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7日,国家卫生部决定,追授朱翠芳同志“人民健康好卫士”荣誉称号。
卫生部的《决定》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全国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认真履行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光荣使命努力为人民健康服务涌现出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朱翠芳同志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朱翠芳同志生前是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妇幼保健院副主任医师、妇产科主任、共产党员。她参加工作20多年如一日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工作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位医务工作者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她勤于钻研用她高超的医术从死亡线上挽救了一个又一个患者的生命。2006年1月28日除夕夜她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经医治无效于2月20日病逝时年52岁。”
“朱翠芳同志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是全国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为了弘扬她的精神表彰她的事迹卫生部决定:追授朱翠芳同志‘人民健康好卫士’荣誉称号并在全国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向朱翠芳同志学习的活动。”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管理部门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朱翠芳同志的先进事迹学习她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高尚品德学习她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坚强意志学习她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朱翠芳同志先进事迹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忠诚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