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制
唐前期主要实行府兵制条件下的征兵制。府兵从军府州21~60岁的成丁中征发,3年或6年选点一次。一旦确定军名,即成为府兵,隶属于折冲府,定期上番服役,冬季农闲参加军事训练。府兵服役自备衣粮、驮马、部分轻武器。兵募,名义上为招募,实质上是强制征发。高宗、武后以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被破坏,失地的农民无力承担自备戎具、资粮,兵士逃亡日多。开元二产五年(公元737年),唐玄宗诏令各道节度使,招募自愿长驻镇、戍的健儿,并允许家口随军,官给田地屋宅。天宝八年(公元749年)玄宗宣亦停止折冲府上下鱼书,府兵制遂废止,兵募也大致同时结束。唐王朝一度依靠招募兵士组建的扩骑来充当戍卫。
募兵制
唐后期行募兵制。神策军、藩镇兵大多是招募来的。代宗大历十二年(公元777年)诏:“兵士量险隘招募,谓之健儿,给春冬衣,并家口粮。”募兵制的主要内容:
1.招募数额由中央确定,各藩镇具体负责募集。一般号召自愿应募,以身体健壮、有一定身高、会使用某种兵器为应募条件。
2.允许家属随军居住。
3.按规定给士兵发放衣、粮和酱菜钱。
4.赏赐。应募、征战、捉贼等皆有赏赐。这实质是政府发给兵士养活家口的薪俸。
5.拣放。招募兵士无服役年限规定,但有淘汰老弱病残即拣放的要求。
6.优恤。因作战阵亡的将士,允许其子弟从军,如无子弟,死者家属可领其3~5年的衣粮;伤残者终身不停衣粮。这些,对五代、宋朝募兵制有重大影响。
府兵制
隋唐都沿袭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度,但唐朝又有所改革。唐代府兵的中央领导机构主要是十二卫,一小部分归东宫六率。府兵的基本单位是设在各地的折冲府。由折冲都尉和果毅都尉统领。折冲府下有团,每团200人;团下有旅,每旅100人;旅下有队,每队50人;队下有火,每火10人。折冲府有上、中、下三等,上府6团,领卫士1200人;中府5团,领卫士1000人;下府4团,领卫士800人。全国设置的折冲府最多时达634个,总兵力68万人。
府兵经常性的任务,是轮班到京城宿卫,叫做“番上”,有时也到其他地方出征和戍防。除外出执行任务时期外,府兵不脱离自己的乡土和农业生产,只有冬季集中进行军事训练,实行所谓兵农合一制。府兵的戎具、军粮大多要自备,因此府兵制必须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如果农民没有土地或土地不足,就无力负担这种沉重的兵役。唐代的府兵制贯彻着加强中央集权的原则。当时关中的兵力最集中,拥兵26万,约占唐朝兵力的40%左右。府兵的调遣由中央兵部牢牢掌握,地方官乃至中央十二卫都没有调兵的权力。战时,中央从各地调集军队,高级将领都是临时委派,战争结束后,“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有利于防止将帅的专兵跋扈。
府兵制度的瓦解
玄宗后期,边镇的军事力量不断扩大,使唐朝的军事形势由原来的“内重外轻”逐渐变成“外重内轻”,这个变化一方面是由于唐玄宗穷兵黩武,喜立边功,另一方面则与府兵制度的瓦解也有密切的关联。
由于府兵必须自备兵甲衣粮,所以服兵役是一项极其沉重的负担。在均田制推行较好时,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土地,这种兵制还能勉强维持。后均田制逐渐解体,农民便无法负担沉重的兵役。这是造成府兵制破坏的主要原因。原先规定戍边和出征实行三年一轮换制,但以后士兵服役的年限日益延长。边将们对待士兵极其残酷,他们为了侵吞士兵携带的财物,强迫他们白天服苦役,夜间住地牢,折磨致死。到京师戍卫的府兵,境况也极差。他们不仅“番役更代,多不以时”,甚至被卫佐借给豪家当奴仆。以上种种原因,使人们视兵役为畏途。这样,府兵的兵源就渐渐枯竭了。到公元749年(天宝八年),“折冲府至无兵可交”,因此唐政府不得不下令停止对府兵的征发,实际上宣布废除了府兵制度。
府兵的来源,是由军府所在地从“六品以下子孙及白丁无职役者”中挑选,每三年选拔一次。府兵从21岁服役,60岁免役,服役期间免本身租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