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 青
新加坡的廉政,在世界上是有口皆碑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国的领导就提出要向新加坡学习,当时的驻新加坡大使张青为此作了认真的调查。现将收录在世界知识出版社出版的《外交纪实》中他写的《荷花与利剑——李光耀的廉政措施》摘录如下——
一九九二年初,邓小平同志去南方考察,发表了进一步推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讲话,其中他提到:“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当时我正担任中国驻新加坡大使,听到这段讲话后,我十分高兴,召集全体工作人员,讨论研究进一步考察新加坡廉政建设。我们使馆对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设也作了比较深入的调研。
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建国以来,以李光耀为首的人民行动党和政府连续执政四十年,经济快速发展,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致力于廉政建设,防止和打击贪污腐败。它们的成就举世瞩目,受到国际社会的赞扬。一九九六年“世界各国竞争力报告”中,在政府机构没有腐败作风的国家中,新加坡排名第二。新加坡在廉政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一、高级领导树立榜样,政府制定完整法规
李光耀总理年轻时就读英国牛津大学法律系,是个高才生,回国后担任律师,他具有强烈的法制观念。一九五九年他当选为政府总理后,当晚他对父母和兄弟们说,“我当上总理,权利是有的,那是人民的权利,我绝不能用来谋私利”。李光耀本人生活朴素,不求奢华,虽然担任政府总理,他仍居住父母的老房子,上下班坐自己的车,父亲仍然在店铺修理钟表,弟弟做小生意。
李光耀执政后,决心以身作则,建立一个廉洁政府。他对政府官员说:“作为一名公务员,就要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谁要想赚钱,就经商去吧!谁不听劝告,就要受惩罚。”李光耀知道当时的新加坡是个贫穷落后的小国,而某些国家腐败现象已成为“癌症”。新加坡的生存依赖政府的廉洁,他认为政府廉洁执政,反对贪污腐败,才能促使社会稳定,也可造成良好的外国投资环境,将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从这种观念出发,李光耀上任后立即制定了《反贪污法》,后来又作了几次修改,使反贪污法日臻完善,严格执行。随着形势的发展,政府修改和制定了《公务员纪律条例》、《没收非法财产条例》、《中央公积金制度》等,其中都有遏制和处罚贪污腐败的内容。经过多年实践,新加坡政府又制定了行政监督机制,成立了“贪污行为调查局”,使新加坡有了完整的法规和严格的执法机构。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立时,李光耀提出“打倒贪污”的口号,把党旗的基本色调定为白色,象征廉洁。新加坡成立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但其工作则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该局也制定了自己的徽章,一朵荷花,一把利剑。李光耀是华人,知道中国传统习惯,荷花意喻“出污泥而不染”,利剑表示“威严与公正”。
二、《反贪污法》及执行机构
新加坡在英国统治时代就有了惩治贪污法令,有法不依,措施不当,反而贪污猖獗,社会混乱。新加坡独立后,李光耀进行多次修改形成现行的《反贪污法》,共三十五条,规定了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为切实执行该项法律,新加坡政府赋予反贪污调查局具有广泛权利。调查局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该局可以在没有逮捕证的情况下,逮捕涉嫌人员;有权没收贪污罪犯的全部贿脏;贪污者除被罚款外,还可被判徒刑;调查局有权调查贪污人在银行存款、股票数额、费用账户,甚至可查找其家人的账目;犯罪人职位越高,处罚越重。
反贪污调查局在李光耀总理直接领导下,秉公执法,处理许多贪污受贿案件。新加坡环境发展部政务部长(副部级)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七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这位官员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四年。一九八七年新加坡发生过一起引人震惊的案件,这就是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他为新加坡“政府租屋”建设立下功劳,深受李光耀器重。经反贪局调查发现他两次受贿五十万元,起诉他时,他不承认,希望通过老领导李光耀得到宽恕。李光耀闻讯后怒气冲冲,不因他是“有功之臣”而宽恕,令其停职,接受调查。郑章远因此畏罪自杀。
三、《公务员制度》约束腐败行为
李光耀指出:国家兴旺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献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政府部门不能自行招聘公务员,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取,还必须经过考试、审查、试用方可聘任。因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政府公务员体制,包括《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公务员纪律条例》、《防止贪污法》等。除这些法规外,政府还制定了《公务员指导手册》,应聘公务员每人发给一册,手册中除包括有关法规外,还对公务员有详尽、明确的规定,防止贪污受贿。例如:
——新上任的公务员必须书写本人宣誓书,政府发给每个公务员一本日记手册,公务员要记录本人的活动情况,主管单位的常务秘书定期核查,发现问题则送反贪局调查处理;
——公务员要遵守财产申报制度,每年申报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财产情况,包括动产、不动产、贵重首饰、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如本单位秘书长发现财产来源不明,即送交反贪局调查。如本人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则作为贪污受贿证据;
——公务员不准收受礼品,只可接受没有商品价值的纪念品。如果有商品价值的礼品推辞不掉,收下后必须向常务秘书报告,可按价付款,如不买则上交国库;
——政府官员不经批准不得接受宴请,更不许进入酒吧间、歌舞厅、红灯区,否则给予处罚。
四、公积金制度对腐败行为的威力
新加坡政府制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积金制度》,规定所有参加社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公务员、企业职员、一般工人都必须参加公积金制度。主要内容是: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0%扣缴公积金,政府或企业也按该职工月薪的20%比例提取公积金,双方各交一半(发生经济危机时,双方比例有适当调整)。就是说每个职工享有工资40%的公积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份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得随意提取。按制度规定只能用于四项内容:(1)购买政府租屋;(2)医疗治病;(3)为子女交学费;(4)养老基金,养老金必须在退休后方可领取,政府和企业不另发养老金。可以想象,一个公务员每月可获得月薪40%的公积金,工作时间越久,所得积蓄越多。据统计,高级公务员(司局级)到六十岁退休时,公积金总额大约有80万~90万新币,相当人民币400万~500万元。如果一生廉洁奉公,没有贪污腐败和违法行为,到退休后,全家生活富裕,安居乐业。
但是,新加坡公务员制度中规定,凡是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可以估计,一位工作多年的公务员,公积金很多,有谁敢冒此风险,因收点小贿而毁掉后半生呢!据我所知,新加坡绝大多数官员是奉公守法的,但也有个别人员敢冒风险。如商业部一位局长,以购买新汽车为由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付款后他却不买汽车而挪作它用。当被发现后,法院以“欺骗银行的行为”判处监禁一天,被政府开除公职,但处罚最严重的是取消他五十万元公积金。新加坡公务员制度对鼓励政府官员廉洁奉公,不敢轻易冒险违法,起到十分有效的遏制作用。
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鼓励政府官员廉洁奉公
提高工资,以俸养廉。为了使政府高级官员和公务员减少贪污受贿的诱惑,在李光耀总理的倡议下,新加坡政府和国会决定大幅度提高公务员的工资。为什么他们采取此项措施?主要原因是:一、新加坡是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企业职工薪金高于政府官员,这就吸引一些学历高、能力强的政府官员退职转到企业工作,能力不强的却留在政府工作,致使政府官员素质降低,提高工资可防止人才流失。二、政府官员工资高、待遇好,一般不会贪污受贿,保持自身廉洁风气。三、公务员既然为国家事业做出贡献,就应该得到应得的报酬。
除提高薪水外,政府还对公务员采取定期培训措施,加强道德思想教育。新加坡政府专门设立了公务员学院和培训中心,新招聘的公务员必须首先接受训练,在职的公务员每年也必须有一两周的轮流进修,学习政治、法律、知识和技术。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要进行考核和评价,每年年底召开全国公务员评奖大会,表彰先进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