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古勘察,东市面积04875平方公里,西市面积02475平方公里,前者较后者面积几乎大了一倍,出现这种情况与二市市场性质有关。作为长安的“大市”,东市以商业活动为主。其商业活动发达,商品种类五花八门,因此造就出不少京师有名的大商人,如“东京贾万”,“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号称“长安宿豪大猾”;《汉书》卷76《赵尹韩张两王传》。东市王孙卿卖鼓为业,“以财养士,与雄桀交”,积聚资财巨万,被任命为“东市令”。《汉书》卷91《货殖传》。
市场是众人聚集之地,古代“刑人于市”,目的是斩首示众,“与众弃之”。西汉一代弃市、磔尸者未见记载有在西市进行的,而在东市行刑者却大有人在,如晁错、吴章、刘屈和成方遂等均被斩杀于东市。
与东市情况不同的是,西汉时期驰名京城的大商人未见有出于西市者,这可能与西市商业活动不甚发达有关系。正因为如此,长安城的弃市活动未见有在西市进行的记载。
西市虽然商业活动不如东市发达,但其手工业则是东市所不及的。考古勘探发现,西市内有大面积的手工业作坊遗址,其中西市东北部,即今相家巷村东和东北部以铸币作坊遗址为主;西市中部和西部,即今天相家巷村南和六村堡一带有不少制作陶俑和砖瓦等陶制品的作坊遗址;西市南部,即今天相家巷村东南一带有冶铸作坊遗址。西市中的一些手工业是直属中央管辖的,如铸币业、属于东园秘器的陶俑制造业等。西市偏居于长安城西北隅,环境封闭,便于官府对重要手工业的控制。东市东靠宣平门内长安城中主要居民,南临达官显贵的“北阙甲第”,西邻西市的手工业作坊区,这些都方便了东市的商业活动。
长安城的东市和西市,一个以商业为中心,一个以手工业为中心,二市组成以“长安市”为代表的商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市场,这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初期城市市场的特点,也是为什么东市和西市相邻的原因。唐长安城中市场虽然仍称东市、西市,但是均以商业活动为主,与汉代长安城的二市工商分工的性质已经不相同了。唐长安城中的东市、西市是作为大都会之中不同区域的商业中心而设置的。
汉长安城中有各种各样的市场。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写了以下的一段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大概情况。他说“通邑大都,酤一岁千酿,醯酱千,浆千,屠牛羊彘千皮,贩谷粜千锺,薪千车,船长千丈,木千章,竹竿万个,其轺车百乘,牛车千两,木器髹者千枚,铜器千钧,素木铁器若卮茜千石,马蹄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筋角丹沙千斤,其帛絮细布千钧,文采千匹,榻布皮革千石,漆千斗,盐豉千,鲐千斤,鲰千石,鲍千钧,枣栗千石者三之,狐裘千皮,羔羊裘千石,旃席千具,佗果菜千钟,子贷金钱千贯,节驵会,贪贾三之,廉贾五之,此亦比千乘之家,其大率也。佗杂业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这里指出了通邑大都中最容易看利的一些手工业和商业,那么作为都城的长安城,其市场规模、商业种类等都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可借此管窥一下西汉长安城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酿酒业
2.食品业,包括各种食品和佐料
3.屠宰业
4.粮食贩运
5.造车业
6.拥有车、船的运输业
7.竹、木、薪藁等建筑材料的贩运
8.漆器业
9.牲畜市场
10.木器、铁器业
11.铜器业
12.纺织业
13.皮革业
14.贩漆业
15.鱼类水产的贩卖
16.枣栗的贩卖(枣栗等不仅是当时重要的果品,而且可能是补充粮食的重要作物)
17.毛皮(裘)业
18.蔬菜及枣栗之外的其他果品
以上种类,有些是单纯贩运(如粮食、枣栗、鱼产、漆、竹木等),有些就是“后屋制造,前店出售”的手工业兼商业。
当然行业远不止这些,司马迁只说“大率言之”,又说还有“佗杂业”。不过这些“佗杂业”只能取十分之二以下的利了。
此外,还需指出:大量的手工业生产并不一定是集中在“市”上进行的,如众多的个体手工业者,就可能是在“市”以外分散进行的,而开矿、煮盐、烧炭(当时冶炼金属用木炭)等则是在山间、海边进行的。不过这些产品最后大部分还是要运到市上进行交易的。
与过去相比,西汉中期市场上的商品是丰富和讲究得多了。这从《盐铁论·散不足》篇可以得到具体的印象。根据该文所述:过去有花纹的、细薄的丝织品不在市上出售;西汉中期,富者所穿的刺绣的和精细的丝绸,中等人家所穿的素绨和洁白的锦缎,都能从市上买到。纨素(细绢)的价格倍于缣帛(粗绢),过去普通人穿麻鞋,好的是皮底鞋;西汉中期有钱人家穿有名的鞋工做的鞋,装饰很美,素绸做的里子,绒布做的鞋口,中等人家鞋里也有草编的鞋垫,鞋帮上衬了香草,富人的婢妾穿着皮鞋、丝鞋,连仆人也穿着鞋头有装饰的柔软的鞋子。过去平常人穿粗糙的皮套裤和短袖皮衣,用公羊皮、杂兽皮做小皮裤;西汉中期,通过市场供应,富人可穿上灰鼠皮、貂皮袄和鸭绒袍子,中等人家穿用西域来的金缕细毛布制成的衣服,还有穿燕地鼠皮和代地黄狼皮制的皮衣。过去车子一般很朴素,不怎么装饰;西汉中期,平民中的富者车盖上用金银玉石装饰,中等人家也用珠玉来装饰车窗。过去马鞍用皮子和毛缝制,铁制的马嚼子不修饰;西汉中期,富人家马头上有银饰,马耳朵上悬挂珠玉红缨,马嚼子金光闪闪,绣花毛织品遮汗,中等人家的马具也用油漆的皮绳拴结。过去普通人用的器具只是一些竹、柳、陶器和葫芦瓢,宗庙祭器才雕刻花纹,涂上红漆;西汉中期,富人用银口黄耳的杯盘,金的酒壶和玉的酒杯,中等人家用的是野王产的夹漆器和蜀郡产的镶金酒杯,一个漆文杯价格相当于十个铜酒杯。过去普通人家床沿用不成材的栎木做,床上铺的是单垫子、蔺草席和粗竹席;西汉中期中等人家床上也挂着丝绸帐子,床前有红漆彩画的屏风,用獾皮代替毡子,富足人家铺的更是像羽毛一样柔软的毛褥子。过去市场上的饮食行当,不过是卖酒、卖熟肉、卖鱼、卖盐而已;西汉中期,店铺里熟食到处都是,菜肴陈列成闹市,饭店里摆着枸杞蒸猪肉、韭菜炒鸡蛋、细切的驴马肉、煎熟的鱼、切好的肝、咸羊肉、冷酱鸡、马奶酒、驴肉干、狗肉脯、羊羔肉和甜豆浆,还有小鸟肉、咸腌鱼和甜(瓠)瓜、热米饭加炸肉。过去桐木内棺不去皮,栎木外棺不加工;西汉中期,有钱人家柩车布帷上绣花纹,棺材外垒着木头,中等人家也是梓木做棺,木做椁,贫困的人棺材上也盖有画的布罩或者用丝绸的袋子裹起来。过去随葬品不外乎是盛醋或者是盛肉酱的容器、木马、木俑,东西不多;西汉中期,随葬品如活人用的一样,桑木车轮小车上乘坐木俑土偶,木俑穿着高级的白丝绸衣服。西汉中期市场上的商品呈现出多样性,中高级消费品也逐渐增多,这是工农业发展、中原和域外物资加强交流的结果,也是商业发展的一个标志。当然,这许许多多商品的流通,主要是在像长安城这样较大的城市里面,是在中等(十万钱以上为中家)以上阶层中间进行的。在小邑和农村的集市上商品种类还不是很多,更别说高级的;城市的贫民还是买不起讲究的商品。马非百:《盐铁论简注》,中华书局,1984年。
自古以来的老规矩是“衣服不中制,器械不中用,不鬻于市。”马非百:《盐铁论简注》,中华书局,1984年。这是为了保障主要由有钱人构成的消费者的利益,这一规定,到西汉时继续实行,仍是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当时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有一定的规格。如缣一匹幅广二尺二寸,长四丈、重二十五两,合乎《周礼》、《九府圜法》中所规定的标准;三辅的草席规格为宽三十五寸。为了表示对主顾负责,保证量足价实,有的商品在制造时就已经刻上了有关重量和价格的文字。有的商品(如铜器、陶器等)还标明做器物人的名字。那些专门为了接受特定消费者订货而生产的器物,则标有某家某年某月某日制造的字样,以表明用户监制之意。还有的名牌商品,从维护生产者本身的商业名誉出发,表现出自己的特点,其名称往往冠以地名或是人名,如襄邑锦、河内锦等等。但是,不按照规格、不讲质量、不顾信誉出售商品的情况也时有发生,《西京赋》云:“商贾百族、稗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萧统选,李善注:《昭明文选》上卷,京华出版社,2000年。乡下人和偏远地方来的人,往往成为商贩诈伪取利的对象。
各个市场都设有“市长”或“市令”,负责“察商贾货财贸易之事”。协助市令、市长具体管理市政的有“市吏”、“市椽”、“市啬夫”,他们分管登记市籍,征收商税,检查物价、度量衡,维持治安等。
三、商人的种类与构成
“商贾”,当包括“行商”和“坐贾”在内,都是指为了价值增值而买卖货物、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主要也是指专门从事“货殖”和“末业”,以物相贸,通过买卖获利的行商坐贾。
从经营方式、营销范围的角度来探讨,西汉的职业商人大体上可以分为:承包商人、贩运商人、囤积商人、零售商人、经纪商人。但是这种分类不能绝对化,有的兼而有之,互有联系,不必过于拘泥。这些都是秦汉时期普遍存在的商人类型,加上番邦、域外等来长安的商人,长安城内的商人种类亦如此,即便不经常居住于城内,但是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了城内商品交换的活动。他们是汉长安城商品经济发展中的一股活跃的力量。
承包商人:在盐铁实行“包商制”政策期间,他们往往工商兼营,既从事商品生产,又从事商品交换。他们一般带有开发商性质,属于大工商主,是商人中的财力雄厚者。例如:临邛卓氏、山东程郑、南阳孔氏等。他们从事大规模的盐铁生产,然后将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进行经销。
贩运商人:他们利用物品的地区差价,通过贱买贵卖,而牟取厚利。这类商人往往无固定经销地址。由于战国以前,贩运商人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其几乎成为一般意义上商人的通称。商业的通有无、调余缺的功能在贩运商人身上体现得比较充分。正是通过他们的活动,才使得“陇、蜀之丹漆旄羽,荆、杨之皮革骨象,江南之梓竹箭,燕、齐之鱼盐旃裘,兖、豫之漆丝,养生送终之具”马非百:《盐铁论简注》,中华书局,1984年。等特产得以在各地流通,使之能尽其美,致其用。另外,“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的特性,使贩运商人在中原各地区之间、中原与周边各少数民族之间、中国与西方之间的物质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囤积商人:他们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物价变化,购进卖出,以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文献中讲到的“废居”、“富商蓄贾”等即属此类。“废居居邑”是此类商人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史记·平准书》《集解》引徐广云:“废居者,贮畜之名也。有所废,有所畜,言其乘时射利也。”《索隐》刘氏云:“废,出卖;居,停蓄也。”是出卖于居者为废,故徐氏云:“有所卖,有所畜”是也。如淳注曰,“居贱物于邑中,以待贵也。”《史记》卷30《平准书》。宣曲任氏、茂陵焦氏、贾氏等,都从事过囤积商业活动,是著名的囤积商。其经营方式以大宗批发为主,与肆店零售商不同。经营范围不是金玉、珠宝,而是民众消费量大的粮食等基本生活资料。靠“司时”、“待乏”,赢得厚利,为富不仁者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