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是否为《春秋》之传?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在《左传》刚开始流行时就已经存在。刘歆《移太常博士书》称当时博士“谓《左氏》为不传《春秋》”。后汉范升以为“左氏》不主孔子,而出于丘明”。晋王接云:“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唐宋以后,其说寖多,至于近代,学者大多认为《左传》非解经之书,而是一部独立的史学著作。但是,将《左传》与《春秋》细加对照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一结论并不符合事实,而恰恰相反,枟左《论语·述而》。
《史记·太史公自序》。
《汉书·刘歆传》。
《后汉书·范升传》。
《晋书·王接传》。
传枠实为《春秋》之传。
一、《左传》依经立传
(一)《左传》的起讫时间
《左传》上限起自隐公元年,与《春秋》完全一致,这是《左传》依经立传的一个重要证据。隐公元年《传》称:“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这段记载交代了隐公、桓公的出生及其相互关系,说明了隐公元年不称即位的原因,也为桓公弑君代立作了必要的补叙。这一史实发生在惠公时代,作者之所以将它编入隐公元年,原因就在于左氏是为《春秋》作传,释经之传必须附属于经文。
今本《左传》终于悼公十三年。《左传》哀公十四年杜预注云:“孔子弟子既续书鲁策以系于经,丘明亦随而传之,终于哀公,以卒前事。其异事则皆略而不传,故此《经》无《传》者多。”他认为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条之后的若干传文也是出于《左传》作者之手,这可能是事实。但哀公十四年前后《左传》传文的差异也不容抹煞。第一,如杜预所说,哀公十四年之后“经无传者多”,且此后没有出现过解释经文书法凡例的文字,行文也不同于前面传文的解经口吻。第二,哀公十四年后记时颇为随便,春、夏、秋、冬四时多不完备。如哀公二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都有夏而无春。第三,哀公十七年至悼公四年共十五年,而传文总共只有三十六条,平均每年只有两条多一点,与前面传文也有很大差异。第四,传文记载到鲁哀公二十七年,似乎是想终哀公之事,《传》云:“哀公二十七)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因孙于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史记·鲁周公世家》载:“哀公二十七年)八月,哀公如陉氏。三桓攻公,公奔于卫,去如邹,遂如越。国人迎哀公复归,卒于有山氏。”《左传》载二十七年八月哀公如公孙有陉氏,而不载同年复归及卒于有山氏,不仅记一事有头无尾,且对哀公一生的记载也是功亏一篑,这说明续传者记事漫无章法。第五,悼公元年、二年、三年事,续传均无记载,传文最后一条记事开头载明为“悼之四年”,而终于三家灭知伯事,知伯之灭在悼公十三年,与悼公四年相差近十年,传文未作任何说明而载入一条,非但不能顾及春夏秋冬四时,甚至连编年也置之脑后,显然出于后人随手附记。第六,孔子绝笔前后《左传》记载很明显有割裂的痕迹。获麟前《春秋》书诸侯之大夫以地来奔者有三:襄公二十一年,“邾庶其以漆、闾丘来奔”;昭公五年,“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昭公三十一年,“冬,黑肱以滥来奔”。《左传》昭公三十一年合此三条而释之曰:“冬,邾黑肱以滥来奔。贱而书名,重地故也。君子曰:名之不可不慎也如是:夫有所有名而不如其已。以地叛,虽贱,必书地,以名其人,终为不义,弗可灭已。……邾庶其、莒牟夷、邾黑肱以土地出,求食而已,不求其名。贱而必书。……三叛人名,以惩不义,数恶无礼,其善志也。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左传》通计《春秋》所载他国之大夫以地来奔者共三人,故在此一并加以评论,以明《春秋》之义。但《春秋》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条后载“小邾射以句绎来奔。”杜预注:“射,小邾大夫。句绎,地名。《春秋》止于获麟,故射不在三叛人之数。”孔颖达《正义》云:“此文与邾庶其、黑肱、莒牟夷文同,知射是小邾大夫,以句绎之地来奔鲁也。其事既同,其罪亦等,传称庶其等为三叛人,不通数此为四叛人者,以《春秋》之经终于获麟,获麟以上褒贬是仲尼之意,此虽文与彼同而事非孔意,故不数也。”射以句绎来奔,《左传》不计入叛人之数,有三种可能。1.即如杜预、孔颖达所说,因为这一事件发生在获麟之后,虽然《左传》也随手作传,但因非出自孔子手笔,左氏还是将它与《春秋》本经严格分开。2.左氏对获麟后事本无传,此下传文为后人续补,《左传》获麟前后非出一人之手,故射不与三叛人等列。3.《左传》作者所见经文止于获麟条,此后当然也就谈不上依经立传了。不管事实上属于上述三种情况的哪一种,都说明《左传》是为解释孔子《春秋》而作。合上六端,可知哀公十六年以后的无经之传,有可能是《左传》后经以终义,以卒前事,也有的可能出于后人附益,而且,这些传文的存在,在总体上并不影响《左传》与《春秋》的对应关系,不得据此谓《左传》不传《春秋》。
(二)《左传》的行文语气
《左传》虽以叙述史实为主,但它的行文却大多是解经口气。试看庄公元年至三年的传文。
庄公元年:
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秋,筑王姬之馆于外,为外礼也。
庄公二年: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
庄公三年:
三年春,溺会齐师伐卫,疾之也。夏五月,葬桓王,缓也。
秋,纪季以酅入于齐,纪于是乎始判。
冬,公次于滑,将会郑伯,谋纪故也。郑伯辞以难。凡师,一宿为舍,再宿为信,过信为次。
这些条目,就其内容而言,或说明《春秋》经文的含义,或补充事件的前因后果,或总结《春秋》凡例,完全是针对经文而发。就形式而论,也分明体现出《左传》解经的特点:作者在复述经文之后,常常附上“也”这样的判断句式,这表明《左传》不是在述史而只能是依经立传。类似的情况在《左传》中非常普遍,若是对这样一种普遍存在的事实视而不见,而硬要否定《左传》为《春秋》之传,实难令人信服。
(三)《左传》的针对性
笔者曾将《春秋》与《左传》逐条加以对照统计,结果发现:截止于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条,《左传》中直接解经的条目大约有1300条,与经文关系密切的有一百几十条,同解经关系不很直接的只有300条左右(《春秋》分为数条的,《左传》往往合而释之,也有《春秋》为一条而《左传》分成几条解释的,为了统计方便,这里计算条目以经文为准)。这就是说,《左传》中补充、解释经文的内容占了全书条目的五分之四以上。
《左传》中有两处地方直接提到《春秋》:一是成公十四年,一是昭公三十一年。昭公三十一年谈到《春秋》记载的四件事,即《春秋》书齐豹曰“盗”及前文所举“三叛人”之事,《左传》对此加以评论说:“故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善人劝焉,淫人惧焉,是以君子贵之。”《左传》成公十四年云:“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志而晦,婉而成章,尽而不污,惩恶而劝善,非圣人谁能修之?”这两段文字,都是对《春秋》总的评价,由此可见,《左传》全书着眼点全在于解释《春秋》。
这里有两种情况需要略作说明。
历来否定《左传》为《春秋》之传的人,都抓住《左传》中有经无传和有传无经两种情况作为立论的主要依据。如赵光贤说:“如果《左传》本来是解释《春秋》的书,那么《春秋》所有的记事,《左传》也应该都有;反之,《春秋》所无的,《左传》也应该无。”对于这两种情况,应该如何看待呢?让我们先来看有经无传的情况。《春秋》虽然简略,但有些条目颇为明了,《左传》意在解经,对经文中那些不需要补充说明的,自然也就无须赘言了。事实上,有经无传的情况在《公羊》、《谷梁》两传文中更为普遍。截止于鲁哀公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经文的总数为1870条。《左传》依经作传的条目在1300条以上,无传者约550条;《公羊传》全书共570条,有经无传的条目约有1300条;《谷梁传》全书共约750条,有经无传的条目也在1100条以上。
《春秋》自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公羊传》全年无传的有三十八年,它们是:桓公十七年,庄公赵光贤:《枙左传枛编撰考》(上),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古史考辨》。
十五年、二十一年,僖公十一年、十二年、十三年、三十二年,文公十年,宣公二年、七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七年,成公四年、七年、十一年、十四年,襄公十四年、十七年、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三十一年,昭公三年、六年、七年、十年、十四年、二十四年、二十八年、三十年,定公三年、七年、十一年,哀公元年、十年、十一年。《谷梁传》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全年无传的也有十八年,它们是:僖公三十二年,文公十七年,宣公十三年、十四年,成公四年、十一年,襄公四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七年、二十二年、二十八年,昭公六年、十年、十六年,定公三年,哀公十年、十一年。而相比之下,《左传》只有庄公二十年与二十六年没有解经的文字。
既然《公羊》、《谷梁》两传中“有经无传”的现象更为突出,我们自然也就没有必要独独苛求《左传》对每条经文都作出解释。
至于《左传》中存在“无经之传”,其实也不奇怪。《左传》的特点,是通过对《春秋》所载史实的补充来帮助人们理解经文。历史事件的发生总有一个过程,而《春秋》只是简单地记载了事情的结果,由于经文记载过于简略,人们往往无从了解某一事件出现的前因后果,也就无从判断其是非曲直。既然如此,《左传》就有必要交代一事的来龙去脉,对其中的某些细节作出补充说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孔子作《春秋》,有笔有削,抑扬褒贬,自出心裁,这是《春秋》精髓之所在。有些内容虽不见于经文,但并非与经义无关,恰恰相反,它们是把握《春秋》微旨之关键。因此,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将《春秋》所“约”所“去”特别是“不可以书见”者编次罗列,以便读者通过参照比较,理解《春秋》之义,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可或缺的。这与“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本质上完全一样。《左传》释经有“不书”“不言”等例,作者意在说明孔子删削历史的意图,这实际上是左氏解释《春秋》的一种特殊形式。
杜预云:“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左传》解释《春秋》的形式生动多变,不能看得过于拘泥。
(四)《左传》解经文字非后人所加
清人刘逢禄认为《左传》中讲“书法”、“凡例”的文字都是出于刘歆伪造,而郑兴“亦有所附益”,他甚至“欲以《春秋》还之《春秋》,《左氏》还之《左氏》,而删其书法凡例及论断之谬于大义、孤章绝句之依附经文者,冀以存《左氏》之本真”。清人皮锡瑞、今人胡念贻、赵光贤等也都认为《左传》中解经的文字为后人所增。
笔者以为,《左传》中解经的文字并非后人所加。古文《左传》虽然到刘歆才开始争立学官,但在这以前治《左传》杜预:《春秋序》。
刘逢禄:《左氏春秋考证》。
刘逢禄:《箴膏肓评》。
者却是大有人在。近人刘师培作《左氏学行于西汉考》,叙《左传》师承甚详,此不赘。《汉书·儒林传》谓:“汉兴,北平侯张苍及梁太傅贾谊、京兆尹张敞、太中大夫刘公子皆修《春秋左氏传》。”并叙述了《左传》的传授系统,谓贾谊为“左氏》立训故”,授赵人贯公,贯公授其子长卿,长卿授清河张禹(非成帝师张禹),张禹授尹更始,更始授子咸及翟方进、胡常,常授贾护,护授陈钦,陈钦授王莽,而刘歆从尹氏及翟方进受。其后“言《左氏》者本之贾护、刘歆”。可见,在刘歆以前和刘歆之后,治《左传》之学者皆非止一家,刘歆治《左传》虽然后来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但他并没有垄断《左传》,因此他不可能肆无忌惮地增饰《左传》。
《楚元王传》云:“歆以为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谷梁》在七十子后,传闻之与亲见之,其详略不同。歆数以难向,向不能非间也,然犹自持其《谷梁》义。”《传》称刘向、刘歆“父子俱好古,博见强志,过绝于人”。《论衡·案书篇》云:“刘子政玩弄《左氏》,童仆妻子皆呻吟之。”刘向编《说苑》、《新序》,事实也有取于《左传》者。可见刘向虽好《谷梁》而并非不知《左传》。刘歆果作伪而欲欺其父,恐非易事。
刘歆《移太常博士书》称:《春秋左氏》丘明所修,皆古文旧书,多者二十余通,臧于秘府,伏而未发。孝成皇帝闵学残文缺,稍离其真,乃陈发秘臧,校理旧文,得此三事(指《左传》、《逸礼》、《古文尚书》),以考学官所传,经或脱简,传或间编。传问民间,则有鲁国桓公、赵国贯公、胶东刘师培:《左盦集》卷二。
庸生之遗学与此同,抑而未施。“这段文字明确告诉我们:刘歆校理秘书时,古文《左传》俱在,民间亦有治《左传》之学者,且国家曾以《左传》等书考学官所传之经传,反对立《左传》于学官者”以《左氏》为不传《春秋》也证明他们对《左传》不是一无所知。假如刘歆大胆作伪,又如何能瞒得过他们?书中又称:此数家之事(指《左传》等),皆先帝所亲论,今上所考视,其古文旧书,皆有征验,外内相应。如刘歆伪造、增益《左传》,恐难逃欺君罔上的罪名!
关于刘歆伪造、窜改《左传》之说,今人辨之已详,兹不赘述。
《左传》中讲书法凡例的文字,并非后人所加,而恰恰是《左传》释经的重要标志。
从形式上来说,《左传》解经与《公羊》、《谷梁》有所不同。《公》、《谷》两传往往逐字逐句地阐释《春秋》文义,而《左传》则偏重于补充《春秋》所载的史实,这与《公》、《谷》的解经方式相比,似乎稍隔一层,但换一个角度看,《左传》对人们了解《春秋》却比《公》、《谷》更为有用。《四库全书》著录《春秋左传正义》六十卷,永瑢等所著《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云:“左传》)所述事迹则皆征国史。不明事迹之始末,而臆断是非,虽圣人不能也。故说《春秋》者,必以是书为根柢。”不仅《左传》所载史实对后人了解《春秋》帮助极大,《左传》中还有大量归纳《春秋》书法凡例的文字更是直接阐发经义的。最明显的如“五十凡”、“君子曰”、“书”、“书曰”、“故书曰”、“先书”、“故先书”、“后书”、“追书”、“不书”、“未书”、“不先书”、“称”、“不称”、“言”、“不言”之类,都表明《左传》是针对经文而发。《左传》归纳《春秋》凡例,情况较为复杂,研究者也代不乏人,这里不想全面讨论它的得失,而只想举例说明《左传》书法凡例非后人附益。《左传》中出现“书”、“书曰”、“故书曰”、“先书”、“后书”共有一百七十次左右,发“不书”之例者也大约有二十多次。这些文字,或冠于一条之首,或殿诸一节之末,或插入一事之中,有些条目则干脆全是解释《春秋》凡例。它们随文而发,不拘一格,大多各得其宜。如《左传》隐公元年共有十三条,而称“书”、“书曰”、“故名”、“故曰”、“不书”、“不言”、“故不言”的,竟达十一条之多,现根据原文次序编号排列如下:
1.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2.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邾子克也。未王命,故不书爵。曰仪父,贵之也。公摄位而欲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
3.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
4.(略郑伯克段事)书曰:“郑伯克段于鄢。”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5.秋七月,天王使宰咺来归惠公、仲子之赗。缓,且子氏未薨,故名。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赠死不及尸,吊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礼也。
6.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
7.有蜚,不为灾,亦不书。
8.惠公之季年,败宋师于黄。公立而求成焉。九月,及宋人盟于宿,始通也。
9.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死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10.(公子豫)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
11.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12.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
13.众父卒,公不与小敛,故不书日。
如上所举,可知这一年的传文重点在于归纳《春秋》凡例。
皮锡瑞云:
左氏于叙事中搀入书法,或首尾横决,文理难通。如“郑伯克段于鄢”传文“大叔出奔共”下接“书曰:‘郑伯克段于鄢’”,至“不言出奔,难之也”云云,乃曰:“遂置姜氏于城颍。”“遂”字上无所承,文理鹘突,若删去“书曰”十句,但云:“大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则一气相承矣。其他“书曰”、“君子曰”亦多类此,为后人搀入无疑也。皮氏此论,初看似觉有理,实则似是而非。郑伯与大叔的矛盾,《左传》载至叔段出奔而了结,庄公置姜氏于城颍云云,不过是这一事件的余波,《左传》于两者之间安排解经的文字,我们实在找不出比这更合适的位置。皮氏从今文家的立场出发,先有《左传》不解经的定见,随手抓住个别条目,指为后人搀入,又就此推而衍之,断定《左传》解经的文字都是后人所加,这样的论证是缺乏说服力的。
在《左传》隐公元年的记载中,特别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公谷传义左氏传事其事亦有不可据者不得以亲见国史而尽信之”。
的是它解释《春秋》“不书”之例的文字,后人对此多所非难。蒋伯潜云:“若必举《经》所不书之事,而一一说明其所以不书之意,则传《尚书》者当释黄帝何以无典,传《诗》者当释吴、楚何以无风矣。”笔者以为,《左传》解经确有它的特殊之处,不能与它书作简单的类比。隐公元年《传》说明经文所以“不书”的情况共有十次,对此不能轻易否定:隐公为《春秋》之始,而隐公元年也是《左传》之始年,《左传》一向为儒者所注目,要想在众目睽睽之下塞进如此众多的解经文字,事实上是不可能的。
(五)《春秋》与《左传》的分合
《春秋》与《左传》原本各自别行,至杜预作注,始将两者合并。杜氏《春秋序》自称“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比其义类,各随而解之,名曰《经传集解》”。
《左传》在形式上与《春秋》相分离,很容易使人产生《左氏》不解经的联想。
胡念贻云:“在汉代,《春秋经》与《左传》是分开的。杜预‘分《经》之年与《传》之年相附’,合在一起加以解释。”他显然认为《左传》作为三传之一地位的确定与杜预将《春秋》与《左传》人为地合并有关。
其实,《左传》与《春秋》是别本单行还是合二而一,都不过是一种形式,问题的关键在于《左传》作者下笔时胸中有无一部《春秋》。
蒋伯潜:《十三经概论·春秋经传概论·左传与经有出入》。
胡念贻:《枙左传枛的真伪和写作时代问题考辨》,载《文史》第十一辑。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考《汉志》之文,既曰‘古经十二篇’矣,不应复云‘经十一卷’(原注:《公羊》、《谷梁》二家)。观《公》、《谷》二传皆十一卷,与经十一卷相配,知十一卷为二传之经,故有是注。徐彦《公羊传疏》曰:‘《左氏》先著竹帛,故汉儒谓之古学。’则所谓‘古经十二篇’,即《左传》之经,故谓之古。”又云:“左传》又自有经。”事实正是如此。考《汉书·五行志》,《公羊》、《谷梁》、《左传》三传所依据的经文时有异同。如僖公十年《左氏》、《谷梁经》云:“冬,大雨雪。”《汉志》称:“公羊经》曰‘大雨雹’。”又如文公十三年《左氏经》云:“大室屋坏。”《汉志》称:“谷梁》、《公羊经》曰‘世室’。”又如宣公十六年《公羊》、《谷梁经》云:“夏,成周宣谢(榭)灾。”《汉志》称:“左氏经》曰‘成周宣榭火’。人火也。人火曰火,天火曰灾。”再如昭公九年《公羊》、《谷梁经》云:“夏四月,陈火。”《汉志》称:“左氏经》曰‘陈灾’。”这些都是《左传》另有经文与之相配的铁证。
孔颖达云:“丘明作《传》,不敢与圣言相乱,故与《经》别行。何止丘明,《公羊》、《谷梁》及毛公、韩婴之为《诗》作传,莫不皆尔。《经》、《传》异处,于省览为烦,故杜分年相附,别其《经》、《传》,聚集而解之。”皮锡瑞亦云:案汉《熹平石经》,《公羊》隐公一段,直载传文而无经文,是《公羊》经传亦自别行。……《公羊》、《谷梁》、《左氏》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类·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春秋序》疏。
经传,皆自别行。《左氏》经传,至杜预始合之,《公》、《谷》经传,不知何人始合之也。《汉志》所列古经,即是《左氏》之经。事实证明,传文与《春秋》相分,三家所同,不独《左氏》为然;而三传与经文之分合,也不足以说明它们是否解经。
二、《左传》成书因传经而非作史
刘逢禄云:“左氏以良史之材,博闻多识,本未尝求附于《春秋》之义。”皮锡瑞亦云:《左氏》叙事之工,文采之富,即以史论,亦当在司马迁、班固之上,不必依傍圣经,可以独有千古。“胡念贻讲得更为明确:如果从《公羊传》和《谷梁传》中把说经的部分抽出来,余下的叙事部分就无法独立了。《左传》则不然。《左传》本来是一部叙事较详的史书,是公元前五世纪的一部私家著作。”自来否定《左传》解经的学者,大多要强调《左传》是一部独立的历史著作。但是,当我们真正用“史”的标准来衡量它时,就会发现这种说法漏洞百出。《春秋》为编年的大事记,已对鲁史记作了大量的删削,而《春秋》所载的许多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汉志春秋古经即左氏经左氏经长于二传亦有当分别观之者。
刘逢禄:《箴膏肓评》。
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必欲强合为一反致信传疑经”。
胡念贻:《枙左传枛的真伪和写作时代问题考辨》,载《文史》第十一辑。
重大事件,在《左传》中甚至只字未提。下面我们就《左传》的具体情况来检验《左传》一书的性质,看它究竟是传还是史。
(一)史实的记载
1.君举必书
《左传》庄公二十三年载:“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举谓出行)。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观社小事而必加载录,可见“君举必书”是史官记事不可更改的一条原则。毫无疑问,国君的一切重大活动,史书都理应加以记载。但鲁公事迹见于《春秋》而《左传》不加记叙的就有一百多例。
鲁隐公摄位,《春秋》不书即位,庄公、闵公、僖公因国内动乱,经文也都不称即位,《左传》对上述诸公一一说明不称即位的原因,以发明《春秋》“不书”之例,定公因即位时间不在正月,《左传》也详载其事,以说明定公于六月即位的原因。在鲁国正常即位的七位君主中,《左传》除载桓公即位以示例外,其他文、宣、成、襄、昭、哀六位君主即位都不加记载。
桓公、宣公二君之葬,明见于《春秋》,《左传》也不载其事,隐公之葬不见于《经》,《左传》不补载其事而释《春秋》所以不书葬。
《国语·鲁语上》亦载其事,文与此略同。
所有这些,假如我们用史的眼光来看待《左传》,是无论如何也无法理解的。
在鲁公举动见于《春秋》而不载于《左传》的一百多例中,有二十余例是鲁公至自盟会的记载。《左传》桓公二年云:“公及戎盟于唐,修旧好也。冬,公至自唐,告于庙也。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特相会,往来称地,让事也。自参以上,则往称地,来称会,成事也。”鲁公参加盟会前后如此郑重其事,远非观社、观鱼之类的小事可比,《左传》之所以舍大而录细,原因在于凡例已举,如没有特别需要补充的地方就不必再重复经文,这是《左传》为传体而非史法的一个明证。
2.诸侯盟会
《左传》僖公七年载管仲之言称:“且夫合诸侯,以崇德也。会而列奸,何以示后嗣?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君盟替矣。作而不记,非盛德也。”
诸侯盟会是春秋时期各国外交上的重要事件,参与盟会的国家理应载录其事。但《左传》对盟会之事却多付阙如。
以庄公时代为例,《春秋》记载:庄公十九年,公子结及齐侯、宋公盟,二十二年,鲁及齐高傒盟于防;二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扈;二十七年,公会齐侯于城濮。这些都不见于《左传》。左氏即使记录诸侯会盟之事,也大多不载与会之人(这类例子极多,详后文),相反,却往往详细交代会盟的前因后果,这也说明《左传》着眼于解经。
3.行人往来
春秋时代,行人往还为列国所重。《春秋》定公十四年载:“天王使石尚来归脤。”《谷梁传》曰:“石尚欲书春秋,谏曰:‘久矣周之不行礼于鲁也!请行脤。’贵复正也。”石尚欲书春秋,便请求出使行脤,可见周王使者所至,史书必加载录,而《左传》竟不载这一条,说明它不是以记事为目的。
类似的情况有隐公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桓公八年天王使家父来聘,庄公元年天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等,《左传》都没有记载。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叔侯之言称:“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可知列国大夫相互聘问也在史书应该记载的范围之内,但《左传》对这类事也往往不载,甚至连诸侯朝会鲁公也略而不书。如庄公二十三年祭叔来聘、荆人来聘、萧叔朝公,僖公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定公十五年邾子来奔丧、滕子来会葬等等,《左传》都一字不提。
4.祀与戎
《左传》成公十三年载刘子之言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古人对祭祀与战争二事极为重视。
郊、雩、烝、尝是一年之中通常要进行的祭祀活动。《春秋》“常事不书”,所以对这方面的记载颇为简略,而《左传》对《春秋》所记的又往往删削不载,偶尔加以记载也全都是以解经的形式出现的。
大雩在经文中共出现二十一次,最早的一次在桓公五年,《春秋》载:“秋)大雩。”《左传》云:“秋,大雩。书不时也。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烝。过则书。”《左传》在此阐明了“过则书”之例。《春秋》记载的其他二十次大雩,《左传》有十一次无传,它们是:僖公十一年、十三年,成公三年、七年,襄公十六年、十七年,昭公八年,定公元年、七年(两次)、十二年。这些条目,当都在《左传》所谓“过则书”之列。另外九次大雩,分别见于襄公五年、八年、二十八年,昭公三年、六年、十六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两次),《左传》都以“旱也”、“旱甚也”来解释经文,以区别于“书不时”的条例。昭公二十五年经文载:“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左传》云:“秋,书再雩,旱甚也。”传文不载两次大雩的时间,却解释《经》书再雩的原因,这是《左传》重点不在记事而在解经的又一显证。
烝在《春秋》中只有桓公八年出现两次:“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夏五月丁丑,烝。”这两次烝祭都符合桓公五年传所说“过则书”的条例,所以《左传》不再重复经文。
尝在《春秋》文中只桓公十四年出现一次:“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左传》称:“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春秋》载鲁郊祀的情况共有九次,其中只三次有传。僖公三十一年《经》:“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左传》:“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非礼也。犹三望,亦非礼也。礼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细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宣公三年《经》:“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左传》:“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礼也。望,郊之属也。不郊,亦无望可也。”另外,襄公七年《经》载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传》引孟献子之言释卜郊所以不从。此外成公七年《经》载不郊三望,成公十年、襄公十一年两次载不郊,《左传》因凡例已举无须再补充说明而都不加记载。前面提到,《春秋》记载过时的祭祀(包括郊、雩、烝、尝),《左传》概括为“过则书”,而对经文同类情况的具体记载,一般都不重复经文,因此《春秋》所载成公十七年九月用郊,定公十五年载夏五月郊,哀公元年夏四月郊,《左传》都没有重复记载。这些都说明《左传》是在解经而非述史。
我们再来看《左传》对军事行动的记载。
鲁君亲赴戎行之举,是重大的军事行动,按照“君举必书”的记事原则,也理当录入史册,而《左传》却往往略而不载。如庄公二十六年《春秋》载,“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传文都没有载录。
《左传》隐公元年:“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鲁国军事行动非公命者《春秋》不书,这已非一般的史笔,见于《春秋》而《左传》不载的却又有不少。帅师筑城、大狩之类且置之不论,鲁大夫(有时经文不书为首之人)帅师与他国直接发生对抗性军事行动而《左传》不录者就有十二次(分别见于桓公八年,庄公二年、三十年,僖公十八年,宣公十一年,襄公十四年、十六年,哀公元年、三年、六年),其中襄公十四年鲁国有两次军事行动,一是叔孙豹会诸侯伐秦,一是莒人侵鲁东鄙,《左传》载前者而略后者;更为明显的例子是襄公十六年齐侯率师伐鲁北鄙,秋,齐侯复兴师伐鲁,《左传》载后者而略前者。且不论戎事应在史官载录范围之内,只说一年之中,同是重大战事,《左传》或载或缺,我们用史的眼光来看待它也无法理解。
5.其他
春秋时期周王崩者共十有二人,《左传》书其崩者有六:平、惠、襄、顷、灵、景。不书其崩者亦有桓、庄、僖、匡、定、简六王(其中成公五年《左传》载:“十一月己酉,定王崩。”杜预注:“经》在虫牢盟上,《传》在下,月倒错。众家《传》悉无此八字,或衍文。”据传不空载经文之例,此为衍文无疑)。十二王之葬,则几乎不见于《左传》。《左传》书天王崩,也是为了解经。隐公三年经文云:“三月庚戌,天王崩。”传云:“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周惠王崩于僖公七年,《春秋》从告,书于八年,称“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传》释之曰:“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文公八年《经》:“秋八月戊申,天王崩。”《传》不书月日,但云:“秋,襄王崩。”杜注:“为公孙敖如周吊传。”文公十四年,顷王崩,因周室有乱,不赴,故经文不书。《左传》载之,以发明《春秋》不赴不书之例。襄公二十八年《经》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传》云:“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又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昭公二十二年景王崩,因王室有乱,故传文作详细补充。最有意思的是桓公十五年《左传》释《春秋》载“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之用意,而不载桓王之崩、葬。
《春秋》所载诸侯之卒,《左传》加以补充说明的共八十七条,见于经文而左氏不录的也有五十八条,《春秋》所载诸侯之葬,《左传》有传者二十三条,无传者六十五条。有不少情况是同在一年之中诸侯之卒、葬不止一起,《左传》有的作出补充,有的则阙而不录。
鲁公子、卿大夫之卒见于《春秋》者,左氏也有传与不传之分,传者共十七条,不传者十三条。《春秋》定公五年载:“六月丙申,季孙意如卒。”又载:“秋七月壬子,叔孙不敢卒。”《左传》传前者而不录后者。
它如鲁夫人出国往还,公族女子归于他国及其卒葬等,《左传》也往往不载。
关于自然方面的情况,如有年、大有年、饥、大饥、无冰、不雨、雨木冰、大雨雹、大无麦禾、火灾、地震、日食、螟、螽、多麋等,这些事都与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关系,而《左传》大多不载,这一切都说明《左传》用传法而非史笔。
(二)《左传》性质与编年形式之由来
以上我们根据史书著述的几条标准论证了《左传》是传而不是史,这一点,从《左传》内容及其编年形式之由来同样可以得到证明。
目前学术界对《左传》性质有三种不同的看法。
甲:认为它是一部独立的史学著作,这在前面已经提到。
乙:谓史、传参半。法国马伯乐说:“左传》者,由二书参合以成者也。其一为史,其一为传。二者各有残缺,而缺处不同,其别甚显。”他把《左传》分为两半,一部分为传,一部分为史,他还具体指出《左传》中有“传缺者”和“史缺者”两种情况。
丙:《左传》为《春秋》之传。蒋伯潜说:“三传皆《春秋》之传,皆所以释经者也。而其所以释经者异:《公羊》、《谷梁》重在义例,《左传》重在事实。”第一种意见完全否定《左传》为《春秋》作传,与实际情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序》引。
蒋伯潜:《十三经概论·春秋经传概论·三传之释经》。
况距离较远,事实上无法成立。第二种说法看到了传和史这两种成分在《左传》中都不容忽视,但将两者完全分开则不可取,因为《左传》毕竟是一个整体。第三种观点讲清了《左传》以史解经的特点,最符合实际情况:《左传》所述在史而其用意仍在解经。用这一观点来看《左传》,全书无不豁然贯通。《左传》之编年形式与《春秋》完全一致,实为作者排比史料以逐年解经之重要证据。
前面已经提到,《左传》中完全解经的有1300条,与经文关系密切的100余条,与经文联系不很直接的只有300条左右。如果将《左传》中解经的部分去掉,那么,全书五分之四以上的条目将不复存在。
《左传》一年之中所有条目完全解经的情况有五十一年(一年内传文其他条目都解经,有个别条目虽与经文有关,但不是直接解释本年之经的情况不计在内,传中有解释《春秋》“不书”之例的也不计入,如果这两种情况计算在内,则将远远超过此数),他们分别是:隐公二年、四年,桓公五年、十四年、十五年、十六年,庄公元年、二年、三年、五年、七年、八年、九年、十年、十二年、十五年、十七年、三十一年,僖公元年、十九年、二十一年、二十六年、二十九年、三十年,文公二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宣公元年、五年、九年、十年、十八年,襄公元年、六年、八年、十六年、十八年,昭公十年、十七年、三十年,定公元年、四年、十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五年,哀公二年、七年、十二年。《春秋》自隐公元年至哀公十四年共二百四十二年,《左传》属辞比事全系解经的达五十一年,共占《春秋》时间跨度的五分之一以上。如庄公元年至十年中,《左传》完全解经的竟占了八年,如果将这些文字全部删去,《左传》编年的形式亦将不复存在。
当然,我们这里讨论《左传》与《春秋》的关系,只是为了说明《左传》成书之原因乃是传经而非作史,丝毫没有贬低它本身价值的意思。相反,我们认为,《左传》除在经学中当有一席之地外,在史学和文学两个领域也都应有它重要的地位。三、《春秋》、《左传》不能割裂桓谭云:“左氏传》于《经》,犹衣之表里,相持而成。《经》而无《传》,使圣人闭门思之,十年不能知也。”胡宁曰:“左氏》释经虽简,而博通诸史,叙事尤详,能令百世之下,颇见本末,其有功于《春秋》为多。”章太炎先生亦尝云:“信哉,《经》之与《传》,犹衣服表里相持,去《传》则《经》为虎豹之鞹,与犬羊无异矣。”《左传》根据史实对《春秋》作了大量的补充,不仅可以使人们获得对《春秋》所载历史事件更加切实具体的了解,而且对读者加深理解《春秋》设辞之苦心、褒贬之寓意亦大有裨益;而一部孤立的《春秋》却只能贻人以“断烂朝报”之讥。
《经》不能离《传》,这一点不难理解。而为了进一步搞清《左传》与《春秋》的关系,明确《左传》的性质,我们还必须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传》不能离《经》。
左氏解经,不外乎两个大的方面:一是发凡起例,一是综严可均:《全后汉文》辑桓谭《新论》。《春秋传说汇纂》卷首“纲领”。
章太炎:《章氏丛书续编·春秋疑义答问》卷一。
述其事。《左传》凡例部分无法离开经文而独立存在,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而《左传》叙事部分同样必须附丽于经,却很少有人论及。
这里先举两个例子。
《左传》宣公五年:“冬,来,反马也。”
谁来?从哪国来?离开经文我们不得而知。
《左传》桓公五年:“仍叔之子,弱也。”
离开经文,我们简直不知所云。
《左传》有很多省略的现象,都是蒙经文而省,与《春秋》合看无不晓畅明白,离开经文则百思不得其解。《左传》记事省略的情况非常普遍,这里无法一一列举,只能以诸侯会盟为例加以说明。
《春秋》载诸侯会盟之事甚多,对与会的国家及会盟的人物、时间记载都比较详细,而对会盟的过程则略而不载。《左传》正好相反:它对会盟的前因后果及经过始末载之甚详,而对参与会盟的人物、时间却大多省去不录。
杨伯峻先生曾举出《左传》省略二例,并指出:“桓谭说,《经》不能离开《左传》,其实,《左传》也不能离开《春秋经》。”这是很有价值的见解。会盟见于《春秋》而《左传》记载有省略的情况,至少在一百五十例以上,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一)省月日
例一:
隐公二年《经》: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
《传》:戎请盟。秋,盟于唐。复修戎好也。例二:
隐公三年《经》:冬十有二月,齐侯、郑伯盟于石门。
《传》: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
例三:
隐公六年《经》:夏五月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
《传》: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例四:
隐公八年《经》: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
《传》:齐人卒平宋、卫于郑。秋,会于温,盟于瓦屋,以释东门之役,礼也。
例五:
隐公八年《经》: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浮来。
《传》:公及莒人盟于浮来,以成纪好也。
(二)省会盟之人
例一:
僖公三年《经》:秋,齐侯、宋公、江人、黄人会于阳谷。
《传》:秋,会于阳谷,谋伐楚也。
例二:
僖公五年《经》:公及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会王世子于首止。
《传》:会于首止,会王大子郑,谋宁周也。
例三:
僖公八年《经》:八年春王正月,公会王人、齐侯、宋公、卫侯、许男、曹伯、陈世子款盟于洮。郑伯乞盟。
《传》:八年春,盟于洮,谋王室也。郑伯乞盟,请服也。例四:
僖公十三年《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
《传》:夏,会于咸,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例五:
僖公二十八年《经》: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传》:冬,会于温,讨不服也。
(三)会盟之人略称“诸侯”
例一:
僖公六年《经》:夏,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伐郑,围新城。
《传》:夏,诸侯伐郑,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
例二:
文公三年《经》: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传》:三年春,庄叔会诸侯之师伐沈,以其服于楚也。沈溃,凡民逃其上曰溃,在上曰逃。
例三:
宣公十年《经》:晋人、宋人、卫人、曹人伐郑。
《传》: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例四:
成公十七年《经》: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传》:冬,诸侯伐郑。十月庚午,围郑。楚公子申救郑,师于汝上。十一月,诸侯还。
例五:
襄公五年《经》: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救陈。
《传》:冬,诸侯戍陈。子囊伐陈。十一月甲午,会于城棣以救之。
(四)会盟之人部分省略
例一:
桓公十二年《经》: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
《传》: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杜注:句渎之丘,即谷丘也)。
例二:
僖公二十一年《经》: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
《传》:二十一年春,宋人为鹿上之盟,以求诸侯于楚,楚人许之。公子目夷曰:“小国争盟,祸也。宋其亡乎!幸而后败。”
例三:
文公二年《经》: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传》:公未至。六月,穆伯会诸侯及晋司空士縠盟于垂陇,晋讨卫故也。书士縠,堪其事也。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
例四:
宣公七年《经》:冬,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于黑壤。
《传》:郑及晋平,公子宋之谋也。故相郑伯以会。冬,盟于黑壤。王叔桓公临之,以谋不睦。
例五:
成公十八年《经》: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传》:十二月,孟献子会于虚朾。谋救宋也。宋人辞诸侯而请师以围彭城。孟献子请于诸侯而先归会葬。
(五)省月日及会盟之人
例一:
隐公六年《经》:夏五月辛酉,公及齐侯盟于艾。
《传》:夏,盟于艾,始平于齐也。
例二:
桓公三年《经》:三年春正月,公会齐侯于嬴。
《传》:会于嬴,成昏于齐也。
例三:
桓公十二年《经》: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例四:
庄公十六年《经》: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传》:冬,同盟于幽,郑成也。
例五:
襄公二十年《经》:夏六月庚申,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盟于澶渊。
《传》:夏,盟于澶渊,齐成故也。
另外,《左传》对经文无须补充的部分,常常全部略而不录。如《经》载桓公十一年“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等等,《左传》都不著一言。
诸侯之会,“无国不记”(《左传》僖公七年),而参与会盟的人物和时间,又是这类事件的主要内容,《左传》记载多所阙略,说明它不能离开《春秋》而独立存在。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在指责《左传》的缺陷,恰恰相反,这正是左氏解经的高明之处。《左传》释经,或省略,或补充,都极有针对性,下面我们再举几个《左传》对《春秋》简略部分作出补充的例子。
例一:
文公七年《经》:秋八月,公会诸侯、晋大夫盟于扈。
《传》:秋八月,齐侯、宋公、卫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会晋赵盾于扈,晋侯立故也。公后至,故不书所会。凡会诸侯,不书所会,后也。后至,不书其国,辟不敏也。
例二:
文公十五年《经》:冬十有一月,诸侯盟于扈。
《传》:冬十一月,晋侯、宋公、卫侯、蔡侯、陈侯、郑伯、许男、曹伯盟于扈,寻新城之盟,且谋伐齐也。……书曰:“诸侯盟于扈”,无能为故也。凡诸侯会,公不与,不书,讳君恶也。与而不书,后也。
例三:
成公六年《经》:卫孙良夫帅师侵宋。
《传》:三月,晋伯宗、夏阳说、卫孙良夫、宁相、郑人、伊、雒之戎、陆浑蛮氏侵宋,以其辞会也。
例四:
昭公九年《经》:九年春,叔弓会楚子于陈。
《传》:九年春,叔弓、宋华亥、郑游吉、卫赵黡会楚子于陈。
例五:
哀公十年《经》:公会吴伐齐。
《传》:公会吴子、邾子、郯子伐齐南鄙,师于鄎。
略《春秋》之所详而详其所略,是《左传》叙事的一大特点,这两个方面有时在一条传文中同时体现出来。如:
例一:
成公二年《经》:丙申,公及楚人、秦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齐人、曹人、邾人、薛人、鄫人盟于蜀。
《传》:十一月,公及楚公子婴齐、蔡侯、许男、秦右大夫说、宋华元、陈公孙宁、卫孙良夫、郑公子去疾及齐国之大夫盟于蜀。卿不书,匮盟也。……蔡侯、许男不书,乘楚车也,谓之失位。
例二:
成公十三年《经》: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传》: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
例三:
成公十六年《经》:公会尹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传》:七月,公会尹武公及诸侯伐郑。……戊午,郑子罕宵军之,宋、齐、卫皆失军。
例四:
昭公四年《经》:秋七月,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胡子、沈子、淮夷伐吴。
《传》: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宋大子、郑伯先归。宋华费遂、郑大夫从。
例五:
昭公五年《经》: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
《左传》对《春秋》记载简略的部分作出大量的补充,是为了使人们更好地理解经文,而对经文记载较详的部分多所省略,则是为了避免重复,这一切都说明《左传》之目的在于解经而叙事不过是一种手段。
《经》、《传》合璧,正好互相补充,相得益彰。反之,如《经》离开《传》,固然有许多地方难于了解;而《传》离开《经》,同样也有很多地方令人困惑不解,至于那些发明《春秋》书法义理的部分,就更是无的放矢了。皮锡瑞云:“春秋》是经,《左氏》是传,离之双美,合之两伤。”梁启超也有类似的说法。我们说,这几句话正可反其意而用之:《春秋》、《左传》两书,合之双美,离则两伤。
四、关于《左传》作者
讨论《左传》作者问题,似乎与《左传》是否解经关系不大,但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是不能分开的。四库全书总目提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春秋是经左氏是史必欲强合为一反致信传疑经”。
要云:“至唐赵匡,始谓左氏非丘明,盖欲攻传之不合经,必先攻作传之人非受经于孔子,与王柏欲攻《毛诗》,先攻《毛诗》不传于子夏,其智一也。”《左传》为左丘明所作,司马迁、刘向、刘歆、桓谭、班固以及魏晋学者都深信不疑,甚至对《左传》有微辞的人都不得不承认这一点。如后汉范升就说:“左氏》不祖孔子而出于丘明。”唐宋以后,有些学者看到《左传》记载了战国时期的一些史实,赵匡、程颐、朱熹、郑樵等先后对左丘明作《左传》这一传统说法提出怀疑。他们的论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第一,今本《左传》哀公十四年之后还有若干条传文,特别是悼公四年后记三家共灭知伯,称赵襄子之谥,襄子卒在获麟之后七十八年,因此不可能出自与孔子同时的左丘明之手。
第二,《左传》中有“庶长”、“不更”、“腊”、“乘马”等词语,要到战国时才出现。
第三,《左传》有些预言要到战国时才应验。
第四,瑞典学者高本汉认为《左传》采用的不是鲁语。
在这四点中,前三条实际上可归结为对《左传》有些材料的理解问题。《左传》中有极少数文字为后人掺入,痕迹颇为明显,这一点为很多学者所公认。事实上,《公羊》、《谷梁》两传中也有后人增益的文字,我们不能根据少量后人附益的文字来判定作者生活的年代。而除此以外的大部分证据都在两可之间,很难有什么大的说服力。关于这四条论据,胡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春秋类·春秋左传正义》。
贻先生作《枙左传枛的真伪和写作时代问题考辨》,用两万多字的篇幅逐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探讨,最后论定“左传》作于春秋末年”。笔者基本同意他的论述,完全赞成他所作的结论。这里再作几点补充。
1.《左传》作者是鲁国人
《左传》叙事与《春秋》一样,对鲁君都省称“公”,在鲁大夫、夫人名字前也不冠以国名,写到鲁国常用“我”作代称,记他国之人至鲁皆曰“来”。这些特点有的前人已经提到,但不具体。《左传》中以“我”代称鲁国的情况共有47次,其中隐公时3次,桓公1次,庄公3次(闵公无),僖公4次,文公6次,宣公1次,成公6次,襄公17次(昭公无),定公2次,哀公4次。《左传》称他国之人至鲁曰“来”共182次,其中隐公12次,桓公10次,庄公11次,闵公2次,僖公13次,文公29次,宣公7次,成公29次,襄公34次,昭公23次,定公3次,哀公9次。鲁君省称“公”,鲁人姓氏前不冠以国名的情况更多,这里不再列举。这些材料都表明作者是鲁国人,他写书时的立足点在鲁国。高本汉用了很大的力气研究《左传》中出现的助词,指出有几种助词的用法与《论语》、《孟子》不同,试图以此来证明作者不是鲁国人。且不说他的结论正确与否,他所采取的方法就有两点不太可取:第一,《论语》、《孟子》是口语,《左传》多叙事之文,两者有一定的距离,不能作简单的比较。第二,《左传》载列国之事,记晋、楚诸国事尤详,它记言、记事都不可能纯用鲁胡念贻:《枙左传枛的真伪和写作时代问题考辨》,载《文史》第十一辑。
语。
2.作者是鲁史官
左氏非常熟悉历史,《左传》不仅对经文作了大量的补充,还修正了《春秋》记事的一些失误,这不需多举例子(参见下文)。
3.《左传》作者为左丘明
《论语·公冶长》称:“子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
唐代赵匡说:“夫子自比,皆引往人,故曰:‘窃比于我老彭。’又说伯夷等六人,云:‘我则异于是。’并非同时人也。邱明者,盖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耳。”赵氏此论,颇多臆测,未足信从。《论语·述而》云:“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唯我与尔有是夫!”与孔子称道左丘明的情形颇相类似。
从《春秋》、《左传》的实际情况来看,两书的作者也只能是同时并且关系非常密切的人。《左传》总结《春秋》书法凡例的地方很多,这里先从《左传》发明《春秋》“不书”之例的角度来探讨两书作者之间的关系。《春秋》“不书”的事件,内容相当广泛,有鲁公即位,鲁大夫帅师筑城,筑城门,诸侯互相攻伐,鲁国发生自然灾害,改葬鲁公,其他国家君主至鲁会葬,鲁大夫参与盟会(以上所举,均见《左传》隐公元年)等。同属《春秋》“不书”之列的同类事件,情况也相当复杂:鲁国参与盟会而《春秋》不加载录,有的是因为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赵氏损益义”。
“非公命”(隐公元年),有的是因为“公不与”(文公十五年),鲁公参与盟会而不书,则是因为“后”(文公十五年)。从时间上看,《左传》最早也较多阐释《春秋》“不书”之例是在隐公元年,它距离《左传》作者生活的年代有两百多年。作者面对时间古今悬隔而又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历史事件,却能一一指出那些事件是当时曾经发生过而《春秋》作者没有采录的,并能对《春秋》不载的这些历史事件作出补充说明,甚至还能分别各种不同的具体情况一一揭示《春秋》所以不书的原因,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左传》的作者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手中握有孔子作《春秋》时所用的蓝本,了解《春秋》史料的取舍范围,另外,还必须对《春秋》的体例了如指掌。这两个条件,如果不是与孔子同时并且关系亲密的人是很难具备的。
《严氏春秋》引《观周篇》云:“孔子将修《春秋》,与左丘明乘如周,观书于周史,归而修《春秋》之经,丘明为之传,共为表里。”《汉书·艺文志》亦云,孔子“与左丘明观其史记”而作《春秋》。《论语》中孔子与左丘明同耻的言论,正好证明了他们两人志同道合,关系异常密切,宜乎刘歆云“左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诸儒莫能置对也。
《左传》作者深通《春秋》书例,书中归纳《春秋》凡例之处数以百计,而这些凡例的准确性,甚至远远超过了公孔颖达:《春秋序》疏引沈文阿《义疏》。文又见《经典释文序录》、《太平御览》卷六百十。严氏名彭祖,宣帝时博士,以治《公羊春秋》名家,见《汉书·儒林传》。所引《观周篇》之文,出《孔子家语》,不可能出自王肃的伪撰。
羊、《谷梁》。杨伯峻先生说,讲《春秋》体例,“公羊》、《谷梁》两传也偶有说得对的”,而“左传》直接解释经文的话”,则“基本上是必要的”。《公》、《谷》两传出自孔门传授,《左传》居然能与它们鼎足而三,甚至超越于两传之上,这绝非出于偶然。《左传》中有五十次提及孔子,其中约有三十次引用孔子的话补充、解释经文。如僖公二十八年《经》书“天王狩于河阳”。《左传》称:“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其他如文公二年论臧文仲三不仁三不知,宣公二年论赵盾、董狐,九年论泄冶谏陈灵公,成公二年论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十七年论鲍庄子不能卫其足,襄公二十三年论臧武仲不容于鲁,二十五年论文辞之功用,昭公五年论叔孙昭子,七年论补过,十二年论叔向、论楚灵王,十三年论子产相郑伯会盟,十七年论天子失官学在四夷,二十年论齐豹之盗、论虞人守官、论为政宽猛相济并称子产为古之遗爱,二十八年论魏子之忠义,二十九年论晋先亡,定公九年论赵氏世有乱,十年载夹谷之会孔子之言论,十五年论赐之多言,哀公十一年论汪锜可以无殇、论冉有用矛入齐师、论胡簋甲兵之事、论田赋,十二年论十二月螽,十四年论麟。孔子的这些言论都不见于《公羊》、《谷梁》两传,它们有的被用来直接解释经文,有的可补经文之不足,从比较多的角度反映了孔子对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评价和看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