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原来就是一场台风,一场心碎暴力,只有在最年轻的时候才有,而时过境迁之后,爱情就成为过期的食品,扔都觉得费事。
素色这个名字好听。宁卓说。
那时素色还是何季江的女友,宁卓那时住在何季江的上铺,他的女友名字亦好,向夏。但宁卓说,我的女友不如素色好听。
宁卓那时是A大公认的王子,女生们趋之若鹜,但向夏很快就把宁卓追求到手,因为向夏不仅有几分姿色,重要的是,向夏的老爸还是这个城市的市长。想想吧,市长,在我们还穿杂牌子衣服时,向夏就穿达衣岩和自然元素了,而且每个周末,他父亲的司机会开着宝马车到达学校大门口,那辆红色的宝马车分外醒目。
为此宁卓把这个城市中的五星级酒店几乎全吃遍了,所有人都知道他们会在毕业后结婚,但此时,素色出现了。
和所有爱情发生时一样,意外总是给人惊喜和难以捉摸,何季江把素色带进宿舍介绍给宁卓时,他并没有抬头,他有自己的傲慢和得意,一是他有骄傲的资本,二是他的女友万众瞩目,他根本不屑于看别的女生。
A大的女生,以恐龙居多。
但素色显然不是。
素色有一种超然的气质,不爱笑,短短的黑发,穿黑色紧身衣,宁卓拿下手中卡夫卡的书,看了一眼素色。
素色恰巧也在看他。
后来宁卓才知道,很多爱情的发生,其实只是一眼,或者只是一秒。
他感觉自己心跳加快,然后又埋头去看书。
后来,何季江请客吃饭,招呼着,宁卓,走走,去大排档吃饭吧,我请客。
宁卓很少去参加这种场合,他习惯了五星级酒店的优雅和服务,但是这次,他说,好吧。
向夏来了电话让他陪着逛街,他撒谎了,我老家来人了。是谁说过,当一个男人学会撒谎,那么,是他变心的前提。
那天何季江还叫了一个男生,他们四个人,坐在海边的大排档吃饭,宁卓记得素色一直沉默不说话,他们要了很多的烧烤,素色吃得很少。
晚风吹过来,有两个抱着吉他过来的歌手,一首歌二十块,何季江小心问素色:要听什么?
素色摇摇头。
宁卓掏出一百块钱,点了歌,只点了一支,老狼的《恋恋风尘》,他嚷着,唱五遍。
他掏出烟,点着,然后看着素色,素色仍然不动声色。真好,她不动声色,宁卓喜欢不动声色的女生,向夏太外向了,总是吊在他的肩膀上,不,他其实更喜欢这种凛冽且带着冷漠表情的女子。
啤酒喝了有二十瓶了,他有些微醉,而何季江早已经醉倒,另外一个男子也醉倒了。
只剩下他和她。
她忽然说,我喜欢《恋恋风尘》。
他答,你喜欢就好。
他和她眼神交缠在一起,一人举起一瓶啤酒,一饮而尽!那个夜晚,他们只说了过一句话,可是他知道,他被一种什么东西击中了,他喜欢她的黑衣,她有些苍白的脸,甚至,她说话的语气。
她亦喜欢他苍茫的眼神,和任何男子不一样,她终于知道,她认识何季江,只是为了认识宁卓。
在她离开的时候,他一直跟在她身边,小声说,我想要一种东西。
什么?她问。
电话号码,你的电话号码。
他打开手,她掏出笔,写下几位数字。她写完了,何季江从卫生间也出来了,她和他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
原来。原来爱情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