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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四

  [宋纪一百四十四]起阏逢敦牂正月,尽旃蒙协洽十二月,凡二年。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元年(金大定十四年)

  春,正月,庚子,帝以衢州措置会子比佗州稽缓,提刑赵彦端特降两官。曾怀言:“赏信罚必,要当如此。”帝曰:“有功不赏,有罪不诛,虽唐、虞犹不能化天下也。”

  己酉,诏曰:“已令殿前司主帅于二月就茅滩合教诸军。闻旧来每遇大阅,主帅例设酒食,如待客之礼,可专札下王友直,毋令循习,务令军容整肃。”

  良戌,交趾入贡,帝嘉之。寻诏赐国名安南,以南平王李天祚为安南国王。

  二月,戊午朔,江西安抚司上言:“准绍兴三十年指挥,将诸路禁军,以十分为率,取五分专一教习弓弩手,帅司每岁春秋选将官诸州教阅。乾道新法按阅条内不曾修立,宜令敕令所修立成法。”帝曰:“诸路拣中禁军上军弓手,须常令教阅,责在守臣。如有违例,当坐其罪。”

  辛酉,籍平江府将魏寿卿家产,以其知无为军巢县,移易军钱入己也。

  壬戌,金以完颜璋之来宋,使人就馆,夺其书而重赂之,杖璋百五十,除名,仍以所受礼物入官。

  庚午,金以太尉、尚书令李石为太保,致仕。

  廷议欲以沿海制置司干当使臣员阙改作文臣干办公事,以曹冠充;以冠前有差遣,屡经驳缴,帝颇怜之也。帝曰:“此却不可。古者为官择人,未尝为人择官。今乃因冠而改窠阙,近于为人择官也。可别寻阙次处之。”

  癸酉,四川宣抚使、雍国公虞允文薨。先是帝尝谓允文曰:“丙午之耻,当与丞相共雪之。”允文许帝以恢复,使蜀一载,未有进兵期。帝密诏趣之,允文言军需未备,帝不乐。至是遣二介持御札赐之,而允文已殁,不知其所言。其后帝大阅,见军皆少壮,叹曰:“此虞允文行沙汰之效也!”寻赠太傅,谥忠肃。

  庚辰,诏:“州郡循习旧弊,巧作名色馈送,及虚破兵卒,以接送为名,多借请受,并假官、权摄支请、供给之类,又闻诸司与列郡胥吏、牙校月有借请,蠹财困民,其令诸路监司、帅臣觉察。”

  辛巳,为郭浩立庙于金州。

  三月,辛卯,召步军司中军弩手射铁垛莲,赴内教。

  臣僚言用人之弊:“一曰上下之分未严,二曰义利之说未明。夫任贤使能,人主之柄;助人主进贤退不肖,大臣之职。近世一官或阙,自衒者纷至,始则悉力以求之,不则设计以取之;示以好恶而莫肯退听,限以资格而取求不已,未闻朝廷有所惩戒也。居官思职,义也;背公营私,利也。今中外求官者,惟计职务之繁简,廪稍之厚薄,既得之,则指日而望迁,援例而欲速,公家之事,未尝为旬月计也。愿明诏大臣,深思致弊之由,共图革弊之术,使士风稍振,百官奉职。”从之。

  浙西漕帅言进士施浦等各出米五千石赈济,欲遵格补官,帝曰:“朕不鬻爵以清入仕之源。今以赈济补官,为百姓尔。”

  甲午,金主谓大臣曰:“海陵纯尚吏事,当时宰执,止以案牍为功。卿等当思经济之术,不可狃于故常也。”

  丙申,以参知政事郑闻为资政殿大学士、四川宣抚使。

  甲辰,金主更名雍,诏中外。

  金完颜璋之获罪也,群臣纷议,谓午年必用兵。金主以问宰相,赫舍哩良弼对曰:“太祖以甲午年伐辽,太宗以丙午年克宋。今兹宋人夺我国书,而适在午年,故有此语,未必然也。”因遣刑部尚书梁肃为宋国详问使。其书略曰:“盟书所载,止于帝加皇字,免奉表称臣、称名、再拜,量减岁币,便用旧议,亲接国书。兹礼一定,于今十年。今知岁元国信使到彼,不依例引见,辄令迫取于馆。侄国体当如是耶?往问其详,宜以诚报。”

  癸丑,肃入见,帝仍立接国书,肃还,附书谢。金主大喜,欲以肃为执政。良弼曰“梁肃可相,但使宋还即为之,宋人自此轻我矣。”乃止。

  建降以来,因唐旧制,分别流品,不相混淆,故有出身、无出身及进士上三名、贤良方正、曾任馆阁、省府之类,迁转皆不同,犯赃及流外、纳粟,尤不使污士流,盖不特分左右也。元丰官制行,始一之,然犹有一官而分左右者,徒以少优进士出身而已。至元祐中,遂自金紫光禄大夫至承务郎,皆以有出身、无出身分左右,至犯赃则并去左右字,论者尤以为当。绍圣以后,复去之。绍兴初,方务行元祐故事,故左右之制亦复行之。至是赵善俊建言,以为本范纯仁偏蔽之论,请复省去,从之。

  丙辰,太白、岁星并见,经天。

  是春,言者论:“淮南安抚使王之奇,好为大言,备位无补,欲为脱身之计,遂请分阃之行。淮上荒残之馀,首建招诱,耕凿荒田,多请官钱、空名绫纸而去。所招之人,间以妄包已垦熟田,计为顷亩,以补官者。”遂罢之,之奇既罢,淮南复分为东、西路。

  夏,四月,乙丑,金主谕宰臣曰:“闻愚民祈福,多建佛寺,虽已条禁,尚多犯者。宜申约束,无令徒费财用。”

  戊辰,金有事于太庙,以皇太子摄行事。

  乙亥,金主谓太子诸王曰:“人之行莫大于孝弟。自古兄弟之际,多因妻妾离间,以致相违。且妻者乃外属耳,若妻言是听而兄弟相违,甚哉非理也!”太子对曰:“《思齐》之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臣等愚昧,愿相励而修之!”因引《常棣》花萼相依,脊令急难之义,为文见意,以诫兄弟焉。

  己卯,以姚宪参知政事,户部尚书叶衡签书枢密院事。

  戊子,金以枢密副使图克坦克宁兼大兴尹。

  宗正寺请训宗室名:翼祖下“广”字子连“继”字,太祖下“与”字子连“孟”字,太宗下“必”字子连“良”字,亲贤宅“多”字子连“自”字,棣华宅“茂”字子连“中”字,魏王下“时”字子连“若”字。

  诏举制科。

  是月,命工部尚书张子颜等如金报聘,仍请改受书之仪。金主与大臣议,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宋国免称臣为侄,免奏表为书,为赐亦多矣。今又乞免亲接国书,是无厌也。必不可从。”平章政事完颜守道、参知政事伊喇道从良弼议。右丞相石琚,右丞唐古安礼,以为不从所请,必至于用兵,金主谓琚等曰:“卿等所议非也,所请有大于此者,亦从之乎?”遂从良弼议,答书责以定分,其授受礼仪仍不改。

  六月,甲午,金主如金莲川。

  丙申,臣僚言:“伏见六部及诸寺监官,同共讨论勘当文字,多取办临时,遂致孝究未尽,供报稽缓。请今后令所辖所隶官司会议。”帝曰:“此用西汉故事,甚为得体。”

  己亥,叶衡言:“兵权系于将帅,民命寄于牧守,二者之患,每在数易。望自今精加选择,使材称其职,然后力行牧守久任之说,以破数易之害。”从之。

  甲寅,著作郎木待问言:“士大夫气节不立,惟在陛下涵养作成。如奔竞之习,最坏气节,不可不改。”帝曰:“当如卿言,必见之赏罚,使之惩戒。”

  六月,丙辰朔,诏以王友直、吴挺,持身甚廉,治军有律,凡所统御,宿弊顿除,可并与建节钺。武功大夫、荣州刺史、提举台州崇道观秦琪,身任帅臣,蠹坏军政,专事阿附,贪墨无厌,可责授舒州团练副使、漳州安置。

  戊午,诏曰:“累降指挥,已有差遣人不得干求换易。比来约束寝弛,日益奔竞。今后可依已降指挥,三省具名闻奏,当议黜降。其已授差遣人,朝辞讫,限半月出门。”

  以兴州都统制吴挺为定江军节度使。

  癸酉,改江陵府为荆南府。

  戊寅,右丞相曾怀罢。

  先是台官詹亢宗、季棠论事,因中怀,怀遂求退,且乞辩明诬谤。大理根究无实,乃贬亢宗及棠。言者追论参知政事姚宪,与亢宗等通谋,陷怀以取相位。乃罢宪,甲申,落职与祠。以叶衡参知政事。

  是月,诏议祫祭东向之位。

  初,吏部侍郎赵粹中言:“前代七庙异宫,祫祭则太祖东向。绍兴五年,董B070建议,请正艺祖东向之尊,谓:‘太庙世数已备,而艺祖犹居第四室。乞遵典礼,正庙制,遇祫祭则东向。’下侍从、台谏集议。既而王普复有请。当时集议,如逊近、李光、折彦质、刘大中、廖刚、晏敦复、王俣、刘宁止、胡交修、梁汝嘉、张致远、硃震、任申先、何、杨晨、庄必强、李弼直,皆在其义悉合于礼。时臣叔父涣任将作监丞,奏陈益力,据引《诗》、《礼》正文,乞酌汉太公立庙万年、南顿君立庙章陵故事,别建一庙,安奉僖、顺、翼、宣四祖,禘、祫、烝、尝,并行特祀;而太祖皇帝神主,自宜正位东向,则受命之王,不屈其尊,远祖神灵,永有常祀。光尧皇帝深以为然,即擢董B070为侍从,叔父涣为御史。是时赵沛为谏议大夫,以议不己出,倡邪说以害正论,而欲祫飨虚东向。今若稽之《六经》典礼、三代之制度,定艺祖为受命之祖;即三年一祫,当奉艺祖东向,始尊开基创业之祖。其太庙常飨,则奉艺祖居第一室,永为不祧之祖,若汉之高祖;其次奉太宗居第二室,永为不祧之宗,若周之武王。若僖、顺、翼、宣,亲尽而祧,别议迁祔之所,则臣亦尝考之:祔于德明、兴圣之庙,唐制也;立太公、南顿君别庙,汉制也。前日王普既用德明、兴圣之说,而欲祔于景灵宫、天兴庙,硃震亦乞藏于夹室。今若别建一庙为四祖之庙,或祔天兴殿,或祗藏太庙西夹室,每遇祫飨,则四祖就夹室之前别设一幄,而太祖东向,皆不相妨。庶得圣朝庙制,尽合典礼。”诏礼部、太常寺讨论。旋别建四祖庙,正太祖东向之位,从礼部侍郎李焘议也。

  秋,七月,丁亥,复以郑闻为参知政事。罢四川宣抚使,以成都府路安抚使薛良朋为四川安抚制置使。

  戊子,诏曰:“朕惟天下治乱,系乎风俗之CE3A恶,风俗CE3A恶,系乎士夫之好尚。盖士夫者,风俗之表,而天下所赖以治者也。故上有礼义廉耻之风,则下有忠厚醇一之行;上有险怪媮薄之习,则下有乖争陵犯之变。朕尝戢奸贪,黜浮靡,躬节俭以示天下,而历纪逾久,治效未进,意在位者未能率德改行,以厚风俗,故廉士失职,贪夫长利,将何以助朕兴化致理,无愧于古乎?部使者、郡守,其为朕察郡邑廉吏来上,朕将甄奖,待以不次。其或持禄养交,崇饰虚誉,应诏不以实,使积行之君子壅于上闻,时汝之辜,必罚无贷!”

  壬辰,复以曾怀为右丞相兼枢密使。

  甲午,有司言:“乾道元年灾伤,倚阁钱物,浙东路自淳熙元年为始,作三年带纳;江东路候丰熟,作两年带纳。”帝曰:“既是灾伤,即与倚阁,税赋亦无从出,可与蠲放。”

  丁酉,诏罢诸路州县市令司官司及在任官收买物色,并依民间市价支钱,不得科抑减克。

  癸卯,中书、门下省奏关外四州、沿边诸路及金州上津皆有归正人,诏四川安抚制置司下都统司常切存抚,毋令失所。

  甲辰,诏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与可躬亲巡问。既闻被水贫乏者六百馀家,于左藏南库每家支钱五贯,仍许于沿江地指射盖屋。

  戊申,江东提举潘甸言:“被旨,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工,计九州、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诏札下诸路,依此具闻。

  己酉,姚宪责南康军居住。

  八月,己未,知枢密院张说罢,以徽猷阁学士杨倓签书枢密院事。

  帝廉知说欺罔数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须公当,如亲旧有乞差遣者,须明具资格,待朕处置。”

  壬午,帝谕帝执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荐引之人而为之去留,惟其当而已。若荐者偶以罪去,被荐者相与为奸,则当并逐。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当依旧用之。”又曰:“鲧之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杨倓曰:“此诚尧、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觌开府仪同三司。

  丁亥,金主还都。

  戊子,帝谓曾怀等曰:“前日诣德寿宫,太上饮酒乐甚。太上年将七十,步履饮食如壮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朕见太上寿康如此,回顾皇太子侍侧,三世同此安荣,其乐有不可形容者。”怀等称贺。

  壬辰,诏:“江西、湖南路累经灾伤,上供米斛逐年已减放外,今年虽丰,尚虑民力未苏,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户合纳淳熙元年秋苗,特与蠲放一半。”

  乙未,淮东安抚司奏榷场安静,杨倓因言金主本无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为喜。于理固当安静,然非我君臣之志也。”

  知随州蔡戡奏论唐太宗《贞观谏录》,帝曰:“从谏正是太宗所长。此书置之座右,可为规鉴。”

  丁未,以张荐受贿,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李川私通馈遗,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右武大夫、楚州团练使王公述辄以财请求军职,降授武功大夫、贵州刺史,放罢。左武大夫、贵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门祗候刘士良,降授保义郎,并放罢。荐系武经大夫、文州刺史,特于遥郡阶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图画功臣于衍庆宫。金主思太祖、太宗创业艰难,求当时群臣勋业最著者二十一人,图画于衍庆宫圣武殿之左右庑:辽王杲,金源郡王萨哈,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实布纳,金源郡王鄂啰,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鲁王栋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随国公鄂兰哈玛尔,金源郡王实古讷,豫国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国公刘彦宗,特进鄂噜哈齐,齐国公韩企先,特进迪实。

  壬戌,诏:“自今违法卖易恩泽及荐举授赂之人,因事败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积雨命中外决系囚。

  丙寅,参知政事郑闻薨。

  戊辰,命绍兴府上供米与蠲放,以守臣张宗元言诸县旱伤故也。

  壬午,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恺徙判明州。恺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杨倓言:“近因奏事,论及时政,蒙谕曰:‘待敌当用诡道,在朝当用诚实。百馀年来,尝患敌国强而中国弱,正缘反是。待敌既无奇策,动则为敌所窥。在朝以术数相倾,以躁竞取进,风俗之弊,当救正之。’圣谟切中时宜,望宣付史馆。”从之。

  戊戌,以礼部侍郎龚茂良参知政事。杨倓罢,以叶衡兼权知枢密院事。

  甲辰,帝召衡及茂良,赐坐,曰:“两参政皆公议所与。”衡等起谢。帝复从容曰:“自今诸事不可徇私,若乡曲亲戚,且未须援引。朕每存公道,设有未是,卿等宜力争,君臣之间,不可事形迹。《房、杜传》无可书之事,盖其辅赞弥缝,不见于外,所以能然。”衡曰:“皋陶、稷、契在唐、虞之朝,其见于后世者,都、俞、吁、咈数语而已。”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当启沃,岂当使迹见于外!”

  金主谕尚食局使曰:“大官之食,皆民脂膏。日者品味太多,徒为虚费,自今进可口者数品而已。”

  丙午,曾怀罢,除职奉祠,怀以疾自请也。

  戊申,以叶衡为左丞相兼枢密使。衡由知县不十年至宰相,进用之骤,人谓出于曾觌云。

  己酉,著作佐郎郑侨言祖宗朝每日召见讲读官,至仁宗朝,始有间日一讲之制,帝曰:“自太宗、真宗始置侍读讲官,于圣学尤为留意。”

  壬子,江西漕臣钱佃等奏:“兴国军以公使库酸败酒抑勒百姓高价收买,臣等虽已禁止,请严行禁约。”帝语叶衡、龚茂良曰:“奉行法令,在下不可不严。事既上闻,却当从宽,然后各得其宜。今属郡违戾,监司已置不问,而请朝廷严行禁约,事体不顺。”乃诏本路监司开具散酒当职官吏姓名申尚书省。

  十二月,丁巳,以吏部尚书李彦颖签书枢密院事。

  甲子,以盐官县旱,减放苗租。

  丙寅,罢铁钱,改铸铜钱。

  壬申,叶衡等上《真宗玉牒》。

  以资政殿学士、知荆南府沈夏加大学士,为四川宣抚使;新四川制置使范成大,改管内制置使。

  戊寅,金以平章政事完颜守道为右丞相,枢密副使图克坦志宁为平章政事。

  是月,修吏部七司法。龚茂良言:“官人之道,在朝廷则当量人材以擢用,在选部则宜守成法以差注。盖法者一定不易,如规矩、权衡,不可私以方圆、轻重也。夫法本无弊,而例实败之。法者,公天下而为之者也;例则因人而立,以坏天下之公者也。昔者之患,在于用例破法;而比者之患,在于因例立法。今吏部七司法者,自晏敦复裁定,有司守之以从事,可以无弊。缘臣僚申明冲改,前后不一,率多出私意,循人情。向者陛下深知其弊,尝加戒敕,毋得用例破条,然有司巧于傅会,多作条目。臣谓用例破法者其害浅,因例立法者其害大。宜诏有司讲求本末,将新旧法非相与参考。旧法大有所渊捂者,弗可轻去;新立条制,凡涉宽纵,于旧法有违者,一切刊正;庶几国家成法简易明白,可以遵守。”从之。

  是岁,淮南复分为东、西路。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二年(金大定十五年)

  春,正月,辛巳,前宰相梁克家、曾怀,坐擅改堂除,克家落观文殿学士,怀降观文殿学士。

  甲午,废同安、蕲春监。

  庚戌,籍诸军子弟为背嵬军。

  二月,癸亥,诏:“泉州左翼军,去朝廷二千里,每事必申密院、殿司,恐致失机。自今遇有盗贼窃发,一时听安抚司节制。”

  三月,己丑,何澹试馆职,言:“堂阙归部,亦有未便。旧法,吏部长贰得以铨量年老不堪厘务之人,今不复有所进退。近来引见选人改官,未闻有不许改官者。”帝曰:“恐所言有可采者,不欲遗之。”既而令吏部从实铨量,并引见选人改官,于进卷内具举主所荐事状;如系捕盗人,即详具所得功赏之因。从之。

  乙巳,诏:“武举第一人补秉义郎,堂除诸军计议官。”

  夏,四月,壬子朔,淮东、西两总领各乞以金银兑换会子支遣,帝曰:“纲运既以会子中半入纳,何故乃尔阙少?”叶衡、龚茂良对曰:“缘朝廷以金银换收会子,桩管不用,金银价低,军人支请折阅,所以思用会子。”帝曰:“更思所以阙用之因。”衡复言:“户部岁入一千二百万,其半为会子。而南库以金银换收者四百馀万,流行于外者才二百万,安得不少!”帝曰:“此是户部之数,不知两总领所分数入纳如何?两处且各以三十万与之,兑换金银。”已而钱良臣申到:“民间入纳,阙少会子,并两淮取换铜钱,已支绝会子,请再给降。”帝曰:“会子直如此少?”茂良曰:“闻得商旅往来贸易,仅用会子,一为免商税,二为省脚乘,三为不复折阅。以此观之,大段流通。”帝令应副,因宣谕曰:“卿等讲究本末,思为善后之计。”

  乙卯,赐礼部进士詹骙以下四百三十六人及第、出身。

  闽人杨甲对策,言恢复之志不坚者二事:一谓“妃嫔满前,圣意几于惑溺”一谓“策士之始,以谈兵为讳”,帝览对,不悦,置之第五等。

  是月,茶寇赖文政起湖北,转入湖南、江西。官军数败,命江州都统皇甫倜招之;旋命鄂州都统李川调兵讨捕。

  五月,己丑,诏知县以三年为任,从知饶州王师愈之奏也。

  辛卯,宴宰执于澄碧堂。帝曰:“自三代而下,至于汉、唐,治日常少,乱日常多,何也?”叶衡对曰:“正为圣君不常有。如周八百年,所称极治者,成、康而已。”帝曰:“朕常观《天逸篇》,见周公为成王历数商、周之君享国久远,真后世龟鉴,未尝不以此为戒。”衡等曰:“陛下能以《无逸》为龟鉴,诚宗庙杜稷无穷之福也。”帝又曰:“陆贽之于唐德宗,不为不遇。朕尝览奏议,喜其忠直,次第见于施行。”龚茂良曰:“苏轼在经筵,缴《奏陆贽奏议表》云:‘人臣献言,正如医者用药。药须进于医手,方多传于古人。’陆贽不遇德宗,今陛下深喜其书,欲推行之,是亦遇也。”帝又曰:“朝廷用人,止论其贤否如何,不可有党。如唐之牛、李,其党相攻,四十馀年不解,皆缘主听不明,所以至此。文宗乃言‘去河北贼易,去朝中朋党难’,朕尝笑之。为人主但是公是公非,何缘为党!”衡等曰:“陛下圣明英武,诚非文宗可比。”帝曰:“此所谓坐而论道,岂不胜如丝竹管弦?”皆起谢。帝又曰:“朝廷所行事,或是或非,自有公议。近来士大夫好唱为清议之说,此语一出,恐相师成风,便以趋事赴功者为猥俗,以矫激沽誉者为清高。骎骎不已,如东汉激成党锢之风,殆皆由此。深害治体,岂可不戒!卿等可书诸绅。”

  龚茂良与周必大荐宜黄知县刘清之,召入对,首论:“民困兵骄,大臣退托,小臣苟媮。愿陛下广览兼听,并谋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纲而力行之。古今未有俗不可变,弊不可革者,变而通之,在陛下方寸之间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贤否,二曰正名实,三曰使材能,四曰听换授。帝深然之。

  谕宰相,以朝廷阙失,士民皆得献言。

  六月,庚戌朔,定补外带职格,从左司谏汤邦彦之请也。邦彦言:“陛下忧勤万务,规恢事功,然而国势未强,兵威未振,民力未裕,财用未丰,其故何耶?由群臣不力故也。望自今而后,中外士夫,无功不赏,而以侍从恩数待有功之侍从,以宰臣恩数待有功之宰臣,任侍从、宰相无功而退者,并以旧官归班。惟能强国治兵、裕民丰财者,则赏随之,而又视其轻重以为差等。任侍从而功大,与之宰执恩数可也;任宰相而功小,与之侍从恩数可也。其在外者,虽不曾任侍从、宰执,而其所立之功可以得侍从或宰相恩数者,亦视其功而与之。则天下之士,亦求进之心为立事之心,而陛下之志遂矣。”帝深然之,遂诏:“自今宰臣、侍从,除外任者,非有功绩,并不除职;在朝久者,特与转官;其外任人,非有劳效,亦不除授。”于是曾逮以权工部侍郎出知秀州,不带职,用新制也。

  辛酉,罢四川宣抚,复制置使。

  汤邦彦论:“西蜀复置宣抚,应于旧属场务,悉还军中;又,除统制司赴宣司审察外,其馀皆俾都统自差,是与其名,夺其实。与其名,则前日体貌如故;夺其实,则前日事势不存。以不存之事势,为如故之体貌,是必上下皆恶,军帅不睦,不惟无益而又害之矣。”帝纳其言。于是沈夏以同知枢密院事召还朝,而宣抚司遂罢。

  茶寇势日炽,江西总管贾和仲击之,为其所败。诏以仓部郎中辛弃关为江西提刑,节制诸军讨之,用叶衡之荐也。

  汤邦彦言:“蒋芾、王炎,始皆言誓死效力以报君父,及得权位,怀私失职,深负使令。”又劾张说奸赃。丁卯,落芾、炎观文殿学士,芾建昌军、为袁州居住。说落节度使,抚州居住。

  是月,茶寇自湖南犯广东。

  秋,七月,乙未,帝谓宰臣曰:“会子通行民间,铜钱日多,可喜。”叶衡言:“诸处会子甚难得,谓宜量行支降。”帝曰:“向来正缘所出数多,致有前日之弊,今须徐议。”

  辛丑,有星孛于西方。

  丁未,帝谕叶衡等曰:“贾和仲合行军法,然其罪在轻率进兵。朕观汉、唐以来,将帅被诛,皆以逗留不进或不肯用命。今和仲正缘轻敌冒进,诛之,恐将士临敌退缩耳。”

  八月,丙辰,和仲除名,编管贺州。

  丁卯,蠲湖南、江西被寇州县租税。

  甲戌,广西经略张栻言:“诸郡赋入甚寡,用度不足。近年复行官般卖盐,此诚良法;然官般之法虽行,而诸郡之窘犹在。盖此路诸州,全仰于漕司,漕司发盐,使之自运,除脚之外,其息固有限;而就其息之中,以十分为率,漕收其八,诸州仅得其二。逐州所得既微,是致无力尽行般运,而漕司据已拨之数,责八分之息以为寄桩,则其穷匮何时而已!幸有仅能般到者,高价抑买,岂保其无!乞委本司及提刑郑丙、漕臣赵善政,公共将一路财赋通融斟酌,为久远之计,既于漕计不乏,又使一路州郡有以支吾,见行盐法不致弊坏。”从之。

  丁丑,遣汤邦彦使金。

  帝尝谕执政选使请河南陵寝地,叶衡言邦彦有口辨,故使之。

  九月,乙卯朔,诏:“扬、庐、荆南、襄、兴元、金、兴州,依旧分为七路,每路文臣一人充安抚使以治民,武臣一人充都总管以治兵,三载视其成以议诛赏。”从汤邦彦之请也。

  辛卯,高丽西京留守赵位宠,以慈悲岭至鸭绿江四十馀城叛附于金。金主曰:“朕怀绥万邦,岂助叛臣为虐!”执其使,付高丽。位宠寻伏诛。

  乙酉,赈淮南水旱州县。

  乙未,叶衡罢。时汤邦彦奉使,入辞,恨衡挤己,因奏衡有讪上语。帝大怒,罢知建宁府。

  丁酉,知荆门军黄茂材言:“唐李靖六花陈法,出于武侯,尝因陛对,画图以进。比帅司奉诏,令州军见管民兵,以七十五人为一队,正合李靖兵法。遂将本军义勇民兵分为七军,每军旗帜各别色号,置造兵器,俟今冬躬自教习,大陈包小陈,大营包小营,隅落钩连,曲折相对,可以成六花陈。今荆南府差将官前来本军教阅,恐只沿习军中之法,请将本军民兵自教两月,却差荆南将官一员阅视。”从之。

  己亥,龚茂良、李彦颖奏省、院各止独员,事皆不便,帝曰:“朕以未得其人,故迟之。”因泛论中外臣僚,帝曰:“为宰臣须胸次大,乃能容物。”茂良对曰:“《坤》之六二,乃大臣爻,其辞云:‘直方大,不习,无不利。’直方之德,须大乃能有容。”帝曰:“居此位安可不大!”彦颖曰:“后之为辅臣者,往往先有忌克之心,以故不能容。”帝曰:“士大夫更历外职任,未见其短,才居政路,便有此病。”茂良曰:“《秦誓》言有容及媢疾,苏轼为之训传,谓‘前一人似房元龄,后一人似李林甫。’”帝曰:“然。”又曰:“今士大夫能文者多,知道者少,故平时读书不见于用。”

  庚子,诏:“阶、成、西和、凤州,当职官以下,令本路帅、漕司于四路在部官同具选辟,并体量见任人委实癃老及不堪倚仗者,并申制置司,申取朝廷指挥。其所辟官,不许辞避。所有边赏,令吏部看详,申尚书省。”以知成都府权四川制置使范成大奏也。

  丁未,同知枢密院事沈夏罢。

  赠赵鼎太傅,进封丰国公。

  闰月,己酉朔,金定应禁弓箭、刀枪之制,惟品官之家奴及客旅等许带弓箭。

  金主谓左丞相赫舍哩良弼曰:“今之在官者,须职位称惬所望,然后始如勉力。其或稍不如意,则止以度日为务,是岂忠臣之道耶!”

  庚戌,诏:“诸路常平司,每岁于秋成之际,取见所部郡县丰歉,如有合赈粜赈给,即约度所用,及见管米斛或有缺少,合如何措置移运,并预期审度,仍于九月初旬条具奏闻。”

  丁巳,以李彦颖参知政事,翰林学士王淮签书枢密院事。

  金主谓赫舍哩良弼曰:“武灵时,领省秉德,左丞相言,皆有能名,然为政不务远图,止以苛刻为事。海陵为人如虎,此辈尚欲以术数要之,以至卖直取死,得为能乎!”

  未几,济南尹梁肃上疏曰:“刑罚世轻世重,自汉文除肉刑,罪至徒者,带镣居役,岁满释之;家无兼丁者,加杖准徒。今取辽季之法,徒一年者杖一百,是一罪二刑也;刑罚之重,于斯为甚。今太平日久,当用中典,有司犹用重法,臣实痛之。自今徒罪之人,止居作,更不决杖。”不报。

  辛酉,浙东提刑徐本中言:“近者州郡,率用私意更易官吏,不申省部,不报监司。移郡之邑,移邑之郡,或以佗官而兼摄,或以卑官而任重,往往辞烦就简,舍薄从厚,请求侥觊,惟利是趋,易置纷然,浸乱旧制,理宜戒饬。”从之。

  金诏百官傔人所服红紫改为黑紫。

  壬戌,诏浙东提举监司体访浙西提举薛元鼎措置印给亭户纳盐手历式样,将合支本钱尽数称下支给,毋致积压拖欠。

  先是元鼎印给手历,遍给亭户,令赍历就称下支钱,至是复令浙东行之。

  丁卯,以浙东旱伤,令转运提举兴修水利。

  辛未,淮南转运司请濠州钟离、定远巡检耿成令再任,帝曰:“祖宗成法,惟监司及沿边郡守方许再任。耿成虽有劳效,已经再任,不欲以小官差遣坏祖宗成法。”

  甲戌,金主命年老者无注县令;若老而任政,择壮者佐之。

  是月,辛弃疾诱赖文政,杀之,茶寇平。遂上疏曰:“比年李金、赖文政等相继窃发,皆能一呼啸聚千百,杀掠吏民,至烦大兵翦灭。良由州以趣办财赋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州不敢问;县以并缘科敛为急,吏有残民害物之状而县不敢问。田野之民,郡以聚敛害之,县以科率害之,吏以乞取害之,豪民以兼并害之,盗贼以剽夺害之,民不为盗,去将安之!夫民为邦本,而贪吏迫使为盗,今年剿除,明年铲荡,譬之木焉,日刻月削,不损则折。望陛下深思致盗之由,讲求弭盗之术,无徒持平盗之兵;申饬州县,以惠养元元为意。”帝奖谕之。

  冬,十月,戊寅朔,诏:“浙东合纳内藏库坊场钱,可依自来立定租额。”

  赏平茶寇功。湖南、江西、广东监帅,黜陟有差。

  壬午,加上德寿宫尊号曰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文纬武太上皇帝,寿圣齐明广慈太上皇后。

  乙未,金主冬猎。

  壬寅,帝谕执政曰:“李川按劾统制官解彦详等不能平贼,此甚可喜。风俗委靡,务为姑息以徇人情,此弊非一日。朕每见有能举职者,须与激励。李川昨曾降官,今可与复元官,更转一官。”

  丁未,金主还都。

  十一月,庚戌,丽正门火。

  初,金唐古部族节度使伊喇穆敦之子杀其妻而逃,金主命捕之。至是梁国公主请赦之,金主谓宰臣曰:“公主妇人,不识典法,罪尚可恕。穆敦请托至此,岂可贷宥!”不许。

  时命福建造海船,起两淮民兵赴合肥训练。李彦颖言:“两淮州县,去合肥远者千馀里,近亦二三百里。今民户三丁起其二,限三月而罢,事未集,民先失业矣。”帝作色曰:“卿欲尽撤边备耶!”彦颖曰:“今不得已,令三百里内,家起一丁诣合肥。三百里外,就州县训习,日增给钱米,限一月罢。庶不大扰。”从之。

  戊午,提点坑冶王楫,乞进宽乘钱以裨庆赉,帝曰:“此不可受,令就本处桩管,制造军器。”

  癸亥,臣僚言:“祖宗时有会计录,备载天下财赋,出入有帐,一州以司法掌之,一路以漕属掌之。绍兴七年,臣僚有请仿本朝三司之制,专置提举帐司,总天下帐状,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积习既久,视为文具。请诏户部条画申严措置,俾天下财赋有所稽考,不致失陷。”从之。

  戊辰,知静江府张栻奏:“保伍之设,诚戢盗之良法。臣自到官以来,讲究措置,施行于静江境内,颇得其效,近复近于一路。请下有司考订斟酌,申严而行之。”帝曰:“张栻颇留意职事。”

  栻寻又奏:“本路备边之郡九,而邕管为最重;邕之所管,辐员数千里,而左右两江为重。自邕之西北有牂牁、大理、罗甸,西南有白衣、九道、安南诸国,皆其所当备者。然邕之戍兵不满千人,所恃以为篱落者,惟左右两江,谿洞共八十馀处,民兵不下十万,首领世袭,人自为战,如古诸侯民兵之制。则去邕管近者馀三百里,远者近千里,所恃以维持抚驭之者,惟提举盗贼都巡检使四人,各以戍兵百馀为谿洞纲领,其职任可谓不轻矣,可不遴选其人,谨护其土,以为南方久远之蔽!乞依大观指挥,许本司奏辟。”从之。

  己巳,提举江东潘甸,提举淮东叶翥,权发遣平江府陈岘,言修治陂塘事,帝曰“昨委诸路兴修水利以备旱干,今岁灾伤,乃不见有灌溉之利,若非修筑灭裂,即是元申失实。江东被伤分数尤甚,潘甸特降一官,落职;叶翥降两官,陈岘一官。”

  甲戌,诏:“大臣日见宾客,有妨治事,累有指挥。如侍从、两省官、三省、枢密院属官,有职事,于聚堂聚禀;私第,除侍从外,其馀呼召取覆等官,每日各止许接见一次。”

  十二月,丁亥,诏:“近来赴朝臣僚,于殿门内辄行私礼,朝仪不肃,令閤门弹劾。”

  甲午,行上皇庆寿礼。以太上皇帝来年圣寿七十,预于立春日诣德寿宫行庆寿礼。大赦。

  是月,更定强盗赃法,比旧法增一倍定罪。

  并左藏南库、封桩库。

  提领左藏封桩库颜度言:“今相度,欲将南上、下库及封桩上、下四库并为二库,以左藏南库、左藏封桩为名,将两处钱物各行就便对兑,并不用上下二字,不须添置官吏,就用各库官吏合干人等。”从之。遂以左藏南上库充左藏封桩库对兑。

  时内旨取拨南库缗钱,色目浸广,龚茂良言:“朝廷所急者财用,数十年来讲究措置,靡有遗馀,而有司乃以窘匮不给为言。臣因取其籍,披寻本末源流,具见积年出入之概。大抵支费日广,所入不足以当所出之数。至绍兴十七年,所积尽绝,每岁告缺不过二百万缗;至二十四年以后,阙至三百万缗;而乾道元年、二年,阙六百馀万缗。尔后却有增收鹾钱色目,粗可支吾。有司失职,无以为计,专指南库兑贷给遣。臣复讲求南库起置之因,其间经常赋入,盖亦无几,而属者支费浩翰,约计仅可备二三年之用。若继自今撙节调度,可元仓卒不给之患。”因条具以闻,帝感悟。

  是岁,江西转运副使李焘上神、哲两朝《续资治通鉴长编》,自治平四年三月,尽元符三年正月。

  以王楫为都大提点坑冶;其合差官,令楫奏辟。寻移司饶州,岁铸以十五万缗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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