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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佐治药言(1)

  [原文]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威、非有乡故之欢,厚禀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涌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

  [译文]读书人不直接参与政务,而只辅佐别人从事政务,是情势不得不如此而作的选择。然而当幕僚所得的收入,实际上也是官俸,因而也相当于作官的俸禄。既然吃的是别人给的饭,在替这个人考虑问题、谋求幸福的时候却不忠心,那么这样的人上天难道会保佑他不成?何况当官者和幕僚之间,并不全都是同乡或亲戚,并不是都有亲朋好友那样的深情厚意,却受到了很高的待遇,其程度甚至十倍、百倍于同乡或亲戚故旧。这是由于主人把维系职守的重任托付给了他,而且所他看成是工作中的左右手而加以信赖倚重。假如受到这种礼遇的幕僚,对他主人的幸福喜乐和忧心悲愁的事却漠不关心,无动于衷,没有一点点的行动,那么在良心上上天即使不谴责他,也逃不脱他人对他的谴责。正因为如此,辅佐别人治理政务,应该以尽心尽力作为根本原则。

  [点评]心尽于事必竭所知所能,权宜重轻,顾此虑彼,挽救其巳著,消弭于未然,如后之检更、省事、息讼、求生、体察俗情、随几杜弊诸条皆是也。首揭尽心二字,乃此书之大纲,吾道之实济。

  [译文]对事务尽心,就是一定要竭尽自己所知道的、自己所能够办到的去权衡轻重;考虑到一点的时候就想到另外一点;在坏事刚露出端倪的时候就加以补救,并且将这些坏事或不利因素在没有产生之前就加以阻止。本文首先揭示的"尽心"两个字,是这本书的大纲,也是"我"的原则的实际应用。

  报德莫如尽言

  [原文]尽心云者,非徇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亲骨肉未必尽明事理,而从仆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劝其倾听。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自有民源回澜之力。故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

  [译文]所谓尽心,并不是根据主人的意见看法而左右自己的意思。凡是当官的人,他们的至亲骨肉,未必都是明白事理的人。至于他们身边的听差、仆役、小官之类的人,更都是傲慢无礼地对待别人,目空一切地支使别人。更不要说到利害得失的事情,他们这些人不能够进上一言。即使他们中有忠心耿耿的人,或许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主张,然而由于他们自身地位低微,所说的话分量也就不够,必定难以说动主人加以采纳。而且如果刚好遇到主人发怒或心情不好,那随之而来的就是谴骂和责备。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幕僚才能做到他们所做不到的事情。因为幕僚往往多处在客人和都是这种特殊地位上,对事情的来龙去脉、委婉曲折之处,已经了解得清清楚楚了。又可以用有礼节的方式和主人相抗衡,陈述事理又切中要害,合情合理,也可以将是非得失辨认得清楚明了。这样,他们作为幕僚,自有开源导流,力挽狂澜的能力,所以说作为幕僚一定要说出自己想要说的话,然后才能够做到尽心。

  [点评]报德莫如尽言,如遇地方有利,当兴有弊当革,刑罚不平、催征苛急,与夫弭盗、救荒、劝学、除暴皆须通盘熟筹,忠告善适,傅见诸施行为,一方作福。此之谓能尽言。

  谚云公门中好修行。言其一政之善,所施广大,故也。然则一政之不善,亦为恶于无穷吴。幕客虽无其权实预其事果思利物利人,而随时随事尽心尽言。于民有济,乃修行之大者。

  [译文]回报主人的恩德没有比尽言更好的办法了。比如遇到地方上有益的事情亟待兴办,有弊端的事亟待革除,刑罚不公正,催征苛刻急迫,以及消灭盗贼,解救灾荒,劝人学习,消除强暴等等事情,都必须深思熟虑地作好筹划,全盘考虑。提出忠告,指明善道,使它们见诸于行动,给一方的老百姓造福,这就叫做能够尽言。

  官场中有句俗谚叫"公门中好修行",说的是一个在位为官的人,如果制订了一项好下策好措施并且付诸于行动的话,就会让广大的黎民百姓都得到福利,从中受益。然而如果制订的政策不好,措施不力的话,也就会造成种种恶果,后患无穷。作为一个幕僚,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没有权力,而实际上却是参与了每件事情的。假如幕僚诸人真心诚意地想要利物利人的话,那么他们就应该依据时间的推移,按照事情的变化,竭尽自己的心力,知无不言,言无不畅,一心一意要对老百姓有所帮助有所裨益,做到这一点,才可以说是公门中人"修行"至关重要的地方。

  合则留,不合则去

  [原文]嗟乎!尽言二字,益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劝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嗟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愚暗,岂尽迷于局中。果能据理斟情,反复于事之当然及所以之故,抉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悚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目无疚于已。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

  [译文]唉!"尽言"这两个字,谈何容易。对那些难于言说的公事和公言,其中那些可以进行据理力争、抗颜相谏的,在恳切陈词的时候还可以也容易把它们说清楚。然而当对方假公济私的时候,我自己却站在正义和公理的立场上,这个时候,这种情况下,和对方几乎没有不发生冲突的。于是那些办事敷衍了事、工作马虎的人就会这样来劝慰:"匠人最好按照主人的意思干活。姑且先遵照他的想法行事,在适当的时候再因势利导地启发他吧。"也有的人会这样说:"照他的意思行事,我这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唉!这是什么话呀!一个人跌倒的时候却不去搀扶他,那么在旁边专门搀扶他的人还有什么作用呢?利虽然足以蛊惑人心,使人动摇犹疑,但若不是十分愚笨迟钝的人,难道都会沉迷于当局之中?果真能够依据情理来斟酌情况,对于事情应该是什么样子以及之所以是这个样子的原因,反反复复仔仔细细地研讨,其中的利益和弊端,直言强谏,那么主人就没有不因恐惧而幡然醒悟的。况且,宾客和他们的主人之间,并非有势力的不同。如果与主人志同道合,就留下来辅佐他,这样我自身本来就没有对不起别人的地方;如果志不同、道不合就干脆拂袖而去,对自己的良心来说,我本来也就没有值得内疚之处。如果以去留来作抗争,可对方却始终执迷不悟,那么这种人就确实不是那种可以留恋的。所以说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话,一定给自己留一条易于退守的路子,那就是"不合则去"。

  [点评]此条专指主宾共一事,意见过异者而言。或遇荒不恤,或加耗太甚,及故出入人重罪之类,反复言之而不听,则去之可耳,若寻常公事,一时议论不合,不妨从容计较。

  [译文]这一条是专门针对主人和宾客在共同处理一件事的时候,双方的意见迥然不同的情况而言。而在谈及灾荒时不表示抚恤忧愁之意,谈到重要事情的时候对实情任意增减,不注意实事求是,而且在谈话中还故意给人加上重罪,或者替人开脱重罪。如此这类的情况,作幕僚的人经过了反反复复的规劝,主事者却充耳不闻,不加采纳,那么离开这样的主事之人是完全可以的。然而如果是在处理一般的,极为平常的公事上,发生了意见相佐,各执一词的情况,作幕僚的人不妨从从容容不作计较,一笑了之。

  得失当于心中有数

  [原文]或曰:寒士以砚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将安所得为之主人者。"呜呼!是又见小者之论也。

  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道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修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

  且当世固不乏贤吏矣,诚能卓然自立,声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恶,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译文]有人说:"贫穷的读书人把墨砚当成田。清晨时得到了一个主人,由于言语不合就离开了他;傍晚又得到了一个主人,因言语不合又离开了他。那么寒苦的读书人究竟要在什么地方才能找到自己的主人呢?"唉!可惜可叹呀,这是眼光短小者的谬误。

  作幕僚的人不得不依据不同的人来作不同的事,没有什么功名事业可以博取。他的话如果行得通,那么他的理想也就能行得通,只能是把他所辅佐的人的贤明不贤明来作为他自己贤明不贤明的标准。主人如不贤明,那么在他治理下的人民,也就没有不受牵累的。当官者领取的俸禄,是老百姓的脂膏;作幕客的收入,也是官方薪水中的一部分。可是我自己却留恋这碗饭,坐视为官者虐待残害黎民百姓,良心上忍不忍呢?

  何况当今之世,固然不缺乏贤明公正的官吏,他们也确实不同凡俗,卓然独立,名声和威望也一天比一天突出。虽然这样,那些不善良的奸狡之辈所不喜欢的事,正是我辈善良正直之士所喜爱的。所以留恋自己当前所得的人,或许在未来人生道路上尚有境遇坎坷、穷途末路的时候;而刚正不阿的人,也并非不到处逢迎。

  虚心辅佐上司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息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干虑,必有一失,愚者干虑,必有一得。况幕之千智,非必定贤于官也。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然隔壁听声,或有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间亦偾事。故士之伸于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

  [译文]言出必行,既是一个人的优点,也是缺点,这样做有时是不允许的。作为一个幕僚,与主人之间的道义关系,应该完全把公事放在首要地位来考虑。古人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况且幕僚的智慧和能力,不一定就比当官的人强多少,只不过当官的人,往往碍于利害关系,在处理事务和考虑问题时,进退维谷,犹豫不定。而当幕僚的人就不同了,他们考虑问题处理事物时,只依据事理而不考虑情势如何,也就不会在事局中沉迷不醒。然而不管怎么说,隔壁听一个人说话的声音,或许不如当场面对面地观察一个人的表情。也有为官的人能力比幕僚强的,却对自己的幕僚惟命是从。这种做法,对于他自己的声名毫无损害。幕僚一味坚持自己的观点和做法,偶尔也会把整个事情搞得很糟糕。既然有这种情况,作为一个入幕辅佐的读书人,在向知己朋友申述自己的观点时,尤其不可以不虚心向别人学习,听取别人的意见。

  [点评]虚心二字,非必与主人议事,当然凡事之稍有关系者,同事诸人,或有见解是即从之,但求于事与无分畛域。

  "虚心"二字,并非一定要在和主人讨论事情时才要求做到。凡是与事情稍有关系的,共同谋事的各位同道,有很好的见解,那就应该采纳。这样做的目的,不外是求得对整个事情没有分毫差错罢了。

  立言不如先立品

  [原文]信而后谏,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为主人忠谋,大要顾名而不计利。凡与主人相依及效用于主人者,率惟利是视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为媒药。其势既孤,其闲易生,稍不自检,毁谤从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

  [译文]树立了信念,才可以规劝别人。对待朋友也是这样的。想让主人采纳你的见解,就得让主人信任你的品德,没有一点怀疑之处。忠心耿耿地为主人谋划筹思,其要领就是只考虑名节而不要去计较那些蝇头微利。凡是跟主人相互依靠,效忠于主人的人,如果是唯利是图之徒,就不能实现他想要做的事,达到他的目的。同时也就往往成为导致败坏之媒介。这类人势力已经孤立,和主人也容易产生隔阂和不和。言行上稍不检点,毁誉攻击之辞也就会紧紧伴随着他。因此想实现志向的人,不可不首先树立自己的良好品行。

  素位

  [原文]幕客以力自食。名为佣书,日夕区书,皆吏胥之事。可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非与官民俱有宿缉,必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气质用事,亦不可过卑,卑则休戚无关。

  [译文]幕客凭借自己的才能养活自己。名义上虽然说是受雇于主人,为他抄写文书,从早到晚都离不开文书,做的完全是下级官吏们才做的事情,然而这些事却是关系到一个官员在职时的政治声誉好坏的大事情,也是老百姓生计问题利害攸关的。一个当幕客的人,若非是跟在职官员以及当地百姓有着割舍不断的深厚缘分的话,他在那儿一定是呆不长的。因此处在这个位置上的幕客,千万不要把自己的才能看得太高,自视太高了往往就会意气用事;当然也千万不要把自己看得过于卑微,自视太低了,在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时,就往往对他不相关的幸福与疾苦都漠不关心。

  [点评]一幕客耳,而曰,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居其位者,不为不重。抑思所系所资无非地方,敢掉以轻心乎?

  [译文]作为一个幕客,他"维系着在职官员政治声誉的好坏,老百姓生计的利害"。其地位非常重要。也许有人会想到。他所维系的与所涉及的,无非都是地方上的事情,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然而读了这两句话后,难道还敢淡然处之,掉以轻心吗?

  官断十条路

  [原文]谚云:官断十条路,幕之制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揣官事,行失半焉,所争者公私之别而已,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获,亦为天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

  [译文]俗语说:"官断十条路"。作为幕僚的人,在处理公事时也应该这样。握着三寸之笔,心中思考揣度着官事,其结果是所得和所失各占一半。他能够辨别得清楚的事只不过是在于公与私的区别而已。心术正而无所偏私,即使出了差错,也是无心之过,到最后还是会补百姓子民的舆论所宽容;心术不正,包藏祸心,即使按照道理办事也会产生诉讼和纠纷,还要受到天地良心的谴责。所以作为一个幕僚,要正直无私。

  [点评]正心乃为人之本,心正而其术斯端。此言操存有素。临事又以公私之别。敬慎之至也,勿误认有事方正其心以辞害意。

  [译文]正直的心地,是做人的根本原则。心地正直无私,人的本领就会端正不邪恶。这就是说,平时都要操守,临到行事时又能区别公与私的不同,极为恭敬谨慎。千万不要误会为,在有事情的时候才去端正自己的心术。如果这样理解,那就是以辞害意。

  端正心术的关键

  [原文]正心之学,先在洁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辈从事于幕者,类皆章句之儒。为童子师,岁修不过数十金,幕修所入,或数倍焉,或数十倍焉。未有不给于用者,且官有应酬之费,而幕无需索之人,犹待他求,夫何为者?昔有为余说项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闻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语也,夫何尤?余应之曰:"今有为淑女执柯,而称其不淫,可乎?"客人笑而去。

  [译文]端正心术的学问,首先就在于廉洁自守。如果不谨慎,心中就会产生偏差。我们这些幕僚,都是些研究章句之学的读书人。假如给小孩子当塾师,每年的薪水收入,也不超出数十两银子。而在幕府中工作所得的收入,有时是当塾师年得收入的数倍,有时甚至是数十倍,历来没有不够自己开销的。并且当官的人有专门应酬往来的费用,而幕客则没有人送礼给他们,甚至还有待于向别人求取。这是为什么呢?过去有人向我谈及这样的事,并且说:"这个人的操守品行值得信赖。"我听了这话以后,心里很不高兴。那位客人就说:"我非常了解你,才说这样的话,难道有什么不对吗?"我回答他说:"假设有这样一个人,为某淑女牵线作媒,却声称她不Y荡,行不行呢?"那位客人笑了笑就离开了。

  [点评]先生自序云,苟非心力所入享吾父或吐及不长吾子孙者,誓不敢入于橐,此条即此意也,立品正心,全在洁守。

  [译文]先生曾说:"假若不是诚心尽力而得到的,祭祀我的父亲或者不扶持我子孙的人,我立誓让他不敢进入这个领域。"这条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树立良好品质,端正心术,秘诀在于廉洁自守。

  节俭可以养廉

  [原文]古也有志俭以养廉。吾辈游幕之土,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离妻子,寄人篱下。卖文之钱,事畜资焉。或乃强效豪华,任情挥霍,炫裘马,美行滕,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优童,狎娼妓,一咽之费,赏亦数金,分其余货,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闻,当其得意之时,业为职者所鄙。

  或一朝失馆,典质不足,继以称贷,负累既重,受恩渐多。得馆之后,情牵势绊,欲洁其守,终难自主,习与性成,身败名裂。故吾辈丧检,非尽本怀;欲葆吾真,先宜崇俭。

  [译文]古时有"以力行节俭来培养廉洁的品德"的说法。我们这些靠游幕为生的读书人,家庭毫无背景,实在是属于清寒的门弟,远远比不上家财丰厚者,因为毕竟没有什么爵位、赐邑。对我们来说,一般不忍离开年迈父母,抛下娇妻弱子,背井离乡,去过寄人篱下的屈辱生活。靠卖文为生,将所得的钱积蓄起来,也算是积点家财吧。而有的人则勉强自己,仿效别人的豪华奢靡,尽情地挥霍享受,向别人夸耀自己的裘衣美马,显示自己的打扮装束。这就已经丧失了清寒之士的本色。更有甚者,养蓄优童,猥狎娼妓。一次宴席的开销,单是赏金就是数两。做了这些事情之后,才把剩下的钱,拿去供家养口。对于嗷嗷待哺的家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类人,当他们在春风得意的时候,就已经被熟知底细的人瞧不起了。

  一旦断了这种奢华生活的来源,就只能是靠典当抵押过日子了。典当抵押都不顶事时,接下来就只好向别人借贷了。如此一来,时间长了,便会负债累累;而且债越来越重,同时也越来越多地接受别人的恩惠。在得到了馆帷之职后,身不由己地为人情所牵累,被形势所羁绊。即使想要保持自己的操守品行,最终也难于自主行事。况且习惯和性格都已养成,身败名裂是难免了。所以,照我看来,我们这些人失于检点,并不是由于丧失了本来的心志。如果想永远保持我们的真实本性,那么首先就应该崇尚节俭。

  [点评]古人云,人之于财,常患其来处少,而不知其病在去处多。每见小席修微,尚堪仰事俯畜,而千金大多幕,反多支纳。甚或有困窘败检者,正患去处之病耳,故欲洁和必先俭用。

  [译文]古人说:"人人对于钱财这事,经常地担忧它的来源太少了。"其实问题的关键倒是在另外一个方面:钱财不怕来源少,只怕去处多。每每见到收入低微的小职员,却也能够赡养父母,供养妻子儿女;而收入颇丰的幕僚人员,却反而左支右绌,甚至还有的人由于日子窘迫,言行失于检点。这正是钱财去处太多的弊病。所以要洁身自守,就一定要先做到节俭开支。

  治理家政先节俭

  [原文]身自不俭,断不能范家。家之不俭,必至于累身。寒士课徒,数月之修少止数金,多亦不过数十金,家之人,目其艰,是以节啬。相佐游幕之土,月修或至数十金,积数月寄归,则为数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爱惜,其后或至浪费,得馆仅足以济失馆,必至于亏,谚所谓"搁笔穷"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来处不易,而后可以相率于俭,彼不自爱者,其来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盖天道矣。

  [译文]治理家政,自己都没有做到节俭,在家里就绝对不可能起到模范治家的作用,也就不能治理好家政。一个家庭不讲求节俭,到头来必定会累及自身。贫寒的读书人,设馆授徒,几个月下来的收入,少的只有几两银子。家里的人由于亲眼看到了赚钱的艰难,所以在用钱的时候,也就特别节省珍惜。那些辅佐别人、游于幕府的读书人,每个月的收入达到了几十两银子,积蓄了几个月,往家里一寄数额就比较大了。家里人收到这笔钱后,认为钱来得容易,开始不大珍惜,以后甚至浪费。如此在幕府中获得的收入,仅仅刚好和失去幕府中收入相抵销,一定会达到亏损的程度。这正好像俗语中说的"放下笔就穷"一样,因此务必要让家里的所有人都知道钱是来之不易的。懂得了这个道理,家中的每位成员才会晓得节俭持家的重要,因而付付诸于具体行动。那种不懂得自己珍惜节俭的人,他的钱来得容易,但是耗费得更快。这不仅仅是一般人的事,大概也是上天的自然法则吧!

  清官难逃猾史手

  [原文]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诣习之人,而惟幕友是倚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

  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过为搜剔。若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不杜其源。

  总之幕之与吏,择术悬殊,吏乐百姓之扰,而后得藉以为利;幕乐百姓之和,而后能安于无事无端。而吏献一策,事若有益于民,其说往往甚正;不为彻底熟筹,轻听率行,百姓必受累无已。故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译文]衙门之中必定配备有六房专门承办各种文书的官吏;有关刑法的事,由刑书管理;钱财粮米之事,则由户书掌握。并非是没有更为了解的人而依靠幕客,这主要是因为设置幕客这一职位的根本目的在于,辅佐每位在职的官员,并且约束其下属的各个官吏的行为。

  有句俗谚是这样描述这种情况的:"清官难逃猾吏手",意思是说,无论你是多么清正廉洁的官吏,也难逃出奸滑似鬼的小吏的卑劣手段。这个道理很简单,一个官员统率着下属的各级官吏,而这些下属,又各自凭借自己的精力和手腕,挖空心思,钻上级主管官员的空子。在任的官员,政事本来就繁忙,从情势上来看,难以事事躬亲,一一加以检查。唯有幕客诸人,每人都专门负责着不同的事务,因此可以监察出下属官吏的舞弊行为。这些下属的小官吏,没有官俸收入。他们却有相沿已久的陈陋习俗,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这本来不必过分的搜索挑剔。但是如果他们因此而有舞弊并连累他人的事情发生,断断不要不杜绝其源头。总而言之,幕客和小官吏,选择的方法上悬殊有别。如果让这些没有俸禄的小官吏高兴的话,老百姓就会受到骚扰,然后他们就趁机渔利;如果幕客高兴愉快,老百姓也就会安宁无事,没有骚扰。假如小吏一条建议,所议之事如果有益于平民百姓,他们申述之词便冠冕堂皇。如果没有深思熟虑,轻听他们的话,率意而行,老百姓必定会受累无穷。所以约束好这些承办文书的小官吏,是幕客们的第一件重要事情。

  [点评]衙门公事。全凭文案,平时宜今书吏,将所办稿件,挨顺年月粘卷,随时呈阅,用记一案既结,告印归档,止匕有四便,奸胥不能抽添改匿,有时检查,始末具在,上司提卷,不必另做,官幕离任去馆,克致临时周章。

  此公私之别,祸福之原,当严以律己,静以制人。

  [译文]衙门里的公事,全都得凭借文案。平时就应该命令文书官吏,把所要处理的稿件,按照年月的顺序依次粘连成卷宗,随时呈送批阅,以便记录在案。一个案件结束以后,盖上印章归入档案。这样做有四个便利之处:奸狡的官吏不能抽出案卷,加以添加,改动或隐藏其中的案件;有时候,如果需要检查,从开始到结束都在上面清楚记录着;若上级领导要提阅案卷,不必另外去抄写;在任官员的离职御任,幕客辞聘等,都免除了临时事之时的周章费事。

  这里讲的虽是公和私的区别,却当看成祸与福的本源。所以应该严格地要求自己,冷静地管理约束他人。

  民事贵在开导

  [原文]谚云: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非谓官之必贪,吏之必墨也,一词准理,差役到家,则有馈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谚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许之赃,又无论已。

  余尝谓作幕者,于斩绞流徙重罪,无不加意检点,其累人造孽多在词讼,如乡民有田十亩,夫耕妇织可给数目,一讼之累,费钱三平文,便须假子钱以济,不二年,必至卖田。卖一亩则少一亩之入,辗转划售,不七八年,而无以为生,其贫在七八年之后,而致贫之故,实在准词之初。

  故事非急切,宜批示开导,不宜传讯差提。人非紧要,宜随时省释,不宜信手牵连,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千证。分列自可摘芟。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谚云"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云。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为上。

  [译文]俗语说:"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其实并非真的是说当官的人就一定是贪婪的,当小吏的并非就都是黑心肠昧良心的人。实际上,一张诉讼状子获准进行审理后,衙门中的当役就要到投状人家里去,这样这家人就得请吃饭喝酒,临走时得送点礼物给他。探听消息的人进城后,还得付车船差旅之费。而请示审理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专为人打官司的讼量,以及关心这个案件的亲朋好友,相继被邀约到庭。这以上诸人的开销花费,都是由投诉案件的那个人承担。有时候,审理案件的时候改变了,上述各项开销就得重新来一次。除此之外,衙门中其他差房,各种巧立名目的不合理规定,名称不一。民间俗话说:"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些事情是官府中的法律不能禁绝的。至于勒索诈骗所得的脏物,就更不用说了。

  我曾经对当幕僚的那些人说过,对于判处斩首、绞刑、流放等重罪,没有不特别检点的。最易连累及人、带来祸孽的,多半是民事官司。比如有一个乡下农民,家中有十亩田。男人种田,女人织布,所得收入可以养活好几口人。牵连进了一场官司后,就要耗费三千文钱,于是就借高利贷来作为官司费用。如此一来,要不了两年,就会卖田偿债;不出七八年时间,就再也无法生活下去了。虽然家道败落,贫穷的日子在七八年之后才出现,但是祸根,实际上在获准诉讼打官司的时候,就已经埋下了。

  所以对官府来说,若非十分急切的案件,适宜于批示和开导,不宜轻易传讯,派差役提人。不是重要的人,应随时释放,不宜随手牵连入案。被告中不少人,何妨加以选择取证。成百成千的证据罗列在一起,自然可以选择和删除。少传讯一个人,就会少牵累一个人。谚语说:"堂上一点朱,民间千点血。"审定案件时,下笔定夺之前多花一时半刻的心思,牵涉到这个案件的人就已经得到了无穷的恩惠。因此在作幕僚工作的人,必须加以留心的事情,是把减少事务作为上上之策。

  [点评]地方命盗重案,非所常有,惟词讼源源相继,实民事之最繁最急者,乃幕中第一尽心之要务也,尝闻之前辈云,核批呈词,其要有三,首贵开导,其次查处,不得不准者,则摘传人证,正与此条意合。如漫不经心,妄准滥传,恐不惟小民多费因而致贫,且或拖累毙命及酿成大案,悔之无及,可不慎哉!至田产等案,尤易牵涉,一经呈名,有积年累世莫脱其苦者,核稿时尢当加意。

  [译文]地方上有关人命和盗窃等重大案件,并不是随时都有发生。唯有民事官司,却是源源不断,随时随地都有,实在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繁杂,最为急迫待决的事情;也是在幕府中工作的人,尤其需要尽心尽力地办理的事情。我曾经听到前辈谈及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核审批部呈状上的诉讼之词,有三个关键之处:首先是审查和处理该案;在不得不核准打官司的情况下,才选择传讯人证。所说的意思正好和这条讲的内容相吻合。假如办理官司之时漫不经心,随便批准开庭审理,轻意的传唤主人,恐怕不仅仅使老百姓花费更多的钱财,导致他们破产。更为重要的恐怕应该是把他们拖累进了打官司的漩涡中,从而死于这场官司。等到酿成了这样的严重事件后,即使后悔也来不及了。而对可能造成的恶果,难道不应该更谨慎些吗?至于田产纠纷这样的案件,更容易牵涉百姓,酿成这种结果。这类案子,一经官府挂名立案件,当事人就会好多年,甚至好几代人,都无法避免要品尝其苦果。所以在审核批准状子时,应该特别留心注意。

  结案应该迅速

  [原文]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

  示审之期最须斟酌,亘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晓然,使人共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准而不审,无若郑重于准理之时;与其示而改期,无若郑重于示期之始。

  昔有妇拟凌迟之罪,久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谑,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讼速结。

  [译文]处理和裁决案件,是主人的事情,并不是幕客所能作主的。要是权衡事理的轻重缓急,斟酌道理的远近,催促差人召集有关人员审理,就属于幕宾的事了。

  请示审期当按照主人的才能加以考虑,让他有较充足的时间,宽松有余地处理案子。这样才不至于让主人因惧怕困难而沮丧。既然批示了审理日期,争讼的原告和被告都已召集到了,就绝对不宜到了审理案子时又更改日期。如果到了开庭审理的日子却未能如期举行,那么之所以逾期的原因,一定要解释清楚,好让每个人都知道。如果没有任何理由就更改开审日期,那双方当事人在等候审理之时,多等一天就多一天费用,既耗费了钱财,又耽搁了官司,老百姓的怨愤之情必定会沸腾起来。因此与其批准进行诉讼而不审理裁决,还不如在批准审理的时候郑重其事地考虑不受理该案;与其公布了开庭日期而改动日期进行,不如在不没有公布审理日期之前就郑重考虑。

  以前曾有一个犯了法的妇女,被初判为凌迟斩首。后来在监牢里关了很久,她就质问看守:"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把我吊成零碎?剐了我以后,我就好回家去养我的蚕了。"这些话虽然是恶意的戏谑,但却很好地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拖延审判甚至比让人受剐刑还要痛苦。所以方便老百姓的事情,莫过于迅速地处理、裁决案件。

  [原文]勤理词讼,又官之尽心第一要分务也。平民词讼之非情事较重者,多不难于剖曲直服众情,常人稍稍自好,尚肯排难解纷,官而不理词讼,非必尽出本怀,盖事本繁冗,未易著手,由因循而怠玩者有之,是在幕客,平时启其善心,临事鼓其兴致,以期民事渐了,官声渐振,而主宾亦同受其福,其口权缓急,计远近,酌审期,量才具。其中煞费苦心,有循循善诱之意,佐治最宜领略。

  [译文]勤勉地处理诉讼案件,是为官者需要尽心尽力去做头等大事。老百姓来官衙提出诉讼,如果不是事情形势极为严重的,多数情况下,是不难于区分是非曲直的,同时老百姓胸中的郁结愤懑之情也可以平复。平常百姓,如果心里稍微有引进自爱的,都愿意给人排除困难和困境,解决纠纷争斗。为官在位却不受理诉讼,并不一定都是他内心的本来愿望。原因在于,诉讼之事,原本又多又长,不容易着手进行工作。当然,有的官吏按照前任的旧规矩办理诉讼,表现出懈怠、贪图玩乐的思想和情绪。因此,在主人身边的幕宾僚友,平时就要有意识地注意启发他的善良的心地。临到处理具体事情之时,又要激发起他办理事务的浓厚兴趣。从而使期待着诉讼结果的老百姓逐渐养活。大家都安居乐业,主人为官的政绩和声望也渐渐地提高。于是主人与幕中宾客都因此而得到福萌。文中说的"权衡事情的轻重缓急"、"考虑到来往道路的远近"、"斟酌审理日期"以及"衡量主人的才能"等内容,确是煞费苦心,由此也透露出对读者的循循善诱的深意。辅助政要们治理政务的人,尤其应该好好领略其中的精要之处。

  兴讼易息讼难

  [原文]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平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间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自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

  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同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译文]民事诉讼案件中,应该批准审理的,十个案件里没有四五个。其中乡亲邻居之间的口角是非,弟兄骨肉之间的反目成仇,仔细的探究,不过是一时负气、各不相让而造成的。若不是冒冒失失地提出诉讼的,就一定是有不肖之徒在他们中间播弄是非,挑拨离间。果真够得上审理的案子,平复他们的情绪,让他们明白事情的要害,对他们讲清楚得失利害的关系,一般说来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能明白事情的真相,而申诉的理由也就因此而消除,当事双方也就握手言和了。偶尔也有案子在批准审理后,经过亲朋好友和邻里乡亲的调解处理,而强烈请求撤回诉讼,撤销立案审理的情况。当事人双方既已归于和睦友好,官府就应当加以成全。诉讼案件,可以平息的就平息,这才是让老百姓安定和睦的方法。绝对不要弦柱鼓瑟,固执已见,非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相见不可。这样,会伤害乡亲邻里之间的和睦,同时满足了差房役吏们的个人私欲。

  [点评]衙门除官幕而外,类多喜事,不欲便休,藉以沾润,故谚云,一纸入公门,九牛拔不出,甚言其兴讼易而息讼难也。官若矜全,民必感颂,如察其事。若有讼师起灭者,亦当先宽愚氓,除留奸辈。

  [译文]衙门除了官家幕宾诸人而外,大都喜欢制造事端,增添麻烦;事情搞得越复杂,他们就越高兴。原本很简单的事情,他们就是不愿意立刻善罢甘休,为的是企图从中渔利,雨露均沾,个个有份。难怪有谚语这样描述:"一纸入公门,九牛拨不出。"极为生动准确地说明了老百姓如果要起诉打官司很容易,但要想撤回申诉,不把官司打下去,却难之又难。官府方面如果对百姓加以怜悯和成全,同意他们撤回起诉,老百姓必定会感恩称颂。如果仔细调查事实,发现是有讼师在里面兴风作浪,挑动双方当事人打官司的话,也应该首先宽恕原谅那些还蒙在鼓里、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惩戒这种奸狡之徒。

  千古法策要诀

  [原文]"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策要诀。

  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不可,诚求反复,心有一线生机,可以藉手。

  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二人窃盗,临时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

  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报时与居停,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译文]"求生"两个字,是崇公仁慈之心,通过文忠公之笔表现出来。这两个字,实在是千古刑罚政策的主要秘决。

  按照法律,必须处以死刑的,就一定会被处死,国家有着自己固定的法律,原本就不是幕宾敢典意操纵的。那些介于可以从轻处理,也可以从重处理之间的案件,引起争议的虽只不过是片言只语,然而却关系到判处犯人死刑这样的重大问题。这种情形,除非设身处地、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否则是难以办案的。一心一意地去探求,反反复复地思考,心中只要有一线生的希望,就可以藉手为人犯求得生机。

  我研究刑法之学、辅佐律吏共二十六年,人犯中被判决死刑的人,只不过六个。在仁和有一莫姓妇女,由于奸情而谋杀自己丈夫,被判极刑;钱塘则有一郑姓妇女,因谋杀一家人被判极刑,参与此案的另两个人均未判死罪,原因在于他们只是参与谋划,没有杀人的意图,因而抵了一些罪;在平湖则有人由于犯了偷窃罪,故意杀害自己的妻子,被处以死刑;有毛姓二人行窃偷盗,偷窃被人发现时,使用暴力又遇到反抗,因而杀人,被判了极刑;而杀害服侍的主人,则有姓唐的一个人。

  其他没有罪行能符合秋审中情实条款的从犯,在被报时,都予以开脱轻罪,并且再三地审查,谨慎地核实。因此在秋审之后,这些人都沐浴皇恩,被缓决或减免死罪。由此可知,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给人生路未尝不可追求的啊!

  [点评]求生非故出也,曰设身处地,反复诚求者,正平心静气准情酌理耳。此时容不得半毫私曲,参看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一语可悟,合下二条反复参看。

  凡凶杀等案,多出无心,苟非情重伤多,皆得缓决邀恩,但亦有片词之未协即介于实缓之间者办案定罪时,不可不先查秋审条款,以免错误。

  [译文]替犯人求取一线微型机,并不是故意以重判轻或以有判无。每每设身处地地为重罪犯人考虑,反复地真心诚意地为他们寻找可以减免罪行的途径,正是平心静气地比照实情,斟酌事理,从而客观公正地判案。这个时候,是容不得有半点私心的。请参阅下条"设死者相质,有词以对"的说法,一句话就可以指点迷津。还应该和下边两条合在一起参阅。

  凡是斗殴杀人等案件,多半是出于无心造成的。假设不是情况严重,伤人太多,都应该列入核审中的缓决类,以便等候皇恩沐浴。但这类情况中,也有由于片言只语不完全,而介于情实和缓决两者之间的。因此在办理案件、决定犯人罪名之时,不可不先查阅有关秋审法的条款,以免误判人罪名。

  初报公文不敢草

  [原文]获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皆初报不慎之故。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

  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

  向尝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余每欲出入罪,必反复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译文]对罪案要特别重视初报工作。县里面的首次案情报告,特别重要。繁冗的驳问反诘。既拖累当官的也劳累百姓,原因就在于初报时不够审慎。初次案情报告应该简洁明了,与犯罪情节无关的罪名,和案情无关的人证,都应该在详细审查核实后,加以删节。多一个情节,就增加一处疑问;多一个人证,就会添一份麻烦。怎么能不谨慎呢!

  办理案件,不仅仅是定罪应该谨慎,就是免除罪名也很不容易。假如那个人应该抵罪,却有意识地给他开脱罪名,就是让已死的受害者含冤,死不瞑目。

  以前曾经听人说过在乡会法场里,审讯人犯的坐号之内,往往有鬼魂出没。我每次要为人犯开脱减免死罪时,一定要翻天覆地酌量案情,研究犯罪情节。有时还假设让死了的被害者在坐号内和我互相对质,让他有话可说。在这之后,才开始办理。否则的话,我是不敢轻易草率地动笔定罪的。如此行事,二十多年以来,我的所作所为,都可以和鬼神对质。这种思想二十余年如一日,紧紧伴随着我的生涯。

  [点评]杀死本宗期功尊长罪于斩决之案,如亲情轻,定例不准两请,而豫东等省办法,即于出罪语下,切实声叙情轻之故,皆得邀恩,改为监候,粤东自道光三年亦有成案,如遇此等案件,切勿遗漏声明。

  [译文]犯了杀死本宗族尊长的恩德,是关涉到斩决与否的大案。如果确是情节轻的案子,按照规定是不准许作为介于两种罪行之间的案子来处理的。然而在东豫东等地方,办理这类案件时,就要在请求免除死罪的行文下面,切切实实地加以声明,并叙述情节较轻的各种理由。这样做了之后,都会得到恩准,改判为候斩,既暂缓死刑,等到刑部秋审时再行裁定。粤东从道光三年起,也有这样的案例处理。如果遇到这类案件,切记不要遗漏了要声明的话。

  就事论事办案

  [原文]命案出入,全在情形。情者起衅之由,形者争殴之状。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

  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有心者为故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错杀,可归缓决。且殴状不明,则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忤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历历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译文]杀人案件的成立或不成立,全看作案时的情形如何。所谓情,是指造成杀人案件的原因;所谓形,就是指争斗殴打时的经过情形。造成杀人伤命的原因的曲直,是秋审案件时判为情实条,缓决条,或者可矜条的重要作主。

  根据争斗殴打时的作案工具和被打的地方可以判断其为有心还是无心。有心的人,是属于故意杀害,必定牵涉到秋审条款中的情实类;无意识杀人,是在争斗中误伤,可以归入秋审条款中的缓决类。

  如果对殴斗的具体过程和情形不清楚,就易混淆罪案的情状。这是定不定为死罪的最为关键的环节。在审理承办的时候,必须让检验死伤的忤作跟凶手按照供词所述模拟犯罪过程。罪犯叙述得详尽的供词,宛如出现了一个争斗殴打的场面,清楚而确切地浮现在眼前。这样才不会在办案中出现差错,不埋下以后被驳诘的祸患。

  [点评]办理械斗秋审册,须论人,莫论起,细核秋审条款,务使实缓得平,如四人为一案,三人火器杀人,一人一枪扎毙一人,应将三人为一起,入实,其一人另为一起,入缓。只须于两册内,加一。除某人入实缓外,字样便已明晰,慎勿笼统误入。

  [译文]承办处理持械斗殴的案件,将其写入秋审案件的文书中时,只须论证犯人的具体作案情形,对于引起斗殴的原因则可不必论及。处理这类案件时,要仔细地核实刑部的秋审条款,务必要使将犯人归入情实类或缓决类罪案的证据充足,不可辩驳。比如有四个人参与共同作案,其中三个人用火器杀了人,另外一个人一枪杀死一个人。处理这个案子,就应该将用火器杀人的那三个列成一个案子,定为情实条款;另外那个人属一个案子,归入缓决条。那么就只需要在两个案卷内加上一句"除某人列入缓决外"这样的句子,整个案情就很清晰明白了。千万不要用笼统含糊的词句,使犯案定性不清。

  莫株连良民

  [原文]脏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反之人与买寄脏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藉端贻累。指反之人,固须质审,其查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脏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

  向尝不差捕役,止今地保传谕,檄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脏不缴,自干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抢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脏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译文]只要赃物确实,那么盗窃案就是确实无误的,窃贼的偷盗行为也就是可以确定的。主盗的罪行,没有什么值得原谅宽容的。需要谨慎对待的是,被贼诬陷行窃的人和收购窝藏赃物的人家。盗贼往往是选择殷实大户人家下手,并且借故牵累诬陷别人入案,因而必须加以对质审问。对那些没有罪证的人,也可以释放。至于那些不明真理,受盗贼蒙骗而收买、窝藏赃物的人,按照法律是没有罪行的。办案之人,不能不按照窃贼的供词进行调查询问。

  以前官府对这些人派捕役去收审,只命令地保传下命令,并在官府文书公告中注明"窝赃的交出赃物给当地地保,不须投案;没有窝赃的,则要写出原因,加以解释,不允许把窝家带庭审讯。"从来没有窝藏赃物却隐藏不上缴的人。自己到官府自首,也是保全善良百姓的一个方法;因为只要一经差役提审,不仅仅是要花很多钱,而且被盗贼牵连后,差不多会被同张之人唾弃不齿。把无辜受累的善良人,带到庭上和盗贼当场对质,并非一个贤明善良的官吏忍心去做的事。

  [点评]盗贼辗转攀援,未必尽出有意诬人,或自分必死,或畏刑难甚,随口供指,冀延残喘者,大约十居六七,全在鞫狱者察言观色,司幕者守经达权,劝赞推敲,自分真伪,勿误随五里雾而使一路哭也。此中机变存乎其人。

  [译文]盗贼在受审时,翻来覆去地牵连别人,未必都是有意识地诬陷他人,由于估计到自己非死不可,或者是因为畏惧受刑,才随口指供别人,希望能借此机会苟延残喘。这种情况大约有十分之六七。关键在于审讯犯人的人,当场察言观色,寻找蛛丝马迹;作幕宾的人严守法律条文,同时也善于通达权变,抓紧时机进行推敲琢磨。这样,案情的真伪、供词的真假也就自然而然地分辨出来了。切记不要被犯人牵着鼻子转,堕入五里烟雾之中,造成误判,冤枉好人。这其中的机谋和权变,完全取决于审讯者的智慧。

  地痞勾结胥吏

  [原文]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

  惟专处原告。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赖焉。惟是若辈倚胥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译文]治理地方政治事务,要把安抚善良作为基本政策,而安抚善良,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诛除强暴。地方上如有地痞流氓,附近的老百姓都不得安宁。这些地痞恶棍,假如强借东西没有达到目的的话,就会挑起事端,揭露别人的隐私。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参与赌博或嫖娼宿妓。其上告的事情,原本就没有任何凭据,但他们却可以诬陷有宿怨或不和的对手,一网打尽;更不说冤枉不冤枉,马上平了冤,新的冤又来了。由于受诬陷而被审讯的人,接下来就是倾家荡产。

  只专门处罚原告之人,不提审被告,也不将案子上报,那么善良诚实的人,怎么会有依靠呢?这样一来,那些地痞恶棍们就会倚仗胥吏,给他们作扑牙打手,胥吏也倚仗这些恶棍的势力,把他们视为心腹之人,狼狈为奸。如果当政者不是个贤明的主人,对这帮子人就会相信有加。这就好比那逆水而行的水上船一样,用百来丈的绳子来拉,确是不容易啊!

  [点评]土豪地棍无地无之,亦视官之贤否,以为纵敛耳。果官尽其职,幕尽其能,举措得宜,自然畏服,严治之说,未可拘泥。

  [译文]土豪地痞这类人,没有哪个地方不存在。关键是要看当地当官长的人,是不是非常贤明,治理有方。这些人,如果发现为官的贤明,就会收敛行动;如果他们发觉为官者不贤明,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为官的人如果确实能尽忠职守,在幕的宾客也能发挥自己的能力,加之举措得当,地痞土豪也就会自然畏惧敬服,不敢轻举妄动,至于严厉惩治的方法,不可拘泥一格。

  岂能照搬法律

  [原文]幕客佐吏,全在明习律例。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至义尽,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致延及生灵。

  昔有友人,办因好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并非因奸而拐。后以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诘平反,大费周折。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死所,调知其一不知其二也。

  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藉幕为。

  [译文]作幕宾、当佐史的人,要明习法律条理。法律作为法定文件,各个条款都具有精确的含义。仁至义尽,要知彻底理解很不容易。不对法律条款中的相同相异之处融会贯通,就很少有不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幕宾使用法律条文,就像秀才使用"四书"一样。对"四书"理解或解释错误,其害处不过是在应考时被列入下等成绩;错误理解了法律条文,却会祸及生灵百姓。

  以前我有个朋友,办理一个由于通奸而拐逃的案件。他的意思是要为奸夫开脱罪名,认为是奸妇自己逃离家庭后再改嫁,并非是由于有了奸情才拐逃。后来这个妇女以背夫自嫁罪被判绞首。后上诉被驳诘,予以平反重审,颇费周折。这是想要宽容奸夫而造成的,却差点置奸妇于死地。这就叫做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所以审明制定法定法律的含义,在于能够避开某些律例,而不仅仅在于能够引用法律条文。如只能做到引用法律条文,那么援引法律条文来比附所犯的罪行,一个小小的刑吏就足够了,还需要幕宾来干什么。

  [点评]律文一定,不移例,则因时更改,宜将本到通行,随手抄粘。律本以免,引用歧误,仍常看条例以绎意义而达时务。

  [译文]法律条文一制订出来,就不能改变其律例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应该将这些条文奉行不渝,严加遵守。在平时宜随手抄写法律文本,以免办案时引用失误。尔后,仍然要经常阅读条例,以便能演绎其意义,通达时务。

  非读书不可

  [原文]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

  昔在秀水时,有陶氏。某以长房独子,出继叔父。生五子,而长子故绝,例得次子之子为后,其三子谋以己子。后其伯兄因乘父故,伪托遗命,令仲子归嗣本生;袒次房者,谓以孙祢祖,礼难归继;袒三房者,谓本生有子而无后,于情不顺,归继之说未为不可。荐绅先生纷如聚讼,上台檄下县议,余亦无能执中。长夜求索,忽记《礼经》"残与无后者,食于祖"之文,爱佐令君持议,谓弥祖之论必不可行;陶某既出继叔后,断难以子归继本宗,本宗有子而绝,情有莫安,请以其主附食,伊父听陶某子孙奉祀,大为上台所赏。

  后在乌程有冯氏子,因本宗无可序继,自抚姑孙为后,及其卒也,同姓不宗之冯氏出而争继,太守允焉。余佐令君持议,据宋儒陈氏《北溪字义》"系重同宗同姓,不宗即与异姓无殊"之说,绝其争端。向非旁通典籍,几何不坐困耶?

  每见幕中公限,往往饮酒围棋,闲谈送日,或以稗官小说消遗自娱。究之无益身心,无关世务,何若屏除一切,读有用之书、以之制事,所稗岂浅鲜哉。

  [译文]先学习前代知识,再步入仕途,并不能拿这样的标准来要求幕宾。当幕宾的人辅佐官吏治理政务,实际上和主人同样具有议政的责任。如遇到了疑难大事,难于定夺,而必须引用经书来帮助判断的话,就非读书不可了。

  我以前在秀水的时候,有陶姓人氏某某,把长房的独生子过继给了叔父。后来他共生了五个儿子。可是长子死去了,按例应该以次子的儿子作为后嗣。后来伯兄乘着父亲过世,仿造假遗嘱,命令二儿子归嗣原来的亲生父母。偏袒次房的人,则认为把孙子立在宗庙中来称祖先,按照礼法来说是很难归回本宗继嗣的。偏袒三房的人则认为,其亲生父母有儿子却没有后嗣,按情理是讲不能的,让他归宗继嗣未必就不行。大家到衙门打官司。上台就发下公文,让县衙处理这桩公案。我也没有能力居中调停,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反复思考解决的方法。突然,我脑海里浮现出了《礼记》中的句子"未成年而夭折或突然死亡而没有后代的人,可以有祖庙中享祭。"这句话启发了我办案的灵感,于是帮助主人议论,我认为祢祖的说法,一定不能实现。陶某既已继叔父为后,绝对难以他的儿子归嗣本宗。他的本宗虽然有儿子,但却无人继嗣,于情理都难以让人感到安宁,因此请求许可把他的儿子作为主人来附食,他的父亲听任陶某人的子孙奉敬祭祀。我这样处理这个案件,大大受到上台的常识。

  后来我在乌程时,有一家姓冯的人的儿子,由于本宗没有人可以继嗣,就抚养他姑母的孙子作为后嗣。他死了以后,同姓的人却不把姑母的孙子当作本宗看待。于是同姓不同宗的冯氏站出来争嗣继,太守批准了这个请求。我当时在辅助府主处理政务,依据宋朝儒者陈氏的《北溪字义》对这种情况的理解,是重视同一宗族,同一姓氏,不同宗族和异姓没有任何区别。根据这个道理,处理了冯氏争继的争议。假如不是旁通典籍,不就一直身处困境,无法解决吗?

  我经常看见幕惟中有公暇的时候,幕友们总是饮酒下围棋、闲谈胡侃地打发日子。或者拿上一本野史、小说之类,作为自娱,消遣时光。仔细探求这些做法,我以为对身心并没有多大益处,也与世务没有关系。摒弃一切干扰,清静寡欲,读点有用的书籍,然后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政务处理中,所获得的裨益,难道会少了吗?

  [点评]读书不必经传,凡有益于身心者,皆可读之,最能开心思,长识见,动文机,活笔路,且可医俗,致人括目。

  昔见一友,于呈禀之可驳者不驳,但批日,姑候云云,意其从厚,从容与语,而此友辨论极切,且出人意外。余日,君烛照如此,何不批以示之。友怃然曰:吾悔不读书耳。因以笔涩引愧。时案头有古文。余指曰,君才识甚高,诚能读止匕犹未晚也。友欣然乞选文之易晓者,专心诵之不数月,而笔畅辞宏。一卒而去。幕患词不达意,请以此友为法。

  [译文]读书不一定非读传统的经传书籍不可,凡是对身心有一点益处的书籍,都可以阅读。读书最大的益处在于能开阔人的心胸,增长人的见识,也能激发文思和机巧,活跃创作思路。甚至也可修养气质,去掉俗气,让人刮目相看。

  我过去曾经看到过一个朋友,在下级的报告中可以加以驳诘批示的地方,却不加以驳诘,只是批上"暂且等候"之类的语句。想到我们交往甚密,我便不动声色,从容地和他谈论。然而这个朋友的辩论诘问却极为精切,常常有出人意料的论断。我吃惊之余,就对他说:"你既然能如此深刻地观察洞悉事理,何不在呈报上加以批示呢?"我的朋友陡然之间垂头丧气:"我真后悔自己从前书读得太少了啊!因此常常由于笔头枯竭、写不出东西来而感到羞愧难当。"当时他的书桌上就有古文书籍,我就指着那些书对他说:"你才能和见识都很高,要是的能够读一读书,这个时候开始也还不算太迟啊!"我的那位朋友听了这话后,便高兴地选了些较易理解的文章,专心致志地阅读。这样坚持了没有几个月,他的文笔就极为流畅通达,辞彩宏丽。这事立即就被上级知道了,硬是想方设法把他调到了上级幕府中任职。几年以后,按照惯例,他在幕府获得副职而离任。所以幕宾中有感到写文章词不达意的人,那么就请把我这个朋友作为一个良好的榜样吧!

  妇女不可轻唤

  [原文]提人不可不慎,固已事涉妇女,尤宜评审,非万不得已、断断不宜轻传对簿。妇人犯罪,则坐男夫具词,则用抱告。律意何等谨严,何等矜恤。

  盖幽娴之女,全其颜面,即以保其贞操,而妒悍之妇,存其廉耻,亦可杜其泼横。

  吾师孙景溪先生(讳尔周)言令吴桥时,所延刑名幕客叶某者,才士也,一夕方饮酒,偃仆于地,诞沫横流,气不绝如缕,历二时而苏。次日斋沐闭户,书黄纸流,亲赴城隍庙拜毁。回署后,眠食若平常,超六日又如前偃仆,良久复起,则请迁居外寓。

  询其故,曰:吾八年前馆山东馆陶,有士人告恶少子调其妇者,当核稿时,欲属居停,专惩恶少子,不必提妇对质。友人谢某云'此妇当有姿首,盖寓目焉'。余以法合到官,遂唤之。已而,妇投缳死,恶少于亦坐法死。

  今恶少于控于冥府,谓妇不死,则渠无死法,而妇之死实由内幕之传唤。馆陶城隍神关提质理,昨具疏早剖,谓妇被恶少于所调,法合到官,且唤妇之说,起于谢某。城隍神批准关复,是以数日幸得无恙,顷又奉提,谓被调之后,夫已告官,原无意于死,及官传质审,始忿激捐生。而传质之意,在窃其色,非理其冤。念虽起于谢某,笔实主于叶某。谢已摄至,叶不容宽。余必不允矣。遂为之移寓于外,越夕而殒。

  夫以法所应传之妇,起念不端尚不能幸逃阴谴,况法之可以不传者乎?

  [译文]提审人犯,不可不谨慎从事。涉及妇女的案子,尤其应该详细审核。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绝对不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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