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遗址利用分析的基本原则
大遗址保护利用是遗址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遗址只有通过合理的利用和展示文物遗址的价值,才能发挥大遗址的社会效益。大遗址利用主要是指服务于当前的实用功能,必须坚持以社会效益为准则。大遗址利用分析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大遗址利用的功能,是否与文物遗址的价值相容。大遗址有多种利用功能,这些功能在利用过程中是否与文物遗址价值是否一致,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判断遗址利用功能发挥的是否合理,要依据文物遗址的价值为准则。
2.大遗址利用功能和利用强度,是否与确保遗址安全相矛盾。文物遗址除只供科学研究和出于保护要求不宜开放的以外,原则上都应当是开放的和公益型的。其利用的功能和开放的程度,要以文物遗址不受损伤,公众安全不受危害为前提。
3.对大遗址诠释和形象展示,是否忠实于遗址的原真性。发挥文物遗址的社会效益,首先要通过有效的保护手段,真实地展示其遗址自身的历史形象;同时可以恰当地使用多种艺术与技术手段,准确地向公众解释其价值。综合手段的运用,应以是否忠实的向公众展示遗址的原真性为标准。
4.大遗址利用的功能定位、方向,是否符合区域发展的客观需要。要充分认识遗址是构成区域文化资源最根本的条件之一,对文物遗址保护的数量和质量,是决定区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的最主要的标准之一;要充分发挥文物遗址在区域、城市、乡镇、社区中特殊的社会功能,努力使其成为某一地区中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或该地区的形象标志。
5.1.2 杜陵遗址利用分析
杜陵在文物展示方面目前仅以现状遗址展示为主,没有对已经考古发掘的遗址进行系统展示利用,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科学、艺术、社会等方面的价值,不利于提高保护区内不同利益团体参与遗址保护的积极性。
保护区内现有省内外合资企业30余家,多数企业从事的速生林、经济林、园林绿化苗木生产项目,少部分企业和农户还从事没有杜陵遗址文化内涵的所谓的“农家乐”性质的餐饮业。
由于杜陵遗址区域现在没有相应的综合发展规划,对其保护事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发展没有相应的约束和引导,各企业、各农户和不同的利益团体各自为政,导致局部区域有过度商业性质的开发和不合理的旅游项目建设,这些建设已经严重威胁到杜陵的历史环境风貌保护。如大面积的生态林建设过程中,没有把植物景观建设与陵园环境风貌建设相协调,导致在陵园城垣范围内栽植雪松、红叶李、柳树等,更有甚者把后陵陵园城垣范围以内的土地当作园林大苗木的假植地,从事苗木经营;杜陵陵园区周边修建了多条水泥路,虽然部分解决了保护区内的居民生产生活和陵园区管理巡视的交通问题,但现代化的道路并没有以考古为依据,严重破坏了陵园区的整体格局和历史环境风貌。
由于杜陵遗址区的各类利用刚刚开始,利用开发强度还不大,对遗址本体的利用与环境的利用强度不大,在今后利用重在重视遗址本体保护的同时,必须对历史环境风貌的保护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确保这一遗址区域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