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付 海
在研制原子弹等核武器方面,中国曾积极争取苏联援助,在中苏两国签订的《国防新技术协定》中就有苏联援助中国研制核武器的条款。这个协定开始执行得比较顺利。但随着中苏两党、两国分歧逐渐加深,苏联政府于一九六○年八月撤走了全部在华专家,带走了重要图纸资料,停止了设备材料供应。面对苏联政府单方面背信弃义的行为,在关键时刻,中共中央毅然决定依靠自己的力量研制中国第一颗原子弹。
中央决定由一九五八年七月在北京建立的核武器研究所率先开展原子弹研究设计工作。一九六○年春,原子弹研制工作正式展开。
整个系统工作是在邓稼先等专家主持下进行的。
一九六三年三月提出了第一颗原子弹的理论设计方案。
从一九六三年春起,北京核武器研究所的设计、实验和生产部门科技人员就开始陆续迁往西北核武器研制基地。
一九六四年八月份,研制基地科技人员和工人在各方大力协同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完成了试验用的三个合格核装置装配工作,先后用专列运往位于新疆罗布泊的西北核武器试验基地。
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六日,中国第一颗原子弹在西北核武器试验基地爆炸成功。
从原子弹到氢弹是一个质的飞跃。所有发展核武器的国家在掌握原子弹技术后,都力争尽快掌握氢弹技术。中国早在进行第一颗原子弹研制的同时,就几乎同步地开始了氢弹技术的探索。
一九六○年十二月,根据中央部署,原子能研究所成立了轻核理论组,着手对氢弹作用原理和各种物理过程、可行结构进行探索研究。
一九六五年九月至一九六六年四月,在顺利完成了爆轰、次临界环境条件等试验后,最终于一九六六年五月九日成功进行了加强型原子弹空爆试验,为验证氢弹理论研究结果提供了珍贵的大量实测数据。
一九六七年五月五日,正式试验用的氢弹加工完毕。出厂前对氢弹各部、组件进行了多次检查,质量符合要求。
全当量氢弹试验于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七日在罗布泊试验基地进行,获得了圆满成功。小当量和全当量两次氢弹试验结果表明,中国已完全掌握了氢弹技术,具备了制造氢弹的能力,实现了核武器研制的第二个突破,为导弹核武器的系列化和装备部队奠定了基础。
一九六三年七月,中央军委做出指示,要求在实现首次核试验后,有步骤地解决可供导弹和飞机动载的原子弹、氢弹问题,进一步解决核弹的武器化生产问题。
一九六五年五月十四日,轰炸机携带核航弹空投试验取得了圆满成功,爆炸威力与理论设计基本一致。
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导弹核武器发射试验取得了圆满成功,标志着中国有了可用于实战的导弹核武器。
经过近半个世纪发展,我国核武器性能不断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继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掌握了中子弹技术基础后,紧接着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成功实现了核武器的小型化和系列化。根据已经公布的我国多年来核试验发展情况的资料,我国核弹头当量已经实现了从万吨级、十万吨级到百万吨级的跨越式发展、核武器可靠性和安全性正不断提高。 ■
(摘自《兵工科技》二○○七年增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