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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宋仁宗天圣三年至嘉祐元年

  宋仁宗天圣三年(1025),27岁。

  是年,公亮在知越州会稽县任上。任内,在曹娥江堤修斗门,治理鉴湖,造福当地百姓。

  《行状》:“县有鉴湖溉民田。湖溢则反为田病。公为即曹娥江堤疏为此门,泄湖水入江。田以不病,民至今赖之。”

  《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晋江人。举进士甲科,知会稽县。民田镜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门,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

  次子孝宽生。

  《长编》卷四四六“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八月甲辰”条:“(8月12日)资政殿学士、中大夫、守吏部尚书曾孝宽卒。辍视朝一日,赠右光禄大夫。”

  《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传》附《曾孝宽传》:“孝宽,字令绰……连徙镇,以吏部尚书召,道卒,年六十六,赠右光禄大夫。”

  按:孝宽之卒在元祐五年,享年六十六岁,则上推其生年当在是年。

  是年,父曾会知明州。

  《宝庆四明志》卷一:“(曾会)……天圣二年到任。见葛周所撰《慈溪香山寺十方碑》。前守曰郑,不得其名。”

  按:曾会天圣二年到任,依照正常的迁转时间,至少当任满三年,故可推知天圣三年依旧任职明州。公亮选择放弃杭州临安县,而到距离明州更近的会稽县,反映了公亮的孝道。同时也可发现,曾会在明州附近应该有家产。而曾孝宽于是年降生,也是曾公亮选择知会稽县的原因之一。

  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28岁。

  在会稽任初,公亮显示出其吏治的才华。

  《行状》:“公初试吏,即能听决狱讼,吏莫能欺。”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29岁。

  是年天旱,曾公亮乘机在辖境购置田产。

  《长编》卷一〇五“宋仁宗天圣五年九月庚戌”条(页2448)引谢绛奏文:“今岁苦旱,百姓疫死,田谷焦槁,秋成绝望,此大异也。”

  按:谢绛奏文显示,当时遭遇大旱。

  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九《天章阁待制杨公墓志铭》:“宰相有乘时旱歉多买民田,及用所厚善者为修实录检讨官,又乞其子判鼓院。”

  按:这是曾公亮为宰相后,依然有人引用当年事迹,指责其为人。其中宰相即曾公亮,此处反映,买田者为曾公亮本人,当时会稽遭遇大旱。出于为尊者讳的因素,在《行状》和本传中,对曾公亮买田一事,做了模糊的处理。

  《行状》记载此事作:“坐亲戚置田部中,公寔不知。左迁监湖州酒务”《宋史曾公亮传》:“坐父买田境中,谪监湖州酒”。

  曾易占等人,采用特殊方式,帮助曾公亮摆脱买田之丑闻。

  《宋史》卷三二二《杨绘传》云:曾公亮请以其子判登闻鼓院,用所厚曾巩为史官,绘争曰:“公亮持国名器视如己物。向者公亮官越占民田,为郡守绳治。时巩父易占亦官越,深庇之。用巩私也。”

  按:杨绘传中,很明确指出,是曾易占救助了曾公亮,具体的救助方式,则很特殊。司马光《温公日录》记录此事:曾公(公亮)知山阴,贱市民田数十顷,为人所讼。曾易占时在越幕,说守倅曰:“曾宰高科,它日将贵显,用兹事败之可惜。父会,为明守,衰老,宜与谋,俾代其子任咎。”守倅从之。会由是坐赃追停,曾公犹以私坐监当,深德易占。

  在曾易占等人的帮助下,公亮摆脱更深的危机,被贬监湖州酒务。但父亲曾会却因此事而被追停。

  是年,弟曾公奭进士及第(明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五〇《选举·泉州府》)。

  宋仁宗天圣六年(1028),30岁。

  是年,公亮在知会稽任上。

  《会稽县志》(页341):“天圣六年,(宋)知县,曾公亮。”

  按:至少在天圣六年,公亮还在会稽任上。

  宋仁宗天圣七年(1029),31岁。

  监湖州酒务。

  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32岁。

  监湖州酒务。

  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33岁。

  回京述职,迁光禄寺丞。

  《行状》:“归,迁光禄寺丞、监在京曲院。”

  因为当年“岁课大溢”,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行状》:“岁课大溢,特迁秘书省著作佐郎。”

  是年,吕惠卿一岁(《琬琰集》下集卷一四《实录·吕参政惠卿传》),沈括一岁(胡道静《沈括事迹年表》)。

  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34岁。

  正月,赵曙(宋英宗)生(《宋史》卷一三《英宗本纪》)。

  十一月六日,朝廷因修大内成而改元,群臣加官一等,公亮遂为秘书丞。

  《长编》卷一一一“宋仁宗明道元年十一月甲戌”条(页2591):“十一月甲戌(6日),上一修内成,恭谢天地于天安殿……改元,优赏诸军,百官皆进官一等,不隔磨勘……”

  《宋史》卷一〇《仁宗本纪二》:“十一月甲戌,以修内成……改元(明道),百官进秩,优赏诸军。”

  《行状》:“明道改元,覃恩迁秘书丞。”

  是年,刘恕一岁(李裕民《宋史新探·刘恕年谱》页226),程颢一岁(《二程文集》卷一二《明道先生行状》)。

  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35岁。

  是年,父曾会卒,公亮丁忧。

  《乾隆晋江县志》卷九《曾会传》:“曾会,字宗元,端拱二年进士第二人……历真宗、仁宗世,凡四十五年,典七郡,迁刑部郎中、集贤殿修撰、知明州卒。”

  按:曾会的仕宦生涯开始于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以后,仕宦生涯“四十五年”且卒于明州任上,则可明确曾会之卒在端拱二年后四十五年,也即宋仁宗明道二年。《行状》但称“明道改元,(公亮)覃恩迁秘书丞。丁楚公忧,服除监在京都商税院。”但未指明具体时间。从曾会仕宦生涯判断,其卒当在明道二年。故公亮丁忧亦系于是年。

  是年,皇太后刘氏卒。仁宗开始亲政。(《长编》卷一一二“宋仁宗明道二年三月甲午”条,页2609)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36岁。

  公亮丁忧。

  六月,吴育、苏绅、张方平中制科。

  《长编》卷一一二“宋仁宗景祐元年六己酉”条(页2679):己酉,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太常博士苏绅、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大理寺丞吴育、茂才异等张方平及武举人于崇政殿。

  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37岁。

  公亮丁忧。

  是年,章惇一岁(《琬琰集》下集卷一八《实录·章丞相惇传》)。

  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38岁。

  是年,公亮丁忧期满,监在京都商税院。

  《行状》:“丁楚公忧,服除监在京都商税院。”

  《长编》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条引礼院奏文:谨按礼学,王肃以二十五月为毕丧,而郑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说,又加至二十七月终,则是二十八月毕丧,而二十九月始从吉。盖失之也。祖宗时,据《通典》为正,而未讲求故事。天圣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断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按:曾会之卒在明道二年某月,依照关于士人服丧的时间规定,曾公亮丁忧二十七月。因不确定曾会之卒具体月份,故系于是年,更俟考详。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39岁。

  三月,公亮连襟贾昌朝兼天章阁侍讲。

  《长编》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条(页2822):三月甲戌朔,以崇政殿说书、司封员外郎、直集贤院贾昌朝……并兼天章阁侍讲,预内殿起居比直龙图阁而班直馆本官之上。天章阁侍讲自此始。

  公亮迁太常博士。

  《行状》:“迁太常博士。”

  按:《行状》表明公亮曾迁太常博士,但不得年月。依据公亮的官职迁转,暂系于此年。

  是年,蔡确一岁。(《全宋词》册1)

  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40岁。

  正月,仁宗下诏求直言,苏绅、张方平分别上疏,指斥时政。(《长编》卷一二一“宋仁宗宝元元年正月丁卯”条、页2857-2858,页2860)

  七月,张方平中制科。

  《长编》卷一二二“宋仁宗宝元元年七月壬辰”条(页2867):(帝)御崇政殿,策试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著作佐郎田况、大理评事张方平,茂才异等邵亢……方平著作佐郎,通判江宁府及睦州。

  十二月,元昊反。

  《长编》卷二一二“宋仁宗宝元元年十二月丙寅”条(页2878):鄜延路都钤辖司言赵元昊反。

  宋仁宗宝元二年(1039),41岁。

  年初,公亮上疏论边事,授国子监直讲。

  《行状》:“近臣荐公学行,授国子监直讲。是时元昊叛西边。朝廷议出兵讨之,公自以任博士,得以古谊迪上,且敌人反覆桀骜,宜以德怀柔,不率,然后加兵著《征怀书》一篇奏之。其后元昊请臣中国,卒不出兵。”

  按:《长编》卷二一三“宋仁宗宝元二年正月”(页2892-2894)记录了关于对元昊反叛一事的详细经过。其中朝臣争论四起,公亮亦上奏。

  又:《行状》云公亮得自“近臣”力荐,此近臣很有可能是公亮连襟贾昌朝。时贾昌朝为天章阁侍讲。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42岁。

  正月,宋军与西夏交战,宋军惨败。(《长编》卷一二六“宋仁宗康定元年正月”纪事,页2965-2971)

  二月,韩琦为陕西安抚使(《宋史》卷一〇《仁宗本纪二》,页207)。

  三月,范仲淹官复天章阁待制、知永兴军(《长编》卷一二六“宋仁宗康定元年三月戊寅”条,页2986)。

  五月,夏竦为陕西经略安抚使。韩琦、范仲淹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长编》卷一二七“宋仁宗康定元年五月戊寅”条、页2986,五月己卯条、页3013-3014)。

  是年,公亮迁屯田员外郎。

  《行状》:“徙诸王府侍讲、兼睦亲宅北宅讲书、潞王宫教授。迁尚书屯田员外郎。故事,王府侍讲岁满进记室、直史馆、赐三品服,公以积累而迁,非其好也。”

  按:公亮迁屯田员外郎虽不得其时,但依据下文公亮官职变化,其迁屯田员外郎当在此年。

  宋仁宗庆历元年(1041),43岁。

  五月十四日,孙沔举荐公亮任谏官。

  《长编》卷一三二“宋仁宗庆历元年五月壬戌”条:五月壬戌条。(孙)沔五奏皆与大臣忤,又荐田况、欧阳修、张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谏官自代。

  八月七日,公亮为集贤校理。

  《行状》:“(公亮)献所为文,召试学士院,授集贤校理。”

  《长编》卷一三二“宋仁宗庆历元年五月壬戌”条注文:曾公亮除馆职在今年秋。

  《宋会要》选举三一之三〇(册5、页4738)八月七日,学士院试屯田员外郎曾公亮。试诗三上,诏充集贤校理。公亮献所业,有诏候及一年,至是岁满,命试。

  按:集贤校理为馆职,在北宋前期,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合称三馆秘阁,总名崇文院。三馆馆职很多,集贤校理是其中次于大学士、学士修撰,而高于检讨的官。通常馆职官员要经召试而后除,属文学高选。(参见龚延明《宋代官制辞典·宋代官制总论》页17)曾公亮在这一年能够“充集贤校理”,反映了曾公亮本人文学水平,也说明天圣初选高科确实并非浪得虚名。从史料上保留下来的曾公亮的两首诗可以发现,气势磅礴,很大气。也正是充集贤校理,才使得曾公亮逐渐走向了他政治生涯的正途,一步步走向宋朝政权的核心地带。这一次的成功是一个重要的起点,对曾公亮本人完全可以这样说。

  公亮能为集贤校理之“清要官”,也得益于连襟贾昌朝以及张方平、苏绅的帮助。

  宋王巩撰《张方平行状》(《张方平集》页783-815):“时庆历二年也。寻纠察在京刑狱,判吏部流内铨、登闻检院,昭文馆太常寺、兼礼部事。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勾当三班院,知审刑院、审官院。兼史馆修撰,专修日历,修宗正寺玉牒,详定编敕。修《唐书》、《乐书》。充馆伴使,考试制科、武举。每兼职事以数四,辄辞避解之。于时仁宗眷公厚,对必留,降必目送。凡朝廷重议,官局要处,宰相不敢不以公名上。中书尝拟曾公亮史馆修撰,上不从,贾丞相语公亮,得张君一荐,可哉。公为荐仁宗,即许。”

  《丞相魏公谭训》卷第六:祖父(苏绅)少与王深甫兄弟游从,王外祖(即曾会)乃曾鲁公太夫人之父。祖父每升堂拜焉,时置酒,设茗果蜜姜甚奇。祖父食之既,曾夫人乃数起自取增之。见祖父至,必大喜。曾鲁公少时第五人及第,常坐累左迁。曾祖为禁从,力为湔洗于诸公间,寝至大用。后张安道见祖父,每言曾岂可忘先公恩德乎?

  八月十一日,考试锁厅举人。

  《长编》一三三“宋仁宗庆历元年八月戊子”条:八月戊子,屯田员外郎、集贤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馆、同修起居注梁适,考试锁厅举人。举人有试官亲戚者,并互送,别差官试,锁厅举人自此始用宝元二年闰十二月庚寅诏书。公亮,晋江人,会子也。(《宋会要》误以此事系景祐五年,今依《实录》……曾公亮除馆职在今年秋,当景祐末俱未也。曾会,见端拱二年三月。)

  按:《宋会要》纪事在八月八日,当是史书整理报送中的前后问题。其云:庆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御史鱼周询、工部郎中马绛、集贤校理杨伟、司封员外郎齐廓、太常博士于房、国子监直讲赵师民考试开封府举人。侍御史掌禹锡、集贤校理李宥、嵇颖考试国子监举人。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适,屯田员外郎曾公亮,秘书丞周沆考试亲戚举人(《宋会要》选举一九之一〇,页4567,册5)。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44岁。

  正月,翰林学士聂冠卿知贡举(《长编》卷一三五),翰林学士王拱辰、苏绅、知制诰吴育、天章阁待制高若讷并权同知贡举(《宋会要》选举二之八)。

  三月,弟公定进士第五人及第(《宋会要》选举二之八)。

  是科,状元杨寘。登此榜者有王安石、王珪、韩绛(《宋会要》选举二之八),王陶(《琬琰集》中集卷二四范镇《王尚书陶墓志铭》)、吕公著(《琬琰集》下集卷一〇《实录·吕正献公公著传》)等。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45岁。

  三月,贾昌朝为参知政事。

  《长编》卷一四〇“宋仁宗庆历三年三月乙酉”条(页3359):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贾昌朝为参知政事。

  八月,晏殊、贾昌朝提举删修编敕。

  《长编》卷一四二“宋仁宗庆历三年八月丁酉”条(页3415):《天圣编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余条,丁酉,复命官删定。翰林学士吴育、侍御史知杂事鱼周询、权判大理寺杜曾、知谏院王素、欧阳修并为详定官,宰臣晏殊、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

  八月,范仲淹上十项革新纲领,即《答手诏条陈十事》,从而揭开了“庆历新政”的序幕。

  按:《长编》卷一四三“宋仁宗庆历三年九月丁卯”条(页3431-3444),记载宋仁宗时信任范仲淹、韩琦等人,范仲淹遂上书。

  十月二十一日,公亮开始参与修《武经总要》。

  《长编》卷一四四“宋仁宗庆历三年十月乙卯”条(页3484):“乙卯,诏修兵书,翰林学士承旨丁度提举,集贤校理曾公亮、朱寀为检阅官。(朱寀九月丙寅以佐著作、直讲为集贤校理,寻卒,范仲淹集有奏状乞录其弟。)”

  按:此处仅表明修兵书,但没具体表明修何兵书,据今人张其凡、李裕民等人的研究成果,知所修兵书即是《武经总要》。(张其凡《<武经总要>纂修时间考》,军事史林,1990年第6期;李裕民《四库提要订误(增订本)》页185)

  十月二十二日,公亮兼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

  《行状》:“俄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

  按:据上条纪事,公亮二十一日修兵书时,还是以集贤校理,而下条二十三日修编敕时则为天章阁侍讲,说明公亮任天章阁侍讲在二十一日和二十三日之间,且《行状》云“俄”字,更可作为旁证。

  十月二十三日,公亮参与删修编敕。

  《长编》卷一四四“宋仁宗庆历三年十月丁巳”条(页3484):“丁巳(23日),史馆修撰王质,集贤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

  是年,公亮还参与修《太常新礼》、《庆历祀仪》(见下文正月条)。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46岁。

  正月二十八日,因参与修《太常新礼》、《庆历祀仪》成,受赐器币若干。

  《长编》卷一四六“宋仁宗庆历四年正月辛卯”条(页3533):辛卯(28日),太常礼院上新修《太常新礼》四十卷、《庆历祀仪》六十二卷;赐提举、参知政事贾昌朝,编修、龙图阁直学士孙祖德、知制诰李宥张方平,同编修、直集贤院吕公绰、天章阁侍讲曾公亮、王洙、崇文院检讨孙瑜、集贤校理余靖刁约,器币有差。

  是月,公亮知太常礼院。

  按:从下条纪事,发现公亮已在太常礼院任职,则其提升在此月。

  二月九日,朝廷依从公亮意见,谥驸马都尉柴宗庆为“荣密”。

  《长编》卷一四六“宋仁宗庆历四年二月壬寅”条(页3540-3541):壬寅(9日)。武成节度使、同平章事、驸马都尉柴宗庆卒。幸其第临奠,辍视朝三日,遣中使护丧事。宗庆性贪鄙,积财钜万,而自奉粗粝,至食闾阎下贱之食,优人以为戏,宗庆虽知,莫能改也。初客大名府右族李宗佑家,宗佑善交公卿,与宗庆为游道,其得选尚,宗佑尤有力。及贵,不能报。无子,临终愿以资产送官。上以其女尚幼,不许。知礼院曾公亮谓宗庆选尚,荣贵逾四十年,宠禄光大,晚能求上积俸以裨军用,为追补前过,谥“荣密”。

  二月二十三日,为仁宗讲《毛诗》。

  《长编》卷一四六“宋仁宗庆历四年二月丙辰”条(页3544):“丙辰(23日),御迎阳门,召辅臣观画,其画皆前代帝王美恶之迹,可为规戒者。因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讲《毛诗》……数刻乃罢。自元昊反,罢进讲……至是,复命讲读经史。”

  《宋会要》职官六之五七(册3、页2525):“庆历四年二月,御迎阳门,召辅臣观图画。其画皆前代帝王美恶之迹,可以规戒者。因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讲《毛诗》,王洙读《祖宗圣政录》,侍读学士丁度读《前汉书》,数刻乃罢。”

  二月二十四日,奉诏删定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条贯。

  《长编》卷一四六“宋仁宗庆历四年二月丁巳”条(页3550):丁巳(24日),范仲淹言:“臣窃见审官、三班院并铨曹,自祖宗以来,条贯极多,逐旋冲改,久不删定。主判臣僚,卒难详悉,官员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属高下,颇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挥,选差臣僚,就审官、三班院并铨曹,取索前后条例,与主判官员,同共看详,重行删定,画一闻奏。付中书、枢密院,参酌进呈。别降敕命,各令编成例策施行。”诏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审官、三班院、流内铨条贯。

  《宋会要》选举二四之一二(册5,页4625):(庆历四年)二月,命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流内铨条贯。(《宋会要》注文言此条来自《国朝会要》)

  《宋会要》职官一一之三(册3,页2624):二月,以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删定本院条贯。

  三月十二日,配合范仲淹改革学校事宜,联合上疏,发表意见。

  《长编》卷一四七“宋仁宗庆历四年三月甲戌”条(页3563):三月甲戌……范仲淹等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于是,翰林学士宋祁,御史中丞王拱辰,知制诰张方平、欧阳修,殿中侍御史梅挚,天章阁侍讲曾公亮、王洙,右正言孙甫、监察御史刘湜(此八人姓名,据李清臣史稿。)等合奏曰:“伏奉诏书议,夫取士当求其实,用人当尽其才。今教不本于学校,士不察于乡里,则不能覆名实;有司束以声病,学者专于记诵,则不足尽人材。此献议者所共以为言也。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然后州县察其履行,则学者修饬矣。故为设立学舍,保明举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趋也。今先策论,则文词者留心于治乱矣;简程式,则闳博者得以驰骋矣;问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其诗赋之未能自肆者杂用今体,经术之未能亟通者尚如旧科,则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谓尽人之材者也。故为先策论过落,简诗赋考式,问诸科大义之法,此数者其大要也。其州郡弥封誊录,进士、诸科贴经之类,皆苛细而无益,一切罢之。法行则申之以赏罚。如此,养士有本,取才不遗,为治之本也。”

  《范文正公集补遗》:庆历四年二月,切见审官三班院并铨曹,自祖宗以来条贯极多,乞选差臣僚就审官三班院并铨曹取索前后条例,与主判官员同共看详,重行删定,画一闻奏,付中书枢密院参酌进呈,别降敕命,各令编成例策施行。是时,公意欲复古劝学,数言兴学校、本行实。诏近臣议。于是宋祈、王拱臣、张方平、欧阳修、曾公亮、王洙、孙甫、刘湜等合奏:“谨参考众说,择其便于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于学校,则学者修饰矣。先策论则文辞者留心于治乱矣,简程序则阅?者得以聘矣。问以大义,则执经者不专于记诵矣。”

  三月十六日,请求为御书作注释,得到仁宗同意。

  《长编》卷一四七“宋仁宗庆历四年三月己卯”条(页3565-3566):己卯,上于迩英阁出御书十三轴,凡三十五事……顾丁度等曰:“朕观书之暇,取臣僚上言及进对事目可施于治者,书以分赐卿等。”度及曾公亮、杨安国、王洙等拜赐,因请注释其义,帝许之。

  十月二十三日,公亮提出修改辍朝礼,朝廷讨论,时公亮同知太常礼院。

  《宋会要》礼四一之五七、五八(册2、页1406):庆历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同知太常礼院曾公亮言:“朝廷凡为臣僚之丧行辍朝之礼,如遇假日则辍朝在闻讣数日外,欲申惨悼,诚似过时。唐太和中,博士崔龟从奏:‘辍朝之礼,所贵及哀。自顷以来,辍朝非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后,虽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时中书覆奏,称古有当祭告丧之仪,若过时而戚,非所以笃君臣之义也。今宜以韩亿之丧,特正此礼,凡闻哀之明日,不以假休,并许辍朝之数。其日如值大朝会,或有大政须御前殿,自可略轻而为重,不辍朝。即值契丹使见辞若春秋大宴已告有司者,不可去乐。”事下太常礼院,言:“看详公亮所奏,诚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当举乐,即于次日辍朝。余如公亮所奏。”从之。

  《宋会要》礼二四之八一(册1、页940):谨按庆历五年,曾公亮奏:“朝廷行辍朝礼,其日后殿须坐,则礼有轻重,自可略轻而为重,更不行辍朝礼”。谏院奏:“曾公亮所陈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行举乐,即次日辍朝。余依曾公亮所奏。”诏可。今明堂朝会,国之大经,或遇有故当辍,即依故事移就次日。臣谓朝会之不可废者如此。

  《长编》卷一五二“宋仁宗庆历四年十月庚戌”条(页3708):(十月)庚戌(22日)……先是,群臣丧遇假日,辍朝在闻讣数日外。礼官曾公亮引唐崔龟从奏,辍朝之礼,所贵及哀。自顷以来,辍朝于奏请之时,备礼于数日之后,虽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时,中书复奏,古有当祭告丧之仪,若过时而戚,非所以为君臣之义,宜因韩亿丧,特正此礼。凡闻哀之明日,不以假休,并计辍朝日数,如值大朝会,或有大政须御前殿,自可略轻为重,更不辍朝,即直契丹使见辞,若春秋大燕,已告有司者,亦不可去乐。礼院以为公亮所请,恐遂废辍朝,有亏恩礼,请自今有值此日,更以次日辍朝。

  又定中书、枢密宣徽院、节度使、殿前马步军都副指挥使及曾任中书门下平章事致仕、上将军、皇亲观察使及追封郡王亲王夫人、皇后父母、驸马都尉、公主,并差官摄鸿胪卿护葬。尝有大功,虽官爵不该,临时听旨。内中大夫、宗室戚里,系有服纪,合差使臣勾当如例。官给葬家,除本坟合给外,诸丧未经,若无得官给,若虽该官给葬,而家不愿者听。(定敕葬,乃八月甲辰日,今依本志并书。)

  按:《长编》纪事早于《宋会要》一天,因所奏内容及行事无原则区别,故引。

  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47岁。

  二月十一日,仁宗指示公亮讲《诗》不应回避部分篇章。

  《长编》卷一五四“宋仁宗庆历五年二月戊戌”条(页3746):二月戊戌,讲《诗》,起《鸡鸣》,尽《南山》篇。先是,讲官不欲讲《新台》,帝谓曾公亮,曰:“朕思为君之道,善恶皆欲得闻,况诗三百,皆圣人所删定,义存劝戒,岂当有避也。”乃命自今讲读经史,毋得辄遗。

  四月,朝廷依照公亮所提建议,修改辍朝礼,时为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知太常礼院。

  《宋史》卷一二四《礼》(册9、页2904):庆历五年四月,礼院奏:“准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辍朝礼,并乞以闻哀之明日辍朝,其假日便以充数,仍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须坐,则礼有重轻,自可略轻而为重,更不行辍朝之礼。’臣今看详公亮所奏,诚于辍朝之间适宜顺变。然虑君臣恩礼之情有所未尽,欲乞除人使见辞、春秋二宴合当举乐,即于次日辍朝,余乞依公亮所奏。”诏可。

  闰五月十五日,公亮参与编修《唐书》。

  《长编》卷一五六“宋仁宗庆历五年闰五月庚子”条(页3778):闰五月丙戌朔……庚子(15日),度支员外郎、集贤校理兼天章阁侍讲、史馆检讨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检讨兼天章阁侍讲赵师民,殿中丞、集贤校理何中立,校书郎宋敏求,大理寺丞、馆阁校勘范镇,大理寺丞、国子监直讲邵必,并为编修唐书官。必以为史出众手非是,卒辞之。中立,长社人;必丹阳人也。赐广西转运使杜杞、提点刑狱李永德器币有差。

  十一月十七日,建议修改贬降官赦敕文件转接程序,朝廷同意公亮意见,时公亮已为度支郎中、集贤校理。

  《宋会要》职官七六之一二(页4101、册5):(庆历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度支郎中、集贤校理曾公亮言:“自来赦敕指挥,因公事授行军司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学,并具负犯因依,本贯州县分析闻奏,候到刑部勘会申奏。自来刑部执用此文,须见本州岛奏到,方乃施行。缘贬降官内有因经恩移授及勒停除名人叙授者,朝廷多许就别州或本乡居住,不勒到任,至该叙者所居州军非人所任之处,又无到任月日,不敢接状,却诣本任州军官司,又为本人元不到任,亦不接状,遂致诣阙进状。虽蒙批送刑部,本部又为本州岛不见到任月日及所授因依,不合赦敕,亦上奏罢,使其历诉无地,甚可哀悯。亦有频进状者,或蒙特旨刑部施行,然已迟滞,动经时岁。请自今上件官合该敕闻奏者,如在别州军居住,元敕许者,并于所住州军接状施行。”从之。

  是年冬天,与欧阳修有文字往来,欧阳修回复《与曾宣靖公明仲》。

  《欧阳文忠公文集·书简》卷一《与曾宣靖公明仲》:某启:山郡僻寂,习闲成懒。凡于人事几废绝。前者送起居院文字人回,特沐手诲。违别兹久,伏承德履,甚休可胜慰浣。某居此,虽僻陋,然奉亲尸禄,优幸至多。愚拙之心,本贪报国,招仇取祸,势自当然。然裨补未有一分,而缘某之故。事起多端,有损无益,可为愧叹。今而冒宠名饱食自便,何以为颜也。未期良会,冬冷保重。

  按:依据文中“冬冷保重”一语,可知此文写于是年冬天。

  宋仁宗庆历六年(1046),48岁。

  是年,公亮由史馆检讨而为史馆修撰,胡宿撰写制文。

  宋胡宿撰《文恭集》卷一二《曾公亮可充史馆修撰制》:敕:夫西台书诏,东观约史,三长所寄,二职并华选,诸橐从之贤,得于纶省之老。某奕世学史名家,通经体行安于粹和,器用本乎冲厚,博我道术,执经侍于便朝,代予语言,秉笔赞于书命,讲闻正论,丕变深辞,属史氏之缺员,思世官之服采,惟乃踵向歆之美,可以嗣南董之职。噫!立言不朽,书法无隐,传言后世,勉济前人,岂不美欤?尚思勉此。

  按:曾公亮充史馆修撰不得其时,据前条史料,曾公亮为史馆检讨,此后已经为知制诰,所以,暂时将此系于此年。

  宋仁宗庆历七年(1047),49岁。

  正月二十四日,因修《庆历编敕》成,公亮加勋及受赐器币有差。

  《长编》卷一六〇“宋仁宗庆历七年春正月己亥”条(页3861):春正月己亥(24日),《庆历编敕》成,凡十二卷,别为总例一卷。视天圣敕增五百条,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减十有六,杖减三十有八,笞减十有一;又配隶减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减二十有一。详定官张方平、宋祁、曾公亮并加勋及赐器币有差。

  三月二十五日,公亮衣三品服。

  《长编》卷一六〇“宋仁宗庆历七年三月己亥”条(页3868):己亥(25日),赐天章阁待制、兼侍讲曾公亮三品服。故事,待制入谢,未始赐服。至是上御迩英阁面赐之,仍宣谕曰:“朕即讲席赐卿,盖所以尊宠儒臣也。”公亮自修起居注当迁知制诰,贾昌朝其友婿也,避嫌,故使待制天章阁。昌朝罢既半载,乃命知制诰。

  《宋会要》礼六二之三九(册2、页1714):七年三月丙申(22日),讲于迩英。己亥(25日),赐曾公亮三品服。

  按:由此上推半年时间,应该是在1046年的6、7月间,亦即庆历六年6、7月的时候,曾公亮为起居注。再上推三年,那么就应该是在1044年6月左右,被命为修起居注。也就是曾公亮兼任天章阁侍讲的时候,就已经是兼修起居注。

  又:《宋史宰辅表二》卷二一一(页5470):“(庆历七年)三月乙未,(贾)昌朝以武胜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前此,贾昌朝为昭文相,从庆历五年四月到庆历七年三月。从《长编》卷一六〇所云“昌朝罢既半载,乃命(公亮)知制诰。”则公亮为知制诰应在贾昌朝罢相以后半年,即1047年9月后。

  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50岁。

  三月二十五日,母亲生病,公亮居家服侍,同时答对仁宗诏问。

  《长编》卷一六三“宋仁宗庆历八年三月癸亥”条(页3935):三月……癸亥(25日),御迎阳门,召知制诰、待制、谏官、御史等诏之曰:“朕欲闻朝政得失,兵农要务,边防备御,将帅能否,财赋利害,钱法是非,与夫谗人害政,奸盗乱俗,及所以防微杜渐之策,悉对于第。”是日,知制诰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内侍赐诏令上对。《宋朝诸臣奏议》卷一四七(页1677-1681)曾公亮《上仁宗答诏条画时务》:臣今月十六日面奉御札,曰:朕承祖宗大业,赖文武良臣,夙夜兢兢,期底于治。间者西陲御备,天下驿骚,趣募冗兵,急调军食,虽常赋有增而经用不给,累岁于兹,公私匮乏,加以承平寝久,仕进多门,人浮政滥,员多阙少,滋长奔竞,縻费廪禄。又牧守之职,以惠绥吾民,而罕闻奏;最将帅之任以威伏四夷而艰于称职,岂制度未立不能变通于时邪?岂简擢靡臻不能劝励于下邪?西北多故,敌态难常献奇谲空言者多陈悠久,实效者少,备豫不虞,理当先物,朕思济此急务,罔知所从,以卿硕望,故兹访逮,躬伫条画。

  臣才识浅陋,仰膺圣问,谨昧死条对上进:

  一、伏覩诏书谓“间者西陲御备,天下驿骚,趣募冗兵,急调军食,虽常赋有增而经用不给,累岁于兹,公私匮乏”,此实方今之先务也。

  臣窃谓国家经用不给者,非有他焉,由冗兵之所耗食也。朝廷所以未能斥减者,岂不为沿边三路尚须屯戍,疆塞广袤,用之犹且不足乎?

  臣计今疆塞未多于建隆开宝之年。是时外捍夷狄,内有河东、西蜀、江南、岭南之戍,而所蓄禁兵止十二万而已。至乾德中,两川、江岭已平,则又减二万。太宗尽有天下,所添之兵总三十余万。真宗初年亦止三十八万,至乾兴中始及八十余万。以此知兵少则训习齐一,所向无敌。兵多则杂冗难齐,所施寡效,其理甚明也。今乃自庆历以来,既广招募,又升厢军为禁军,凡总一百余万,然而用之罕闻成功者,非独将佐之不武,由所用之卒不精尔。不精之由无他,在乎多而不得齐一也。而况广费廪给竭天下之财力,可不深虑乎?

  臣以谓事已久定,非可旦暮措置,须用数年图之,可籍见兵之数,专委信臣,精加选择,取力伉健,轶群超等,一夫可以敌二三者,别为部伍,俾如太宗及真宗初年三十八万之数,改立名额,练为精卒,付于善将,后有亡逸,亦用此格招填,使之捍边,是用精良之少,而代疲冗之多,安得不足也。而况二宗之制未远哉,其余疲软老耄则散屯东南阙兵之郡,就食贱谷。有亡逸者更不招补,数年之内,十必减四;十年之内,必可消弭,不唯减天下之蠹耗,实亦得精兵以为用也。方今二虏衰弱,兵械休息,朝廷不速图之,则臣恐小有水旱,粮饷微梗,则陛下焦心旰食于上矣,图之实宜早焉。若舍此为计,是皆迂论。

  臣又窃闻宣毅兵久为东南之弊,料上封者言之多矣。况南方小郡,有举城无二三千户者,乃置禁兵数百,坐食膏血,官不得人,往往为患。自昔祖宗之制,东南诸州唯迭遣厢军屯驻。至于藩镇,则量加禁兵驻泊,以为旁郡式遏行之甚久,颇适事要,止从庆历之初创置此兵。今诸路转运供亿艰苦,远郡官吏惮于统制。臣以谓除京东西路外,其余诸路,悉可罢废,拣入别军。其老弱者,令入本城役作。唯一路藩镇,许拣留千人,依旧教阅,以镇遏旁郡。此又减费弭患之一端也。臣仍愿自今置废兴作,须枢臣熟议,毋得不问财赋而专有添创,如庆历初年之失。

  臣伏闻祖宗旧制,三司每季供粮草文帐一本赴枢密院,夫枢密不主财赋,而使供帐者是欲置废兵马,常使与刍粮照对也。往岁枢臣不练事体,称粮草本属中书,密院供帐久为闲冗,乞自今罢之,则知枢密总兵,自来罕问粮草之有无,如此谋国,岂天下取安之计也。今圣虑轸及,中外大幸,愿陛下毕举而行之,使太平可致也。

  一、伏覩诏书谓“承平寝久,仕进多门,人浮政滥,员多阙少,滋长奔竞,縻费廪禄”,此诚方今之大患也。臣不敢远引前代,请以唐制明之。

  贞观中,太宗平定天下,创立法度。是时文武定员唯六百四十三员,天下不为不治,法度不闻不立也。至永徽神龙中,方内已宁,朝纲已备,高宗不能遵守太宗之业,遂容滥官于员之外,既置员外,员外之上又置同正。及武后乱政,又增置员外官二千余员。是时朝廷益多事,纲纪益隳,坏官之牍简,盖利害明矣。

  臣且闻景祐中审官、三班、流内铨吏员之数已多于祥符、景德之日。今则比方景祐中又多一倍。臣尝原之,盖由宝元以来陕西用兵,或献方略,或陈武伎,或因边臣荐引,(自经略部管已下,每出并奏命,有司胥吏诸班人权授管部)或以微劳录用,擢军班之材勇,开进纳之恩限,所以三班余曹官倍景祐之数也。又如崇班已上,谓之内朝臣,祖宗所置,本无数年。磨勘之制,多因功绩,乃与迁转。止因朝廷宰相寡谋,启此侥幸,诸司使额遂为淆杂也。故臣之冗,基自京官。

  按真宗朝铨司磨勘选人每甲止见一员,一月不过三四甲,亦无逐甲皆转,是一月之内转是官者一二而已,率皆考任已多,绩状可取,始被此选。

  近岁每间日见磨勘选人一员,二年已来改为数日一见,每见五员,尽得改转,甫及三载,又升朝序,故审官员阙渐见不足差拟,此审官、三班铨曹之蠹根也。

  夫古之职官,则今之差遣职任是也,皆居有曹局,局有员数,固不可得而多也。陛下若欲鉴累世之失,大有改为,臣请自三省官及横行诸使已下,并按旧典议定员数,如御史台官是也,于旧员之外量数加置,以备出使。员额之外,一不许置。有劳当擢者,但容遇阙,先补。唯军功重任,始得越此。迁转立制既定,虽有近幸侥逾,亦无由进矣。陛下若重于改作,但薄欲惩创,则臣请自今应进纳人直除七品上,佐官不令莅事,废方略之举,臣寮保荐弟侄者,他日犯罪与同罪。举官之例,诸司禁补额外正名,大臣不得奏任门客,常从限边臣之荐引,汰赏功之泛滥。每岁经学之选,素未精核,不通义理,止诵空文,施于政事,实非有益。请用庆历四年张方平等复位贡举条约,则滥进者少矣。诸司人吏在地司(司农粮料兵部之类)本无异劳而例得迁资减选,请一切罢之,则选限有常矣。如此则入流之路稍隘也。至若铨司引见之式,枢密三班磨勘之例,祖宗旧制可以复行。如此则朝行之内亦不数年员阙可以相当矣。其或普加澄汰,广欲去留夺其见官,恐未可亟行于兹日也。唯此末议,庶几无损。

  一、伏覩诏旨谓“牧守之职以惠绥吾民,而罕闻奏最”。臣伏思之,由选之不精、遇之不重、劝之不至而使然也。何以言之?今审官差择知州,无问贤拙,但考深资,至则授焉,故弛慢者有之,耄老者有之,病废者有之,奸赃者有之,此选之不精者也。又如朝廷重内轻外,寝成风体,遂使缙绅之流稀肯以州任为贵。夫州郡,古二千石之职也,今虽自京府推官而往亦视为左迁。凡台阁不胜其任,则授郡以遣去,故能臣干吏多在钱谷刑狱之任,以仕不脱知州为耻,此遇之不重者也。及其居官为政,苟有善状。上不过提刑转运一发荐启,幸朝廷用之,则止于付审官记姓名而已,卒未闻政有善誉而朝廷一加迁拜,此劝之不至者也。

  古者天子择宰相,宰相择群吏。臣请自今审官择知州,皆引诣中书询察,然后拟奏。昔两汉时,郡守乃与九卿令仆迭相出入,其政理尤异,至有直拜三公者。今愿峻其等威,如汉故事,使杂流不得妄入,则贤者乐居其职矣。《商书》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赏。”虽尧舜三代,群臣犹须官赏以劝立德功,而况今人哉。臣请别立典州考课之等,委监司采察。三考有善政者,则升其官资。两任有善政者,则升其任使。显无状者则罢黜之,庶几可以副陛下忧民之意也。

  一、伏覩诏旨“将帅之任所以威服四夷,而罕闻称职臣”。尝观太祖太宗之时,征伐海内,建威定乱。或太平于十九年之中,将帅得人固可知矣。唯自咸平已来,真宗尝与陈尧叟、马知节共论将帅之难得,至于今日陛下复以将不称职为忧,岂天下之人独生才哲于建隆兴国之间?而咸平以来迨今五十余年,绝然无一臣之能继乎?是必不然也。

  臣虑选之未得其要,或用之不尽其才尔。《军志》曰:“三试然后授事,是欲先视其才,实然后任之以事。”昔赵奢与子括论兵,奢不能屈,退而叹曰:兵危事也。括易言之,用之必败。李靖为将,似不能言,则知将之才能其难知也如此。臣昨见陕西用人,固未闻朝廷有试以实效者,如赵珣因上图说便委万兵之任,卒至于败。臣所以虑选之未得其要者,皆此类也。

  其次,虽得善将而任之不尽其才,何哉?恭以太祖太宗之朝军政,巳讲庙堂之宰练知兵体。故帅臣之进一言、画一计,利病用舍,虽从中覆,及其画奏报下,无不适其事机,将之有材可以竭尽矣。咸平而后,守文偃革,大臣当柄者,罕历边务,故帅臣进一言画一计,尚如祖宗之时,利病用舍,悉从中覆。及其画奏报下,苟一事不适机要,则将有不得尽其才虑者矣。望其立功何可得哉。故咸平迨今乏善将者,其弊未必不由此也。《孙子》曰:“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则军士惑矣,不其信哉。”方今二边不警,朝廷得以讲备。臣请自今择将未加迁擢必先试以行阵疆场之事,所试有效至于三四,始与显官厚禄,以重其任,然后委其命而勿制,用其言而勿疑,此孙子所谓“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是也。

  一、伏覩诏旨谓“西北多故敌态难常献奇谲空言者多陈悠久实效者少备豫不虞理当先物”,此盖陛下得安不忘危,有备无患之深旨也。

  臣伏思朝廷北有契丹,西有拓跋,二边讲备为日久矣。今北寇之势,累年孱弱,向欲报仇夏台,犹不能举,矧肯舍岁入之厚利而轻犯中国也。虽豺虎之性,难以保信。料势利束之当不能动也。况今大河之北重兵列戍,已有藩篱之固矣。西夏新有巨衅,君少国疑,料其众心犹惧,大国之见绝,岂遑自出为盗也。四路见兵,备之有余矣。臣以谓朝廷方今之虑不在二虏而在山东、河北之地,刀锯之惨,人心尚危,小有水旱,奸凶必乘为寇。宜常得要官才吏以分镇要州,庶几可以消患于未萌也。

  右臣祇奉圣问,条对如右。识虑暗浅,尘冒天听。(庆历八年三月上,时知制诰)

  四月二十八日,公亮参与编修的《删定编敕》、《赦书德音》等成书。

  《宋会要》刑法一之五(册7、页6464):(庆历)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提举管勾编敕宰臣贾昌朝、枢密副使吴育上《删定编敕》、《赦书德音》、《附令敕》、《目录》二十卷,诏崇文院镂版颁行。先是诏以《天圣编敕》止庆历三年续绛宣敕删定,命屯田员外郎成奕、太常博士陈太素、国子博士卢士宗、秘书丞郝居中、田谅、殿中丞张太初、刘述充删定官,翰林学士张方平、侍读学士宋祁、天章阁侍讲曾公亮、权大理少卿钱象先充详定官,昌朝、育提举。至是上之。

  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51岁。

  是年,公亮丁母忧家居。

  按:《行状》云“文元公罢,遂知制诰,兼史馆修撰。丁楚国太夫人忧。服除,召入翰林为学士。”但不得其时,因《长编》卷一六三宋仁宗庆历八年三月癸亥条作:“三月……癸亥(25日),……是日,知制诰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内侍赐诏令上对。”时庆历八年,依照常理推测,曾公亮丁母忧当在是年。

  是年,秦观一岁(《淮海集》后集卷六《书王氏斋壁》)。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52岁。

  十一月六日,公亮与李绚受诏看详诸州军编配罪人元犯情理轻重。

  《宋会要》刑法四之二二(册7、页6632):皇祐二年十一月六日,诏知制诰曾公亮、李绚看详诸州军编配罪人元犯情理轻重以闻。自今每降赦后,即命官看详如例。

  按:《长编》纪事在十二月。

  《长编》卷一六九“宋仁宗皇祐二年十二月己丑”条(页4072):己丑(6日),诏知制诰曾公亮、李绚,看详诸州军编配罪人元犯情理轻重以闻。

  《宋史》卷二〇一《刑法三》:皇祐中,既赦,命知制诰曾公亮、李绚,阅所配人罪状以闻。于是多所宽纵。公亮请著为故事,且请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转运铃辖司阅之,自后每赦,命官率以为常配隶。重者沙门岛砦;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其次羁管;其次迁乡。断讫,不以寒暑,实时上道。

  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53岁。

  三月,张方平举荐公亮代替自己的职任。

  《乐全集》卷三〇《迁礼部侍郎知滑州举官自代状》:右臣蒙恩除尚书礼部侍郎,准敕节文,举官自代者。窃见翰林学士、尚书刑部郎中曾公亮,端良清慎,守道有文,爰自立朝,缙绅推重,使登省闼,实焕仪曹,乞回茂恩,庶允公论。

  按:举荐时间不详,但从曾公亮的官职来看,时为尚书刑部郎中。据下条,知其已经为尚书刑部郎中,故系其事于四月之前。

  四月二十七日,公亮讲对于迩英阁。

  《长编》卷一七〇“宋仁宗皇祐三年四月丁未”条(页4090):丁未,御迩英阁,谓讲读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难问卿等,得无为烦乎!”曾公亮对曰:“臣等幸承圣问,惧不能对,岂敢言烦。”上曰:“卿等宿儒博学,多所发明,朕虽盛暑,亦未尝倦,但恐御等劳尔。”丁度复进曰:“自古帝王临御日久,非内惑声色,则外穷兵黩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圣学,虽尧、舜之职明不是过。”因顿首称谢。

  《太平治迹统类》卷六记此事云:四月丁未(27日),御迩英阁,谓讲读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难问卿,得无烦乎?”曾公亮对曰:“臣等幸承圣问,惧不能对,岂敢言烦?”上曰:“卿等宿儒博学,多所发明,朕虽盛暑,亦未尝倦,但恐卿等劳尔。”丁度复进曰:“自古帝王临御日久,非内惑声色,则外穷兵黩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圣学,虽尧舜之聪明不过。”因顿首谢。

  按:二书纪事相同,但文字上略有区别,据后者,可纠正《长编》中“但恐御等劳尔”之“御”为“卿”,这样意思明确。

  四月二十九日,公亮为翰林学士,管勾三班院。

  《长编》卷一七〇“宋仁宗皇祐三年四月己酉”条(页4091):

  己酉(29日),刑部郎中、知制诰、兼侍讲、史馆修撰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公亮自为集贤校理,即预经筵,凡十余年,上每厚遇之。及迁学士,管勾三班。三班吏,世所贱薄,老胥抱文书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异时长官漫不省察,谨占署而已。公亮尽取前后条目置座侧,案以从事,吏束手无能为,后至者皆莫能易。

  《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四(页320—321):夏四月,以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公亮自为集贤校理,即预经筵,凡十余年,上每厚遇之。及迁学士,管勾三班,公亮尽取前后条目,置于座侧,案以从事,老胥皆束手无能为也。后至者卒莫能易。

  按:宋洪遵编《翰苑群书》卷一〇《学士年表(自建隆至治平)》中,具体排比了曾公亮为翰林学士的阶段以及拜罢时间。

  《华阳集》卷三五《翰林学士知制诰曾公亮封庐陵郡开国侯加食邑制》:朕躬执裸圭,奏端文之曲,夙戒斋辂,次钦天之居,乃景至未明。大飨于帝,而孝思亡极,并侑我先。翕受百神之厘,首敷众哲之侍。具官某,行纯而节正,色裕而气严。入典禁林之辞,出孚邦号之涣。久侍华光之席,日穷经术之渊,休有德名,贲诸器蕴,属亲大事之报,包举上义之文。奉璋趣前,既陪祠位之肃,端弁拜俯,又助精诚之通,还朝清明,班时福顺,进阶所以驭贵,畴邑所以修封,勉尔令图,祇我渥命,可。

  按:不得具体时间,但依据前条,公亮为知制诰在四月,故系于此。

  八月十七日,公亮为契丹国母生辰使。

  《长编》卷一七一“宋仁宗皇祐三年八月乙未”条(页4105-4106):乙未(17日),翰林学士、刑部郎中、知制诰兼侍讲、史馆修撰曾公亮为契丹国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库使郭廷珍副之。工部郎中、知制诰、史馆修撰兼侍讲王洙为契丹生辰使,閤门通事舍人李惟贤副之。户部判官、屯田郎中燕度为契丹国母正旦使,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张克己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王珪为契丹正旦使,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曹偓副之。使至靴淀,契丹使刘六符来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画,向持礼南朝,写圣容以归,欲持至馆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传绘,洙力拒之。

  十月十三日,提出处理诸道编管罪犯的意见。

  《宋会要》刑法四之二三(册7、页6633):(皇祐)三年十月十三日,翰林学士曾公亮言:“昨奉敕,以明堂赦后看详诸道编管配军人罪犯轻重,逐时具状贴黄奏讫。伏思自前南郊赦令,虽与今一体,及其奏到罪人犯状,久不蒙移放。不惟赦令失信,其间甚有州军妄行编配,遂致一二十年羁囚至死,伤害和气,众所共闻。欲乞特降恩旨,今后依此,永为着例。兼详益、梓、利、夔四路地里至远,凡取索干证文字,经年未得齐足。况此四路各有钤辖司,欲乞今后益、梓、利、夔四路编管配军人,如经大赦,只就本路转运、钤辖司同共看详,据犯状轻重量移释放。”诏依奏。其益、梓、利、夔路编配人内情理重及干碍条贯者奏裁。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54岁。

  四月,侬智高反(《长编》卷一七二“宋仁宗皇祐四年四月、五月”条,页4142-4143)。

  九月二十八日,朝廷命狄青为宣徽南院使、荆湖北路宣抚使、提举广南东、西路经制贼盗事,征侬智高(《长编》卷一七三“宋仁宗皇祐四年九月庚午”条,页4174)。

  十月,狄青出征侬智高(《长编》卷一七三“宋仁宗皇祐四年十月庚辰”条,页4175),公亮时为翰林学士,曾与狄青讨论相关军事方略。

  《宋文鉴》卷一二六曾巩《杂识二首》:广源州蛮侬智高以其众叛,乘南方无备,连、邕、宾等七州至广州,所至杀吏民纵略,东南大骇。朝廷遗骁将张忠、蒋偕驰驿讨捕,至州皆为智高所摧陷。又遣杨畋、孙沔、余靖招抚,皆久之无功。仁宗忧之遂遣枢密副使狄青为宣抚使率众击之。翰林学士曾公亮问青所以为方略者,青初不肯言,公亮固问之,青乃曰:“比者军制不立,又自广川之败,赏罚不明。今当立军制,明赏罚而已。然恐闻青来,以谓所遣者官重势必不得见之。”公亮又问:“贼之标牌,殆不可当,如何?”青曰:“此易耳。标牌,步兵也。当骑兵则不能施矣。”

  按:此事原无明确时间,但此问对恰好在狄青征侬智高之际,故系于此时。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55岁。

  正月十二日,公亮以翰林学士权同知贡举。

  《宋会要》选举一之一一(册5、页4236):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学士承旨王拱辰权知贡举,翰林学士曾公亮、翰林侍读学士胡宿、知制诰蔡襄、王珪并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徐无党已下六百八十三人。

  廷试中,公亮指点郑獬。

  《曲洧旧闻》卷三(页116):郑毅夫廷试日,曾明仲为巡察官。方往来之际,见毅夫笔不停缀,而试卷展其前,不畏人窃窥,意甚自得。明仲从旁,见其破题两句云:“大礼必简,圆丘自然。”因低语曰:“乙起著,乙起著。”毅夫惊顾,知是明仲,乃徐读其赋,便悟明仲之意。乙起“大礼”“圆丘”二字,自觉破题,更有精神。至唱名,果以此擅场。予屡见前辈说此事,所说皆同。

  按:郑獬字毅夫,皇祐五年状元。

  二月,以侬智高平,论功封狄青为护国军节度使,升为枢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长编》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二月癸亥”条,页4197)

  三月,殿试礼部奏名进士徐无党已下六百八十三人,题目为《圜丘象天赋》、《吹律听军声诗》、《乐本人心论》(《宋会要》选举七之一七)。

  二十日,殿试唱名,是科状元为郑獬。

  《长编》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三月辛酉”条(页4203):辛酉,御崇政殿,赐进士郑獬等二百人及第,一百五十人出身,一百七十人同出身。

  五月三十日,狄青为枢密使,群臣舆论哗然(《长编》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五月乙巳”条,页4207-4209)。

  十一月二十三日,公亮与御史中丞孙抃放天下欠负。

  《长编》卷一七五“宋仁宗皇祐五年十一月戊子”条(页4239):“戊子,翰林学士曾公亮、御史中丞孙抃,放今年天下欠负。”

  宋仁宗皇祐六年(即至和元年,1054),56岁。

  正月,开封有瘟疫流行。

  《长编》卷一七六“宋仁宗至和元年正月壬申”条(页4248):“春正月……壬申,时京师大疫,令太医进方。”

  三月七日,公亮与镇潼军留后李端懿考试医官。

  《长编》卷一七六“宋仁宗至和元年三月辛未”条(页4255):

  “辛未,翰林学士曾公亮、镇潼军留后李端懿,同试入内医官。”

  《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纪》(页236):“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试入内医官。”

  九月,公亮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其前任为王德用。

  《郑县志·名宦》卷七(页510—516):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

  曾公亮之赴郑州,宋仁宗赋诗相送。《郑县志》卷一四《艺文志》(页1103)保存该诗及诗序:

  华光辍侍爱解于禁严,东里偃藩,式资于慈惠,载怀茂德,宜有宠行。

  儒术明师法,才能举德輶。

  词林成惜别,吁咈是勤求。

  罢直鳌番夜,前驱隼建秋。

  国门三舍近,无阙贡嘉猷。

  按:诗下原注时间为至和元年。从仁宗赠诗的时间,以及《郑县志》卷七《名宦志》的时间,曾公亮知郑州,当从1054年的9月开始。

  曾公亮主政郑州期间,为政有声,获号“曾开门”。

  《行状》:“郑居数路要冲,冠盖旁午,州将疲于应接,鲜能及民事。公独询访闾里,为之除害兴利。转运使岁多无名率敛,而辅郡尤甚。公至,一切不报,有不得已者,使民以常赋代之。民以不扰,至今思之。公为政惠和,而尤能钩考情伪,禁戢奸盗。郡故多寇攘,公至悉窜他境,路不拾遗,民外户不闭,至号公为‘曾开门’。”

  《宋史》卷三一二本传:以端明殿学士知郑州,为政有能声。盗悉窜他境,至夜户不闭。

  《长编》卷一八二“宋仁宗嘉祐元年四月丙辰”条(页4401):公亮治郡有能名,盗贼悉窜他郡,至外户不闭,民呼为“曾开门”。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57岁。

  六月六日,公亮在郑州,仁宗有口宣给公亮,欧阳修撰文。

  《欧阳修全集》卷八四《内制集》卷三《宣召曾公亮口宣(六月六日)》(页1236):“有敕:卿自辞职禁林,班条近辅,休有政绩,播于民声。既深简于予衷,俾召还其旧物。矧汝材望,著于缙绅。岂惟润色之文,方伫论思之益。”

  六、七月间,文彦博自永兴军(今属陕西西安市)过郑州,公亮接待文彦博,获其认可。

  《宋史》卷二一一《宰辅表》(页5476):六月戊戌(11日),文彦博自忠武军节度使、检校太尉兼知永兴军加礼部尚书、同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兼译经润文使。同见《长编》卷一八〇“宋仁宗至和二年六月戊戌”条(页4353)。

  按:此时间为朝廷任命时间,时文彦博尚在永兴军。文彦博到达开封的时间为是年七月。《长编》卷一八〇“宋仁宗至和二年七月甲子”条(页4356)云:“甲子(8日),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至是,文彦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请班迎于国门,范师道又请行上事礼,然亦卒辞之。”由此可以明确,文彦博路过郑州就在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八日之间。

  《曲洧旧闻》卷五(页150):曾明仲治郡善用耳目,于迹盗尤有法。潞公过郑,失金唾壶,明仲见公于驿中,公言其事,明仲呼孔目官,附耳付之。既去,不食顷,已擒偷唾壶人来矣。潞公归朝,大称赏之。

  《宋史曾公亮传》: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书诘盗。公亮报吾境不藏盗,殆从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行状》:尝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文求盗。公谕以境内无盗,必从者自为也,索之果然,使客惭服,以为神明。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58岁。

  四月五日,公亮以端明殿学士、左司郎中、集贤殿修撰、知郑州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仍知郑州。

  《长编》卷一八二“宋仁宗嘉祐元年四月丙辰”条(页4401):四月丙辰(5日)端明殿学士、左司郎中、集贤殿修撰、知郑州曾公亮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公亮治郡有能名,盗贼悉窜他郡,至外户不闭,民呼为“曾开门”。

  《能改斋漫录》卷一二略云:曾鲁公以侍读守郑州,有废疾中贵人在郡寄居,多沽私酒。恃结连内侍,轻州县不法。公始善谕之,俾自悛戢。辄出大言,公命吏搜捕,尽得其酿具,依法尽行。遂奏乞中官老废者不得家外郡,朝廷嘉之。

  按:此处云公亮“以侍读守郑州”,依照公亮官职变化,则知其责斥中贵一事必发生在是月,故系于此月之下。

  八月十六日,公亮为翰林学士、尚书左司郎中、知制诰、权知审刑院。

  《欧阳修全集》卷八五《内制集》卷四《赐翰林学士、尚书左司郎中、知制诰、权知审刑院曾公亮诏(八月十六日)》(页1241):国家致治之难,惟刑是恤,使民无犯,嗟训导之未纯,执法必平,顾重轻而宜允。卿以精识附(一作傅)之经术,不恃明而克审,既能敏而加勤,期于无刑予敢不勉靡有留事,尔实为材副,乃忧劳良深叹奖。

  按:此诏书可以明确,至少在八月十六日之前,公亮已经权知审刑院。

  又:《长编》卷一八三“宋仁宗嘉祐元年八月丙寅”条(页4438-4439):“丙寅(17日),翰林学士胡宿知审刑院。详议官阙,判院者当择人荐于上,宿于同列得二人。此二人才智明法无上下。一人者监税河北,以水灾亏课,同列议曰:‘亏课小失,不足白上以累才。’宿不可,至上前悉白之,且曰:‘此人小累,才足惜。’上曰:‘果得才,小累何卹?’遂除详议官。同列退,诮宿曰:‘详议欲得人,公固欲白上,缘是不得,奈何?’宿曰:‘彼得与不得,一详议官尔,是固亦有命也。宿以诚事主,今白首矣,不忍丝发欺君,以丧平生节,为之开陈,听主上自择尔。’同列惊曰:‘某从公久,乃不知公所从如此。’”李焘注文云此条内容来自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状》,紧接着表示“不知同列者谓谁,当考。”结合欧阳修的制文,可以知道,在八月十六日,公亮尚权知审刑院,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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