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过去人说穷,总难免在衣、食二事上大做文章。“捉襟见肘”“衣不蔽体”便属前者;“三餐不继”“无米为炊”可归后类。其实,在“生存”的焦点上,食之重于衣是不言可喻的。乞丐所求,无非讨一口饭吃,如果有施主赐衣,恐怕是缓不济急的意外。我小时乞丐之多,真的四处皆是。乞儿很多是赤身托着破碗讨食,即使有羞辱之心,也都被强烈的生之欲所排弃掉了。因此,所谓的“捉襟见肘”和“衣不蔽体”的形容,则是落泊士人的夸夸其言罢了。陶渊明乞食,“叩门拙言辞”,但主人解其意,饷以酒饭,使五柳先生感激得要“冥报以相贻”。苏东坡说他“至欲以冥谢主人,此大类丐者口颊也,哀哉哀哉”,虽如此,这样的士之穷,当未到“不蔽体”的乞儿景况,即是一例。
时至今日,不管真穷也好,假穷也罢,那样的用以状穷的四字成语,恐怕就很难辞言不及义的陈腔滥调之讥了。“捉襟见肘”一说,今人用来,不过是描写经济上的一时窘迫,泰半是由于缺乏经济头脑,理财无方导致的结果,这跟穿磨破了袖管没钱买新衣的基本意思谈不上关系。不仅如此,自六十年代美国青年反战反传统情结发展出来的衣着时尚,在新衣两袖肘弯部加上两块补缀,还是至今仍未见衰的款式呢。至于负责款式设计的人,当年是否从我们这四字箴言得到灵感,无意中成为中为西用的妙配,就不得而知了。
我成长的时代不是一个丰衣足食的时代。从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抗战的大陆到五十年代克难的台湾,大约可以用“温饱”二字概括,不算违心。基于此,在实际生活中,甚或在观念上,赶时髦的作为是没有的。当初乍见两袖加补缀的流行上衣,竟暗自神伤起来,忽然跌进残阳如血的少时艰难岁月去,何忍再披新忆往,就望望然而去了。
从前东西得来匪易,珍惜之情因而特浓。即使在物质条件相当进展了以后,也仍未被喜新厌旧的现实所荼染。喜新厌旧其实并无不是,我的意思乃指物质方面而言。科学的昌明带动我们生活实质上有如物换星移,日日新貌,要是在经济消费上头脑滞留不前,势将引起大乱。那么,似乎可以这么说,要是一个社会在经济行为上喜新厌旧的人越多,则越可证明这个社会物质条件的优越,值得骄傲庆幸。然则,对于生于忧患的我而言,究竟不似时下大多数人,缺少一向在经济富足环境下雨露滋润茁壮成长的那一份潇洒。说得具体一些,就是对于物的喜新厌旧意识的执著,仍未能因现代经济观而作出适度调整,这便有了阿Q 觉得很气苦的况味。
早先(战时)穿衣,不是到了穿破而后止;而是到了补上加补,补又破了,补不胜补,无可再补而后止。及至初到台湾的克难时期,稍有改观,进步到穿破而后止,不需补缀了。那时对新物的痴盼,真是“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的。而今呢?时过境迁了,个人经济条件大好了,可是忧患意识却在我心中发生了后遗作用,恋旧之情,依依难去。我的衣柜里有许多人造纤维产品,洗不坏、拽不破,千锤百炼,坚固若石,十数年如一日。穿得我死去活来,仿佛面对糟糠,弃之何忍,险些做了恩断情绝、不仁不义之人。穿衣穿到了这般浪漫地步,却乎是始料未及的。
说到浪漫,倒是令我忽生今昔之感了。浏览我们的华夏服饰历史,可以见出古人和今人穿衣的最大不同,在于式与色两方面。
先说服式。自春秋战国以至秦代,上层社会的男子,都是宽袍大袖,短衣紧袖的打扮只及奴隶仆从。古代妇女的衣着若与男人相较,就显得差异甚大了。大体来说,衣袖紧窄,长衣绕襟盘旋而下,自大襟至胁向后盘绕,有时至背部而直下,有时再回绕向前。这种样式,起于战国,经两汉而结束于晋,跟现在印度女人的衣服基本上极为肖似,浪漫而复有一分引人的神秘美感。印度女装,上衣皆短袖,紧抱膀端而玉臂裸裎,益增活泼明朗的气氛,这是中国世代女装所欠缺的。其实,中国历史上也有短袖女装的,不过已经到了初唐了。基本款式是无领(或翻领)、对襟(或套头),长可及腰,袖与肘齐。虽仅露出小臂如藕,然酥胸微现,仍是十分媚俏动人。比起先秦两汉魏晋深缠密裹的式样,不但足证在观念上的开放,而且在审美经验上着眼,也是一种突破进步。所可惜的,穿着这等服饰的女子仅限于宫女,在上层社会,女儿身多少仍被虚伪的道德假象层层包裹束缠住。宋朝以降,礼教盛行,女装益更保守,几无浪漫之可言。反观西方,文艺复兴以来,女装之袒放程度,与日俱增,时至今天,已经浪漫到只剩下三点了。也有人认为,连三点仍属多余,主张天体。这种运动,虽也颇有时日,仍未受普遍支持,最多也就是数十百来人集在沙滩上,海阔天空,临风解衣,裸身对日,作出一种宗教性的虔诚坦荡,与对道德束缚的抗议而已。不过,在精神上与作为上,还是比“脱衣裸形在屋中,人见讥之,笑曰:我以天地为栋宇,屋室为裈衣”的晋人刘伶,要彻底得多,自然得多了。
话说回来,我们今天的社会,距刘伶时代也千把年了,又有几个刘伶?再说:《世说新语》的著者刘义庆,尽管把他本家的隐私公开出来,充其量只列为“任诞”;要是今天又出了个刘伶第二,恐怕就要依妨害风化罪被提起公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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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妨摇曳着一头的蓬草;不妨纵容你满腮的苔藓;你爱穿什么就穿什么……最要紧的,是穿上你最旧的鞋。别管他模样不佳,他们是顶可爱的好友。他们承着你的体重,却不教你记起你还有一双脚在你的底下。
——徐志摩
徐志摩在《翡冷翠山居闲话》一文中,描写做客山中的妙处时,有感而发,曾经有这样令我感同身受的肺腑之言。糟糕的是,我在不是做客山中的时候也仍作此想,恨不得在赴亲朋好友的喜庆大典、甚或痴人说梦想到有朝一日出席诺贝尔文学大奖时,都是如此打扮。这大概就是为什么潇洒浪漫的是徐志摩,而我之所以是我的原因了。
如果问:阁下认为不亦快哉的事是指的什么?人分三、六、九等,业有士、农、兵、工、商五类,恐怕很难获得标准答案。但,无论如何,要是把“穿最旧的鞋”列为答案之一的话,也许连金圣叹再世也想不到的。对我而言,穿旧鞋之乐,乐何如之,“弃之如敝屣”的话,可以休矣。
如果再问:不穿鞋岂不更快哉?答案是:也许可逞一时之快,然长此以往,常规成俗就不答应了。三年前在威士康辛大学校园内就发生了一件某学生光脚在校园走路,触犯校规,而遭取缔的故事。那名唤作莎克福特的研究生,在事发被校警诘询时,觉得纯属无理取闹,于是振振有词,慨乎言之曰:“天生赤脚,何需穿鞋?竟遭取缔,真是太绝。”理论一番之后,校警将之送至训导处,训导长大人维护校规,义正词严地把该生处罚了。
其实,这听起来像是小题大做的真事,倒说明了一点:洋人的社会,除了在家洗澡、海滨作乐或运动时,公众场合光脚出现被视为极不文明的举止,其严重性就跟赤身裸体一样。六十年代后期七十年代初期的美国,反越战运动如火如荼,校园中反战情绪最是高涨,由反战而反传统——反权威、反成规、反习俗,旨在还我自由。那时不穿鞋作风蔚为时尚。今日思之,恐怕也就是赤身裸体以示反抗仍不可为,不得已赤足作象征性的表示吧!
鞋既不能不穿,而且早上一旦穿了,非至工作完毕返家,不能脱下。因此,求其舒适,最为重要。要说舒适,平生所穿过所见过的鞋,恐怕舍布鞋而不作他想了。我幼少年期在贵州、四川,都是穿布鞋的。黑布帮面,厚层白布为底,质朴而素雅。那时的女人,尤其家庭主妇,大都有会做布底的本事。除了绅宦巨贾之家,不作兴买鞋来穿。我们兄弟四人的鞋都由母亲一手承制。布底虽然轻软,却是磨损易坏,我就觉得母亲好像一年到头都在做鞋一样。犹记七八岁时,某日傍晚下学行过城墙,忽然乌云密集,俄顷果然大雨如注,就狂奔向墙根一株树下去避雨。仓皇奔跑之间,不及细看地面,一脚踏落在一块破木条上,木条上有一根大钉,仰天立着,就从鞋底穿了洞的地方直刺入右脚跟中。忍痛和着冷雨热泪,拔出带血的钉子,蹒跚蹭到树下,已经衣鞋尽透了。瑟缩树下,等候雨过云开。不久,风住雨歇,一道彩虹自城墙尾昂首天际,奔向远处青山。仰望间,仿佛卖火柴的小女孩发出绮丽幻想——要是有一双皮鞋该多好!回到家,由于淋雨着凉,竟发烧病倒。母亲后来告诉我,发烧说胡话,唠唠叨叨要新皮鞋。
布鞋的好处不仅在于轻软,更因平底无跟,穿来益增快俐神怡之感,颇有武功高超的人做蜻蜓点水草上飞的如燕轻逸。女人穿了布鞋,不论布面或是绣花缎面,腰肢款摆,莲步轻移,把纤秀美感表露无遗,最是动人。我当初以为中国红粉身材娇小轻盈,才能表现,殊不知西洋女性虽是体态彪强,一旦穿了平底布鞋,居然火气也骤减三分了。这些年来,从中国大陆进口的一种黑布帮面塑胶薄底有扣带的布鞋,极受女学生喜爱,她们称之为“功夫鞋”。一旦上了脚,平素丰伟骄世欺人的身材,竟似小了一倍,脱胎换骨,虽不能全如中国女孩的婀娜多姿,倒也予人心平气和的印象。这跟一穿上高跟鞋,立刻就像一尊玲珑剔透的玉浮屠安上了座,让你顿觉臆满肠热,肃然起敬,欲亲又止,就完全是两样情怀了。
可是,就连今天的中国女人,也都舍弃平底而喜着高跟鞋了。要说高跟鞋舒适,鬼才相信。然则女人自甘受罪而嗜此不疲,根据我前数年看到的一项抽样调查报告,是因为高跟鞋性感。我相信女人刻意打扮还是为了给自己看的,“女为悦己者容”的真实性恐怕微乎其微。既为自己,具有“拼死吃河豚”的勇气,就不足为怪了。性感也者,让女性觉得昂然的骄傲感受也。实际上及心理上的提升,虽不一定能说是满心,但“足”意却得到了。
高跟鞋是洋人的东西。其实,我们今天穿的皮鞋,不论男女,举凡式样、制法都是洋人的。五四时代男人穿蓝布大褂,脚下一双黑皮鞋,脖子上再加一条毛围巾,徐志摩的潇洒浪漫英爽就出来了。女人呢?旗袍配上平底鞋,一般女学生都如此打扮,梳个清汤挂面头,真是青春、婉约、媚秀。如果配上高跟鞋,自亦有其佳胜,雍容华贵的气氛便表露一尽。反之,西装配了布鞋,就觉得十分不调刺眼。可见中、西之间许多事,只要调配得宜,效果会是意想不到的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