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现状分析须从文物保护与区域发展两个方面来分析。文物保护管理必须符合法定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条件;区域发展来看,它必须符合区域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客观要求,能够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需求。
5.5.1 管理机构
对杜陵区域实行管理的主要管理机构有:西安市杜陵保管所、雁塔区三兆街道办、长安区大兆乡、雁塔区农林水务局的“万亩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
西安市杜陵保管所隶属于西安市文物局管理,是依法于1994年6月28日,第71次西安市市长办公会议上决定成立的保护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杜陵保护区内古遗址、古墓葬的保护及保护区文物的征集和相关文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雁塔区三兆街道办事处和长安区大兆乡是政府管理序列的组成部分,对杜陵区域社区实施综合管理。
雁塔区农林水务局“万亩生态林建设管理办公室”是一个临设机构,主要对万亩生态林建设实施专向管理。
由于在管理上存在不同行业部门和不同行政部门问题,没有一个管理机构来协调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在保护管理的过程中,经常与当地群众、当地政府发生矛盾,给杜陵的文物管理和社区发展造成许多困难。
5.5.2文物保护
1.保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保护管理依据文物法、文物条例等法规文件,制定和完善《杜陵田野文物巡查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杜陵安全应急预案》、《带班人员岗位职责》等各项工作制度。从而使杜陵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量化、细化。有力地推动了杜陵保护管理工作。
2.文物档案
文物档案工作正在积极的建设之中,已基本完成文字档案的编写工作。主要包括主卷(文字卷、图纸卷、照片卷、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卷、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卷)、副卷(行政管理文件卷、法律文书卷、大事记卷)、备考卷(论文卷、图书卷),共10卷。其他档案也在积极地建设之中。
3.保护范围与标志
杜陵遗址的保护范围在1992年以陕政发[1992]35号文件向社会公布,保管所已在陵墓封土的南侧树立了保护标志碑。现已完成了重点遗址7处立保护标志碑7通,宣帝陵陵园南墙、杜陵寝园的界桩栽立工作及杜陵67号陪葬墓的围栏保护工作。对保护区部分塌陷盗洞进行了回填。对杜陵陵园、后陵陵园、许皇后陵、6处建筑遗址、5处陪葬坑、东区陪葬墓、北区陪葬墓、杜陵邑等17处遗存的保护范围进行了GPS数据勘测。
4.人员编制
保管所现有编制人员8名,缺少群众一级的文物保护工作者。人员设备配备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研究人员,仪器设备档次严重不足,影响杜陵保护工作的开展。
经费不足是影响杜陵保护工作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保护管理经费不足,许多保护工作无法进行,科学保护杜陵遗址还只能停留在管理层面上,研究无法开展。长期以来,市、区(县)对文物部门投资极少,一方面造成了陵区的基础设施落后,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区内的文物保护。文物部门的设施较差,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资金,难以调动区内村民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5.5.3 区域发展管理
杜陵区域在行政区划上隶属于两个地方行政部门,由于两个行政机构对这一区域的性质、地位、功能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直接导致这一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很大的差距。例如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雁塔区实施的万亩生态林工程,是杜陵区域生态环境景观发生的很大的变化,使本区已经成为西安城市绿地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而在长安区行政区域内现在还是传统的农业景观;由于局部的滑坡产生,长安区域部分村民就把居民住宅迁往杜陵遗址保护范围内,而雁塔区及相关部门和人事则积极阻止这一现象的……
由于杜陵区域发展存在多头管理因素,导致区域发展在管理上不和谐,难以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管理已成为制约区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