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精要
《伦理学体系》尝试从德性论回到一般意义的目的论,并且不是希腊人的,而是新的目的论,它以这样的方式构建了一个伦理学体系。
包尔生,又译为鲍尔生、泡尔生、保尔逊等,1846年生于德国施勒斯维希(Schleswig)兰根霍恩(Langerborn)的一个农民家庭,父母都是北弗里西亚人(North-Frisian)的后裔。包尔生的一生,从1875年起直至1908年去世,主要是在柏林大学从事教学和著述活动,主要研究哲学、神学与教育学。尽管出身相当低微,包尔生还是顽强地、顺利地在德国知识界的历史上树立起了不可磨灭的丰碑。尽管生长在一个急剧变化的时代,包尔生依然选择了适合自己性情的专业作为毕生奋斗的事业。
青少年时代的包尔生,可以说是在茫然中度过,不知道自己在哪方面存有兴趣,更不知道自己将来要从事什么样的职业。1866—1871年在埃朗根(Erlangen)大学包尔生是作为一名学神学的学生开始大学生涯的,但他很快就对神学失去了兴趣,并因为受到一系列强有力的影响放弃了当牧师的理想转而学哲学。其中哲学对人生理解的深刻和丰富,对思想与行动的基本原则的合理建构与阐释深深地吸引着他;再加上当时德国许多有造诣的学者的影响使他改变了想法并形成自己的思想。包尔生在埃朗根遇到Friedrich Reuter,两人结交成生活和学术上的伙伴,这使包尔生从此摆脱了学术上的孤独和寂寞。显然,是特伦德伦堡(Friedrich Adolf Trendelenburg)的影响最终决定了包尔生成为哲学家的目标,影响了他思考的方式。在特伦德伦堡的引导下,包尔生初涉哲学领域,并且是从对流芳百世的亚里士多德思想的研究开始的。在学习亚里士多德的思想的同时,包尔生加深了对康德思想的理解,对这两个哲学大师的思想的深究成为了他取得学术成就的奠基石。后来是哈姆斯(Friedrich Harms)建议包尔生把哲学的思考转到教育与对所有人类伟大的努力的理解和解释上来。这使得包尔生在这个领域直至现在成为了杰出的大师。不仅在德国在欧洲,而且在美国,他的影响都很大且树立起了权威。
包尔生所处的时代,西方哲学正处于从它的近代形式转向它的现代形式的过渡期,理论上处于极度的混乱和矛盾的状态。哲学界中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唯心主义思想家之间,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展开了广泛的争论,主要的流派有:培根的唯物主义、斯宾诺莎的心物平行论、费希特的心理物理学和叔本华的意志论,以及康德批判唯心主义等。在伦理学的研究上,伦理学中的两大派即形式论和目的论也在继续争论着。19世纪伦理学的主流是康德的形式主义和穆勒的功利主义。充满矛盾的氛围决定了当时哲学家们的任务,是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寻求和探索哲学的出路。包尔生以希腊哲学和康德为代表的目的论传统的现代传人自居,试图在新的处境中赓续欧洲精神的伟大传统。在哲学上,包尔生的《哲学导论》(1892)主张以康德为依据调和宗教世界观和对自然界的科学解释。一方面反对天主教和新教的“耶稣会教义”,指责教义学束缚了批判精神和怀疑,敌视科学。另一方面反对唯物主义,尤其反对将物质看作某种僵化的东西。正如在哲学上主张二元论一样,包尔生在伦理学上试图融化和整合功利主义、快乐主义、幸福主义的合理内容,重建现代伦理体系。在他的唯一的一本伦理学著作《伦理学体系》中,他阐述着以调和直觉与经验、动机与效果、义务与欲望为特点的伦理思想。《哲学导论》曾在西方世界风靡一时,在问世后的几十年间广泛被人传读,到1929年已出到第42版,列宁也曾于1903年流亡瑞士日内瓦时读过此书,并写有一些札记。毛泽东对他的《伦理学体系》也有高度评价。估计包尔生本人绝不会料到自己的著作会这样影响了两位最重要的东方革命家。包尔生主要的著作还有《康德传》(1898年)、《教育学》(1909年)等,都非常有影响力。他的著作尤其是《哲学导论》和《伦理学体系》,都是以体系谨严、篇幅宏大、综合历史和理论为特点。
“作品内容”
《伦理学体系》共四编。包尔生从确立伦理学的性质是一门实践的科学出发(导论),以探析历史上的伦理思想为基础(第一编),围绕着伦理学的两个职能系统阐述自己的伦理学体系(第二编和第三编)。第四编为国家和社会理论纲要,主要阐述了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观点和他对合理的社会生活形式的看法,弗兰克?梯利1899年英译本书时略去了此编。
作为实践科学的伦理学
包尔生开篇即指出,所有的科学可分为两大类型:理论的和实践的。前者的目的在于理论或知识;后者则在于人的行动,是通过人的行动以控制事物达到生活目的的技巧或技艺。真正的伦理学,显然不是那种限于对各时代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进行客观描述的“伦理志”,而是探究人类以何种恰当的行为,可达到人生的完美和幸福。所有的技艺都服务于人生的完善,因而,伦理学不仅是一门实践科学,而且居于所有的实践科学之首。
根据性质和地位的确立,伦理学相应地具有双重职能:一是善论,即何为人生的目的?何种生活才是有价值的生活?什么样的人生才可称之为幸福和完美的人生?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二是德论,即通过何种行为,具有何种品质,可以达到人生的幸福?通往幸福的途径是什么?包尔生的整个伦理学体系,就是基于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
对人生观和道德哲学的历史考察
作为一门实践科学,伦理学的知识只能来源于人类生活的经验,其命题的真理性也只有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才得以证明。因而,探讨伦理思想在人类历史中的发展演变,就构成了包尔生伦理体系的基础。这是包尔生在第一编中讨论的内容。
包尔生认为,人类的道德和人生理论的历史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时期是古代世界的发展及其转换期;第二时期是基督教的时期;第三时期是近代。与这三个历史时期相对应,有三种不同的道德哲学体系:古希腊的德性论;基督教的义务论;近代的混合的伦理思想。
(一)古希腊的德性论
包尔生以亚里士多德的目的论思想为自己伦理思想的基石,认为伦理学的目的在于解决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使生活达到最充分、最美好和最完善的发展。但包尔生认为亚里士多德夸大了人们对幸福内涵的分歧。在他看来,古希腊人对幸福或至善的性质的看法本质上是一致的,即从理智的角度追寻德性是真正的道德哲学的开端的苏格拉底理论的根据,也是“他的后继者们共同遵循的”(40),而理性所追求的至善的人生目的,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因而,古希腊的人生观可以概括为:通过人的理性(知识)认识人的本性,然后按照人的本性生活。
包尔生从整体上把古希腊的德性论的伦理思想概括为三个方面:幸福或至善就在于“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的人的完善”。(54)这是一种自然主义的德性论;“智慧或哲学既是幸福的手段又是其内容”,(54)理智在人的德性的完善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一种理性主义的伦理思想;对德性的追问与对德行的践行是一致的;实践生活就等于政治生活。这是一种实践的观点。
(二)基督教的超自然主义的人生观与义务论
包尔生认为,基督教的人生观与道德体系完全不同于古希腊的。古代世界的人生观是“朴素自然主义的”,人性在文明生活中的完善是人类生活的绝对的目标。而基督教则预设了一个完美、至善的上帝和彼岸世界的存在,现世的存在和生活则是充满罪恶的,应该加以否定。人生的幸福在彼岸而不是此岸。这种超自然主义的人生观,“要求以自然人及其冲动的死亡来达到一个新的、精神的人的诞生”。(33)与德性论对德性的培育和塑造不同,基督教的伦理学以圣经,以上帝的命令作为道德判断的标准,以对上帝的命令的遵从作为道德生活的主要内容。因此,基督教伦理学是一种义务论,并非指导我们推进个人与社会的福利,而是建立起一种道德规则。
(三)近代的人生观与道德体系
经过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历史向近代转折,其人生观与道德哲学的体系都有变化。由于同时受到古希腊德性论和基督教义务论的双重影响,近代的人生观和道德体系都缺乏严密的统一性,呈现出一种混合状态。很明显,近代世界对科学的热爱、对未来的信念、对文明的设想,对国家学说的关注及对世俗生活的满足等,是受古希腊的影响。而基督教的“三个伟大真理”(135)也铭刻在近代人的心上。至于近代的道德体系,它作为一个整体与古希腊伦理学联系更紧密,但基督教的影响也是随处可见。比如尼采的伦理思想是受古希腊的影响,而康德的“善良意志”则是义务论。
善论:目的论的自我实现论
通过对人生观和道德哲学演变的历史考察,包尔生认为,有两个一般的问题构成了一切道德思考的出发点,也构成对伦理体系进行区分的依据。根据何种标准来区分善恶?善恶判断的根本标准是什么?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就产生了两种理论:目的论和形式论。前者根据行为所产生的好坏的效果来判断人的行为。后者则以人的意志的绝对的善良的性质为标准,认为凡是出于善的动机的行为,就是善的,而不论其实际的效果如何。包尔生认同目的论的观点,但随之产生第二个问题。什么是意志和行动的根本目的?按照亚里土多德的理论,人的生活是为了幸福这一根本目的,那什么是幸福?谁的幸福?这同样有两种理论:快乐主义和自我实现论。前者认为快乐是意志的根本目的,是最高和绝对的善。后者则认为快乐不是人类意志的指向目标,客观的有助于人的完善的生活方式和生活内容才是幸福的真正内涵。
在两种对立中,包尔生自称是目的论和自我实现论的支持者,并把自己的理论称为目的论的自我实现论。其根本的原则就是:“倾向于实现意志的最高目标——它可以被称之为幸福(福祉)——的行为类型和意志是善的。”而幸福指“我们存在的完善和生命的完美运动”。(191)依据这一原则,包尔生对各种伦理理论进行了批判,进一步地阐述他的目的论的自我实现论的伦理思想。
与一般的目的论的区别。包尔生赞同目的论又有所保留,即认同善恶判断的标准不在意向而在效果,但又认为判断行为的善恶不是依其事实上的效果,而是根据该行为性质中存在着产生什么样效果的倾向。
对形式论的批判。包尔生认为对一个特殊行为的判断首先是要考虑行为者的动机,但对动机的考察只是对人格的判断,是主观的,不能取代对行为内容的客观判断。形式论认为善就是出于善良意志,出于对义务的服从,包尔生追问到“什么是义务真正命令的东西”?什么是“正常的良心的内容”?这就需要客观的标准来判断良心和义务的内容。这一客观标准的最后指向只能是客观的行为类型所具有的本性上的倾向。良心之所以是善的,在于“倾向于决定人的行为朝向这样一个目的——推进行为者及其周围人的幸福”。(199)因此,一个道德行为首先目的必须是善的,有助于人类的完善和幸福,而不仅仅是个人的幸福。其次行为本身也应该是允许的,是善的和必需的。
对快乐主义的批判。包尔生声称他的自我实现论与快乐主义是相对立的,并从多个方面对其进行批判,阐述了自己的自我实现论思想:意志并非直接指向快乐,而是指向一种特定的客观生活内容,或者说指向确定的具体行动——这是一种精神道德的内容。快乐不是意志的目的,而是意志得以实现、欲望得以满足的信号。快乐不能构成价值判断的标准。快乐和痛苦对生命的作用是相等的,显然,快乐主义者贬低了痛苦的作用,同时把快乐夸大为意志的目的。
对悲观主义的批判。包尔生认为,悲观主义在现代生活中具有极大的影响,对它的批判,有助于他的自我实现论的确立。针对悲观主义认定历史生活存在最后的绝对幸福和绝对完美的状态的主张,包尔生指出,这种观点把生活的目的当成了一种外在于自身的东西,而且根本不会存在一种最终绝对完美的状态,事物总是以其相互对立的方式而存在;同时,生命在它的任一的历史阶段,都有它自身独立的价值,都构成人的一生价值的一部分,但却并不完全取决于人生的整体价值。
在这一编里,包尔生还阐述了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意志自由等伦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德论:德性论与义务论
在善论中,包尔生宣布自己的自我实现论是指人的道德上的自我完善和生命的完美实现,幸福是德性和能力的训练和实行,而这个任务主要是在他的德论中完成的。
包尔生认为,义务学说和德性学说是“表现同一论题的不同方式”。(405)两者都是关于如何达到至善和实现人生的幸福。所不同的是,义务论给出一个命令式的规则体系,指明达到幸福的行为方式。德性学说则“描绘人们的能力体系”,“规则体系的目的正是通过能力体系的运用而实现的”。(405)
(一)义务论
关于义务感情的根源,包尔生认为,义务不是超自然的外在于人的东西,“风俗构成了义务的根本内容”。(295)而风俗是人们本能的习惯在生活中逐渐固定为解决复杂生活问题的行为方式,它通过文化等社会的方式遗传下来,被集体有意识的坚持,具有相当的强制和权威。人们对义务的认识,是通过自孩提时代的教育,在集体生活中通过无数次的对风俗的遵从与违反的经验中获得的,不是先天的。而对义务的遵从,正是出于对风俗的尊重和由于风俗所具有的权威性。良心则是义务的内化,是风俗在个人内心的存在;其内容随时代的风俗而变化。
包尔生进一步认为,出于遵守义务的善与出于符合人们爱好及推进幸福的善,表面上看是有矛盾的,但正是通过风俗,通过集体的生活经验,两者相统一起来。由此,包尔生对康德的义务论进行了批判。包尔生认为康德夸大了义务在生活中的作用,取消了爱好或冲动的独立价值。确实,义务价值的体现正是基于对冲动的克制。但出于对义务的尊重,可以防止恶的产生,却不能产生善和美。后者只能从生命的脉搏冲动中产生。
(二)关于德性学说
德性论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何种行为类型可以引导我们达到至善即德性的本质,二是如何培养德性。
包尔生在承认冲动是德性的自然基础的前提下,指出德性的本质是“旨在提高个人和集体幸福的意志习惯和行为方式”。(405)它是正常的意志力量,是各种冲动的协调。而恶则是因为缺少意志力量协调各种冲动的冲突,以至强的太强,弱的太弱甚至消失,因而是意志力量的畸形发展,趋向只能是破坏个人及其周围人的幸福。
关于德性的塑造,包尔生既强调个体的道德体验又强调他人教育的作用。包尔生在吸取古希腊伦理学关于自制的学说和基督教伦理学关于仁慈的学说的基础上,将德性分为个人的德性和社会的德性,其基础分别是生命冲动中的两种基本形式:自我保存冲动和性冲动。但冲动仅仅是自然素质,而非德性本身。经过理性的塑造,——他人理性的教育和自己的理性教育,而且必须经过实践,冲动才成为德性。个人德性的基本形式是自我控制。自我控制通过独立于短暂易逝的情感之外的理性意志,调节人们的行为,是全部道德德性的基本条件。节制、勇敢、平和是自我控制的三种形式;智慧,则是自我控制最重要的因素,是引导人们发现幸福生活的道路和走向幸福生活的指南。自我控制的最后结果就是内心的安宁和精神的愉悦,这是幸福的主要内容。社会德性的总的基本形式是仁慈。仁慈的自然基础是以血亲关系——即性的冲动或种的繁衍为起点的同情,同情经过理性的教育和规导,才成为现实的德性,即仁慈。仁慈有两种基本形式:正义和右邻之爱。前者是否定方面,即不去阻碍幸福,它可以维持社会的安全与和平状态;后者则是肯定方面,可以提高幸福。
关于德性与幸福的关系,包尔生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个问题:德性对幸福的影响与幸福对品行产生的效果。“善良的人活得好,而邪恶的活得糟”,(341)这是人类的道德思考得出的第一个伟大和基本真理。第二个伟大的基本真理就是:“即幸福、成功、走运对品性是一种危险,最后对幸福本身也是个危险。”(347)因而,真正的幸福是幸运和不幸的适当的混合。
“简要评述”
包尔生的这部著作在吸收前人一切合理思想的基础上,构造了一个相当完整的伦理体系。他的伦理思想不仅对当时的欧美各国发生过重要影响,对我们今天的研究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正如包尔生本人在德文版的序言中说到的,这本书不是为哲学家们写的,是为了吸引和鼓励那些对实践哲学感兴趣的人反省道德事件而著的。因此,相对于那些注重逻辑思辨、并以一种让人们费解的语言致力于创立自己的原理的哲学家的著作来说,包尔生的这一著作可能显得比较容易理解,甚至如一些批评者说的“不够深刻彻底”。也许作者是自谦了,但是我们可以肯定的是这本体系化的著作对于热爱伦理学的人的学习和研究是最好的帮助:它有助于我们了解当时的社会状况,进而理解传统伦理学和伦理学的近现代趋向,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原则、概念和流派等等。而且它不会让人们感觉到伦理学所议的题目与人们的生活全然没有关系。
(二)包尔生的这部著作,是西方传统伦理学体系化的一个可资借鉴的历史标本。我们总结包尔生撰写此书注意运用的方法有:一是逻辑的方法。这部尝试使伦理学体系化的著作,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庞杂,但包尔生都能提炼出问题并对可能的解决方法进行层层分析和论证,给人们呈现出很清明的思路与观点。二是历史的方法。包尔生对历史上各学派的观点及其渊源进行了追溯,并进行深入而客观地分析。在勾勒西方的道德体系与人生观的历史演变时,包尔生尤其注意到了那些根本的转折,这不仅显示了作者学识的渊博,也显示了他有着非凡的洞察力和概括力。三是综合、全面的方法。包尔生对各种对立的学派或相关的观点进行分析、比较、批判,在吸收和综合前人一切合理思想的基础上,构造自己的伦理体系、健全自己的观点;而且其中常常提出一些能兼顾两种对立观点的看法,不乏独特而深刻的见解。四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正如包尔生说他不愿意忽视时代的问题,不愿在书页中充斥逻辑诡辩或无休止的历史批判一样,这部著作可以说是当时德国社会道德的画像。正因为如此,他得出的许多见解判断成为也属于那种经久不衰的实践智慧。包尔生撰写此书所运用的方法被认为写作哲学教科书的典范方法。
(三)此书成于新旧世纪之交,是在德国哲学与古典文化的氛围下使伦理学体系化的一个尝试,使得包尔生伦理思想带有明显的调和色彩,是一面反映了传统伦理学与新的伦理思想抗争的镜子。如果说对伦理学的定义和说明还带有比较明显的传统目的论的色彩,那么在阐述伦理思想的过程中,显然也已经有一种向现代伦理学过渡的痕迹。包尔生把道德规范的起源从上帝那里归还给人类自身,这显然是19世纪伦理学对基督教信仰危机的回应。毛泽东这样评价《伦理学体系》的这一特点:“我们当时学的尽是一派唯心论,偶然看到这本书上的唯物论的说法,虽然还不纯粹,还是心物二元论的哲学,已经感到很深的趣味,得了很大的启示,真使我心向往之了。”
(四)包尔生的著作和思想是我们理解中国和西方文化的一座桥梁。《伦理学体系》出版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正值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真理的时期,包尔生的思想以其“不纯粹”的唯物论对旧中国的思想界发生着广泛的影响。蔡元培、鲁迅、王国维等中国近代思想家都曾经研读过包尔生的著作。杨昌济在湖南第一师范教伦理学时就是以蔡元培译本为教科书,青年毛泽东在1917—1918年期间阅读这本不到十万字的书时曾作有一万一千余字的批语。而且,深受中国人文熏陶的毛泽东是在以儒家伦理思想为接受背景来理解包尔生和德国哲学的,这也许说明了一个问题:中国哲学与德国哲学有许多对话的基础。所以,仔细研读包尔生的著作、了解他的思想,对于理解和研究青年毛泽东思想的形成甚至中国近现代史、甚至理解中西文化是很有意义的。
(陆丽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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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Paulse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M]。Trans。by F。Thilly, with preface by W。James。New York:Henry Holt&Co。,1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