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鸿不定群飞翼,怖鸽唯求施食缘。周茂源:《鹤静堂集》卷9,转引自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4,周茂源,第464页。
萧条万里无烟火,只见风沙不见春。陈瑚:《确庵先生诗抄》卷5,转引自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1,陈瑚,第60页。
在诗人们的眼里,清初社会确是惨不堪言,人民生活确是痛苦不堪。如果说他们的文学语言中感情色彩太浓的话,我们仍可从一些官员的笔下得到同样的描述。
“……我禾西接杭湖,北联苏松,自惨罹兵燹之余,几于城郭烟销,林墟鸟散。……金之俊:《金文通公集》卷3,“送总戎子渊冯公节镇嘉禾序”第90页。
……二十九日至临清。当明之盛时,繁华拟于广陵、姑苏,自崇祯癸末后,大半焚毁,缙绅驱车而过者寥寥,但隔河青帘摇摇,犹闻歌声呜呜。……初六日至邹县,荆棘塞路,导土人作向导,始达城。城之东南门,闭塞者三年,门内篷蒿丈余,狼狐之类白昼纵横,人立而嚎,见者毛发为竖也。土人拾瓜蒌以充饥,鹄面鸠形,不忍正视。……魏裔介:《兼济堂文集选》卷15,“南游记”,龙江书院,清康熙年间、光绪年间补刻。
……臣巡行各处,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四顾郊原,社灶烟冷。……《皇清奏议》卷1,直隶巡按卫周胤题为轻徭减赋普天已沾新恩,荒亩亡丁征收难足旧额,谨痛陈民苦仰冀圣怜事。
……七郡中岳州之焚毁杀戮极惨,而巴陵为最惨。自壬午以来,无岁不被焚杀,无地不为战场。加以今春奇荒,骼盈道,蓬蒿满城。……村不见一庐舍,路不见一行人,惨目骇心,无图可绘。……《明清史料》丙编第7本,第608页,“湖南巡按张懋揭帖”。”
…………
像这样饱蘸血泪的文字确是举不胜举,而它们所描述的触目惊心的惨景在清初也确是比比皆然。造成这一切的原因有明末清初的战乱,有自然灾害的频仍,明末统治者施行的一系列弊政则害民尤甚。
在这些弊政中,最引起人民不满的是三饷加派。由于明末统治者大肆挥霍浪费,各地军事行动又使开支剧增,国家财政陷入了入不敷出的窘境。万历末年,统治者借口辽左用兵,兵饷不足,于田赋中每亩加征九厘银,共加赋银五百二十万两。《明史》卷78,“食货2”。到崇祯三年,辽东军事更为吃紧,朱由检应兵部尚书梁廷栋之请,田赋每亩再加三厘,共银一百四十万两左右。《明通鉴》卷86,崇祯十二年六月中华书局,1980年;《明史》作“百六十五万四千”。这每亩加派一分二厘银、全国共加征六百六十万两银,即所谓“辽饷”。崇祯十年,杨嗣昌为更好地打压农民起义,建议增加“剿饷”。原希望临时加派一年而止,“后饷尽而贼未平”,杨嗣昌、薛国观等力主继续加派。这一项加派又使每年增收田赋银二百八十万两。崇祯十二年,杨嗣昌因军费依旧不足,建议每亩加“练饷”银一分,共约银七百三十万两。这样,三饷加派每年达到了一千六百七十万两左右,超过正常年收入的一倍以上。实际上,三饷数额并不止此,崇祯十五年户部疏称,“岁用练饷至八百七十万九千有零”,超过了练饷收入八九十万两。一饷如此,三饷可知,难怪当时有人说,“三饷岁额二千三百余万,入尝不足,出尝有余”,《明清史料》乙编第6本,第424页,“核饷必先清兵残稿”。竟超过了三饷加派“正常”岁额六七百万两,何况三饷加派本来就是大不正常的。百姓何辜,遭此残害?崇祯十四年科臣左懋第曾疏称:“臣有事河干一载,每进父老问疾苦,皆言练饷之害。”夏燮:《明通鉴》卷87,崇祯十四年六月中华书局,1980年,第3359-3360页。三饷之外、,赋税加派还有多种。如商税,“崇祯初,关税每两增一钱,通崇文门、河西务、临清、九江、浒墅、扬州、北新、淮安八关,增五万两。未几,复增二钱,唯临清仅半,而崇文门、河西务俱如旧。……及是以度支日绌,增关税二十万两,而商民交困矣”。夏燮:《明通鉴》卷87,崇祯十三年十二月,第3347页。
赋税加派之外,还有临时需索和私派、暗派等。孙承泽曾回忆他作县令时,“倏奉一文取豆米几千石、草几千束运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买健骡若干头、布袋若干条送至某营交纳矣;倏奉一文制铜锅若干口、买战马若干匹送至某营交纳矣,并不言动支何项钱粮、后日作何销算,唯曰迟误则以军法从事耳。……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怨声四起”。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6,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
关于这些问题,统治者也并非不知,只是无可奈何罢了。大学士倪元璐曾借经筵开讲之机,大说加派聚敛的害处。朱由检听了勃然大怒,说:
“边饷缺乏,户部又拿不出什么像样儿的法子来,光会说这些冠冕堂皇的话!”
倪元璐吓了一跳,慢慢地才说,“我们这些儒者说的,虽是书生气十足的话,但并不敢心怀私利来为陛下做事。”朱由检这才不说话了。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9.
明朝君臣对此弊政无可奈何,只得听任其自然发展,恶性循环,当然免不了覆灭的命运。
(二)蠲除三饷加派。
对于三饷加派的害处,多尔衮是知道的。但是,明朝末年的户部册籍都被李自成农民军焚毁,只是万历时的册籍如《赋役全书》《会计录》等尚存,一些官员在开国之初以“定经制”等为名,建议修新的《赋役全书》,这样就会包括了明末以来的一切加派杂征。大学士范文程不同意这样,他认为按万历册籍上的数额“犹恐病民,岂可更求哉?”于是“天下田赋悉照万历年间则例征收,除天启、崇祯时诸加派”。《清史列传》卷5,“范文程”。在多尔衮入关一月后,顺天巡抚宋权“献治平三策”,也提出“尽裁加派弊政以苏民生”,他一针见血地指出:
“寇是因为什么起事的?因为民穷。最近军需量大,明朝不得已进行加派,但地方官执行不善,假公济私。明加之外,还有暗加;公派之外,还有私派,使百姓骨髓都尽。而民越穷寇越起。……近日来财赋正额只占征收的十分之三,加派则占十分之七,真好像指头比大腿还大。万历初年绝无此事,所以今应照万历初年的《赋役全书》为正额,其余各项加派全部蠲免,百姓就会安居乐业。”《皇清奏议》卷1,“顺天巡抚宋权题为敬献治平三策以报天恩以佐末议事”。
多尔衮当即批示:“崇祯庙号、蠲免赋税已有旨了。征输须循旧额,加派弊政速宜停止。……吏,户、礼三部知道。”顺治元年七月十四日兵部右侍郎金之俊谨启为遵旨各举所知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在这种情况下,过了十天左右,多尔衮就正式发布“大清国摄政王令旨”,向全国人民宣布取消明末加派。
“谕官吏军民人等知道:予闻德惟善政,政在养民,养民之道,必省刑罚,薄税敛,然后风俗醇而民生遂。……至于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更有召买粮料,名为当官平市,实则计亩加征,初议准作正粮,既而不肯销算。有时米价腾贵,每石四、五两不等,部议止给五分之一,高下与夺,惟贿是凭。而交纳衙门,又有奸人包揽,猾胥抑勒,明是三饷以外,重增一倍催科,巧取殃民,尤为疵政。予哀尔百姓困穷,一害未除,恫寂切体。徼天之灵,为尔下民请命。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辑免。各该抚按即行所属各道、府、州、县、军卫衙门,大张榜示,晓谕通知。如有官吏通同朦胧混征暗派者,查实纠参,必杀无赦。倘纵容不举,即与同坐。各巡按御史作速叱驭登途,亲自问民疾苦。凡境内贪官污吏,加耗受赇等事,朝闻夕奏,不得少稽。……总不容假公济私,民肥己,有负朝廷惠养元元至意。庶几政平讼理,家给人足,四方风动,用慰予心。特谕。”《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90页,“摄政王谕官吏军民人等令旨”。
令旨一下,百姓当然颇受鼓舞,对清朝好感增加,各地平定的速度自然加快。但明末积习,并非一纸君令就能消除。令旨发下后十天,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刘汉儒就对多尔衮表示忧虑,说民间困于加派,并不都是加派本身困人,而是有司借加派为名,加而又加,派而益派,因此百姓无复生之理。如今三饷并捐招买停止,但仍怕这些弊端未尽消除。多尔衮则表示:
向来有司借加派召买为名,诛求无艺,民不聊生,今征收钱粮既照正额,自当逐项清楚。……顺治元年七月十九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刘汉儒启为王仁普被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十月,多尔衮又在福临登极诏书中重申了上项内容:
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明清史料》丙编第1本,第97页,“清世祖登极诏稿”。
关于免除明末加派,多尔衮本意是要坚决贯彻执行的。特别是顺治元年平定的北方诸省、顺治二年平定的江浙、顺治四年平定的两广等地,都在平定之初对三饷等加派加以蠲免,实现他们在平定各地诏书中许下的诺言。如山东济宁,“万历年间每亩起科不过三分二厘,顺治元年犹相沿如故”顺治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兵科给事中李用质为蠲免欲究其实,第一在严革包赌,仰祈敕部确察以沛皇仁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如顺治四年“正月时,士民知清兵入广,家家杀六畜,请食相辞,谓世界不可知,俟元宵后入山逃难。……及清知县到任,征粮依万历四十八年则例,每民米一石,止派银八钱,本色编米三斗,钱粮比崇祯年稍轻”。陈舜系:《乱离见闻录》卷中,见《明史资料丛刊》第3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49页。
崇祯初年明朝统治者裁驿递,成为明末农民起义的导火索之一。崇祯二年,刑科给事中刘懋建议整顿驿递,说可节省几十万两银子,抵偿一部分加派。这样,许多驿卒被予裁撤,衣食无着,便有很多人投奔了农民军。著名农民起义领袖李自成就身受其害,从一个驿站马夫变成了一名斗士。到清顺治四年,山西巡抚申朝纪说,山西旧额站银十五万八千多两,崇祯三年裁银四万两左右,“充为平、汾等营兵饷”,使正项不足,每年额外私派二十万两,分摊到各州县,百姓割肉补疮已经十五年了。他认为:
我朝严禁私派蠲免三饷,而裁站银两在三饷之中,照旧征收。久荷恩纶,普天同露,而旧藩司陆之祺又将前项银三万九千九百八十二两九钱六分八厘四毫复入兵饷款内,晋民永无苏困之日矣。
因此请求把移入兵饷中的原驿站银两复归原用,从而免除因驿银缺乏而进行的加派。实际上,早在顺治二年六月,户部就曾提出“三饷之内,原非尽派之民间,有出于裁扣驿站,宾兴及官吏柴马、衙役工食者”,多尔衮当时决定“照旧派征”。《清世祖实录》卷17,顺治二年六月丁巳。这次户部讨论后同意申朝纪的请求,请多尔衮裁夺,多尔衮也批了“依议”二字,顺治四年二月十六日户部尚书英俄尔岱为十疏陈明裁站银两归还正项,严革私派以苏久困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从此“复山西额站银十五万八千六百九十三两,并禁私派”。《清世祖实录》卷30,顺治四年二月丁亥。
又如明代有马之法,即官府“散马种于民间,而岁收其驹,名月马”。这一搞法到明中后期已大为民害,常使百姓破家。魏裔介:《兼济堂文集选》卷14,“明季利弊论”。一般解马一匹,要花费一百二十两银以上,往往株连几家或几十家。多尔衮入京之后即听从旧臣的建议,“马已有旨准折,著每匹解银二十五两”,顺治元年七月二十五日山东巡抚方大猷启为第二款免解马本色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马匹由“官养官应”,收买草豆之时,虽有派之民间,少给料钱等弊病,但百姓还是甘心无怨,因为这比明代已算是如解倒悬了。
此外,在颁行全国各地的各类恩诏文件中,先后分别对各运司盐法历年增收的新饷、练饷及杂项加派予以蠲免,对明末在关津抽税上的一切加增予以免除,各项正额征派一律按万历年间旧额进行。参见《清世祖实录》卷9、15、17、30、33中该条。这些规定一旦实施,所起作用是不能低估的,就是这些规定仅仅颁布出来,就足以使深受明末弊政之害的百姓人心振奋了。
(三)除弊中的局限。
但是,多尔衮革除前朝弊政的做法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而大受局限。从客观上说,明末私派暗增多如牛毛,各色极多,规定上无法一一列举,而有司则照旧征收。直隶巡按卫周胤说,“除三饷、天津米豆而外,旧额数目尚属不赀,大州县尚有二万余,小州县亦不下万余”,在国初凋敝之际,如照额征足,必使人民逃亡,吏胥增加勒索的机会,使“上有加派之严禁,而下有暗派之弊端,上有蠲免之深仁,而下无奉蠲之实事”。《皇清奏议》卷巫,卫周胤“痛陈民苦疏”。又如明末密云加派黑豆每百三升八合七勺,以供兵马之需,清朝建立之后,“各项新增加派尽为除豁,独此民豆犹存,合邑士民称其苦累”。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题本田赋类039号。直到顺治六年才有人提出蠲免。
从主观上看,统治者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在豁除加派方面耍了一个大滑头。顺治元年七月多尔衮下令尽免三饷等加派,但令旨中未说按什么原则征收赋税,十月登极诏书中说按前朝《会计录》原额,又未提是什么时候的《会计录》,顺治二年江南平定后所颁恩诏中所提与此相同。但到顺治四年平定闽浙诏书中就颇具体了,上说:
今浙东八府并福建全省,俱自顺治四年正月初一日起,俱照前朝万历四十八年则例征收,天启、崇祯时加派尽行蠲免。
广东初定诏书这条与此相同。
这就是说,万历末年首加辽饷每亩九厘,通共五百二十万两银,仍旧没有蠲免,在清初依然存在。正如江西监察御史王志佐所说:
至顺治三年归附之后,据布政司通行造册奏报,谓此三饷俱在蠲免之列矣。后奉部文通行省直,内开派征钱粮照万历年间则例,其天启、崇祯年加增,尽行蠲免,盖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耳。顺治六年七月十五日江西监察御史王志佐为民田半属抛荒,辽饷万难加派,恳乞俯准蠲停,以苏困苦以示招徕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又据浙江布政使司的报告,顺治三,四年份的金花、京饷、辽饷等银共十二万多两,其中辽饷就是二万一千多两。顺治四年九月二十七日浙江巡抚萧起元为恭报起解钱粮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只不过辽饷原是为对付满洲人自己而征派的,现在最好不要沿用这一名称,所以不久就改名叫“九厘地亩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