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子路》篇载言:“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商君书·修权》又曰:“不以私害法,则治。”《韩非子·有度》说得更具现代含义:“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这些,可谓治国教民之古训。
应该说,我们今天的各级领导干部比古人更深刻地懂得“身教重于言教”和“榜样力量”的道理的。正因为我们的大多数领导干部将“人生光明正大”作为“第一义”,修身明志,砥砺情操,“天下有忧身当先”,“后天下之乐而乐”,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讲节操,带领群众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才会如《易经》中的“益卦”所言:“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
但是,勿庸讳言,从今天的“严打”斗争中不难看到,社会上猖獗一时的杀人抢劫、绑架诈骗等犯罪案件以及嫖娼卖淫等丑恶的社会现象,大都又程度不同地与一些政府部门的一些干部的腐败相关联,而沆瀣一气。有些地区政府部门的有些干部,或者有些“捧着共产党饭碗”的企事业单位的掌权人物,由于受浮躁的物欲的熏化,私心恶性膨胀,“一切向钱看”,欲壑难填,或搞“权力入股”,或搞权钱交易,或与一些不法之徒狼狈为奸,“一个窝儿里下耗子”,或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徇私枉法,或因“吃了人家的嘴短,拿了人家的手软”而对罪恶势力包庇纵容、姑息迁就,不能以罪量刑,而是以情定刑,该打击的不打击,该严惩的从轻处罚,甚至有的公安部门的个别人员为罪犯充当“保护伞”。这样一来,腐败现象就有意无意地对社会上的罪恶势力起到了助纣为虐和推波助澜的作用,毒化了社会风气,有害人民大众。
“人生一世间,存心要为公。”“法律犹国之药石,一旦法败国则乱。”但愿我们那些权力在握的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部门的人员,切记箴言,莫如来个“百言百当,不如择趋而审行”,微言高行,并言之有物,行之有恒,品高节亮,带头遵纪守法,以切实的模范行动和榜样力量,一定会达到“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效应,把我们国家的社会环境搞得既安定又充满生机,既民主又有律,使我们的国家既繁荣昌盛又人人安居乐业。这不正是我们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所孜孜以求又为此而应不惜奉献一切的么!
1996.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