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堕胎权
文章来源: 密林深处2024-05-09 18:13:59

2022年,美国因为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判决草稿泄露事件,引发关于堕胎权的巨大争议,美国国内“堕胎”和“反堕胎”示威此起彼伏,媒体一天24小时反复轰炸。2022年中期选举,民主党通过大肆炒作堕胎话题,成功地挽回了不少国会议员席位,使得本该大胜的共和党,只获得了微弱多数。

妇女的“堕胎权”一直是左派的谈论话题,被视着为妇女争取的一项重要权力,其基本出发点为“我的身体我做主”。每到选举时期,这一话题必然拿出来炒作,今年是大选,民主党选情低迷,累次尝试要再次炒作,以谴责右派剥夺妇女权力,试图激发自己的选民出来投票。

中文网站左派网友则强化了“我的身体我做主“观念,说:发育畸形、残疾的胎儿应该可以堕胎;还有说:非法生育和无力抚养的可以堕胎。中文左派网友指责右派宗教极端。

右派并不使用“反堕胎“一词,使用”Pro-life”挺生命来取代“反堕胎”。右派谈论这一问题不多,大多在被左派逼问时,才被动谈论此话题,但每年在首都举行一次”Pro-life”游行。2016年美国大选时,左派媒体逼问川普堕胎话题,川普采用的是回避策略,认为交由州政府决定,事实上右派大部分政客都采用回避政策。

抛开各种政治口号、宗教理念和政治偏见,我从一个中立点出发做一些分析。

婴儿一旦降生,就立刻拥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力,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新生婴儿的生命权。包括生他的母亲,接生的医生。如果涉嫌杀死新生婴儿,将以谋杀罪论处。也不论婴儿有畸形、残疾、不是父母想要的性别;也无关于妇女因被强奸生育、家庭贫穷不能抚养,妇女本人的羞辱般的私情,总之不存在任何理由可以杀死新生婴儿,因为这是一条生命。这一点,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今天,是极左、左、中、右、极右各派的共识,我从未听说过有某个派别认为以某种理由杀死新生婴儿合法。这是我所说的中立点,因为大家都认可。

从中立点出发,我来往前推,婴儿出生前两周(可能是一个月),如果将胎儿从母亲腹中取出,胎儿可以存活,这说明即使是尚未出生的胎儿已经是一条完整的生命,任何人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这条生命理论应该同样适用于未出生前的胎儿。

到底胎儿多大时算是一条完整的生命,美国共和党控制的许多州推出“心跳法案”,认为胎儿出现心跳后,就拥有了人的基本权利,所以禁止妇女在胎儿有心跳后堕胎。胎儿约六周出现心跳,因此规定6周之后不容许堕胎。从伦理角度看,当人的心脏停止跳动时,意味着人的生命结束;那么人的心脏开始跳动之时就可以看着人生命的开始。

最高法院的判决并非禁止堕胎,只是说由州自行决定。共和党州通过的反堕胎法案,一般在强奸乱伦怀孕和危及母亲生命的实情下,允许堕胎。按说不能说共和党的政策极端,但是民主党掌控下的媒体硬是炒作成极端,很多妇女反共和党情绪因为给调动起来。

民主党掌控的州乘势表示不禁堕胎,以表明对伸张妇女权力,但是不禁就意味可以随意堕胎,即使胎儿临出生前也可以堕胎,事实上民主党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随意杀死一条人命是一种反人类行为。

保守派认为妇女的堕胎权并不是关于妇女的权力,而是关于一条新生命的权力。胎儿没有任何能力来维护自己的权力,通过立法来确保胎儿的权力是一种博爱精神。仍然可以争论多大的胎儿算是一条生命;六周、十周、还是十六周后禁止堕胎,但是不可以临产前胎儿可以独立存活的情况下堕胎。仍然认为对于确定了患有出生后生活不能自理的严重残疾的胎儿可以堕胎,但手续必须严格,防止有人钻空子。仍然可以争论给出更多例外,如胎儿发育畸形,严重的遗传疾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