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采比又称回采率或回采比,是指年末剩余储量除以当年产量得出剩余储量按当前生产水平尚可开采的年数。例如,2003年世界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储产比分别为41.0、67.1和192.0.换个说法,是指上年底油田的剩余可采储量与上年底油田的采出量之比。目前柴达木盆地各油田的平均储采比为13左右。
由于地质条件和现有技术经济条件等原因,矿产资源的工业储量同实际可能采出的数量间有一定差距,即是采出量与工业储量之比。公式为:K=((Q-Q0)/Q)100%,式中K为储采比或回采率,Q为工业储量,Q0为损失量。储采比的大小,不仅反映矿产资源的利用程度,也直接影响矿石开采年限与基建折旧费用大小。储采比越大,资源利用越充分,在同样的开采规模下,矿山服务年限延长,基建投资折旧费用相应减少。
影响储采比的主要因素有:
(1)矿产资源赋存条件。如矿产埋藏深度,矿体产状(矿层厚度、倾斜度、夹石剔除厚度),矿体围岩性质及区域地质构造等;
(2)开采利用方式。如井下或露天开采;
(3)采矿技术装备。包括开采、装运与选矿设备等。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金属矿山回采率为70%~80%,损失率约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