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正
口述
沈国凡
整理
由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大审判》第二部《特别法庭内外纪实》,披露了当年审判“四人帮”的一些内情,以下内容便是此书提供的——
王洪文从上海到北京担任党的副主席之后,曾向妻子提出过离婚。
有人说,这是王洪文地位变了,看不起仍然还在工厂里做工的妻子了。
真是奇怪,“四人帮”中从上海进京的三个人中,竟然有两个都曾提出过要与妻子离婚。这个王洪文,对不起他的妻儿老小。
自从王洪文进京以后,为着个人的利益和权力,更加地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搞在一起,一个中国历史上特别具有时代特色的名词出现了——“四人帮”。
这时,王洪文加紧催促妻子同意与他离婚。他不但让自己的秘书去劝说,同时还让他在上海的余党去帮着做这件事情。
王洪文的老婆是一个非常朴实的工厂女工,当得知这件事情后在电话里对王洪文说:“离婚可以,你当你的大官,我做我的工人,但是孩子得归我,否则就不同意离婚。”
王洪文见一向嘴紧的老婆终于答应了,感到很高兴。
王洪文说,过几天他的秘书廖祖康将回上海,到时将把孩子给她带回去,以后有什么事情,还可以找他的秘书帮助。
老婆告诉他说:“我自己能劳动,能养活孩子们,不要你什么。”
王洪文没有想到老婆这次竟这么痛快地答应,而且除了孩子没有任何的附加条件,便开始准备离婚的事情。
这件事情很快就被当时主持中央工作的华国锋知道了,他对此非常生气,认为王洪文变质了,不像一个工人出身的副主席,倒有点像封建时代的官员,骂王洪文是一个“陈世美”。谁知事情却并没有向王洪文预想的方向发展,形势发生了令他意想不到的急剧变化,没过几天“四人帮”就被粉碎,王洪文一下子成了阶下囚。
在审判“四人帮”之前,党中央决定在这四条“腿”中先“断”其一条,使其失去“平衡”。由于王洪文资历最浅,又是靠“文革”中造反起家,因此决定先“断”王洪文这条“腿”。
在经过预审时的反复较量之后,王洪文在法庭上的态度明显好于其他三个人。
在对王洪文的最后一场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发言结束,曾汉周审判长对王洪文宣布:“被告人王洪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你可以行使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接连不断的法庭对质和辩论,已经将王洪文所犯罪行统统揭露出来了,他这时稍微抬起头来看了一眼坐在审判台上的几位法官,又将头低了下去,然后说:“我没有什么值得辩论的。在这里我只想说明一点,在法庭调查中,王秀珍在作证时,提到我曾经说过‘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样的话,这话我不是这样说的,也不是这样的意思。我当时是说林彪控制军队那么多年,许多部门和单位都被他的死党把持着,没有我们的人,别的我就不想多说了。”
为了慎重,审判长曾汉周再次向王洪文宣布:“法庭辩论结束。王洪文,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你有什么要讲的吗?”
王洪文最后说:“我只讲几句,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所指控我的犯罪事实,以及大量证据,都是事实。这些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我已经如实作了回答。就今天这个机会,我向法庭表个态。‘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主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和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及我个人在这个集团里面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在起诉书中以大量的事实确凿的证据,充分说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是极其严重的,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是罪行累累,罪恶滔天。我是这个集团里的一个重要成员,我的罪行是大量的、严重的,同样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特别是我犯下了参与诬陷周恩来总理、陈毅同志等中央一些领导人的严重罪行,犯下了镇压群众的严重罪行,犯下了组织帮派武装,煽动民兵武装叛乱等严重罪行。我在这里向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认罪。我自己感到,由于陷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里边很深,罪行严重,完全转变立场还要有个过程。但是我有决心改变立场,改造自己。我衷心地希望政府能给我一个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我的陈述完了。”
审判结束,特别法庭最后判处王洪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关人秦城监狱。
那一年国庆节的中午,监狱的卫兵通知王洪文,说是有人来看他。
王洪文一听顿时感到十分惊愕,此时此刻,还有谁敢来看自己?
当他被带到监狱的会客室里时,不由得一惊,停住了脚步。站在他面前的不是别人,竟然是他想要抛弃的结发妻子崔根娣。
王洪文惊得一句话都说不出来,泪水在眼眶里转动。
妻子告诉他说,这一天是他们的结婚纪念日,以后每年这个时候她都会带着孩子们从上海来看他的。
内疚啊!痛苦啊!王洪文无颜面对面前这个善良的女人,将头深深地埋了下去!
王洪文对妻子说:“我们离婚吧。”
妻子咬着牙,对他一字一句地说:“你犯了罪,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国家,怎么判你我不管,但我不离婚。你还年轻,又是苦出身,走错了路可以回头,我要等你。”
王洪文还能说什么呢?他看着妻子,眼泪止不住流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