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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章 中南海直接干预!一案反复三十年(2)

  在这期间,已查明让铜匠配制保险柜钥匙的时间是3月22日中午,但识别配制者的相貌还没有结果。因此,中南局纪委于10月6日给武汉市委纪委又作了批复:“……我们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目前应该调查在这一时间过程中(3月22日中午)掌握钥匙的人。从你们送来的报告看,尚不能说明纪凯夫是该案的主要嫌疑犯。因此,采取继续扣押的办法是错误的,应立即释放(纪凯夫)。”

  五天以后,10月12日,武汉市委给中南局和中央又写了报告,对中南局纪委的意见有不同的看法。报告说:“……六个铜匠工人的识别和经过事实的证明,均肯定了经手请铜匠配钥匙者是医院出纳王守正……我们认为这个案件不是一般的偷窃案,而是一个有目的、有计划阴谋布置的陷害案。这个案件的酿成可能不只一人所为,其是否有政治阴谋尚待证实。我们对该案处理意见:由公安机关拘留王守正(不同于一般犯人扣留)。纪凯夫过去虽有嫌疑,但材料不足,过早拘留他是不明智的,但案情发展显示在取钥匙问题上和纪有关,现不宜释放。”

  中南局纪委对武汉市纪委的不同意见可以批驳,但对武汉市委的不同意见,就只能向上级反映请示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中南局报告,请求指示。经中南局纪委研究,认为武汉市委的报告同实际情况不符。无理扣押铜匠几个月,让铜匠识别配制保险柜钥匙的人并未得到符合主观要求的结果。突然在市委限期于10月10日破案时,又肯定是同盗案现场毫无关系的王守正让铜匠制作的钥匙并要立即扣留他,这是不适当的。而在这之前,已经查清配制钥匙的时间是3月22日中午,而在这个时间正是王清掌握着经常使用的保险柜的钥匙。在中南局纪委10月6日给武汉市纪委的批复中已经指出,“目前应该调查在这一时间过程中掌握钥匙的人”,市委对此却毫无反应。这表明武汉市委对此案的处理是有偏见的,应该纠正。经同中央有关部门联系同意后,中南局纪委于10月20日给中南局写了报告并提出具体建议:

  “……一、我们认为有必要由中南一级有关部门联合协助市委检查处理这一案件。二、根据市委的前后报告看来,此案还不能肯定是一个政治阴谋案件,还必须认真地发动群众,让群众敢于说话,提供材料以求得破案。三、据该院党员孙麦龄报告,王清在该院的领导上还存在许多严重的问题,为便于发动该院群众,使群众敢于说话,须将王清暂时调开医院到市委组织部休息,案件弄清与其无关后再回医院。”

  由于市卫生局、市政府和市委一些领导人的支持,王清不但未受到任何处置,而且仍在进行各种活动,打击对他怀疑的人,使问题难以揭穿。

  武汉市公安局在扣留铜匠识别配制钥匙者的问题上,虽有违反政策、不符合实际的主观臆造的错误,但找到了配制钥匙的铜匠和查清了配制钥匙的准确时间是3月22日上午11时到下午1时之间。这对最后破案有关键性的作用。而在这个时间内恰恰是王清掌握着常用的一把钥匙。在这短短的时间内,别人不可能从他手中把钥匙偷出去找铜匠照样配制。但是武汉市委却有意回避或不承认这一点。

  市委书记张平化认为“盗案的可能性很小,政治陷害的可能性大”,这自然就排除了王清的各种嫌疑,而集中力量追究纪凯夫。

  市长、市委副书记吴德峰声称:“王清盗款的证据越多,恰恰就是反证越多。”显然也是毫不怀疑王清,自然也认为纪凯夫是“阴谋陷害案”的策划者。

  而钱瑛同志对以“老干部不会偷钱”这种观点来否定王清的嫌疑完全持否定的态度。据此向当时武汉市委一些领导人作说服工作,希望他们放弃这种观点。对市委只追究纪凯夫的“阴谋”而不触动有重大嫌疑的王清提出批评,希望市委改变这种观点和做法。

  由于两种观点的绝然对立,在做法上的不一致就越来越公开化,为着达到破案的目的,武汉市各有关方面就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不择手段地进行各种活动。

  市卫生局在宋瑛的主持下鼓动几个党员秘书、科长、支部书记为王清奔走,帮助他抄写诬告信向中央和上级领导部门控告李之琏和王世勋等打击他;支持王清在医院内部批判孙麦龄。

  市公安局对此案的侦破工作则专门对纪凯夫下功夫,追究他的政治问题、家庭和社会关系、亲属朋友的政治身份,一切社会活动的细节,追究不出问题就刑讯逼供,带镣、带铐、动手脚,连续60多个小时的审讯不准休息,不准家属探望、不准送衣物,用一切办法强使他招认审讯人员所要求的犯罪事实。对这种情况,中南局纪委虽曾及时指出、纠正,但没有效果。

  一封香港来信“掺乱”,纪凯夫再次被拘留

  正在武汉市委限期于10月10日破案期满不久,忽然接到从香港直接寄给纪凯夫的信。信是10月22日写的。邮戳是香港的标识。

  信的原文是这样:

  凯夫同志:

  久未得消息,近来工作开展如何?盼照党方指示,迅速推进,并随时作报告,以作党方之依据及参考。

  彼方干部,刚愎自用,并凭藉微功,盛气凌人,上次同志联络数人,略予惩处,当或稍敛锋芒,同志所为,党方所依持,盼善自处理一切事务,是所至盼,此颂公祺!

  同志

  依律

  10月22日

  对这封香港来信,产生两种针锋相对的看法。武汉市方面认为,这是特务机关来信无疑。因而纪凯夫当然是特务。中南局纪委方面则认为,这不能作为纪凯夫是特务的证据,信虽是香港来的,也可能是特务机关写的,也可能并非来自特务机关,而是来自有心制造混乱的人。即使来自特务机关,也可能目的在于制造混乱。无论来自何处,都不能以此证明纪凯夫是特务。对此中南局纪委作过认真的研究分析:

  纪凯夫于4月17日第二次被拘留后,到10月22日香港发信之时,已有半年之久。这半年来,纪凯夫同外界没有联系;如他是特务,失踪半年之后,特务机关还以原地址公开给他写信,批示他继续作破坏活动,任何特务机关都不至于这样愚蠢。那样做,对自己的属下就起了告密的作用,把他暴露在破坏对象的网罗之中。这样看来,此信不可能是特务机关写的。这是第一。

  信的形式自相矛盾。信封上称先生,信内称“同志”,写信人署名也特别标明“同志”字,以强调自己的政治身份。而信的内容则是直接指示自己的地下工作者进行破坏。布置任务称为“党方指示”,对打击对象称为“彼方干部”,秘密活动称为“工作进展”等等,这样直接、公开指示自己的潜伏人员作破坏活动的信,不可能出自特务机关之手。这样就会使人一看便知是要干什么。特务机关是十分重视如何保护自己的。他们的书信来往惯用密码和信号代替普通的言词。不会用政治色彩很浓的文字和术语,以免被发觉。从此看来,也不像特务机关所写。这是第二。

  特务机关利用此事进行破坏活动、制造混乱,扩大事态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也是可能的,但这必须有先决条件。就是说,如果特务机关已经很清楚武汉市公安局把纪凯夫作为特务嫌疑抓起来,又知道追查半年仍无证据可获,为着对我制造事端,扩大假象,加重纪凯夫的嫌疑,写这样一个“指示”,增加他是特务的证据,给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提供一个假情况,造成假案以达到破坏的目的。这样看来,此信也有可能是特务机关写的,但不能以此证明纪凯夫就是特务。这是第三。

  在盗案发生之前几个月,纪凯夫控告宋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之事已见诸报端,纪凯夫之名已为国内外各方知晓,香港国民党特务机关或别有用心、一贯反共的人,为了制造混乱,达到破坏的目的,写此信以加重事态的严重性,也是一种可能。这是第四。

  或有居心不正的人,对纪凯夫本有宿怨,对他的被捕早已幸灾乐祸,拍手称快。但关了半年仍无结果,这样不了了之,实在便宜了他,因此,写此信到香港寄发,自可加重纪凯夫的特务嫌疑,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这样看来,此信同国民党特务机关无关,完全是携嫌报复者的蓄意制造。这是第五。

  还有一种可能是,武汉市已决定限10月10日破案。但到时未能实现。主要原因是证据不足,不能定纪凯夫是特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立功心切,写此信借特务机关之名,提供纪凯夫的“证据”,达到破案的目的。这种可能性对党组织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但对某些个人来说,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这是第六……

  毛泽东主席出面干预,纪凯夫案轰动全国

  对武汉市所采取的各种做法,在书面指示和口头建议都不能改变时,中南局纪委就在上级的支持指示下,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帮助武汉市委推动并检查对此案的处理。

  检查组由中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南军政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查署中南分署、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中南军政委员会卫生部、中南军政委员会公安部、中共武汉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武汉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武汉市委组织部、中共武汉市第四区委、武汉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组成。检查组的组长由中南局纪委的纪律检查处处长樊德智担任,副组长由中南人民监察委员会的处长罗启林担任。

  对检查此案的方针,只能是实事求是,根据确凿的事实认定案件的性质,不带任何偏见或成见。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认真研究盗案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各种有关人员的活动情况;其次是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广泛调查研究;防止偏听偏信,根据少数人的意见定性。

  中南局纪委的这个方针和做法联合检查组一致同意,并于11月21日共20余人进入市第二医院检查此案。医院的领导和群众除监委王清外,院长、科长、科主任、医生等广大员工见到检查组的到来,都表示了热烈欢迎和积极支持。并自动组成了由院长杨光第亲自参加的群众性的“盗款案检查委员会”,配合、协助检查组工作。

  检查组首先研究盗款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当时目睹者所见,摆了现场的原貌,找了所有的人进行调查研究,摆事实,提意见,对当时发现的现场各种实物进行分析,追查来源、可靠性;对各种疑点进行查证核实,认定其性质。对现场的各个有关人员都进行了历史的和现行表现及现场活动的分析。凡是同群众有关的事,都提交群众讨论,提供事实,说明看法。集中群众智慧,协助查案办案;彻底改变了武汉市那种神秘的由少数公安人员个别秘密进行侦察和首长认定的办法。

  经过三个星期的反复调查,得到大量的人证物证,肯定盗款人是医院监委、党支部书记王清,而纪凯夫则完全是无辜者。王清本人,在检查组到达之日却表现了不安,并诬蔑检查组长樊德智是“受李之琏的委托”来作他的结论的,并一直采取了对抗态度。

  经过公安机关八个多月对纪凯夫的严格审查和审讯,着重点是他的政治问题和同孙麦龄等的关系。但没有发现他在政治上和道德品质上的任何问题。而且工作表现一贯是积极的。检查证实他同盗款现场毫无关系。盗款发生时他正在食堂吃饭。盗案发生后,他是第八个来到现场的人。那种认为是纪凯夫摆布的现场来陷害王清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经过检查组的全面调查,证明孙麦龄所反映的情况都属实。

  纪凯夫在被关押期间,受到严重的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但保持了实事求是的立场,没有按照审讯人员诱供、指供的要求,胡编乱造虚假的情况以换得审讯人员的好感,解脱自己。

  检查结果还认定:王清是盗款人并同宋瑛合谋嫁祸于纪凯夫。

  检查组于12月中旬结束了调查工作,撤离医院,起草了对此案的检查报告。

  正在这时,中央有关部门有派赴武汉工作的干部,他们听说此案的核查结果后,回京即向有关领导同志个别作了口头报告。因为这样的事是建国以来少有的事件,自然就引起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这时正是中央决定要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此事即作为一个典型事例反映到党中央毛泽东主席那里。主席听后,立即要中南局迅速处理。

  先是让安子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打电话给中南局主持工作的书记邓子恢,要中南局立即开除周季方的党籍。邓老当时对此案的检查结果还没有听全面的汇报,对情况还不完全清楚,即向安表示:需要那样的严重处理吗?请安再向主席反映。安向主席反映后,主席很坚持,让安再给邓打电话,并要邓子恢亲自去看望纪凯夫,向他表示慰问。安将此意告邓后,邓老即表示照办不误,再没讲不同意见。但主席仍不放心,又打电报正式指示中南局。电报是1952年元旦休假期间收到的。原文是:

  中南局:

  周季方压制民主,打击报复,侵犯人权,立即逮捕法办。

  毛泽东

  随后中央派中组部秘书长赵汉和江卓同志到中南局协助处理,坐催处理结果。

  中南局接到指示后,邓子恢同志主持召集中南局和有关人员开会,正式听取对此案的检查结果。因为检查组的书面报告只写出草稿,还没有作为正式文件提交中南局,因此全案情况还需要听口头汇报。而中央的指示很紧迫,不能再有丝毫等待,在这种情况下,经中南局讨论决定将处理结果很快在报纸上公布。

  这时钱瑛已任中南局组织部部长兼中南局纪委副书记,李之琏已改任组织部副部长兼纪委副书记。在参加中南局对此案的讨论时,对周季方的处理,我们感到逮捕法办是否过重?因为在检查过程中,重点是对盗案的定性。对周季方在盗案处理上的责任主要是偏听偏信,也作为违法犯罪处理是否合适。但当时中南局会议的气氛认为这是党中央、毛主席亲自下令“逮捕法办”周季方的,不好提出不同意见。

  中南局常委会认真听取了联合检查组的报告,然后进行了全面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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