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生活单元,也是社会有机体的细胞。自古以来,家庭就承担着生育、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能。我们常说,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最早的教师,就是讲的家庭教育的职责。古人说,“养不教,父之过”,强调的是为人父母的教育责任。
家庭教育,从广义上讲是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教育;从狭义上讲就是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的教育活动。家庭教育往往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经验性,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受制于父母的人格修养和文化修养。不同时代的家庭教育有着不同的时代内涵。但归纳起来,家庭教育包括了对子女的品德教育,生活习惯、生活技能教育,文化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
家庭教育是我国国家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子女不是单纯的个人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履行法律责任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要学习家庭教育科学知识,对子女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这种指导,包括品德形成的指导、生活指导和学习习惯的培育等。广大家长要通过多种渠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依据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依照法律制度对子女进行教育。家庭教育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建设的进程,制约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忽视家庭教育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家庭教育搞好了,孩子受益,社会受益,家长本人也从中受益。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制定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就对家长教育子女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