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约法三章得天下”的故事,我们大都耳熟能详--
汉元年七月,刘邦率军先于各路诸侯到达灞上。然后,率军攻入关中,占领秦都咸阳,看到富丽堂皇的宫室、无数的金帛宝藏和成千的美女,这农民出身的他把眼睛都看花了,便想停下来享受享受。樊哙、张良急忙进谏阻止:秦宫的这些珍宝美女导致了秦朝的灭亡,你赶快吸取教训,还军灞上,不要留恋宫中。
刘邦这厮还算清醒,明白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玩乐的想法暂时忍一忍,迟早这六宫粉黛都是我老刘家的。他接受了谋臣们的逆耳忠告,下令封闭了秦朝的宫室、宝库,退兵灞上,把关中“父老”召集起来,在宣布废除秦朝的酷刑苛法后,刘邦说:“今天,我和我的将士们要跟你们约法三条:第一,任意杀人者判处死刑;第二,无故伤人者依轻重治罪;第三,抢劫盗窃者要严惩不贷。”接着,刘邦又派人到各县各乡广泛宣传。各地百姓听说这三条法规后大喜过望,争先恐后地抬着牛、羊、美酒,慰劳刘邦和他的兵士,并且“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刘邦率先入主关中,但并没有被秦宫的豪华陈设所诱惑,他知道夺得人心才是争夺天下的资本。于是,刘邦还军灞上,与关中父老约定:“杀人的偿命,伤人和盗窃财物的按情节论罪。”秦朝原来的严刑酷律,全部予以废除,并且保留原有地方官吏,士农工商继续从事旧业。然后在灞上静候各种诸侯军的到来。
关中是秦朝的发源地,也是兵家必争的战略要地,能否取得关中的民心是成功与否的关键。刘邦入主关中后约法三章,使原本惊恐不安的关中民众放下心来。因此获得了关中百姓的全力支持,这为他日后夺得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比之下,项羽就不同了。他进军咸阳后,将秦宫中财宝、美女洗劫一空,然后纵火焚烧阿房宫,大火三月不止。此举不仅使他失去了民心,而且在历史上也成了千夫所指的历史罪人。
经过四年的楚汉战争,刘邦最终夺得了天下。而昔日的“西楚霸王”,只落得个霸王别姬,乌江自杀的悲惨下场。
本来,项羽兵力倍于刘邦,居压倒优势。但项羽不重视纪律,走到哪里就抢劫掠夺到哪里。结果落得人心失尽,四面楚歌,兵败自刎。而刘邦由于实行“约法三章”,严肃军纪,使他立刻获得了许多好处:一则避免了上层集体的迅速腐化;二是表明了自己不追求钱财,赢得了民心;三则在各路军中赢得了声誉。特别是在关中、巴蜀一带效果尤为显著,使他有一个足以战胜项羽的牢固的强有力的后方。正因为如此,所以人称:“刘邦约法三章得天下”。
无独有偶,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有“刘邦约法三章打天下”一说。那是在中国工农红军初建时期,由于红军中大部分成员是农民和其它小资产阶级分子,还有一部分是从旧军队分化而来的旧军人,所以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发生一些无组织无纪律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同志也来了一个“约法三章”: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对这三条规定,后来又经过几次修改补充,最后正式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颁布,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就是这八个字成就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区别于国民党军队的一大标志;成为我党我军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有力武器;成为团结人民、打败国民党几百万大军,直至夺取中国革命胜利的一个法宝。
两个“约法三章”,内容不同,性质和动机各异,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重视纪律!这与“明规矩于前,重威罚于后”如出一辙!
不过,刘邦此举也遭到了不少诟病,认为其存在许多投机因素在里面,认为这是刘邦的作秀之举,是一种技巧性的宣传,也是其准备上任后烧的“三把火”,为其“走马上任”打下群众基础。
秦末天下大乱,酷法苛政是很大一个原因,秦始皇“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用的是法家思想,讲究的是刑法治国。但由于实施刑罚过于严酷,搞得人心惶惶不安。司马迁在《史记》中,用了“囹圄如市,悲哀盈路”八个字,来还原当时的社会情形,可见其一斑。那么“天下愁怨,溃而叛之”也就在情理之中了。陈胜吴广就是给逼的,左右都是死,不如拼了。
而刘邦这小混混出身的家伙竟然还有眼光,厉害也就厉害在这,抓住了问题的牛鼻子,用现在的话讲,顺应民意,抓住了问题的关键,获得最广泛的支持。
这也是他与项羽不同之处,也是他能得到江山而茂羽只能饮恨自刎的区别之处。
也许连刘邦自己也没有意识到的是,刘邦此举还上了历史书目,从而在不自觉中为自己挣足了面子。因为自此以后,后世普遍认为刘邦为老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认为刘邦“烧”了一把好火,认为此后的汉朝法律对老百姓的处罚减轻了,老百姓犯法的机会也减少了。
真有这么好的事吗?!刘邦的这把火真的烧的久、烧得好吗?
愚以为,恰恰是刘邦的“约法三章”废除了秦朝的法律后,致使此后的中国封建王朝成了一条断了法治之腿的怪物!是我们中国在此后的两千多年里文明几乎止步不前的主要原因之一!
关于秦始皇的法律,由于汉朝统治者的有意毁灭而使我们所了解的秦朝法律并不很全面,但是就目前所知的资料也可以使我们能大概了解秦始皇以法治国思想总体水平了。就目前所知道的资料来说,不光是古代人,连我们现代人看了也会毫不犹豫地认为秦始皇的法律是相当相当的细密具体了,简直可以用叹为观止来形容。上至全国的各级官员的任免更替,中至国家工农业方面的各种标准,下至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几乎是无所不包!
不说别的,略举一例--“夫为寄遐,杀之无罪。”何意?就是“偷别人老婆的人被人杀了,杀他的人是无罪!”偷人老婆这样的小事也规定了,你说这法律全面不全面,估计不光是其它六国的统治阶层难望其项背的,就连我们现代人也只怕自愧弗如!
此外,刘邦之所以如此作为,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一己之私,因为他废除了秦朝的法律,自己完全可以摆脱法律约束,给此后的封建王朝开了一个最最恶劣的先例!对付他的臣下不再可以有法可徇,随意而为,几乎可以为所欲为滥杀无辜!他完全可以说是我们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伴君如伴虎”的始作俑者!
所以说,刘邦的约法三章这“三把火”烧是烧了,而且也烧得深入人心,烧到了痒处,忽悠得服服帖帖。
不过,刘邦这几把火并没有烧多久,就被他自己的所作所为废除了--
刘邦做皇帝后,封了七大异姓王,都拥有宏厚的武装力量,后来逐渐发展壮大,直接威胁刘邦的皇权。为了巩固皇权,让他的子孙后代,个个做皇帝,皇朝成为他的刘家的天下,他派特务监视各个异姓王,并想方设法要把异姓王一个一个杀死。
首要目标就是兵力最强的楚王韩信,就叫人上表诬告韩信造反,然后借机逮捕韩信,不久就被吕后诛杀。之后,又把梁王彭越斩成肉浆,送给各个封王去尝。其后,淮南王英布,赵王张敖,燕王藏荼都是以“造反”之名,一个个被除去。随后卢绾、陈稀也相继被除。刘邦在位七年时间,凡是有点实力的都先后被他整死。
我不知道刘邦在对功臣大动干戈之时,对于当初所讲的“约法三章”是不是还记忆犹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你如此出尔反尔,如何能服天下百姓?不过,也不必担心,因为此时已是稳坐中军帐,万人之上,不必看人脸色了,即使撕破面皮,又有何担心的?