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规划与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发展与产业集群培育规划项目的落实,审核企业发展的详细规划,监控其他组织的经营行为。
(2)公共事业投资与管理。投资建设水电、道路、通讯网络、安防设施系统、公共区域绿化美化等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并引入民营化委托代理机制对遗址保护区域的公共事业实行统一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由园区进驻单位和地方政府按一定原则共同分担。
(3)组织协调。一方面依据规划要求招标确定每个园区的龙头企业,对园区现有中小企业进行改造和资产重组,实施股份集团化统一经营管理战略。对详细规划不符合遗址保护区域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的中小企业,应限期整改;对整改后的企业详细规划还审核不过的企业,应勒令尽快退出。另一方面对规划区内每个园区的农户土地使用权进行片地估价,根据园区发展规划要求,以成本效益分析法和影子价格为依据,确定农户土地使用权股价和最低风险保证金,并由政府担保,以此股金向企业入股,通过股份制形式将农户拥有政策使用权的土地集中起来,由企业集团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统一经营管理。
(4)负责区域统一商标品牌建设与管理。
(5)引导建立企业协会和农民协会,协调政府、企业、农户之间的关系、进行该区域发展的政策体系合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创建持续而有效的内部竞争与合作秩序。
(6)制定和实施区域发展规划的政策支持体系。主要包括:遗址文化遗产资源补偿基金的提取政策;协调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农户土地使用政策;遗址保护区域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吸引企业投资和可持续经营的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之间网络联系的行为规则。对三兆村按照汉民俗文化展示要求改造建设新农村的相关支持政策。区域社会保障政策。
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按照项目建设投资回收期实施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和低息贷款政策的年限及额度,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7)充分发挥企业协会、农户协会、旅游集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通过他们的大力游说,争取赢得科研院所和高校、金融部门等国内外专家学者、投资者、游客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