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王侯有自己的纪年。《史纪》和《汉书》在许多地方都提到王侯的年数,《淮南子·天文训》上讲“淮南元年冬”,即是明证。另外,在屈指可数的西汉刻石中,竟有三件记有王侯纪年的资料。一是《群臣上寿刻石》:“赵廿二年八月丙寅群臣上寿此石北”。二是《鲁北陛刻石》:“鲁六年九月所造北陛”。三是《五凤刻石》:“五凤二年鲁卅四年六月四日成。”[1]
谈到王侯纪年的问题,《五凤刻石》值得特别注意。因为在它上面既有王侯的纪年,又有汉朝皇帝的纪年。五凤是西汉宣帝的年号,五凤二年为公元前56年。据《汉书·诸侯王表》和《景十三王传》的记载,第一代鲁王是景帝的儿子刘馀,第二代鲁王是刘馀的儿子刘光,第三代鲁王是刘光的儿子刘庆忌。刘庆忌在武帝后元元年(公元前88年)承袭王位,三十七年死。《五凤刻石》上的鲁王便是第三代鲁王刘庆忌。武帝后元元年是鲁王庆忌的元年,下数三十四年(即鲁三十四年)却不是汉宣帝五凤二年,而是五凤三年。《五凤刻石》在纪年问题上存在着一个很明显的疑问。
《五凤刻石》是发现较早的西汉刻石,出土于金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出土地点是鲁灵光殿,即现在山东曲阜孔庙附近。此石现存孔庙,历代著录不下数十家。[2]这个纪年问题上的疑问,很多金石家都曾经加以解释,引起过不少争论,前人解决这个问题的答案不外两种,一种说法认为《汉书·诸侯王表》的记载不准确。如清翁方纲《两汉金石记》[3]主张鲁王未逾年改元,刘光、刘庆忌的元年都应该提前一年。再如徐森玉在《两汉刻石文字初探》[4]一文中说《汉书·诸侯王表》关于刘馀和刘庆忌的死年都记错了。另一种说法认为刻石本身有误,如清赵绍祖说:“此为当时工匠所书,未可据此以议《汉书》之错。”[5]总之,不是《汉书》错了,就是刻石错了,两者必有一误,否则就无法圆其说。
认为刻石本身有误,显然理由不足、缺乏说服力,当时人记当时事,绝不会有一年之差的。认为《汉书·诸侯王表》的记载有误,也不能成立。诚然,《汉书》的记载是会有错误的,但是综观《汉书》各表,王侯纪年和西汉皇帝纪年有一年(甚至两年)之差的,数量太大,几乎占了三分之一以上,这种情况就不能以文字错误解释了。例如,《汉书·诸侯王表》记载齐悼惠王肥死了以后,“孝惠七年,哀王襄嗣,十二年薨。孝文二年,文王则嗣。”从惠帝七年下数十二年为文帝三年,文王则应该在文帝四年继王位。这里有二年之差。再如常山宪王舜,“(景帝)中五年三月丁巳立,三十二年薨。(武帝)元鼎三年,王勃嗣。”从景帝中五年下数三十二年为元鼎三年,刘勃嗣位应当在元鼎四年。这里也有一年之差。再如《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清河定侯王吸,“(高帝六年)十二月甲申封,二十三年薨。孝文元年,哀侯疆嗣。”从高帝六年下数二十三年,当为文帝元年,哀侯疆应当在文帝二年继侯位。这里又有一年之差。这样的事例在《史记》、《汉书》中是多不胜举的。
既然刻石的文字不会错,《汉书》的记载也没有错,那么,《五凤刻石》纪年上的疑问又该怎样解释呢?这要从王侯纪年的性质谈起。根据现有的资料可知王侯纪年是一种私家的纪年,它并不在封境内的民间通用,社会上正式使用的是西汉朝廷的纪年,[6]任何王国和侯国都必须奉汉的正朔。据前文所引王侯纪年的例子,王侯纪年仅仅使用在王侯个人的某些活动上,如庆典、著述、殿堂的落成等方面,带有一种个人纪念的意义。它既不是正式的和通用的纪年,西汉中央政权似乎不曾规定王侯纪年的统一格式。因此,王侯纪年的方法便沿用着秦汉之际的惯例,继续下来。所以,王侯纪年和皇帝纪年在计算的方式上是不一样的。西汉皇帝是逾年改元,而王侯纪年是从始封或嗣位时按周年计算的。这就是《五凤刻石》造成疑问的原因。两种纪年法的差异,从《史记·秦楚之际月表》和《汉书·异姓诸侯王表》上来看,是非常明显的,因为这两个表是按月份来纪事的。
从这两个表来考察,公元前206年一月,项羽分封十八王,其中新封者有十四王,同时为元年一月。从此以后,凡有新立为王的,都是从立时起算元年一月。当时正值秦朝败亡,楚汉相争,尚不知鹿死谁手,新立诸侯自计年月是完全可能的。此后,这就形成了王侯纪年的通例。例如田荣,前206年汉六月为王,汉六月就相当于田荣的一月。韩信在前203年汉二月为齐王,汉二月就相当于韩信的一月。同年汉七月,英布为淮南王,汉七月就相当于英布的一月。以英布为例,假如他长期为王,他的纪年和汉的纪年就形成一种交错的情况。表列如下:
汉
四 年
五 年
六 年
淮南
元 年
二 年
三 年
因此,淮南王英布元年的前半是汉的四年,后半是汉的五年,二年的前半是汉的五年,后半是汉的六年。其它各年,可依此类推。
西汉王朝建立以后,王侯仍然存在,但《史》、《汉》各表只纪年次而不再纪月分,这个纪年交错的情况也就无法体现出来了。因为存在着这个交错的情况,《五凤刻石》上的纪年形成了一个令人难以解释的谜。搞清了问题的所在,疑问便可以迎刃而解了。
为了便于说明,先把《史记》,《汉书》中几条有关鲁王世系的材料摘录于下:
《史记·五宗世家》:“鲁共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用皇子为淮阳王。二年,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徙为鲁王……二十六年卒,子光代为王。”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景帝前元年)复置淮阳国。(景帝前二年)三月甲寅,初王馀元年。景帝子。(景帝前三年)六月乙亥,淮阳王徙鲁元年。是为恭王。(武帝元光六年)二十六(年)薨。”
《汉书·景十三王传》:“鲁恭王馀以孝景前二年立为淮阳王。吴楚反破后,以孝景前三年徒王鲁……二十八年薨。子安王光嗣……四十年薨。子孝王庆忌嗣,三十七年薨。子顷王劲嗣,二十八年薨。”
《汉书·诸侯王表》:“鲁共王馀,景帝子,(景帝前二年)三月甲寅,立为淮阳王,二年,徒鲁,二十八年薨。(武帝)元朔元年,安王光嗣,四十年薨。(武帝)后元元年,孝王庆忌嗣,三十七年薨。(宣帝)甘露三年,顷王封嗣,二十八年薨。”
由上述记载可知,刘馀在景帝前元二年三月甲寅立为淮阳王。从封王时的景帝前元二年三月到景帝前元三年的二月是淮阳王刘馀的元年。景帝前元三年三月进入淮阳王二年,到景帝前元四年二月为淮阳王二年期间。景帝前元三年六月乙亥淮阳王徙为鲁王,正在他的第二年期内。所以《汉书·诸侯王表》说“二年徙鲁”,这个二年是指淮阳王的第二年,刘馀为淮阳王实际仅一年又四个月。徙鲁以后,为鲁王二十六年,所以《史记·五宗世家》和《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都说鲁王刘馀“二十六年卒”。《汉书·景十三王传》和《诸侯王表》说刘馀“二十八年薨”,是合为淮阳王的二年而言,共为王二十八年,两者也是一致的。景帝前元三年六月乙亥刘馀为鲁王,他的元年应在景帝前元三年的六月至前元四年的五月。以此推算,鲁王刘馀二十六年当在武帝元光六年的六月到元朔元年的五月。刘馀死的月分史书失载,按《史记》在元光六年[7],必在这一年的六月至九月。[8]假定在七月,那么,刘馀的儿子鲁安王光的元年当在元光六年的八月到元朔元年的七月。鲁安王光为王共四十年,他的第四十年,依上例推算,当在武帝征和三年的八月到征和四年的七月。鲁安王光死的月份史书也失载,但必在征和三年的八月到征和四年的七月之间。假定在征和四年的二月,那么,刘光的儿子鲁孝王庆忌的元年当在征和四年的三月至武帝后元元年的二月。鲁孝王庆忌的三十四年,据此推算,正当宣帝五凤二年的三月到五凤三年的二月。鲁孝王庆忌三十七年死,他的三十七年为宣帝甘露元年四月至甘露二年的三月。如他死在甘露三年,他的儿子鲁顷王封(劲)的元年前半在甘露三年,后半在甘露四年。
总之,把王侯纪年和皇帝纪年有交错这个情况加以考虑,《史记》,《汉书》关于鲁王世系的记载历历可数,一点不错。
《五凤刻石》上记的鲁卅四年六月也正当汉宣帝五凤二年,两者完全吻合。
由于几代鲁王死的月份不详,在上述推算中,不得不对此在可能的范围内做假定。但《史》、《汉》中有完整的年月日的资料也不少,这里举一个有力的证据。
《汉书·王子侯表》:“朱虚侯章,齐悼惠王子。(吕后二年)五月丙申封,八年,为城阳王。”
如果按西汉王朝的纪年法,朱虚侯章八年为文帝前元元年,如果按上述的交错纪年计算,朱虚侯章八年为文帝前元元年五月至前元二年四月。因此,朱虚侯章立为城阳王的确切日期在文帝前元元年五月以前,证明交错纪年的情况不存在,在文帝前元二年十月至四月之间,证明交错情况必然存在。这个答案在《汉书·诸侯王表》中很容易找到:“城阳,孝文二年二月乙卯,景王章以悼惠王子朱虚侯立。”这证明西汉皇帝的纪年和王侯的纪年有相互交错的情况是确定不移的事实。
注释:
[1]西汉刻石文字世不多见,公认为真品的不过十件左右,这里所引用的三件都是在真伪问题上没有争议的。
[2]清张德容《三铭草堂金石聚》卷一列著录者二十一家。此后如冯云鹏、冯云鹓《金石索》等书续有著录。拓本流传亦广。
[3]《两汉金石记》卷七。
[4]见《文物》1964年第5期。
[5]清赵绍祖《古墨斋金石跋》。
[6]长沙马王堆为軑侯家族墓地,在当时的长沙国境内,三号墓出土木牍记下葬日期为文帝十二年二月乙巳朔戊辰。可见王侯国正式场合也不用王侯纪年。
[7]《汉书·武帝纪》记刘馀死在元朔元年,不著月日,附于年尾,显然是约略言之。
[8]当时以十月为岁首。
(原载《云南教育学院学报》1987年历史专辑)
古“聚”考 说
十多年前,读《汉书·地理志》,见县以下有若干称为聚的地名,如上党郡铜革是 县有下虒聚,河南郡梁县有狐聚和阳人聚,南阳郡育阳县有南筮聚,冠军县有临駣聚,丹扬郡宛陵县有彭泽聚,天水郡冀县有梧中聚等等,其时便产生了许多疑问。何谓聚?聚是否为一级行政区划?聚的分布如何?聚的演变怎样?但由于文献不足,试图回答上述问题,竟然茫无头绪。十年来,翻阅古籍,偶尔发现一点有关的资料,如获麟羽,便随手摘抄下来,渐积渐多,终于对有关问题,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看法,遂獭祭仰屋而成篇。
一、“聚”与乡里
《史记·五帝本纪》:“(舜)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1]根据这一记载,可见都大于邑,邑大于聚,聚最小。都为国君所居,即战国时诸侯所在地,相当于秦统一后的郡治,邑相当县,则聚应为县以下的村落。《汉书·平帝纪》颜师古注:“聚小于乡。”[2]按秦汉制度,县以下“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3]由此可知,当时县以下区划,有县——乡——亭——里四级。不过,亭不属行政系统,亭只“司奸盗”,“不主民事”,[4]所以基层地方组织,应是县辖乡,乡辖里。里是最低层单位,当时的自然村即称为里。汉代书籍贯,多称郡——县——里,如“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也”,[5]此指刘邦为沛郡丰县中阳里人。居延汉简多有戍卒名籍,一般也是称郡——县——里,如“戍卒魏郡繁阳上乐里李让。”[6]李让之籍贯为魏郡——繁阳县——上乐里。又如:“戍卒南阳郡涅阳邑东城里公乘何镇年廿四河平四年七月甲戌渡河口”,[7]何镇之籍贯为南阳郡——涅阳县——东城里。名籍中也有少数在县下列出乡名的,同是魏郡繁阳县,另一简则为“魏郡繁阳北乡佐左里公乘张世口”。[8]另外,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地形图》和《驻军图》,[9]上面绘出的最小单位也是里,前者绘有四十三个里,后者绘有四十一个里。大量资料可以证明,自战国至秦汉郡县制形成时期,郡、县、乡、里四级地方行政区划也随之逐步固定下来。里有大小,一里应有多少户,其说不一,少者说有二十五户,多者说有百户。[10]总之,里在农村是最基层的居民点,一个里大约便是一个自然村。
上文说过,聚也是村落。一个聚有多少户呢?战国时苏秦说:“舜无咫尺之地,以有天下;禹无百人之聚,以王诸侯。”[11]这是举其少而言之,也就是说最小的聚也有一百人,约二十户。大的聚也应有几十户,甚至百户。所以聚也就是里,即广大农村中的自然村,并非别一级行政组织,不过,后来聚与地名结合,具有了特殊意义,也可以说聚就是特殊的里。
二、“聚”字的本义
聚字后起,甲文金文均未发现聚字,较早的聚字出现在战国时期的印文中。《说文》:“聚,会也,从亻亻人取声。邑落云聚。”[12]亻亻人象三人,故多人集合在一起称为聚。《左传·襄公十年》:“五族聚群不逞之人,”即取此意。因多人集居在一处,故“邑落云聚”。聚表村落,其说法有数种,如:
(1)乡聚:“(秦孝公)十二年,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13]
(2)聚邑:“献公奔齐,齐置卫献公于聚邑。”[14]
“流民稍还,渐成聚邑。”[15]
(3)邑聚:“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16]
“南夷君长以十数……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17]
“邑聚相率,以致殷富。”[18]
(4)聚落:“(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19]
“亦有别夷,屯彼蜀表。参差聚落,纡余岐道。”[20]
(5)屯聚:“又南下河南成臬以东十三县,及诸屯聚,皆平之。”[21]
“(盖)延西击街泉、略阳、清水诸屯聚。”[22]
“(王梁)转击五校,追至信都、赵国,破之,悉平诸屯聚。”[23]
上述“乡聚”、“聚邑”、“邑聚”、“聚落”、“屯聚”,其中的聚字都是泛指,指乡民居住之地,此种说法自战国以来,经秦及两汉,其含意大致相去不远。
三、“聚”的形成和发展
除了上述聚的泛称之外,约在西汉中期,出现了聚的专称。如本文开头所述,某些里落和聚字结合成一个专门的地名,称为某聚或某某聚。见于文献记载最早的是宣帝初年的邪里聚。宣帝即位,于本始元年,追谥祖父戾太子,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24]湖县属京兆尹,阌乡[25]当为湖县之一乡,邪里聚显然是阌乡的一个村落。邪里聚有多少户,无从查考。不过宣帝以之为祖父园寝,似乎不应太小。另外,成帝鸿嘉元年,“封(史)丹为武阳侯,国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26]汉代之东海郡位于今山东南部与江苏北部,郯县为今山东郯城县。按文意,史丹封侯,立国于郯县之武强聚,食邑一千一百户,但这一千一百户并不一定全属武强聚,也应包括武强聚周围的若干里,所以武强聚之户数仍难确定。然而也可以肯定武强聚必是附近较大的居民地,否则不会立国于此。又,哀帝时“以黄邮聚三百五十户益封(王)莽”,[27]这一条材料很宝贵,可以明确黄邮聚有三百五十户。黄邮聚在南阳郡棘阳县,今属河南南阳市。这说明至西汉末,中原地区有的聚,其户数已达数百,确应是较大的村落,换句话说,大的里可以发展成聚。
聚由里发展而成,还有一个确凿的例证。《汉书》记载:“沛公西过高阳,郦食其为里监门。”[28]其时在秦末,高阳属砀郡雍丘县。毫无疑问,这时高阳仅是一个里,有郦食其作里监门可证。《史记》索隐:“高阳,聚名,属陈留。”[29]又,《续汉书》:陈留郡圉县有高阳亭,刘昭注引文颖曰:“高阳,聚邑名,在县西。”[30]由此可知两汉时期,高阳已改称为聚了。虽然秦汉的行政区划有变动,高阳其地前后隶属也有所不同,但高阳原称为里,后发展成聚,却是显著的事实。
从西汉中期开始,聚的数量应该是迅速地增加了。除上述邪里、武强、黄邮三聚外,《汉书·地理志》列举刘聚、秦聚等二十五处,其中有十四处为西汉末王莽时定名,到东汉时代,聚的数量更加扩大,仅《续汉书·郡国志》便列举广成聚、士乡聚等五十七处。《汉书·地理志》在编撰体例上是县以上名称并举,一无遗漏,县以下名称例举,即举例说明,《续汉书·郡国志》写法亦同,所以上述西汉的二十五个聚名和东汉的五十七个聚名,仅是例证,实际上聚的数量远不止此。
总之,专称的聚出现于西汉中期,西汉末有较大发展,东汉时达到极盛。聚是由较大的里发展而成的,西汉末有的聚已有三百五十户,东汉时聚的户数可能更多。
四、“聚”的性质和特点
为什么有些里发展成聚?当然,聚是人口户数较多的里,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并没有证据说明村落分两级,若干户以上称为聚,若干户以下称为里。也就是说,不能用户数的多寡来区分里和聚。那末,究竟区分里和聚的标志是什么呢?是市集。有固定市集的村落称为聚,反之仍称为里。其说见《管子》:“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31]《管子》文多驳杂,“非一人之笔,亦非一时之书”,[32]总为战国秦汉之文。但上述引文中,“聚者有市”是明确而不容置疑的。这就是说,是否有市才是区分里和聚的标志。聚有市,还有以下的旁征。长安西有地名细柳,汉文帝时周亚夫屯军于此,《续汉书·郡国一》称为细柳聚。《汉书》张揖注曰:“在昆明池南,今有柳市是也。”[33]细柳聚有市,且称之为柳市,大约以贩易柳枝为大宗,柳枝乃北方农民编制筐箩等手工业品之主要原材料。另,王褒《僮约》:“武阳买茶杨氏池中,担荷往来市聚,慎护奸偷。”[34]这里市聚合称,绝非偶然,且担荷往来,奔走贩物,与农村市集上的情形亦极吻合。里成为有市集的聚,这并不改变其行政系统中的等级,即聚和里一样,仍是农村中最基层组织,因此聚并不反映在书写“名县爵里”之中。
当然这不是说,在聚形成之前农村便没有集市交易。《易经》上说:“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35]但这里强调的是“日中为市”,是时间而非地点,大约最初农村的交易,其地点变化无常,后来才“因井为市”,[36]称为市井,最后才发展为固定日期和地点的聚市。
从战国至西汉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汉武帝时期,虽然对大商人进行了打击,但农民家庭小商品生产却未受损害。汉武帝下令算缗钱,“中家以上大氏皆遇告”,“商贾中家以上大氏破”,[37]打击的目标是中等以上较富有的商贾,这不仅未影响农民的利益,由于削弱了大商人对市场的控制,反而给农民的家庭副业和手工业产品投入市场,创造了有利条件。虽则每一农户生产的商品是极为有限的,但农民人数众多,其作用就非同小可了。正因为如此,农村的聚市便应运而生了。
汉代每县大约有四、五个乡。每乡中究竟设几个聚市,恐怕就会因各地经济状况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别。按照经济发达的中原地区推测,如果一个聚,每十天内有两次集市,那末一乡中有五个聚,轮流设市,该乡便每天都有集市了。故上引《管子》云:“五聚命之曰某乡”,可见一个乡有五个聚是通常的情况。我国广大农村的集市,直到现在仍大致是这种情形,一般是逢一、六日集,或二、七日集,或三、八日集等等。
居延汉简中有一条关于乡聚的极为珍贵的材料,即破城子探方五〇第三简:
“亭长廿一人,受乐成侯国三人,凡廿四人。
凡亭以下五十人,受乐成侯国四人,定长吏以下五十四人。
乡八,聚 四,户七千九百八十四,口万五千七百卅五。”[38]
这一支简文似为一件行政统计表,其语意未能全解,汉简中也没有类似的文字可供参 稽。但有几点可作如下说明。首先是乐成侯国的位置。汉代有两乐成,一在冀州河间,一在荆州南阳。此当是南阳的乐城,《汉书·地理志》注明为侯国,而河间乐成只是县而非侯国。此简首行所述,似为若干县送戍卒之亭长,共二十一人,又加上后至之乐成侯国亭长三人,共得二十四人。第二行亭以下长吏五十人,又加上乐成侯国四人,以故共有五十四人。末行为一件乡聚户口的统计资料,八个乡,有四十四个聚,[39]共七千九百八十四户,口数为一万五千七百三十五。[40]按简文,八乡有四十四个聚,每乡平均5.5个聚,与上文所述一乡五聚十分接近。又,四十四聚共七千九百八十四户,则平均每聚181.45户,聚为较大之里,西汉末有的聚已达三百多户,此简所记为西汉后期中原地区情况,亦极吻合。
聚中的市是否另设有小吏管理,未见文献记载。按东汉时洛阳市有“市长一人,秩四百石,丞一人,二百石。”[41]耿恭立功异域,“以恭司马石修为洛阳市丞,”[42]此可证。各地的聚或亦设丞管理,秩当更低。汉印中有“长聚则丞印”一方,[43]长聚于《后汉书》卷一、卷十四两见,位于南阳郡之湖阳县。此印当为长聚丞名则者之印。如此说不误,那么聚当亦有丞,管理市集交易诸务。
西汉平帝元始三年夏,诏“立官稷及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44]汉代文化昌盛,武帝尊儒术,立太学,置五经博士,又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到西汉末平帝时期,王莽掌政,一方面为了粉饰太平,另一方面也是适应乡村教育发展之需要,乃有在郡、县、乡、聚等四级建立学校之诏令。其时在农村只设乡学,似已无法满足要求,如在每个里均设学校,恐怕也有困难,故选择里之较大而有市之聚,普设学校,称为序。大约该聚及附近各里之儿童均可入学。这又是聚的另一特点。
总之,至迟到西汉中叶,已形成专称的聚。聚为有市集的里,或有丞管理之。西汉末,又在聚设立学校,称为序。
五、建“聚”的条件
里形成聚,设立市集,但究竟何处发展成聚,亦需具备有利条件,其情形亦有多种,有的是有悠久历史之村落。如:
《续汉书·郡国三》:泰山郡梁甫有菟裘聚。《左传·隐公十一年》:“公曰:‘为其少故也,吾将授之矣。使营菟裘,吾将老焉。’”杜预注:“菟裘,鲁邑,在泰山梁父县南。”由此可见,东汉之菟裘聚,乃是由一古老之村落形成,其历史可上溯至春秋初年。
《续汉书·郡国一》:京兆尹上洛县有苍野聚。《左传·哀公四年》:“(楚)左师军于菟和,右师军于仓野。”杜预注:“苍野在上洛县”。由此可见,东汉之苍野聚,其历史可上溯至春秋末期。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梁县有狐聚,本注:“秦灭西周,徙其君于此。”又有阳人聚,本注:“秦灭东周,徙其君于此。”则狐、阳人两聚,其历史可上溯至战国。
有的地方因曾为重要历史人物之活动场所,遂发展成聚,如:
《史记·秦本纪》:“宁公二年,公徙居平阳。”正义:“《帝王世纪》云:‘秦宁公都平阳。按岐山县有阳平乡,乡内有平阳聚。’”平阳本为秦宁公所都,后乃成聚。
《续汉书·郡国二》:沛国交县有垓下聚。汉高帝五年十二月,汉军围项羽于此。此地曾为古战场,后乃成聚。
又有因某一历史事件而成聚者,如:
《汉书·外戚传》:“宣帝立,乃改葬卫后,追谥曰思后,置园邑三百家,长丞周卫奉守焉。”颜师古注:“葬在杜门外大道东,以倡优杂伎千人乐其园,故号千人聚。”倡优杂伎千人居一地,必有需求供给,市卖所趋,故形成为聚。
有些地方位于河流岸边,便于运输物产,乃形成为聚,如:
《水经注》卷十二:“圣水又东迳其县(良乡)故城南,又东迳圣聚南。”则圣聚乃因圣水流经其地而形成。
《水经注》卷二十七:“水出上洛阳亭北青泥西山,南经阳亭聚西,俗谓之平阳水。”因阳亭聚在平阳水东岸,乃形成为聚。
又有因位于交通要衢因而形成为聚者,如:
《史记·留侯世家》:“留侯病,自强起,至曲邮。”索隐:“长安有曲邮聚,今在新丰西,俗谓之邮头。”曲邮聚在长安东,邮头当为邮驿之头站,此地为由长安至关东行程之起点,故形成为聚。
又有以物产闻名而形成为聚者,如:
《续汉书·郡国三》:任城有桃聚。《郡国四》:南阳郡复阳有杏聚。桃聚、杏聚或因其盛产桃杏而得名欤?
根据上述,可知某些条件有利的地方,较易发展成聚,或因历史渊源,或因交通便捷,或因特产丰富,具体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都是适合作为农村集市的地点,这和聚的性质也是分不开的。
六、专称“聚”名
古籍文献中,出现专称聚名的有《史记》三家注、《汉书》及颜师古注、《后汉书》及李贤注、《续汉书》及刘昭注、《晋书》、《水经注》等,现将各聚名列表于下,并附以今地供参考。
七“聚”的分布状况
按上表,这九十九个专称的聚,以今日省份计,共分布在十三个省区,河南最多,占总数的五分之二强,其次为山东、陕西,可见聚多分布在黄河中下游、长江以北及渭水流域,其中尤以洛阳、南阳、长安三地区较为集中,因为这三地是两汉的腹心区域。总地看来,其分布状况呈四向辐射状,渐远渐稀,北到河套,南达广东,西至甘肃,西南至四川,东南至江西。这种分布状况,和当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也是颇为一致的。
八、“聚”的演变
聚到三国,便形消失,《三国志》及裴松之注未出现一处称为聚的地名。根据上文第六节所列聚名表,知《晋书·地理志》有刘聚、彭泽聚、菟裘聚、巂下聚四处,不过这四个聚名均为汉代已有,《晋书》只是追述,不能说明晋代仍沿用这些聚名。南北朝各代史中,唯《宋书》、《南齐书》、《魏书》有地理志,但均未出现称为聚的地名。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有聚名二十七项,且有卢聚、圣聚、阳亭聚、寿聚、聚五处为新出,但《水经注》乃是引用古籍资料,也不能说明北魏时期仍在使用这些聚的名称。隋唐以后,更不见有称为聚的地名了。
何以三国魏晋时期聚名消失?因为东汉之末,黄巾起义,接着群雄并起,军阀混战,魏晋以后,天下大乱,社会经济遭到极大破坏。其时“海内凶荒”,“白骨盈野”,“人众之损,万有一存。”[47]在战乱中,各有市集之聚,恐怕是抢掠的的重点。因为聚处于农村,缺乏抵御的力量,其地既有市集,人口较集中,当亦较富庶,遭到重大破坏是不待言的。另一方面,由于社会凋敝,农业衰落,手工业也随之萎缩,交换停滞,货币近于废弃。广大地区出现无数坞堡,农民沦为庄园的佃客和部曲,商业交换关系锐减,农村市集作用大大下降。原来的聚,便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消失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到唐宋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出现新的高潮,农村集市也随之重新兴起。但由于年代久远,新起的集市不再称为聚。北方多称为集。《说文通训定声》释聚字:“聚,今曰村,曰镇,北方曰集。”[48]说北方把历史上的聚称为集,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南方则把农村集市称为墟,也有时墟聚合称,如唐代荆南节度使李皋“由荆抵乐乡二百里,其间墟聚凡数十。”[49]宋代则有时称为墟市,如南宋孝宗隆兴初年,曾“诏乡落墟市贸易,皆从民便,不许人买扑收税。”[50]另外,聚与市有关,在宋人诗句中仍有反映。南宋大诗人陆游有句:“市聚消条极,村墟冻馁稠。”[51]市与聚合称,也不是偶然的。
沿至清明以至近现代,定期的农村集市在经济生活中仍起着重要的作用,寻其根源,当追溯至古代的聚。
结语
本文对古代曾存在过的农村集市——聚,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对聚与乡里的关系,聚的产生渊源,聚的性质和作用,聚的名称,聚的分布和演变等等,做了一些论述和考订。希望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农村经济和乡里制度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由于资料零散,又缺乏前人研究成果可供借鉴,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得到大家的批评指正。
注释:
[1]《史记·五帝本纪》卷一。
[2]《汉书》卷十二。又,《后汉书·王扶传》卷三九李贤注:“小于乡曰聚。”《文选》卷一班固《东都赋》,“庠序盈门”韦昭注:“小于乡曰聚。”其说均同。
[3]《汉书·百官公卿表序》卷十九。
[4]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2期。
[5]《汉书·高帝纪》卷一。沛为郡,丰邑即丰县。
[6]《居延汉简甲编》,第278号简。
[7]甘肃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破城子探方五二,第44号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
[8]谢桂华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334.35号简。文物出版社,1987年。
[9]《文物》,1976年第1期。
[10]《周礼·地官·遂人》:“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一里有二十五户。《太平御览》卷一九一引《风俗通》:“里者,止也,五十家共居止也。”一里有五十户。《尚书大传》四库本卷三:“八家而为邻,三邻而为朋,三朋而为里。”一里有七十二户。《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一里八十户。”《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王度记》:“百户为里。”
[11]《史记·苏秦列传》卷六九。《汉书·枚乘传》卷五一、《说苑》卷九,亦有此语,惟百人作十户。
[12]许慎《说文解字》八上,亻亻人部。
[13]《史记·秦本纪》卷五。
[14]《史记·卫康叔世家》卷三七。
[15]《后汉书·循吏卫飒传》卷七六。
[16]《史记·商君列传》卷六八。
[17]《汉书·西南夷传》卷九五。
[18]《后汉书·王丹传》卷二七。
[19]《汉书·沟洫志》卷二九。
[20]《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赞》卷八六。
[21]《后汉书·冯异传》卷十七。
[22]《后汉书·盖延传》卷十八。
[23]《后汉书·王梁传》卷二二。
[24]《汉书·武五子传》卷六三。
[25]阌乡,随始置县,沿至明清,今并入河南灵宝。
[26]《汉书·史丹传》卷八二。
[27]《汉书·王莽传》卷九九。
[28]《汉书·高帝纪》卷一。
[29]《史记·郦商传》卷九五。
[30]《续汉书·郡国三》。
[31]《管子·经言·乘马第五》。
[32]《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〇一。
[33]《汉书·文帝纪》卷四。
[34]《初学记》卷十九引。王褒,西汉宣帝时人。
[35]《易·系辞下》。
[36]《太平御览》卷八二七引《风俗通》曰:“俗说市井者,言至市有所鬻卖,当于井上洗濯,令其物香洁,然后到市。”
[37]《汉书·食货志》卷二四。
[38]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肃省博物馆等编《居延新简·破城子探方五〇》,文物出版社,1990年。标点为本文作者所加。
[39]四十原作卌,音xi,汉简中多见。
[40]7984户有口15735,平均每户1.97人。按汉代户口为1:5,过此远者必有误。疑万前脱三字,口数当为35735,如此,则每户平均4.48人,差相接近。
[41]《续汉书·百官三》刘昭注引《汉官》。
[42]《后汉书·耿恭传》卷十九。
[43]罗福颐《汉印文字征》卷八,文物出版社,1978年。
[44]《汉书·平帝纪》卷十二。
[45]《续汉书》原作五鸡聚。《后汉书·光武帝纪》卷一:“来歙率诸将击羌于五溪。”李贤注:“《续汉志》曰:陇西襄武县有五溪聚。”五鸡当为五溪。
[46]《地理志》原作北筮山。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念孙说:“南阳府地无北筮山,山当为聚。”今从之。
[47]《续汉书·郡国一》刘昭注引《帝王世纪》。
[48]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需部第八》。
[49]《新唐书·李皋传》卷八十。
[50]马端临《文献通考·征榷一》卷十四。
[51]陆游《剑南诗稿·寄朱元晦提举》卷十四。
(收入《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
1992年云南大学出版社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