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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股民竞价成交

  2.3.1 股票竞价成交的原则

  (1)股票竞价成交的注意事项。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或转让的活动。在进行证券交易之前,投资者必须关注以下事项:

  [1]在交易所挂牌证券的交易,采用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和交易席位申报委托、集中竞价、自动撮合成交的方式。

  [2]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前市):9:15~9:25(集合竞价时间)。

  9:30~11:30(连续竞价时间)。

  下午(后市):13:00~15:00(连续竞价时间)。

  双休日和交易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

  交易所目前采用的竞价方式为电脑集中竞价,即由电脑交易主机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买卖指令,然后撮合成交。竞价又可分为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2)竞价成交原则。

  交易所市场所有的证券交易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竞价成交。所有的买卖申报由电脑交易主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交易所的卫星和地面光缆通讯系统,即时将行情向市场公开。

  2.3.2 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1)集合竞价。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证券的竞价分为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两部分,集合竞价是指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处理。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1]确定有效委托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当日的最高限价、最低限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该只股票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之间的所有价位。限价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为无效委托,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选取成交价位。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例如:有两个以上这样的价位,则按以下规则选取成交价位。

  高于选取价格的所有买委托和低于选取价格的所有卖委托能够全部成交。

  与选取价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须全部成交。如满足以上条件的价位仍有多个,则选取离昨市价最近的价位。

  [3]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委托按照委托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委托按委托限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限价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依序逐笔将排在前面的买委托与卖委托配对成交,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条件不满足为止,即不存在限价高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买委托,或不存在限价低于等于成交价的叫做卖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4]行情揭示。

  如该只证券的成交量为零,则将成交价位揭示为开盘价、最近成交价、最高价、最低价,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额。

  剩余有效委托中,实际的最高叫买价揭示为叫买揭示价,若最高叫买价不存在,则叫买揭示价揭示为空;实际的最低叫卖价揭示为叫卖揭示价,若最低叫卖价不存在,则叫卖揭示价揭示为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2)连续竞价。

  所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

  [1]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按照我国目前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若遇到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

  根据以上原则,投资者如果要买入某种股票,在竞价时一般应该选择略高于当时最高卖出申报价的价位;当投资者需要卖出某种股票的时候,在竞价时应申报略低于当时最低买入价的价位,这样可以确保买入或卖出的实现。

  2.3.3 竞价的实例分析

  (1)集合竞价实例分析。

  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集合竞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设股票G在开盘前分别有5笔买入委托和6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

  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

  以后的成交情况为:序号2的买入委托与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5元,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竞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映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竞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竞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竞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应十分的谨慎,以防止错报或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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