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1.保护范围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是指由文物本体、本体相关区域,以及相关区域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共同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它一般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以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大遗址的保护范围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其一,大遗址的文物本体是指历史遗留下来各种历史遗迹和经过考古发现的遗址本体在空间上所占的区域;其二,在空间上存在相互关系遗址个体所辐射或涵盖的区域;其三,遗址本体存在所必需的历史物质、文化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实施条例要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以外,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它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根据遗址本体、本体相关区域、安全距离以及环境和风貌情况,结合遗址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现状,依法划定的地理空间,是人为的结果,并不能反应遗址以及遗址历史环境风貌的客观实际情况,但它毕竟是划定时期人们对他的认识。例如陕西公布的西汉帝陵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部分陵墓没有包含陵邑区域;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范围,没有包含建章宫遗址和礼制建筑遗址……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依法确定的文物保护区域和建设控制区域,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与其有关的法律规定。
1.2.2 大遗址区
大遗址作为人类活动的区域空间,在其分布空间和相关区域存在着高度相关性,而这种相关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种是遗址在区域内部间特性的一致性和相似性,并以这种一致性区别与其他区域,如城市遗址与陵墓遗址,大型建筑遗址与大型工程遗址等。另一种是遗址区域内的核心以及与其功能上紧密相连,具有共同依存关系的历史环境风貌,如西汉帝陵、唐帝陵与其陪葬墓,大型工程遗址与其地理环境等。
因此,大遗址区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概念。狭义的大遗址区是以国家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为对象,以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基本依托和与之相关的空间区域。从狭义的大遗址区概念来讲,它不但包括了法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更重要的是它还包括了与遗址相关的历史环境风貌区域或与遗址相关的其他区域。广义的大遗址区是以狭义的大遗址区为依托,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具有紧密相连的大遗址文物保护单位或其他文物点所覆盖的空间区域。如五陵原西汉帝陵遗址区、汉长安城遗址区、周原遗址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