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 人
孔子厌恶“野哭”
博物学家达尔文说过:眼泪是眼睛的冷却系统,在眼睛因情感洋溢而过热或热血沸腾之时发挥作用。当代的有些科学家则认为,哭泣只是一种宣泄,和排尿并无不同,泪水所含的化学物质和蛋白质若浓缩起来,可导致如沮丧或溃疡之类的毛病。这些说法当然有科学的道理,但显然少了些“人文气息”。事实上,哭泣往往也是某种文化的展示,特别是在丧事活动中,哭泣的文化表征意义尤为昭然可观。
读儒家经典《礼记》,从中看到大量关于丧仪的记述,包括极为严格而细密的哭丧之规,使我们深感先儒丧礼文化之博大幽深和精致入微。由此也可以看出科学家关于“哭泣”之论的简单和浅薄。若袭用孔夫子的句式来说,便是:哭丧,哭丧,眼泪云乎哉!
《礼记》中明确记道:“孔子恶野哭者。”所谓“野哭”,不是指到野地里哭或粗野的哭,而是指那种不分对象、不管场合、位置和规矩的哭丧。“野哭”不合于“礼”,所以孔夫子对之厌恶。
哭丧之礼首要者,就是分清尊卑之序。在孔子之世,至尊者是周天子,天子“驾崩”,普天下的臣民都须为其哭丧。向天子吊丧的诸侯,还得按与王家同姓、异姓而分别就位行哭丧之礼。诸侯的某国君“薨”,天子则可以“使有司哭之,为之不以乐食”,就是派个官员去哭丧致哀,而天子本人仅须在用膳时不奏乐作为一种表示。
君主所亲近的臣仆或妾死了,他可以表示哀悼,但须谨守“君不抚仆、妾”的礼规,无论对那死者曾经怎么宠幸亲近,也不可以去抚摸其尸体,显示哀怜之情。鲁昭公幼时丧母,曾受其父的一个妾抚育,担当抚育之责的妾当时称之为“慈母”。这位“慈母”是个善良的人,在她亡故之后,昭公感念她的抚育之恩,为之服丧志哀。礼仪司的官员阻止说:“古之礼,慈母无服。今也君为之服,是逆古之礼而乱国法也。”结果昭公还是没有听他的。孔子也认为,“丧慈母如母”是一种非礼之举。
还有记录在《礼记》中的“不抚”之规:“嫂不抚叔,叔不抚嫂”。——小叔子死了,当嫂子的不可以在哭丧时用手触摸他;嫂子死了呢,小叔子也不能碰触她的身体。这显然是出于“男女有别”的考虑。即使叔嫂年龄相差较大,而且是“长嫂如母”,小叔子只是个五六岁的孩子,也不能在哀哀哭丧之际,坏了“不抚”的礼规。
哭丧之所勿马虎
哭丧的场所以及位置,也有一定的礼规,丝毫马虎不得。《礼记》中有孔子为哭丧之所而踌躇的记述: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
有个名叫伯高的人死在卫国,其家人向孔子报丧。孔子说:我在哪儿哭他呢?本家兄弟死了,我到祖庙里哭;父亲的朋友亡故,我在祖庙门外哭;死者是老师,我在寝室里哭;朋友过世,我在寝室门外哭;一般熟识的人死了,我到外面空地去哭。对伯高呢,去空地哭他显得疏远,在寝室里哭礼分又重了。他本是子贡引见于我的,我就到子贡那儿去哭吧。于是就叫子贡做接受为伯高哭丧的主人。在书中另有一条:“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对死去的朋友须在门外的右边,面朝南而哭。可见哭丧不仅要在丧礼规定的场所,还不能搞错了方向和位置。
《礼记》中有两则关于子思丧母的记述:
子思之母死于卫,柳若谓子思曰:“子,圣人之后也。四方于子乎观礼,子盍慎诸。”子思曰:“吾何慎哉!吾闻之,有其礼,无其财,君子弗行也;有其礼,有其财,无其时,君子弗行也。吾何慎哉!”
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遂哭于他室。
子思(孔伋)生于鲁哀公十二年(公元前483年),他的刚届“知天命”之年的父亲孔鲤,也不幸在这一年亡故。子思的母亲当时想必年纪尚轻,所以就改嫁了别的男士(可能是卫国人)。子思之母死于何时,不得而知,笔者揣测其时子思年纪还不大,所以不够“成熟”。这从以上两则记述可以看出——前一则里,那个叫柳若的告诫他,你是圣人之后,四面八方的人都要观看你如何为亡母行丧礼,可要谨慎呵。子思不以为然地说,我有什么要谨慎的呢?还说礼、财、时这三样,少了哪样都不能举行丧礼。这口气挺冲的。后一则说子思到自家的祖庙为亡母哭丧,有个门人(此“门人”不当指为子思的门徒)对他说:“庶氏家的母亲死了,为什么要在孔氏祖庙里哭?”子思这回脑子有点清醒,说“我错了!我错了”,于是又另换地方接着哭。
《礼记》中还有一则子思哭嫂的记录,这是从其师曾参嘴里说出的:“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当时为关系较疏的亲属服丧,一般时间不长(五个月),叫做“小功”。曾参说,对小功丧礼不按规定的位置哭泣,那是小巷子俗人的做法,而子思为嫂子哭丧时站的位置很对,并随着妇人领头的样子跳脚号哭。这是称道子思谨守哭丧之礼。不过,子思的这位亡嫂应不是其亲嫂,很可能是堂嫂,因为据典籍上说,子思也是孔夫子的“一脉单传”。
更有意思的是那种不情愿的哭丧之礼。《礼记》中记载,齐国的大夫陈庄子亡故,向鲁国报了丧,这分明是要鲁国也为其行哭丧之礼;鲁穆公心里不乐意:你们的大夫死了,也要我们哭丧,不是强人所难么?鲁穆公于是向县子咨询,县子说:“今之大夫,交政于中国,虽欲勿哭,焉得而勿哭?且臣闻之,哭有二道:有爱而哭之,有畏而哭之。”这是说,如今那些大国的大夫炙手可热,与中原各国有政事的交往,某个大夫一旦死了,虽然我们并不想为他哭,但又怎能不为其行哭丧之礼呢?又说哭有两种:一种是怀有爱意而哭,一种是因为畏惧而哭。鲁穆公问他怎么办,县子建议“哭诸异姓之庙”——即在相异于姬姓(鲁国国君的姓氏)的宗庙里行哭丧礼。结果,县氏的宗庙就临时用来作为哭丧之所。鲁穆公既然是情非所愿的“有畏而哭”,在领头哭丧时,眼泪想必是不大会有的,顶多干嚎一通,做做样子而已。想象一下那种“哭丧”场面,实在是有点滑稽。
哭丧跳脚有讲究
先儒的哭丧之礼还有一种规定动作:踊。所谓“踊”,就是哭丧时与号哭相配合的跳脚。用跳脚来宣泄内心的悲痛,这本来是很自然的。然而,先儒丧礼中的“踊”,却不可以率情而为。踊和哭一样,须因哭丧对象的不同,而各有所异,位置、动作、节奏等都有烦细的规定,这就是孔夫子所说的“哭踊有节”。
《礼记》中明确规定:“公七踊,大夫五踊,妇人居间,士三踊,妇人皆居间。”这是说,诸侯国君从死到入葬,须跳脚痛哭七回,对死去的大夫是五回,士死了只能享受三回;哭丧时丧家的男人们首先哭踊,然后是丧家的女人们哭踊,最后才是吊丧的宾客哭踊,哭踊的顺序和各自的位置都有礼规,是不能乱来的。这里没说天子几踊,“九五之尊”的天子享有“九鼎”,而一旦“驾崩”,那就该享受最高级别的“九踊”吧。至于士以下的庶民,死后恐怕也只有“一踊”的资格了。
每回哭踊都须遵照一定的节奏,所谓“哭踊三者三”,即每哭一节而跳脚三次,哭三节跳脚九次便是“成踊”一回。有时丧家的主人正袒露着左臂在哭踊,忽有大人物上门来吊丧,这时主人得中断哭踊去迎拜,然后再回到原位把哭踊未了的部分给补足、完成了。
怎么跳脚也很有讲究。《礼记》记有以下一则:
孔子曰:“为伯母、叔母疏衰,踊不绝地。姑、姊、妹之大功,踊绝于地。知如此者,由文矣哉!由文矣哉!”
孔夫子在这里说的是因亲戚的亲疏,跳脚也因之而异。伯母、叔母不如自家的姑母、姐妹亲(后者有血缘关系),所以前者亡故,即使在齐衰丧礼上,哭踊时前脚掌也不能离地;而为后者的“大功”丧礼,哭踊则须整个脚都离地,脚离地的“哭踊”显得更悲痛一些。孔夫子说,如果知道了这里面的道理,也就是掌握了礼文的规矩啦!那么,反过来说,不管亲疏关系或贵贱之别,率情恣意地跳脚哭泣,这便是“违礼”的行为了。
孔子有个叫有若的学生,据说他的相貌酷似乃师。孔子逝世之后,几个门徒一度把他当作先师的替身,“师之如夫子”。就是这位有若,曾经对哭踊之礼表示了异议。有一天,有若和同学子游(言偃)闲立在街头,看到有个小孩正为怀念其父母而伤心啼哭,有若便感慨地说:“予壹不知夫丧之踊也,予欲去之久矣!情在于斯,其是也夫!”(“我真不理解哭丧中跳脚的规矩,我想去除这种礼规已有很久了!悲情在此自然流露,就该像这个小孩一样!”)在有若看来,繁文缛节的哭踊之礼,远不如真实、自然的悲痛之情。
有若的这番话立即遭到同学子游的反驳,子游认为“有直情而径行者,戎狄之道也”,把直接表达情感而不加规束的做法,归之为落后野蛮的“戎狄之道”;接着说了一通“自上世以来,未之有舍”的礼道,最后结论是:“故子之所刺于礼者,亦非礼之訾也。”(“所以你对礼的这种指责,其实并不是礼本身的瑕疵。”)《礼记》载录孔门弟子之间这番异议和辩驳,意在申明、强调礼道之不可怀疑和动摇。有若在这里当了一回“活靶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