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元年八月,户科给事中冯杰上疏谈“征赋一事”,“往时赤历必由道府查算用印,以防暗加。今赤历多不由道府印发矣,里长领散户由,前开应征则例,后开本户地粮,照单封纳。今州县多不给散户由,奸胥上下其手,谁其问之?往时见役催里长,里长催花户,近多用衙役执催单,所索酒饭钱,脚力钱、又有捱限钱,常倍于本贫户之正银者。……”列举弊病种种,希望多尔衮加以解决。《明清史料》丙编第3本,第232页,“户科右给事中冯杰启本”。下月,山东巡抚方大猷就删定《赋役全书》并刻由单等事上疏。他建议按豁除加派等新精神重新编定各地《赋役全书》,以山东为全国试点,以德州为山东试点,把应裁应减的订为一册,应征的订为一册。并全州统算熟地、现存人丁数目,每亩、每丁各应纳银、米数目,刻在一由单上,使百姓一目了然,官吏无法从中作弊。方大猷还把德州《赋役全书》及易知由单样品呈上,请多尔衮在全国实行。多尔衮随即下令户部处理。《明清史料》丙编第3本,第237页,“山东巡抚方大猷启本”。十一月,山东监察御史宁承勋又上书响应方大猷的建议,认为“赋役之定制未颁,官民无所遵守”,希望在《赋役全书》之外,把免除加派等具体内容再编一册公布,并颁给易知由单。多尔衮也令户部去考虑。《清世祖实录》卷11,顺治元年十一月庚戌。十二月,卫周胤请求丈量土地、清核人丁,只有荒地多少、见存人丁若干,才能确定赋役定额,以免“见在之丁而代逃亡者重出”,“未荒之田而替荒芜者包赔”的情况发生。《清世祖实录》卷12,顺治元年十二月庚申,《皇清奏议》卷1.
但是,哪怕是照葫芦画瓢似地按明朝规范重修《赋役全书》,在清朝头几年都不容易。因为确定赋役数额首先需要确定土地和人丁数字,但战乱年代人口数字因死亡和流徙经常变动,土地中有些属可以收获的熟地,有些则是荒地,其中有些有主,有些无主,统计起来十分困难,又不易划一。加上明朝留下来许多积弊,明面上的如对官绅的优免,暗地里的如土豪劣绅的,“花分”,“诡寄”等等,都使赋役负担严重不均,问题百出。明中后期张居正改革都未能解决一二,清初就更不容易,只好按传统的办法,先实行起来再说。到顺治三年,才又有人重提此事。山西监察御史张懋提出一个全盘建议,确定“以旧册为底本,以新例为参考,先定其入数,而后清其出数”的原则,认为应以前朝《赋役全书》《会计录》等为底本,“一加披阅,条款原明,除三饷之滥加者一笔勾注外,其原额起解一定之规,无容增减,则数已清十之八九矣”。其中少量不同的,如明朝九边之饷、京营之饷、宗禄之费等等今已取消;屯田卫所原属军现属地方,荒熟地亩数量、蠲免分数等等,则是新近的变动,搞清楚后编成一书。以这部书考察中央政府部门,“各项作何收支,某项作何销算”,考察地方官府,“起解者有无批回,存留者有无挪移,不容滥加于定数之外”。而像现在这样不按旧册清核,随便开送申报,必然隐漏混乱,检查不易,还颇费时间。《皇清奏议》卷2,山西御史张懋题本。
这时,多尔衮可能也感到了整顿赋役的必要性。顺治三年四月,他在下令裁革冗官、停止前朝官绅优免之后,对户部发下诏谕,说:
“国计民生,首重财赋。明末私征滥派,民不聊生。我救民于水火之中,该蠲的蠲,该革的革,不久便轻徭薄赋,与民休息。但兵火之后,借口册籍不存,任意增减,都是贪官污吏所为。这样,朝廷的德意何时下达?明末弊政何时能清?今特派大学士冯铨前往户部,与公英俄尔岱彻底查核:在京各衙门的钱粮款项数原数多少,如今如何收支销算,在外各省钱粮中,三饷蠲免多少,现在土地中民间实际垦种的有多少,应实征、起解、存留各多少,在内责成各有关部门,在外责成抚按,严核详查,拟定《赋役全书》,送来我看。然后颁布全国,必使积弊一清,民生永久,称我加惠元元的至意。”《清世祖实录》卷25,顺治三年四月壬寅。
遗憾的是,官员们的频繁建议,多尔衮整顿赋役制度的决心,在摄政时期都没有什么象样的结果,像易知由单这样简单的东西都一直未能颁行,《清世祖实录》卷46,顾治六年九月甲戌。《赋役全书》也是过了十一年后始告编成。这主要是因为战争不停使各类数字难以统计,而为战争所需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又很难像正常情况下那样按一个统一原则进行,因此,摄政时期的赋役征派完全承袭了明朝的办法,按诏书的精神,由地方官根据各地大致的情况尽量征收,暂且顾不上各种漏洞和弊病,勉强维持着国家机器的运转。
(二)成效甚微的垦荒政策。
赋役制度一时无法确立,赋役却不能不征派,这样,招民垦荒就成为另一项亟须去做的要事。
清初人逃地荒,使国家赋税不足,如“山东地土荒芜,有一户止存一、二人,十亩田止存一二亩者”,蒋良骐:《东华录》卷5,中华书局,1980年4月版,第73页。就是全国各地经济面貌的集中体现。于是,顺治元年八月,山东巡抚方大猷建议把州、县、卫、所所辖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其他官民屯种;有主但无力耕种的土地由官给牛、种,三年起科。户部同意,报多尔衮后也得批准。《清世祖实录》卷7,顺治元年八月乙亥。是年十一月,河南巡抚罗绣锦请将河北府县九万四千五百多顷荒地交给协镇官兵开垦,三年后“量起租课”,但未见回音,《清世祖实录》卷1l,顺治元年十一月癸卯。也许是准备拨给满洲贵族及官兵为庄田的缘故。按说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垦种,无力者还给牛、种资助,三年起科,条件还是比较优惠的,但垦荒的成绩却并不很显著。原因很可能是没有确定荒地开垦后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这样,一旦原主归来,辛苦垦熟的土地就转归他人。实际上也是如此,往往因此而“兴起讼端”,所以很多农民都望而却步。
顺治四年,户科左给事中梁维本上疏,说“秦、豫及庐、凤等府,荒地甚多,畿内泉源丰富,但水利不兴。因请各省抚、按督率下属,开垦荒地,疏导水利,每年年终要把各地土田数目上报,据此给予奖惩”。《清世祖实录》卷3l,顺治四年四月丙戌。到顺治六年,多尔衮谕内三院,命户部和都察院向各级官僚传达,把各处流民就地编入保甲,给予无主荒田,由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等耕到六年以后,有关官员亲自检查成熟土地的数目,抚按核实后上报请旨,才许征收赋税,六年以前不许开征,亦不许征派丝毫差徭。另外规定,“各州县以招民劝耕多寡为优劣,道府以责成催督之勤惰为殿最,每岁终,抚按分别具奏,载入考成”。《清世祖实录》卷43,顺治六年四月壬子。有学者据此认为起科年限长达六年,实际上文中之“六年”乃指顺治六年,因此起科之期定在第二年,其间不过半年到一年的时间。明确了垦荒后的土地所有权问题,并对各级官吏提出严格的要求。到顺治七年,还把考成标准具体化,如“河南州县官垦地一百顷以上者,记录一次;若州县与道府所属全无开垦者,各罚俸三月”。康熙《大清会典》卷20,“户部4”,“田土1”,“开垦”。
即使这样的规定也收效甚微。顺治四年时就有人质问:“试问清查之荒地,有司招徕而开垦者其几?此百不及一分者也”。《皇清奏议》卷3,“山东巡按吴达清蠲漕粮题本”。顺治六年二月,下令免直隶六年以前无主荒地四万四千四百八十多顷,有主荒地八千一百九十余顷未完额赋;十一月,下令免直隶开州、元城、南乐、清丰、东明,长垣、滑县逃丁荒地徭赋;顺治七年九月,免湖广蕲州、麻城、罗田、蕲水、黄梅、广济、黄冈等县五六两年荒地额赋;十月,免江南桐城、潜山、太湖、宿松、休宁、句容等县逃丁荒地额赋等等,《清世祖实录》卷42,顺治六年二月庚子;卷46,顺治六年十一月丙寅;卷50,顺治七年九月丙子,十月己酉。正说明全国许多地区仍因丁逃地荒而无法正常生产、缴纳赋税。究其原因,仍然是战争不停,社会不安定,没有百姓休养生息的条件。有战争的地方土荒人亡,没有战争的地方要派差派粮,供应军需,因此无论是几年起科,还是蠲一蠲三,都无法切实实行。有人抚今追昔,作了《谷日歌》唱道:
八日晨光射我屋,鸟喜新晴唤播谷。幽人晓起看农书,俭岁之谷丰年玉。忆昔升平大有年,市上斗米赢百钱。鸡犬白依门巷入,老人儿啼尝醉眠。天下风俗亦淳朴,服食不淫器不琢。上供井税得宽饶,长吏入门不夜捉。
只今闽越庚癸呼,下濑戈船杭舳舻。大率十钟致一石,转漕西楚东下吴。又闻府帖如羽下,军兴搔搔起中夏。新年卖丝兼卖犊,敲扑之令不忍罢。卖丝犹可寒无襦,卖犊谁原田芜?吁嗟父老弗踌躇,今岁篝车定穰穰,君看日照东南隅。朱嘉征:《止溪诗集钞》。转引自邓之诚:《清诗纪事初编》卷7朱嘉征,第787页。
(三)勉理漕政。
招民垦荒成效不大,但钱粮是不能不收的。以江南四百万石漕粮和一二十万石白粮来说,从一开始就是全征全解的。顺治元年,金之俊为漕务上疏,就如何整顿漕运提出多条建议,《皇清奏议》卷1,“兵部侍郎金之俊奏本”。后来还屡次为此事上疏言事,阐述漕运的重要性。对此,多尔衮还颇有些不解,曾问几个大学士说:
“兵部侍郎金之俊自有本部事务当言,如何旁及漕运?”大学士们回答说:“之俊原来负责漕务,而且在江南生长,对这类事很清楚。漕运系国家大计,廷臣皆得条陈,就是平头百姓上言也没什么不可以的。”《多尔衮摄政日记》
后来粮食成了大问题,漕粮更是维系国家机器运转直接所需。顺治二年五月,金之俊说西北每粒粮食都取自东南,但自明末农民战争以来,南粟不达京师,使北地米价日涨。现在我军直指南京,应令总漕驻淮上;巡漕御史驻瓜、扬,一旦南京底定,明末所征漕白立即转送京师,以解燃眉之急。《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庚寅。所以多尔衮也十分关心。一次御史上本参奏一些领运官员盗卖盗买漕粮,多尔衮便于本后批道:
“漕粮关系最重,运弁杨我武等盗卖偿债,有至八九千石者,法纪安在?!并本内有犯人员著该督抚按严审追赔,如律拟罪具奏。”顺治六年十月六日直隶监察御史裴希度为捉获盗卖盗买漕粮等。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后吴惟华建议漕粮折征,多尔衮表示:
“漕粮关系甚大,该部确议具奏。”顺治六年十月十二日淮扬总督吴惟华为酌议权宜之法裕国计以便民生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按明朝的规矩,漕粮共征四百万石,其中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又其中有兑运、支运、改折,加上耗米,共应派征五百一十九万石左右。参见《明史》卷79志55,“食货3”,第1919页。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还要交纳供皇家食用的白熟糯米十七万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石,称为白粮。清初用兵,山东、河北诸地租赋、屯粮、盐课等均有蠲免,唯江南克平后漕白仍前照征。顺治四年山东巡按吴达上疏,说“漕粮全征,为今日剥肤之民害矣”,为此“民命旦夕莫支”。《皇清奏议》卷3,“山东巡按吴达请行蠲免题本”。湖广巡抚高士俊也说湖北连遭战乱,“船只焚掠殆尽,军旗杀掳靡遗,田地抛荒,人烟断绝。而三年旱魃为殃,颗珠粒米”。但尽管如此,他“亦不敢以其苦而少宽也”,按照额定数目“严檄征输,星驰攒运”。顺治四年二月二十四日湖广巡按高士俊为攒运粮储事。原件藏第历史档案馆。,浙江巡抚萧起元知道“漕粮系军国重务,运刻不容迟”,通过“殚力督催”,已把浙漕六十三万石如数征完,但难于凑钱雇运船,又苦于无船可雇。顺治四年三月初六日浙江巡抚萧起元为恭报漕粮开帮日期以慰圣怀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白粮正米五府共该二十一万石左右,但还要加征耗米一万零六百石,舂办耗米,船夫米十五万五千石,夫船脚价贴役银十四万三千多两,还有各种无名费用。明朝时“向系民运,往往倾家丧命,今虽改为官运,而委官佥吏费用仍出诸民间,最称苦累”。顺治六年六月三日户部尚书巴哈纳为酌议改折白粮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即使如此,朝廷并没有放松对漕白的征收,只是在一些枝节问题上做文章,如改折漕粮、派发运丁运船办法等等,参见前三朝题本漕粮类。根本无法解决百姓的困难。
但是,多尔衮对漕运当中的弊病却颇为重视,这主要是为了保证朝廷的这项收入。顺治六年有人指责说:“兵民之天,惟东南输是赖,漕运诚国家重事也”,但几年来奸弊丛生,顺治三年漕运过程中少粮三十万石,四年少粮七十万石。多尔衮当即批示“该督抚按作速从公察究,具奏定夺,慎毋徇纵”。顺治六年八月八日户科都给事中杜立德为据参通漕官吏大弊,仰祈严敕究察以清漕弊以裕国储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有些运官沿途盗卖,开兑折干,到京仓时则报挂欠,借口遇风浪损失等等。有的运官押船到时,漕粮竟少了大半!多尔衮就曾在一本上批道:
“运官王恒仁等挂欠漕粮,数至十之七八,其罪甚大,著严究追补,仍从重议处具奏。该部知道。”顺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京通二仓监察御史盛复选为摘参京通侵欠异常运弁,伏乞敕部严究追赔以肃漕法事。原件藏第一历史档案馆。
为了保证漕粮收入,对于一些改革漕政的建议,多尔衮也多持保留态度或稳妥态度。他或批“漕粮关系甚大,该部确议具奏”,或批“漕运已有成规,这所奏是否可行,著该部确议具奏”。一般来说承袭了前朝的漕运体制,很少有什么大变动。
(四)重视盐课收入。
除漕白粮等本色租赋收入之外,盐的收入也在摄政时期占有较大比重。这在《清世祖实录》上表现为:每年年终的赋税数字只有盐课银,而没有其他收入的数字。如下表:
七年间仅盐课银就收了一千万两银子,除元年和二年外,每年所收盐课银比明朝时也相差不多。顺治元年八月,詹事府通事舍人王国佐就改革长芦盐法提出十四条建议,得到同意。《清世祖实录》卷7,顺治元年八月己巳。顺治即位诏书中也专门谈到运司盐法,对明末盐课中的各项加派予以蠲免,当年并免三分之一正课。但到顺治二年,盐业生项目时间〖〗盐(引)〖〗盐课银(两)顺治元年〖〗719550〖〗158973顺治二年〖〗1716625〖〗563310顺治三年〖〗3328071〖〗1518131顺治四年〖〗3774032〖〗1765361顺治五年〖〗3789761〖〗1850460顺治六年〖〗3792443〖〗1854996顺治七年〖〗3380116〖〗1774592时间总计〖〗20500598〖〗9485823
产仍未完全恢复,盐商也四处逃亡,还未重操旧业,长芦巡盐御史吴邦臣只好请求缓征税课,多尔衮无奈也表示同意。《清世祖实录》卷13,顺治二年正月壬辰。几天后,又派广东御史刘今尹为河东盐政巡按,恢复山西池盐生产。《清世祖实录》卷13,顺治二年正月甲午。顺治二年五月清军下江南后,多尔衮又派广西御史李发元去巡视两淮盐课,《清世祖实录》卷16,顺治二年五月庚子。可以说是派向南方官员中仅次于主管漕务官员的第二个,可见对此事的重视与对漕政重视一样,完全出自钱粮方面的考虑。
两淮盐在明朝时是各地盐产量中最大的,占缴纳给国库盐课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清军攻克南京后,两淮盐务立即排上日程。顺治二年闰六月,刚上任的李发元上疏请求在制度未定的情况下实行暂行办法,“济目前急困”,得到多尔衮同意。《清世祖实录》卷18,顺治二年闺六月辛巳朔。但是,李发元也知道,两淮盐政已遭到空前破坏,“套搭未已,藩镇之焚掠继之,焚掠未已,扬城之破洗继之”,不像别的地方,仅“残破”二字就可以说明情况;也不像其他地方,仅“蠲免”二字就可以恢复原来的面貌。好不容易招集了几十名商人,一听说要全额认窝,又都如鸟兽散。因此李发元请求多尔衮准许顺治三年量力行盐,等商人逐渐多起来后盐课必然增加。《明清史料》丙编第3本,第279页,“两淮盐政巡按李发元题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