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中国儒家订出的一种处世哲学态度。在西方,他们却有一条自认的“金律”(Golden Rule)。一般来说,意为“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典出基督教新约马太福音。英文译为“One should behave to ward others as one would have others behave to ward oneself。”基督教的人,咸认此乃较之于中国儒家前述学说更为积极的谛解。
之所以西方人觉得儒家的解说不够积极,大约是因为西方文化太过重视“个人”的缘故。他们的这种广为推销“个人”的文化,说穿了,与他们的四方殖民的作为其实是同理的。即拿宗教来说,虽说世界宗教的主旨皆不脱“导人向善”的旨意,但中、西对于广被教义的做法,在程度与方式上似乎有所不同的着重。我们知道,像基督教的摩门教,他们鼓励且主张教友骑着单车,来去风雨,挨家沿户去宣扬教义,不殚其烦,不辞其苦。这就是因为个人主义主导的行为,而佛教则不同。信佛的人,被要求达成一己的诚善。而非强加之于人。大体上说,西方文化是比较“排他”的,比较“自私”的,很是“个人”的。这样的文化现象充斥于各层面。“个人”的传染,其效力往往有惊人的程度。比方说,衣着的牛仔装,饮食的汉堡牛肉……其风靡广被无须夸说。在政治上,西方之强销“民主”即是一例。“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凡他们认为好的,便施之于人,旨在“共享”。如果你有自己的享受,而一时不能接纳他们的,则他们的是非观立即将你的主导的观念强制为“不好”,于是冲突就发生了。
比方说,某人嗜苦嗜辣,这是个人嗜好,但不必挨家沿户去推广此种对苦对辣的认同。即使真的希望别人与你“有志一同”,顶多在亲朋间宣说,而断无大街小巷敲门按铃去投告之一说。我在海外生活了数十年,对于教友不辞辛劳扣门宣传之举,真的到了引以为烦恼的地步。英文有“请勿游说”(No Soliciting)的牌子,贴在门首,可见强调个人的地方也有对此种“己之所欲,亦施于人”的行事观“碍难接受”。
我在一九八二年香港中文大学的“新亚学术集刊”上曾见一篇英文论文,名为On the Negative Version of the Golden Rule as Form ulated by Confucius,该刊中译为“论金律在孔子思想中之消极表现”。作者认为英文中译孔子所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Do not do to others what you do not want others to do to you)是孔子把“金律”用消极的方式表达了。孔子之所以如此,乃有意而为,是为了避免“道德上的损害”(Moralharm),也同时为了辅助“道德的成长”(Moralgrowth),这都是着眼于儒家“性善”一说的谦逊本义结果。关于“道德上的损害”一说,作者还举了个例子说明“积极”说的不当:有一位吃素的印度人即将饿死,于是相信“金律”有积极作用的人意欲拿肉食去营救。这在用意上虽好,却可能造成了“道德上的损害”。这当然可被认为是为孔子的思想做了逻辑和哲学伦理的解说。
我提出这个例子,正在说明意欲“金律”积极说的固执可怕性。佛家之人,没有那样的硬性的强制式,去宣扬教义,而系百般解说去惑,让人自悟。
世界上的事,千变万化。自从“相对论”的发明,我们对许许多多情事现象的解释,都渐渐多元起来了。但这并不表示“莫衷一是”,而是说,在人类道德文化规范之下,对、错早经分明,只是“行事”的原则与方式或有不同,不能强说“非此不可”。果真如此,世界早就净化了,太平了。佛教之承认“居士”一说,便是最好的证明。居士可以吃肉,但只要诚心正意迁善就足矣。这样,居士跟出家人同样的有佛心。在历史上,西方有所谓的“宗教战争”,我认为即是极怪异可笑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既然标出了“己”,就由一己先行,不必去骚扰别人了。这样说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正是有其积极性的,而同时又顾及道德的说法,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