蟹爪莲

人生在世,以诚相待足矣。 我对人生充满希望,但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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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密”毛泽东南巡讲话的“资敌罪”叶群留下的笔记本上,记载了毛泽东南巡谈话的内容,经查证是黄永胜的密报。黄永胜是怎么知道的呢?1971年9月5日,李作鹏陪朝鲜军事代表团到武汉访问,刘丰(武汉军区政委)把毛泽东南巡谈话告诉他。李作鹏回北京告诉了黄永胜、邱会作。大约两天后,他将毛泽东“三项基本原则”传达给海军党委常委。有人说李[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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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在特别法庭上的“表演”张思之认为特别法庭的审判员选得不好。因为你是审案子,这是个专业,你不是搞政治的,你一定要从专业角度来选最优秀的审判员。但最后被政治化、群众化了,选了各方面人士组成一个所谓法庭。审判员里面有些人和法律不沾边,甚至连怎么回事情都不知道。有位副庭长不懂业务,但也要主审,自然会做出一些让人看得不舒服的事情。有[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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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李作鹏突发心脏病1980年11月20日15点,特别法庭开庭。黄火青、史进前先后宣读起诉书。黄火青满头大汗,多次用湿毛巾擦脑门。史进前没有那么紧张,他的表情显示对被告仇恨极大。邱会作说:“江华、黄火青、伍修权都是我们的老战友,我们之间无怨无恨,他们在文革中受了苦,不是我们造成的。邓小平没有胆量来出文化大革命的气,出毛主席的气,就让他们[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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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吴李邱坚决不承认反革命林豆豆得知公审“两案”,立即和张清林给黄火青写了一封长信,其中说:我们感到震惊和遗憾的是您把林彪冤案仍说成所谓“反革命集团案”,不仅把林彪冤案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相提并论,而且把林彪列为反革命集团一案之首。这不是违反了事实和混淆了是非吗?!把祸案与冤案、罪犯与被害混为一谈,把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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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庭给律师戴上“紧箍咒”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可是“两案”律师到司法部看的第一个文件是1980年10月11日司法部制定的《律师小组办案基本原则》。其中说:“案件已经反复查证,起诉的罪行事实清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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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意特别法庭起用律师1980年7月,中央政治局在决定“两案”审判时,邓小平请律师沙千里(全国政协副主席)、史良(民盟主席)看看起诉书。8月26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8月底,彭真根据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26条,提出特别法庭“还是有律师好”,邓小平同意了。9月初,司法部副部长陈卓主持挑选“两[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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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诚主张不审讯黄吴李邱1980年春节,原新四军3师的刘震(军事科学院副院长)、洪学智(总后勤部部长)、吴信泉(军委炮兵副司令员)去给老师长黄克诚拜年。鉴于始终没有发现黄吴李邱涉嫌“两谋”的罪证,黄克诚说:我负责审查与林彪有牵连的干部,黄吴李邱的问题虽然严重,但是没有牵涉什么阴谋,还是要按人民内部矛盾来办,可以降职降级处理,给予安置[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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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1 17:51:22)

日本人把昙花称做“月下美人” 朋友家的昙花一夜间齐绽放,香气袭人。 其实花朵可以开一夜,晚八九点展开,清晨才闭合。连花茎剪下,一碗昙花蛋花汤抚慰了淡淡的惆怅。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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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吴李邱对“南逃广州”一无所知黄永胜坚决否认“南逃广州”。费四金证实:“黄永胜没有说第二天去广州。他出差都要提前讲,我要准备换洗衣服和每天的药。”鲁珉交代:9月12日晚王飞安排南逃时说,明晨5点,我们到西郊机场先打电话叫黄永胜来,再让黄永胜打电话叫吴李邱来,走也得走,不走也得走。江腾蛟1980年11月27日第三次出庭时供认:“周[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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