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学术界一般认为,佛教是在东汉明帝时开始传入中国的。最初,佛教被看作是一种道术、祠祀。它着重宣扬灵魂轮回说,也特别重视内心,主张养生养神、少思寡欲、清静无为。佛教传入后,按上下层两条路线传布。当时,士大夫靡然相从,乃悦于其“清静之说”;老百姓诚惶诚恐,乃惑于其轮回转生之论与祸福之报。前者盖善其与“黄老”相近,而且更富于哲理性;后者盖取其与自己欲望相投,更能满足其心理需求。然未几何时,士大夫也渐渐乐道因果报应。袁宏《后汉纪》卷一〇谓:“王公大人,观死生报应之际,莫不矍然自失。”于是,上下呼应,教俗相长,使报应之说愈发泛滥,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持续最久、覆盖面最广,影响最大的观念之一。
佛教传入之后,对我国善恶报应习俗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首先,佛教关于六道轮回和地狱的观念给中国民间的报应法庭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想的惩恶手段。
六道轮回的理论根据是灵魂转生观念。但灵魂转生说非佛教之首创,它早就广泛流传于原始社会的宗教中,也存在于古代地中海区域的很多宗教和其他地区的非宗教社会中。例如古埃及僧侣就认为,人的灵魂在肉体死后在各种动物中轮回,三千年后又回到人的肉体。佛教的灵魂转生学说是从婆罗门教那里承袭来的,是当时印度不容怀疑和探讨的明显真理。
灵魂转生在佛教中称“轮回”,也作“沦回”、“生死轮回”、“轮回转生”、“流转”、“轮转”等,是梵文Sams ra的意译,音译“僧娑洛”。意谓如车轮回旋不停,众生在三界(即欲界、色界和无色界)、六道(即地狱、饿鬼、畜生、人、天,再加上阿修罗,称为六道或六趣)的生死世界循环不已。《法华经·方便品》云:“以诸欲因缘,坠堕三恶道,轮回六趣中,备受诸苦毒。”《心地观经》三曰:“有情轮回生六道,犹如车轮无始无终。”《观念法门》曰:“生死凡夫罪障深重,轮回六道。”认为人的一生不过是无限重复中的一环,而死之引向生也就如同生之引向死是一样的。芸芸众生以其生时善恶之不同,分别坠入地狱,沦为饿鬼、畜生、人或荣升三界诸天,由生而死,由死而生,就像永恒旋转着的车轮一样,无穷无尽,无始无终。
佛教从婆罗门教沿袭了轮回转生说后,加以发展,注入自己的教义。婆罗门教认为四大种姓以及贱民在轮回中是生生世世永远不可改变的。佛教主张在业报面前,“四姓”众生一律平等。下等种姓今生积“善德”,下世即可升为上等种姓,甚至升到天界;而上等种姓今世有“恶行”,下世亦可生为下等种姓,以至下地狱,并以此说明人间不平等的原因。南朝慧远就在他的《三报论》中给魏晋以来的九品中正制作了宗教神学的论证。他说:人有善恶,逐渐积累增加而达到极点,其间的报应就有九品的区别。九品的区别不是人今生所做善恶的报应,而是前生所做善恶的报应,使封建阶级压迫、统治和等级制度合理化、神圣化。
佛教还保留了婆罗门教关于地狱和破戒者受地狱之苦的学说。在各种转生者的间隔中,生前作恶多端者的灵魂在地狱般的巨大洞窖中服刑,而刑期则是些不可思议的天文数字。据《俱舍论》卷八、卷一一和《大乘义章》卷八记载,有八大地狱,亦称八热地狱。(1)等活地狱,坠此者互相残杀,凉风吹来死而复活,更受苦害;(2)黑绳地狱,以黑铁绳绞勒罪人;(3)众合地狱,以众兽、刑具等相互配合,残害罪人;(4)号叫地狱,罪人受痛苦折磨,发出悲号;(5)大叫地狱,罪人比前者受的残害更严酷,大声叫唤;(6)炎热地狱,以铜镬、炭坑煮烧罪人;(7)大热地狱,罪人受烧比前更惨烈;(8)阿鼻地狱,既无间地狱,它位于印度南赡部洲两万由旬(古印度计算单位,以帝王一日行军路程为一“由旬”,约四十里)的地方,深广亦两万由旬,造“十不善业”重罪者堕之,“受无间苦”。
我国古有人死变鬼的观念,但无投胎转生之说。《晏子春秋》卷二记载:齐景公的嬖妾婴子死,景公一直痴痴地守着,三天不吃不喝,也不装殓。晏子通过良医诳他装殓了以后,进谏道:“君王难道不知道人死后不能转生吗?”在汉代,人们仍相信人死后不能转生。《太平经》说:“人命不可再得。”又说:“人居天地之间,人人得壹生,不得重生也。重生者独得道之人,死而复生,尸解者耳。是者,天地所私,万万未有一人也,故凡人壹死,不复得生也。”东晋初年葛洪也在《抱朴子·内篇·至理》中感叹:“夫逝者无反期,既朽无生理,达道之士,良所悲矣。”所以秦皇汉武诸帝莫不大自重爱,希冀长生不死,千方百计搜求异闻殊方,敬事方士道人,力尽财空而后已。甚至不相信有鬼神存在的也大有人在。《抱朴子·内篇·论仙》说:“鬼神数为人间作光怪变异。又经典所载,多鬼神之据,俗人尚不信天下之有鬼神,况乎仙人居高处远,清浊异流,登遐遂往,不返于世,非得道者,安能见闻。”认为要使普通老百姓都相信天下有鬼神仙人,是“令蚊虻负山,与井蟆论海”,根本不可能。《搜神记》与《搜神后记》中有人死复活之文,但都没有转生之记载。
我国古代的“招魂”习俗,也表明在佛教传入之前并无灵魂转生的观念。在古汉语中,人体之形称“魄”,精气称“魂”。《太平御览》五九九引《礼记·外传》:“人之精气曰魂,形体谓之魄。”古人认为,人死后精魂出离于形魄。《礼记·檀弓》:“骨肉归复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无不之也。”认为人死后必须招魂归来返于魄,方能埋骨地下,否则魂即成为游鬼。《礼记·外传》:“形劳则神逝……故升屋而招其魂神也……气绝而收其魂,使反复于体也。”根据灵魂转生的学说,魄随形体而腐朽,只有魂才是轮转的实体。魂投胎于人,则再生为人;投胎于猪,则为猪之后嗣,它类之。既然汉以前的人还担心人死后魂不附体而成为“游鬼”,则其自然还没想到“游魂”可以“轮转”,再生为人为畜或其他东西。至于接受佛教影响后,我国民间仍有“招魂”之俗,那又当别论。
天堂地狱之说则古已有之。《日知录·泰山治鬼》指出:“地狱之说,本于宋玉《招魂》之篇。‘长人’、‘土伯’,则夜叉、罗刹之伦也;‘烂土’、‘雷渊’,则刀山、剑树之地也。虽文人之寓言,而意亦近矣。于是魏晋以下之人,遂演其说,而附之释氏之书。”但顾炎武只承认这是文人的寓言。事实上,当时民间早就有天堂和地狱的观念了。
殷周时代认为天上有“帝廷”,这个天上的“帝廷”就是天堂,不过只对死去的王、公开放而已。殷商卜辞中常见先王“宾于帝”之文;周初金文《大丰簋》云:“衣(殷)祀于王,不显考文王,事喜(熹)上帝。文王监在上。”《诗·大雅·文王之什》:“文王在上,於照于亢。”“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关于地下世界的观念,《左传》隐公元年有引郑庄公“不及黄泉,无相见也”之语。这所谓“黄泉”,据学者考证,就是古昆仑山(即今泰山)地下之黄水泉。据说古昆仑山不仅是一座神山和通天山,又是一座鬼山和死神之山,是传统中的“下都”(幽都)即阴曹地府。
《山海经·海内西经》:
昆仑之丘,实唯帝之下都,其神陆吾(陆吾,守天门者,是传说中的白虎神,又名“开明”、“启明”),是司天之九部及帝之囿畤。
《博物志》:
昆仑山北,地转。下三千六百里,有八玄幽都,方二十万里。
《楚辞·招魂》:
魂兮归来,君无下此幽都些,土伯九约,其角疑疑些。
这“下都”、“幽都”,即地府、冥国,是古人观念中人死后的归栖之处。
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中帛画和其他有关随葬品的发现,使我们得到了确凿和直接的证据,它生动而又充分地证实了佛教传入之前中国人对于死亡和来世即天堂地狱的想象。这幅帛画从上到下可分三层:天界(上)、人界(中)、地下世界(下)。地下界象征死亡和过去,人间世界象征现实,而天界则象征未来,即天堂。整幅图所表示的,就是墓主人(贵妇)的灵魂正在众神的导引下升入天界,而她的遗属则在地面盛陈鼓乐为之祈祷。
但我国原有的阴司与地狱观念,却是非常简单粗浅的,其理论性、系统性、残酷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对人的威慑力量,较之佛教的六道轮回和八大地狱的学说,相去不啻十万八千里。因此,佛教传入后,它所宣扬的六道轮回和地狱观念,使华夏士庶耳目为之一新。道教改革者立即引进“地狱”及“三涂”、“五苦”等观念,建构起一个规模宏大的地狱系统。对于贫苦百姓而言,佛的六道轮回和八大地狱观念无异于给他们提供了一件称心如意的精神武器。运用这一武器,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的劳苦大众便可以谴责、审判各种恶人恶事,在这种虚幻而又痛快的裁判当中尽情地发泄自己的愤懑与不平,获得内心情感的最大满足。不论是狂嫖滥赌的无赖,还是强夺他人田产的地主豪强;不论是为富不仁的不法奸商,还是贪赃枉法的大小官吏,人们都可以审判他们的罪行,判处他们火烧油煎,锯割刀剐,堕为畜生、饿鬼,或在地狱里“受无间苦”,永远不得返回人世,实在是大快人心。故自“佛法流入中国”,平民百姓“无不惑于祸福之报”。当然,他们自己也被吓得心惊肉跳,一辈子谨小慎微,战战兢兢。
至少在东晋时期,民间已接受了投胎转生之说。陶弘景《真诰》卷一〇云:辽西人范幼冲,汉时任尚书郎,“受胎化易形,今来在此”。陶弘景《周氏冥通记》卷二载仙界紫阳童语曰“我本姓王,字子迁,太原人。宿命时父为陈留太守。后来移居丹阳。我十五岁化,前身有福德,所以转生为人,复修功德,死后为神,补紫阳内宫玉童,赐姓凤,字云芝。”此后其说益炽,唐人认为:“冥间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宣室志》卷六)
民间以我国原有的阴阳五行学说、四时循环以及自己的自由想象来附会六道轮回和地狱观念,使之更加切俗可信,震撼人心。刘斧《青琐高义》别集卷六《大眼师》认为:人之出入死生,就像天有五行一样,四时循环不绝。释氏的生死轮回,就是从这里来的!人之为人,兽之为兽,为虫,为鱼,为鸟,为禽,都是各有因缘,才至于此的。人必须经过数世的修炼,才能彻底脱离兽类,转复人生。如果才转人身或仅一两世者,首则人焉,其手或足则都是异类,只不过世人不知罢了。文中大眼师带石坚游览阴市,见阴市中人,“人首而异物足者十之八九”,或牛,或马,或獐,或猿,或鹿,或熊,或仅一两只足是畜类。大眼师说:“其皆宿根之造作,乃前世事,不可卒道。”还要作几十年乃至数世之修行,才能尽脱兽身,转托人世。
佛教的伦理特点和“十恶”教义对我国善恶报应观念及习俗的全面扩展具有极大影响。
佛教的基本教义是“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四圣谛者,苦、集、灭、道。苦谛道苦状,集谛述苦因,灭谛言消除,道谛引途径。八正道者,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是为达到“灭寂有道”(道谛)的目的而必须遵循的八种正确的道路。十二因缘的主旨也在于指引摆脱生死轮回的途径。因此,从整体上看,佛教教义的目的在于教导人们恪守某些行为规则,或教诲人们力求放弃任何行为。正是基于这一点,有些外国学者得出了佛教“既不是宗教,也不是哲学”,不过是一种伦理的结论。姑不论这种观点能否成立,但它却表明了一个事实:佛教有极其浓烈的伦理特点。这一特点与我国重伦理的社会特性颇相吻合,遂使佛教在我国的传播如水之就湿,火之就燥,迅速蔓延,也使报应观念迅速扩展到道德生活的所有方面。
佛教传入之前,我国社会的报应观念,其覆盖范围是比较有限的。像“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怀德者应以福,挟恶者报以凶”等语,其中的“善”与“不善”,“德”与“恶”,当然也可以泛指当时社会的一切道德规范,但就汉以前的报应材料看,它所包含的道德内容还是很有限的。佛教传入以后,不但促进了我国善恶报应习俗的迅速发展,也使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扩展到古代社会的一切道德领域,使之成为一座名副其实的社会道德法庭。
佛教教义把杀生、偷盗、邪淫、妄语、两舌(即离间语)、恶口(即粗恶语)、绮语(即杂秽语或语含淫意者)、贪欲、瞋恚、邪见称为“十恶”,谓凡有此诸行,均遭恶报。其中“戒杀生”引起我国民间杀生食肉报应与食素放生习俗,其余九目,在古代报应诸类中大多可以见到。
在古人的报应观中,凡窃人财物、攘人耕牛、偷人菜蔬、盗发墓葬等,均遭报应。犯者或死或病或受阴谴,或报变畜以偿其值,视其罪不等而异。此偷盗之报,与“十恶”的“偷盗”同。
凡为妻不贞,不守妇道,勾引男子与之淫秽;与人通奸,复杀害私生子;既已淫乱,又要立牌坊,诬陷他人至于死命;因奸杀人等,俱报恶死。凡弟乱兄妾,谋奸人妻女,以暴力肆淫,逼人至死;凡居官不正,嫖娼宿妓,或为人轻薄少诚敬,滥宣淫欲等,都报死,或遭天谴,收其所习法术。凡出家不诚,嗜酒好色,报死。虽一念之邪,亦遭惩罚。此淫恶之报,与“十恶”的“邪淫”、“邪见”同。
凡为人不逊,好夸海口者,天雷儆之;处世少让,好与人争辩者,科场见挫;挟技逞能,好讥诮他人,揭人阴私,诗含褒贬,讽刺他人者,或病,或死,或生子恰如所讥。此口恶之报,略与“十恶”的“妄语”、“两舌”、“恶口”、“绮语”同。
凡没人钱财,独吞共获,敲诈勒索,致人死命,欺诈老幼,赖婚骗钱,俱报死。凡经商不义,弄虚作假,不惜害人以牟利,非罹横死,即报绝后、生怪胎,祸及子孙。凡为富不仁,借贷索息过酷,强迫借贷者另贡他物,强占民田,大斗盘剥,囤积居奇,病民取利等,均受报,或夺其阳寿,短命而终;或报吃屎,宅生百怪;或报病亡,灭门绝门,不一而足。凡居官无道,贪虐济私,敲剥百姓,与他官通同作弊,匿粮不粜,强取民材建造私宅,自己以城降贼,反嫁罪同仁,且以贼退为己功,冒功取赏等等,多报死后变畜类,或于得意之时当即暴死,或人死户绝。凡医道不良,专门挟术以诈骗钱财,或巫觋持邪拔以邀财,都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报应。此贪欲之报,与“十恶”的“贪欲”同。
凡为人凶戾桀暴,虐待妻妄婢侍,凌辱奴仆臣属;为吏残忍,酷刑待囚,使非命至死;或纵妻肆虐,见死不救等等,多遭残忍之报。作恶过甚者,虽修善积阴德也无作用。此暴虐之报,与“十恶”的“瞋恚”相类。
此外,报应观中还有不养父母、悖逆亲尊、虐待老人、不葬双亲以至残杀亲生父母等不孝之报,有借人钱物拒不归还之报,有已诺复悔、喜新厌旧、遗弃糟糠、有妻再娶等忘恩负义之报,有奢侈浪费、嗜酒懒惰之报等。这些,就不是佛教“十恶”所可包容的了。尤其应该指出的是,在佛教的宣传中,热爱劳动并不被看作是人的德行之一。虽然在历史上也曾有个别教派因迫于环境的压力而主张以劳动谋生,但就整个佛教而言,它的教徒一直被教导要依赖他人的施舍过活。而我国善恶报应中所包含的道德观念,视勤为本分,俭为美德,其奢侈懒惰者,咸遭冥罚。二者差别尤大。然而,不论古人报应观的内容与佛教学说是否相吻合,都是古代人民群众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和思想意志的反映,它的发展,都与佛教的传入有不可分割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