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皇族、官僚对于猎兔的兴趣一如商周秦汉,留下了一些与猎兔有关的历史故事。
武则天在位时,狄仁杰为宰相。狄有一位卢氏堂姨,住在午桥南别墅。有一次,狄仁杰雪后休假,去向卢氏问安,正好遇见表弟带着外出打猎射到的野鸡和兔子献于堂上。表弟对狄仁杰态度轻傲,狄仁杰以为表弟怨他没有提携自己,就说:“我现为宰相,表弟有什么要求,我愿全力帮助。”堂姨说:“我只有一个儿子,不想让他去为女主效力。”狄仁杰羞惭而去。
李隆基在未当皇帝以前,每年都要在城南韦杜之间打猎作乐。一次因为追逐野兔,乐不思归。和他带领的十几个人追得又饿又累,便在大树下休息。这时有一书生来了,杀驴拔蒜,给他们吃。李隆基和他攀谈,觉得他是个磊落不凡的奇人。问他姓名,知道他叫王琚。从此每在这一带出游,一定要到王琚家。王琚的话多合李隆基之意,于是李隆基与王琚更加亲近。韦氏专制时,李隆基十分忧虑,与王琚密谈,王琚说:“韦氏作乱就杀了她,又有什么忧虑的。”李隆基听从了他的话,消灭韦氏,两年后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拜王琚为中书侍郎。如果不是猎兔巧遇王琚,李隆基是否能下决心发难,能否成为唐明皇,就很难说了。
到宋代,由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变化和畜牧业的进一步发展,饮食习俗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肉类原料中野兽、野禽的比例变小,而家畜和家禽的比例增大。狩猎业的地位不及以前重要。尽管如此,以猎兔为谋生手段的猎户和猎兔为乐的官僚、富人依然存在。
猎到的兔子,有时还作为贡品。《金史?五行志》载:世宗大定四年“岚州进白兔二”。当时的贡品,多是稀有之物。野兔毛色一般为褐、灰色,白色的野兔罕见,大概正是因为罕见才作为贡品。
宋代诗人秦观有《放兔行》诗,诗中感叹兔不犯人,而人又何必苦苦求索,追逼太甚,又劝兔速归月宫,尚可受到月中仙子的怜爱。
元代开国名相耶律楚材曾经随从皇帝射猎,写下《扈从羽猎》一诗。诗中先描述了射猎场面:
湛然扈从狼山东,
御闲天马如游龙。
惊狐突出过飞鸟,
霜蹄霹雳飞尘中。
马上将军弓挽月,
修尾蒙茸卧残雪……
后面又自嘲说:
自笑中书老居士,
拥鼻微吟弓矢废。
向人忍耻乞其余,
瘦兔瘸獐紫驼背。
耶律楚材为中书令,又自称湛然居士,所以这里说“中书老居士”,他戏言自己只会用沉浊的声音吟诗,弓矢都荒废了,只好向别人讨些剩余的猎物,得到的是瘦兔瘸獐之类。
明清文学作品中常有猎兔的情节,说明当时猎兔为生和猎兔为乐的事还不少。其中的猎兔人常是官僚、绅士。猎兔对于他们来说是娱乐也是运动。这项活动仍然带有一定的刺激性,而且有时也可能出危险。《聊斋志异?长清僧》中,就写了一个乡绅之子,射马驾鹰捕兔,从马上摔下来丧了性命的事,看来现实生活中应有这类事情发生。不过,猎兔发生意外的情况甚为罕见,所以民间有时对这类意外加以迷信的解释,现代仍有这样的事。我在农村插队时认识一位打兔子的好猎手,后来在打猎时因火枪枪筒爆炸,伤了面部,双眼几乎失明。有的村民就说:怨他打的兔子太多,那些兔子在神灵面前告了他的状,这次受伤是神灵对他的惩罚。在当地,打兔子多采取下夹子的办法,用火枪的较少,因为火药和铁砂会损伤兔皮。这猎手受伤前后,别人下兽夹捕兔,也伤了不少生灵,却都平安无事,他们也都不相信那迷信的说法。
唐宋以来,饮食业又有很大的发展,人们自然也不满足于将捕到的野兔只用烧、□、熏、烤的简单方法做成熟食便罢。于是又创造出新的兔肉烹饪方法和技术,这方面的内容,本书将在第五章中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