有同受窥视者发生性关系的愿望。

  (3)几乎仅见于男性。观看淫秽音像制品,并获得性的满足,不属于本诊断。

  [案例]

  某男,23岁,高中文化。幼年发育良好,青春期后沉默少语,很少交际,见女性尤其害羞,喜欢看书学习,老老实实。12岁开始手淫,15岁起用各种手段偷看和触摸几岁女孩的阴部,曾因此遭到父母的毒打,仍屡教不改。以后常爬窗或钻入水沟去偷看女性洗澡,曾于半夜越窗进入女宿舍,触摸熟睡妇女的乳房和阴部,引起周围群众愤慨。18岁后仍继续作案而被捕,服刑三年。出狱后家人为其介绍对象,患者对此毫无兴趣,仍作案不止,一次在电影场外人群之中触摸一女性阴部,又一次半夜潜入女宿舍,用小剪刀把一熟睡女青年的内裤剪开,窥视和触摸其阴部。八年来累计作案数十次,但从未发生两性关系。精神检查未发现任何精神症状,智能良好。自称对找配偶毫无兴趣,窥视和触摸女性阴部时能获得醉酒一样的快感,看女性照片、触摸女性内裤均能获得性的快感。明知此种行为为社会所不容许,但难以自制。

  ⒉诊断标准

  (1)反复窥视异性下身、裸体,或他人性活动,伴有性兴奋或手淫。

  (2)没有暴露自己的意向。

  (3)没有同被窥视者发生性关系的愿望。

  ⒊应对策略

  治疗窥淫癖以心理治疗为主,采取综合治疗的方法效果较好。常用的方法有:

  (1)支持疗法。通过心理咨询,让心理医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从精神上给予患者理解和支持,帮助患者树立起治疗窥淫癖的信心,调动起患者治疗的积极性。

  (2)认知领悟疗法。启发患者回忆幼年的生活,找出与此症相关的经历,以及引起窥淫癖的原因根源。然后,心理医生根据病因向患者进行解释分析,使患者领悟,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

  告诉患者,变态性行为属于心理问题,是可以治愈的,不要担心。让患者回忆幼年自己的生活,这是挖掉病根的好方法。认识分析患者童年,目的是为了丢掉低级的趣味,为做文明高尚的人打基础。这一步工作做好了,治愈变态行为就有了保证。患者要认真对待,以此总结经验和教训。然后,医生为患者分析其变态行为,强调小时候与伙伴相互窥视和抚摸生殖器是一种戏耍,是幼年的一种取乐方式。但当长大成人后,幼稚的行为应该消失。患者由于性心理发育不完善,仍停留在幼年时的性心理水平,因此做出可笑的举动。成年人出现性的欲望是正常的,但不应以幼儿的方式来宣泄自己的性欲,排除心中的烦恼。在此基础上,医生运用厌恶疗法配合治疗,当患者在想象窥视的情景时,便电击其手腕皮肤。每周3次。效果更佳。

  (3)自由联想法。其具体做法是,让患者躺或坐在一个比较安静且光线适当的房间里,心理医生站在患者背后,任凭患者不加选择地把头脑中最原始的想法自由地表达出来,如童年的回忆、过去的经历、个人的创伤、梦等,医生不要轻易打断患者的叙述。患者不能流畅地叙述或避而不谈的问题,往往是病态行为中最关键的地方,也是心理医生进行分析治疗的突破口。如有一位窥淫癖患者在进行自由联想时,漫谈到音乐、美术、文学、历史、生活等各方面的问题,并沉醉于早年父母对他的宠爱中,但在回忆时他突然停止谈话转而沉思。原来,他想起了幼年生活中早已遗忘的一件事:有一次他无意中看见了父母性生活的场面,当时他既好奇又害怕。显然,他的窥淫行为与童年的体验有关。自由联想的目的就在于此,寻找病症根源,发掘患者压抑在潜意识内的致病情节或矛盾冲突,把它带到意识领域,让患者领悟,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建立现实性的健康心理。上述例子中,患者虽然已经把潜意识中看见父母性生活的情节意识出来,但并未把这种意识与自己的变态行为联系,而仅当作一次偶然事件。此时,心理医生便启发患者回忆当时的内心感受。患者意识到当时有一种被欺骗的感受,觉得宠爱他的父母还有什么秘密瞒着他。在以后多年的生活中,一直存在着想弄清女性生殖器到底是什么样的念头,但没有“意识到”窥淫癖行为与以前的经历有关。通过医生的分析解释,患者把早年经历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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