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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俗时尚

  西周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建立了一整套社会行为规范——“礼”,在贵族阶级内有婚姻六礼,实行严格的族外婚即“同姓不婚”制;周人承夏、商遗风,社会风尚和男女恋爱比较自由。春秋战国“礼坏乐崩”,秦汉统一封建大帝国的建立,深刻地影响了社会风俗的演变,社会崇尚功利、进取和开放,对待离婚、再嫁、私通和重婚十分宽容,追求丧葬的奢侈,人际交往讲求“礼尚往来”和重诺守信。隋唐时代传统文明臻于鼎盛,精神束缚比较松弛,社会风尚趋向奔放、自由、享乐,妇女社会地位较高,婚姻恋爱较自由,繁荣的文化艺术深深渗透到社会风俗和人际交往之中。

  一、婚姻与生育

  西周社会的婚姻生育风俗中国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经过夏、商王朝的演变,在西周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形态。由于周王朝实行严格的分封制和宗法等级制,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社会规范——“礼”,因此,周人的婚姻、家庭和生育风俗都受到了“周礼”的约束,带有浓厚的“礼治”色彩。

  西周宗法制度赋予婚姻的社会功能和价值主要有五个方面:(一)联姻异姓,维系分封。(二)尊祖敬宗,奉祀祖先。(三)繁殖后代,传宗继嗣。(四)增加财富,帮助持家。(五)区别男女,防止淫乱。

  周人继承并发展了氏族社会的族外婚,实行“同姓不婚”制。“同姓不婚”制与政治上的分封制和宗法制密切相联系,其旨趣有两个,一是从维护周天子“天下大宗”地位出发,与异姓结姻,巩固周天子统治。二是防止近亲繁殖,郑叔詹认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很显然,“同姓不婚”制包含了周人朦胧的优生意识。

  西周时期一般男青年二十岁成年,三十岁结婚;女孩子十五岁成年,二十岁出嫁。后人对周礼限定的婚龄曾有疑问,孔子对周人晚婚的规定则作了另一番解释。鲁哀公问:“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而礼‘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回答:“夫礼言其极,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按照孔子的理解,周人的结婚年龄实际上为男子二十至三十岁,女子十五至二十岁之间,即成年之后即可成家。

  西周社会已出现了“媒人”,这一社会角色大概是从周王朝政府所设立的职官“媒氏”演变而来。周礼赋予媒氏的职责是:“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郑玄注:“判,半也,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到西周晚期至春秋,媒人在民间的活动已相当广泛。

  根据“礼治”的需要,周人创立了婚姻“六礼”,即婚礼的六个程序。《礼记·?义》:“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士昏礼》记载,六礼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采。“纳采用雁。主人筵于户西,……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二)问名。“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三)纳吉。“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四)纳徵。“纳徵: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五)请期。“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斯,如纳徵礼。”(六)亲迎。“期初昏……主人爵弁,瞡裳缁瞣。从者毕玄端,乘墨车,……妇车亦如之。……主人玄端迎于门外,两面再拜,宾东西答拜。主人揖入,宾执雁从。……婿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妇乘以几。”

  从上引《仪礼·士昏礼》的资料中可以发现几个明显的特点:A。周人极其重视婚礼,充分体现了“昏礼者,礼之本也”的婚姻观。B。婚礼限于周天子、诸侯、卿大夫、适士等统治阶级范围内。C。在婚礼的六个程序中,“纳徵”时男方需要向女方赠送贵重的彩礼“玄?束帛,俪皮”,带有买卖婚的色彩,其余五个程序均用雁,因为雁为随阳之鸟,象征妻从夫之义。D。“亲迎”仪式,男方用全副的黑色服装、车仗去妇家迎亲,并保留了原始社会末期“劫夺婚”的遗俗。实际上周人对新娘的野蛮劫夺只是假的,一种婚仪形式而已,真正的目的是迎亲结婚。

  周人举行婚礼,一般选在春暖花开的仲春时节。在西周社会“礼不下庶人”,民间盛行自由恋爱、自主结合风俗,周礼关于“男女有别”的教条对普通庶人并无约束力,政府对男女自由同居甚至采取某种鼓励的措施。“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在仲春二月,周天子需要举行祭祀生殖神的仪式。

  西周社会十分重视生育问题,因为其关系到宗法继承大事。《礼记·内则》记载了周人生育礼俗:“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于门右。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弧即弓,?为佩巾,分别代表男女未来的职责。人们对男孩和女孩的期望是不同的,在宗法制家庭结构中,男子处于中心地位,女子则起辅助作用,周人“重男轻女”是合乎宗法逻辑的生育观念的。

  秦汉时代的婚姻家庭与生育春秋战国时期,“礼坏乐崩”,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思想以及人们的行为规范都经历了一场大变革、大调整。秦国的兴起和秦始皇的武力统一,给全国带来了一个崭新的社会制度和社会活动规范,秦人功利主义的价值观深刻地影响了秦汉时代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这种影响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中下阶层的婚姻家庭生活及生育行为中表现得十分突出。睡虎地秦简《日书》充分反映了秦汉时代的婚姻、家庭和生育民俗特点。

  根据《日书》资料,秦汉社会人们的择偶观、妇女观主要内容有:

  (1)妒。简797:“角……取妻,妻妒。”在男权统治的传统社会中,历来将妒忌视为妇女的劣根性,西汉吕后,广川王后昭信均是女子妒忌的典型。责备“妻妒”,往往是一夫多妻家庭压迫女子的可怕武器,是男女不平等的产物。

  (2)贫。《日书》简799:“取妻,妻贫。”“乐选富家女”是当时普遍的社会择偶心态。陈平选择了历经五嫁的富家碧玉张负女孙,张耳娶外黄富人的美丽千金,陈余纳赵地苦陉富人公乘氏的爱女,司马相如与蜀郡临邛大富商卓王孙的新寡女儿卓文君的结合,都反映了家境康富的姑娘易结良缘、英雄才子乐选富女的秦汉社会风尚。

  (3)悍。简801:“取妻,妻悍。”人们喜欢温顺的贤妻,秦汉妇女则性刚烈,敢抗争,莽丈夫经常殴打悍妻子,政府甚至制订法律干预家庭暴力活动:“妻悍,夫殴治之,?(决)其耳,若折支(肢)指、??(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4)多舌,不宁,《日书》简803:“取妻,妻多舌。”简809:“以取妻,妻不宁。”传统社会主张男女有别,男主外,女理内,妇女不得干预男子事务,“多舌”即违背这一原则。不宁指不能与舅姑公婆和睦相处。秦汉家庭不欢迎多言不宁的妻子。

  (5)多子。简818:“取妻,多子。”人们期望妻子身体健壮,生育力强,能多生儿子,多子兴家;不愿意娶一个体弱多病,不能生儿子的妻子,惧怕无子绝后。

  (6)不媚。反面简882:“内居西南,妇不媚于君。”中上社会男子往往好色重貌,对女子美貌身材要求甚高;女子亦以美色进取,以嫁佳婿。“士以才智要君,女以媚道求主”,乃为秦汉时尚潮流。

  秦汉时期大体沿袭了西周婚礼六个程序的传统习俗,但有了很大变通,从皇室到平民,根据财力,各因所便,可简可繁,并不严格遵循“六礼”之具体规定。例如“纳采”,汉代赠送的礼物有玄?、羊、雁、清酒、白酒、粳等数十种。每种物品都象征某种吉祥含义,如:“玄象天,?象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粳米美食。”皇室婚礼极为铺张,据《汉书·王莽传》记,汉平帝聘王莽女儿,聘礼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普通农民娶妻则只能从简,甚至贫穷不能出聘礼。

  秦汉社会盛行一夫多妻制。汉代妾的名称有小妻、小妇、少妇、傍妻、妾、下妻等,还有类似情人的外妇。例如:枚乘娶小妻,生子枚皋,好文赋,淳于长有小妻六人。秦汉时期男女交往比较自由,人们的性观念相对开放,私通的事情时有发生。西汉名将卫青是其父郑季与平阳侯妾卫媪私通所生。

  值得注意的是,在秦汉家庭生活中,不少家庭充溢着爱慕和情趣。秦简《日书》简811:“奎,祠及行吉。以取妻,女子爱而口臭,生子为吏。”口臭,指口香。臭,香气,《易·系辞上》:“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疏:“臭,气香馥如兰也。”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为了爱情而私奔。京兆尹张敞为爱妻画眉。雄才大略的汉武帝对李夫人充满了深挚的恋情,汉乐府诗《上邪》更是充分表达了汉代女子对爱情的渴望与忠贞:“上邪!我欲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山无陵,江水为竭,冬雷震震夏雨雪,天地合,乃敢与君绝。”

  从战国到秦汉,流行杀婴民俗。秦简《日书》简1142:“凡己巳生,勿举,不利父母;男子为人臣,女子为人妾。”五月五日是见于文献的第一个生育禁忌日期。应劭《风俗通义》载:“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西京杂记》卷二也记:王凤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举,认为“俗谚‘举五日子,长及户则自害,不则害父母。’”东汉沿袭了杀婴习俗,《论衡·四讳》:“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生子禁忌之俗不仅盛行于秦汉内地,也流行于边塞,例如河西地区,“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

  除生育时间禁忌外,还有生育场所禁忌和生育过程禁忌,例如:“不宜归生,俗云令人衰。按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不举并生三子。俗说生子至于三,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等许多不举子禁忌,助长了杀婴之风。

  由于杀婴直接影响到人口的增殖,秦代政府曾禁止随意杀婴:“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杀婴习俗表面上似乎以长大妨害父母为理由,实际上是因贫穷而无力抚养更多孩子。秦简《法律答问》记录的案例颇能说明问题:“今生子,子身全眥(也),毋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秦汉家庭的经济能力大小,决定了该家庭养育子女的限额,这个无情的生存法则,是秦汉社会杀婴民俗的真正原因。

  隋唐时代的婚姻风尚隋唐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为鼎盛的时期,也是社会风尚最为开放的时代。婚姻习俗经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冲击、融合,开始趋向一致,这与社会从分裂、复杂走向统一的变化大趋势相吻合。隋唐的婚姻风尚在许多方面与秦汉社会的婚姻特征比较相近,但又有鲜明的自身特点,隋唐时代人们的择偶观念基本有下述几个方面:

  (1)讲究门第。门阀士族制度始于东汉,兴盛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代仍有颇深的社会影响,山东士族望门如王、崔、卢、李、郑等大姓自视高贵,坚持相互通婚,不肯与寒门庶族联姻;若与其他姓氏通婚,娶妻必多索嫁资,嫁女则厚纳聘礼。统治阶级上层成员都以与山东阀阅士族联姻为荣,例如官至中书令的薛元超以“不得娶五姓女”为平生恨事。那些政治上已衰微的旧士族仍不肯放弃门第等级,有的士族名门闺秀甚至老死不嫁。结婚重门第等级是隋唐时代很显著的择偶价值观念。

  (2)贪图财物。与门第观念相联系,隋唐时代嫁娶论财,以财取人观念相当普遍,婚姻实质变成买卖关系。“卖婚”主要指当权的新贵族、官僚与没落的名门望族之间的联姻关系,庶族地主以资财换得了与旧士族阀阅结亲的社会名誉。但是“卖婚”风尚却让很多贫穷家庭的子女嫁娶困难。白居易《议婚》诗生动地记述了唐代贫家女儿的处境:“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红楼富家女,金缕?罗襦。见人不敛手,娇痴二八初。母兄未开口,已嫁不须臾。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荆钗不值钱,衣上无真珠。几回人欲聘,临日又踟蹰。”

  (3)追求功名。隋唐女子特别喜欢功成名就的男子,愿做进士妻。《酉阳杂俎》卷一二载,信都苏氏将长女嫁与新及第的魏知古,认定魏长得“虽黑小,后必贵”。女爱进士才子的风尚对后世影响深远。

  (4)偏爱姿色。中国历代统治者无不喜好美色,隋唐尤甚。

  隋炀帝广罗美女,极欲迷楼;唐高宗娶唐太宗才人武媚娘,唐玄宗痴情于杨贵妃,均为典型。民间选择婚姻,容貌姿色也是很重要的条件。据《开元天宝遗事》载,郭元振少时美风姿,有才艺,宰相张嘉贞欲纳为婿,元振说:“知公门下有五女,未知孰陋,事不可仓卒,更待试之。”张嘉贞表示:“欲令五女各持一丝缦前,使子取便牵之,得者为婿。”元振遂牵一丝红线,得第三女,大有姿色,后来随夫贵达。此即“红线牵良缘”传说的来历。女重男才,男重女貌,成为隋唐世风。此外,品德、爱情同样是人们注意的重要因素。

  隋唐时代的婚礼仪式在保留传统的“六礼”基础上,吸收了少数民族和域外的某些婚俗做法,例如拦门、卜地安帐、催妆、下婿、坐鞍、撒帐、合髻等。唐代婚礼中的纳采物品有合欢、嘉禾、阿胶、九子蒲、长命缕、干漆等,均取夫妻和美幸福之义。婚礼十分隆重,婚礼拜堂结束后,要进行“戏妇”,即闹新房。戏妇之后是合卺,即新婚夫妇在新房内共饮合欢酒。饮酒之后,新人对拜,坐上新床,男右女左,众妇人开始撒金钱彩果,名为“撒帐”,所撒的是刻有“长命富贵”字样的的六铢钱,这是婚礼的尾声。新娘在整个迎亲过程中都要用“盖头”将头脸遮盖住,意为遮羞和避邪。唐代婚仪的许多做法都流传到了今天。

  隋唐时代的婚姻家庭生活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1.收继婚与入赘婚的延续唐皇室原属于鲜卑化的贵族,与少数民族有亲密的关系,并保留了少数民族收继婚的习俗。例如,玄武门之后,唐太宗李世民纳其弟李元吉妾妃杨氏,生皇子曹王明。关于男子落户女家的入赘婚,敦煌写本唐代书仪记:“近代之人多不亲迎入室,即是遂就妇家成礼,累积寒暑,不向夫家。……妇人虽已成礼,即于夫党无不相识。”可见入赘现象相当多。

  2.贞操节烈观念淡薄,离婚再嫁之风盛行隋唐时代人们在爱情、婚姻、家庭和性生活方面拥有相对自主权,妇女社会地位相对较高,社会环境和社会观念比较自由、宽容。隋唐人们对贞节的淡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所娶妻妾是否为处女并不看重,少女婚前主动追求爱情而失身的现象并不鲜见。二是婚后或寡居而与情人私通大有人在。

  隋唐时代离婚改嫁、再嫁现象十分普遍,成为隋唐婚俗又一大特点。大多数离婚依然是丈夫采取主动,喜新厌旧、爱美好色是其主要动因。从敦煌文书资料看,有些离婚是双方情愿的,有的“放妻”书中记有对女子再嫁的祝辞:“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裙娥媚,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唐人对待离婚问题的豁达大度之心跃然纸上。

  女子离婚改嫁或寡妇再嫁为世俗所理解和接受,是隋唐时代的婚俗特色。例如,隋兰陵公主初嫁仪同王奉孝,奉孝卒,再嫁河东柳述。杨玉环原为唐玄宗之子寿王瑁之妃,后嫁玄宗受宠爱。据《新唐书·公主传》载:唐代皇室累计212位公主,除幼年早夭、出家入道、事迹不详者外,共出嫁131人,其中再嫁者24人,约占出嫁公主总数的五分之一。

  3.求专爱,妒妇多

  隋唐女子性情刚烈,追求一夫一妻家庭生活,对丈夫管束甚严,妒心奇重,贵族皇室女性尤为突出。例如,隋文帝的独孤后得知文帝与没入后宫的尉迟迥孙女偷情,即毫不留情地将该女杀害。唐代管国公任环惧内,唐太宗赐给他二侍女,竟不敢带回府。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妇曰:“妾不能改妒,请饮酒。”遂饮之,宁死不改妒性。隋唐奇妒事例多为后妃、公主、官僚妻,所谓“大历以前,士大夫之妻多妒悍者”。

  4.渴望夫妻团圆相守,永远恩爱

  与唐代上层社会家庭风气有所不同的是,普通家庭妻子仍希望夫妇白头偕老,从一而终,不愿丈夫离家远别,唐诗充分表达了一般唐代妇女的衷情。例如,杜甫《新婚别》:“菟丝附蓬麻,引蔓故不长。嫁女与征夫,不如弃路旁。结发为君妻,席不暖君床。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勿忙。”

  二、丧葬礼俗

  西周的丧葬制度西周建立了十分完备的丧葬制度,丧葬之礼是宗法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后世儒家所推崇,影响极为深远。丧葬之礼包括丧礼、葬礼和服礼,均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丧礼,即对死者从绝气到下葬以前的礼仪规定。病者将死时,要将其抬放在地面,希望其能复活;及死,再置于床上,四人持死者四肢。死之后,先用复衣覆盖尸体,进行招魂。殓尸时则要除去复衣,哭尸是丧礼的重要仪式,“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三日而殓,在床曰尸,在棺曰柩,动尸举柩,哭踊无数。”

  葬礼,即安葬死者的全过程,包括告别祭奠、送葬和遗体入葬三个部分,是丧葬礼仪中最为讲究的仪式。祭奠在宗庙前举行。下葬前要对遗体整容、穿衣,称之为“殓”,分为小殓与大殓。“小殓于户内,大殓于阼”。死者口中按等级饭含玉贝,“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装敛死者的棺木厚度、漆色、装饰也按等级有所不同,墓穴位置的选择和安葬日的择定都需要卜人通过卜筮仪式来决定。安葬时,“升正柩,诸侯执瞤五百人,四瞤皆衔枚。司马执铎,左八人,右八人,匠人执羽葆御柩。”规模十分宏大。

  为表示对死者尽哀之意,从殓尸到入葬,间隔很长一段时间。“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

  服礼,即葬后的服丧之礼。周礼根据血缘亲疏及尊卑等级,将丧服定为五等,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具体服式:丧服均用麻布制作,斩衰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做,斩即不缝下边,断处外露,不缉边。子及未出嫁之女对父母亲、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丈夫须穿斩衰丧服,服期三年,实为25个月。齐衰也用粗生麻布制成,但在剪断处缉边。服期分别为13个月、5个月、3个月不等。大功用熟麻布制做,服期9个月。小功和缌麻则是较轻的两种丧服,用细麻布制成,为较疏远的亲属和族人服丧时而穿,服期分别为5个月和3个月。

  在服礼中,斩衰丧服最为重要。“斩衰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故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为什么要服三年丧期?孔子解释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即为了回报父母三年哺育之恩。

  如果身在瞦途而闻亲人丧讯,则有“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

  西周的丧葬礼俗在考古发掘中亦有所反映。有“青铜器之乡”美誉的周原岐邑遗址(今陕西岐山县京当乡、扶风县黄堆乡一带)曾出土大量精美的西周时期青铜礼器。1956至1958年,考古工作者对西周都城丰镐遗址(今西安市长安区西部)进行了系统调查,查清了西周贵族陪葬车马坑七座,其中二号坑保存较完整,即沣西车马坑。它南北长5.6米,东西宽3.4米,深2.5米,坑内有两车六马。估计为卿大夫的陪葬坑。1973年在沣西客省庄发掘了四十余座西周墓葬。从现有考古资料看,西周贵族的墓葬一般附设陪葬坑,陪葬品有成套的青铜礼器、生前使用的车马等,并有活人陪葬。

  秦汉时期的丧葬礼俗秦汉时期的丧葬制度和丧葬风俗按朝代可划为秦与汉两个阶段,其表现特征亦有所不同。

  秦国及统一后的秦代的丧葬礼俗受商周葬俗的影响较深,并具有显著的秦文化特征。从春秋时期的秦公到秦朝的皇帝,秦统治者的丧葬制度和丧葬礼俗有以下特点:

  1.追求宏大,规模空前。例如,位于陕西省凤翔县以南的秦公雍城陵园区总面积达21平方公里,陵区内隍壕总长度为35公里,已探明的十三座陵园占地面积220万平方米。其中已发掘的秦公一号大墓墓室长近60米,宽近40米,深达24米,连同两端的墓道通长300米,占地面积5334平方米,约相当于安阳殷墟最大的商王陵1217号墓平面面积的三倍。规模空前的秦始皇帝陵区范围约有56.25平方公里,仅外城夯土城墙以内就约2.04平方公里。

  2.坐西向东,固守传统。据考古资料,传统的秦人墓葬为长方形的竖穴土圹墓,死者头向朝西,葬式为蜷屈特甚的屈肢葬。雍城陵区十三座秦公陵园的四十二座中字型、甲字型大墓全部是东西向,即首朝西,足向东。骊山西麓秦东陵的大墓亦均为东西向。秦始皇陵据研究也是东西向。秦君陵墓一般建在由隍壕围起的陵园内,陵园平面呈东西窄、南北宽的竖长方形,一个君主一个陵园,是秦统治者特有的丧葬制度。春秋和战国初期的秦君墓葬平面均为中字型,墓室东西两端分别向外延伸出长长的墓道,像个平躺的“中”字。战国中晚期到秦统一后,秦王陵墓建筑逐渐有墓室南北两端分别增设墓道,共有东西南北四条墓道,像个“”字。秦始皇陵亦为有四条墓道的亚字型墓。不论中字型或亚字型大墓,它们均以东墓道为主墓道,根据礼制,中字型墓为诸侯级葬制,亚字型墓是天子独有葬制。秦君葬制的变化,反映了秦国地位的提高和实力的增强。

  3.起冢称陵,黄肠题凑。早期的秦君墓葬遵循“不封不树”的古制,深埋于地下黄土中,没有封土堆。从战国初期秦献公、秦孝公开始,秦君墓葬堆起了高大的封土,而且一代高过一代。秦始皇陵冢封土至今残高76米。从秦惠文王起,秦君王墓一律称“陵”,成为专有名称,或干脆叫“山”,秦始皇陵即称“郦山”或“丽山”。秦国君主基本继承了商周葬制,并首创了规格很高的“黄肠题凑”椁室建制。例如,陕西凤翔县南指挥村的秦公一号大墓木椁的底部、东西两壁及顶部棚木的南北两端各有榫头,其形制特点恰如后人所云“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黄肠题凑”的新葬制被汉代所继承并发展。

  4.陵侧起寝殿,殉葬用活人。春秋时期的秦国君主墓葬在墓室出口处设立享堂建筑,用于“墓祭”。战国晚期的秦东陵芷阳一号陵园,则把享堂移到封土之侧,演变为寝殿。据考古发掘探明,秦始皇陵的寝殿建筑面积达3524平方米,气势宏大,用于供奉始皇亡灵的饮食起居。春秋时期的秦国葬俗盛行人殉人牲葬制,例如,凤翔秦公一号大墓椁室周围的三层台上共埋有166具殉葬者(包括平民与贵族),填土中发现有20具人牲(奴隶)。这些人殉和人牲者的葬式均为典型的蜷屈特甚的秦人传统的屈肢葬。秦献公元年(前384)废除了人殉制。但在秦始皇死后,秦二世又令后宫不育的嫔妃全部为始皇殉葬,“死者甚众”。

  5.车马坑与厚葬之风。秦统治者吸收并发展了西周墓葬设车马坑之制,秦雍城陵区、芷阳陵区都发现了许多大型的车马坑,秦始皇陵一、二、三号兵马俑坑及青铜车马坑规模之大,设计制作之精,举世无匹。秦统治者按照“事死如事生”的礼制,将陵墓造得如同富丽堂皇的宫殿,将生前使用的大量珍宝器物带入地下,作为陪葬明器。秦代的厚葬之风对汉代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汉代丧葬制度基本沿袭了秦代葬制,在秦制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呈现出多样化的丧葬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厚葬与薄葬

  汉代承袭秦代厚葬之风,中上层社会普遍以丧葬的奢侈为尚,这方面实例甚多。汉代发明“珠襦玉匣”豪华葬具,具体形制是“以玉为襦,如铠状,连缝之,以黄金为缕。腰以下以玉为扎,长一尺,广二寸半,为柙,下至足,亦缝以黄金缕”。除天子外,一些皇族、诸侯王也可受赐使用,1968年在河北省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夫妇墓发现两套精美的金缕玉衣,1973年在河北定县中山孝王刘兴墓出土一套更为精致的金缕玉衣,从而印证了史书关于“珠襦玉匣”的记载。

  汉代贵戚富人使用昂贵的梓木棺安葬,以示富贵,“今富者绣墙题凑,中者梓棺瞫椁。”梓棺为尸体殓置之棺,棺外套椁。

  天子及特别贵宠的权臣国戚使用最高等级的椁——黄肠题凑。汉代的黄肠题凑在秦人的基础上已大大发展,1974—1975年发掘出的大葆台燕王刘旦墓的黄肠题凑最为典型。

  汉代帝王崇尚厚葬,在陵墓的营造上体现尤为充分。汉代皇帝大都效法秦始皇的做法,即位后便开始为自己建造安息之所,称之为“初陵”或“寿陵”。据后人估计,汉代将天下贡赋的三分之一用于从葬山陵的开支。汉武帝的茂陵形似覆斗,规模宏大,富丽至极,从葬品极为丰富,仅动物即有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等一百九十种。

  在帝王厚葬的表率作用下,汉代社会盛行厚葬,甚至出现了“约生待终”、本末倒置的现象,即对老人活时刻薄约束、死时铺张厚葬。然而,与“崇丧厚葬,约生待终”风气相反,汉世一批有识之士以黄老道家哲学为依据,执意薄葬,反对奢侈时风,其中比较突出的是汉武帝时期的富人杨王孙和东汉思想家王充。据《汉书·杨王孙传》载,杨王孙家业千金,笃信黄老之术,临终时立下遗嘱:“吾欲裸葬,以反吾真。”裸葬是薄葬的极端形式,这种骇世惊俗之举,对崇丧厚葬世风是一种矫正。王充《论衡》专辟《薄葬》篇,力驳厚葬时俗,主张薄葬。

  2.墓制多样化与陪葬品生活化

  汉代地域广阔,全国墓葬形制呈现出多样性与统一性的特点。例如:墓冢与墓室的建造均依据当地的具体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设计,北方平原、高原地区一般为平地造墓,圆角凸顶,夯筑为冢。南方丘陵、山区的汉墓则往往依山就势,墓建于山丘之中,山丘即为墓冢,体现“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的世界观。

  汉墓陪葬品比起前世大大丰富和进步了。一是珠玉珍宝类贵重陪葬品明显增多,反映了汉代物质财富的丰足,二是陪葬品种类繁多,常见的有印绶、金钱财物、食物、日常生活用具、乐器、兵器、动物、偶车马铜人及其他明器等,基本没有活人殉葬。三是从葬物品丰富,生活化气息浓郁。陪葬的汉俑风格与秦俑迥然不同,汉俑普遍纤小、灵秀,表情生动和蔼。20世纪90年代初,在陕西咸阳原上汉景帝阳陵陵园发现了数以百计的裸体彩俑,其塑造逼真,阳物、脏脐、窍孔俱备。原来俑身穿有衣物并装有可活动的木臂,因年代久远,衣物木臂均腐朽脱落。在茂陵、杜陵、汉长安故城、西安东效新安砖厂、河南永城芒山汉梁王陵也曾出土有裸俑。帝王陵墓用此类活动彩俑陪葬,是汉代丧葬礼俗独特的现象。

  3.墓祀与服丧

  东汉明帝“遗诏无起寝庙,藏主于光烈皇后更衣别室”。从此,汉代皇室宗庙祭祀转移到陵墓祭祀,所谓“古礼庙祭,今俗墓祀。”。东汉大臣赴外郡上墓祭祖是聚会亲友、联络感情、提高宗族凝聚力的有效形式。墓祀之制导致东汉社会“以墓为重”的风俗盛行。

  服丧时间汉代开始减少,汉文帝曾遗诏令天下吏民服大功十五天,小功十四天,纤七天。后来在实践中依然按照周礼规定的三年丧制执行。西汉末年复古思潮盛行,汉哀帝下诏,特许“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宁三年”,“宁”即汉代官吏的丧假,《汉书》颜师古注:“宁谓处家持丧服。”东汉刘秀曾废除告宁之制,后兴废无常。实际上东汉社会追求至孝,以服丧时间长为时尚。

  隋唐时期的丧葬礼俗隋唐时期的丧葬制度十分繁琐,殡葬方法更为讲究。由于物质文明的发达,崇丧厚葬再一次成为社会主流风尚。隋唐丧葬礼俗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1.严格的丧礼等级规定

  隋唐丧葬等级制度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新的发展,规定更为具体。例如,凡死丧,二品以上高官称“薨”,五品以上官僚称“卒”,六品以下低级官吏及庶民称“死”,皇帝称为“崩”。唐代前期规定,陪葬物品内容按官品高低而增减:三品以上高官的明器为九十事,五品以上官僚的明器为七十事,九品以上的小官吏的明器为四十事,庶人无文,以素瓦为之。坟墓用地也按等级划分,一品官墓地方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地方八十步,坟高一丈六尺。三品官墓地方七十步,坟高一丈四尺。四品官墓地方六十步,坟高一丈二尺。五品官墓地方五十步,坟高一丈。六品以下至九品官墓地方二十步,坟高八尺。庶人仅坟高四尺,没有面积步数。唐代关于丧葬礼仪的等级规定比前代更加严格、明确,对社会风尚的影响是深刻的。

  2.炽烈的厚葬之风

  唐代社会经济文化空前繁荣,为奢侈的葬仪提供了物质基础。皇帝陵园极尽奢华贵丽,百官庶民遂竞相厚葬,继秦汉之后,形成又一厚葬崇丧的时代。唐睿宗太极元年(712)唐绍上疏称:“近者王公百官,竞为厚葬,偶人像马,雕饰如生,徒以炫耀路人。”甚至“破产倾资,风俗流行,遂下兼士庶,若无禁制,奢侈日增”,厚葬的典型当属帝陵。

  唐代皇帝陵园特点是“因山为陵”。以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合葬陵乾陵为例,乾陵以海拔1047.9米的圆锥型石山梁山为冢,陵周围分内外两重城,内城南北墙基各长1450米,东城墙基长1582米。西城墙基长1438米,城基夯土宽度为2.1~2.5米。城墙四面各有城门,每个门址宽约27米,门前有石狮、石马等排列,内城总面积为229万多平方米。陵内有陪葬墓十七座,整个陵区周围有八十里,占地约三十万亩。据《唐会要》载,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整修乾陵,建造各类殿屋三百七十八间。乾陵前“述圣记碑”“无字碑”均高6.30米,其中“无字碑”竟然是从新疆采运而来的。至于陵内陪葬珍宝奇物之丰富,难计其数。唐代厚葬,当以乾陵为甚。

  3.精美的陪葬艺术品

  唐代文化繁荣昌盛,对丧葬礼俗影响至深,唐墓从葬明器艺术化色彩极重,地下墓道墓室往往成为艺术长廊和艺术宫殿。乾陵陪葬墓永泰公主墓、章怀太子墓和懿德太子墓即为明证。永泰公主墓出土文物达1352件,其中三彩剪鬃马神韵各异,三彩胡人骑俑色彩鲜艳,神态逼真,极为精美。从墓道口下抵墓室,两边墓壁绘有观赏性很强的壁画。章怀太子墓出土文物有600多件,其中三彩俑女俑头与全身比例为1:6,男俑头与身之比为1:6.5,形体匀称,比例适中,体态丰满优美。墓内壁画更为绝美,墓道东壁画为《出行图》,上绘40多匹人马及两只骆驼。西壁画为《马球图》和两幅《迎宾图》,在墓前室东、西壁之南,分别绘有《演奏图》和《观鸟捕蝉图》,人物神态惟妙惟肖,堪称唐代壁画艺术之极品。

  隋唐时期丧葬礼俗在丧礼仪式、归葬附葬、服丧等方面基本与秦汉葬俗相仿,反映了我国丧葬风俗变化沿革的自然规律。

  三、人际交往礼仪与时尚

  西周社会的人际交往礼仪与时尚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美誉。西周社会以“礼”治天下,对天子至士各等级统治阶级成员的行为均作了严格的规范,“周礼”奠定了中国礼仪社会的基础。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

  士初次相见须携礼物,即“挚”。《古今图书集成》引疏文:冬用雉,取其耿介之义,为君致死也。冬雉虽死,不变其形,所以仍称“雉”;夏用月居,为风干之雉,是防其腐臭之义,因形体变,故称“月居”,《仪礼·士相见礼》又规定:“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瞭执雉,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执之,如士相见之礼。”这种见面礼仪在春秋时代仍在实行。

  西周人际交往礼仪着重在尊敬对方,在接待宾客方面尤为如此。《礼记·乡饮酒义》:“乡饮酒之义。主人拜迎宾于庠门之外,入,三揖而后至阶,三让而后升,所以致尊让也。瞮洗扬角单,所以致瞯也。拜至,拜洗,拜受,拜送,拜既,所以致敬也。”“拜”这种礼仪最早用于祭祀,后来应用于人际交往中。《周礼·春官宗伯·大祝》载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以享右祭祀。”在九拜中,稽首、顿首、空首三拜在人际交往中运用最为广泛。

  稽首,郑玄注:“稽首拜,头至地也。”贾公彦疏:“稽首,头至地多时。”稽首是最尊重的拜礼,一般为臣拜君、卑拜尊之礼。顿首,郑玄注:“顿首拜,头叩地也。”一般为身份相当的平级贵族相互行礼时的一种拜礼,空首,郑玄注:“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一般为君拜臣之礼。

  贵族会客时宾主座向有明确规定,《礼记·乡饮酒义》:“宾必南乡(向)……介必东乡(向),介宾主也。主人必居东方。说话和说话时的目光也有规范,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众皆若是。若父,则游目,毋上于面,毋下于带。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西周的交际礼仪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交往模式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秦汉社会的人际关系及时尚春秋时期,礼坏乐废,天下衰微,战国时期则群雄蜂起,变法图强,周礼关于人际交往的繁琐礼仪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秦汉时代人际交往的礼仪比较简约,趋于合理、实用,更加适合人们日常生活交往的需要。正如汉初儒生叔孙通所说:“五帝异乐,三王不同礼。礼者,因时世人情为之节文者也。”

  在秦汉时代人际交往礼仪中保留了若干传统的习惯与形式。如“跽”,《史记索隐》:“跽者,长跪,两膝支地。”即席地而坐,两膝着地,臀部垫在脚后跟上,是一种庄重的坐姿,长跽即长跪,臀部离开双脚,上身挺直。《史记·孟尝君列传》载冯瞱西说秦王,秦王“跽而问之”。范雎入秦见秦昭王,秦王跽而请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秦王对冯瞱范雎采取跽坐姿势,显示君对臣的尊重之意。长跪亦为表示敬意的跪姿礼仪。

  秦汉时代朝廷君臣相见礼仪多有变通简略之处,叔孙通为汉高祖刘邦制定的君臣礼仪即“颇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例如“趋”礼,原意为快步行走,是表示尊敬的相见礼仪,对于这种“趋”礼,叔孙通加以适当变通之后,纳入他为汉廷所创立的臣拜君礼仪之中。这里,古代的“趋”礼成为汉代廷仪中集体排列的口令,曰“传言‘趋’”。刘邦对经叔孙通改造而成的朝仪非常满意,认为通过行礼,使他“知为皇帝之贵也”。由此可见叔孙通的权变功夫,的确有超乎寻常之处。

  秦汉社会中人际交往礼仪的特点,大体如叔孙通所创朝仪,简约、合理而实用。例如长揖之礼,便是当时人们交往常用的礼仪,不分贵贱,皆可施用,有时还体现出某种特别的意义。《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记郦食其入谒刘邦,“长揖不拜”,当面指出他“不宜倨见长者”,刘邦于是“延郦生上坐,谢之。”长揖是拱手高举,作自上而下运动,上身微屈,类似鞠躬,它比做揖礼重,比跪拜礼轻,含不卑不亢之义。

  尽管秦汉时期人际交往礼仪较周代有所变革,不过细作考察也不难发现,秦与两汉情况还不尽完全相同。

  大家知道,秦自商鞅变法以后,推行法家“农战”主张,弃绝“文学”“智术”,实行禁言、愚民政策,把活生生的人变成一副纯粹的战争机器。竞相斩首立功氛围下的人际关系,必然是一种冷酷的毫无人情味的赤裸裸的功利主义和极端利己主义的人际关系。对此,汉初的著名政论家贾谊曾作过精彩而生动的描述。他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瞲瞴,虑有德色;母取箕瞶,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悦,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无)几耳。”贾谊生活的时代,去秦未远。尽管他的话中可能存在某些夸大的地方,但若结合《商君书》中所反映的商鞅一派法家的价值观来看,这些关于秦人际关系及时尚的描述,应该是可信的。

  汉帝国建立后,统治者接受秦推行法家极端主义政策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除《挟书律》,开放文禁,允许各家学说并存。及武帝虽号称独尊儒术,但实际上却是“霸王道杂之”,即实行儒法相济的治国之道。这些自然不能不对当时的人际关系产生重大影响。表面上看来先秦时代的某些精神,如墨之任侠轻死,儒之仁义忠信等等,似乎在汉代重新复活,但实际上是这些精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获得质变式的新发展。其具体表现,就是时人在人际关系上强烈反映出来的崇尚信义、重然守诺、坚贞不渝的品格。儒生范式与学友张劭的交往,堪称汉世人际关系的一个典范。范、张二人的“死友故事”所反映的,正为汉人崇尚理想化的守信重义精神。当然,在两汉长达四百多年的时间里,风尚是有所变化的,对此,前贤早有论证。一般说来,西汉盛行任侠之风,而东汉更加推崇名节,不过总的来看,守信义、重然诺的人际关系主流,还是贯穿始终的。

  需要指出的是,汉代社会的人际交往也存在趋利避害的现象,趋炎附势的势利之辈不乏其人。正如王符《潜夫论·交际》所分析的:“夫交利相亲,交害相疏。……俗人之相於也,有利生亲,积亲生爱,积爱生是,积是生贤,情苟贤之,则不自觉心之亲之,口之誉之也。无利生疏,积疏生憎,积憎生非,积非生恶,情苟恶之,则不自觉心之外之,口之毁之也。是故富贵虽新,其势日亲;贫贱虽旧,其势日疏,此处子所以不能与官人竞也。”这种以是否对个人有利作为交际准则的行为,实质上是功利主义文化影响的反映,它与崇气节、讲信义的社会主流精神并行于两汉时代,构成了汉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基本色彩。

  唐代人际关系及时尚唐代精神文明处于鼎盛之际,人际往来更为密切,文化氛围十分浓厚,特别是贵族文人之间的交往,莫不与诗词书画歌舞相随,人际关系亦成为文化学术交流的纽带。

  当时把以物相赠称之为“人事”。据《东斋记事》:今人以物相遗谓之人事。在唐代官僚文人交往中,甚至有将家中歌妓赠送客人者。《太平广记》卷一七七李绅条引《本事诗》载:刘禹锡罢和州,为主客郎中,李绅罢镇在京,慕刘名,常邀至第中厚设饮馔。酒酣,令妓歌以送之。刘于座上赋诗有云:“司空见惯浑常事,断尽江南刺史肠。”李因以妓赠之。

  然而,在官僚文人的交际中更多的是以诗相赠,在绚丽灿烂的唐代诗歌中,赠送友人、描写友情的“惜别诗”占有重要地位。许多表达真挚友情的动人诗篇,某些脍炙人口的著名诗句,至今仍然常被人们吟诵。例如:杜甫《赠卫八处士》:“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今夕复何夕?共此灯烛光。”王维《迸綦毋潜落第还乡》:“吾谋适不用,勿谓知音稀。”李颀《送陈章甫》:“腹中贮书一万卷,不肯低头在草莽。东门酤酒饮我曹,心轻万事如鸿毛。”李白《宣州谢瞷楼饯别校书叔云》:“俱怀逸兴壮思飞,欲上青天览明月。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岑参《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北风卷地白草折,胡天八月即飞雪。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等等。

  唐诗是唐代社会生活的综合反映,描写友情、亲情、爱情的优秀诗篇是对唐代社会人际关系及生活时尚的真实再现,从唐代伟大诗人的笔端,清晰地勾勒出当时人际交往的基本轮廓,从下列诗篇中可以略窥隋唐人际关系和社会时尚之一斑:

  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与君离别意,同是宦游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无为在歧路,儿女共沾巾。”

  杜甫《客至》:“舍南舍北皆春水,但见群鸥日日来。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盘飨市远无兼味,樽酒家贫只旧醅。肯与邻翁相对饮,隔篱呼取尽余杯。”

  韦应物《赋得暮雨送李曹》:“楚江微雨里,建业暮钟时。漠漠帆来重,冥冥鸟去迟。海门深不见,浦树远含滋。相送情远限,沾襟比散丝。”

  王维《渭城曲》:“渭城朝雨氵邑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王昌龄《芙蓉楼送辛渐》:“寒雨连江夜入吴,平明送客楚山孤。洛阳亲友如相问,一片冰心在玉壶。”

  上列诗篇从不同角度讴歌了纯真的友谊,而“诗仙”李白(701—762)与“诗圣”杜甫(712—770)之间的真诚情谊堪称唐代人际关系的典范。唐玄宗天宝三年(744),李白在洛阳与杜甫偶然相遇。他们一见如故,引为知己,情同手足,安史之乱爆发后,李白隐入庐山。至德元年(756),李白参加永王李瞸幕府,次年李瞸兵败,李白被判长流夜郎(今贵州桐梓县一带)。乾元二年(759)春因天旱大赦,李白行至奉节遇赦获释,即返江陵。这时杜甫不知李白情况,十分不安,一连三夜梦见李白,遂写下著名的《梦李白二首》,其一曰:“死别已吞声,生别常恻恻。江南瘴疠地,逐客无消息。故人入我梦,明我长相忆。恐非平生魂,路远不可测。魂来枫林青,魂返关塞黑。君今在罗网,何以有羽翼?落月满屋梁,犹疑照颜色。水深波浪阔,无使蛟龙得。”诗写杜甫对李白的怀念浓情,并为李白鸣不平。

  唐文化犹如大海,宽博精深,丰富多彩,唐诗所达到的近体诗思想艺术高度,后代难以企及,这是社会文化发展的结果,更与唐代社会“崇文好诗”的风尚密切相关。它给当时人际关系涂上了厚重的诗文化色彩,这是以前时代所不曾具有的,是唐代人际关系最突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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