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省委三届六次会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的指示得到贯彻执行,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加强对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公社党委书记以上干部,都要作出自己的学习规划,在党组织的监督下坚决保证完成。今后,考察了解干部要把学习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必须精读,并要在党委常委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二,坚决执行每年下到基层四个月的决定。“蹲点”和“跑面”相结合,“蹲点”为主,巡回检查为辅。
1.县委常委以上干部,每年至少亲自总结两个典型经验,特别注意调查总结萌芽性的问题。
2.下乡、下厂、下商店、下学校,都必须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下到农村,要住在贫下中农家里,多和贫下中农接触。
3.县书和党员县长调查的问题,写成简明扼要的调查材料,同时报送上级党委一份。
第三,每逢一项新的工作需要试办时,试点工作,必须由党政领导干部亲自主持。
第四,党委发出的重要文件,必须由一把手或二把手亲自审阅签发,对重要会议的报告、总结和对上级党委的重要报告,党委负责同志要亲自动手写,或者由自己亲自主持,动脑筋,出点子,亲自审阅修改。一切依赖助手,是革命意志衰退的一种表现。
第五,要有计划地同党员、干部和群众谈心,密切党与群众的联系。尽可能地批阅一部分群众来信,亲自接见几次群众来访,从各个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第六,一年之内,亲自向干部和群众作几次报告,下乡期间要给党员上党课。
第七,每年召开一两次机关民主大会,听取干部对工作、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八,“吾日三省吾身”,时刻检查自己。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生活检查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生活检查会的记录,报送上级党委。
196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