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哥,您要请谁?”袁若文看到陆欢轻松的样子,却有些不放心。他怕陆欢因为Tmboys年纪还小就看轻了他们,而忽略了他们的号召力。
“你放心,肯定不是什么在选秀上冒个头,拍了几个广告就能说是明星的水货,你们就做好宣传存好酒水就行,还有盯着点乱世佳人那边配合着Tmboys有什么好招术,我们也学习着,不能光上他们学我们,奶奶的,老子想出来点好点子容易吗?”
陆欢愤愤不平的道,他也是听袁若文说起才知道高选也把他用在烽火酒吧的一些小细节问题,都山寨了一份用在乱世佳人,不由也喊着口号去他那边抄点好主意回来。
“陆哥,其实你就是太客气了,要是我直接把高选那个白眼狼拍成了柿饼子!竟然要和于六指的人勾结一气,枉费陆哥当初给他那么好的条件。”黄江臣显得陆欢还要气愤,“他要是敢用我们的方法,我看不如我去把他们店砸了吧,让他知道拳头大才是硬道理,什么经营什么理念,都管个屁用。”
“黄江臣你说什么呢,高哥不是那种人,他,他也有自己的苦处!”袁若文有些不满的道,“经营和里面有什么不对了吗?说到赚钱,十个你黄江臣也比不了一个高选,你能用拳头解决问题,但是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们喝西北风去啊!”
袁若文说着紧张的看了陆欢一眼,在他的印象里面陆欢的暴力倾向还是很严重的,生怕他被黄江臣说动,还是要去找高选算账。
“不要争不要争,若文别怕我改主意,我虽然不是什么大人物,但是对说出去的话还是很看重的,而且这个事情,我还不怕他高选。”陆欢对袁若文摇摇手指头,“我又不傻,乱世佳人怎么说也是我们自己的摇钱树,要是你再去砸一通,和自残有什么区别?要知道破坏只需要一瞬间,建设却需要漫长时间的不断积累,只凭拳头,可是一时痛快,却不是长久之计。一个人的力量也是有限的,我现在也明白了,我需要一个团队才能真正带领你们不断上升,这个团队里面就需要各种人才,高选的能力足够,只要这次他能撑住失败,若文,你还是帮我多劝劝,让他给我效力,保证让他没有任何后顾之忧。”
听到陆欢说的话,袁若文总算松了一口气:“陆哥你放心,我和高哥谈过,他也很佩服,这次之后,继续为你效力也不会有抵触了吧,毕竟我们可是堂堂正正的赢了他的。”
“对,堂堂正正赢了他,看他还有什么话来,到时候我们和乱世佳人拼销售额,一定会让渡城难忘的。”杜绮芳一手拉着杜顺成,一手提着罗安回来了,顺嘴接道。
陆欢深有感触的点点头,他极为鸡贼的算计着,在他想来,不管是烽火酒吧还是乱世佳人,都是自己的买卖,高选为了把赢自己把酒吧生意提升多少百分点,自己到时候也就能多赚多少钱啊。
至于创意和先跑后跑的问题,他并没有多少担心,现在已经过了创意为王的年代,资本的支持才是一个产品或者一个品牌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相反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很有可能被螃蟹吞了,带着各种质疑黯然退出市场。
微软,腾讯,三星,华强北的各种山寨厂商,其实现在已经没有多少创意没有多少新东西了,就像国产手机一次又一次拼配置拼售价拼外壳材质,这些东西其实也都是在抄袭苹果的老路,但一样还是有着无数厂商涌进来,然后没有迅速的倒下去。
一个小船好调头已经不是优势,竞争太多,只有体量大服务好,就能有彻底贯彻自己的想法,等最后用足够的资本把原本的创意来源挤下去,这都就是说不准的事情。
所以陆欢一点也不介意学习别人的长处,只不过对于别人效仿自己却是足够的厌恶。
他不怕撞衫,那是巧合;但是很讨厌自己用了什么东西之后,别人也跟着用上了同样的,他就会觉得很堵心。他是从骨子里面拒绝庸俗拒绝平凡的人,想变成与众不同的人想做点与众不同的事情,否则以他的性格也不会在深夜里面坚守苦熬,不知不觉生活节奏要比所有人都要忙碌,就是怕自己浑浑噩噩的度过了时光,最终成为自己讨厌的人。
黄江臣见陆欢如此看重高选,眼睛蓦地一亮。这个世界就如此,有本事的人大老板也要容忍才分,没有点能吃饭的技能,就靠一身傻力气在外面拼死拼活,永远不可能超过现在所生存的层次。只要多看多思考,有了自己能做别人做不到的时候,那就是和老板再横,也有一个别人离不开的资本,不由所有所思起来。
陆欢又和袁若文几个负责人聊了几句,安排了这几天的工作重点,就和杜绮芳几个人离开了酒吧。
“你好!”
“装逼!”
“你好!”
“傻吊!”
“你好!”
“装逼,傻吊!”
“跟我说,你好,你好!”
……
这就是陆欢回家一路上的伴奏。
杜绮芳一直在教紫衣说“你好”等礼貌用语,她是一个很执着的女孩子,想做什么就是用再多挫折也要坚持,此时就和紫衣较上了劲,一路上就没停过嘴。
可是这个这只鸟也是讨厌,除了装逼和傻吊之外再也不会开口,把杜绮芳起了一个够呛,差点给杜十一插上两个翅膀让他赔自己的鹦鹉。
她从小家教甚严,想养小动物但是家里都不让,这只鹦鹉算是她养的第一只宠物,一点一点照顾着恢复了身体,长大、学会了飞翔,感情很深。
而且紫衣是陆欢救下来送给她的,意义重大,一个管不到被杜十一教成了一只脏话鹦鹉实在是心疼欲死。
现在杜十一和罗安被苏瑾接了回去,只剩她和陆欢,总算有机会继续调教紫衣,可是这个小家伙就是不怎么听自己的话,就是学不会那些比较好的话。
她记得自己高中语文老师家里有一只鹩哥,会背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现在一回想起来,她羡慕死了。
当然会记住那只鹦鹉,也是因为刚毕业的语文老师又帅又年轻,还没有结婚,当时全班九成九的女生都暗恋她,杜绮芳虽然没有多喜欢那个老师,但是老师却很喜欢身为班长又学习好的她,接触的时间比较多才记住了老师家的鹦鹉。
可是再看自己养出来的鹦鹉却只会骂人,她觉得太丢人了。
“亲爱的,要不我们不要它了,再让一只?”看到杜绮芳伤心的表情,陆欢忍不住逗她。
杜绮芳赌气的正要点头,却发现紫衣落到了她的肩膀上,用钓嘴讨好的替她把额前的乱发扫到了脑后,抖了一个身子,把小脑袋靠到了她的身上。
它似乎也是听懂了陆欢说的,没来由的全身颤抖,也不装逼装逼的乱骂了,乖巧的蜷了起来。
“还是,不要丢它了,我慢慢教就好了。”
杜绮芳坚决的摇摇头,摸摸它热乎乎的小脑袋,怜爱的替它扶顺了羽毛。
她想着,这个全身紫色没有一根杂毛的小鹦鹉从小就差点别人抛弃,她要是再抛弃了她,不一定有多伤心呢,你看现在可怜的小样子。
“你啊,就是心太软了。”陆欢无奈的摇摇头,但是杜绮芳就是这个性格。
其实,他喜欢的也是她的这个性格,一个善良重情的女孩,会让人感觉到安心,起码陆欢相信如果将来一起经历风雨,她会不畏艰险,陪伴自己。
“你不还是,要是楚贪狼或者是于六指在你今天的位置,今天肯定不会被高选一个挑战他们的机会。”杜绮芳立刻反唇相讥,有些不服气。
陆欢没有立刻回答她,而是在思索。他有复盘的习惯,分析自己一天的得失对错,为以后遇到相似的情景想想怎么才能处理的更好。
他回想着自己今天在烽火酒吧和高选见面的点点滴滴,从自己的每一个表情每一句话,其实都是在模仿自己小时候见过的那些大人物。
他家那个糟老头子虽然没品,但好歹在外面也有一个神医的名头,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从小耳濡目染这些的陆欢只不过是以前懒得想,但是他想和杜绮芳再一次的话,就不得不努力,不得不小时候见得那些乱七八糟的风度作派,听来的胡言乱语醒世通言,一点一滴的琢磨几分。
“绮芳,我不是善良,别忘了是你教我建立自己的团队,高选虽然有点想法,但是人不坏,管理能力和想法都很突出,如果能真心替我卖力,我觉得可以信任。还有很多人,如果有机会我会有我的人格魅力征服他们。”陆欢臭屁的一笑,“对了,你觉得我今天的发挥能打几分?”
“六分,也就将将及格。”杜绮芳想了一下,不想给这个家伙太高评价变骄傲,值得掩盖了自己其实已经被他惊艳到的事实,“你处理高选有点太怀柔了。他其实什么也没有,这种技术性的人才,身边也没有忠心的人,手段也不够狠,并不适合可能在这个人吃人的社会自己走下去。如果是我爸,直接霸气打击到他没自信,然后转天就是定输赢的决战,什么一个月的赌约,太长了,变数太多,不好。”
“你父亲不是当官的,不都是别人求着他的,还需要应付这种局面?”陆欢笑道。
“当官就不用动脑子了?你个白痴。”杜绮芳鄙夷道,“你想想每年才加公务员考试的都是什么人,挤破脑袋的又有多少,所以官场其实是华夏国精英最集中的地方,我爸说了,你别看那些家伙一个个和颜悦色,其实都是披着人皮的老虎。”
“那你家那头老虎王,会喜欢我吗?”陆欢看似随意,其实很忐忑的问道。
杜绮芳沉默了,很久才抬头道:“陆欢,如果你和我在一个大院里面长大,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