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唤须详慎
[原文]省事之说,大属不易。盖词之讦控多人者,必有讼师主持其事。或以泄忿旁牵,或以左担列证,不堕其术,往往以经承弊脱为词,百计抵塑,甚且含沙射影,妄指幕友关通,启官疑窦。故核稿时必须细加衡量。主人庭讯应问及者,方予传唤,则凡摘释之人,自有确然可删之故。遇有朔无难明白批斥,使讼师不敢肆其嚣张。庶株蔓之风渐息,而无辜不致受累矣。
[译文]"省事"的说法,完全是难于办到的。一般说来,讼词里控告了许多人时,一定有讼师主持那件案子。有的讼师趁机发泄私愤,牵连他人;有的则偏护一方,罗列证据。诡计没有得逞,就在经办人身上找到解脱借口,想出百般花样抵赖。更有甚者,含沙射影,诬蔑同事串通一气,使为官者产生疑窦。所以考核案稿时,一定要细细权衡掂量,主判官在庭堂审讯,需要问及的人,才予以传唤,那么凡是要提审、释放的人,自然有准确无疑的因由。遇到万般刁难的状词,应该毫不迟疑地给于批驳痛斥,使讼师不敢肆意作假骗人,让株蔓的风气逐渐平息,没有罪过的人不致于受到连累。
[点评]此重言申明息事宁人之非易也,然亦视其平日何全。耳。如果品端学优,内外敬信,自能行其所志,无虑逞,刁启疑。
[译文]这一段话再三讲明:平息争端、调解人事确非易事。但"要看平时的表现。如果品格端正,学识优良,对里里外外都恭敬诚恳,自然能实现他的意图,不用担心有人会使猾生疑。
批驳勿率易
[原文]一词到官,不惟具状人盛气望准,凡讼师差房无不乐于有事。一经批驳,群起而谋,抵其隙批语稍未中肯,非增原告之冤即壮被告之胆,图省事而转让事矣。夫人命奸盗及棍徒肆横,原非常有之事。一切口角争斗类皆户婚细故。两造非亲则故,非族则邻,情深累世,衅起一时,本无不解之第摘。其词中要害,酌理准情创切谕道,使弱者意平,强者气沮,自有亲邻调处。与其息于难理之后,费入差房,何如晓于具状之初,谊全姻睦。
[译文]一个讼词到了官府,不只是告状。满怀愤怒,希望依法判决,讼师和差房也因有事可做而高兴。而讼词一旦被批示驳回,所有的人都串通起来,对此吹毛求疵:批语稍微不中肯,不但增加了原告的冤苦,而且使被告壮了胆。希望省事,反而变成多事了。杀人奸淫、偷窃抢劫,本不是常有的事情,一切口角争斗,大都属于近邻或亲家之间的小事情,双方不是亲戚就是老友,不是同族就是邻居,情谊深厚,经过几代人,一时间发生争端,并没有不可解开的仇怨。依次摘取他们讼词中的要害,动之以理,晓之以情,细致地开导,使弱者心平气和,强者怒气消散,自然有亲戚邻居进行调停。与其经过审讯判决后,费心一番而投入大牢,从而使此事平息,还不如在告状之初就进行开导,使双方友情保全,亲家和睦。
[点评]此一条与前之省事,包讼皆反复详言。核批呈调,其难其慎,可见幕客尽心之要事,莫过于此。其所指难处,正秘诀备传最须体玩。
[译文]这一条和前面的"省事"、"息讼",都是反覆细说考核、批示呈上来的告词,其中的艰难和谨慎,可见一斑。作为主判官的助手,尽心尽力的重要处,也就在这儿。即使先生本人,平常竭心尽力的,也是在这里。文中指示批评处,正是传授秘诀,最应细细体会玩味。
核词须认本意
[原文]谚云无谎不成状。每有控近事而先述旧事,引他事以曲证此事者,其实意有专属而讼师率以牵摭为技。万一宾主不分,势且纠厘无已,又有初词止控一事,而续呈渐生枝节,或至反宾为主者,不知所以翦裁,则房差从而滋扰。故省事之法,第一在批示明白。
[译文]俗话说:"无谎不成状",常常有控告最近事情的,却先叙述过去的事,引用别的事情,拐弯抹角以证明想说的事。其实,他的意图只在某一点上,而讼师轻率从事,以牵扯连累为技艺。一旦案子的主线和支脉不分,必然纠缠不已。还有开初的讼词只控告一件事,再交的讼词却渐渐有枝节了,有的甚至将枝节变成主线了,如果不懂得减裁,牢房的差役便从中捣乱。所以省事的方法,第一在于批示要清楚。
人命宜防牵连
[原文]前明徐相国阶柄政时,作家书示子弟尚诫命案不可牵涉,何况寻常百姓?余乡居见命案列证,便举家惶骇,往往见凶犯赤贫,累归词证者。故在馆阅报词,非紧要人证,即属主人当场省释,不命入城。应取保者讯后立追保状,然获闻有官保私押之事。一日不归,则其家一日不宁。如之何勿念至路弊案件,差保无可生发,每将地主牵入。此则真属无辜尤其须属主人禁绝。核稿时更宜字字检点,以防株累。
[译文]从前,明朝的相国徐阶在执掌全国政事时,写家信告诫子弟,涉及到人命案时,不能株连他人,何况寻常百姓呢?我在乡下住时,看见人命案所列证人时,全家都惶恐不安,常见凶犯极度贫穷,却连累到告词的证人。所以在官府里读到禀报的状词,不是关键的证人,就吩咐主判官当场考查释放,不必叫他入城来。某人有嫌疑,需找人保释管制,在外等候审讯的,一旦审讯完毕,立刻追回有关取保的告令。但还是听说有公家已保释而遭人扣押的事。证人一天不回家,家人就一天也放不下心,怎么不担心在路上有可能出大事呢?一件案子,常常将当地的人牵连进来。而他们往往全是无辜的,所以尤其需要吩咐主判官禁止该事发生。考核有关案槁时,更应字字斟酌,以防株连他人。
[点评]每有开列非犯非证之人增之词内者,十九波连,可置勿问。
[译文]常常有人将既没犯罪也不能作证的人添进讼词里,十分之九都是株连无辜,完全应该舍去不问才是。
侵占勿轻查勘
[原文]豪强侵占,律所不容。若世业相承,重加修整;或本非官产,原听民便,往往地棍藉端挟持,需索不遂,即饰词开控。一经准理,必先差查。差查不已,必须勘断,官或不暇遽及,则棍差朋比费已不货。此等借名启讼之人,多非善类,能于呈控时严切批斥,使小人畏法,固为上策。否则催主人速勘严徵,必有阴受其福者矣。
[译文]豪强侵占,是法律所不容的,如果是几代事业相承,又重新加以修整,或者本来不是公家产业,如果听任百姓处之,往往有地痞借故抢拿,勒索不成,就玩弄文词控告对方。一旦批准审理,一定要先调查,调查没结果,就须裁断。官府有时无暇顾及,那些地痞就与差人相勾结,事情还没了结,钱财已不够了。象这类找借口控告之人,多不是好人。如果能在他们呈交告词时严厉批评,使那些小人畏惧法律,才是上策。否则,催促主判官迅速断案,严加惩处被告,必定有暗地里享受其福的人。
勘案宜速结
[原文]事关田房坟墓类,须勘结。官事甚殷,安能日履山泽。且批勘之后,凡遇催词,无可费心。故批勘最易,不知疆界不清每易让成他。故如按图办址,核计鱼鳞弓口券册,明著者或批断或讯断自能折服其心。不得已而批勘,须属主人为之速结,使造葬无稽亦所全,不少至勘有期,势必多人守候,尤万万不宜临期更改。
[译文]涉及到田房、坟墓一类的案子,必须考核、断案。官府里的事非常勤苦,哪能每天在山林河畔行走?况且批示考核以后,凡遇催促断案的告词,没有什么令人费心的。所以批勘最为容易。却不知道田界不清楚,常常容易酿成事故。如果按照地图辨明地址,考核计量券册上明白记载的内容,或批示断案,或讯问断案,自然能使人心服口服。万不得以需要批勘,须托主判官迅速断案,使建房或墓葬没有借口,保全的人也不少。到了出示批勘临近之时,一定有许多人在等候,特别注意,不能临期再更改。
押犯宜勤查
[原文]案有犯证,尚须覆讯者,势不能不暂予羁管。繁剧之处,尤所多有。然羁管之弊,甚于监禁。盖犯归监禁,尚有管狱官时时稽查,羁管则权归差役,差不遂欲则系之秽处,饿之终日,恣为陵虐,无所不至。至有酿成人命,赔累本官者,若贼犯久押则纵分肥,为害更大。此等人犯官难毕记,全在幕友立簿,检察以便,随时办结。即官有代任,幕有替人,亦可免贿脱之患。
[译文]案里的犯人或证人,需要反反覆覆审问的,扣押管制、繁琐过堂之处常常发生。但是,扣押管制之弊超过坐牢。一般说来,犯人到车狱里,尚有狱官时常查询考核;扣押管制,便归差役安排,差役一不顺心如愿,就把犯人捆绑在污秽之地。一天到晚无所顾忌地虐待直到无所不为,甚至发展到酿成人命的结局,还牵连到主判官。如果犯人因偷窃罪而被长久扣押管制,差役便纵容行窃,坐地分红,为害更为严重。这一类犯人,主判官难于全部记得,全在于助手们登于簿子上,考查核实,以便随时办理、断案。即使官有变更,助手换人,也可以免于被认为是受贿而调职。
[点评]押犯中之最无告者,莫如小窃。多因不值详办而纵而害民。且事主不服,事颇难处遂任久羁,往往瘐毙,实非其罪,全在官幕同发慈悲。酌其案之苟可详办者,迅速跨结,以脱其命。否则因地制宜,设法全活,功德无量。
茹古香尚书(上芬下木)之封翁三桥先生为县令时,设自新所,专羁鼠窃盗匪捐廉。按名日给口量,一升,盐菜钱三文。以典史总其事。而先生犹不时自察,十余年如一日也。初甚众,后多知自悔,乞怜其亲邻,服罪于事主,联环具保,复为良民者,不可胜计。而所中寥寥矣。先生之善政极多,此其小小一端,附记于此,以备采择。
[译文]在押犯里,最没控告必要的,就是小偷。大都不值得细细办理,而放任不管,又为害百姓。况且被害人不服,事情非常难办。于是长久扣押管制,往往积病无已。其实犯人罪不该死。全靠主判官和助手都发善心,斟酌那些需要细细办理的案子,很快断案,从而解脱其性命。若不这样做,还可考虑个万全之策,保全其性命,就属功德无量了。
一位名叫封三桥的老先生当县官时,设置"自新所",专门扣押管制像老鼠一样的小偷小摸、地痞无赖和丧失礼义廉耻的人,按名每天供给口粮一升,盐菜钱三文,派典吏负责具体事务,先生也不时去看一看。十余年如一日。开初,自新所里人很多,后来大多数都知道悔过自新,向亲戚邻居请示同情,向受害者服罪。反覆辗转,常被保释而最终成为良民者,数也数不清。后来,"自新所"里人已很少了。先生善于从政之处很多,这只是其中小小的一件,附带记在这里,以供采用选择。
勿轻易签差
[原文]讼一签差,两造不能无费,即彼此相安息销,亦且不易。余向佐主人为治,惟必讯之案,方签差传唤。其余细事多批族亲查理,或久而不覆,经承禀请,差催从不允行,亦不转票。盖事可寝搁,必其气已平,因而置之,有益无损。加以差催转多挑拨矣。且族亲纵有袒护,终有敢尽没其真。役则惟利是视,更不可信也。
[译文]办理一件案子,一旦派差役去抓人,原告和被告双方都会劳苦疲惫一番。如果双方怒气平息,和睦相处,也是好不容易的事。从前我给主判官作助手办案时,只有那些一定要审讯的案子,才派人叫犯人来。其余细小事情,大多指示给有关家族亲人办理。有时很久都没有回音,经承、差役都请求催促,我还是不允许他们前去。也不传票。大概这事儿被同族亲属搁置起来,因为双方怒气已消,所以干脆把这案子放在一边,也是有益无害的。如果没事找事,叫差役去催促,反而有很多挑拨离间的后果。况且,同族亲属即使有偏袒之处,最终不敢完全掩盖事实真相,差役前去,两眼盯在好处上,更不值得信任了。
宜随机杜弊
[原文]地方风气以官为转移。地棍揣摩,即视官为迎合。官有善政,未始不资若辈。历阶如官徽赌博则棍首局诱。官治小钱,则棍讦挽和。官清水利,则棍控侵占;官严斗殴,则棍饰伪伤;官禁锢婢,则棍告侵占;官细则棍讼业横。如此之类,悉数难终。大概有一利必有一弊,甚且利少而弊多。全在幕友因利察弊,力究冤诬,固不可因噎废食,断不宜乘风纵火,使棍好可戢。官法可行,则平民自安无事之福矣。
[译文]地方的风气,是以为官者的举动为转移的。地痞无赖揣摩思量,看着为官者的举动,加以迎合。当官的人有令人称道的政绩,开初还得力于这帮人呢。比如为官者整治赌博,地痞就来自首赌局骗技;为官者整治小偷,地痞也控告搅和;为官者整治水利,地痞就控告侵占田地现象;为官者狠抓斗殴,地痞就扮演一些误伤;为官者禁止扣押婢女,地痞就控告有关凌辱事件;为官者安抚贫困佃农,地痞就控告强权蛮横之事。像这样的事情,说也说不完。一般说来,有一件好处,就伴有一件弊端,甚至弊大于利。全靠助手们推动有利的方面,省察不利之处,努力追究诬陷、冤枉的地方,切不可因噎废食,也千万不要乘风纵火,使地痞奸贼收敛,使官府的法律可行,那么老百姓就可享受平安无事的福禄了。
[点评]官幕兴利除弊,固不易言。而因利察弊,每亦难处。惟就事理事,平明迅速,地方自有起色。
[译文]官府幕僚兴办好事,根除邪恶弊端,固然不是容易的,而维护好的方面,省察其中的害人之处,常常是难办的。就某一件事,好好地办理,公平明晰,快速,地方的风气自然有起色。
草供求可全信
[原文]罪从供定,犯供最关紧要。然五听之法,辞止一端。且录供之吏,难保一无上下其手之弊。据供定罪,尚恐未真。余在幕中,凡犯应徒罪以上者,主人庭讯时,必干堂后凝神细听。供稍勉强,即属主人覆讯,常戒主人不得性急,用刑往往有讯至四五次及七八次者。疑必属讯,不顾主人畏难,每讯必听。余亦不敢惮烦也。往岁王午八月,馆平湖令刘君冰齐署。会孝丰事主,行舟被劫,通详缉捕,封篆后余还里度岁,而邑有回籍逃军曰盛大者,以纠匪抢夺被获。讯为劫案正盗。冰齐迈余至馆,检阅草供。凡起意纠伙上盗,伤主劫脏,表分各条,无不毕具,居然盗也。且已起有蓝布棉被经事主认确矣。当晚属冰齐覆勘,余从堂后听之,一一输供,无惧色。顾供出犯口,熟滑如背书。然且首伙八人,无一语参差者,心窃疑之。次晚复属冰齐故为增减案情,隔别再讯,则或认,或不认,八人者各各歧异。至有号呼诉枉者。遂止不讯而令库书典税书依事主所认布被颜色新旧借购二十余条。余私为记别,亲以事主原认之被属齐冰齐当堂给认,竟懵无辨识。于是提犯研鞫,佥不承认。细请其故,盖盛大到官之初,自意逃军犯抢,更无生理,故讯及劫案,信口妄承。而其徒皆附和之。实则被为己物,裁制有人即其本罪亦不至于死也,遂脱之。越二年,冰齐保举知府引见,而此案正盗由元和发觉,起脏生认。冰齐回任,赴苏会审定案。初,余欲脱盛大时,阖署晔然,谓余枉法曲纵,不顾主人考成。余闻之,辞冰齐,冰齐勿听。余田:"必欲余留止者,非脱盛大不可。且失脏甚多,而以一疑似之被骈戮数人,非惟吾不忍以子孙易一馆,为君计,亦恐有他目累也"。然短余者犹窃窃然私议不止,幸冰齐不为动,至是冰齐语余曰:"橐力脱盛大,君何神耶?"余田:"君不当抵罪,吾不当绝嗣耳。"盖余自此,益不敢以草供为据矣。
[译文]给犯人定罪,是根据供词。所以犯人的供词最为重要。但五种办案方法里,言词只是一种,况且记录供词的吏役,难免有做手脚的弊端。根据供词定罪,惟恐不合事实原委。我在当助手时,凡遇到应定为服劳役罪以上的犯人,每当主判官在庭堂审讯时,我一定在庭堂后面聚精会神细细听。供词稍有牵强不畅之处,就嘱托主判官反覆审讯,并告诫主判官不能性急用刑。因此往往审讯四五次及七八次的。前些年,即王午八月,我住在平湖县令刘冰斋先生府上,恰遇孝丰一受害人航船时被劫,到处通缉捉拿。年终官府封印休息后,我回到故乡过年。同乡中有个名叫盛大的逃兵跑回家来,因纠集土匪抢劫被抓获,审讯为抢劫案的强盗。冰斋把我迎接到官府里,考察初次口供,包括起心纠集伙伴、无端伤害别人、抢劫财物、按份分赃,每一条都具备,严如大盗。并且已经有一件蓝布棉被,经受害人辨认,亦确凿无疑。当天晚上,我嘱托冰斋再考查审讯,我在后堂听,他们都一一招供,没有恐惧的表情。考虑到犯人口里的供词那么熟练顺畅,如同背书;而头儿和喽罗八人没有一句话不相吻合,我心里遂暗暗怀疑起来。第二天晚上,又嘱托冰斋故意将案情进行增减,隔离犯人再行审讯,便有人认罪,有人否认,八个人中,言语分歧很大,甚至有大呼冤枉者。于是便停止审讯,叫库房里掌管财务的人依照受害人所认领的棉布被盖的颜色,或新或旧共购得二十余床,我暗地作了记号,把受害人的被子也放在里面,叫冰斋当场叫他们认辨,竟然都认不出来。我便提审犯人,全不承认。详问其中的缘故,原来是盛大被抓到官府之初,自己思量逃出军队,又犯抢劫,没有活命的理由了,所以审讯到抢劫案时,信口开河给以承认,他的喽罗们也附和。其实被子是自己的东西制作的,有的人即便犯上这种抢劫,也不至于定死罪呀,便放了他们。两年之后,冰斋被推举受到知府引见,而这件案子的真正犯人是由元和发觉的,赃物拿出,受害人也前来认领了。冰斋回到官府,又奔赴江苏会审案子。并初我想为盛大开脱时,全衙门的人都哗然,说我不顾国法,委曲纵容,不顾主判官的考核结果。我听了后,问冰斋,冰斋也不同意。我说:"一定要我留下来,就必须解脱减轻盛大的罪过。况且丢失了东西很多,却因一条可疑和相似的棉被,就要杀好几个人,不只是我要为我的后代考虑不愿丢掉现在的位置,为您考虑一下,真担忧你今后要受到拖累。"但批评我的人还在窃窃私语,幸好冰斋不改初衷。真相大白后,冰斋向我说:"先前竭尽全力为盛大开脱,你怎么料事如神啊?"我说:"您不当抵罪,我不应绝后啊。"从这以后,我更不敢把初次供词作为给犯人定罪的凭据了。
[点评]幕客能学先生之用心如此。此,则主人自然敬勉不敢畏难。
或疑此书专言幕道,与官无涉,不知。官幕上。同船合命,幕能省事求生,官自同受其福。观此二语,可悟为官者弗以幕之详慎为自私也。
[译文]幕客能学到先生的良苦用心,达到这样的地步,那么主判官自然恭敬勤勉,不敢畏惧困难。
有的人认为这本书专门讲当助手的方法,跟主判官无关系,不知道为官者和助手像是在同一条船上,命运相连。"助手善于考核省察事理,糊口养家,为官者自然共同享受福禄。"从这两句话可以悟出一点,为官者不要把助手的细心谨慎当成是自私的举动。
上台驳批应细细领会
[原文]初报宜慎,前已言之。或奉上台驳诘,尤须详绎。盖驳诘不一,有意在轻宥,而驳故从重者;有意在正犯,而驳及余证者。非虚心体会,易致歧误。至案可完结,而碎琐推敲,万勿稍生烦厌,付以轻心。若主人所持甚正,与上台意见参差,必当委曲措词,以伸主人之意,断不可游移迁就。使情罪不符,亦慎毋使气矜才,致上下触忤。
[译文]初次上报案情,应该谨慎,前面已经谈到了。还有一事,在受到上级的批驳诘问时,特别需要详细领会。一般说来,反驳的方法不同,有意要从轻处理,却从重罚角度进行反驳,有的用意在主犯上,却从证人方面驳诘,如果不虚心领会,就容易导致误会。到了案子完结时,应该再作细细推敲,千万不要渐生烦燥厌恶情绪,轻率地从事。如果主判官的观点非常正确,与上级的意见不一致,应当委婉用词,伸张主判官的想法,千万不要犹豫迁就,使案情和判决不相符合。也要注意:不能有意舞弄才气,使上下关系有许多不和谐之处。
防止猜忌的窍门
[原文]关防之名必不可受。而可以不受关防之故,全在谨敕。朋友为五伦之一,主宾特朋友之一,重一主人而尽疏朋友,固非端人之所以自处。然因主人不我关防,而律己不严,将声名有玷,为主人轻簿,终有不得不受关防之势。故亲友往来,必须令主人知名;有事出宅门,亦须令主人确知。所往事事磊落光明,主人察其可信,自不敢露关防之迹;否则主人举身家以听,安能禁其不加体访也。
[译文]"防范"、"禁锢"一类的名称,不能让人接受。然而可以不被防范猜忌的窍门,全在于处事谨慎小心。在"五伦"里面就有"朋友"一条,主判官和助手也不过是朋友中的一类。看重一个主判官却把其他朋友都疏远了,固然不是正派人立身行事之法;若因主判官不防自己,自己就不严于律己,从而使名声受到影响,被主判官看不起了,最后一定落得被防范猜忌的地步。所以亲朋好友来往,一定要让主判官知道朋友的名字,有事情要离开官府大门,也需让主人准确知道要去什么地方,每一件事都应办得光明磊落。主判官考察助手可以信赖,自然不会露出防范的痕迹来。不然的话,主判官全家防范你,你又怎么能禁止他不调查你呢?
必须成全主人的好事
[原文]吾言不合则去,非悻悻也。人之才质各有所偏,宾之于主,贵相其偏而补之,于审韦弦水火之用,始尽佐治之任。
不合云者,必公事实有不便,不可全以意气矜张。主人事有末善,分当范之于善。不能就范,则引身而退,是谓不合则去。若吾说虽正,而主人别有善念,此则必须辗转筹画,以成其美,方于百姓有益,断不宜坚持不合之义,恝然舍去。即谚所云"公门中好修行"矣。
[译文]我说过的,与主判官不合就干脆舍弃,并无怨恨。人的天赋禀性,各自有所偏向。助手对于主判官,其重要性在于根据各自的偏好形成互补。能够在水火一般相互矛盾的事物间进行调和运用,才能帮助断案。
如果主判官和助手有不和谐的地方,一定是公事有不顺利的地方,不能凭着意气放任为之。主判官办事有不好的地方,就当向好的方面引导示范,如果不能如愿,助手应该弓!身退去,这就叫做"不合而去"。如果我的说法正确,而主判官另有别的好想法,助手应该为他认真规划,以成全的美意。这样做,对百姓才有益处。千万不要坚持与主判官不合的想法,毫无顾忌地撒手而去。这就是谚语说的:"官府里好修行"。
处久交更难
[原文]人知宾主初交不易,而不知交久更难。盖到馆之始,主人情谊未甚融洽,尽我本分,可告无愧。若相处多年,其为契合可知,交既投契,识论必有裨益。官声所系,须事事为之谋出万全。任劳分谤,俱义所应得。引嫌避怨,便失朋友之道。特不可恃主人倚重,挟势以济其私耳。
[译文]人人都知道幕客与主人初次交往不容易,而不知道交往很久的人的交往更不容易。其实幕客到任之初,与主人的情感还不很融洽,只要尽了自己的本分,就可以说无愧于心了。如果已经相处多年,相互投机,配合很好,则可以相知相交。既然相互投机,那么在一起交谈,一定很有益处。与官场声誉相关联的,必须事事谋划周全。任劳任怨,是道义上应当的。若惹嫌避怨,就背离了做朋友的原则。尤其不能依仗主人的看重而弄权谋取私利。
宾主不可忘形
[原文]交至忘形,方为密契。独吾辈之于主人,宾主形迹断不可略。盖幕客之得,尽其言以行其志,全在主人。敬以致信,一言一动须主人有不敢简慢之意。忘形则易狎,狎则玩心生,而言有不听者矣。
余与光山刘君仙圃甚洽。仙圃令平湖时,欲联齿叙之欢。余曰:"俟去馆日如何命。"同事者多笑之。先生不余迓也。故仙圃升任,余赠别诗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弟兄真"之句。盖纪实云。
[译文]交往达到忘形的地步,才算是关系密切。唯独我们对于主人,幕客与主人间所应有的行为举止切不能忽略。幕客能详尽地说明并实现他的意愿,全在于主人尊敬他、信任他。主人对他的一言一行不敢有怠慢之意。忘形就容易不恭,不恭主人就会心生不敬,再劝谏主人就可能不再听取。我与光山的刘仙圃处得很融洽。仙圃做平湖县令时,曾要与我尽享谈论评说的快乐,我说:"待我离开你的那天遵命。"同事们大多讥笑我的话,仙圃对我并不惊讶。所以仙圃提升后,我的赠别诗中有"形迹略存宾主分,情怀雅逼兄弟真"的句子,写的就是当时的事情。
不宜经手银钱
[原文]署中银钱出入,其任甚重,其事甚琐,不惟刑名幕友不可越俎,即钱谷职司会计亦止主簿籍之成,完赢绌之数而已,出入经手非其分也。
盖既经手银钱,势不能不计较节啬,其后必为怨府,况权之所归,将有伺颜色,逢意旨者,而公事多碍,人品因之易坏。且出入簿记,一时难以交御。虽有不合亦不能去,如之何,其自立耶?
[译文]公家的银钱收支,责任非常重大,事项非常繁琐,不只是主管刑事的幕友不能越职代办,即使是主管银钱俸禄的会计,也只是通过账簿管理进出的数目而已――银钱的出入经手,就不是他们份内之事了。
因为经手银钱,势必要计较节俭少用,过后必定成为惹嫌招怨的报怨的根由。况且所给权利的大小,有赖于上级的喜怒、意图。而公事经常败坏人品,所以容易出问题,并且帐簿只记一时银钱的收支,难以交代清楚,即使有不符合的地方也不能抹掉,怎么办?是自己巧立的吗?
勿求全小节
[原文]入幕以宾为名,主人礼貌盛衷,即敬肆所别。大段仪文何可不讲。若诚意无渝,则小节亦须从略。饮馔之类当视主人之自奉何如。故其自奉素丰而俭以待我,是谓不诚;若待我虽俭而已丰于彼之自奉,即为加礼,更不宜琐琐求全。
向客胡观察文伯处,因言肉败,责逐庖丁,常以为悔。故后来历幕,从不以口腹责人。至主人所用仆从,大率不知大体,万不可稍假词色,或启干求之渐。若些小过失,量为包容,远怨之一端也。
[译文]进官府做事名义上是幕客,主人礼貌的多少是主人尊敬与否的区别所在。重要的礼节不能不讲。如果诚意不改,那么细小枝节必须从略。像饮食这类事情,应当看主人自己吃的如何,如果主人吃的一直很丰盛,对幕客又很节俭,这是主人心意不诚。如果对待幕客虽然俭朴,但是比主人自己吃的丰盛,这是主人礼貌有加,就不要再心意恳恳求完满。
我曾在胡文伯处,因为说吃的肉腐烂了,胡文伯于是就责骂、赶走了庖丁,对此事我常常感到后悔。所以后来从不因饮食的好坏责备人。至于主人所用的仆从,大多不懂重要的道理、规矩,切不可对他们词严色厉,或干涉他们以求得好转。对这些小过失,要权衡利害,以宽容为好,这也是远离嫌怨的一个方面。
不可自轻自贱
[原文]鬻文为活,非快意事,固不可有寒乞相,使主人菲簿。而本来面目欲须时时自念,食饶梁肉,念家有应赡之妻孥,自不忍从梁肉外更计肥甘。卖及优伶,念家有待济之戚,自不暇向优伶中妄博欢笑。且客中节一钱之费,则家中赢一钱之资。家食无亏,行装可卸,又何必以衰年心力长为他人肩忧患哉。
[译文]卖文为生,不是快意的事情,所以不能有寒酸乞讨的外相,使主人看不起。你的本性是要时时念及要吃有粮肉,念及家里有应该赡养的妻子儿女,这样自然就不会在粮肉之外拿出粮油馈赠戏于。念及家中有等待资助的亲人,有了钱自然就不会到戏子中博取欢笑。做幕客时节约一文钱,家中就多一文钱。家中不缺食用,就可脱掉在外做事的行装,何必年高体衰还长期为他人承担忧患呢!
囚犯绝祀者尤宜详审
[原文]外舅王坦人先生讳宗阅令金山时,余初入幕平湖。杨君砚耕为外舅故交,时从山西来,言雍正年间尝馆虞乡主人,兼署临晋县。有疑狱久未决,主人素负能名,不数日,鞫实,乃弟杀胞兄至死遂。秉烛拟罪属稿,毕夜已过半,未及减烛而寝,忽闻床上钩呜,帐微启,以为风也。复寐少顷,钩复呜,惊席,则帐是钩上,有白发老人跪床前叩头,叱之不见。几上纸翻动有声,急起视,即拟谳稿也。反覆细审,罪实无枉,惟凶手四世单传,其父始生二子,一死非命,一又仗辜,则五世之祀绝矣。狱无可疑而以疑久宕,殆老人长为乞传耳。因毁稿存疑如故。后闻今皇帝御极大赦,是案竟以疑有,余闻而谨识之。故凡遇父子兄弟共犯者,尤加意审慎焉。
[译文]我的外舅王坦人先生做金山令时,我刚到平湖做幕客。杨砚耕是外舅的老朋友,当时他从山西来,说:"雍正年间,我曾做虞乡的幕客,主人兼管临晋县。临晋县有一个疑案很久没有得到解决。主人向来以才干闻名,不几天就审问清事实是弟弟殴打哥哥致死。于是主人当夜就点烛思量罪刑,写完裁决稿时,已过半夜了,没吹灭蜡烛就睡下了。忽然听到床上钩子响声,纱帐微开,主人以为是风吹动的,又睡了。过了一会,钩子又响,主人惊醒过来,只见纱帐已撩开在钩上,有一个白发老人跑在床前叩头。主人呵叱了一声,那老人就不见了,只桌上有纸翻动的声音。主人急忙起来,过去一看,是刚才写的裁决稿。他又反反覆覆仔仔细细审核了一下,罪责确实,并非冤枉。只是凶犯四代单传,他的父亲生了两个儿子,一个死于非命,另一个又伏罪,这第五代就将无人祭扫了。这桩罪案本无可疑,却因疑拖久,大概是因为那位白发老人常常为后代祭祖而乞求可怜的缘故吧。主人因此撕毁了裁决稿,像以前那样继续存疑。后来听说当今的皇帝下大赦令,竟然因为这个罪案是疑案就宽恕了。"我听了这件事,就把它记了下来。凡是遇到父子、兄弟共同牵涉人案犯罪的,尤其应当特意谨慎审理。
手段不要太毒辣
[原文]同里丁君某游幕河南,为制府田公赏识。羔币充庭者十余年。余年十岁时,君归里。过先大父,先大父问其何以得致盛名。君累举数事,余童呆不能解。记先大父曰:"得毋太辣手乎?"君曰:"不如此则事不易了。"君既去,先生妣奉茗以进。先大父曰:"顷丁某言,汝闻否?虽多财,不足羡也。辣则忍,忍则刻,恐造孽不少,其能久乎?"复摩余顶曰:"有否?"封曰:"省。"先大父曰:"省得好。"未几,丁君旅没,厥子年十五六,酷嗜饮博,不六七年,资产罄尽,妇亦死。遂流荡不知所终。余旧撰馆联所云:"辣手须防人不堪"者,志先大父训也。
[译文]我的同乡丁某,在河南作幕宾,为制府的田公所赏识,以羊羔作币,所给聘礼堆满庭院,这样红火了十多年。那时我才十多岁。某日,丁君回到乡里,拜访我父亲。我父亲问他怎么得到如此盛名的,丁君便列举了几件事。我当时还是个不懂事的小孩,当然不理解这些事,只记得父亲大人说道:"你这样做是不是手段太毒辣了?"丁群答道:"如果我不这样,那么事情就不容易了结。"丁君走后,我母亲端茶进来,父亲说道:"刚才丁某人的话你没有?虽然他钱多,但是不值得羡慕,他手段毒辣残忍,而人一旦残忍,做事就刻薄寡恩。这样一来,恐怕造下的罪孽不少。难道这能持久?"接着又摸着我的头说:"孩子,你明白这个道理吗?"我回答说:"明白。"父亲说道:"你明白这个道理就好。"没过多久,丁君外出时死了。他的儿子年纪才十五六岁,便酷爱饮酒和赌博,不到六七年,丁君挣下的万贯家业便被他儿子挥霍得干干净净。老婆也死了。他的儿子便到处游荡,不知所终。我以前写的馆联上的"辣手须防人不堪",即提醒自己不忘先父大人的训示。
择主宜看人品
[原文]前言就馆宜慎,犹为处馆言之。实则人品成败,所关尤矩。盖寻常友朋,鲜能经年聚处,惟幕友之与主人,朝夕相习,性情气质最易染移。所主非人,往往远离其本。
曩余初入幕时,懵无知识,在外舅署二年,未甚预官事也。迨至常州主海阳胡公,举目生疏,始凛凛自励。公官太守而自奉俭约,过于寒士。无声色嗜好,无游谈狂语。日未出,先仆从起坐书室,治官文书,夜必二更余方入内室。风雨寒暑无间。每办一事,必撤始终反复辩难,以求其是。尝言心之职思,愈用愈出。"思"字之义,以心为田。田中横竖二画,四面俱到,缺一面,便不成实。僚属号公三世佛,谓过去、现在、未来无不周计也。
余司书记,而公善余持论。遇刑名钱谷大事,必招其议颇多@<3[译文]7>荛之彩。余是以乐为知己用。既敬公正直廉勤,又以公之生年月同先君子,仅后先君子一日,益严事之。公亦雅器重余,在国土之目,礼貌视他友加等。故他友皆苦公琐细,不乐久居。余独相依六载。觉立身制事之道,师资不少,其后择主与公异辄不就。
孔子曰:"居是邦也,其大夫之贤者。岂可苟焉已哉。"[译文]前面说到选择幕府要谨慎,是针对如何在幕府中工作来说的,实际上也和人品好坏有着极大关系。因为平常的朋友,少有能够整年都相聚在一起的。而唯有幕友和主人就不同了,和他们朝夕都在一起研习商讨,性情和气质最容易相互影响薰陶。如果所辅佐的人不怎么样,往往会使自己背离原来的本色。
我刚进入幕府的时候,稀里糊涂,没有知识。在岳父的官署中二年多,一直没有参与太多的公事。等到后来在常州胡公幕府中工作时,举目生疏,才开始惊醒自励。胡公官至太守,却极为节俭,甚至超过了贫寒的读书人。没有声色方面的嗜好,也不到处游玩、闲谈吹牛说大话。太阳还未升起,就先于仆役随从们起床,坐在书房中办理文书公事了。每天晚上,都在二更过后,才回到卧室歇息。这种生活习惯,无论是刮风下雨、寒冷炎热,都从不间断。每办理一件公事,就一定贯彻始终,反反复复地辩论诘难,以寻找最好的处理方法。他曾经说:"心的职能功用是'思',愈用就愈灵活。'思'这个字的含义,是把心作为田,田中横竖有两画,四面都涉及到,缺一面就不成一个思字了。"胡公手下的人,称赞他是三世佛,说他在考虑问题和处理公事时,对于过去,现在和将来,每一个方面都考虑到了。
我当时掌理文书工作,胡公很喜欢我发现见解,遇到刑名钱谷议论的大事一定要我也发表看法,因此我很乐于为他这样的知己所用。一方面是敬佩他公正廉洁勤奋的品德,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他和我过世了的父亲出生年月相同,只比我父亲小一天,因此我更为严谨地有奉侍他。而胡公也很器重我,用很隆重的礼节来待我,比对其他幕友要好上一等。所以其他幕友都对他的琐细而感到苦恼,不愿意长久地在他幕府中任职,唯独我和他相互依侍了六年,从中懂得了立身处世的道理和原则,获得的教益也不少。从那以后,我选择自己的幕府主人时,凡是觉得他的为人和品行和胡公完全不同的,我就不会接受他的聘请。
孔子说:"居住在这个国家,就要选择一个贤明的大夫那里做事,这种事难道可苟且吗?"安贫自守始终如一。
[原文]余安贫自守,固禀二母训,不敢陨越。然玉我于成临桂中堂陈公实有力焉,而人未之知也。
往岁庚辰二月,余馆长洲。有某髯者,蛊余以利,谓非比不足济贫。且诡玷前辈知名诸君,以相歆动,并道余纳赂之术。余笑而不答,髯意余诺也,如其述来,严诉之。增赂以复。余甚恐,拟批提主讼人。髯来谒,大诧。余谢曰:主人意也。遂绝之。
至七月。余归应乡试。代庖者,误为所惑。比余九月至馆,甫三日而事败,奉中丞访究,二人苍黄窜逸。中丞临桂公也。于是余私自幸,益悚然于法之不可试,利之不可近,贞初志以迄今未尝见弃于大人先生。盖数十年来,得力全在怀刑二字也。
[译文]我安于清贫,保持自己清白的品行,固然是由于禀承了母亲的教育,丝毫不敢逾越。然而磨砺我、使我获得成功的人,其他人还不知道临桂的内阁大学士陈公实是最为关键的人。
去年庚辰二月,我在长洲幕府任职。有一个长着大胡子的老者,用利益来蛊惑拉拢我,并且告诉除了这个办法,想要不能实现是不可能的。他还诡秘地在我面前玷污败坏一些知名人士和老前辈的声誉,想让我动心,并且还摆出开导我的姿态,讲述了不少接受贿赂的方法技巧。我只是微微而笑,不回答他的话,这个老者因此认为我已经同意了。于是就按他说的行贿方式来向我行贿,我严厉地批评了他,没想到他反而加重了贿赂的分量,我心里很害怕,打算批示提审原告。老者来拜访时,大吃了一惊。我解释说:"这是主人的意思。"这样才绝了他的念头。
到了七月间,我回家参加乡试,代理我工作的人被他拉下了水。等我九月份回到长沙幕府时,刚过三天,事情就败露了。我于是奉巡抚大人的命令察访追究当事者。二人闻讯后,仓惶出逃。那个巡抚,就是临桂陈公。我因此在私下里觉得很幸运,更加警戒自己不要以身试法,不要领略不义之财,坚定自己廉洁奉公的志向。迄今为止,始终如一,也没有被大人先生抛弃。数十年来,完全得力于"慎刑"两个字。
造福还是作孽
[原文]州系一官,作孽亦易。天下治权,督抚而下,莫重于牧令。虽藩臬、道府皆弗若也。
何者?其权专也。专则一;一则事事身亲;身亲则见之真,知之确,而势之缓急、情之重轻皆思虑可以,必周力行,可以不惑。求治之上官,非惟不挠其权,抑且重予以权。牧令之所是,上官不能意为非;牧令之所非,上官不能意为是。果尽心奉职,昭昭然造福于民,即冥冥中受福于天;反是则下民可虐,自作之孽矣。
余自二十三岁入幕,至五十七岁谒选,入三十余年,所见所闻牧令多矣,其干阳谴阴祸,亲于其身,累及嗣子者,率皆获上民之能吏。
(率三十四年间事,其嗣子有罹辟者,或流落浙江中为农氓乞养,甚为富室司阍,人犹太呼某少爷,以揶揄之。至遗榇不能归葬者。丕姓名尚在人口,余不忍书也。)而守拙安分不能造福,亦不肯作孽者,间亦循格迁官;勤政爱民,异于常吏之为者,皆亲见其子之为太史、为侍御、为司道。
天下报施捷于响应。是以窃禄数年,凛凛奉为殷鉴。每一念及,辄为汗下。是以山行伤足,奉身为退然,且遽婴末疾。天下卑以康宁。盖之不易为如此。吾愿居是职者,慎毋忘福孽之见也。惟是造福云者,非曲法求宽之谓也。人之生真多枉少,真者弱,枉者强,故姑息养奸则宽一枉而群枉逞凶。能除暴安良,则惩一枉而诸枉敛迹,是即福孽之所由分也。子产宽猛之论,可不熟读深思欤?
[译文]我们都知道,州县一级的官吏,要做危害老百姓的事易如反掌,要为老百姓造福,也不过是举手之劳。当今天下治理老百姓的权力人士之中,除了总督、巡抚这级官员外,县令的权力是最大的,即使那些手里握住道府一级权力的官也比不上。
这是什么原因呢?这是因为他的权力非常集中。只要权力集中,他就可以事事都亲自过问;事事都亲自过问,就会对事情的具体情况知道得确切。这样一来,形势的缓急,事情的轻重缓急,都可以认真考虑。如果事情可以做,那就可以花大力气干,也不必要上司恩准,请上司发令。并且,县官认为对的,上司也不能凭其主观臆断而说这事不对;县官认为不对的,上司也不能认为对。如果说县官尽心尽力地干他的本职工作,给老百姓造了大福,那么,他也会在冥冥之中享受上天给他的福气。要是不这样,那么老百姓就会被虐待,也是县官自己给自己造孽。
我从二十三岁起就给别人做幕宾,一直到五十七岁拜候补的官员,三十多年了,我所见所听到的州官、县官的那就多了。那些干下了伤天害理的事的人,报应也就会马上显现在他身上。不仅如此,所带来的祸害还要延及子孙后代。这些人大抵都是上天把他们的福气给减少了。
(大约是乾隆三十四五年间的事:某些人的儿子,有的犯法被杀头,有的流落到浙中沦为无业游民,甚至有的作了富人家的看门人,别人还称他为某某少爷,以此嘲笑他。也有的父母死了,但却不能够回家安葬的。如此等等,真是不一而足。这些人的姓名我都知道,只是我不忍心写出来。)如果真是心向老百姓又有才干的父母官,却安分守已不替老百姓干些造福的事,也不愿意干作恶的事,这些人偶然也有照例升官的。勤于政事,爱民老百姓,并且不同于一般官吏的所作所为的官,我亲眼看到他们的儿子官至太史、待御、司道。
老天爷的报应,快得像声音的回音一样。因此,我做了数十年的官,都非常小心地把为老百姓造福作为一个法宝。每当想到如果作恶的种种后果,我就汗流满面,心中惶恐。因此,俗话说,在山上行走容易伤脚,趁还没犯错误的时候,我最好是全身而退。但是,我却突然四肢行动不便,看来这是老天爷不给我康宁的日子!大抵官不好做,也就到了这个地步。这衷心希望在某个职位上做官的人,一定要记住我善于为老百姓造福的好处、危害老百姓的严重后果的意见。
只是有一点声明,我们谈到的为老百姓造福等等,并不是要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一味地宽大老百姓。人,大抵还是正直的居多,不正直的少。如果正直的人弱小,不正直的人就会强大。所以,无原则地宽恕奸险邪恶的人,那就是对不正直的人宽大,那样一来,其他的奸险邪恶的人就会逞凶行恶。总之一句话,只要能够除暴安良,就可以狠狠打击奸险邪恶的人。这样的话,其他的奸人就会纷纷改邪归正。这也就分得清什么是造福,什么是作孽了。战国时期有个子产,他的关于如何宽大为怀和严惩奸人的议论,是很值得我们每一个人细想的。
为政勤与懒之分
[原文]呜呼!此福孽之因也,称职在勤,前已言之。怠之祸人,甚于贪酷,贪酷有迹著在人口,间冗之害,万难指数。受者痛切肌肤,见者不关疴养,闻者或切,代为之解曰:官事殷忙,势不暇及。官遂习为故常,而不知孽之所积,神实鉴之。
夫民以为资生,荒其一日之力,即窘其一日之生。余少乡居,见人赴城投状,率皆两日往返。已而候批,已而差传,寻亲觅友,料理差房,劳劳奔走,动辄经旬。至于示审有期,又必邀邻证先期入城。并有亲友之关切者偕行观看,又至临期改。或狡者有所牵引,谕俟复讯,则期无一定,或三五日,或一二十日,差不容离,民须守候,商旷业,农佃雇替,差房之应酬,城寓之食用,无一可省。迨事结两造力已不支,辗转匮乏,甚有羁絷公所,饥寒疾病因而致死者。
呜呼!官若肯勤,何至于是!其负屈不审,抑郁毕命者,无论已更有事遭横逆,不得已告官,候之久而批发,又候之久而传审,中间数日,横逆之徒复从而肆扰,皆怠者滋生害也。
故莫善于受牒时,诘讯虚,即发还;其准理者,越夕批发,兢期读结,官止早费数刻心,省差房我方需要索,养两造无限精神。至讼师教唆,往往控一事而牵他事以为累,张本然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得其本指立可折断,万勿株连瓜蔓,以长刁风。
古云有治人无治法。余为进一解曰:无治法,有治心。但求不负此心,则听讼必无大枉。
[译文]可以这么说,为政的勤或懒是为老百姓造福,还是给老百姓造孽的根本原因。一个做官的,忠于自己的职守,对于公事勤勤恳恳的良好结果,我在前面就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种因为对政事不勤奋,而给老百姓造成严重的祸患,远远大于因为贪婪所犯下的罪恶。如果做官的贪婪成性,在其他人中间出了名,别人也就心中有数。但是对政事不勤奋而造下的各种罪恶,你是万难给他指出来的。所以,它比贪婪更有害。受到这种祸害的人,有着深刻的切肤之痛,看见的人却以为不关痛痒,听到的人或许要为当官的解释:政事太忙了,无暇兼顾,请多多包涵。于是当官的也就习以为常。但他却不知道把他造的罪加在一起,神明会看得很清楚。
老百姓用劳力来维持生计,如果你耽误他一天不做工,他一天的生活就无着落了。我小时候住在乡里,看见别人进城去打官司,大概都是两天一个来回。过了不久,便等候批示。又过了不久,请亲戚朋友去照料,在差役门房前不停地奔走,这样动不动就十天半个月。等到当官的告诉了什么时候审理,他又必须邀请这些相关的人前去帮忙。而等到开始审理时,却又告诉他审讯日期改变。也有当官的被狡猾的差役牵头鼻子走,说是重新审判。这样搞来搞去,案子就不知何时能了,也许三五天,也许一二十天。在这期间,差役不能离开,等候审讯的老百姓也走不了。真是使经商的人不能营业,农民雇工干不了活。差役人员的应酬,老百姓住在城里的花销,打官司的人没有任何一件事可以省钱。甚至等到诉讼双方的官司打完,双方的家产便都已经花光,甚而至于有的人没有返家的路费,回不了家,饮饿、寒冷、疾病交相压来,有的就因此丧命。
如果当官的勤于政事,又怎么会让打官司的人落到这个地步呢?那种本来就受了冤枉,得不到应有的清白而心情压抑致死的人,那种遭到迫害,不得已打官司,却一直等了许久才批示下来。又待了很久才开始审讯,这期间又受到暴徒们任意迫害的人,他们之所以落得这样的结果,都是由于当官的懒于公务造成的。
鉴于以上原因,审理一个案件,最好是在接受诉讼的时候就开始审讯,就赶快去查访情况,立即把诉状发还。其中准予的时间定下来。说句实话,当官的只要早费一点神,都会减少打官司的人被差役、看门人敲诈的机会,替打官司的人节省许多精力。那些受师爷教唆的,打官司时为一件事却往往把其他的事也扯进来,想以此打赢官司。"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但只要当官的抓住他本来的案子不放手,官司也就可以马上了结。千万不要株连无辜的人,把案子扩大,以免助长那种刁滑的风气。
古人说,治理老百姓没有固定的方法。我在这里替它加一个注脚,那就是,没有固定的治理方法,但应该有治理好的决心。只要用安定老百姓的心去治理,那么,处理打官司的事就不会出大错。
熟记法律条文
[原文]听讼不协情理,虽两造曲遵,毕竟是孽。断事茫无把握,以复讯收场,安得兴怠?
原其故,只是不谙律例所致。官之读律与幕不同,幕须全部熟贯,官则庶务纷乘,势有不暇。凡律例下关职讼者,原可任之幕友。若田宅、婚姻、钱债、贼盗、人命、斗殴、诉讼、犯奸杂犯、断狱诸条,非了然于心,则两造对簿,猝虽质诸幕友者,势必游移莫决,为讼师之所窥测熟之,可以因事传例,讼端百变,不难立时折断,使讼师慑服,诳状自少,即获讼简刑清之益。每遇公余留心一二条,不过数月,可得其要,惮而不为,是谓安于自怠,甘于作孽矣。
[译文]判决官司的时候,如果不按照实际情况而信手乱断,即使双方人都委屈救命,服从了你的判决,没有闹出乱子,可这毕竟是在作孽。在判决案件时,内心茫茫然,毫无一点把握,往往又以不得不再次审讯出场。这样做,怎么会不荒误政事呢?
推究起这种情形产生的原因来,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当官的人不熟悉法律知识,跟那些幕僚们学习法律不是一码事。幕僚学习法律知识要求全部熟读,并在心中有个中心加以贯穿起来。而当官的人则由于日常公务很繁重,于情于理都没有多少空闲时间可以支配。所以当官的在读书是坷以不读那些与审讯、判决等无关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原本就是幕僚们熟悉的。但是像诸如住宅、婚姻、钱债、贼人盗窃、人命案子、打架斗殴、诈骗拐卖、男女奸情、其它类型的犯罪和如何审理案子等条款,如果的当官的人不烂熟于心,应用自如,那么,在当事人双方在公堂上对质时,突然向身边的幕友询问,就必然会对案情的处理犹豫不决,不知所措。如此一来,当事人双方的辩护师爷就会察言观色,从而导致判决过程中产生出其它事端来。打官司的理由千变万化,但是只要根据案情,马上就能作出判断。心中有数,就要以震慑诉讼双方的辩护师爷,使他们产生佩服之情。如此一来,不真实的诉讼案件自然而然就减少了。而当官的马上就可以得到诉讼简明、刑事案件减少的好处。因此在公事的余暇中,当官者应该熟悉法律条文。过不了几个月,就可以掌握其中的要领。如果嫌麻烦不去做,这就叫安于懒惰,心安理得地给老百姓造孽。
死者于我两无憾
[原文]一部律例精义,全在名例。求生之术,莫如犯罪自首一条。余初习法家言,邻邑奴获私铸,以所供逃犯起意。案已咨部完结。越二年,逃者获讯,不承为首,例提从犯质鞫。犯已远戍,诸多掣肘。松江友人韩升庸在座,谓可依原供而改捕获为闻孥。自首,则罪仍不死,案即可完。邻令用其言,犯亦怡然输供。余心识之。后遇情轻法重者辄袭其法,所全颇多。曩于《佐治药言》曾记删改自首之报。辛亥寓长少,闻盗首杨辛宗在逃,知官中比父限交赴案投首,司谳者谓与示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不准援减,仍拟斩决。余旋即归里,未见邸钞,不知部议云何。窃思犯罪自首律云凡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免其罪,是提未经破案者言也。事发在逃,律注云叵逃在未经到官之先者,本无加罪,仍得减本罪二等。
又乾隆三十八年刑部议覆苏臬陈奏定,例闻孥投首除盗犯,按本例分别定谳,外余俱于本罪上准减一等。是皆指被告被辑而言。故云闻奴也。杨辛宗事发在逃闻限比其父,挺身投案,正苏臬所奏虽无悔过之心尚存例免死发,遗未为曲法,而曰与"示经破案不知姓名悔罪自首"不同,是必逃。在事未到官,律得免罪者方可依闻奴自首科减,向使杨辛宗避罪远扬不顾其父之比责,偷生迟久,被捕弋获,亦止罪于斩决,不致刑更有加绎。读谳词号殊切耿耿。
近日读律之友遇一加重成案,辄手录以供摹仿,在杨辛宗死何足借。万一"闻孥自首"之律例不可径引,则凡案类辛宗之被辑而事非强盗者,亦将棘手狐疑。况原献云杨辛宗因事主家止妇女,辄向事主回骂临时行强,被指名缉拿,其投首在伙犯获后,不准援减辛宗劫止一次,并未伤人,视凶劫伤主之盗首,尚属情事较轻,特以首在被辑之后,仍拟斩决,恐援以为准,从总无生路,且案未破而自首者,千百中未闻一二,其甘心投案,多因捕辑紧急,以及父兄子弟动于一时天性之恩,到官伏罪,若并此一线天良而绝之,则在逃之犯,便无自首。闻拿自首之例几成虚设矣。
案非手办事阅,九年疑窦在胸,终难自释,因论治术,商及律例,愿以正之高明。
方今圣天子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为吏者遇可也可入介于律可轩轻之事,当与幕友虚中办论。仰体圣慈,力求至当名例一门义尽仁至,大概必不得已而用法者,尤宜细细体究,而自首各则断不可略观大意,倘有投案之犯,务在求生以全民命。欧阳崇公所谓"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于我两无憾也"。敢为学治者敬告,幸为治者勿晒其老而悖鄙其说之赘。区区之诚,重有望焉。
[译文]一部法律的全部精华之处,在于它的总则部分。犯了罪以后,想要求生自保,最有效的办法莫如去投案自首。我在刚刚学习法律著作时,附近有一个县抓获了一名私自铸造官钱的案犯。给他出点子的是一个在逃犯。这个案子经过吏部审查后,已经结案。过了两年后,这个出主意的在逃犯被抓获并审讯了,但他却不承认自己是首犯。按照惯例,应当提取伪币制造者来和他当面对质。而那个造假币的人已经被发配到遥远的地方去戍边了。这就使得这个案子在办理中遇到了很多困难。这时候恰好松江友人韩升庸在我那里作客。他建议道,可以把原来的口供作为根据,同时把捕获的这个犯人改成这个犯人自首。那论起他的罪行来,就不至于获得死罪,而这个案子也就可以结束了。邻县的那个县官便采纳了老韩的这个建议,结果那个罪犯也就高高兴兴地全部如实招供了。我心里于是暗暗地记下了这个好方法。后来我遇上了那种情节不很严重,然而依据法律却必须重判的情况,就沿用了这个原则。这个方法的使用,保全了不少罪犯的性命。在《佐治药言》一书中,我记得有改成自首的事情。辛亥年,我落居在长沙之时,听说绥宁县的强盗头杨辛宗正在逃亡中,但他知道了官府令他父亲在限期之内把他交给官府的事后,主动地投案自首。可是主办此案的官员认为杨辛宗这个情况同法律上说的"没有经过侦破的案子,也不知道罪犯姓名,由于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的情况不同,仍然上报判他死刑。我听说后,马上回到乡里,不知道刑部怎样议论看待这事,也同有见到官报。可是在我心里,却暗暗地认为,案犯已经想到了自己的罪恶,同时也已自首了。法律上规定的"凡是犯罪没有被发觉之时,就去投案自首了的,免除他已犯的罪行",这是针对那种没有让官方立案侦查之前就自首了的罪犯而言的。对于案情暴露而逃奔在外,法律上说:"如果罪犯在事情败露后逃跑,但还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查的,本来就不要加罪,仍然可以把他所犯的罪减去二等"又例如,乾隆三十八年,刑部批准了苏臬的提案条款。这些条款中有一条是这样讲的:"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辑后,主动投案自首者,除了盗窃犯按照本条例针对具体情况判罪以外,其它的罪犯,全部都在他原本该判服的罪刑上减轻一等。"这条是对正被通行通辑的罪犯而言的。所以在法律条款上说的是"罪犯听说受到追捕通辑后"。上文说的杨辛宗听说事情败露后,逃跑在外,而后来又听说父亲被官府限期交出儿子,于是便挺身而出,投案自首。这种情况斟酌上符合苏臬所奏的那一条,虽然杨辛宗并没有悔过自新的想法,但却总还存在着畏惧法律威严的想法,并且更多的是值得同情和原谅的,按上述的那个条款就应该免去他的死罪,而把他发配到某地,并非不是依照法律办事。这和有关条文中"没有经过官方立案侦破,也不知道罪犯姓名,后悔自己所犯的罪行而投案自首"是不相同的。如此说来,那罪犯非得逃跑不可,而在事情尚未告到官府,按法律可以免去罪行的罪犯,才能够使用"听说抓自己就逃跑了,然后去案自首"的条款,并按这条减罪。假设先前杨辛宗为躲避惩罚,远远地躲起来,也不顾念年老的父亲在期限到了后交不出儿子将要受到的惩治。这样苟且偷生许久后,被抓住了,按照法律也只不过是杀头而已,而绝不可能再加上其它什么罪行。当我读到对于杨辛宗一案的判词后,总是耿耿于怀。
最近,我有个朋友在学习法律,他只要碰上了加重判决的案子,便动手把它抄录下来,以供将来判案时加以摹仿和学习。我想,杨辛宗一个人死了,算得了什么!可万一"听说官府在追捕,但投案自首"的条文不能被直接引用,那么从此以后,凡是类似杨辛宗这样被追辑而事实上又不是强盗的罪犯,一定会感到怀疑满腹,而判案人也会觉得棘手。何况在原判词上说,杨辛宗由于原告家里只有女人,于是就对原告大叫大骂,临死前逞一时之强。后来在被指名追捕,投案自首后,主办官吏却没有援引律例为他减刑。再考查杨辛宗行凶仅一次,并没有伤人。把他的罪和行凶杀人的强盗相比,他是属于情节不太恶劣、案情较轻的一处。在他投案自首后,却还是判了死刑。我最担心的是,自此以后其他官吏在判案时,都把杨辛宗一案作为典范来加以援引使用,从此以后盗贼们只有死路一条。况且,案子未破之前投案自首的罪犯,在千百个人中从来就没有一两个人。那些心甘情愿投案自首放弃反抗的罪犯,大多数都是由于官府追拿得紧,又加上官府限期他的父母兄弟交出罪犯。于是便出于一种与生俱来的良心道德了,我们法律却不给他一条悔过自新的活路,那么,那些正在潜逃中的罪犯,就更不会去投案自首了。以至于法律上"听说在追捕通辑自己,便投案自首"之类的条文,便成了一纸空文,毫无意义。
杨辛宗这个案子不是我亲自办理的,事情虽已过去了九年,但对这个案子的怀疑始终藏在我心里,终究难于自我宽慰。因此在这本书谈论到治理方法、讨论到法律总则时,就把这件案子提出来,以便高明的有识之士修正。
现在,皇上英明,把一颗慈悲的心用在对人被告宽大为怀的政事上。做官的人遇到了那种可以宽可以严、在法律上介于轻判和重判之间的案子,应该虚心地和幕僚商量,听取他们的意见。以上要好好体会皇上仁慈的用心,力求把案子办得妥当些。学习法律总则这门功夫,是要仁至义尽的。大凡必不得已要用法律的地方,也要细心地加以体察。而对于投案自首的罪犯,总的原则便是老百姓有生路,从而保全他们的生命。欧阳崇先生说过,"求生者不能只有死路一条。对求生者来说,要让他即使是死也要死而无怨;对判案的人来说,要在办案后不会觉得后悔。"我斗胆地把这句话告诉学习治理方法和研习法律的人,希望那些对治理方法很有一套的人,不要嘲笑我年迈力衰,瞧不起我说的这番话。那么我心中的至诚之意,也就有了新的希望。
上不负国,下不负民(代跋)
[原文]国家之厚吏有常禄,有养廉,居官之日,皆食民之食,乃不以之求治,而博弈饮酒高卧自如。民必怨,神必怨,如之何其不畏耶?
余久食于幕而不愿子孙之习幕,尝试为吏而不乐子孙之作吏,盖深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