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一个中国交通法规中的混沌定义
文章来源: TNEGI//ETNI2013-01-02 20:28:05


闯黄灯
——一个中国交通法规中的混沌定义 

今年67月间与家人一道回国探望居住在湖北洪湖峰口小镇上年事已高的父母。有一天在从峰口回武汉的路上,就在离武汉郊区约30公里远的地方,我们的车在高速公路上突然爆胎,好在爆胎前的一小段时间里车速仅约50公里,且周围大范围内没有其它车辆,所以没有造成丝毫人员损伤,但司机还是不得不将车从高速上开了下来,试图找一个补胎的修车行将车胎补上,结果,停车后才发现,发生爆胎的那只右前轮胎的整个外胎似乎被什么东西从中间一分为了两个完整的圆圈,其中的一个圆圈,也就是另一半轮胎不见了踪影,内胎依然充满着气,幸好下来得及时,所以,开到停车点时没出什么问题。
   
一车人中有人急着要赶其它交通工具,司机只好打电话要公司调派其它车来接人。当时正好有一辆车就在附近地段的路上跑着,便转到了这里来接上我以及另外几个要赶路的人。
   
上车后我没有座位,便将自己的登机行李箱竖起来,放在离司机很近的地方坐在上面,因为我想借此机会和司机聊聊。
   
“师傅,您一天要跑多少趟武汉?”
   
“三趟。”他一边说着,一边对我伸出右手的三个手指头。
   
“那您一个月能挣到多少钱?”
   
“我们造业(湖北地方方言,意思是忙碌得可怜),一个月只有2000块钱多一点。”
   
“那您是自己带车加盟客运公司,还是说完全由客运公司雇佣的?” 9年多前出国前,我知道有些跑长短途的客运司机组成客运联盟。
   
“现在都是被客运公司雇佣的。”
   
“您看上去快50了吧?”
   
“是啊。51岁了。”
   
“您以前在哪里学的开车?”
   
“当兵的时候学的。”
   
“您是哪里人?”
   
“沱湖院的。”
   
“我知道那里。上小学三年级时,我们的班主任老师还带我们去那里忆苦思甜。记得当时村里有个人给我们讲述过解放前那一带流行一句话:养女不嫁沱湖院,因为那里血吸虫病流行得很厉害。”
   
“是啊。现在好多了。以前是个水袋子。这几十年来都几乎改成了旱地了。血吸虫病自然就难得见到了。”
   
说着说着,车已经进入了武汉市汉阳区的神龙汽车城一带,路上有了红绿灯。眼看着按照当时的车速可以顺利通过一个刚刚亮起的黄灯,但司机却及时踩了刹车停在了路口上等红灯。我感到很诧异,就问他:“您应该是老司机了,为何不通过黄灯而是提前刹车停下来?”
   
“现在不敢闯黄灯。抓住了罚款划不来。”
   
“怎么会有闯黄灯一说?”
   
“上次有个老几闯黄灯被罚款打官司输了。大家都不敢了。”
   
“交通灯的红黄绿三色的意思分别是禁行、警告或提醒和通行。因此,不存在‘闯黄灯’一说,因为黄灯不是禁行,红灯才是禁行。应该只有闯红灯一说。所以,把‘闯’和‘黄灯’合用是瞎扯蛋。我觉得那个人输掉官司很冤枉。”
   
“中国都是官老爷说了算。你有么办法?”
   
“这完全是因为概念不清导致的法律混乱。也许是由于那个判案的法官没上过小学,不知道‘禁止’和‘提醒’或‘警告’之间的差别。如果我是那位因为过黄灯而被罚款的倒霉司机,我会在法庭上质问那位法官是否真正懂得红灯和黄灯之间的差别。”
   
说归说,司机在城区通往车站的一路上总是提心吊胆地避免黄灯陷阱。
   
在美国,黄灯一般持续时间为3秒。如果在行车速度30mph(即每小时48公里)的情况下,距离交通灯大约30~40米远的距离时,如果黄灯亮了,一般都能在保持车速或略微加速(例如3~5mph,或每小时5~8公里,即未严重超速)的情况下安全通过。此外,在黄灯后有一个所有路口的一秒钟全红,这是为了让在黄灯的最后一瞬间(这个瞬间通常可以小于1秒钟)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能够安全通过。这是一个非常科学的设计,因为它最大限度地尊重了在黄灯的本质含义下的通行权。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国内是如何定义“闯黄灯”的。据中国公安部于201311日公布的最新交通法规,以下情形属于“闯黄灯”。

简单地,我们可以将交通法规中的三色灯的国际标准含义用概念运算的方式表达如下:
         
红灯 = 禁行
         
黄灯 = 警告或提醒,因而谨慎通行但 ≠(禁行 = 红灯)
         
绿灯 = 安全通行
   
更准确地说,黄灯的本质含义是“请谨慎通行,即要么在距离黄灯足够远的距离上刹车停下,要么在3~4秒的距离内保持或略微提高车速通过路口”。也就是说,在整个黄灯期间,行车人有权自主而谨慎地决定通行或停车而不是被强制禁行。但是,中国公安部的上述定义等于是取消了黄灯在交通法规中的地位,因为在这个定义里,仅在黄灯的初始瞬间该通行方向上的开车人有通行权,但这个无法准确度量其时间长度的瞬间一过之后的黄灯期便拥有了红灯的功能,因为此时的它禁止通行。
   
为了排解人们的质疑,公安部对此的解释如下:“绿灯的结束也就意味着路口的状态由安全转变为不安全的状态,没有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一定要停止通行,不得越过路口。”看来,这个解释只能被认为是公安部为了扩大自己的权限以便得到更多罚款机会的一种蛮横的努力,因为在一个正有车辆行驶的方向上的绿灯转变为黄灯时,该方向对于正在行驶着的车辆来说依然是安全的,而对于其它方向上的车辆来说才是不安全的。而且,根据牛顿的惯性定律,当车辆以每小时20~40公里的速度抵达停车线前数米远的距离内时,如果黄灯突然亮起,开车人在其对黄灯的反应时间以及采取制动刹车的时间内是不可能将车安全地停在停车线以内的。这样的结果等待他/她的要么是堵塞路口的交通,要么是背后的被追尾,要么就是警察的一张罚款单。
   
所以,今后大家在国内开车时要小心了,因为这是一条由于概念混淆不清而导致的恶法,可以作为“中国是一个随意解释法律概念和无法无天的国家”的证据。如果今后您不幸被黄灯罚款,但愿我的这篇文章能够助您打赢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