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政文(1910—1961) 又名谭哲,号藻如。湖南资兴人。1927年初考入广州国民革命军第二军官教导团,同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组织农民协会,任乡农协委员长。1928年1月参加湘南起义,任区苏维埃政府土地委员。4月随朱德上井冈山,后任红四军十二师三十六团文书。参加巩固发展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1929年后在红五军任宣传员,大队、支队及第一纵队士兵委员会主席。1930年夏被全军选为士兵代表,赴上海出席中华苏维埃区域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返回后任红五军一纵队一支队大队党代表,7月改为连政治委员兼连长,参加平江战役和攻占长沙城战斗。1931年12月调到红五军团红十三军三十八师,先后任连政治委员、代理团政治委员、师政治部秘书处处长、政务处处长、宣传科科长、地方工作科科长,兼师党务委员会书记,兼师特派员。1933年秋调任中革军委政治保卫分局预审科科长、侦察科科长、执行部部长。10月改任建宁警备区政治保卫局局长。1934年初担任闽赣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兼闽赣军区政治保卫局局长。参加中央革命根据地第一至第五次反“围剿”作战中的政治保卫工作。随中央红军进行二万五千里长征,先后任红九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红一军团第二师特派员、红一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1935年10月到达陕北。1936年夏调任红十五军团政治保卫局执行科科长,参加东征西征战役。1937年初调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部长,并入抗日红军大学第二期学习,毕业留校任训练部保育干事。抗日战争时期,1939年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保安处副处长兼地方部部长,并兼政治处主任。1940年冬调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地方部部长兼指导处处长,并任中共中央敌区工作委员会委员。1942年6月改任晋西北边区政府公安局局长。1943年担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社会部部长、分局委员兼晋绥边区政府公安总局局长。1948年6月调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副部长。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后,出任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局长,并任中共北平市委常务委员兼社会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社会部部长兼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公安厅厅长及广州市公安局局长,广州警备司令部第一政治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职。1961年1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