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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左传》的无经之传

  《左传》有所谓“无经之传”,这是一个客观事实。要探讨《左传》与《春秋》的关系,这也是一个至关重要、无法回避的问题。历代学者否定《左传》与经文的联系,多以此为主要依据,而相反的论断也时有所见。

  晋王接云:“左氏》辞义赡富,自是一家书,不主为经发。《公羊》附经立传,经所不书,传不妄起,于文为俭,通经为长。”唐权德舆云:“左氏》有无经之传,杜氏有错传分经,诚多艳富,虑失根本。”宋刘安世云:“公》、《谷》皆解正《春秋》,《春秋》所无者,《公》、《谷》未尝言之。……若《左氏》则《春秋》所有者或不解,《春秋》所无者或自为传。故先儒以谓《左氏》或先经以起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然其说亦有时牵合。要之读《左氏》者,当经自为经,传自为传,不可合而为一也,然后通矣。”崔适论《左传》之体有四,其中两点与无经之传有关:一曰无经之传。姑即《隐公篇》言之,如三年冬郑伯之车《晋书·王接传》。

  权德舆:《明经策问七道》。

  见马永卿《元城语录》卷中。

  偾于济‘是也。夫传以释经,无经则非传也,是《国语》也。……三曰释不书于经之传。如元年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夫不释经而释不书于经,则传《书》者不当释黄帝何以无《典》,传《诗》者不当释吴、楚何以无《风》乎?彼传不然,则此非传也。甚至连肯定《左传》解经的学者,有的也对《左传》无经之传持批评态度。如,元陈则通云:

  余尝论三传之异同而独于《左氏》惜焉。《公》、《谷》但释经而已,《春秋》所无,《公》、《谷》不可得而有,《春秋》所有,《公》、《谷》不可得而无。《左氏》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其事与辞过《公》、《谷》远矣,独惜《春秋》所有者或无而无者反有,抑扬褒贬之义犹未之见焉。《左传》所谓无经之传,究竟与《春秋》有没有联系?这里拟就这一问题作一番较为系统和具体的考察。

  一、无经之传的界说

  历代学者对无经之传论述颇多,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不一致,有时甚至相去甚远。因而,在正式讨论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对无经之传作一界说。

  杜预曰:“左丘明受《经》于仲尼,以为《经》者不刊之书也,故《传》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或崔适:《史记探源》卷一”春秋古文“陈则通:《春秋提纲》卷十”论左氏。

  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随义而发。“孔颖达曰:先《经》者,若隐公不书即位,先发仲子归于我;卫州吁弑其君完,先发庄公娶于齐。如此之类,是先《经》以始事也。后《经》者,昭二十二年王室乱,定八年乃言刘子伐盂以定王室;哀二年晋纳蒯聩于戚,哀十五年乃言蒯聩自戚入卫。如此之类,是后《经》以终义也。依《经》者,《经》有其事,《传》辩其由,隐公不书即位而求好于邾,故为蔑之盟,案其《经》文,明其归趣。如此之类,是依《经》以辩理也。错《经》者,若地有两名,《经》、《传》互举,及《经》侵《传》伐,《经》伐《传》侵,于文虽异,于理则合。如此之类,是错《经》以合异也。《传》文虽多,不出四体,故以此四句明之也。”杜预、孔颖达概括《左传》解释《春秋》的体例,自有道理。但其中“先经以始事后经以终义”两类,与经文并不直接对应,而且后人所指无经之传,多与此有关,故这两类条目,不宜不加讨论而先行确定其解经之性质。

  赵光贤云:《左传》中有很多重要记事,全不见于经,如晋之始强,自曲沃武公代晋,献公吞并各小国,直到文公称霸;楚国自武王侵略汉东诸国,直到城濮之战以前,两大国的发展是春秋时期重要史事,经几乎全付缺如,传则记载非常详细。还有许多著名的故事,如曹刿论战、宫之奇谏假道、介之推不言禄、弦高犒秦师等等,不可悉数,都为经所无。像这些故事自当另有出处,《左传》编者把它们编辑成书,显然原意杜预:《春秋序》。

  孔颖达:《春秋序正义》。

  也不是作为《春秋》的补充读物,而是一部独立的书。因为这些东西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不是非依附《春秋》不可的。“赵先生指出《左传》中有许多重要事件不见于经,这些条目自然应属于无经之传。但像曹刿论战、宫之奇谏假道这一类事,多至”不可悉数,它们当中的大部分属于《春秋》所载事件的重要情节,如果也归入无经之传,就等于从根本上否定了《左传》以事解经的方法。

  如上所举,杜预、孔颖达对无经之传的范围定得较窄,而赵光贤则定得较宽,虽然各有道理,但理解殊异,不便于讨论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是否可以作这样的理解:无经之传应该是指在同一年中没有对应经文的那些传文。洪业主编的《春秋经传引得》,编年排列《春秋》及三传正文,将经文与传文一一对应,至于《左传》所载无对应经文的条目,则以一“附”字外加黑圈,标明其为附传。这样的理解较为合适。

  二、无经与有经

  《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从内容或形式上可以找出解说《春秋》的痕迹,也有一些可能与经文的残缺有关。

  (一)删削史记与复原旧史

  《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在位听讼,文辞有可与人共者,弗独有也。至于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赵光贤:《左传编撰考》(上),见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古史考辨》。

  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通过笔削旧史,赋予旧史料以新的内涵,是孔子颇为得意的一件事,也是《春秋》精神之所在。既然如此,要探求孔子笔削之意,当然也就离不开相关的史实。《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左氏“论本事而作传,”并将“褒讳贬损,不可书见”之辞一并编次罗列,于是就出现了所谓无经之传。

  《孟子·离娄下》云:“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孟子》的这段话,是对春秋时期各国史书内容的高度概括,它说明齐桓、晋文作为春秋五霸的杰出代表,受到各国的高度关注,以致占据了史书的中心地位。但《春秋》却无法给人留下这样的印象。

  晋文公在位九年(僖公二十四年至三十二年),《春秋》中有关他的记载共有七条,它们分别是:

  1.(僖公)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2.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3.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4.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陈侯如会。

  5.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

  6.三十二年:冬十有二月己卯,晋侯重耳卒。

  7.三十三年:癸巳,葬晋文公。

  这七条记载加起来总共只有一百二十余字,根本无法反映晋文霸业。同一时期《春秋》记载鲁公活动有十余次,远较晋文为多,诸侯之事凡有鲁公参加者,都是鲁公排列在前,其他人排列在后。《春秋》这几年中记载鲁国之事,更多出晋国数倍。这些都明显体现出以鲁为主的特点。《左传》则详细记载了重耳遭骊姬之难、奔狄、过卫、过齐、过曹、过宋、过郑、过楚、至秦,最后回到晋国,即位后杀怀公、见寺人披、头须、赏从亡者,内部稳定后勤王定难、伐原、败楚取霸、召王会盟等无不原原本本,娓娓道来,甚至连他出殡的情形也描绘得有声有色。

  齐桓公在位四十三年(庄公九年至僖公十七年),《春秋》中有关他的记载约有三十条,这一时期载录齐国之事也在三十条左右。而在同一时期,《春秋》记载鲁公事迹接近五十条,记载鲁国之事,更多至八十条,记事也是以鲁为主。据《春秋》所载,齐桓霸业也不甚了了。《左传》的记载,则较为真切地再现了齐桓公作为一代霸主的风采,突出了他“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的业绩。

  将《春秋》与《左传》对齐桓、晋文的记载作一番比较,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左传》比《春秋》更接近于“其事则齐桓、晋文”的晋、楚、鲁三家史记。这一结论同时也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左传》大量补充史实,其实质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史策旧观。这一工作,对于后人理解《春秋》笔削之旨,意义不言自明。

  《孟子·离娄下》所云“其事则齐桓、晋文”,是对春秋时期各国史书内容的高度概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言则更为具体地指出了孔子作《春秋》的社会历史背景:“及至厉王,以恶闻其过,公卿惧诛而祸作,厉王遂奔于彘,乱自京师始,而共和行政焉。是后或力政,强乘弱,兴师不请天子。然挟王室之义,以讨伐为会盟主,政由五伯,诸侯恣行,淫侈不轨,乱臣篡子滋起矣。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晋阻三河,齐负东海,楚介江、淮,秦因雍州之固,四国迭兴,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礼崩乐坏,王权衰落,五霸迭兴,诸侯恣行,陪臣执政,是春秋时期社会发展的总趋势,也是史书记载的主要内容。这可以看作是《孟子》所云“齐桓、晋文之事”的扩大。而这一切,自然也都在孔子笔削的范围之内。《十二诸侯年表》序言云:“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所谓“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即指复原旧史,包括将《春秋》所“约”所“去”者以及“不可以书见”者编次罗列,以便读者通过参照比较,理解《春秋》之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左传》记载周王室及诸侯各国之事,都不能说与《春秋》无关。

  (二)依经立传与隔越取同

  《左传》的一些无经之传,从编排上可以看出它针对经文的特点。这类无经之传,在本质上与依经立传并没有区别。

  1.无经之传与依经立传

  先来看《春秋》和《左传》的一条记载。

  僖公二十四年《经》:冬,天王出居于郑。

  《左传》: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王御士将御之。王曰:“先后其谓我何?宁使诸侯图之。”王遂出。及坎欿,国人纳之。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适郑,处于氾。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这条传文,围绕经文内容,详述天王出居于郑的来龙去脉,当然是属于依经立传的条目。由于传文所涉及的史实,并不是发生在同一时间,故传文以一“初”字领起,加以追述。《左传》中,这类插叙前事,贯穿前后以解经的条目数以百计。这种形式稍加演变,就可能产生无经之传。

  例一:

  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杜注:隐公,继室之子,当嗣世,以祯祥之故,追成父志,为桓尚少,是以立为大子,帅国人奉之。为《经》元年春不书即位传。

  例二:

  隐公三年: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石碏谏,……弗听。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杜注:四年《经》书州吁弑其君,故《传》先《经》以始事。

  例三:

  庄公十一年:乘丘之役,公以金仆姑射南宫长万,公右歂孙生搏之。宋人请之,宋公靳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囚也,吾弗敬子矣。”病之。

  杜注:万不以为戏而以为己病,为宋万弑君传。

  例四:

  僖公二十七年: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于是乎出定襄王,入务利民,民怀生矣,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民易资者不求丰焉,明征其辞。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作执秩以正其官,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谷戍,释宋围,一战而霸,文之教也。

  例五:

  文公元年:殽之役,晋人既归秦帅,秦大夫及左右皆言于秦伯曰:“是败也,孟明之罪也,必杀之。”秦伯曰:“是孤之罪也。周芮良夫之诗曰:‘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听言则对,诵言如醉,匪用其良,覆俾我悖。’是贪故也,孤之谓矣。孤实贪以祸夫子,夫子何罪?”复使为政。

  杜注:为明年秦、晋战彭衙传。

  以上条目,都没有与之完全对应的经文。但是,它们又都与《春秋》记载的某件事有极其密切的联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传文所涉及的史实,与相关经文涉及的史实,并不在同一时间,而这些条目都恰巧被安排到了距离相关经文最近的地方。这类所谓无经之传,恰恰体现出作者依经立传的苦心。

  2.无经之传与隔越取同

  刘知几云:“夫当时所记或未尽,则先举其始,后详其末,前后相会,隔越取同。”《左传》的无经之传,如刘知几所云“隔越取同”的情况很多。如:

  例一:

  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郑伯使原庄公逆王后于陈。陈妫归于京师,实惠后。

  杜注:虢、晋朝王,郑伯又以齐执其卿,故求王为援,皆在周,倡义为王定昏。陈人敬从。得同姓宗国之礼,故《传》详其事。不书,不告。陈妫后号惠后,宠爱少子,乱周室,事在僖二十四年,故《传》于此并正其后号。

  例二:

  僖公七年: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

  杜注:为八年盟洮传。

  例三:

  僖公十一年:夏,扬拒、泉皋、伊、雒之戎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王子带召之也。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

  杜注: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传。

  例四:

  刘知几:《史通·模拟》。

  僖公十三年: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事毕,不与王言。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例五:

  僖公二十二年:富辰言于王曰:“请召大叔。《诗》曰:‘协比其邻,昏姻孔云。’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王说。王子带自齐复归于京师,王召之也。

  杜注:《传》终仲孙湫之言也,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起。

  以上诸例,都与王子(大叔)带之乱有关。《左传》不将它们集中起来,依附于天王出居于郑这一中心事件,主要是为了照顾《春秋》编年。从庄公十八年至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有关王室之乱的记载跨越四十年之久,与此相关的有一系列的事件。这样一来,对应《春秋》编年与围绕中心事件展开叙述,事实上不可能两全其美。在这种情况下,《左传》既按《春秋》编年叙事,又注意揭示各个条目与中心事件之间在内容上的联系——如因果、发展过程等,解经的意图仍然是十分清楚的。

  《左传》与《春秋》“隔越取同”的条目中,也有前因后果较为单一的。(详后文)《左传》或依经立传,或隔越取同,依史实发生的时间编次而不取一律,主要也是为了兼顾《春秋》编年。

  《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或传随经发,或经传相错,虽形式不尽一致,而目标所向,直指经文所载主要事件,这一点并无不同。请看下列记载:

  《左传》宣公十七年:十七年春,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齐顷公帷妇人,使观之。郤子登,妇人笑于房。献子怒,出而誓曰:“所不此报,无能涉河。”献子先归,使栾京庐待命于齐,曰:“不得齐事,无复命矣。”郤子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

  杜注:为成二年战于鞌传。

  《谷梁传》成公元年:季孙行父秃,晋郤克眇,卫孙良夫跛,曹公子手偻。同时而聘于齐。齐使秃者御秃者,使眇者御眇者,使跛者御跛者,使偻者御偻者。萧同侄子处台上而笑之,闻于客。客不说而去,相与立胥闾而语,移日不解。齐人有知之者,曰:“齐之患必自此始矣。”

  将《左传》与《谷梁传》的记载作一对比,可以得到如下启发:两传的记载,同属无经之传,都是针对成公二年经文有关齐、晋鞌之战的内容而发。《左传》依据史实,列于宣公十七年,取“先后相会,隔越取同”之义,《谷梁传》紧附经文,行依经立传之实,两者编排有异而目的相同,可谓殊途而同归。《公羊传》成公二年云:“前此者,晋郤克与臧孙许同时而聘于齐。萧同叔子者,齐君之母也。踊于棓而窥客,则客或跛或眇。于是使跛者迓跛者,使眇者迓眇者。二大夫出,相与踦闾而语,移日然后相去。齐人皆曰:患之起必自此始。”《公羊传》将郤克使齐附于鞌之战后,用来直接解释经文,与《左传》、《谷梁》形式虽殊而指归亦同。

  (三)无经之传与经文残缺

  《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集解》引张晏云:“春秋》万八千字。”

  徐彦引《春秋说》亦云:“孔子作《春秋》,一万八千字,九月而书成。”杨伯峻云:“王观国《学林》却说‘今世所传《春秋经》,一万六千五百余字。’李焘为谢畴作《春秋古经序》说‘张晏云《春秋》万八千字,误也。今细数之,更缺一千四百二十八字。’张晏为曹魏时人,王观国和李焘都为南宋初时人。假若张晏的‘万八千字’的数字可靠,则相隔九百年光景,《春秋》便漏抄一千四百二十八字。据汪伋《十三经纪字》,依清乾隆甲寅(一七九四年)刻本,《春秋》为一万六千五百十二字,较之李焘所细数,又少了六十字。辗转抄刻,字数难免有脱落。试想,《春秋》一条,多则二十余字,少则几个字;而自张晏以来,几乎少了一千五百字,至少是脱了一百多条。是不是可以说,这也是造成《春秋》不完备原因之一。”《春秋》脱落残缺是否如杨先生所说那么严重,目前尚不能肯定。但《春秋》确有残缺,这一点毫无疑问。下面试略作说明。

  《春秋》一年之中不论有事无事,必举四时。如,《春秋》桓公元年载:“冬十月。”《谷梁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春秋》编年,四时具而后为年。”隐公六年《经》载:“秋七月。”《公羊传》云:“此无事,何以书?《春秋》虽无事,首时过则书。首时过则何以书?《春秋》编年,四时具然为后年。”《公羊》、《谷梁》的这种解释是可信的。桓公十三年《经》书“秋七月”、“冬十月”而无任何事件记载,即是明证,据李廉《春秋会通》统计,《春秋》无事而书“春正月”者二十四处,“夏四月”十一处,“秋七月”十七处,《公羊传》昭公十二年徐彦疏引。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前言》。

  “冬十月”十一处。而桓公四年、七年经文秋冬无记事,也没有出现“秋七月”、“冬十月”的记载,这应是经文脱落所致。

  桓公十四年《经》云:“夏五。”

  庄公二十四年《经》云:“郭公。”杜注云:“无传。盖《经》阙误也。”

  以上两例,《左传》未作解说补充,亦当系经文在传抄过程中造成的残缺。

  经文脱落残缺,也必然会增加“无经之传”的数量。三、约其文辞与以事解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孔子作《春秋》“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春秋》简约,多“不可以书见”之文辞,与孔门弟子退而异言有着密切的关系,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正是针对这一情况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一)无经之传与以事解经

  《春秋》文辞过于简略,史实不清,因果不明,过程不详,都可能导致对经文的误解。因此,传文对有关史实作出补充,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1.无经之传与前因后果

  《左传》的无经之传,许多都与交代前因、补充结果有关。如隐公五年至七年的几条记载:

  例一:

  (五年)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

  例二:

  (六年)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

  例三:

  (六年冬)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杜注: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例四:

  (七年)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杜注: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例五:

  (七年)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杜注: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以上所举各例,都是《左传》围绕经文,补充相关史实。第一、二两例,都与隐公四年《春秋》记载此年秋天陈、卫等国伐郑有关,偏重于补充结果;三、四、五各例,则与以后经文所载内容有关,可视为交代中心事件的前因。杜预解释《左传》体例,称其“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在具体条文解说中,也常称某事“为某年某事传”,《左传》此类条目,多是补充前因或后果。《谷梁传》庄公十七年云:“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公羊》、《谷梁》两传解释《春秋》,也多有关于因果本末的交代。这说明因果本末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左传》通过补充史实,不但使历史事实的因果关系更加清楚,而且使其成败得失也愈益分明。这对于理解《春秋》,有直接的帮助。

  《春秋》所载史实,有的前因后果较为复杂,一事可以牵连到若干条传文,有的则比较单一。与经文之间时间悬隔,也长短不一。这些条目加在一起,数量相当可观。前人对一些具体条目与《春秋》的联系,已有所注意,但由于缺乏总体的把握,因此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兹将此类条目按先后次序列出,并略作说明,以揭示此类“无经之传”与《春秋》的内在联系。

  隐公六年《传》载周桓王不礼郑伯,为桓公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七年陈五父如郑莅盟,郑良佐如陈莅盟,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七年郑公子忽与陈成婚,为郑忽失齐援以至出奔传;十一年王取郑田,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张本;桓公六年郑公子忽辞婚于齐,为十一年郑忽出奔传;庄公二十一年郑伯始恶于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王以狄伐郑传;三十二年有神降于莘,为僖二年晋灭下阳张本;闵公二年虢公败犬戎于渭汭、僖公二年虢公败戎于桑田,为僖五年晋灭虢张本;闵公二年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为僖五年晋侯杀大子申生传;僖公五年郑申侯城,为七年郑杀申侯传;十一年王子带召戎伐京师、二十二年王子带复归于京师,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十八年秦取新里,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为十九年冬梁亡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为六年晋杀处父传;十八年宋攻武氏,出武、穆之族,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宣公三年春郑及晋平,为此年夏楚侵郑传;六年、七年、十三年赤狄伐晋,为十五年晋灭狄传;十三年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十五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十七年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范武子请老、郤献子为政,为成二年战于鞌传;成公二年申公巫臣事,为七年吴入州来传;五年原同、屏季放赵婴于齐,为八年晋杀赵同、赵括传;六年晋迁于新田,为季孙如晋传;八年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为九年莒溃传;九年春郑伯会楚公子成于邓,为此年秋晋人执郑伯传;十一年秦伯背晋成,为十三年晋伐秦传;十二年晋、楚盟,为十六年战于鄢陵传;十五年三郤谮杀伯宗、十六年晋侯使郤至献楚捷于周,为十七年晋杀三郤传;十七年齐国佐杀庆克,为十八年杀国佐传;十六年春郑叛晋与楚盟,为此年夏晋伐郑传;十六年曹人请于晋,为此年曹伯归自京师传;襄公九年秦人侵晋,为十年晋伐秦传;十年秋郑子耳伐鲁西鄙、侵宋北鄙,为此年冬郑杀三大夫传;十二年灵王求后于齐,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十三年楚败吴师,为明年会于向传;十九年春季武子作林钟,为此年冬城西郛、武城传;十九年卫石共子卒,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二十年卫宁悼子许复其君,为二十六年卫侯复归传;二十一年,楚使子南为令尹,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二十二年晏平仲之言,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二十四年郑伯如晋,为二十六年郑入陈传;二十四年舒鸠人叛楚,为二十五年楚灭舒鸠传;二十五年晋赵文子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二十五年卫献公谋复归,为二十六年复归于卫传;二十六年秋齐侯、郑伯如晋,为此年夏卫侯复归传;

  二十八年郑伯享蔡侯,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二十九年楚王子围为令尹,为昭元年围弑郏敖传;二十九年夏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为此年秋高止出奔燕及昭二十年华定出奔陈传;三十年春叔向问郑国之政,为此年秋良霄出奔传;三十年郑子产如陈莅盟,为昭八年楚灭陈传;三十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屍掩而取其室,为昭十三年楚弑灵王传;三十一年齐子尾杀闾丘婴、出群公子,为昭十年齐乱栾施来奔传;昭公元年楚令尹享赵孟,为十三年弑灵王传;元年公孙楚、公孙黑争聘,公孙黑强盟,为二年郑杀公孙黑传;四年春楚子使椒举如晋求诸侯,为此年夏诸侯会于申传;八年石言于魏榆,为十年晋侯彪卒传;十年春有星出于婺女,为其秋晋侯卒传;十一年楚子城陈、蔡、不羹,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十二年夏晋假道于鲜虞,为此年冬晋伐鲜虞传;十三年晋侵鲜虞大获而归,为十五年晋伐鲜虞传;十五年晋荀跞如周,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十八年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为二十二年毛伯奔楚传;二十年梓慎、叔孙昭子之言,为此年冬宋华、向出奔、蔡侯卒传;二十年伍员如吴,为二十七年吴弑僚传;二十年夏宋公与华氏盟,为此年冬华亥、向宁、华定出奔传;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为二十二年天王崩传;二十一年诸侯救宋,为二十二年华向出奔楚传;二十三年楚令尹囊瓦城郢,为定四年吴入楚传;二十四年晋范献子、韩宣子谋王室,为二十五年诸侯会于黄父传;二十五年春叔孙昭子如宋聘且逆,为此年秋公孙于齐传,二十五年楚子使城州屈、丘皇,为二十六年楚子居卒传;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赋铁以铸刑书,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传,定公三年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为五年士鞅围鲜虞传;六年阳虎盟三桓,为八年阳虎作乱传;九年乐大心辞使晋,为十年宋逐乐大心传;哀公九年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吴子使至鲁儆师,为十年吴伐齐传;十年吴子使复至鲁儆师,为十一年吴复伐齐传。

  上文所举《左传》“无经之传”涉及的事实,都与经文有因果关系,绝大多数为经文所载事件的前因。这些条目中的多数内容并无单独记载之必要,《左传》对此类内容的记载也多为零星片断,主要是起预言作用,它们只有联系经文才能显示出存在的价值。这些所谓“无经之传”,其实恰恰是有的放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左传》依据史实发生的时间编次此类条目,而不一一依附于经文,主要是为了与《春秋》编年形式相一致。

  2.无经之传与事件过程

  一起重大的历史事件,一般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春秋》偏重记载结果,而过程多付阙如。《左传》不仅注意结果,而且往往详其过程。《左传》中不少无经之传,便因此而产生。这里以子朝之乱为例,作一大致的说明。此次王室动乱,自昭公十五年初现端倪,至定公八年完全平息,历时二十余年。《春秋》昭公二十二年云:“王室乱。”围绕这一事件,《左传》补充了如下一系列史实。

  (1)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2)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

  (3)二十四年:召简公等以甘桓公见王子朝。王子朝入于邬。

  (4)晋人辞王子朝,不纳其使。

  (5)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

  (6)郑伯如晋。晋范献子与韩宣子图王室,征会于诸侯。(7)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于河。

  (8)二十五年:壬申,尹文公涉于巩,焚东訾,弗克。

  (9)二十六年:四月,单子如晋告急。五月戊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戊辰,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刘师败绩。

  (10)七月己巳,刘子以王出。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

  (11)二十七年: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师戍于周。

  (12)二十九年:二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塚以叛,阴不佞败之。

  (13)定公五年: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

  (14)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将以作乱于周。郑于是乎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

  (15)冬十二月,天王处于姑莸,辟儋翩之乱也。

  (16)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仪栗以叛。

  (17)夏四月,单武公、刘桓公败尹氏于穷谷。

  (18)冬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晋籍秦送王。己巳,王入于王城。

  (19)八年:二月己丑,单子伐谷城,刘子伐仪栗。辛卯,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

  以上条目,虽然很难找到与之一一对应的经文,但它们围绕中心事件,详述其过程,是非善恶之辨,成败得失之理,寓于其中,对于理解《春秋》之义,大有助益。

  3.无经之传与直接解经

  《左传》中有些所谓“无经之传”,其实与经文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它们对于理解经文的作用,有时是其他任何内容都无法替代的。兹就《左传》卷首举一例以明之。

  《左传》隐公元年云: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宋吕祖谦曰:“左氏》‘继室以声子,生隐公’一段,须便见得隐公当立底意。古者诸侯继世,虽以適而不以长,然元妃苟无適嗣,则庶长当立,自先儒皆有是说,此理甚明。今惠公元妃既无適子,则继室之子虽非適子,却是庶长,《左氏》首载孟子卒,即载‘继室以声子,生隐公’一句,而隐公之当立焕然无复可疑。但隐公性质柔巽,大义不明,却自以先君之故,谦逊退避,有不敢竟当之意,初不知君位原不是两间界做得底事,此却失于不敢自做,非不当立也。《左氏》载下面仲子为鲁夫人事,则曰‘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言其有文如此耳,实非夫人也,桓公亦钧之为庶子耳。叙事至此,隐、桓之当立与否益见矣。只此一段,如法吏断案,善叙陈其事而法意自在其中,此《左氏》具文见意处,所以学者要看得详细。”《四库提要》云:“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其失在夫妇嫡庶之间,苟无传文,虽有穷理格物之儒殚毕生之力据经文而沉思之,不能知声子、仲子事也。”《公羊》、《谷梁》两传解释经文隐公元年不称即位的文字,都比《左传》多出数倍,但都不如《左传》明了。

  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一。《春秋经筌提要》。

  (二)依据史实与孔门传经

  长期以来,人们对《左传》以事解经颇有微辞。事实上这一方法完全符合孔门家法。

  《汉书·艺文志》云:“孔子)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春秋》中有“不可书见”的内容,事出无奈,而理解《春秋》,离不开史实。孔子口授弟子,左丘明论本事而作传,本质上并无不同,“其事实皆形于传,”不单是指《左传》,也应该包括《公羊》、《谷梁》等传。联系事实是孔门弟子及后来学者理解经义的法宝。

  1.依托旧史与《春秋》神髓

  《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之作,依托史实,而其意不在于史。《春秋繁露·玉杯》云:“春秋》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之所以有“治人”的功能,是因为它明辨是非,可以纠正偏差,直接指导人们的行动。《繁露·俞序》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子贡、闵子、公肩子言其切而为国家贤也,其为切而至于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繁露·盟会要》云:“春秋》)立义以明尊卑之分;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别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义;采摭托意以矫失礼;善无小而不举,恶无小而不去,以纯其美;别贤不肖以明其尊;亲近以来远。”《繁露·王道》云:“春秋》记纤芥之失,反之王道。”《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春秋》简约,含义待传而明。其善恶褒贬之意,是非得失之辨,必须联系事实才能显现。因此,以《春秋》为立身处世的准则,也必须以具体史实作为参照。

  2.子夏、董生与以事说经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春秋》也:善持势者,蚤绝其奸萌。”又云:“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说苑·复恩》亦云:“子夏曰:《春秋》者,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渐以至焉。”《春秋繁露·俞序》云:“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徐彦引《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子夏是孔子得意弟子,擅长《春秋》之学。他认为弑君弑父,都非“一日之积”,而是“有渐而以至”,要消除祸患,关键在于“蚤绝其奸萌”。他还认为,有国家者,要预见“前后旁侧之危”,就必须学习《春秋》。显而易见,他解说《春秋》,其精髓在于防微杜渐,消弭灾祸于未然。而要做到这些,就不仅要注意事物发展的结果,而且要特别重视事物的萌芽和发展变化过程。《易·坤·文言》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据此,知子夏说《春秋》重视事之“渐”“萌”,直接导源于孔子。明白这一点,对于理解《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极具启发意义。如《左传》较早对于晋国的一些记载:

  (1)隐公五年: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

  (2)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公羊传》昭公十二年徐彦疏引。

  (3)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喜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4)桓公二年: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5)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6)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

  (7)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8)(桓公)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栘而止。夜获之,及栾共叔。

  (9)七年: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

  (10)八年春,灭翼。

  (11)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12)九年: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

  (13)庄公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事之成败得失,莫大于此。而慎始善终、防微杜渐诸义,尤为《春秋》所重。晋与曲沃之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自桓公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左传》于其过程一一载列,甚至不惜打破编年体例,详载春秋以前各事,与子夏说《春秋》重视事之“萌”“渐”如出一辙。这一事件的起始时间在孔子作《春秋》之前二三百年,《左传》的记载,准确而翔实,应本于史记旧文。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孔子对鲁史的删削。《春秋繁露·灭国上》云:“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这是《公羊》家言。《汉书·楚元王传》载刘向《封事》亦称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刘向好《谷梁》,见于本传。据此知《公羊》、《谷梁》两家之说无异。但《春秋》所书弑君事,实不足三十六。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六云:“左氏春秋经》书弑者二十五,内讳不书弑者五,书卒者三,书杀者一,凡三十四事,此言三十六,通《传》数之。”颜师古注《楚元王传》,桓公七年曲沃伯诱杀晋小子侯亦在三十六事之数。由此可证,这些看似与经文毫不相干的传文,正是解说《春秋》必须了解的基本事实。这些传文与《春秋》的精神惊人地契合,也绝非偶然。

  《史记·儒林列传》云:“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汉书·董仲舒传》云:“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

  董仲舒以治《公羊春秋》名家,他对于《春秋》的看法,主要集中在《春秋繁露》。《繁露》以事实说经的特征非常显著。《繁露·精华》云:“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书中联系史实之处比比皆是。如,《繁露·王道》云:“梁内役民无已,其民不能堪。使民比地为伍,一家亡,五家杀刑。其民曰:先亡者封,后亡者刑。君者,将使民孝于父母,顺于长老,守丘墓,承宗庙,世世祀其先。今求财不足,行罚如将不胜,杀戮如屠仇雠,其民鱼烂而止,国中尽空。《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也,非人亡之也。虞公贪财,不顾其难,快耳说目,受晋之璧,屈产之乘,假晋师道,还以自灭,宗庙破毁,社稷不祀,身死不葬,贪财之所致也。故《春秋》以此见物不空来,宝不虚出,自内出者无匹不行,自外至者无主不止,此其应也。”《王道》以事说经涉及的人物有:齐桓、晋文、宋襄、楚庄、鲁隐、祭仲、叔武、孔父、荀息、仇牧、吴季子、公子目夷、晋献公、楚昭王、晋厉、陈佗、宋闵、楚灵、鲁庄公、卫侯朔、凡伯、晋郄缺、公子翚等(称呼从原文)。其他各篇说经,也多据引史实。

  《春秋繁露》解说《春秋》,也不时涉及经文所不载的史实。如《玉英》云:“经》曰‘宋督弑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郄克同时而聘乎齐,案《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故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王道》云:“桓公存邢、卫、杞,不见《春秋》,内心予之,行法绝而不予,止乱之道也,非诸侯所当为也。”

  文中提到的臧孙许等聘于齐,桓公存邢、卫、杞诸事,均不见于经文记载。传载其事,为无经之传。董仲舒从《春秋》删削旧史这一前提出发,根据口耳相传的史实解说经义,认为一些所谓“无经之传”,只是“其及之端眇”,与经文的联系较为隐蔽,“故难知也”,并非真的与经文无关。这些被删除的史实,与被记载的事件一样,都体现了孔子的某种思想,对此,《繁露》作者都随文作了阐发。不管这种阐发是否符合《春秋》原意,他利用经外之事说经却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四、笔削寓意与不书之例

  孔子据鲁史记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笔与削同样体现出他的思想和见解。相对于笔之于《春秋》的条文而言,孔子删削旧史的意图更难于了解。古代史官记事,有一定的章法,也即所谓“书法”,将《春秋》与旧史进行对照,发现孔子删削旧史的痕迹,从而推求《春秋》不书某事的特殊含义或与一般史法不同之处,应是探求经义的一个重要方面。《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即由此而产生。请看隐公元年的几条记载:

  (1)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2)夏四月,费伯帅师城郎。不书,非公命也。

  (3)八月,纪人伐夷。夷不告,故不书。

  (4)有蜚,不为灾,亦不书。

  (5)冬十月庚申,改葬惠公。公弗临,故不书。惠公之薨也有宋师,大子少,葬故有阙,是以改葬。卫侯来会葬。不见公,亦不书。

  (6)郑共叔之乱,公孙滑出奔卫。卫人为之伐郑,取廪延。郑人以王师、虢师伐卫南鄙。请师于邾。邾子使私于公子豫,豫请往,公弗许,遂行。及邾人、郑人盟于翼。不书,非公命也。

  (7)新作南门。不书,亦非公命也。

  这几条传文,分别与鲁君即位、诸侯往还、互相征伐、鲁国自然灾害、兴作大事有关,应当属于史官载录的范围,故《左传》作者于数百年之后犹能考见其事。传文一一推求《春秋》不书某事的意图,也即是说明孔子删削鲁史的原因。这类传文属意于《春秋》,应无疑义。

  《左传》的一些条目,往往具有发凡起例的作用。传文解释《春秋》“不书”之例的条目也同样是如此。这就是说,《左传》的有些条目,作者虽然没有直接解释《春秋》不书某事是何原因,根据《左传》的示例,也可以用类推的方法作同样的理解。

  过去人们对《左传》解释《春秋》“不书”之例的内容注意较多,批评也较为激烈,而对《公羊传》、《谷梁传》也同样存在类似的条目,却很少有人论及。为了论证“无经之传”对于理解经文的意义,有必要将三传有关条目作一些对比。

  例一:

  隐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

  《谷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

  《左传》:元年春,王周正月。不书即位,摄也。

  例二:

  隐公十一年《经》: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弑君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

  《谷梁传》: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

  《左传》:不书葬,不成丧也。例三:

  庄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何也?曰,先君不以其道终,则子不忍即位也。

  《左传》:元年春。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

  例四:

  闵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亲之非父也,尊之非君也,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尔。

  《左传》:元年春。不书即位,乱故也。

  例五:

  僖公元年《经》: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子不言即位。此非子也,其称子何?臣子一例也。

  《谷梁传》:继弑君不言即位,正也。

  《左传》:元年春。不称即位,公出故也。公出复入不书,讳之也。讳国恶,礼也。

  以上所举,四例与鲁公即位有关,一例涉及鲁君丧葬。春秋时代鲁国十二位国君,其中桓、文、宣、成、襄、昭、定、哀八位,《春秋》都于元年书其即位,为什么隐、庄、闵、僖四君不书即位?这从排比史实、理解经文的角度看,理当加以申说。同样地,《春秋》记鲁君之薨,一般同时记其丧葬,唯有隐、闵二君例外。对此作出说明,其必要性也显而易见。值得注意的是,《公羊》、《谷梁》两传对这些《春秋》“不书”“不言”之事的解说,比《左传》还要详细。它们如此卖力地申明《春秋》不载某些事件的原因和含义,不正有力地证明了《左传》此类条目存在的合理性吗?

  除了以上所举,《公羊》、《谷梁》两传还有不少针对《春秋》不载的史实作出解释的内容。如定公即位不在正月而在六月,《谷梁传》两次解释其正月不言即位的原因。隐公二年,《春秋》载夫人子氏薨,三年,天王崩,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僖公九年宋公御说卒,二十三年宋公慈父卒,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传》一一释其“何以不书葬”;《谷梁传》于宋公慈父之“不葬”,闵公之“不书葬”,夫人子氏之“卒而不书葬”,也一一加以说明。隐公七年,《春秋》载叔姬归于纪,庄公二十五年,伯姬归于杞,《谷梁传》均释经文“不言逆”之意;庄公十八年《经》载公追戎于济西,《公羊》、《谷梁》释其不言戎来伐之故;僖公十年《经》载晋杀其大夫里克,《公羊》释其“不言惠公之入”之动机;二十八年《经》载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公羊传》释卫侯杀叔武“何以不书”;文公二年《经》载“及晋处父盟”,《谷梁传》释何以“不言公之如晋”。

  《公羊》、《谷梁》两传还有从总体上或一定范围内概括《春秋》不书之例的条目。如:隐公十年《公羊传》云:“春秋》录内而略外。于外,大恶书小恶不书;于内,大恶讳小恶书。”僖公十年《谷梁传》云:“晋之不言出入者,踊为文公讳也。齐小白入于齐,则曷为不为桓公讳?桓公之享国也长,美见乎天下,故不为之讳本恶也。文公之享国也短,美未见乎天下,故为之讳本恶也。”宣公十八年《公羊传》云:“吴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号也。”昭公十三年《谷梁传》云:“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

  两传联系《春秋》不书之例,解释经文内容的条目,更是多不胜举。以上这些,都说明了两传解《经》,不仅重视《春秋》之所书,而且关注经文之所不书。这与《左传》解经,如出一辙。

  皮锡瑞云:“公》、《谷》释经虽密,亦或有经无传,经所书者间无其说,不书者以义说之,实所罕见。”皮氏从维护《公羊》、《谷梁》的立场出发,对两传将《春秋》“不书者以义说之”深表遗憾,其实大可不必。楼钥云:“若《左氏》,或以为非为经而作,惟公(指陈傅良)以为著其不书以见《春秋》之所书者,皆《左氏》之力。”陈傅良云:“昔夫子作《春秋》,博极天下之史矣。诸不在拨乱反正之科,则不录也。左氏独有见于经,故采史记次第之,某国事若干,某事书,某事不书,以发明圣人笔削之旨云尔,非直编年为一书也。……夫子始以编年作经,其笔削严矣。《左氏》亦始合事、言二史与诸书之体,依经以作传,附著年月下,苟不可以发明笔削之旨,则不录也。盖其辞足以传详见”《春秋》不书之例与无经之传。

  皮锡瑞:《经学通论四·春秋》:“论啖助说左氏具有特识说公谷得失参半公谷大义散配经文以传考之确有可征”。

  楼钥:序陈傅良《春秋后传左氏章指》。

  远而无与经义,则别为《国语》。

  《春秋》既然有笔有削,三传揭示《春秋》所不书之事,并探求其中的涵义,应该说是顺理成章的。这类传文与依经作传的条目,本质上并无区别。《左传》文公十四年云:“十四年春,顷王崩。周公阅与王孙苏争政,故不赴。凡崩、薨,不赴则不书。祸、福,不告亦不书。惩不敬也。”《左传》记载不书之事,常与归纳凡例结合起来,用意更为明白。刘敞曰:“按隐公之初始入春秋,丘明解经,颇亦殷勤。故克段于鄢,传曰,不言出奔,难之也;不书城郎,非公命也。不书之例,一年之中凡七发明。是仲尼作经大有所删改也。岂专用旧史者乎!”刘氏将《左传》发明《春秋》“不书”之例的文字看成是“解经”的文字,颇有见地。

  刘师培曰:《春秋》三传,同主诠《经》。《左传》为书,体殊二传。或《经》无其文,《传》详其事,《经》、《传》异词,学者疑之。窃考先师遗说,知《传》有《经》无,所以明《经》文笔削。试举其证,约有数端。文《经》不书荡意诸归宋,服虔注云:施而不德。襄《经》书卫弑君剽,不言杀子角,服注以为举重。襄《经》书陈杀二庆,弗书以陈叛及楚讨,服虔注云不成恶人肆其志。举斯三证,是知《传》书事实,主明《经》例。举凡《传》详《经》略以及《传》有《经》无者,笔削所昭,莫不著义。至于同一事实,成、襄以前惟书于《传》,成、襄以后,斯著于《经》,引《传》《经义考》卷一八八引陈傅良序徐得之《春秋左氏国纪》。刘敞:《春秋权衡》卷一。

  勘《经》,知昭义例,以史册旧文为说,夫岂可哉!“刘氏之言,对于理解《左传》无经之传,亦大有裨益。五、特殊书法与事实真相《春秋》书法,有”从告从赴之例。作者撇开事实真相,根据赴告载录其事,故有事在前而录于后者,亦有事在后而录于前者。《左传》依据史实,揭示历史事件本来面目,说明《春秋》书法,往往兼而有之。其中记事之文,时间多与经文参差,也容易给人造成《经》自为《经》,《传》自为《传》,互不相关的错觉。如:

  例一:

  僖公五年《经》:五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

  《左传》僖公四年:十二月戊申,(申生)缢于新城。

  僖公五年又云:晋侯使以杀大子申生之故来告。

  例二:

  僖公八年《经》:冬十有二月丁末,天王崩。

  《左传》僖公七年云:闰月,惠王崩。襄王恶大叔带之难。惧不立,不发丧而告难于齐。

  僖公八年又云:冬,王人来告丧,难故也。是以缓。

  例三:

  僖公二十四年《经》:冬,天王出居于郑。

  《左传》云:秋,颓叔、桃子奉大叔,以狄师伐周,大败周师,获周公忌父、原伯、毛伯、富辰。王出适郑,处于氾。大叔以隗氏居于温。

  刘师培:《春秋左氏传传注例略》。

  又云:冬,王使来告难。……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辟母弟之难也。

  例四:

  文公十四年《经》:(九月)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

  《左传》云: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弑舍而让元。

  又云: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

  例五:

  成公十二年《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左传》成公十一年: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且与伯与争政,不胜,怒而出。及阳樊,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

  成公十二年又云: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

  以上各例,每一例中《左传》各有两条,一条记载事实,另一条说明经文的记载为什么与事实有出入。对此,洪业先生主编的《春秋经传引得》将《左传》之文一分为二,一般是把记载事实之文列入无经之传,而与《春秋》相对应的文字,则被视为解经之文,只有例四正好相反。笔者以为,提示事实真相是说明《春秋》书法的基础,不应将两者截然分开。试看下列各例,《左传》记载事实的意图就会十分清楚。

  例一:

  隐公三年《经》:三月庚戌,天王崩。

  《左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例二:

  僖公十七年《经》: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

  《左传》: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

  例三:

  襄公二十八年《经》: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

  《左传》云:癸巳,天王崩。未来赴,亦未书,礼也。

  又云:王人来告丧。问崩日,以甲寅告。故书之,以征过也。

  以上所举,一、二两例因经文的记载与事件发生的时间相去不远,故《左传》将揭示事实与说明《春秋》书法两者合而为一。这足以证明《左传》记载事实与阐明《春秋》书法,一为手段,一为目的,两者密不可分。在第三例中,《左传》的两条传文都有解释《春秋》书法的文字,分别说明灵王崩不书于癸巳与书于甲寅的原因。这一事实无可置疑地证明,阐释经义乃是《左传》之唯一目的。这一事实同时也说明,某些传文与经文不能一一对应,是《春秋》特殊书法与《左传》以事解经两者结合的必然产物。

  《左传》的一些条目,有时仅记史实,而不再逐一解释《春秋》“从赴”、“从告”之意,是因为凡例已举,没有必要每例都加以重申。如:

  《左传》成公十七年云:“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民不与郤氏,胥童道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成公十八年《经》云:“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杜注:“传》在前年,《经》在今春,从告。”

  杜预的注,非常准确地揭示出《左传》想要表达而没有直接点明的意思。《春秋》成公十七年书晋杀三郤,十八年书晋杀胥童,《左传》针对此两处经文,综述其书法之微言大义,意在解经,当无疑义。作者直书杀胥童之时间,而《春秋》从告之义,不言自明。

  像这样直书其事而《春秋》书法自明的例子,在《左传》中还有不少,这里限以僖公时代,略举数例。

  例一:

  《左传》僖公九年云: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

  《春秋》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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