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73岁。
正月初六,诏鬻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前此公亮反对变卖广惠仓田,但神宗依然按照王安石的建议实施。
《长编》卷二一九“宋神宗熙宁四年正月壬辰”条(页5321):正月壬辰,诏鬻天下广惠仓田为三路及京东常平本,其当赈济,即以广惠、常平等仓所贮粟麦给之。初,王安石言:“广惠田可鬻,以实三路常平。”曾公亮曰:“佃户或百年承佃,有如己业,今鬻之则至失职,非便。”上曰:“还令佃户买之,则无不可者。”安石曰:“公亮所言盖官庄也。若广惠仓田乃本是户绝,法自当鬻,但因近置广惠所积不多,何能赈饥?今已修常平法,则凶年固不患无所赈济。”公亮终以为不可,曰:“利不百,不变法。”上曰:“但义理可行则行之,自无不利。”安石曰:“利者义之和,义固所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于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谓之义。”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谓利也。”于是卒从安石议,而有是诏。
二月初一,规定科举考试不再考诗赋及明经诸科,代之以经义、论、策。(《宋史》卷一五《神宗本纪》,页278)
五日,诏令处理新法的反对者。(《宋史》卷一五《神宗本纪》,页278)
四月二十六日,公亮判永兴军。
《长编》卷二二二“宋神宗熙宁四年四月辛巳”条(页5411-5412):辛巳(26日),河阳三城节度使、司空兼侍中、集禧观使曾公亮判永兴军,宣徽南院使、雄武军留后、判永兴郭逵判秦州。先是,吕大防罢延州,上曰欲使郭逵往,问王安石曰:“永兴宜得一重人,卿以为孰可?”安石曰:“曾公亮精审善镇抚,宜使之往。”上疑公亮惮行,安石曰:“就除其子孝宽为陕西转运副使以慰其意,彼必乐行。且公亮已老,得孝宽在彼助之最便。”既而复用赵卨,遂中辍。于是韩缜残虐事闻,佥欲徙之,故以逵代缜,而公亮治永兴如初议。
宋周必大《文忠集·札子四》卷一九二:“曾公亮先以集禧使在京,五日一朝。熙宁四年缘西事起知长安,至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诏复令赴阙。”
五月一日,公亮在永兴军,并负责三将训练。
《长编》卷二二三“宋神宗熙宁四年五月乙酉”条(页5416):五月乙酉朔,初御文德殿视朝。上批:“邠州等处驻兵,已差三将专领训练。既欲为精锐破贼之军,须督责所差将官,严切教习,量赐金帛,使赏激士众。”仍诏曾公亮专提举三将训练,遇有边事须增兵策应,即审度事势,遣兵将往,事定抽回。
四日,在公亮的建议下,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
《长编》卷二二三“宋神宗熙宁四年五月戊子”条(页5417):戊子(4日),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条分番教阅,遇起教日监司提举。初,陕西宣抚司奏辟官八员,分总诸路义勇,人以为烦扰而无补。曾公亮出镇永兴,入对日,首以为言,故罢之。
《宋会要》职官四四之五一(页3389):四年五月四日,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条分番教阅,转运、提点刑狱司遇起教日提举。初,陕西宣抚司请辟官八员,分总诸路义勇,人情以为烦扰无补。曾公亮出镇永兴,对日,首以为言,故罢之。
此条内容又见《宋会要》兵二之八,页6775.
六月二十一日,朝廷命令公亮为河中府提供军用物资等。
《长编》卷二二四“宋神宗熙宁四年六月甲戌”条(页5455):甲戌(21日)……河中府言乞指挥训练军马衣甲。上批:“令曾公亮应副,须选官编排十分可应敌者,近里州军不足,即取于邠、泾等州,邠、泾州又不足,令蔡挺应副。挺近奏已编垛两将器甲,此必本路支用有余,宜令相度应副。”
十月十四日,朝廷诏令公亮调查陕西路每年支移税赋数目。
《长编》卷二二七“宋神宗熙宁四年十月乙丑”条(页5528):乙丑(14日),检正中书户房公事章惇言:“陕西路每岁支移税赋,盖欲实军储于边郡。然臣体问所支移缘边谷才十万馀石、草二十四万束,所省不过数万缗,而一路为之骚然。若令乘贱广籴,当无事时使兵马就食近里州军,即缘边军储自然充积。请罢支移,以宽一路民力。”诏判永兴军曾公亮详所奏,如实,即速关转运司罢支移。
是年,公亮次子孝宽签书枢密院事。
《行状》:四年,次子枢密为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签书枢密院事。时公寿考康宁,食其养禄。论者谓父子世为公辅,天下固以为荣,然世或有之。至如公罢政事才六年,亲见其子嗣登政府,而其子入则侍帷幄、赞国论,退而承颜侍膳,雍容膝下,一时之盛,虽古未有也。初,其子迎公居西府,久之,公曰:“吾老矣,一旦被病不起,不宜污官寺。”遂葺旧庐以归,未几而公属疾矣。
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74岁。
二月十六日,公亮姻亲蔡挺任枢密副使。
《长编》卷二三〇“宋神宗熙宁五年二月丙寅”条(页5600):二月丙寅(16日),知渭州、龙图阁直学士、右谏议大夫蔡挺为枢密副使。挺在平凉凡五年,自以有劳,久留边庭,愤郁为歌词,因中使至,使倡优声之,传达禁中,上亦闵焉,遂召用之。
三月十八日,富弼致仕,进封韩国公。
《长编》二三一“宋神宗熙宁五年三月戊戌”条(页5614-5616)略云:富弼屡请老,戊戌(18日),复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宁节度使致仕,进封韩国公。
按:李焘于此条下引用林希《野史》,记录了大量公亮与富弼相关事实。其注文略云:自(韩)琦罢(相),公亮当迁上相,岁余不除,上声言复相琦,琦自雍还邺已逾年,上意在弼……(熙宁二年)二月,除授司空、侍中、昭文大学士。是月,除王安石参政,弼辞不可胜数,听罢司空、侍中而已,许肩舁至待漏,易马入朝,不押独班,再拜,免舞蹈。弼辞让,至三月末,始入中书。初,上意锐于改作。安石自金陵来,所陈皆中上意,即欲相之,以弼三世旧相,有盛名,藉为表里以取重天下……初,上欲相弼,公亮阴使言者间上意。吴充尝曰:“陛下患琦用人立党,故欲用弼,以其无私耶?”上曰:“吾闻弼公直无私,故用之。”充曰:“不然。弼用私又甚于琦。其所厚善者韩维、陈襄,他日必先引此二人,即臣言可验。”上默然。公亮闻之,果急劝弼擢用维、襄,于是充复进曰:“臣向言如何?”上意于是疑弼,每奏事,上多顾安石语,及所禀奏,无不从,每至已午间犹未罢。弼不任久立,白上退俟于殿庐中,乃决为去计,后多在告。八月,逐刘琦等,弼即乞去位,其请不可胜数,所在不受奏,又自入谒面陈,上使中人押入中书,弼怀中出表付中使,径出。自除相至罢,入中书者,首尾二十七日而已。十二月二日,上语王珪曰:“弼始许相我,无何忽求去,日遣使召之,终不为朕留,此意殊不可晓,朕甚恨之。卿于制词道朕此意也。”是夜,除弼使相、判河南府改亳州,进昭文大学士……明年(熙宁五年),弼乞致仕。三月,进司空,仍复武宁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致仕,改封韩国公。带使相致仕自弼始,此上恩也。时年六十九。
二十八日,公亮乞还,朝廷同意。
《长编》卷二三一“宋神宗熙宁五年三月戊申”条(页5623-5624):三月戊申(28日),诏判永兴军曾公亮赴阙。初,庆卒已伏诛,而余党散逸,自陕以西皆警备,人情骚然。公亮至,曰:“叛者诛矣,胡为张皇如是!”一以镇静待之,听断精审,盗贼屏戢;专务裁节冗费,公使赐钱外不敢增入。长安多豪右,喜为飞语以摇动在位,且邀姑息,有声言营卒怨公亮减削供给,谋结外寇,以上元夜起兵为乱。至闻京师、长安人大恐,兵官阴为备,请公亮毋出游,公亮不为动,是夜特率宾佐置酒游观,夜艾而归,人情遂安,飞语亦息。既而冯宗道还自永兴,上具得其事,谓王安石曰:“大臣肯奉法如公亮,极不可得也。”于是公亮乞还,许之。
韩维《南阳集》卷一五《赐河南三城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判永兴军曾公亮赴阙诏》:敕:公亮卿位重,公召望推,耆哲闵久,劳于藩翰。其入觐于轩墀,倾伫谋言,用符眷想。
五月十三日,公亮为集禧观使。
《长编》卷二三三“宋神宗熙宁五年五月壬辰”条(页5656):五月壬辰……河阳三城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为集禧观使。
六月四日,公亮致仕。
《长编》卷二三四“宋神宗熙宁五年六月壬子”条(页5672):六月壬子(4日),河阳三城节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迁守太傅致仕,特告谢。故事,致仕官不入谢,上以公亮三朝故老,特加礼,仍给见任支赐。
《宋史》卷一五(页281):熙宁五年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公亮致仕制文云:
《文忠集》卷一九二《札子》:(公亮)六月四日致仕。其制词云:顷求解于钧衡,旋出临于藩屏。玺书趣召,方载渴于仪刑,奏牍引年遽深,祈于静退,观此则似召而未对,已遂休致之请。
六月十八日,公亮以致仕官入朝。
《宋会要》职官七七之四九(页4157):(熙宁)五年六月十八日,诏守太傅、兼侍中致仕曾公亮令入谢。故事,致仕官不入谢,上以公亮旧相,迨事三朝,故令入谢,仍依见任支赐,优老臣也。曾鲁公公亮自嘉佑秉政,至熙宁中尚在中书,年虽甚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谏无非之者。惟李复圭以为不可,作诗曰:“老凤池边蹲不去,饥乌台上禁无声。”未几,鲁公亦致仕而去。
八月五日,废郑州,以管城、新郑二县隶开封府。王安石曾经怀疑公亮在郑州有田产。
《长编》卷二三七“宋神宗熙宁五年八月辛巳”条(页5759):辛巳(5日),废郑州,以管城、新郑二县隶开封府。省原武县为镇,入阳武;荥阳、荥泽二县为镇,入管城。废滑州,以白马、韦城、胙城三县并隶开封府。先是,判司农寺曾布奉使过郑,以吏民乞废州状奏闻,乃下京西相度。转运使吴几复等奏:“废州为县,罢诸徭役支费,实宽民力,兼审问民吏,实皆乐从。”而滑州亦以状言:“本州自天禧河决后,市肆寂寥,地土沙薄,河上差科频数,民力凋敝,愿隶府界,与郑俱为畿邑为便,且庶几王畿四至,地里形势相等。”已而,上又问执政曰:“闻郑人不以废州为便,然否?”王安石进曰:“此乃郑民吏自乞,又属王畿,则诸事优便,所省钱一岁几十万缗,省州官十余员,郑州州役省四百余人,诸县复不在是。此两州止公使库逐年破坏人产自不可胜言,不知何缘废州乃于郑人不便。又此两州出役钱比天下为最重,若废即出钱如府界,比天下为最轻。惟是士大夫有置产在郑州者,或不欲尔。”安石所称置产,盖指曾公亮。吴充曰:“为团练州时甚熙熙,因为节镇故劳敝。”安石曰:“为节镇所添职官一员,公人十余人而已,此言非是。”蔡挺曰:“人畏保甲上番,故畏属畿县尔。”安石曰:“保甲上番以来,郑人投状欲属府界者不绝,滑州乞属又在郑人之后。”上皆以为然,乃曰:“言欲恃郑、滑为吭扼,非也。”故卒废之。
二十七日,公亮亲戚唐坰上奏论王安石遭贬,公亮向唐坰追索借款。
《长编》卷二三七“宋神宗熙宁五年八月癸卯”条(页5777—5782)略云:八月癸卯……贬太子中允、同知谏院、权同判吏部流内铨唐坰为潮州别驾。坰初以王安石荐得召见,骤用为谏官,数论事不听,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请对。上谕止之,坰坚请上殿读疏,论王安石用人变法非是。上怒其诡激,故贬………坰将奏疏时,意谓诛窜。公亮,坰从母夫也,从之贷钱三百千。公亮鄙吝,以坰在谏省,故与之。坰晨入朝,留书诀妻子:“且死,即以是为生。”坰既逐,留城外,公亮大悔,使人督索甚急,尽得而后已,且以自解于安石。
宋神宗熙宁六年(1073),75岁。
是年,公亮家居。
《行状》:公之归也,上欲赐公第,公辞,以旧庐粗庇风雨,于寒族为称,不敢当。上不夺其志,然使者存问,日月不绝,谓高年宜肉食,数赐羔。公遇同天节,则必入朝上寿,慰抚良厚。上祠南郊,亦奉诏陪祠,卒事无废礼。其后得末疾,不能朝,上再祠南郊,以公不能从,特诏赐赉,依陪祠故事,固辞不得,盖上之优老念旧,于公尤笃,故恩礼之厚如此。公虽不能朝,上犹遣中使诏问北陲备御之策,公历述近世及祖宗已试之略有验于今者,凡千余言以对。公既家居,日与宾客、族人置酒奕棋为乐,或使诸孙诵读文章,间乘篮舆,惟兴所适。每岁首,执政大臣连骑过公,饮酒赋诗,以为故事。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76岁。
十月八日,因与辽国边界事宜,朝廷下诏咨询公亮。
《宋大诏令集》卷二一三《政事·备御》:北敌议地界,泛使再至,咨访韩琦、富弼、文彦博、曾公亮诏(熙宁七年十月壬申)
《宋大诏令集》记载有诏令内文:
朝廷通好北人。几八十年。近岁以来。生事弥甚。代北之地。素有定封。而辄构衅端。妄来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虽图籍甚明。而诡辞不服。今横使复至。意在必得。朕以祖宗盟好之重。固将优容。敌情无厌。势恐未已。万一不测。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询故老。卿夙怀忠义。历相三朝。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其所以待遇之要。御备之方。密具以闻。朕将亲览。
公亮主张主动防御。
《旧闻证误》卷二:曾宣靖言:“宜遣人报聘以不可侵越谕之。万一犯边,先绝其岁赐。”
宋神宗熙宁八年(1075),77岁。
四月五日,辽国国信使萧禧完成关于地界事的磋商离开。
《长编》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宁八年四月丙寅”条(页6376-6379)略云:丙寅(5日)辽国国信使萧禧等辞……故事使者留京不过十日,禧至以三月庚子,既入辞,犹不行,与缜等争论或至夜分,留京师几一月。
处理此次边界事宜中,朝廷下诏咨询公亮等。
《长编》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宁八年四月丙寅”条(页6386)略云:萧禧之再来,上遣入内供奉官、勾当内东门司裴昱赐韩琦、富弼、文彦博、曾公亮手诏,曰:“朝廷通好北朝几八十年,近岁以来,生事弥甚。代北之地,素有定封,而辄造衅端,妄来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虽图籍甚明,而诡辞不服,今横使复至,意在必得。朕以祖宗盟好之重,固将优容,敌情无厌,势恐未已,万一不测,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询故老,卿夙怀忠义,历相三朝,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其所以待遇之要、御备之方,密具以闻,朕将亲览。”
公亮建议朝廷应该积极防御备战。
《长编》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宁八年四月丙寅”条(页6396-6397)略云:公亮言:“国家以通和之策羁縻强敌,虽岁委金帛,而休兵息民逾七十年。近者数起衅端,盖欲自庇,不然,亦谋之舛谬。代北之地,详诏旨所谕,以为官吏按行图籍甚明,则虽欲包含,亦恐无名,与之无名,则无厌之欲后不可足,且敌人之情,畏强侮弱,要在控制得术耳。嘉祐以前,西夏颇守誓约。嘉祐元年,妄争麟府封疆,遂掳郭恩武,戡黄道元,朝廷姑务含容,无一言问罪。至治平二年,又妄认同家堡以为封境,杀掠属户弓箭手数千、牛马万数而去。已而检视同家堡地界,乃元昊时生蕃十九户所献,遂降诏谕之。诸司副使王无忌赍诏至境,拒而不纳,朝廷不欲深治,但命延州牒问,遂攻围大顺城,谅祚中流矢乃去。其后虽遣使奉贡,而屡入寇边,乃诏权罢岁予,方复恳求,待之如初,因而帖服者八九年。臣思北敌之情,恐不异此。臣之愚虑,欲乞朝廷选择谋臣报聘,谕与彼国生事,中国包含之意,至于疆界,案验既明,不可侵越,使敌主晓然,不为邀功之臣所惑,必未敢萌犯边之意。且中国今日之势,与雍熙、景德之间不同,河北之兵,既以倍增,又益之以民兵,及行阵训练多出睿算,以此待敌,不为无备。然尚须谋择将帅,北边久不用兵,虽有可用之人,或未之试也。若将帅得人,委之一面,使久其任,观其措置才略,足试后日之用。或谓河北久戍之卒,不经征讨,则陕西、河北近有战胜之兵,自可籍记,以备一旦调发。敌人万一犯边,愿先绝其岁赐,临之以良将精兵,彼亦自亡之时也。景德中,敌骑南牧,一遇亲征之师,狼狈请盟,若非真宗怜其投诚,许为罢兵,无道类矣。况今日备御之势,又非昔时之比,但定州一路最为控扼,若入寇之初,勿犯其锋锐,俟其入界疲曳,以重兵夹攻,必无不克。敌若敢深入内地,则臣谓大河之险,可敌坚城数重、劲兵数十万,寇至北岸,前临大河之阻,后有重兵扼之,前不得进,后不得奔,王师仍列强弩于南岸待之,此百胜之势也。今者中国所以待敌人者,既极包容矣,若其生事不已,不使知惧,臣恐未易驯服。控制之柄,无使倒持,北敌知中国之不可窥,奸谋亦自息矣。”
按:从神宗皇帝的诏文看,熙宁七年与辽国争论地界事与熙宁八年似为一事。但从公亮的答复语言中来看,应为两次不同的答复。所以分别系于两年,容有更多资料以详考证。
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78岁。
五月一日,公亮为幼子孝纯乞求转官。
《宋会要》职官五四之二七(页3590):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纯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纯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
按:在《宋会要》职官五四之七、页3580中,有类似的材料:“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纪同管勾西京崇福宫,从父公亮所乞也。孝纪监当资序,得管勾宫观,用父恩也。”不过将“孝纯”换成“孝纪”。二者记录实质内容一致,则必有一误。公亮有三子,长孝宗、次孝纯,更无一人叫孝纪者。从此处记录“从父公亮所乞”、“用父恩也”词语来看,显然是公亮亲子,故可确定《宋会要》职官五四之七、页3580的记录,是将“孝纯”误为“孝纪”,当更正。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79岁。
十一月初,公亮陪祀南郊。
《宋大诏令集》卷一二二《典礼七·南郊五》:召河阳三城节度使、守太傅、检校太师兼侍中致仕曾公亮,武宁军节度、检校太师、守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致仕富弼,太子太师致仕张昇,太子少师致仕赵概赴阙南郊陪位诏(熙宁十年)。朕展采圜丘。祗见上帝。相我大事。属在群公。矧惟老成。宜有显助。勉兴就位。以称朕心。
按:从下文公亮接受郊礼赏赐时间来看,陪祀南郊应发生在受赏之前,但不得具体时间,故系于月初。
十一月九日,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赐。
《长编》卷二八五“宋神宗熙宁十年十一月丙辰”条:丙辰(9日),诏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赐。
宋神宗元丰元年(1078),80岁。
闰正月二十三日,公亮卒,享年八十。
《行状》:元丰元年闰正月戊戌,薨于正寝。公为人力厚庄重,沉深周密,平居谨绳,墨蹈规矩。及处大事,毅然不惑。至其成功,欿然如未尝有为也。居家谨严,无惰容。虽在高位,常屈已下士,宾客至者,人人尽其说,然亦不曲从也。其处富贵,以清约自持。自布衣以至公相,凡所奉养,亡甚异也。其家人子弟,帅公之教,不为骄侈。子弟修廉,隅力学问如寒士,不知其为势家贵族也。性尤恺悌,待故旧不以富贵易意,任子恩多推与旁宗、外族。及致仕而归,诸孙多未官者。
按:关于公亮去世的具体时间,各家记录多有不同。《宋史》、《长编》均作闰正月二十四日,《宋会要》记录了神宗皇帝祭奠日期,但没有点出具体时间。《行状》则记录为二十三日。公亮去世于哪天?《行状》是曾肇所撰,其所依据的资料是由公亮家人提供的最原始的资料,经过润色而成。所以,最清楚公亮的去世时间的是他的家人,故以《行状》记录时间为最准确。同时还可以发现《宋会要》记录公亮去世后,神宗皇帝“闰正月二十四日,幸鲁国公曾公亮第临奠哭之。前一日,又临之,非故事也。”其中“前一日”,说明二十三日公亮已经去世。那么,《宋史》、《长编》为什么又记录为二十四日呢?这说明他们所依据的资料,并没有采取公亮行状这一史料系统,而是来自于国史、实录之类,而公亮去世的信息是第二天才被史家记录在册之故。至此,可以明确公亮去世具体时间,类似如《宋史》、《长编》中的错误之处,应该纠正。
《宋史》一五《神宗本纪》(页294):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
《宋会要》礼四一之一九(页1387):元丰元年闰正月二十四日,幸鲁国公曾公亮第临奠哭之。前一日,又临之,非故事也。
《长编》卷二八七“宋神宗元丰元年闰正月丙子”条:己亥(24日),太傅兼侍中致仕、鲁国公曾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辍视朝三日,赠太师、中书令,配享英宗庙廷,谥宣靖。及葬,恩礼视韩琦,篆其碑首曰“两朝顾命定策亚勋之碑。”前一日,车驾又临之,特恩,非故事也。上尝语辅臣曰:“公亮谨重周密,内外无间,受遗辅政,有始有卒,可方汉张安世。”公亮喜荐士,多得人,然性吝啬,殖货至钜万,持禄固宠,为世所讥。晚年昏病,以歌舞沈日夜。初,诏遗表外增推恩二人,子比部员外郎孝宗迁一官,殿中丞孝纯赐同进士出身,孙太祝说、咏、谊、诜各迁一官。后孝纯辞出身,乞以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许之。
王安石、刘攽、陈襄、毕仲游、黄裳等有祭奠诗文。
王安石《临川文集》卷八五《祭曾鲁公文》:肃肃鲁公,为时臣宗,小大具宜,济以勤恭。寔相累朝,有德有庸,帝序之爵,三公是秩,神介之祉,乃终有吉,显允嗣子,能匹公休,赞我事枢,符帝之求,公荣在家,禄养具美,既寿且康,顺以卒齿,公则无憾,以返其真,天子震悼,逮及国人,况如安石,辱知最久,西望涕颐,以荐食酒。
刘攽《彭城集》卷九《曾鲁公挽诗》:扶阳诗礼乐,丞相始安车。世祚公之鲁,门风行在书。三朝推帝赉,九叙见民余。古有骑箕事,今知定不虚。
云台存画像,毕陌想遗风。文彩阶符在,仪型岳镇空。考终方备福,言念始为忠。今日缁衣美,能明善善功。
南公工说谶,故老笔通灵。本自符千运,宜然享百龄。嵩高雄作镇,河润溢为荥。考卜佳城处,无须石椁铭。
陈襄《古灵集》卷二三《故太师中书令曾鲁公挽词二首》:
天锡兴王佐,三朝秉化钧。平生清俭节,临老退闲身。赤舄荣封国,缁衣美世臣(公之子继登二府)。永陪英庙享,千载德名新。
其二
南台沙合后,元宰应时生。两控龙飞驭,三调宝鼎烹。筑山裴相乐,赐杖孔家荣。无复安舆出,儿孙衣彩迎。
毕仲游《西台集》卷一七《祭故相曾鲁公文》:维元丰元年,岁次戊午某月日,具位毕某谨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于故侍中鲁国令公之灵。在昔仁祖,公为元龟,典谟告教,公实赞司;制度名法,公尝总持,北门西掖,斗星昭垂,中国夷夏,衡绳不欺。昔人之言,道无拾遗,公守郑国,斯言也宜。昔人之治,桴鼓不鸣,公尹京兆,大成其名。智深而通,事核而练,非徒传闻,亦某亲见。公相三朝,十有二年。公言不出,出而不愆。公事不为,为而必全,如砥之平,如玉之坚。夺人取人,不损公焉。资之予之,为公当然。仁嗣未立,公言不疑,定我英考,如山四维。谓公尚武,而不用兵,谓公不武,方隅以宁。公逾八十,实为上寿,衍食万户,公家之富。爰自中年,不疾而康,所好无二,惟德是常。考中于家,虽哀愈光。五福云备,人何可忘。自公之少,众谓老成。三十四十,遹骏其声;五十六十,邦家以平。矧复有子,持国之枢,公亲见之,近世所无。昔升公堂,言未书绅,今奠公堂,怳如明神。南山取竹,载公之文;北山伐石,勒公之勋,一酹而泣,公闻不闻。尚飨。
黄裳《演山集》卷三二:曾侍前星在玉霄,兢为元老立清朝。重游西府羁群虏,危坐东台鉴庶僚。扰扰万缘留事业,悠悠千载想风标。传家已有蓬莱客,何患于门到寂寥。
公亮去世,曾肇撰其行状。
《宋史曾肇传》:曾公亮薨,肇状其行,神宗览而嘉之,迁国史编修官。
闰正月二十八日,公亮配飨英宗庙庭。
《宋会要》礼一一之三(页556):二十八日,诏赠太师、中书令曾公亮配享英宗庙庭。
按:同见《宋会要》礼五九之一六、页1677;《宋会要》礼一一之四、页562.
是月,追赠公亮为太师、中书令。
《宋会要》仪制一一之二(页2025):太傅、鲁国公曾公亮,元丰元年闰正月赠太师、中书令。
四月,公亮葬。
《长编》卷二八九“宋神宗元丰元年四月戊申”条:戊申,诏修完京城所差役兵五百、石匠五十,赴曾公亮坟供役。以公亮葬期已逼,而役事未集故也。提举修闭决口所奏,集筑堤道人力少,乞在京备城兵内那三千人赴役,半月可毕工。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