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闻兵有万机,系乎一将;人有四体,系乎一心。一将不
谋,则万机皆失;一心不安,则四体皆病。故三蜀之地,人心
在关;京淮之地,人心在城。合数十州而为蜀,固非一朝可破
也,然一关苟失,则三蜀之民皆无自存之心;总数百里而为城,
固非一夕可虏也,然一穴可攻,则三军之众皆无自守之策。此
无他,人心之所恃者,在关与城。关之与城既不足恃,毋怪其
彷徨而无计也。二广之心在于岭,二江之心在于江。一夫越岭,
则全广之民皆忧惶而不可禁;一舟渡江,则江南之民皆溃散而
不可止。此无他,人心之所恃者,在岭与江。岭之与江既不足
恃,无怪其束手以就禽也。故善用兵者必先守其心,而不失其
所恃焉,斯为善守之策矣。故古人之用兵,不以地为难取,而
以地为难守;不以城为难拔,而以城为难据。得敌之城而复陷
于敌,若未害也。然敌人之再得,则必怒其城中之人前日敢于
降我,而逞其歼灭之威,则他日未下之城,岂不为后者计哉?
强则进取,弱则弃去,此非素有之物,奚足恤也。然敌人之既
夺,则必惩其将帅民旅前日之敢于叛己,而极其杀戮之暴,则
其余未降之邑,岂不为他日计哉?此一郡之失,则百郡无敢降
之心。前车之颠,则后车有覆辙之戒。以逸待劳。
况乎淮北之地,城外平坦,无屋可居,无营可守。贼若突
至城下,严兵拒关,不得与战。伺其夜而将卧,则密遣一军邀
其腹背,遇贼整兵,则挨门复反,而不与之斗;迨其卸甲偃息,
则又出一军以震之。由是自昏至晓,无时而息,则贼军夜不得
以偃卧矣。伺其晓而将炊,则密遣一军突其营垒,遇贼觉知,
则挨门复入,而不与之战;迨其卷甲释兵,则又出一军以鼓之。
由是自晓而午,自午而暮,无时而已,则贼军昼不得以饮食矣。
何其马之饥而刈草刍于远所也,吾复引兵抄出别门,以袭其虚,
则贼兵不能弃营出刈,而贼之马馁矣。伺其军之渴而求饮汲于
他涧也,吾复引兵急出他道,以窥其后,则贼兵不敢控马远饮,
而贼之马渴矣。吾之兵更出更入,而出入不时,则贼之兵日夜
惊惶而进退无策;吾之门或开或阖,而开阖不常,则贼之兵首
尾相结而去留无计。欲侵掠于远郊,则惧吾兵之急乘其隙;欲
奋死于一战,则遇吾兵之不撄其锋。风则飘扬砂石,糁塞眼目,
而贼兵不安于旷荡之场;雨则淹氵?庐舍,漂洒肌肤,而贼兵
不便于泥涂之地。热则日烘胸背,而连宵不睡之卒颓然如醉,
而手足不能以自举;寒则冰结须眉,而数日不食之兵僵焉如仆,
而魂魄不能以自全。外则袭其粮馈,而不使通;内则谨其烽燧,
而不与校。近则旬日,远则一月,至其人倦马疲,昼惊夜畏,
然后出吾轻锐之师冲其要径,强劲之弩伏其归道。敌虽圣智,
亦不战而成禽矣。
守城之秘法三十六,其要则曰种柴、曰贴城、曰招箭、曰
虚帜、曰暗堑、曰透犬、曰备灌、曰倒楗、曰截径、曰密戈、
曰漏窟、曰合洞、曰门栈、曰敌[B13C]之属,最为紧切,而今
未之设也。攻城之秘法四十二,而其要则曰流星、曰反炮、曰
透窟、曰灌水、曰聚沙、曰堰板、曰飞桥、曰洒毒、曰采鸽、
曰风药、曰流火、曰去粮之属,最为紧切,而今未之晓也。吾
今尽其所谓守城之法,而尤备其所谓攻城之法。故胜在我而败
常在彼;巧常在己,拙常在人。然是法之外,必求城外通衢可
容贼骑往来者,为伏筌之法。法用批竹成枪,炼之以火;埋枪
于地,绊之以藤。马足受绊,则藤急枪出,自中其胸臆矣。此
伏筌也。复求吾城之小径可通贼出入者,为暗阱之法。法用掘
地成阱,广三寸,深一尺,破竹成须,横用两圈,纵卒利。人
足受陷,则脚出入,而自其胫肿矣。此暗阱之法也。恐贼夜至
而窥我营寨也,为触网之法。法用木桩一张,竹檐七片,贯桩
以檐而成弩,制如猎具。以之触马,则线高三尺五寸,而马首
可穿;以之触人,则线高四尺五寸,而人首可贯。弩机与一线
相通,触线则弩机自发。贼人遇之,必疑吾兵之夜伏,而不敢
及我矣。此触网也。恐贼夜袭而惊我士卒也,为伏虎之法。法
用桩六十枚,横木三十枚,缚而为架,制如曝竿。缚羊三十腔
于桩架之上,拽鼓三十面于桩架之下,羊足与鼓面相及,羊怒
则双足击鼓,夜不绝声。贼人闻之,必疑吾兵之夜出,而不敢
以近我矣。此伏虎也。营壁不坚,恐其惊噪,为反疑之法。法
用哑炮、药线、炬火、鬼灯,各穿贯于硫黄、焰硝、纸拈之上
计夜时刻,为线短长。先为白衣撑立,如数人枚,置近炬火,
遇烧药然。至炬火照见白色之衣,宛如人立,兼哑炮、鬼灯之
类,相间而发。贼人见之,将谓吾兵暗伏,而自遁去矣。此反
疑也。道路阻隘,恐为盗劫,为远更之法。法用响棒、帮子、
铜锣、队鼓四件,各置撞棰,于近水去处立一水车,随水运转
车上安棰,或密或疏,遇车转则棰棒自打,亦用白衣撑立,如
有人物,木枝阴暗,如有庵舍。置近金鼓,兼响棒、帮子之属
相间而发。贼人闻之,将谓吾军潜伏,而引退去矣。此远更也
白阱之法,内安竹筌、铁针、皂角刺之属,上则掩以沙土之地
而随其地之颜色,使贼人止知其为沙土,而不觉足陷。此白阱
也。青阱之法,内亦安竹筌、铁针、皂角刺之属,上则掩以麻
麦草芥,随其物之种类,使贼人止知其为麻麦草芥之地,而不
觉足陷。此青阱也。马拖之法,绊索于道,系枪于索,索出于
地,枪掩以土,遇马足被夯而走,则索尾之,枪悉自卓其腿腹
矣。此马拖也。马筒之法,掘地一尺,口阔三寸,内置四镰,
中分四旁,遇马被陷而拔,则筒口之镰悉自中其蹄甲矣。此马
筒也。若此之类,不容遍举。如此则敌兵虽强,何术之我加?
敌众虽多,何祸之能及?我将反有以收其按营休士之功,而掩
覆乎敌人之所不及矣。臣故曰得地而反失其心者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