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元年(丙子,公元136年)
[1]春,正月,己巳,改元,赦天下。
[1]春季,正月己巳(十五日),改年号。大赦天下。
[2]冬,十月,丁亥,承福殿火。
[2]冬季,十月丁亥(初七),承福殿发生火灾。
[3]十一月,丙子,太尉宠参罢。
[3]十一月丙子(二十七日),太尉庞参被免职。
[4]十二月,象林蛮夷反。
[4]十二月,象林县蛮夷起兵反叛。
[5]乙巳,以前司空王龚为太尉。龚疾宦官专权,上书极言其状。诸黄门使客诬奏龚罪;上命龚亟自实。李固奏记于梁商曰:“王公以坚贞之操,横为谗佞所构,众人闻知,莫不叹栗。夫三公尊重,无诣理诉冤之义,纤微感概,辄引分决,是以旧典不有大罪,不至重问。王公卒有他变,则朝廷获害贤之名,群臣无救护之节矣!语曰:‘善人在患,饥不及餐。’斯其时也1商即言之于帝,事乃得释。
[5]乙巳(二十六日),任命前任司空王龚为太尉。王龚痛恨宦官专权,上书极力陈述他们的罪状。黄门宦官们指使门客,向朝廷诬告王龚有罪。顺帝命王龚及早亲自讲明真实情况。李固向梁商上书说:“王龚具有坚贞的节操,无端遭受奸佞的陷害,大家听说这个消息,无不为之叹息恐惧。以三公的尊严地位,没有前往司法部门为自己申辩诉冤的道理。即令他对朝廷稍有不满,往往让他自杀,所以,按照惯例,没有大逆不道之罪,不至于审问三公。假如王龚突然发生其他意外,则朝廷就会蒙受谋害贤能的恶名,群臣就没有营救和保护忠良的气节了!俗话说:‘好人正处在患难之中,我们即使再饿,也顾不上吃饭。’这正是救人的时候。”于是,梁商立即向顺帝进言,事情才告平息。
[6]是岁,以执金吾梁冀为河南尹。冀性嗜酒,逸游自恣,居职多纵暴非法。父商所亲客雒阳令吕放以告商,商以让冀。冀遣人于道刺杀放。而恐商知之,乃推疑放之怨仇,请以放弟禹为雒阳令,使捕之;尽灭其宗、亲、宾客百余人。
[6]本年,任命执金吾梁冀为河南尹。梁冀生性喜好饮酒,纵情作乐,为所欲为,居官多有暴虐不法的行为。其父梁商所亲信的门客、洛阳县令吕放,将上述情况报告梁商,梁商因此责备了梁冀。梁冀怀恨在心,竟派人在道路上刺死了吕放。而他又恐怕被父亲发觉,于是把罪行推到吕放的仇人身上,并请求任命吕放的弟弟吕禹为洛阳县令,让他来逮捕刺杀吕放的凶手。结果,吕禹将吕放的宗族、亲戚和宾客等一百余人全部诛杀。
[7]武陵太守上书,以蛮夷率服,可比汉人,增其租赋。议者皆以为可。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先帝旧典,贡赋多少,所由来久矣;今猥增之,必有怨叛。计其所得,不偿所费,必有后悔。”帝不从。中、中蛮各争贡布非旧约,遂杀乡吏,举种反。
[7]武陵郡太守向朝廷上书,认为武陵郡内的蛮夷已归服了汉朝,可以比照汉人,增加他们的田租和赋税。参加集议论的人都认为可行,但尚书令虞诩却说:“自古以来,圣明的君王对风俗习惯跟我们不同的民族,不当作自己的臣民。先帝已制定了规章,明确规定武陵蛮夷应缴纳的赋税额,时间已经很久了。而今滥行增加,必然引起他们的怨恨和反叛,计算所能得到的,抵偿不了所耗费的,定会后悔。”顺帝没有采纳。其后,中和中蛮人各因所征收的贡布不是原来规定的数量而起来抗争,于是杀掉征收赋税的乡吏,全族反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