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氛围日益发展,史学研究的领域也逐渐宽广,很多过去未曾涉及的问题,现在都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问世。无疑,这是一种可喜现象。面对这种形势,笔者也受到启发,在读了一些《墓志铭》以后,深感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问题,也很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以唐高宗武则天时期的韦仁约夫妇及其三子一家为例,说明一个家庭的社会作用与影响。
忠君廉吏韦仁约
韦仁约,字思谦,因武则天父名武士,约与的音类同,故而时人多讳其名而称其字。《旧唐书·韦思谦传》载,他是郑州阳武(今河南原阳)人,“其先自京兆南徙,家于襄阳。”但《韦仁约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二辑三秦出版社版。则记载他是“京兆杜陵(在今陕西长安县)人也”。不同的记载,事出有因。其祖父韦瑗,曾为隋朝的阳武县令,很可能是这时举家迁往阳武,故而又被视为阳武人了。史载他“更徙为郑州阳武人”《新唐书》卷一一六《韦思谦传》。应在此时。阳武,隋时属于荥阳郡,唐初属于郑州,《旧唐书·韦思谦传》既载他是郑州阳武人,当然应理解为唐初他还家住阳武了。
据其《墓志铭》载,韦仁约的曾祖韦量,曾为“梁中书黄门侍郎、司农卿、汝南县开国子”。其祖韦瑗,曾为“隋光州定城、庐州慎县、绛州高梁、荥阳郡阳武四县令”。其父韦德伦,曾为唐瀛州任丘县令。看来,韦仁约出身一个世代为官的家庭。
韦仁约是个孝子,八岁时母亲去世,除了悲痛万分以外,他不食美味,“以终丧制”,对其父,是“竭人子之礼。服勤夙夜,奋尽劬劳。动静小有不安,必通夕不寐,衣不解带,以至疾瘳”。
后来,他的继母去世。当时他正在清水(今甘肃清水)县令任上,遂立即去职,为继母服丧。不难看出,韦仁约视继母同于生母,对父母都是极尽孝道的。
按照韦仁约于永昌元年(689)去世《韦仁约墓志铭》以下引文不注出处者均见于此。享年七十九岁推算,他应是生于大业七年(611)。从隋末到唐初,正是他开始读书的启蒙时代。从全国看来,正是战乱时代。由于战乱,他“躬勤稼穑,取备甘鲜。常夜读书,无有灯烛。拾薪为燎,披阅终宵。研思典,遂成器业。”这就是说,他克服了战乱带来的各种困难,勤奋地学习,终于取得了很大成就。成年以后,通过进士考试走上仕途,成为幽州昌平(今北京昌平西南)县尉。
在昌平期间,他颇受幽州长史杜楚克的赏识,杜楚克认为他有“廊庙(朝廷)材,必当坐致台辅(宰相)”。故而很快又成为安州应城(今湖北应城)县令。由于他“为政清简,风化大行”。影响日益扩大,于是受到吏部尚书高季辅的注意。
高季辅在贞观初年为监察御史,“多所弹纠,不避权要。”他的用人主张,是“仍须擢温厚之人,升清洁之吏,敦朴素,革浇浮,先之以敬让,示之以好恶,使家识孝慈,人知廉耻。丑言过行,见嗤于乡闾;忘义私昵,取摈于亲族。杜其利欲之心,载以清净之化”。后来,先后又为吏部侍郎、吏部尚书,“凡所铨敲,时称允当”《旧唐书》卷七十八《高季辅传》。当他知道韦仁约的为官政绩后说:“自居铨藻,今始得此一人。”于是,“乃奏授监察御史”。这样一来,韦仁约的名声就更大了。由于他尽职尽责,重视自己的任务,所以他说:“御史出都,若不动摇山岳,震州县,诚旷职耳。”《旧唐书》卷八十八《韦思谦传》。由此可见,他是一个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的官员。也没有出杜楚克所料,武则天时他又迁凤阁鸾台三品(宰相),名副其实地成为朝廷重要角色了。
永徽元年(650),“中书令褚遂良抑贾中书译语人地。”译语,就是翻译。因中书掌受四方朝贡及通表疏,故设有译语。褚遂良贱译语人地,身为监察御史的韦仁约劾奏其有罪。“大理少卿张册以为准估无罪”。韦仁约奏曰:“估价之设,备国家所须,臣下交易,岂得准估为定!册舞文,附下罔上,罪当诛。”《资治通鉴》卷一九九,永徽元年十月。结果,褚遂良被降为同州刺史。
劾奏褚遂良,非同小可。贞观二十三年(649),太宗临终时,曾将辅佐高宗的后事托付于长孙无忌和褚遂良。太宗对他们说:“卿等忠烈,简在朕心。昔汉武寄霍光,刘备托葛亮,朕之后事,一以委卿。”《旧唐书》卷八十《褚遂良传》。褚遂良被视为顾命大臣。韦仁约不怕触犯圣颜,敢于劾奏皇帝的“忠烈”大臣,真可谓冒死直谏,高度忠君。正因为如此,“自是朝廷震悚,咸惧府君(韦仁约)之刚直焉”。
永徽三年(652)正月,褚遂良又从同州刺史晋升为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宰相)。韦仁约遭到报复,被出为清水(今甘肃清水)县令。有人对他慰勉,他理直气壮地说:“吾狂鄙之性,假以雄权,触机便发,固宜为身灾也。大丈夫当正色之地,必明目张胆以报国恩,终不能为碌碌之臣保妻子耳。”《旧唐书》卷八十八《韦思谦传》。非常明显,他丝毫不为遭到褚遂良的报复而灰心,仍然要不畏权贵,坚持“明目张胆以报国恩”,不做碌碌无为的保妻子者。事实证明,韦仁约仍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改变自己的态度。
永淳(682)年初,韦仁约为尚书左丞、御史大夫。当时,武候将军田仁会因与侍御史张仁关系失常而对其诬奏。“高宗临轩问仁,仁惶惧,应对失次”。韦仁约愤愤不平,立即进奏道:“臣与仁连曹,颇知事由。仁懦而不能自理。若仁会眩惑圣听,致仁非常之罪,则臣事陛下不尽,臣之恨矣。请专对其状。”韦仁约“词辩纵横,高宗深纳之,乃释仁”《唐语林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224—225页。这充分说明,韦仁约反对假公济私,主持正义。
还有一个事例,“仁约在宪司(御史),于王公卿相未尝行拜礼,人或劝之”,韦仁约很不以为然地说:“鹗鹰,岂众禽之偶,奈何设拜以狎之?且耳目之官,固当独立耳。”显而易见,韦仁约这种刚直不阿的精神,主张御史独立行事的观点,都是难能可贵的。后来他又为左丞,负责监察户、吏、礼三部的官员,他向高宗提出了选官宁缺勿滥的原则。他说:“陛下为官择人,非其人则阙。今不惜美锦,令臣制之。此陛下知臣之深矣,亦微臣尽命之秋。”《大唐新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9页。选官择人,是巩固高宗政权的重要手段;宁缺勿滥的原则,必然使选官择人的后果发挥有效作用。也可以说,韦仁约是为高宗地位的巩固尽心竭力。
由于韦仁约对高宗尽心竭力,所以,高宗对他有很高的评价。高宗对他有敕道:“卿正直人,性无邪僻,久从驱策,每效忠勤。尚书左丞,天下管辖。故授卿此职,宜勉副朕心。在职数年,多所厘正,纲纪众务,章程具举。积年疑滞,一览必申,会府肃然,奸吏无所措其手足矣。”另外,他又“常奉别敕,于朝堂理冤屈,天下士庶为府君(韦仁约)所决遣者,曲直咸得其理,人皆惬伏,退无后言。”显而易见,高宗对他为人正直,忠勤其职,非常满意,大加赞赏。朝廷官员因他处理问题公正也毫无怨言。不久,他又迁御史大夫,“朝野严肃,风俗澄清。权门屏气,贵戚敛手”。看来,韦仁约居官清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韦仁约不仅受到高宗的赏识,在武则天执政后,他也颇受重用。武则天先授他宗正卿,继而又授他右肃政御史大夫同凤阁鸾台三品、兼知左台事。同凤阁鸾台三品即宰相,右肃政即右御史,左台即左御史台,这都是武则天时期的官名。不难看出,武则天执政时,韦仁约官居宰相,兼左右御史,又被封为博昌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真可谓显赫一时了。
韦仁约的晚年,威望很高,被视为是“国之忠贤,时望攸属”。在这时候,他要求退休,两次请求,才得到武则天的允可。在其死后,《墓志铭》的撰者对其有很高的评价。他严格遵守封建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其《墓志铭》:“府君(韦仁约)自少及长,每以贞正自居,非法不言,非礼勿动。造次颠沛,容止不亏,懔懔然有不可犯之色。”这就是说,他是一个正人君子,无可非议。
在处理问题时,他总是明辨是非,分清善恶。“见善者必欲朝暮达之,见恶者不能晷刻容之。至于面折庭争,论列臧否,虽雷霆奋发,而词色不挠”。他还公私分明,不思私利。“所存惟在公务,所念不及私门。夙夜匪懈,待漏而趋天阙;退食自公,侵星而归里巷。行往之路,必由于一途;进止之仪,不失于常所。亲朋莫能枉其驾,宾客不敢诣其门。”在生活方面,他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特殊的地方。他“耳不听丝管,手不执珠玉。寝处无帷屏之饰,左右无仆妾之侍。自悬车告老,高谢时人,端居一室,寄想千载”。在当时,这种居高官而不贪图享受者,确是凤毛麟角。
总而言之,韦仁约是孝子、忠臣。他是忠臣,有其自己的特点。这就是他并不盲目服从,愚忠于君;而是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有权而不谋私利。换言之,他严格遵守法制,利用法制的作用达到巩固高宗政权的目的。这样的忠臣,既为皇帝所器重,也为世人所瞩目,在清官廉吏的美名下,不知不觉地发挥了稳定封建秩序的作用。
贤惠的夫人王婉
韦仁约先后两次娶妻,前妻崔氏,去世较早,其事迹不详。继室王婉,晚于韦仁约七年于万岁通天元年(696)去世,享年七十一岁。据其《墓志铭》所载,她孝敬公婆,为丈夫分忧,善尽继母之道,妥理死后之事,真可谓一贤惠夫人。
王婉,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人,其曾祖王缉,南齐著作郎,北齐徐州大中正、太常卿、冀州刺史、琅邪郡开国公。其祖王令思,隋梁郡圉城县令、吕亳二州别驾。其父王元慎,唐复州司户参军、亳州堂邑县令。看来,王婉出身于世代为官的高门著姓。其曾祖既为徐州大中正,必然是世家大族。因为“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权归右姓已。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为之,以定门胄,品藻人物。晋、宋因之,始尚姓已。然其别贵贱,分士庶,不可易也”《新唐书》卷一九九《柳冲传》。韦仁约是关中世家大族之后,王婉是山东名门大家之后。看来,他们的婚姻是门当户对,均非寒门出身。
王婉“年在髫(幼童),特为伯父越州长史元楷、叔父吏部郎中元寿所爱重”。他们常对亲戚道:“此女年虽幼稚,质性颇殊,光吾族者必此女也。”《王婉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二辑,以下不注明出处的引文均见于此。由此看来王婉在幼年就有与众不同的表现。
后来,她成为韦仁约的继室。对于韦仁约的父母,她都极尽儿媳之道。其《墓志铭》载:“奉事先舅任丘府君(韦仁约父韦德伦)、先姑陇西李夫人(韦仁约继母),躬勤纺绩,以申孝养。纫佩管,每候晨而夙兴;整袂端襟,常分宵而假寐。炎曦夏灼,不以隆暑懈其容;飞霰冬严,不以祁寒怠其事。”这就是说,她对于公公婆婆(尽管是继母),一丝不苟的孝敬如亲;不管是盛夏,还是严冬,她都始终如一。这样,视丈夫的父母如自己的父母,必然促使夫妻相爱,家庭和睦。当然,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特别是夫妻相爱,还有更直接的原因。
王婉对丈夫的爱是极其真诚的。当韦仁约还是官小职微、地位不高的时候,“廪俸所资,才充馈养;妻孥所给,不赡寒温。夫人疏菲自甘,浣濯为服。执爨卑役,不推仆御;捧箕末任,必也躬亲。朝夕艰勤,曾无愠色。尊情鉴察,尝叹特深。严始敬终,廿余载”。在封建社会里,丈夫养活家人,是责无旁贷的。常言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实际上这是说,巧媳妇也只能是把丈夫挣回来的米做成饭,而没有去挣钱买米的责任。当韦仁约俸禄很低、难以养家糊口的时候,王婉没有埋怨丈夫无能,而是尽力勤俭持家,节衣缩食,事必躬亲,辛劳万分,一直坚持廿余年。
后来,韦仁约做了宰相。妻随夫贵,王婉也因此而受封:“初拜琅邪县君,寻加授郡君。”虽然地位不同了,但她并没有忘乎所以,仍然坚持朴素的生活作风。其《墓志铭》云:“虽翟增晖,而荆蓍在念。簟之具,去其重复;衾帱之饰,绝于新丽。或经数稔而不制一衣,但补缉陈旧,取蔽风霜而已。”不难看出,宰相夫人没有任何虚荣奢侈的表现。这种贵而不骄、富而不华的作风,产生了强烈的社会影响。
其《墓志铭》:王婉“体柔顺而济之刚烈,执坚贞而适于通变。常读礼,至内则篇,必再三返覆。闺庭政令,率而行之。由是四海诸姬,九族群媛,瞻望仪范,用成楷模。若众川之长大溟,犹烈宿之宗明月。”既然王婉被视为当时妇女的楷模,无疑他是众望所归、令人敬仰的人物。一个家庭有这样的女主人,必然是家庭和谐的支柱。
王婉既是韦仁约的继室,在怎样对待韦仁约前妻所生子的问题上,继母也是难以处理的。但王婉对这一问题的处理颇为有识。韦仁约前妻所生子名韦承庆,十岁便为王婉所养,她像对待自己亲生子一样:“抚存训奖,慈爱兼隆。学宦婚娶,并夫人所成立。”《韦承庆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三辑。也载,在其继母去世后,因“生尽其养,孝德攸闻;没致其哀,孺慕过礼”。这又说明,韦承庆是以孝敬报答继母养育之恩的。
王婉有两个亲生儿子,一个名韦嗣立,一个名韦淑。但两《唐书》《韦思谦传》中却说韦仁约有二子,即承庆、嗣立,没有提到淑。这很可能是韦淑早年去世,没有什么事迹可言,决不会没有此人。否则,《韦仁约墓志铭》中不会有“孤子承庆、嗣立、淑等”的记载,《王婉墓志铭》也不会有“常谓所生子嗣立、淑等曰”的记载。王婉为了处理好亲生子和韦仁约前妻所生子的关系,她特以告诫嗣立和淑道:“时俗夫人罕有明识,前妻之子多被憎嫌,孝己、伯奇即其人也。此吾之所深诫,亦尔辈所明知。昆季友于,骨肉深至。既称同气,何限异生。宜识我心,倍加敦睦。幼事长以敬,长抚幼以仁。使外无闲言,则吾无忧矣。”在这里,王婉首先表示,她决不做憎嫌前妻之子的“时俗夫人”,她要使前妻子和亲生子长抚幼,幼敬长,兄弟和睦。这又是家庭和谐的重要一面。事实证明,在她的思想指导下,加深了家庭和谐的氛围。所谓“诸子恭承训诫,奉以周旋。共被同蔬,怡怡如也”。正是她促使诸子兄弟和睦的良好效果。
王婉为了像生母一样养育承庆,对承庆的要求也非常严格,有时也要责打。但是,“每有杖罚,嗣立必解衣请代,母不听,辄私自杖,母察知之,渐加恩贷,议者比晋人王祥、王览。”《旧唐书》卷八十八《韦嗣立传》。由此可见,承庆和嗣立之间的兄弟情谊是非常深厚的。后来,“承庆任凤阁舍人,夫人蒙拜琅邪郡太君,从子之命也”。过去,王婉曾因丈夫为宰相而被封为琅邪县君以至郡君,后来又因承庆任凤阁舍人而被封琅邪郡太君,可见她在家庭中的贤妻、慈母地位是相当稳固的。实际上这也是家庭和谐的稳定因素。
更值得称道的,是王婉对死后是否与丈夫合葬的安排。韦仁约死后,其前妻崔氏没有与其合葬,而是把崔氏遗骨迁于韦仁约墓旁安葬。这样一来,就必然出现王婉死后是否与韦仁约合葬的问题。在其晚年,也确有人与她谈及此事。为此,她明确表示了自己的态度。她说:“生者必死,人之大端。葬之言藏,礼有恒制。魂而有识,何往不同。如或无知,合之何益。况合葬非古,前圣格言。先嫔已创别坟,吾复安可同穴。若余生就毕,启乎归全。但于归茔,因地之便。别开幽室,以残骸。亲属子孙,勿违吾意。”这段遗言,有两点积极意义,其一,是她不相信人死后还有灵魂,所以她认为合葬没有实际意义,当时,具有这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是难能可贵的;其二,她决不特殊于崔氏,既然崔氏葬于丈夫墓旁,她也不愿例外。另外,还有一点,就是她生前已经知道自己不仅不能与崔氏并列,而且还可能葬于崔氏之下。因为“但域内先有二坟,左右更无余地。”“先有二坟”,自然是韦仁约与崔氏;“左右更无余地”,就是没有安葬王婉的地方了。这是她在世时亲眼看到的,但她不考虑后果,坚持不必合葬,事实上她也确实葬在了韦仁约墓下之旁穴。由此可见,王婉确是循规蹈矩,严格遵守封建礼制的夫人。
忠孝忧国的兄弟韦承庆韦嗣立
韦承庆,字延休。“少恭谨,事继母以孝闻。弱冠举进士,补雍王府参军。府中文翰,皆出于承庆,辞藻之美,擅于一时。累迁太子司议郎。”太子李贤被废后,他被出为乌程(今浙江湖州)县令。后来,又历任凤阁舍人、沂州(治所在今山东临沂)刺史、豫州(治所在今河南汝南)刺史、虢州(治所在今河南灵宝)刺史,最后直至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宰相),还兼修国史。
韦承庆才能出众,颇有文字功夫,他撰写文章迅速而有文采,“虽军国大事,下笔辄成,未尝起草。”武则天退位,中宗复立后,因韦承庆和张易之、张昌宗有关,曾被下狱,后又遭贬。正当韦承庆待罪听候处理时,中宗欲草赦书,“众议以为无如承庆者,乃召承庆为之。承庆神色不挠,援笔而成,辞甚典美,当时咸叹服之”。后来,又参加修撰《则天实录》及《则天皇后纪圣文》,受到中宗的称赞和奖励。
韦承庆在为太子司议郎时,他看到太子李贤“颇近声色,与户奴等款狎”,故而向李贤有过积极的建议。在他看来,太子应当首先重视君和民的关系。他说:“夫君无民,无以保其位;人非食,无以全其生。”他引用孔子语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根据这个道理,他指出当时的问题相当严重。他说:“自顷年已来,频有水旱,菽粟不能丰稔,黎庶自致煎穷。今夏亢阳,米价腾踊,贫窭之室,无以自资,朝夕遑遑,惟忧馁馑。下人之瘼,实可哀矜,稼穑艰难,所宜详悉。”他还明确说:天皇(唐高宗)、太子能为“天下之所尊,得天下之所利者”,也是“百姓之力也”。其次,他还指出,当时不必要的建造太多,声色活动太多,容易被一些阿谀奉承之徒利用等等。因此,他建议:“伏愿博览经书以广其德,屏退声色以抑其情。静默无为,恬虚寡欲,非礼勿动,非法不言。居处服玩,必循节俭;畋猎游娱,不为纵逞。正人端士,必引而亲之;便僻侧媚,必斥而远之。使惠声溢于远近,仁风翔于内外。则可以克享终吉,长保利贞,为上嗣之称首,奉圣人之鸿业者矣。”《旧唐书》卷八十八《韦承庆传》。这种忧国忠君的思想,自然能够得到高宗和武则天的赏识。
总而言之,韦承庆的所作所为,在当时有较大的社会影响。有人对他评价道:“公行归忠厚,志尚冲和。含礼让以为心,践仁恕而成德。若乃事亲竭力,亲戚称其孝也;忧国忘身,绅称其忠也;敦睦兄弟,闺庭称其义也;敬爱朋执,乡党称其仁也。”《韦承庆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三辑。按照当时的道德标准,孝、忠、仁、义,他都完全具备了。
韦嗣立,字延构,是韦承庆的异母弟,为王婉所生。他通过进士考试走上政治舞台,初为双流(今四川双流)县令,后为莱芜(今山东莱芜东北)县令。在其兄韦承庆为凤阁舍人时,曾因病去职。武则天召韦嗣立道:“卿父往日尝谓朕曰:‘臣有两男忠孝,堪事陛下。’自卿兄弟职,如卿父言。今授卿凤阁舍人,令卿兄弟自相替代。”当天,韦嗣立即为凤阁舍人。后来,官至宰相。
在武则天为帝时,韦嗣立针对当时“学校颓废”,用人不当,“刑罚滥酷”等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说:“国家自永淳(682)已来,二十余载,国学废散,胄子衰缺,时轻儒学之官,莫存章句之选。贵门后进,竞以侥幸升班;寒族常流,复因凌替弛业。考试之际,秀茂罕登,驱之临人,何以从政?”他还直截了当地指出,武则天重用的酷吏来俊臣是“谗邪凶党”,他“妄执威权,恣行枉陷,正直之伍,死亡为忧,道路以目,人无固志,罕有执不挠之怀,殉至公之节,偷安苟免,聊以卒岁。遂使纲领不振,请托公行,选举之曹,弥长渝滥。”他还指出了酷吏滥用刑罚的严重后果。他说:为了消除反武势力,“刑狱渐兴,用法之伍,务于穷竟,连坐相牵,数年不绝。遂使巨奸大猾,伺隙乘间,内苞豺狼之心,外示鹰之迹,阴图潜结,共相影会,构似是之言,成不赦之罪。皆深为巧诋,恣行楚毒,人不胜痛,便乞自诬,公卿士庶,连颈受戮。”当然,他还不敢直接指责武则天,而是认为错误之举,“元非陛下之意,咸是虐吏之辜。”在武则天纠正了一些错误之后,他就赞颂道:“和气下降,则风雨以时;风雨以时,则五谷丰稔;岁既稔矣,人亦安矣,太平之美,亦何远哉!”《旧唐书》卷八十八《韦嗣立传》。这样把罪过归于酷吏、把功劳归于武则天的手法,显然还是为了忠君。不过,敢于指出当时存在的重要问题,也反映了他的政治家眼光。
当时,重视京官,轻视地方官的问题相当严重。所以,很多人只愿在长安做官,不想到各地去为刺史、县令。针对这一问题,武则天专门召集宰相进行议论。李峤、唐休等奏道:“窃见朝廷物议,远近人情,莫不重内官,轻外职,每除授牧伯,皆再三披诉。比来所遣外任,多是贬累之人;风俗不澄,实由于此。望于台、阁、寺、监,妙简贤良,分典大州,共康庶绩。臣等请辍近侍,率先具僚。”《资治通鉴》卷二〇七,长安四年三月。这种出京官为外职的想法,在得到武则天的赞同后,韦嗣立首先响应。他说:“臣以庸愚,谬膺奖擢,内掌机密,非臣所堪。承乏外台,庶当尽节,倘垂采录,臣愿此行。”《旧唐书》卷八十八《韦嗣立传》。于是,武则天命韦嗣立、御史大夫杨再思等二十人,各以本官兼任州刺史。韦嗣立为汴州(治所在今河南开封)刺史。后来,由于他的职务不断变动,先后为魏州(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北)刺史、州(治所在今河北永年东)刺史、根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阳)刺史等,未能有显著政绩,但他能够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重视地方官的作用,也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景龙三年(709),韦嗣立为兵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这时中宗已经复位。他针对中宗崇尚佛教、食封之家太多、滥官充溢等现象,提出了批评和建议。他指出崇尚佛教的害处道:“比者造寺极多,务取崇丽,大则用钱百数十万,小则三五万,无虑所费千万以上,人力劳弊,怨嗟盈路。佛之为教,要在降伏身心,岂雕画土木,相夸壮丽!万一水旱为灾,戎狄构患,虽龙象如云,将何救哉!”这是从崇尚佛教所导致的经济浪费说明崇佛有害于国。
关于食封之家大量增加的问题,他说:“食封之家,其数甚众,昨问户部。云用六十余万丁;一丁绢两匹,凡百二十余万匹。臣顷在太府,每岁庸绢,多不过百万,少则六七十万匹,比之封家,所入殊少……国初,功臣食封者不过三二十家,今以恩泽食封者乃逾百数;国家租赋,太半私门,私门有余,徒益奢侈,公家不足,坐致忧危,制国之方,岂谓为得!”这就是说,食封之家,自征自用,严重影响了国家的收入。于是,他建议:“不若悉计丁输之太府,使封家于左藏受之,于事为愈。”也就是政府统一向封户征收租赋,食封之家再向国库领取应得部分。这样一来,就使食封之家的所得有了一定的限制。
关于滥官充溢的问题,他除了指出应重视地方官的选拔与任用外,还批评了“员外置官,数倍正阙,曹署典吏,困于祗承,府库仓储,竭于资奉”《资治通鉴》卷二〇九,景龙三年三月。等不正常的现象。
韦嗣立的批评和建议,正是要清除危害国家的弊端,加强皇帝的地位,但中宗却置若罔闻,不加理睬。
韦承庆、韦嗣立兄弟,都很有文才,也有政治家的眼光和能力,故而都得到了武则天的重用。在政治舞台上,他们开创了兄弟互相代替的先例。“长寿(692)中,嗣立代承庆为凤阁舍人;长安三年(703),承庆代嗣立为天官侍郎,顷之又代嗣立知政事;及承庆卒,嗣立又代为黄门侍郎,前后四职相代。又父子三人,皆至宰相。有唐以来,莫与为比。”《旧唐书》卷八十八《韦嗣立传》。这些情况,都说明他们兄弟之间,长幼有序,关系融洽。这又是家庭和谐的重要一面。
韦仁约一家评说
唐朝前期,正是中国封建社会处于盛世的时代。韦仁约一家,正是这个封建盛世的一个典型细胞。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这种儒家思想,贯彻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所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观念。韦仁约一家,都注意修身,使其和谐的家庭成为“国之本”。因此,可以这样说,韦仁约一家在巩固唐朝政权、稳定社会秩序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以下从不同方面说明这个问题。
一孝弟是家庭和谐的关键。仁,在儒家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论语》中有104个仁字,可见仁是儒家思想的重要内容。仁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如果把仁和孝弟联系起来,孝弟就是仁的基础。孔子曰:“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这就是说,孝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
韦仁约一家在这方面是无可非议的。韦仁约对其父母“竭人子之礼”《韦仁约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二辑。韦承庆“事亲竭力,亲戚称其孝也”《韦承庆墓志铭》见《全唐文补遗》第三辑。韦嗣立也被其父称为忠孝之子,死后又被谥曰孝。韦仁约、韦承庆父子都有继母,他们对继母如同生母。王婉对公婆也极尽孝道。由此可见,韦仁约一家在孝的方面是无可挑剔的。
至于弟,韦嗣立也颇有美名。在其母责罚韦承庆时,他主动请求代其兄受过。武则天视其兄弟同样忠孝,故而使其兄弟互相代替所任官职。这说明他们兄弟之间情意深厚,确有手足之情。正因为如此,在韦嗣立死后,中书门下奏曰:“嗣立衣冠之内,夙表才名;兄弟之间,特称和睦。”《旧唐书》卷八十八《韦嗣立传》。
一个家庭中,晚辈孝敬长辈,弟弟尊敬兄长,各个成员之间,自然关系和谐。反之,如果父子关系失常,婆媳之间矛盾重重,兄弟之间常有冲突,家庭关系必然陷入紧张状态。宋人范祖禹说:“必若为子不孝,为弟不弟,悖天理,灭人伦,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唐鉴》二《高祖下》。这是范祖禹批评李世民杀兄夺嫡的言论。如果一个家庭“为子不孝,为弟不弟”,自然也是与当时的“天理”、“人伦”背道而驰。这样的家庭,也可说是“不若亡(无)之愈也。”由此可见,孝弟对家庭和谐具有关键作用。韦仁约夫妻、父子的孝弟言行,直接促成了家庭的和谐。
二忠是官僚家庭凝聚力的所在。在封建社会里,忠君是一切官吏的共同信念。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君君、臣臣”是什么意思?孔子又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这就是说,臣忠君和子孝父一样,都是天经地义的。
在古代社会里,君主虽然至高无上,但他必须依靠层层官吏作为他的耳目爪牙,离开各级官吏的支持,皇帝是不能独立存在的。这一点明智的皇帝都是非常清楚的。唐太宗说:“朕既在九重,不能尽见天下事,故布之卿等,以为朕之耳目。”《贞观政要》卷一《政体》。又说:“朕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治乱所系,尤须得人。”《贞观政要》卷三《择官》。非常明显,治国有成的唐太宗,把各级官吏当做国家的“治乱所系”者。这说明君主是依赖各级官吏的支持而维持其统治地位的。
反之,各级官吏又是依赖君主的信任和使用得到官爵或升迁的。这样一来,各级官吏都必须以忠君思想指导自己的言行。忠君,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法律概念。《唐律》规定的十恶之首就是“谋反”。所谓“谋反”,就是“为子为臣,惟忠惟孝。乃敢包藏凶慝,将起逆心,规反天常,悖逆人理,故曰‘谋反’。”《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版第6—7页。由此可见,忠君是绝对不容置疑的。
一个官僚家庭,如果父忠君,子谋反,或者弟忠君,兄谋反,绝对不可能是和谐的家庭。也就是说,一个官僚之家,必须在忠君方面态度一致。在这个问题上,韦仁约一家颇可称道。韦仁约坚决维护封建法制,通过强化国家机器巩固君主的地位,从而取得了高宗、武则天的信任和重用。韦承庆对太子李贤的建议,被视为是“忧国忘身”。韦嗣立针对武则天重用酷吏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中宗崇尚佛教、滥官充溢等问题,提出尖锐的批评,都是为了加强皇权。不言而喻,韦仁约父子正是在忠君这一点上不约而同的。换言之,忠君是韦仁约这个官僚家庭的凝聚力所在。父子三人先后为相,正是这种凝聚力发挥了作用。古代史家对他们有很高的评价:“韦思谦始以州县,奋于烟霄,持纲不避于权豪,报国能忘于妻子。自强不息,刚毅近仁,信有之矣!高季辅、皇甫公义,可谓知人矣!且福善余庆,不谓无徵,二子构堂,俱列相辅,文皆经济,政尽明能。加以承庆方危,染翰而曾非恐悚;嗣立见用,袭封而罔坠逍遥(被封逍遥公)。无忝父风,宁惭祖德,谥温谥孝,何愧易名?”《旧唐书》卷八十八《史臣曰》。不难看出,父子三人的政绩,正是其忠君的表现。
三贤妻是家庭和谐的核心。西汉以后,“三纲”的理论逐步形成,“夫为妻纲”,决定了妻子必须服从丈夫的地位。丈夫应当孝敬父母,妻子理应孝敬公婆。丈夫需要后代,妻子就应生儿育女。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无后为大”的意思,就是不娶妻生子,绝先人之后,是最大的不孝。由此可见,妻子生子是极其重要的任务。《唐律》中规定,妻子有“七出”之罪。所谓“七出”,就是“一无子,二淫,三不事姑舅,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唐律疏议》中华书局版第267页。既然“无子”、“不事姑舅”都是罪状,那么,妻子孝敬公婆、生育、抚养子女,也就是不言而喻的任务了。
王婉善于为丈夫分忧解愁,她孝敬公婆始终如一,从不懈怠;不仅自己生了儿子,还颇懂继母之道,尽到了丈夫前妻之子的抚养责任。更值得称道的,是她善于料理家务,在丈夫官小职微、俸禄难以养家时,她能勤俭持家,量入制出;在其丈夫官高爵显时,她不为尊贵而骄,不为富有而奢,从而被视为“仪范”、“楷模”。这样的妻子,在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各个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因此,把她视为家庭和谐的核心并不算过分。
四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唐代的思想领域里,虽然有儒、佛、道同时存在,但在政治方面发挥作用的还是儒家思想。佛和道,都是宗教,其共同特点是回避现实,要人们把理想和愿望寄托于神。正因为如此,儒家批评佛教是“不知君臣之义、父子之情”。《旧唐书》卷一六〇《韩愈传》。可见儒家和宗教是截然不同的。
儒家重视人生的现实,重视社会组织和人际关系。故而要求从个人本身开始,做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使每一个人都在家庭、国家处于适当的地位,以达到家庭和谐、国家富强、天下太平的目的。孟子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谓之“人伦”。《孟子·滕文公上》。这种“人伦”,正是对社会上各种人际关系的概括。
在以上五种人际关系中,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都是家庭关系的内容。君臣有义和家庭关系也密切相关。在周代的宗法制度中,天子、诸侯、卿大夫,都有亲属关系。实际上他们之间都是扩大了的家庭关系。正因为这样,孔子曰:“其为人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这种传统观念,一直至唐、宋时期,还有人把君臣比做父子或夫妻。唐初,有人认为长孙无忌权宠过盛,于是,太宗召百僚道:“朕今有子皆幼,无忌于朕,实有大功,今者委之,犹如子也。”《旧唐书》卷六十四《长孙无忌传》。长孙无忌是太宗之妻兄,太宗竟说他如同自己的儿子,可见这时君臣如同父子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宋代的司马光说:“妇之从夫,终身不改;臣之事君,有死无二,此人道之大伦也。”《资治通鉴》卷二九一,显德元年四月。司马光把君臣关系和夫妻关系相提并论,这又说明君臣关系和家庭关系密切相关。
至于朋友有信,是要人们懂得和亲属以外的人相处的道理。也可以说,这是把家庭关系推而广之的理论。孔子说:“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既然把孝、弟、信、仁和“泛爱众”联系起来,可见信有针对众人而言的意思。对众人要讲信,正是广泛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如果每一个人都在家中讲孝、弟,在社会上讲信,必然是完整的仁人。既然缺信就不是完整的仁人,说明家庭关系和朋友有信也是不能截然分开的。
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构成了严密的社会秩序。家庭关系在人际关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必然是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所以,家庭和谐必然促使社会秩序稳定。当然,如果是在隋炀帝执政时,他兴师动众,劳民伤财;广大人民饥寒交迫,走投无路;各级官吏也面临危机,无所适从。这时的社会秩序无疑是不会稳定的。
韦仁约是处在高宗、武则天时期,这时,经济、文化向前发展,政权巩固,从总体上说,还是唐皇朝正在走向富强的阶段。因此,社会秩序相对稳定是有利于历史前进的。韦仁约和谐的家庭,对稳定当时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韦仁约成为清官廉吏,又尽力维护封建法制;韦承庆、韦嗣立兄弟,针对当时的社会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这些都从政治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家庭成员之间,父慈子孝,夫妻相爱,兄弟和睦,母子善处等等,都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这一切说明,一个和谐的家庭,在一定时期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长期以来,这正是儒家思想在政治方面发挥作用的有力证明。
薛元超与武则天
——读《薛元超墓志铭》
薛元超在太宗时开始显露头角,后来成为高宗的宠臣。高宗即位不久,就立武则天为皇后。武则天被立为皇后,积极插手政治。薛元超先后任黄门侍郎、中书侍郎、宰相等要职。当时,武则天野心勃勃,权欲熏心。薛元超既为高宗的宠臣,必然和武则天的权欲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然而,从现有的文献中很难看出薛元超与武则天有什么瓜葛。近读《薛元超墓志铭》《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94年版。颇受启发。在我看来,如果把现有的文献和《薛元超墓志铭》结合起来分析,就可以看出薛元超和武则天在政见上的分歧了。
薛元超其人
关于薛元超的生平事迹,在两《唐书》的《薛收传》中所附的《薛元超传》都有记载。但这里的记载都较简略,而且还有错误。《薛元超墓志铭》(以下简称《墓志铭》)则不同,其内容远较两《唐书》的《薛元超传》更为丰富,事实也更为准确。所以,在论述薛元超其人时,应以《墓志铭》为主要依据。
薛元超是河东汾阴(在今山西万荣境内)人,隋内史侍郎薛道衡之孙,唐初陕东道大行台金部郎中、文学馆学士薛收之子。《墓志铭》载,薛元超,名震,字元超。《薛振行状》《全唐文》卷一九六。又说薛元超名振,字元超。《墓志铭》的作者崔融,《薛振行状》的作者杨炯,都是高宗、武则天时的朝廷官员。他们既和薛元超是同时的人,不可能不知道薛元超的名和字,所以,薛元超是薛震或薛振的字勿庸置疑。两《唐书》《薛元超传》都没有提到薛元超的名,当然是缺憾。至于“震”和“振”有无正误之别,难以判断,很可能是二者有先后之别,没有正误之分。不过,《墓志铭》是墓主身旁之物,目睹者更多,准确的程度可能更高,故而薛元超名震,更为可信。
《墓志铭》载,薛元超六岁袭父爵汾阴男,《薛振行状》记载相同。两《唐书》《薛元超传》都记载为九岁袭爵。按照薛元超死于光宅元年(684)时62岁推算,其六岁应是贞观二年(628)。其父薛收死于武德七年(624),年仅三十三岁。由于薛收为李世民平定王世充,打败窦建德,出谋划策,有重要贡献,所以,在其患病期间,“太宗遣使临问,相望于道”。在其死后,“太宗亲自临哭,哀恸左右”。李世民即位后,曾对房玄龄说:“薛收若在,朕当以中书令处之。”这都说明,李世民对薛收的早逝非常惋惜。既然不能在即位后重用薛收,而在即位后以其子薛元超袭父爵汾阴男,正可平衡他心中的遗憾,也符合他梦薛“收如平生”《旧唐书》卷七十三《薛收传》。的怀念心情。
薛元超九岁,已到贞观五年(631),如果说这时才使薛元超袭爵,显然与李世民念念不忘薛收的心情很不一致。况且,为当时人所撰,又放在墓主身旁的《墓志铭》本身,就不可能对墓主的生平事迹有错误的记载。这又说明,有关文献的记载,远不及《墓志铭》更为准确。
薛元超非常聪明,《墓志铭》载:他六岁就“受《左传》于同郡韩文汪,便质大义,闻天王狩于河阳,乃叹曰:周朝岂无良相,何得以臣召君。文汪异焉。宰辅之器,基于此矣。”(以下凡不注明出处者均见《墓志铭》)。这就是说,薛元超在读书中善于发现问题,他对《左传》中以“天王狩于河阳”掩盖“以臣召君”的记载,很有感慨。他认为周朝没有良相,所以出现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弦外之音,当然是他立志要为辅佐君主的好宰相了。正因为如此,崔融认为他“宰辅之器,基于此矣”。
薛元超九岁时受到太宗的召见,十九岁奉命尚李元吉女和静县主,二十一岁为太子通事舍人,参加修撰《晋书》。由于太宗非常欣赏薛元超的才华,故而曾对太子(高宗)说:“元超父事我,雅杖名节,我令元超事汝,汝宜重之。”薛元超二十一岁是贞观十七年(643),李治(高宗)刚被立为太子。这时太宗对李治说这些话,显然是太宗对薛元超寄托很大的希望,希望李治在薛元超的帮助下很好地继承他的事业。基于这种原因,第二年(644)薛元超就升为太子舍人了。太子通事舍人的官级是正七品下,太子舍人是正六品上。由此看来,薛元超于贞观年间就跻身于朝廷了。
高宗即位后,薛元超迁升为中书舍人(正五品上)、弘文馆学士,兼修国史,与上官仪同入阁供奉,“从容诏制,肃穆图书。清晨入龙凤之池,薄暮下麒麟之阁”。俨然是供职于皇帝左右了。
高宗初即帝位,颇有继承太宗事业的宏愿,故而非常重视薛元超的意见,薛元超对高宗的态度也十分满意,所以,他多次上书“言社稷安危,君臣得失”。高宗认为薛元超所言甚为有益,故而特以赐坐道:“得卿疏,若处室三老,览明镜见万象,能长如此,台铉(宰相)而谁。”由此可见,薛元超在政治上确对高宗有很大帮助。也正是这种原因,高宗也时刻离不开薛元超。由于薛元超的姑母河东夫人是高祖的婕妤,因其“博学知礼,常侍帝(高宗)翰墨”,故而高宗常说:“不见婕妤一日,即疑社稷不安。”显而易见,高宗离不开薛元超不是偶然的。
在有关文献中,关于“不见婕妤一日,即疑社稷不安”一语,并非出之高宗之口,而是高祖的意思。《薛振行状》:“神尧皇帝(高祖)婕妤河东郡夫人,公(薛元超)之姑也,每侍高祖词翰,高祖尝顾曰:不见婕妤数日,便谓社稷不安。其见重如此。”这种记载,似乎有理,高祖的婕妤,侍高祖词翰,高祖直接对她说话,顺理成章。但深入考虑,就不可能是事实。薛元超生于武德六年(623),武德九年(626)高祖退位。在这期间,薛元超是一岁至四岁的儿童,根本不具备受宠于高祖的条件,所以,高祖是不可能说这番话的。看来,《墓志铭》的记载应当可信。至于高祖的婕妤为什么会侍高宗翰墨,容易理解。如果说武则天能够从太宗的才人而成为高宗的皇后,高祖的婕妤为什么不可能从“侍高祖词翰”到“侍帝(高宗)翰墨”呢!不言而喻,古代的帝王之家,是不受什么伦理道德的制约的。
永徽五年(654),当其三十二岁时,其母去世,高宗有敕慰谕。第二年,被授以黄门侍郎。这时,他曾“与许敬宗润色玄奘法师所译经、论、疏”。此事虽在两《唐书》《薛元超传》中未见记载,但《旧唐书·玄奘传》的记载更为详细:“显庆元年,高宗又令左仆射于志宁、侍中许敬宗、中书令来济、李义府、杜正伦、黄门侍郎薛元超等,共润色玄奘所定之经。”这又说明,《墓志铭》的可信程度是很高的。
另外,薛元超还向高宗推荐了许多有用的人才,如高智周、任希古、王义方、顾胤、郭正一、孟利贞等十余人,“由是时论称美”。《旧唐书》卷七十三《薛元超传》。
上元三年(676),他五十四岁时,被任命为中书侍郎,不久,又为宰相。“此后独知国政者五年,诏敕日占数百”。由于“时元超特承恩遇,常召入与诸王同预私。又重其文学理政之才,曾谓元超曰:‘长得卿在中书,固不藉多人也。’”《旧唐书》卷七十三《薛元超传》。由此可见,高宗是把薛元超视为惟一不可缺少的亲信的。因此,对他“赐良田甲第,恩礼甚隆”。有一次,高宗在公务的余暇,“语及人间盛衰事,不觉凄然,顾谓公(薛元超)曰:忆昔我在春宫,髭犹未出,卿初事我,须亦未长,忽光阴卅余载,畴日良臣名将,并成灰土,惟我与卿白首相见。卿历观书记,君臣偕老者几人。我看卿事我大忠赤,我卿亦甚厚。公感咽稽首谢曰:先臣攀附,文帝(太宗)委之心膂;微臣多幸,天皇(高宗)任以股肱。父子承恩,荣被幽显,誓期煞身奉国,致一人于尧、舜。”由此看来,高宗与薛元超是长期互相信赖,和谐共事,真可谓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了。
由于高宗的信任,薛元超也敢于直述其见,对一些疑难问题表示自己的态度。有一次,大理寺上报一个疑难案件,大理寺主张对当事人处以死刑,薛元超立即就可疑之处提出质询,使大理寺官员无言以对。于是,高宗表态说:“向不得元超在,几令我杀无辜。”可见高宗对薛元超的看法相当满意。此事也使“百僚震肃”。
永淳元年(682),由于“关中饥馑,米斗三百”,高宗要离开京师,东赴洛阳,遂留太子监国,“使刘仁轨、裴炎、薛元超辅之”《资治通鉴》卷二〇三,永淳元年四月。高宗出大明宫到丹凤门(大明宫正门)外时,特以对薛元超说了几句肺腑之言:“朕留卿,若去一目,断一臂,关西之事,悉以委卿。赐物一百段。”高宗把薛元超视为自己的眼睛和臂膀,可见薛元超在高宗心目中具有特殊的地位。难怪高宗死后薛元超“如丧考妣”了。
薛元超与武则天
从现有的各种资料中,都看不出薛元超和武则天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只有从有关的事件中寻找其蛛丝马迹。
永徽五年(654),薛元超三十二岁,其母去世,当然他要为母守丧。第二年,他虽然被授以黄门侍郎,兼检校太子左庶子,但因为“以居丧羸疾,多不视事”。显庆元年(656),他又出任饶州(治所在今江西鄱阳)刺史。在这期间,正是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的时候,不少重要大臣都卷入了是非之中。薛元超在是否立武则天为皇后的激烈斗争中置身事外,并不是偶然的。也可以说,薛元超未曾陷入是否立武则天为皇后的激流漩涡中,是有其客观原因的。
麟德元年(664),在高宗欲废武则天的时候,薛元超受到了牵连。
武则天被立为皇后以后,“专作威福,上(高宗)欲有所为,动为后所制,上不胜其忿。有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尝为厌胜之术,宦者王伏胜发之。”高宗大怒,遂召宰相上官仪商议。上官仪建议:“皇后专恣,海内所不与,请废之。”高宗遂命上官仪草诏,废武则天的皇后。在武则天发觉此事后,高宗又改变主意,不愿抛弃武则天,遂把责任全推在上官仪身上。于是,武则天使许敬宗诬奏上官仪与王伏胜、太子忠等“谋大逆”。就这样,上官仪、王伏胜被处死刑,太子忠被赐死,刘祥道、郑钦泰等“朝士流贬者甚众,皆坐与仪交通故也”《资治通鉴》卷二〇一,麟德元年十月—十二月。因“与仪交通故”遭“流贬”者中就有薛元超。
《新唐书》卷九十八《薛元超传》:薛元超“又坐与上官仪文章款密,流州。”《墓志铭》也载:“上官仪伏法,以公(薛元超)尝词翰往复,放于越之邛都。”越即今四川西昌,是州的治所。看来,二者的记载相同。既然薛元超与上官仪有“词翰往复”,正说明他与上官仪有相当关系。高宗即位不久,他就“与上官仪同入阁供奉”。这种同事关系,当然多有机会接触。上官仪对武则天的不满,决不是在高宗征求他的意见时偶然发作的,肯定是早有萌芽,逐步形成的。事发之前,薛元超正在简州(治所在今四川简阳),当然不能像在京师共事那样,任何事情可以当面商量。所以,他们通过“词翰往复”表示一些共同语言,或者指桑骂槐,借题发挥,流露一些对武则天的不满情绪,都是可能的。但不可能有明显的反对武则天的言词。因为他们不可能预料到高宗有废武则天的打算。这就是说,薛元超既不可能像上官仪那样遭受灭顶之灾,也无法摆脱他与上官仪有共同政见的干系。如此看来,如果认为薛元超与上官仪有共同的反武情绪,决不是无中生有。长孙无忌、褚遂良、韩瑗、来济等公开的反武派遭到了沉重打击,但隐蔽的反武势力决不可能彻底消灭,上官仪、薛元超正是这种势力的代表,上官仪只不过是因为偶然有机会暴露出来罢了。否则,决不会因此事而“流贬者甚众”的。
上元二年(675)四月,太子李弘死在洛阳合璧宫。李弘死的原因,各种史书记载不同,司马光对各种记载进行综合分析后说:“太子弘仁孝谦谨,上甚爱之;礼接士大夫,中外属心。天后方逞其志,太子奏请,数忤旨,由是失爱于天后。义阳、宣城二公主,萧淑妃之女也,坐母得罪,幽于掖庭,年三十不嫁。太子见之惊恻,遽奏请出降,上许之。天后怒,即日以公主配当上翊卫权毅、王遂古。己亥,太子薨于合璧宫,时人以为天后之也。”《资治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四月。这里司马光虽然没有肯定的结论,但其倾向性已很明显。按照他行文的逻辑,太子与武则天的政见不合,“失爱于天后”,又同情萧淑妃之女而使“天后怒”,太子死于这时,“时人以为天后之”,岂不是顺理成章吗?况且武则天那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性格,时人多有所闻,她为了政治的需要,曾经害死了亲生女儿,这时又毒死其亲生儿子也不足为奇。但是,这种看法至今仍有些学者持不同意见。因为还未找到武则天毒死李弘的直接证据。
近年来,臧振先生对《阎庄墓志铭》进行了研究《西安新出阎立德之子阎庄墓志铭》,载《唐研究》第二卷。研究的成果与此有关,很值得注意。
阎庄是唐初阎立德的第二子,但《新唐书》卷七十三下《宰相世系表》却载阎立德只有一子,名曰玄邃。如果说这是史书的无意缺载,难以成立。臧振先生认为此与李弘之死有关,甚有见地。
阎庄是东宫的太子家令,太子家令的任务是掌太子饮膳、仓储、库藏之政令,总食官、典令、司藏三署之官属。可见,他是负责李弘生活的官员。李弘于上元二年(675)四月死,阎庄于同年九月死,二人之死有什么关系呢?《阎庄墓志铭》关于阎庄之死的记载是“积俄侵,缠床而遘祸”。是病,据臧振先生研究,在这里是心病的意思。“俄侵”是突然暴发。(蚁)床,实际上是指灵柩,也就是李弘的灵柩。这就是说,阎庄是缠于李弘的死而哀伤失度遭祸了。
《阎庄墓志铭》的作者李俨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说出这些情节,而用非常隐晦的词句令人费解呢?这正说明阎庄之死和李弘之死密切相关。李俨是太子率更令,其职责是“掌宗族次序、礼乐、刑罚及漏刻之政令。凡皇太子释奠于先圣先师,讲学齿胄,皆总其仪注,而为之导引”《唐六典》卷二十七。他与阎庄是同僚,官阶都是从四品上。不言而喻,他对阎庄是十分了解的,他不敢明言阎庄之死的真相,正说明他承受着来自武则天的压力。这种压力,正说明李弘是非正常的死亡。否则,阎庄为什么受到牵连,李俨又不敢直书其死亡的真相呢!同时,《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不提阎庄是阎立德的次子,很可能就是阎庄受到李弘的牵连,未能进入其家谱而导致的后果。这样一来,可以肯定,李弘之死,“时人以为天后之”是正确的了。阎庄从幸东都,负责李弘的生活。“之”必然与饮食有关,应该说他肯定知道李弘之死的真相。所以,他受到牵连在所难免。
武则天毒死李弘和薛元超有什么关系呢?《墓志铭》载:“孝敬崩,诏公为哀策。”李弘死后,被谥为孝敬皇帝。由于高宗“甚爱”李弘,故而在李弘死后命薛元超撰《孝敬皇帝哀册文》《全唐文》卷一五九。可见高宗是相信薛元超能够领会他的意图的。
李弘死后,高宗甚为伤心,他赞扬李弘是“仁孝闻于四海”,自己还“将逊于位”,除了对其安葬的“制度一准天子之礼,百官从权制三十六日降服”以外,还“亲为制《德纪》,并自书之于石,树于陵侧”《旧唐书》卷八十六《孝敬皇帝弘传》。勿庸置疑,薛元超奉命撰《孝敬皇帝哀册文》,其内容必然要和高宗的态度完全一致。
与高宗的态度相反,武则天对其亲生儿子之死没有任何表示,显然不近情理。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由于高宗宠爱李弘,严重影响武则天发展个人的野心,所以,她采用既不得罪高宗、又可扫清其发展个人野心的障碍的手段,暗中毒死李弘。薛元超既是高宗的宠臣,又撰写《孝敬皇帝哀册文》,必然被武则天怀恨在心。否则,他就不会在高宗死后立即要求辞职退休了。
从薛元超之死的问题中,也可以看出薛元超和武则天的微妙关系。
弘道元年(683)七月七日,高宗因病将原打算在十月去嵩山的行动改为来年正月。七月十九日,“中书令兼太子左庶子薛元超病,乞骸骨,许之”《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弘道元年七月。高宗病了,很快薛元超也病了。当然,不能武断地否认这是偶然的巧合,但从病情看,不可能是偶然的巧合,很可能是政治原因。
高宗于七月得病,十二月死去,无疑所患是不治之症。当时薛元超已经六十一岁,人生的经验已相当丰富,在他看到高宗将不久于人世时,难免会感到自己的靠山将倒。所以,他装病辞职,摆脱政治是非,是不难理解的。根据他的病情,完全符合这种逻辑。
薛元超的病是,也就是不能说话。《墓志铭》载,他“忽风疾不言”。既是忽然得了不能说话的病,当然可以摆脱一切政治是非。如果说这还只是逻辑的推理,那么,另一史书的记载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问题的关键:“帝(高宗)疾剧,政出武后。(薛元超)因阳喑,乞骸骨。”《新唐书》卷九十八《薛元超传》。“阳喑”,就是假装不能说话。这真是画龙点睛的结论。“忽风疾不言”是假装的病,装病的目的是为了躲避武则天的迫害。这更有力地说明,薛元超是没有公开反对武则天的反武派了。高宗死后不到一年,薛元超也死了。如果说这是因为高宗死后他感到失去了靠山,从而担心武则天的报复,故而忧郁病甚的结果,决不是虚构的。
需要说明的问题
众所周知,李义府是靠支持武则天为皇后成为宰相的,他善于见风转舵,阿谀奉迎。故而史载他“貌状温恭,与人语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阴贼。既处权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辄加倾陷。故时人言义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谓之‘李猫’。”《旧唐书》卷八十二《李义府传》。这种人和薛元超显然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类型者。薛元超曾为以文治武功著称的太宗所赏识,又因以“言社稷安危、君臣得失”而为高宗所重用。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薛元超和李义府根本不是一路人。但史书却有在李义府犯罪后薛元超为他说情的记载。这种不好理解的问题是需要进行探讨的。
李义府为什么会犯罪呢?
龙朔三年(663),李义府“恃中宫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综无次,怨盈路,上颇闻之,从容谓义府曰:‘卿子及婿颇不谨,多为非法,我尚为卿掩覆,卿宜戒之!’”李义府对高宗的劝戒不仅毫无惧意,反而“勃然变色,颈、颊俱张,曰:‘谁告陛下?’上曰:‘但我言如是,何必就我索其所从得邪!’义府殊不引咎,缓步而去。上由是不悦。”李义府真可谓有恃无恐,目无尊上,竟敢当面顶撞皇帝。
这时的高宗,还掌握实权,第二年(664)还发生过高宗欲废武则天的事件。由此可见,武则天虽然有相当地位,但她还得看高宗的脸色行事。这就是说,高宗是不可能容忍李义府专横跋扈的。不久,因有人告李义府“阴有异图”,高宗就将其治罪,“诏义府除名,流州”。《资治通鉴》卷二〇一,龙朔三年三月。
当“李义府以罪配流州”时,薛元超因为“旧制流人禁骑马”,遂“奏请给之,坐贬为简州刺史”《旧唐书》卷七十三《薛元超传》。此事的确令人费解,李义府因公开顶撞高宗而得罪,薛元超是高宗的宠臣,二人的立场截然不同,薛元超为什么要为李义府求情呢?合理的回答应是他面临着强大的压力,这种压力只能是来自武则天方面。
李义府是武则天的鹰犬,高宗流放李义府,武则天很难坐视不管,但由于李义府胆大妄为,竟敢当面顶撞高宗,武则天也难直接为其解脱。所以,她求助于高宗的宠臣薛元超,暗中使人要薛元超帮忙。面对这种压力,薛元超违心地为李义府求情也就不足为奇了。当然,这种推理还缺乏直接证据。但要结合《墓志铭》的记载分析,就可以更深层次地理解了。
关于薛元超被贬为简州刺史,《墓志铭》没有说明任何原因,只有“以事复出为简州刺史”。这句话既不说明原因,又改“贬”为“以事复出”,这就值得深思。《墓志铭》是为墓主歌功颂德的,把“贬”说成“以事复出”就体现了这种意思。再不明确其被贬的原因,显然是为薛元超所讳。讳什么呢?李义府既是当时人们认为的笑中有刀者,号谓李猫,自然是声名狼藉,遭人唾骂。薛元超为这种人求情,无疑极不光彩。《墓志铭》回避这些事实,当然就是为薛元超所讳。不言而喻,为薛元超所讳的背后,必然是薛元超面对武则天的压力,不得不为李义府求情,进而忍辱负重了。否则,就无法解释《墓志铭》为什么避而不谈薛元超去简州的原因了。
刘夫妇怎样反对武则天称帝
——读《刘墓志》
刘是刘仁轨之子,刘仁轨,汴州尉氏(今河南尉氏)人。贞观年间,他开始在政治上显露头角。高宗时,他在对百济作战中多有战功,颇得高宗与武则天的信任,官至宰相,监修国史。高宗去世后,他曾劝武则天不要学吕后,直接干预政事,并且请求辞职,以度晚年。不料,垂拱元年(685)正月,刘仁轨死在宰相任上,享年八十四岁,陪葬乾陵。
刘十七岁时,随父对百济作战,因功授熊津都督府参军,累迁太子通事舍人、宫门郎、著作佐郎、秘书郎、尚书郎、秘书丞。
文明年间(684,当年曾用嗣圣,二月改元文明,九月改元光宅),李敬业公开举兵反对武则天。在武则天还没有取得胜利的时候,命刘为江佐五州简募宣劳使。他“开恩信,制权宜,无不倒戈,有如破竹。因表言:敬业若不入海,即当自缢。飞奏不日,果如所料”。于是,“遂加朝请大夫,兼赍口马金帛”《刘墓志》见《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120页。如此看来,他应是武则天的拥护者,事实则完全相反,他因反对武则天而丢了性命,他是武则天的坚决反对者。
一反对武则天者的发展过程
自高宗立武则天为皇后起,反对武则天者就屡有所起。最早反对立武则天为皇后的是褚遂良和长孙无忌。当高宗提出欲废王皇后、立武则天的主张后,褚遂良代表长孙无忌反对道:“皇后名家,先帝为陛下所娶。先帝临崩,执陛下手谓臣曰:‘朕佳儿佳妇,今以付卿。’此陛下所闻,言犹在耳。皇后未闻有过,岂可轻废!臣不敢曲从陛下,上违先帝之命!”如果说这还没有指名道姓反对武则天的话,下面就直截了当地说明其本意了。当第二天高宗又谈起此事时,褚遂良明确说:“陛下必欲易皇后,伏请妙择天下令族,何必武氏。武氏经事先帝,众所具知,天下耳目,安可蔽也。”不仅如此,褚遂良还“置笏于殿阶,解巾叩头流血曰:‘还陛下笏,乞放归田里。’”致使高宗大怒,武则天在帘中大声说:“何不扑杀此獠!”《资治通鉴》卷一九九,永徽六年九月。结果,高宗执意要立武则天为皇后,褚遂良、长孙无忌等反对派失败了。
这是第一个回合,褚遂良、长孙无忌等人反对武则天的理由是不应立她为皇后。第二个回合就不同了,武则天要架空皇帝,使皇帝有名无实,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