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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扭曲的人性:汉唐与明清妇女之比较

  从孔子到孟子,从荀子到董仲舒,再到朱熹,儒学越传到后世,越失去了它本来的意味。自宋明之后,“理学”强化了传统文化中的“三纲五常”,被当做统治阶级利用的工具,进一步束缚、压制人性,从而使儒学变为“吃人礼教”。

  这一点在对待“女性”的概念上体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先来看看宋明以前,汉唐时期,是何等的风气开化,豁达通融:

  汉时帝王家或门第显赫的仕宦大户,人们生活相对自由,对女子的贞操要求并不严格。寡妇再嫁,是自然合理的事,比如薄姬初嫁魏豹,再嫁给了刘邦;平阳公主初嫁曹时,再嫁给了卫青;汉初丞相陈平的妻子,据说在嫁给陈平之前已曾五度守寡,但人们并没有认为这有何不妥。至于汉代的才女们,如卓文君,年轻时就守寡,后来与司马相如私奔,这在汉朝传为佳话;又如蔡文姬,十六岁嫁给卫仲道,二十三岁被匈奴人掳去,与匈奴人生了两个孩子,三十五岁又回中原与小青年董祀结为夫妇,汉代人并不觉得有何尴尬,反倒她的故事流传千古。

  唐时风气也非常开放,政府提倡和鼓励寡妇再嫁,仅是皇家公主再嫁的就多达二十三人。唐朝妇女们可以成群结队出游,郊外市里游玩、听戏、看球,女子着装大胆艳丽,开朗豁达,肌肤丰盈,常常主动追求男子,女子从政也曾风行一时。唐代的女诗人薛涛,才华横溢,名声远播,白居易、元稹等许多诗人都慕名交往;唐代女书法家曹文姬,自幼好文,书法俊俏,人称“书仙”;唐代最杰出的舞蹈家公孙大娘,以《剑器舞》而闻名于世,在民间献艺时,观者如山,应邀到宫廷表演,无人能及;还有诸多女诗人如李秀兰、鱼玄机,宫廷女官如上官婉儿与宋氏五姐妹,女舞蹈家谢阿蛮、张云容,唐代女书法家吴彩鸾……乃至于出现中国唯一一位女皇帝武则天,统治天下二十年,无数男人甘拜脚下,此等盛世,女子豪情巾帼不让须眉。

  可是从宋代开始,随着理学的影响渐深,宣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社会对妇女的禁锢越来越紧,缠足、守节之风日趋盛行,未嫁之女不能随便出门,像李清照这样再嫁便已被后世文人们不屑了。据《河南程氏遗书》中记载,儒家学者程颐与朋友有这样一段对话:

  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如何?”

  曰:“然。凡取,以配身也。若取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

  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有人问程颐:“按照理学标准,男人不该娶寡妇为妻吧?”

  程颐说:“那当然,娶这样的‘失节者’做配偶,自己也会失节。”

  对方又问:“可寡妇如果贫穷无依,可以再嫁吗?”

  程颐说:“饿死只是小事,失节才是大事!”

  此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始作俑者。

  宋代男人是中国历史上最软弱、最没胸襟的,在国家大事上难有作为,却对女性要求极为严格,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群体的心理自卑。在理学思想的桎梏下,宋代人愈来愈重视所谓的“贞操”,到南宋时,朱熹明确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主张,向广大民众灌输“贞节教育”。妇女守寡、殉夫之事层出不穷,凡是女子为夫君殉亡,或是守寡终身的,都能获得人们嘉奖,死后立“贞节牌坊”一块。朱熹老家在婺源,古属安徽徽州。徽州的贞节牌坊最多,今天旅游景点还有“古徽州牌坊群”,在全国也是数一数二,可见影响之深远。

  相比较下,先秦的圣哲们就显得更为坦荡豁达。孔子的儿媳妇就是再嫁,因为孔子的儿子孔鲤早死,其妻改嫁到卫国庶氏,孔子并未拦阻,可见他对寡妇改嫁并不反对。后来,儿媳死在庶氏家里,孔子的孙子子思前往为母亲哭泣,孔子也只是劝他不要太悲伤了。

  在孔子整理过的《诗经》中,保存着大量男女爱情的诗歌。“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孔子把这篇《关雎》列于三百篇之首,说“洋洋乎盈耳哉”,赞赏少男少女真挚热烈的爱情;而到了宋代,朱熹的学生王柏居然指责《诗经》中描写男女爱情为“淫秽之诗”,称《诗经》不成体统,硬是删去了几十篇关于爱情的诗歌。

  到了明代,整个社会已经根深蒂固笼罩在理学“遏制人欲”的思想中,“女子守节”成了最突出的现象——政府以法定形式鼓励和表彰妇女们守节,“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立贞节牌坊、烈女祠,在中国许多村落里,除了民居和庙宇外,最多的就属贞节牌坊了。

  在这种风气下,女子被禁止学习、看书,“女子无才便是德”,明清之后的女性普遍文化程度较低,地位也比汉唐时降低很多;如果未婚女子经常上街,或是私自与男子约会,则是“不守妇道”,成为家族的耻辱,而如果女子终身守节、殉夫而死,则被大力颂扬,乃至于全家族都倍感荣耀。

  据明代《烈女传》故事:苏州有一个妇女李氏,结婚不久丈夫就死了,连孩子也没有。李氏决定在夫家守节终身,有人劝她还是改嫁,她说:“丈夫是天,天只有一个,我不能失节。没有儿子,这是我的命不好。你们不要再劝我改嫁,这样会玷污了我的名声!”为了表明自己的节气,李氏数次自杀,都被家人救下,后来因为家族犯罪,李氏也被牵连,官差劝她改嫁,就与夫家没有瓜葛。李氏誓死不从,说:“只要能守节,我死一万次都不怕!”于是受到了官府嘉奖,明太祖还亲自表彰,李氏全族荣耀。

  又有一“烈女”林氏,通州人。十七岁出嫁,三年后丈夫病故。林氏悲痛欲绝,决心以绝食来表明心迹。因公婆俱在,所以每次吃饭都假装吃下,实际上不吃。过了几天,林氏昏倒在地,婆婆惊讶。林氏却说:“我就是想饿死,以便能去黄泉与丈夫同在。”婆婆抱着她的女儿劝道,为了这孩子,你也应该活下去。她坚决摇头:“丈夫是天,天不在了,我还在乎女儿吗?”就这样,林氏强撑着来到丈夫柩前,饿了二十多天,最终活活饿死。

  这种毫无人性的理学思想,真正变成了“吃人的礼教”。更为可悲的是,由于自明代之后独尊理学,圣人朱熹被顶礼膜拜,“四书五经”成了人们的真理宝典。中国人自发严格遵守这种道德规范,从此一条道走到黑,再也迈不出来了。

  明清两代,“烈女”和“节妇”越来越多。“以身殉夫”、“守节终身”的事层出不穷,女子必须严格遵守三从四德,成为社会普遍认同的道德观念。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烈女”、“节妇”唐代只有五十一人,宋代增至二百六十七人,明代达三万六千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这一个县,就有两千二百多人!

  礼教对于明清时期的中国,具有如此强的束缚。自宋到明,再从明至清,中国人越来越缺少宽容的心态,越来越多的是限制、控制。

  汉唐时期的男人们关注的是征战沙场,建功立业,宋明之后的男人们对女子的“缠足”越来越感兴趣。明代以后,缠足风盛行,女子们以“三寸金莲”为美。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女子缠足从四五岁就开始,将拇指以外的四指弯曲,用布裹紧,穿上小小的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活动其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加紧束缚,在生长过程中,使脚趾弯曲变形,最后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完事。

  满洲少数民族入关后,认为“缠足”风气是极恶劣的陋俗,遂下令禁止缠足。可是民间缠足风气依旧盛行,阻挡不住,乃至于满族女性也纷纷效仿,乾隆多次下旨,严禁旗人缠足,到后期也无济于事,根本阻挡不住。

  宋明以来理学思想的桎梏,被后世普遍遵守,这让入主中原的清朝统治者喜出望外。满人沿用程朱理学那套钳制思想,在宋明的程度上更加深了“存天理,灭人欲”。

  《西厢记》、《牡丹亭》、《红楼梦》等许多优秀的文学作品遭到禁毁,被统治者斥为“淫书”,尤其是《红楼梦》,自创作以来就屡遭禁毁,政府列为重点中的重点,“淫书以红楼梦为最,盖描摹痴男女情性,其字面绝不露一淫字,所谓大盗不操干矛也”——此乃“大盗”,封建统治者能不防?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朝廷大肆禁绝民间这些书籍,可是皇族内部却毫不禁止,慈禧太后就是一个“红楼迷”。

  一方面是禁毁书籍,另一方面则在民间推广《女学言行录》、《女诫》、《内训》、《烈女传》等诸多书籍,教导女子如何从微小的一点一滴做起,直到彻底符合封建人伦规范,全身心地达到对夫权、父权的驯服和遵守。

  据公元1725年一位法国传教士龚当信写到:“雍正皇帝要求所有寡妇为丈夫守节,他说:‘国泰民安最重要的是取决于妇女的忠贞,如果她们能够终身守节,或者受到逼迫不屈而死,那么我就要嘉奖她们,从皇家银库里拿钱来为她们立贞节牌坊……’”

  在“忠孝”方面,男人们也毫不逊色,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发展到自残、自虐地步,无不骇人听闻。在《宋史》、《明史》的孝义传里,这种故事多如牛毛,被史学家们记录下来:

  刘孝忠,并州太原人。母亲生病三年,刘孝忠割自己的大腿肉、切自己的乳头供母亲食用,以此治疗(“孝忠割股肉、断左乳以食母”),没有达到预期疗效,母亲又心脏剧痛难忍,于是刘孝忠又把炭火抓在自己手中,代替母亲受痛(不懂,为何这样就能代替剧痛了?)受到乡邻赞扬,后来政府因此嘉奖,宋太祖赵匡胤还特地召见他。

  张伯威,大安军人。他的生母黄氏九十八岁了,得了痢疾便血,张伯威于是割下自己左臂的肉,煮给母亲吃,母亲的病竟就好了(“剔左臂肉食之,遂愈”),后来张伯威的二妈也生病了,张伯威于是又割下右臂的肉,煮成粥给二妈喝(“复剔臂肉作粥以进”)。张伯威的妹妹也效仿此法,当她的婆婆生病时,把自己左臂肉割下来熬粥喝(“妹亦剔左臂肉作粥”)——不知他们兄妹二人是否残疾了?这种极端“孝”的方式受到政府的赞扬,于是张伯威升官,他妹妹得到赏赐。

  陈宗,永嘉人,才十六岁。他母亲重病,他也学着割自己的大腿,后来母亲的病没治好死了,他自己也死了。当地的政府于是大力赞扬这个陈宗,专门出钱派人为他殡葬,并刻碑“陈孝子墓”。

  明朝洪武年间,沈德四,直隶华亭人。他的祖母病重,于是他割自己的大腿肉给祖母吃,他的祖父病重,他又切开自己的肚子,割下一部分肝来熬汤给祖父喝(“刲肝作汤”)。后来沈德四受到朱元璋的高度赞扬,授予官职。(不可思议,沈德四如此自残竟然能存活?)

  越到后来,这种“愚孝”发展得更加恐怖:山东有个叫江伯儿的人,他母亲生病,于是把自己肋下的肉割了给母亲吃(“割肋肉以疗”),母亲病还没好,于是他就把三岁的小儿子杀了煮汤喝(“竟杀其三岁儿”)。为了“孝顺”,把儿子也杀了,简直达到禽兽的级别,真不知这些人是因为愚昧而做出如此惨忍的事来,还是为了得到政府的表扬、捞取名利升官发财?

  综观宋、明、清史书的记载,自残方式表现“孝道”的故事不胜其多。“割股”、“切乳”、“抉目”的比比皆是,还有“剖腹探肝”、“刲肝作汤”等更多耸人听闻的举动,似乎不如此极端自残,就不足以尽忠尽孝。尤其令人惊叹的是,这些行为都得到政府的大力表彰,广为宣扬,由此造成的恶劣风气,蔓延全国。

  自残自虐在宋明时期以男子居多,到清朝时,风气广为流传,女子们守节终身觉得还不够狠,也开始效仿男子这种方式:

  光绪年间,一个姓郑的男人因为生病,妻子于是坚决要为丈夫“割股疗伤”,后来割肉吃了,还是救治无效,男人死了,女人坚持守寡六十年,直到八十二岁。

  又有一个姓段的女子,男人不能生育,于是从他兄长那过继了一个儿子。后来男人死了,兄长要来分财产,并对这个女人说:“你男人现在死了,你的儿子也是从我们家过继来的,现在把儿子归还吧,你也早点改嫁算了。”女人说:“容我考虑考虑。”于是回到屋里,拿针把自己的脸刺破,又在伤口上涂抹墨汁,以此毁容,誓死不再嫁。

  成都的一个王氏女子,十九岁时丈夫就死了,丈夫的弟弟想娶她过门。王氏为了证明守节,拿剪刀把自己头发全剪光,又拿刀割掉自己的耳朵,容颜俱毁,令家人悲叹不已。

  还有许多如“自刺其面”、“啮指滴血”耸人听闻的举动,封建礼教的毒害之深,使妇女们争先恐后的自虐、自残、自杀,一个比一个做得绝,似乎只有这样才能表明“忠贞”决心!

  在封建礼教的桎梏下,女子丧夫守寡,男子自残割肉,一代比一代做得绝。鲁迅的《狂人日记》中写到:“我翻开历史一看,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每页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天,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满纸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随着封建社会的灭亡,在帝国列强的打击下,中国才开始觉醒。1912年,辛亥革命后,孙中山下令“各省禁止缠足”,并发令文告全国:“夫将欲图国力之坚强,必先图国民体力之发达。至缠足一事,残毁肢体,阻阏血脉,害虽加于一人,病实施于子孙,生理所证,岂得云诬?至因缠足之故,动作竭蹶,深居简出,教育莫施,世事罔问,遑能独立谋生,共服世务?……当此除旧布新之际,此等恶俗,尤其先事革除,以培国本!”

  1915年后,一场“新文化运动”席卷全国,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杂志,倡导“科学”与“民主”,公开向传统的封建思想文化挑战,而后李大钊、鲁迅、胡适、钱玄同等人纷纷加入,痛斥专制政治,推倒“吃人礼教”,号召青年们破除一切陈腐的学说,也深刻触及妇女解放问题、婚姻恋爱问题,宣传男女平等、个性解放。

  由此我们可见,先秦儒学在宋明时期已经被扭曲、篡改为了“吃人礼教”,失去了其本来意义,尤其在对待妇女问题上,几乎成为杀人的思想工具,而这种礼教在近代被知识分子们所唾弃,也是顺应历史潮流的。

  群体思想的演变、形成,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总量、地域面积都广大的历史环境下,常常需要几百年乃至千年的积累、沉淀。

  那么那些被扭曲的儒学教义、虚伪的礼教,又是通过什么手段,逐渐成为中国文化的主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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