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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开棺发财

  胖子大吼一声,操起探阴爪就开始撬棺。

这次没拦着他,我也想看看里面那位同行给咱留的是什么好东西。琉璃盏这玩意儿也只是听说,从来没有见过,也不知道能值多少钱。

我这边还在胡思乱想呢,胖子已经把外面的椁给撬开了。巨大的椁盖跌落到地上,扬起了好大的灰尘。

我靠近一看,只见里面停放着一具普普通通的白木棺材,看上去毫不起眼,跟外面的金丝楠木巨椁完全不配套。看来这棺材是老盗墓贼自己带来的,原装的已经被封在铜椁里了。

三两下撬开薄棺盖,千年的同行遗体就出现在了我们面前——他身着略显陈旧的僧衣,脚穿破旧的芒鞋,双手交叉叠于胸前,头上还有依稀可见的戒疤……

千年的时光,仿佛也不能在这位遁入佛门的摸金校尉身上留下太多的印记,除了老人常见的干瘪、灰暗的皮肤外,他似乎还停留在故去的那一刻,嘴角略略弯起,好像还在慈祥地微笑。

看了这位老前辈的遗体,我跟胖子不禁面面相觑。黑凶白凶我们是见惯了,但保存这么完好、这么安详的尸体还是第一次见。隔着防毒面具,仿佛还能闻到一股若有若无的檀香味,弄得我心里一阵阵发虚,直觉得打扰这位老和尚的安息实在是一件天打雷劈的事。

我心里正犯着嘀咕,胖子的声音适时地传来:“嘿,还挺齐整的。涛子,你说这哥们儿嘴里会不会含着明珠宝玉什么的?要不这都多少年了,咋一点儿没烂呢?”

说着,还伸出手在老和尚身上东捏捏西掐掐地试着手感。

“靠,你能不能消停点儿。”我一把拍开他正折腾老和尚的爪子,“也不看看咱在什么地方,还珠啊玉啊的,想都不要想。”

胖子这小子就是神经粗,我这边都给震慑得不行了,他倒好,把人家老和尚当小姑娘似的捏起来了。不过,经他这么一闹,还真轻松不少。靠,管他是不是和尚,该咋整还咋整,最多看在大家都姓张的面子上,不伤他的遗体也就是了。

说来也怪,我这一想通,再看老和尚,只觉得也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干瘪老头儿,刚那股不容亵渎的味儿是一点儿也没有了。

“你怎么知道没有?没有他能保存得这么好吗?”胖子摆明不信我的话,伸手就去捏老和尚的下巴。

我懒得说他了,站一旁看他白忙活吧。这地界,除了皇亲贵戚外,死后一贯是不含珠的。为什么?这里古时候号称“八百里秦川”,系人口密集的富庶之地,民众多尚道教,崂山、茅山两派子弟多有行走,特别是这丧葬之事,少不了道士的影子。崂山和茅山并列为我国两大道门,皆擅长捉鬼伏妖、压魂镇尸的伎俩。为防止尸变,往往向他们求一颗定尸丹就可以了,哪儿用得着什么宝珠玉石的,搞不好再引来倒斗的,连个全尸都落不着。

考古那会儿,我跟陈教授去过一趟广州,说是那里抓获了一批专门捣腾干尸的同行,让陈教授过去鉴定鉴定。到那一看,还真是长见识了,一排十几具干尸,我看得直倒胃口。这年头,真是什么都能卖钱啊,就这些猪不叼狗不啃的干尸,听说在国外能卖十几万呢!

陈教授一看那情况,急了,真真一副痛心疾首的样子,一边翻检着尸体,一边还用他匮乏的语言翻来覆去地咒骂盗墓贼们,浑然忘了我这个正牌的摸金校尉还在身边呢,这不是连我也骂进去了?我听得是直翻白眼。

老家伙为什么那么激动连风度都不要了?原因很简单,那些干尸给毁得太惨了,一个个喉咙上都有T字型的伤口,有的更甚,连肚子都给剖开了。

这就叫“本欲长保,反以贾祸”。嘴上含珠本来是为了长保尸体,不为虫蚁所伤,不与土木同朽,没想到反倒招来祸事,死后还遭割喉剖腹。

当然,当时我是没有这么多感慨,光顾着鄙视那些同行们的手艺了。那手艺也忒潮了点儿,不就取个珠嘛,至于弄这么大动静嘛,外行!

相比之下,咱胖子的手艺就好多了。别看他五大三粗大大咧咧的,论到这取珠的手艺,我还真比不上他,看他那手叫一个巧,那劲叫一个轻。只见他伸出左手,利索地掐住老和尚的脸颊,拇指在右,食指中指在左,无名指小指居下顶住咽喉,然后右手伸至老和尚的脑后,稍稍抬高,接着一拍后脑,同时左手轻轻用力。

“啪”,一个朱红色的药丸被无奈地吐了出来,乖乖地躺到了胖子的掌心上。

别看胖子这两手干净利落,轻松写意,其实是有讲究的:首先捏着两颊的左手必须用阴劲,什么叫阴劲?就是一股柔力,否则用力过猛很容易伤到死者嘴里的珠玉;其次,无名指和小指都要抵在死者的咽喉处,否则等右手一抬高,珠玉什么的就容易被咽到喉咙里,甚至落到腹部。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广州看到的那些干尸被开膛破肚的原因。可摸金校尉不能像他们那样百无禁忌跟蝗虫似的,那叫没品!咱不兴毁人尸体那一套,所以就要讲技术了,像刚刚胖子做的那样,就算得到个中三味了。

我这边对胖子的手艺啧啧赞叹,他却苦着一张胖脸盯着手上的红丸直看。

“好啦,不用看了,我都说不会有好东西了吧,你还不信。这是崂山派的定尸丹,快给放回去,别再给咱惹点儿什么事出来。”我拍着胖子的肩膀说道。这地方虽然是风水宝穴,按道理不会有什么尸变,但小心一点儿总是没错的。

待到胖子心不甘情不愿地把定尸丹放回去后,我们便开始在棺材里摸那琉璃盏了。

自古的传统,陪葬的玩意儿是最值钱的东西,往往放在死者的左肩右脚,最心爱的东西则往往攥在手上。我跟胖子一人一头儿分别摸开了。

说到这儿,我倒想起一个民国那会儿流传的笑话来。民国正是我国盗墓最猖獗的时候,倒斗的同行们手上有了钱怎么花呢?逛窑子呗!可往往一伸手,窑姐儿就知道这小子是盗墓的,可以狠狠地宰。为什么?全是职业病给闹的,因为连摸女人都是从左肩摸到右脚。

棺材里其它地方还有很多大包小包,不过那些不用看,一定是生石灰、冥纸之类的东西。这尸体之所以不腐,我看一是风水好,二是金丝楠木蚊虫不侵,三就是棺材里的生石灰放得够多。生石灰这东西吸水,没了水分就不容易变质,这跟我们买的腊肉是一个道理。靠,我这说的都是些什么啊,以后还吃不吃肉了?

我一边胡思乱想着,细细摸过了老和尚的右脚下,除了一双破芒鞋晃眼外,啥都没有。看到芒鞋我倒记起一句词来:“竹杖芒鞋轻胜马,一蓑烟雨任平生。”是啊,能不轻嘛,知道啥是芒鞋不?草鞋呗。

“涛子,找到了!”我正糟蹋苏东坡的词呢,胖子惊喜的声音传了过来。

抬头一看,一盏淡黄色的琉璃茶盏出现在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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