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阅读页

第15章 以法律确定国家与个人权界——保路运动百年回首

  ◎坚 白

  今年是辛亥革命一百周年。缅怀革命先烈,继绍共和传统,无疑将成为今年全球华人一个重要的纪念主题。然而,较之辛亥革命,百年前由清廷的铁路国有化事件而引发的保路运动,对于今日步入改革深水区的中国社会,或许更具有启示意义。

  关于近代中国铁路建设,先摘抄一段徐中约《中国近代史》中的论述:

  在十九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中国人曾强烈地反对在华修筑铁路,而至甲午战争后,却出现了修建铁路的热潮。一八九六年,清廷委任盛宣怀为一家新办铁路公司的总监,盛原本希望从政府与私人,也从外国贷款那里来募集资金,但由于政府与私人无力出很多资金,从而使筑路资金主要来自外国人。此后十年中,在外国资金的赞助下,许多铁路兴办起来了,其中最著名的为京汉线(北京—汉口)与沪宁线(上海—南京)。——还需强调一点,这时的铁路属于合股官办,外资拥有股份。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由于合股官办的种种弊端,加之担忧在铁路方面主权丧失有可能导致的恶果,朝野上下越来越倾向于以民间集资的方式兴建铁路。一九〇三年四川总督锡良上奏,请求“自设川汉铁路公司,以避利源而保主权”。一九〇五年,湖广总督张之洞从美国公司手中收回广州至汉口的粤汉铁路的建路权,改由商办;一九〇七年,川汉铁路也在几经所有权转换之后,正式改由商办。

  一九一一年,清廷预备立宪业已宣示五年,《钦定宪法大纲》制订两年,资政院成立一年,各省谘议局也已组建。资政院和谘议局作为民意机关,拥有监督国家和各省行政机关的权力。然而,一九一一年五月九日,清廷却在没有交付民意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发布谕令,定下了将原系商办的铁路干线收归国有的政策。

  从效率角度而言,清廷的铁路国有化政策不可谓不具合理性。因为商办铁路不仅面临资金不足、管理不善等实际困难,而且缺乏统筹和协调,难免造成线路重复建设、难以衔接等严重问题。不妨再摘抄一段徐中约的论述:“在湖南,虽然对土地、稻米、财产及薪金都征收了新税,但也仅筹集到五百万两,而建筑开支却是六千万两。广东省仅凑集了所需的半数资金。四川士绅与官员也发现,很少有人出资购买铁路公司股票。此外,由于公司监理侵吞了二百万两而使局势更加混乱。”而铁路国有化之后,可以通过向外国借债,大幅筹措建设资金;可以举全国之力,统一调度,集中安排。十九世纪后期,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铁路由商办改为国有的发展阶段,有先例可循。

  当然,要将铁路收归国有,必须从商办铁路公司手中赎回原属于商办公司股民的股票。清廷的措施是以国家股票,换取商民持有的商办铁路股票。首当其冲的是已经兴办六至八年的粤汉、川汉铁路。对于铁路国有化的后果,清廷认为:因为商办铁路势将“民穷财尽,欲图富强而转滋贫弱。是以干路归国有命下之日,薄海百姓必无阻挠之虞”。正是出于这种乐观的估计,五月九日,清廷正式将粤汉、川汉两路收归国有;五月二十日,盛宣怀与四国银行团签订了一份四十年的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协定,借款六百万英镑,年息五厘。

  然而,事与愿违,由于清廷蓄意绕过民意机关审查批准的正当程序,任意漠视错综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故上谕一出,牵涉其中的粤、湘、鄂、川四省即群情大哗,尤以四川商民的反应最为强烈。更何况,就在下诏将铁路收归国有的前一天,清廷实行责任内阁制,在十三名国务大臣中,满洲贵族九人,汉人仅为四人,而在满洲贵族中又有七人是皇族,史称“皇族内阁”。由这样一个“家天下”的内阁推行国有化,自然难以取信于民。何况,向外国银行大举借贷,也不免让人担心路权再度为外人所操纵。

  其实,商民的普遍立场并非反对国有化,而是要求“人民办路用款,应照数拨还现银”,不接受以股票换股票。换言之,“保路”本为手段,“索款”才是目标。当时有大臣洞悉其中利害,建议清廷:“请速颁定期还款之谕,风潮自息。”

  换了任何一个现代政府,此时都会诉诸危机公关,争取民众谅解,先安定人心,再徐图对策。但清廷非但没有任何类似于“定期还款之谕”这样的补救之举,反而将汹涌的舆情视为民众“不知朝廷维持全国路政之深意”的狭隘无知。五月二十二日,清廷降旨,命令四川、湖南停止收租股,切断了这两省商办铁路的经济来源。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九一一年六月五日的《大公报》对清廷的铁路国有化政策评论说:“天下唯权利二字最足起激烈竞争,故世界文明各国莫不订有法律……非但个人不能侵害国家权利,即国家亦不能侵害个人权利。权利不均,竞争因之而起,竞争一起,祸乱随之。此在专制时代犹不能以威力相迫压,况立宪时代乎?今政府对待湘鄂人民争路之举不能不窃杞忧矣。”

  此时,粤、湘、鄂、川四省的铁路投资者已经群情激愤,陆续组建“保路会”以捍卫自己的既得利益,并动员各省民意机关谘议局来争取应有的权利,派代表前往北京向朝廷请愿。六月十六日,四川咨议局议长蒲殿俊、副议长罗纶等人发起成立保路同志会,得到四川总督王人文批准。就在第二天,六月十七日,清廷提出补偿铁路投资者,湘、鄂两省全额偿还;广东偿还百分之六十,剩下百分之四十以政府债券支付,政府在铁路盈利十年后赎回债券;唯独四川由于既成事实的侵吞与亏空,清廷仅发给可赎债券,年息六厘——事实上此时川汉铁路尚有七百万两结余,但清廷一分钱也不返还股东。结果湘、鄂、粤三省的风潮渐渐平息,但遭到不公平待遇的四川更加群情激愤。

  事实上,传统帝制中国一向缺少个人权利的法律观念,包括财产的私人所有权概念。以皇帝为代表的王朝才是私人财产的最终决定者,王朝动辄可以籍没家产、超额征敛赋役、掠夺私人土地、制止私人贸易,等等。铁路国有化事件发生之时,虽然名义上业已开启立宪进程,但清廷并不具备“国家亦不能侵害个人权利”的现代观念,也不具备重大政策需要经由民意机关同意的宪政意识。

  八月,清廷发出上谕,钦派原任川汉铁路公司驻宜昌总理李稷勋担任国家铁路驻宜昌总理,责成接替王人文署理四川总督的赵尔丰惩办争路绅民。八月二十四日,成都“各学堂一律罢课,阖城一律罢市”,危机一触即发。清廷从传统王朝的思维定势出发,下令赵尔丰“切实弹压,毋任嚣张”。

  九月一日,川汉铁路股东会正式作出抗粮抗捐税的决议。九月二日,清廷再度下令赵尔丰“切实弹压”保路川民。九月四日,赵尔丰致电内阁明确表态,说川人不听解散,唯有兵力剿办。九月七日,赵尔丰诱捕保路运动领袖蒲殿俊和罗纶,并派兵射杀前往总督府请愿的民众,死伤无数,伏尸纵横,血流遍地,赵尔丰竟下令三日不准收尸。当天晚上,同盟会员、哥老会首领秦载赓即在华阳誓师起义,冒着滂沱大雨向成都进军。四川各地均随之爆发武装起义。事实证明,从四川保路运动到湖北武昌起义,仅是一步之遥。

  近年来有史家考证,卷入“保路运动”的部分商民,出发点只是想让国家为自己在商办铁路公司中的亏空埋单,其动机与人格均不足为训。这类考证诚然有助于还原历史本身的丰富性,但其实并未否定、而是恰恰佐证了当年《大公报》评论中的观点:“天下唯权利二字最足起激烈竞争,故世界文明各国莫不订有法律。”

  清廷处理铁路国有化事件的一系列举措,充分暴露了晚清新政的不可置信。“民无信不立”。以法律确定国家与个人权界,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前提。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四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上述条款标志着国家与个人权界在宪法层面的根本确定,虽然,众所周知,它们在实践中尚待有效落实。

  “廉锷非关上帝才,百年淬厉电光开。”值此保路运动、辛亥革命百年之际,中国改革也步入了“改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可以想象,在这一新的历史阶段,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将会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权利竞争也将此起彼伏。无论如何,我们都需要谨记当年清廷铁路国有化事件的历史教训:“非但个人不能侵害国家权利,即国家亦不能侵害个人权利。”

  
更多

编辑推荐

1中国股民、基民常备手册
2拿起来就放不下的60...
3青少年不可不知的10...
4章泽
5周秦汉唐文明简本
6从日记到作文
7西安古镇
8共产国际和中国革命的关系
9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伦...
10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下)
看过本书的人还看过
  • 西安文物考古研究上)

    作者:西安文物保护考古所  

    科普教育 【已完结】

    本书共收入论文41篇,分7个栏目,即考古学探索、文物研究、古史探微、遗址调查报告、地方史研究、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文物管理工作。

  • 浙江抗战损失初步研究

    作者:袁成毅  

    科普教育 【已完结】

    Preface Scholars could wish that American students and the public at large were more familiar...

  • 中国古代皇家礼仪

    作者:孙福喜  

    科普教育 【已完结】

    本书内容包括尊君肃臣话朝仪;演军用兵礼仪;尊长敬老礼仪;尊崇备至的皇亲国戚礼仪;任官礼仪;交聘礼仪等十个部分。

  • 中国古代丧葬习俗

    作者:周苏平  

    科普教育 【已完结】

    该书勾勒了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包括繁缛的丧仪、丧服与守孝、追悼亡灵的祭祀、等级鲜明的墓葬制度、形形色色的安葬方式等九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