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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学治臆说(3)

  如果每天了解一件,百天就可了解百件,不用几个月地方上的事该如何处置已经了然于胸。这样,不仅处理事情中肯周到,也使政令执行时通行无阻。

  把握好你的官声

  [原文]官声贤否去官方定,而实基于到官之初。盖新官初到,内而家人长随,外而吏役讼师莫不随机尝试,一有罅漏群起而乘之。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险窃其柄。后虽悔悟,已受牵持,官声大玷,不能箝民之口矣。故莅任时,必须振刷精神,勤力检饬,不可予人口实这端。

  [译文]一个做官的人,其名声的好坏,一般要在他离任时才能够得到结论,但是实际上,在他刚刚走马上任的时候,就开始定下了好坏的基础了。新官上任时,往往不仅有自己的家人伴随,左右还有官吏和师爷,他们这些人没有哪个不想找个机会尝试着去占些便宜。假如一旦有了漏子可钻,他们就会闻风而动,蜂拥而上。如果当官的喜欢得利,他们便让他获利;当官的如果好色,他们就让他占有各色美女。总之,每一件事情,都投其所好,从而在暗中抓住了当官者的把柄。后来,当官的虽然后悔了,醒悟了,但由于已经授人以柄,迫不得已受帮人的要挟和控制。这样当官者的声誉受了极大的玷污,怎样能让老百姓不议论纷纷呢?所以说,在刚刚上任的时候,当官的就要振作精神尽量检点自己的行为,不要让人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作为口实,也不能让人把自己的行为举止作为谈资来议论。

  不揭前任之短

  [原文]人无全德,亦无全才。所治官事必不能一无过举。且好恶之口,不免异同。去官之后瑕疵易见,全赖接任官弥缝其闪失。居心刻薄者,多好彰前官之短,自形其长。前官以迁擢去,尚可解嘲。若缘事候代,寓舍有所传闻,必置身无地。夫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不留余地以处人者,人亦不留余地以相处,徒伤厚德,为长者所鄙。

  [译文]人无人全德,亦无全才,所以在他处理的官事中,肯定不会没有出错的地方。再说,每个人都有着自己的好恶标准,对问题的看法也就不可能相同。做官的离任之后,继任的人对前任的缺点和过失容易看得见,这样就完全要依靠接任官员为他掩饰短处,弥补过失。只有那种居心叵测、心地奸狡的接任官员,才喜欢揭自己前任的疮疤,同时夸大自己的长处。假如前任是因迁升而离职,那么这种做法还可以聊以解嘲,平衡一一下自己的心理。如果前任是因为有事等候补缺,让他听见了,一定会觉得大失面子,无地自容。后来的人看现在的人,就好像现在的人看过去的人一样。如果我们和人相处时不给别人留一点余地的话,别人也不会为我们留任何余地。这样只是白白损害了一个人的忠厚品德,而这种做法是有道德的人所不屑的。

  不要轻易附合

  [原文]立身制事,自有一定之理。惟人是倚,势必苟同;以已为是,势必苟异,苟同者不免苟异。苟同者不免诡随,苟异者必致过正。每两失之。惟酌于理所当然而不存人已入见,则无所处而不当。故可与群子同功,亦不妨为小人分谤。

  [译文]为人处事,自然有一定的原则。倚靠他人,一切以别人的意见为意见,一定会对任何事都毫无原则地表示赞同;而一切事情都自以为是,势必会造成对任何事情都毫无原则地加以反对。毫无原则地赞同别人,不免随波逐流;毫无原则地反对别人,也势必会矫往过正。这两种态度都是错误的。只有认真地考虑事物的客观情况,不存任何个人的偏见或他人的偏见,才不会出现任何处理不当的情况。所以一个人可以和正人君子共同享受功劳,也不妨在某些时候,给那些小人分些讥嘲。

  为治不可无才

  [原文]才者德之用,有图治之心,而才不足以济之,则内外左右皆得分盗其柄,以求自济其私。故一事到手,须自始彻终通盘熟计,实能收之,然后发之。万一难以收局,且勿卤莽开端。盖治术有经有权,惟有才者能以权得正,否则守经犹恐不逮耳。

  [译文]才能是一个人内在品德的外在表现。有了治理的打算,自己的才能却不足实现这个计划,那么在他周围里里外外的人,都乘机盗窃分走他人一部分权利,以达到假公济私的目的。因此,遇着事情时,当官的人就必须从头到尾通盘加以仔细考虑之后才能开始动手。大凡做官的技巧和手腕,有不变的,也有变化的。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够反复权衡考虑,让事情有好的结果;而没有才能的人,就算他能以不变应万变,也仍然得不到好的结果。

  临事要有定见

  [原文]疑人则信任不专,人不为用;疑事则优柔寡断,事不可成。二者皆因中无定识之故。识不定则浮议得以摇之。凡可行可止必先权于一心。分不应为者,咎有不避;分应为者,功亦不居。自然不致畏首畏尾,是谓胆生于识。

  [译文]怀疑别人就会导致到别人的信任不会持久,身怀才能的人也就不会被这种人使用;对事情凝虑重重就会优柔寡断,事情也就干不成功。造成这两种情况的原因,是由于胸无定见。胸中缺乏定见,那他周围的人的意见就会左右他。大凡任何一件事,可以做还是不可以做,在心中都必须先权衡考虑。做了不属于自己职权之内的事不逃避责备;做了属于本份应该做的事有功也不自居。这样就不会畏首畏脚,前怕老虎后怕狼。这就叫做胆量来自于见识中。

  胆识贵在权衡

  [原文]有才有识可善治矣。然才贵练达,识贵明通。遇有彼此殊尚,今昔异势者,尤须相时因地筹其所宜。若自恃才识有余,独行其是,终亦不能为治。譬之医师用药不知切脉加减,而专袭成方,则草蓍杀人,未始不与砒信同祸。

  [译文]具备了才干和胆识,就可以算得上会做官了。然而才干贵在干练通达,胆识贵在善于明白事理。遇上那种风俗习惯彼此不同、现在和过去形势不同的情况,特别要权衡时间和地理的差异,筹划出与之相适应的办法来。如果自恃才能和见识足以胜任,自以为是且独断专行,那么就会始终处理不好政务。这个道理和医生用药一样,如果不知怎样切脉,不懂得在处方中加药或减药,只是一味地抄袭前人的现成药方,那么人参、蓍草也会致人于死地和用砒霜杀人没有什么不同。

  旧制不可轻改

  [原文]今人才识每每不若前人,前人所定章程总非率尔。不能深求其故,任意更张,则计划未周,必致隐贻后累。故旧制不可轻改。

  [译文]现在的人的才能和见识,往往赶不上前人。前人所订立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是随随便便的、不加考虑的产物。现在的人不能仔细地探求前人订立这些规章制度的动机和原因,而随便地去对它加以更改或补充。如此一来,因为计划不周密不详尽而留下隐患,最终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前人已经制定好了的各种规章制度,我们不能轻易地对它加以更改。

  陋规不宜遽裁

  [原文]裁陋规,美举也。然官中公事廉俸所入,容有不敷支给之处。是以因俗制宜,取赢应用忽予汰革,目前自获谦名,迨用无所出,势复取给于民,且有变本而加厉者,长贪风,开讼寡,害将滋甚极之。陋规不能再复,而公事棘手。不自爱者,因之百方扣克,奸宄从而藉端善良,转难乐业,是谁之过欤?陋规之目,各处不同,惟吏役所供,万无受理。他若平余津贴之类,可就各地方情形斟酌调剂,去其太甚而已,不宜轻言革除。至署篆之员,详革陋规,是谓慷他人之概。心不可问,君子耻之。

  [译文]裁除陈规陋习,是一个非同寻常的措施,但是官署中的各种收入,或许有收支推动平衡的情况。所以,要针对不同的风俗习惯,采取不同的施政措施。收取赢余部分应用。如果却突然对它加以淘汰革除,在眼前自然会获得一个廉洁的名声,但是等到了没有任何收入可以开支的时候,势必会又从老百姓那里去搜刮,这种情形之下,就会出现变本加厉的事情。如此一来,助长了贪婪的风气,打开了诉讼的口子,祸害比原先将会更大。但对于那些极其可恶的陈规陋习,是不能再允许它们再存在了。然而公事却也非常难办了。有些不自爱的人,于是趁着这个机会,百般攻击;奸狡之徒也趁势混水摸鱼,找到借口;而那些善良的老百姓却反受其害,不能安居乐业。造成这种情况,是谁的错呢?陈规陋习在各个地方是不相同的。对于官吏的俸禄薪水,不要动它。其它像津贴之类,可以参照各个地方的具体情况斟酌而定。要除那些太不像话的陋规,但不要轻易革除。至于某个官员,革除全部陋规这叫做慷他人之慨,他的用心不言自明,有修养的人是引以为的。

  陋规出于应酬

  [原文]凡有陋规之处必多应酬。取之于民,用之于官,谚所谓"以公济公"。非实宦囊也,久相沿,已成常便,万不容于例外加增,断不可于例中扣减。倘应出而吝,象齿之焚,不必专在贿矣。

  大凡陈规陋习多的地方,送往迎来的应酬也一定很多。从老百姓身上取来,却用在了官吏们的身上,民间谚语所说的"以公济私",正是指这种情况。这些民脂民膏,并不是用来充实这些当官的口袋的。各种陈习长久以来相互沿用,已形成了一种常例和飞惯。因此万万不许在常例之外,再曾加额外的负担,也断不能在常例之中扣减,假如应该拨出来的,就一定不要吝啬。像为了长牙齿却把身体给弄坏了一样,不要特别吝啬钱财。

  美差好陋规多

  [原文]俗所指美缺,大率陋规较多之地,岁例所入人人预筹分润。善入而善出,惟才者能之。或不善于入而不能不出,则转自绌矣。虚其绌而入之不谨,过不旋踵。惧有祸而入之,稍慎又不足以应人之求。故美缺尤不易为。自好者,万不宜误听怂恿垂涎营调。白香山诗云"欢娱僮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今之为美缺者,饱僮仆而已,妻妾欺娱其名也,实且贻子孙之累为。

  余向客临安,夜中闻雁,有"稻粱群鹬其,霜露一身寒"之句,非有所感也。主人王晴川讽咏数过,潸然泣下。明年以终养去官。居美缺者可常自敬乎?

  [译文]一般人所说的好差事,大多数是在各种陈规陋习较多的地方。每年的收入,系个人都眼巴地预先计划好了要来分占一点好处。搞好收入和支出,这种事情只有有才能的人才能办得到。有的人不善于搞收入,却又不能不支出,如此一来,各种费用就入不敷出。能够考虑到费用不够却又偏偏不谨慎地对待收入处理,那么祸患马上就要来临了。害怕祸患,在收入上稍微谨慎一些,这样却又无法应付别人的要求。所以说人们眼中的好差事,却不容易干好。洁身自好的人,千万不要听从别人的怂恿。垂涎于眼前后各种有利的营生。白居易有首诗这样写:"妻妾欢悦童仆饱,始知官职为他人。"现在那些干美差、捞肥缺的人,把自己的童仆养得白白胖胖的,而自己所谓妻妾欢悦,不过是徒有虚名则已,其实质却是给自己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包袱罢了。

  我以前曾经客居临安,半夜时听见雁的鸣叫之声,有所感触,写下了"稻梁群鹜起,霜露一身寒"的句子。这并不只是有感而发。主人王晴川先生把这两句暗暗吟了几遍,悄悄地流下了泪水。第二年,他就以供养父母作为籍口辞官归家了。那些正干好差事的人,难道不应该提醒自己吗?

  注重珍惜民力

  [原文]先儒有言,一命之士苟留心于爱物,于物必有所济。身为牧令,尤当时存此念。遇地方公事不得不资于民力,若不严察吏役,或又从而假公济私,扰累何堪。故欲资民力,必先为惜力,不惟弭怨,亦可问心。

  [译文]先儒曾经这样说过:"一个人,如果在珍惜物力上用点心,那么对物力必定会有所帮助"。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尤其应该每时每刻都有珍惜物力的想法。假如碰上地方上有公事不得不向老百姓征集劳动力时,如果不严格地监察官吏的行为,有的人就会趁机假公济私,老百姓对这些扰乱和摊派又怎能忍受呢?因此,要想从老百姓那儿得到帮助,就一定要先替老百姓着想,珍惜民力。这不仅仅是消除怨恨、不满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让自己问心无愧。

  不拿土产送礼

  [原文]地产土,宜非有上官之利也。偶因取给之便,奉上官,赠僚友,后遂沿为故事,甚至市以官价。重累部民,毒流无既,如之何可为厉阶也。故旧规所有,尚宜酌量裁减。若所产之物素未著名,断不可轻用馈遗,贻后人之害,祸同作俑。

  [译文]地方上的土特产品,本来就不是上级官吏所占有的利益。但是偶然随便拿一点去孝敬上司,馈赠同僚,后来就会湍袭为例,甚至到了用官价购买的程度。这样就大大加重了所辖区域内生民百姓的负担,由此而产生的副作用是没完没了的。如此行事,怎么能够鼓励官吏们呢?所以,如果不是都市相传的习俗,可斟酌适当地减少。如果所出产的物品,一向都不出名,就千万不能轻易地用来作馈赠礼物。如果这样做了,就会给后代人留下祸根。这跟第一个拿陶俑来作陪葬的人一样可恶之极。

  摊派原非善政

  [原文]境当孔道,酬酢殷繁。器用食物,闻有官价之名。或取自辅户,或供自保役,非摊派即垫赔,原非善政。然陋习相仍,概予裁革,转恐事多棘手。此宜量为节制,可已则已,万勿任见。小幕客渔利家人,借端市索,致民力不堪,激而上控。

  [译文]当官者所管理的辖区,如果地处交通要道,应酬就会特别繁多。使用的器具有所吃的食品,偶然也就有了公家价格的名气。这些东西,有的来自于辅户人家,有的是差役那儿供给。总之,不是向老百姓摊派的就是自己垫赔进去的。这些事情原本就不是良好政风的表现,可是由于陋习相沿已久也就成了习惯。如果统统地加以裁减革除,事情恐怕反而更为麻烦。对于这种事,应适当地加以节制,可以不搞就不要去触动,千万不要让它出现苗头。要不然,幕客们从中渔利,蒙骗百姓;而当官的家里的人又巧借各种理由在市场上勒索,从而导致老百姓没有能力应付,激发他们向上控告自己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藏富于民是良策

  [原文]藏富于民非专为民计也。水旱戎役,非财不可长民者。保富有素,遇需财之时,恳恻劝谕,必能捐财给匮,虽吝于财者,亦感奋从公,而事无不济矣。

  且富人者,贫人之所仰给也。邑有富户,凡自食其力者,皆可籍以资生。至富者贫,而贫者益无以为养,有公事必多梗治之患。故保富是为治要道。

  [译文]把财富珍藏在老百姓手中,并不是专门为老百姓考虑。假如一碰上水灾、旱灾和战争年代,没有钱财的力量是不能够真正在帮助老百姓的。保证了富省份,遇到需要这些财富的时候,诚恳动情地劝说大家,他们也一定能够捐献财物、接济穷困的。即使是那些视财如命的守财奴们,也会因为受了感动,而听从官家的号召,捐献出自己珍贵的财产。这样一来,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了。

  况且,富裕的人,是贫困的人赖以生存的对象。地方上如果有积贮多的人家,凡是能自食其力的,都可以依靠他们而生存下去。如果等到有钱人都变得穷苦不堪的时候那些原来就十分贫困的人,就变得更没有什么依靠,无法养活自己了。在这个时候如果刚好遇上什么公事要办,那办起来就会遇到许多无法逾越的障碍,从而留下不少无法治理的隐患来。因此,保持自己辖区内的富裕是处理好政务的主要途径和办法,也是当官者的一个诀窍。

  制止侵扰富户

  [原文]官不洁己则境之无赖偕官为孤注,扰富人以逞其欲。官利其驱富办,而讼可以生财也。阳治之而阴亮之。至富人不能赴诉于官,不得不受无赖之侵凌,而小人道长,官为民仇矣夫!

  朝廷设官除暴安良,有司之分。怜暴是纵,惟良是侮,负国负民,天岂福之。故保富之道,在严治诬扰,使无赖不敢藉端生事,人可以安分无事,而四境不治者未之有也。

  [译文]当官的人,如果他自己本身就不廉洁奉公,那么在他所管辖治理的境内无赖之徒就自然而然地把那个当官的人当成一笔极大的赌注,去骚扰当地的有钱人家,以便从中满足自己的私欲。在当地当官的也从这种侵扰中有利可图。而且通过打官司,当官的也从中获得好处而发迹。所以他在表面上,是在治理杜绝这些事情,背地里却在有意识的放纵这些事。等到当地的实大富人家不得不忍受这帮无赖之徒的侵扰和欺负的时候,实际上等于让这些卑鄙无耻的小人气焰器张,助长了恶人的威风,当官的反而成了老百姓的仇敌了!

  朝廷设置官府,目的在于清除暴虐,安扶善良的黎民百姓,这本来就是官府必须尽的义务。放纵暴徒的行径,欺侮善良的平民百姓,这种负国负民同时也是祸国殃民的罪恶行为,难道上苍还会保佑他吗?所以在我看来,保持富裕最有效的方法就在于严厉惩治那些奸恶之徒的诬告和侵扰,使他们不敢寻找任何借口惹事生非,有钱的人就可以平安无事,如果这样做了却治理不好自己的辖区,那是从来没有过的。

  不贪灾赈款

  [原文]此不便言,且不敢言,然亦不忍不言。

  地方不幸而遇歉岁,自查灾以至报销,屑屑需费,不留余地。费从何出?不便言、不敢言者此也。

  但克减赈项以归私囊,被灾之户,必有待赈不得,流为饿殍者。上负圣恩,下伤民命,丧心造孽,莫大于是。此吾所以不忍不言也。

  昔济源卫公哲治牧邳州,尽出赈赢,设楼流所,赡养仳离,雁户全活无算。同时,办赈之吏竟笑其迂。然肥囊者多不善后,公独简在。宸衷不数年,毗迁至安微巡抚,陟工部尚书致仕尹中堂。

  文端公继善总督两江时,余尝见其办赈条靠,末云:"千末去倘不沮有司克赈肥家,一有见闻,断不能幸逃法网。即本部堂稽察有所不到,吾知天理难容,其子孙将求为殍而不可得。"痛哉言乎!读至此而不实力救荒,其尚有人心也哉!

  [译文]这件事不好说出来,而且也不敢说,但是在我良心上,又不忍心不说出来。某个地方十分不幸地遇上了收成不好的年成。从查明灾情、核实灾情到请求救灾款项,每一个层次和环节都需要费用,这些过程中没有丝毫舒畅伸展的余地。钱从什么地方来?不好说也不敢说的正是这个问题。克扣赈灾项目中的款项,装到自己个人腰包中,富了自己。然而在成千上万受灾的灾民之中,一定有正在眼巴巴等待救济而还没有得到救济的人,会因为贪官的私欲,而成为那遍野死的人中的一缕冤魂。这样做,上对不起皇上的恩情,下害死了无磁场百姓的生命。丧失人性、制造罪孽最多的,正是这种人。这就是我不忍心不说的事情。

  从前,济源卫公哲先生在邳州当父母官的时候,他拿出了所有的救灾款项赈济饥民,为流离失所的人建造住房,供养那些在灾难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难民。那些无家可归的人,因为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在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都竞相嘲笑卫公哲的措施而生存下来了的,不计其数。和他同时办理这次赈灾活动的官吏们,然而那些中饱私衷的官员们多数都没有得到好的下场,只有所谓"迂腐"的卫公哲反而得到了提升。

  没有过几年,卫公哲先生经过了多次提升后,当了安徽巡抚,断而又升任工部尚书,后来又到中堂做高官。

  文端公继善当两江总督时,我亲眼目睹了他是怎样搞好赈灾工作的。他的告示的最后一条的内容是:"倘若官府中有人克扣减少了赈济灾民的款项,肥了私人的腰包,一旦被我知道了,决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即使由于本督察考察不够周到,没有被发现,但我确信,这种人天理难容,他的子子孙孙的命运将极为悲惨,就是想当一个饿死鬼也办不到!"他的这些话说得多么沉痛啊!如果有人读到这里,却还不努力地赈济灾荒中的难民们,这种人难疲乏还有人性吗?

  执法的人情味

  [原文]余昔佐幕,遇犯人有婚丧事,案非重大,必属主人曲为矜恤,一全其吉,一�其凶。多议余迂阔。比读《辍耕录》"匠官仁慈"一条,实获我心。匠官者,杭州行金玉府副总管罗国器世荣也。有匠人程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罗曰:"吾闻其亲娶,取责之,舅姑必以新妇不利,口舌之余不测击焉,姑置勿问。后或再犯,重加惩治可也。"此真仁人之言。

  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干吏张某治尚严厉,县试一童子怀挟旧文,依法枷示,童之姻友环跽乞恩,称某童婚甫一日,请满月后被枷。张不允,新妇闻信自尽,急脱枷,童子亦投水死。夫怀挟宜枷,法也。执法非过,独不端律设大法礼顺人情乎?满月补枷,通情而不曲法何不可者?而必于此立威,忍矣。后张调令南汇,坐浮收漕粮,拟绞勾决,盖即其治怀挟一事,项其他惨刻可知。

  天道好还,捷如桴鼓。故法有一定,而情别千端。准情有用法,庶不干造物之和。

  [译文]我从前作幕僚,遇上犯人有红白喜事而他们的案情又不是很重大的,对这种情况就是我的主人也一定会怜悯体恤的,因而我也就全部成全他们的喜事,同情他们的不幸。有不少人都议论我迂腐不切实际。直到我后来读到《辍耕录》中的"匠官仁慈"一条时,终于获得了共鸣,发现其观点与我心中所想不谋而合。匠官是杭州的金王府的副总管罗国器罗世荣先生。有一个匠人犯法后案子都已处理好了,官吏们请求判决。这时罗世荣说:"我听说他刚刚娶了媳妇,若是责难他的话,公婆必定会认为新媳妇对儿子不吉利,争吵之余,事情发展下去就说不清楚了。所以姑且放下不问。以后如果再犯,重重惩治就行了。"这真是一个仁慈的人说的话。

  乾隆三十一二年间,江苏有个十分干练的官吏张某,这个人治理案子十分严厉。在县试的时候,一个童生怀里挟带着他过去写的文章。按照法律,这个考生应戴枷示众。可是这个考生的各位亲戚朋友都跑来跪在地上求情,说这个人才结婚一天,请求满一个月以后再补枷示众。张某不同意。他那刚结婚的媳妇听说了这件事后,就上吊死了。于是张某命人把枷打开。随后这个考生也跳水自杀,随他媳妇去九泉相会了。考试怀里挟带参考资料应该戴枷示众,这是法律。执法人没有错误,但难道他唯独没有听说过:"法律虽设列了型,礼去要顺通人情"吗?满月后补带枷锁示众,既顺应了人情也没有歪曲法律,为什么就不可以变通一下呢?一定要在这件事上树立权威,这是多么残酷的事情啊!后来张某调到南汇当县令,犯了乱收漕粮的罪行,按法也应该杀头。我们从其处理挟带旧文章一事,大概就可以知道他的冷酷无情。

  上天喜欢回报他人,快得像报喜一样。所以法律有一定准则,而人情却千差万别。在准许人情的前提下用法,就不会触犯造物主的仁慈和原则。

  设身处地讲原则

  [原文]且身为法吏,果能时时畏法,事事奉法乎?贪酷者无论,即谨慎自持,终不能于廉俸之外一介不取。

  如前所云陋规何者不干国法?特宿弊因仍,民与官习法所不及,相率幸免耳。官不能自闲于法,而必绳民以法,能无愧欤?故遇愚民犯法,但能反身自问,自然归于平恕。法所不容姑脱者,原不宜曲法以长奸情;尚可以从宽者,总不妨原情而略法。

  [译文]再说那些自己身为执法官的人,又真的能够做到在任何时候都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事情都遵循法律办事吗?贪婪而冷酷的人,无论他多么谨慎自持,却终究不能做到在自己的薪水之外分毫不取。像在前面说到的各种陈规陋习,其中哪一样又不是变,老百姓和官府中人也都习以为常,而法律却又没有触及到这些问题,所以侥幸地免于法律制裁罢了。况且任何官吏也不能把自己置身于法律之外,而只把老百姓绳之以法,这样做能够问心无愧吗?所以碰上老百姓犯法,只要能够反躬自问,那么,就会在执法时宽恕犯法的百姓。法律不能容许的,原本就不应该扭曲法律以助长奸情;如果可以从宽发落的,就不妨根据实际情况从宽处理。

  得志不昧鉴

  [原文]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当未遇时,闻谈长吏害民之政,未尝不扼腕太息。一乎得志,则昧殷鉴之谓,当局者迷,古今同慨。故幸而居官能回念扼腕之故,常求不干清议,自无失政。

  [译文]人人都有一个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在没有当官的时候,听到别人谈起官吏残害百姓的各种事情,没有不气愤痛恨得捶胸顿足的。而一旦戴上了乌纱帽,就忘记了早年曾多次告自己要引以为鉴的往事,正是所谓"当局者迷"。这正是古往今来的人们所共同感叹的。如果有幸而能在当官后回想起自己没有发迹之时的种种感慨,从而常常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不去干涉老百姓对于官府的各种议论,这样在自己工作中,自然不会出现举措失当的政事。

  仁途当思自爱

  [原文]我朝立贤无方,用惟其才。高六贵胃,世受国恩,目染耳濡,蚤娴吏治所虑,生长华贵,止知富贵吾所自有。当日凛象齿焚身之戒,力求无替家声。至寒伧之士,科第起家,视白首穷经者遭逢天坏,岂可遽舍所学同于猾吏之为?若乃进以他途,尤必自问可用于时,而后求为时用,何致一登仁版即不自爱?

  既为牧令,皆有谦有俸,有自然之利,无论美缺,即缺甚不堪,总胜舌耕糊口,尽心为之尚恐未能称职。有孤民望如复,民以生重负设官之义,鬼神鉴之矣。

  莫孙西林先生中官浙藩时,常禄之外,不名一钱,或劝为子孙地,曰:"吾未见红顶官儿孙至于行乞。如其行乞,则祖宗之咎也。"则闻者至今诵之。

  [译文]我们大清王朝使用贤人没有固定的标准,只要有一技之长就加以重用。那些王公贵族们,世世代代享受皇家恩泽,加上耳濡目染,早就熟悉了当官所考虑的各种事情。他们呱呱坠地后,就处在良好的环境之中,只晓得富贵是我家本来就有的。刚当官时,震摄于象齿之焚的家训,尽力使自己的言行不辱没门风。至于贫穷的读书人,靠科举及第起家,把自己和那些读得头发都白了的读书人相比,感到幸运万分,哪里又能够马上放弃自己所学到的礼仪和良心,去和那些贪婪狡猾的官吏们同流合污泥?如果在其他方面努力进取,自问还可以为时所用。但为什么一到登上仁途就开始不自爱了呢?

  既然已经当了父母官,那就有了培养廉政的补贴,有薪水官俸,另外还有一些自然可得到的利益。无论差使好坏,即使是最差劲的,也比在乡下私塾中教几个学生糊口要强得多。努力去干还担心不能干好,怎么可以昧着良心做黑心事呢?不能辜负老百姓的希望啊,因为百姓把身家姓命托付给了父母官,如果昧了良心,连鬼神都看得清清楚楚的。

  从前孙西林先生在浙江做官时,在官薪之外,他连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有人劝他为子孙买点地,他说:"我没有看到过红顶官儿的儿孙到了当行乞的地步。如果到了这个地步,那就是他的祖宗的过错。"这几句话,到现在人们都还在广为传诵。

  受贿即受人节制

  [原文]吏不可黑,固已。余则以为匪。惟不可亦且不必。数十年前,吏皆洁,谨折狱以理。间以贿胜,深自讳匿。自一二圯帑之吏,藉口弥补,稍稍纳贿。讼者以贿为能,官惟贿径不开,莫得而污之。偶一失检,墨声四播。

  盖家人吏役皆甚乐官之不洁,可缘以为奸。虽官非事事求贿,而若辈必日:非贿不可!

  假官之声势,实役之囊囊。官已受其挟持,不能治其撞骗。

  且官以墨蓍,讼者以多财为雄,未尝行贿亦昌贿名。其行贿者,又好虚张其数自诩。富豪假如费藏镪三百两,必号于人日五百两。而此感三百两者说合过传说付,吏役家人在在分肥。官之所入不能及半,而物议论传多以虚数布闻。

  上官之贤者,必摭他事弹,即意甚怜才,亦必予以愧厉之方其不贤者,则取其半以办公,而所出这数已浮于所入之数,不得不更求他贿,自初其匮,而上官之风闻覆至。故贪必愈黑,且愈贪,阳谴在身,阴祸及后则何如洁已自守者。临民不诈,事上无尤乎。

  [译文]做官不能够贪污行贿受贿,这是毫无疑问的。我刚认为不仅不能够,而且也没有必要这样做。十多年前,当官的人都洁身自好,小心谨慎地按理判决各类诉讼案件。诉讼人中虽偶尔也有通过行贿取胜的,但他们都极为保密,不敢声张。自从一两个短缺银两的官儿借口弥补开支,稍微接收了一点贿赂后,诉讼的人就都以行贿取胜为自巳的本事来夸耀。当官者只有不开纳贿的方便之门,才不会有什么事能玷污他在官的声誉。偶然一次受了贿被发觉,那么受贿人的坏名声就四下传播开来。

  大概家里的人和身边的随从人们都喜欢那种不廉洁的官儿,因为他们能够趁机施展阴谋诡计,捞取好处。虽然做官的也并不是每件事都收取贿赂,但他们一定会说:"非要不可!"如此以官府的声誉和力量去索贿,不过充实了手下人的荷包罢了。当官的人一旦受到这些人的挟持,就不能够惩治奸之辈的招摇撞骗行为。

  如果一个当官的人以受贿出了名,那打官司的人必定会以财力雄厚而称霸,即使他没有行贿也打着行了贿的招牌。那些行贿送礼的人,都喜欢夸大行贿的数目,并且因此沾沾自喜。富豪之家如果花了三百两银子的贿礼,必定在别人面前吹牛说成五百两。这到手的三百两银子,从双方说妥到付钱,随从和家人们层层分肥,当官的所得到的还没有一半,可别人在议论传播中支都是按虚数五百两算的。

  他的上级官吏贤明廉洁,就一定要找点事情去弹劾他。上司就算很爱才,也必定会拿出严厉的方法去约束他们,往往把他们索贿的一半充公,其实那些受贿者实得也就是那些而已,只是如此一来他们还会以索贿求得补偿。上司总是可以听到些风声。所以,越是贪于受贿,则污点越多,而且上司的指责及其他意料不到的恶果总是少不了,不如洁身自好来得宽心,不仅对老百姓无愧,上司也会经常嘉奖表扬。

  谦洁不可自吹

  [原文]清特治术之一端,非能事遂足也。

  尝有洁已之吏,傲人以清,为治务严,执法务峻。雌黄在口,人人侧目,一事偶失,环聚而攻之。不原其过所由起,辄日:"廉吏不可为!"夫岂谦之过哉,盖清近于刻,刻于律己可也,刻以绳人不可也。

  [译文]做官清正严明,只不过是许多治理方法中的一种而已,并不是做到这一点就足够了。

  以前曾有过不少洁身自好的官吏,把为官清正廉洁作为本钱来炫耀。而这些人处理政务时一味严厉,执行法律时一味严求。其所作所为,人人都有口皆碑,人人都有目共睹,然而只要他们有一点的失误,大家就群起而攻之。而这些自命廉洁的官员,也从不推究自己受到众人围攻的原因,动辄就说:"哎!清官当不得呀!"其实这哪里是为政清廉的过借呢!在他们心目中,大概清廉就是刻薄。对自己要求严格是可以的,对别人要求过于严格就不可以了!

  不必小题大做

  [原文]应抵命案,吏役尚知畏法。惟自尽路毙等事,更易蔓延滋扰。盖百姓无知,最惧催人命牵连,恐吓撞骗易于藉口,全赖相验时力归简易。

  凡自尽人命,除事起威逼,或有情罪出人,尚须覆鞫;其于口角轻生,仅可当场断结,不必押带进城,令有守候之累;如死由路毙及失足落水,则验报立案不待他求。有等胡涂问官,妄向地主两邻根寻来历以辗转扯接,徒饱吏役之橐,造巷何有纪极哉。

  [译文]对于应该抵命的杀人案件,官吏们往往震慑于法律威严,不敢胡作非为。而那些自杀身亡、死在路旁等案子,却容易扩大事端造成骚乱。老百姓最害怕的就是被牵涉进人命案件中去,而恐吓人,招摇撞骗的事容易找到借口,这些事要靠验尸的人尽量把官司弄得简明。凡是自杀的官司,除了由于挑衅、威逼或奸情需要重新审讯外,其它那些因为口角而轻生自杀的,就完全可以当场结案,不必拘押相关人员进城使下级官吏增加看守的拖累。如果死者是倒在路上、失足落水的,那就可以马上验尸呈报,立案了结,不必再做其他的事了。但有那种湖涂的官,随便向当地地主、街坊刨根问底,曲曲折折,东拉西扯,只不过是填满了办事人员的口袋而已,造下的罪孽可以说是到了极点!

  捉赃的廖窍

  [原文]安良必先治盗,而寄赃买赃之累又因治资而起。凡诬扳窝伙,犹可留心访察。至寄买赃之物之处,实为论之所不著。不惟黠于贼易挟嫌嫁祸,且有捕役牢头择殷教柔,因而为利者,因而为利者,良民已受累不堪矣。

  浙中旧习获赃到官率供无主之案,混认多赃,指某某寄顿,某某价买。承行这吏据供吊赃,佥差四出,治赃无着落,终以游供完结。而役婪于橐,吏分其肥,愿民被获之豁,境内不受治盗之益。

  余居乡时,深知此弊,故佐主人治盗惟严究有主之贼,而不起无主之赃。前于《药言》约略言之,今录简易之法于左以备采录:录堂窝赃,止须饬地保谕,吊谕内注明速将原脏交保禀解,不必到官。如果被诬,许自行呈诉。慎毋托故诿延,致干差扰响。在嘉湖幕中行之民以为便,未有不缴不诉者。

  案重赃多必须差吊者,檄内注明止许吊赃不必带审。如未买未寄,听本人呈诉毋许提人滋扰。庶捕役不敢肆横。

  以被诬呈诉者,受词时即提犯质释,俾免守候。或于记号内批释,不必令平民与赃匪对簿,以恤善良。

  无论为窝为伙买赃寄赃,有恤称与并不相识,横被诬扳者其中必有教供之人,可令被诬者亲立稠人之中,先令犯指认,如指办模糊,立时谕归安业,专治贼犯诬良之罪。然此法须时时变通,用之习以为常,则其人状貌教供者亦能预先说知。倘以识面为非诬,恐又成冤狱耳。

  至印官事冗,小窃案件有不能不发佐贰代讯之势,但听其查办,即不免有需索之弊。应令讯毕送草供一切传主,传主希脏俱由亲核,庶权不下移,民不受扰。

  [译文]安抚善良百姓一定要先惩治地方上的盗贼,而窝赃和购买赃物的牵连则又是因为治理盗案而产生的。大凡乱指窝藏赃物的同伙的人,还可以留心侦察。至于寄存赃物和购买赃物的地方,确实是道德和舆论都难以到达的地方。不仅狡猾的盗贼要挟嫁祸他人,就是捕役人员和牢头也想从中获得利益。即使办事官员弄清楚了情况放了人,而善良无知的人却因为受了拖累而难以忍受了。

  江浙地方有一个旧习惯,小偷被抓到官府中时,大都招供些无头公案,胡乱认人指赃物,声言寄存在某某处,某某人用什么价钱买的。办案子的官员据他的口供寻找所谓赃物,派遗捕役人员四出活动。等到找不到赃物时,便随便用些不沾边际的口供作了结。在这个过程中,捕快们则中饱私囊,办案官员则分享其中的好处,老百姓直接深受其豁丝毫没有享受到抓贼的好处。

  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对这个情况就很了解了。所以在辅佐主人办理盗窃案时,只严厉追案有主的赃物,在《佐治药言》中我已经说了不少有关这方面的问题,下面仅只谈些简明扼要的办法,以备办案人员选择参考。

  对于窝藏一般赃物的人,只要地保带个信去就是了。提取赃物的命令中注明"速将原赃物交给地保"字样,同时告诉他们不必要官府打官司。如果是属于被诬陷的,要允许他们到官府来申诉。特别要小心地是不要借故拖延时间,让差役捕快们扰乱乡里。我曾在喜湖幕府中时这样做,老百姓都认为很简便,从未有过不把赃物交给地保的人,也从未有过想申诉却不能申诉的事。

  案情严重、赃物大而多的,需要派人前去提取时,在公文中应该注明:"只许提取赃物,不得加以审问。"如果没有购买赃物,就要完全听取被害人的申诉,不准许提取人审问,制造事端,骚扰百姓。这样缉捕办案人员就不敢肆意横行作恶了。

  对由于被诬陷而提出申诉的人,应在接受诉状时,提取犯人,释放所关押的人,让他们免除等待的麻烦。或者就在诉状内批阅,加以释放,没有必要让平民百姓跟盗贼在公堂上对质,这么做是为了怜惜善良的百姓。

  无论是窝家、同伙、买赃者,只要有诉状声称自己与贼人并不相识,却凭空被诬陷的,其中一定有教唆诬陷的人。如此就可以让被诬陷的人,夹在人群中,先叫窃贼自己指人。如果说得含糊不清,马上就害者,让他回去安居乐业,而专门处理盗贼诬陷良民的罪行。可是这个办法要时时变通,灵活应用。如果一成不变地使用,那么教唆的人就一定会预先告诉窃贼那个人的相貌。可是如果仅仅把认不认识作为是不是诬陷的标准,恐怕要造成冤案了。

  至于主要官员由于事情很多,小的盗窃案就不得不叫左右的人去代办了。如果任随他们去查办,恐怕难免要出现受贿的弊端。这就应该命令主办者审讯完毕后马上送上口供,至于传讯证人、提取赃物等都应亲自审核。这样权力就不会下放,老百姓也不会受到侵扰了。

  办大案的的诀窍

  [原文]办重案之法,一人治一事,及一事止数人者,权一而心暇,自可无误。或同寅会,鞫事难专断;或案关重大,牵涉多人,稍不静细即滋冤抑。

  遇此等事须理清端绪分别重轻,可以事为经者,以人纬之;可以人为经者,以事纬之。自为籍记,成算在胸,方可有条不紊,不堕书吏术中。其土音各别,须用通事者。一语之讹厘千里,尤宜慎之又慎。

  [译文]一个人办理一个案子,以及一件案子只牵涉到少数几个人的情形,权力既集中而精力充沛,自然不会出偏差。但有时候需要同事和你一起审讯,事情又是一个人难以判断清楚的;有时候案件关系重大,牵涉的人也多,一个不小心,就会产生冤案。碰上了这种事,要先理出一个头绪来,搞清审理的轻重主次。如果能够把事情的关键确定下来,就可以找出主事的人;能够找出主事的人,就可以搞清楚这些人到底干了些什么事。亲手把这些记录考虑,成斤在胸了,才能做得有条不紊不慌不忙,也就不会落入书记手录人员的诡计之中。另外,各个地方的方言不一样,就要用翻译人员。如果搞错了一句话,也会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因此对这些案件要慎之又慎!

  办案要果断

  [原文]断制云者,非师心自用也。案无大小,总有律例可援。援引既定,则例得无干者,皆无庸勾摄,人少牵连,案归简净矣。乡见貌为精慎之吏,不在所裁,以极细事而累及邻证,延蔓不休,有因而破家酿命者。曾为寒心,敢陈苦口。

  [译文]我们所说的判断案件果断,并不是指独断专行、刚愎自用。案件无论大小,总是有法律条文和案例可以参考的。有了参考,那么跟案件无关的人,就不用抓起来。牵连的人少,案件就能简洁明了。我以前见过一些外表精明而谨慎的官吏,遇上棘手案子却不知该怎样下手,为一些极小的事却拖累到邻居和证人。案子越办越复杂,无休无止。有的人还为此而家破人亡。我为此常感痛心,所以在这里苦口婆心地劝诫。

  邻境重案宜协助

  [原文]守土之官,治不越境,似也。然遇邻境命盗重案,一有风闻即宜星火缉访。稍分畛域,受之以需,致犯得远窜,已失敬公之义。其或假道境内,终且牵连被议,局限非自取之乎!

  [译文]各地的地方长官,都从不越过边界去管别人辖区内的事,这似乎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矩。但是如果在边界附近发生了杀人、盗窃等大案,一旦听说了就应马上缉捕寻访。只要稍微分了地域,就会给犯人提供可乘之机,使他们能逃得远远的,这样就失去了尽忠公事的意义。而其中有的罪犯正是从自己辖区逃走的,终究会被牵连议论,这难道不是咎由自取吗?

  防止小人作梗

  [原文]或问:何以谓之上下易隔?曰"理甚易明,事则不能尽言也"。为上官者,类以公事为重,万不肯苟求于下。而左右给事之人,不遂其欲,辄相与百方媒孽。

  昔吾浙有贤令,素为大吏所大器。会大吏行部过境,左右诛求未大厌,一切供储皆阴险为撤去。晓起灯烛,夫马一无所备,遂樱大吏之怒,摭他事劾去。此隔于上之一端也。

  又有贤令,勤于为治,织钜必亲,赏罚必信。其吏役有不得于司阍者,遇限日朱必濡迟而出此其反也。又不即为转禀,率令枉受逾限之谴。此隔于下之一端也。

  被害者据实面陈,何尝不可立征其弊然。若辈势同狼狈,所易之人,肆毒尤甚。安能事事渎禀,频犯投鼠之忌,故帮下情终不可以上达,曰易隔也。

  [译文]有的人也许要问:"为什么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我说:"这个道理很容易弄明白,事情却是不容易说清楚的。"作为上司,大都很重公事。但万万不要对下面的人提苛刻的要求。他的左右办理事务的人,只要上司没有满足他的私欲,便会聚在一堆千方百计地要给上司找占麻烦,给他些颜色看。过去浙江有个好县令,一向被某个大人物器重。有一次这个大人物考核官吏业绩时,刚好路过这个县令的辖区。而由于这个县令没有满足自己左右的人某种要求,他们就把给这个大人物服务的一切东西暗中撤掉。这个大人物早上起来点灯一看,见一匹马都没有准备。于是这个大人物就很生气,找了件其他的事把这个县令弹劾撤职了。这就是上下级不容易沟通的一个例子。

  又有一个好县令,勤于政务,事无大小,必定亲自过问,赏罚必行。他的下属中,有一个和管杂务的人不和。有一次县令叫这个下属限期搞朱砂。即在当时,都难地在限期内办好,恰好这个下属又有事外出了。结果这个下属受到了逾期不办的斥责。这是上下级不易沟通的又一个例子。

  被害者如果都能把实际情况告诉上司,这些弊端又怎么会不马上得到革除呢!这些人狼狈为奸,所涉及的人也更为恶毒。他们怎么可能把每件事都忘了告诉别人泥?而受害人总是投鼠忌器,这样一来,下情始终难以为上司了解到。这就是上下级之间容易产生隔阂的原因小人当道。

  官要自己来"当"

  [原文]吾友邵编修晋涵曾经言:"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然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也。"诚哉是言。

  乎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求端人于幕宾已什不四五。书吏间知守法,然视用之者以为转移;至长随则罔和义理,惟利是图,倚为腹心,鲜不偾事;而官声之玷,尤在司阍。呜呼,其弊非说所能罄也。约也,获恐稽察难周;纵之,必致心胆并肆。由余"官须自做"之说而详绎之,其必有所自处乎?

  [译文]我的朋友编修官邵晋涵曾这样说过:"现在官场事务,由三种人主持,做官的反而是个摆样子的虚架子。这三种人就是幕客、书记、随从仆人。"这话说得简直妙绝了!

  做官的人在处理官务时,确实也离不开这三种人。当然这三种人中,正邪都有。要想在幕客中找到端直正义的人,往往十个中找不出四五个来。书记偶尔也懂一点法,但也要看用他的人是否正直善良,他们的品格是随主人而转移变化的。至于随从仆人之类,就根本不知道正义事理为何物,仗着他是当官的心腹人士,只晓得贪图私利,因此倚靠他们办事,很少有没把事情搞得乌七八糟的。然而对当官者的声誉破坏性最大的,还是那些看门人。哎!他们这几种人所产生的弊病绝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得清楚的。想约束他们又恐怕考察问题不周全,放纵他们则必定会让他们更无法无天。从我做官的经验来看,当官需要自己当。把我上面的说法,拿来仔细推究,总结出个条条来,大概会从里面找到一些办法吧?

  严防左右舞弊

  [原文]给事左右之人,利在朦官舞弊。最惧官之耳目四彻。凡余所云款接绅士,勤见吏役,皆非左右所乐。必有多其术以相扰制者,须将简号房不得阻宾,及吏役事应面禀之,故开诚宣布,示贴大堂,俾人人共见共闻,并于理事时随便言谕。庶左右不敢弄权。耳目无虞壅弊。

  [译文]当官者身边的人,主要是从蒙骗官长、徇私舞弊中获得各种好处。因而他们最惧怕的事,就是当官者的耳目虎视眈眈地在四周巡视。我所说的接待当地的名流缙绅、频频接见下级官吏这两件事,都不是当官者左右的人所喜欢的事。他们一定会用不少办法,从中加以阻挠。应该命令传达室,让他们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挡来宾;鸸上级官吏应该当面给当官的禀告事务。应该当着大家的面宣布这些办法,并把这些条款贴在经常出入的大堂前,让每一个人都看得到,每一个人都听得到;并且处理好事务后随时宣传这些条款。如此一来,左右待从之人,就不敢随意弄权,胡作非为,而当官者自己的耳目出就不会被堵塞了。

  亲友慎理公文

  [原文]署中翰墨,不能不假手亲友。至标吏办稿,签役行脾,虽公事甚忙,必须次第手治。若地处冲要,实有势难兼顾之时,不便留牍以待。则准理词状。即付值日书吏承办。应关班役,可于核稿时填定姓名。总不可任亲友因忙代笔,开寅缘贿诧之渐。

  [译文]官府中的文件,不能不请亲友帮忙。至于像派官差办理文件稿子、派遣捕役抓人等一类事。即使公事很忙,也必须亲自有条有理地着手办理。假如说在一个要冲之地当官,确实没有时间同时兼顾这些事,又不便把公文留着等以后处理,那便可以草拟一份大概的公文稿子,马上交给当天处理日常公务的官吏办理。当天当差的人,可以在核定稿子时将姓名填在文件上。这类事情是不能够叫亲友帮忙的,以免开那种凭关系向上爬的口子。

  不伤百姓元气

  [原文]谚有之"破家县令",非谓令之权若是,其可畏也,谓民之家恋于令,不可不念也。令虽不才,必无忍于破民家者。然民间千金之家,一受讼累,鲜不破败。盖千金之产,岁息不过百有余金。婚丧衣食,仅取足焉。为以五六金为讼费,即不免称贷以生。况所费不止五六金乎?况其家不皆千金乎?受牒之时,能恳恳恻恻,剀切化诲,止一人讼,即保一人家。其不能不讼者,速为谳结,使无大伤元气,犹可竭力补苴,亦庶几无忝父母之称与?

  [译文]老百姓的谚语之中有句话叫"破家县令"。这并不是说县令的权力让人害怕,而是说老百姓的身家性命操在县官的手里,不能不使老百姓有所顾虑。县官即使再无怜惜老百姓之心,也决不能干让老百姓家破人亡的事情。就拿有千金之产的人家来说吧,要是他一旦被打官司这样的事连累,很少有不破产亡家的。就是这种千金之产的人家,一年的收入不过百来金,除去诸如办红白喜事、穿衣吃饭等费用,剩下的钱财也不过仅仅够平时开销。如果说用五、六金作为诉讼的费用,那么,他就要借钱才能够维持生活。但是,打官司用的费用哪里才只五、六金呢?哪里又是家家都有千金财产的呢?当官的刚刚上任,就尽心尽力地去教育老百姓不要犯法。如果说是一个人犯了法,那就要保住他家里的其他人。如果遇上不得不吃官司的人,那就不要拖延,赶快把案子办完了事,千万不要让老百姓大伤元气。这样一来,案子结束后,还能替老百姓想到补救家产的措施。这样做官的人,也就对得起父母官这个称号了。

  对上司话说三分

  [原文]是说也有所受之也。余性率直,言无不尽。居乡、佐幕无不皆然。将谒选人,故人赠别,谓对上官,言须慎默。余虽服膺,猝难自制。凡遇上官询问公事,无不披款直陈,幸叨信任,免于咎戾。然有赏识最优之上官,一日询及家世,遂缕述鸟私,备据素悃。上官曰:"子有退志乎?"又谨对曰:"不敢冒昧,他日力不能支,惟祈恩鉴矣。"甚蒙许可,并喧谕不宜恋栈之故。越一年余伤足靠病,忽以前语致疑,指为规避,再三验实,甫获放还。益感故人之戒,非身世不知。故对上官言不宜径尽,机不密,则失身。可不慎哉!

  [译文]我这个说法,是从我自己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我这个人,老实巴交,只要我知道的,我一定要竹筒倒豆,一说为快。我还没有当官的时候,以及做别人的参谋充当智囊人物的时候,我都有这个毛病。我要去拜见一个候补官员,我的老朋友送了我几句话,大概意思就是说,对上司讲话,只能话说三分,未可全掏一片心,最好是沉默,一定要小心同上司应对。当然我心里是佩服同意这种说法的。但是一旦遇上生气的事情的时候,我就难以控制自己的感情。说句老实话,一旦遇上询问我公事方面的情况,我就完完全全、原原本本地说出来,幸而我的上司对我还一直很信任,因此,我也就没有被上司责备怪罪。但是,有一天,一个最欣赏我的顶头上司,问到我家里的情况,我便把家里的情况详详细细地说出来,并且说出了我自己的志向。我的上司便问道:"莫非你有退出官场的想法?"我连记答道:"哪里敢呢,斗胆回大人的话,等过些年头,属下力不能支的时候,请大人放属下回家。"又过了一年,我的脚受了伤,我便告病还乡。哪知上司忽然想起我原来给他讲的那席话,于是便产生了怀疑,指责我是逃避责任,对我的伤势再三检验,才把我放行了。于是我更加对我老朋友的忠告深信不疑。这个事实不是亲身有过这样的经验的人是感受不到的。所以对上司说话,一定不要全抛一片心。如果心中的事变成了公开的秘密,那就会招祸上身,千万要谨慎!

  事未定不上报

  [原文]率陈之故有二,一则中无把握,姑舌上官意趣;一则好为夸张,冀博上官稍誉。不知案情未定,尚待研求,上官一主先入之言,则更正不易。至驳诘之后难以声说。势必护前迁就,所伤实多。

  [译文]把还没有干好的事向上司禀报的原因有两点;第一点是做不做这样的事自己心中没有把握,于是说出来探探上司的口风;第二点是喜欢表现自己,夸大自己的能耐,把还没干好的事说出来,想得到上司的夸奖。这种人不知道在案情还没有定的时候,许多情况还有待于仔细调查研究,但上司却以先入之言为主,以后案情大白时,就不好更正了。一旦自己否定了先前的说法,那就会造成现在的说法也难以维持的局面。为维护前面的说法,必然会有所将就,这样受到伤害的人就会很多。

  不用假话搪塞上司

  [原文]天下无受欺者,矧在上官,一言不实,为上官所疑。动辄得咎,无一而可。故遇事有难为及案多牵窒,宜积诚沥悃陈禀上官,处获周行之示,若诳语支吾,未有不获谴者。苍猾之名,宦途大忌。

  [译文]当今世上,没有人未受过骗。但是如果在上司面前有一句话不符实际情况,那就必然会被上司怀疑,这样一来,便会动不动就犯错误,被认为是没有可取之处的人。所以,碰上难办的事情,案件中牵连的人和事多的,那就要诚心诚意地向上司报告,请上司批示,上司自然会给你周密的、详尽可行的指示。假如拿假话来搪塞、蒙骗上司,这样的人,没有不受到谴责的。"狡猾的苍头"是做官人最忌讳的名称。

  不要议论上司

  [原文]事有未惬于志者,上官不妨婉诤,寮友自可昌言。如果理明词达,必荷听从。若不敢面陈而退有藏否,交友不可,况事上乎?且传述之人,词气不无增减,稍失其真,更益闻者之怒,惟兴口戎,畏也。

  [译文]如果别人对事情的看法同自己的想法有出入,那么,在上司面前不妨委婉地陈述自己的看法,据理力争,在同事面前也可公开讲出自己的看法。如果自己讲得有道理,用词贴切,表达准确,那么上司一定会恩准,同事也一定会听从你的想法。如果不敢当面陈述,却在私下里胡乱议论,这种态度即便是在交友上都是要不得的,何况同上司相处。再一点就是,传述话的人,他的用词,他的语气,未必没有添油加醋的地方,要是稍稍有失真的地方,就会让听到的人更加愤怒。记住:人言与战乱是同样让人害怕的。

  交待下级要清楚

  [原文]吏役乡氓,均无达识。凡差遣听断,不将所以然之故详细谕知,必且懵于遵率,吏役则周折,贻误乡氓则含混滋疑,均足累治。

  [译文]当差的人与乡下老百姓,都是见识浅薄的人。凡是叫他们去办点什么事情,或者叫他们办理案件,如果不把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交待清楚,让他们清楚明白,他们就会不知该怎么办。当差的就会因此误事,老百姓就会糊里糊涂地对当局不信任。以上的情况对于治理好一个地方没有好处。

  虚礼当成实事做

  [原文]教民之要,不外勤惩二端。如朔望行香,宜讲圣谕。劝农课士。乡饮宾兴,尊礼师儒,采访节孝之类。皆劝恳之灼然者,近多目为具文。余初莅宁远时,方孟夏,示日劝农。皆讶异。数至乡饮酒礼,吏莫详其仪注。不揣迂腐,一切典,次第行之。三四年中,耳目一新。顽情革面,士奋科名,妇知贞节。用力无多,收效甚钜。夫通都大邑犹曰公务殷繁,不遑兼顾。若简僻之区,何致夙夜鞅掌而亦发驰不举乎?吾愿图治者先由此始。

  [译文]教育感化老百姓的两大秘诀,不外乎是做官的勤于政事,同时惩治奸民。比如,在每月的初一、十五点上香宣讲皇上的旨意,劝老百姓务农,考查读书人,同老百姓一起喝酒,设宴招待客人,遵守礼仪,向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学习,在各地表彰节烈的女人和孝子,这一类事情都是属于勤于政事、惩治奸民的。近些年来,大家都把它当作一种纸上写的东西,没有真正干起来。我在宁远刚刚上任之时,正是初夏,我派手下人贴出告示,鼓励老百姓栽桑种田,同事们都觉得非常惊讶。我多次到乡下同老百姓喝酒,主持的司仪官居然不知道席间的礼节。于是,我也就顾不得别人说我迂腐,所有的礼节,我都一一做给他们看。三四年之后,所看到的情况,真是耳目一新。刁民们都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读书人奋发读书,追求科举功名;女人也知道节烈,知道要做有节操的女人。我所花的力气不大,但收到的效果却是很大而意想不到的。那种交通发达的大都市,官员们还可以说公务繁忙,顾不上这些事情。那么在一个偏僻的地方,怎么会公务繁忙得顾不上抓礼仪这类的事呢?我希望想搞好地方治理的官员,就从这里做起!

  不要放过刁民

  [原文]剽悍之徒生事害人,此莠民也,不治则已,治则必宜使之畏法。可以破其胆,可以杀其翼。若不严治,不如且不治,盖不遽治若辈,犹惧有治之者。治与不治等,将法可玩而气愈横,不至殃民,罗辟不止。道德之弊,酿为刑名,韩非所为与老子同传;而崔苻多盗,先圣蔌子产为遗爱也。

  [译文]那种矫健凶悍的人,往往惹事生非危害老百姓。这种人就是刁民。如果官吏不管他就算了,要管他的话,就应该使他懂得法律是可怕的。这样可以使他不敢再胆大妄为,从而灭掉他的气焰。如果对刁民不严加惩处。那还不如不管他。因为不去管他,他还担心总有人会收拾他。如果把管与不管等同起来,他就认为官法是可以随便玩弄的,他的气焰会更盛,不达到因危害老百姓而被判死刑的地步,他是不会自行检点行为的,从而使道德性格上的毛病变成了法律上的违法乱纪。历史上韩非子之所以同老子同在一个本传中,一个主张法治,一个主张无为;崔苻偷盗,孔子却赞叹子产有爱心,恐怕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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