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日早晨,我以代表的名义,到审判厅去听北大学生案件的公判。我们一共有十一个人,是四个女校的代表。那时已经有九点多钟,审判厅门口已经有许多的男学生。以后陆续又来了好些。我们向门警索要旁听证,他们说恐怕女旁听席太仄,不过有一条长凳子,请我们举四位代表进去。我们谁也不愿意在被摈之列,就恳切对他们说,“地方如实在太仄,我们就是站着,也愿意的。”他们无法,就进去半天,又出来对我们说,“只限你们十一个人了。再来的代表可真是没有地方了。”我们就喜喜欢欢的进去。可怜那些后来的代表,真是不幸望门而不得入了。
开审以后的情形,虽然我也有笔记,但是各报纸上都记载得很详细,便不必我再赘了。
旁听证后面写着各条的禁令,内有一条是“不准吸烟吐痰”,但是厅上四面站立的警察不住的吐痰在地上。我才记得这条禁令,是只限于旁听人的。
刘律师辩护的时候,到那沉痛精彩的地方,有一位被告,痛哭失声,全堂坠泪,我也很为感动。同时又注意到四位原告,大有“��不安”的样子,以及退庭的时候,他们勉强做作的笑容。我又不禁想到古人一句话,“哀莫大于心死。”唉!可怜的青年!良心被私欲支配的青年!
审判的中间审判长报告休息十五分钟。这个时候,好些旁听人,都围在被告的旁边招手慰问,原告那边静悄悄的没有一个人。我想被告的自有荣誉,用不着别人的怜悯,我们应当怜悯那几个“心死的青年”。
自开庭至退庭一共有八点钟,耳中心中目中一片都是激昂悲惨的光景。到了六点钟退庭的时候,我走出门来,接触那新鲜清爽的空气,觉得开朗得很。同时也觉得疲乏饥渴,心中也仍是充满了感慨抑郁的感情。
晚饭以后,我在家里廊子上坐着。墙阴秋虫的鸣声,茉莉晚香玉的香气,我也无心领略,只有那八点钟的印象,在脑中旋转。
忽然坐在廊子那一边的张妈问我说,“姑娘今日去哪里去了一天?”这句话才将我从那印象中唤出来,就回答她说,“今天我在审判厅听审。”随后就将今天的事情大概告诉她一点。她听完了就说,“两边都是学生,何苦这样。”又说,“学生打吵,也是常事,为什么不归先生判断,却去惊动法庭呢!”
我当时很觉得奇怪,为何这平常的乡下妇女,能有这样的理解。忽然又醒悟过来说,不是她的理解高深,这是公道自在人心,所以张妈的话,与刘律师的话如出一辙。
我盼望改天的判决,就照着他们二人所说的话。因为这就是“公道”,这就是“舆论”。
注释:1919年5月4日,北京爆发了爱国运动,北京协和女子大学理化预科一年级学生谢婉莹参加了学生的爱国运动,她被选为学生会的文书,参加女学界联合会宣传股,担任文字宣传工作。“五四”运动的深入开展,军阀政府被迫接受了学生的爱国要求,但仍未放弃镇压学生的企图。7月间又借故逮捕爱国学生。8月议当局逮捕无辜的学生,要求立即释放。谢婉莹作为女学界联合会宣传股的成员参加旁听,旁听后,根据宣传的要求,写了这篇文章。
(本篇最初发表于北京《晨报》1919年8月25日第7版,署名:女学生生谢婉莹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